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1

(安徽省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 淮南 232001)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个企业的经营活动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为了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纷纷开始扩大生产、提高效益,以便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在此过程中企业通过各种投资方式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股权投资是其中一种经济利益比较大的投资方式,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调整,提高企业财务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式。

关键词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4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248-01

近几年,我国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革,以便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必须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便推动企业的发展。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较多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不能直接兑现成股份流通,在新会计准则下资产成本的核算方法更加复杂,更应该重视上市公司管理中股权投资会计核算问题,以便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一、股权投资与会计核算

股权投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以对等的价格支付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的一种行为,也是市场上常见的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者实物资产等进行投资活动,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的获得主要通过分得利润和股利获得。会计核算是一段时间内某项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它的主要尺度是货币,会计核算主要反映的是已经发生的会计主体和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的主要工作便是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核算形式的合理组织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另外会计核算的顺利进行还必须有正确的会计报表做基础,以便使企业相关领导能够快速了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

二、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成本法,第二是权益法。其中成本法主要指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依据现有的股份评估内容评价被投资企业的价值,然后预测再次投资的成本,再次投资过程中要考虑好各种贬值因素,扣除投资中的附带损失,这种评估方法便是成本法。另一种核算方法是权益法,权益法主要指以投资时支付的资产价值计价,然后依靠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利益的变化调整投资价值范围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比较适合应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此核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否则不建议使用此类方法。

三、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改进措施

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中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有很多种,至于使用哪一种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合理斟酌,首先可以将企业的股权进行分类,以便于会计核算分析。另外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能和被投资单位进行共同控制与相互影响,比如在某项经济活动中可以实现双方共同控制较为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和财务事件,而相互影响是双方在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决策中有参与权,但是没有控制权,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没有影响关系,也没有控制权,那么市场上也没有任何权益的产生,这种情况下需要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在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比如成本法向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利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价值要作为最初的投资成本按照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核算。这种转换的主要条件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失去了影响力和控制权,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价值不能准确的核算出来,此时投资公司仍然继续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控制力,这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将原持有的股权与新增股权分别处理。首先可以通过商誉形式,利用应得利益的比例衡量投资企业持有的净资产价值和原有股份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余额就没有必要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否则就应该做适当的调整。而权益法向成本法进行转化的情况一般是由于投资期间,投资企业新增的投资金额或者是追加的投资转移到其他隶属公司,应该依据会计核算相关规定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消减投资现象,导致股权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这时需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便为改变核算方法提供基本依据。

结语

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简化了长期股权核算流程,对以前年度的分红,由于股权变动改变会计核算后不再追溯调整,并且细化了相关核算科目,大大提高了股权核算的效率,有利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必须选择合适的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以便发挥投资价值的最大化,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与股权投资之间的关系,确保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2

(一)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使用最广泛的方法,是在假设对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破产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对债权可能受偿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一般此类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经营条件困难。具体可表现为严重亏损或现金流严重不足。

具体公式为:

债务人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

债务人一般债权可受偿额=(特定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

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一般债权可受偿额+优先债权受偿额

保证人所获受偿额=(债权总额-由债务人所获受偿额)×保证人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

可回收额=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保证人所获受偿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债权总额×100%

操作思路:企业进行清算偿债时,以企业的总体资产为基础、减去无法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二)现金流偿债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的)。一般此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维持。具体可表现为略有盈利或虽然亏损但仍能获取一定现金流。

具体公式:

可回收额=(未来N年净现金流折现值+期末可收回资产价值折现)/企业全部负债总额×特定债权总额

操作思路:现金流偿债法是根据近几年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对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进行考虑。然后在一个合理的未来业务范围内,对可以偿债的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分析。最终将用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因资产变现产生的现金流去清偿债务。

(三)信用评价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的)。一般此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复杂,资产分布区域广泛,长期股权投资较多,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具体可表现为盈利。

具体公式:

贷款本金损失率=(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贷款利息损失率=(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操作思路:利用分析得出的企业财务指标结果,判定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分析信用评价等级和贷款形态的情况下,计算不良贷款的本息风险度等级,并以此来计算不良贷款本息折扣率和现值。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的欠缺限制了发展

截至目前,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我国还没有较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因为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规范和条例,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然而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性质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不适合对金融类的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所以,对于那些非正常交易,非连续运行,无收入或收入减少的不良资产来说,它们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规范条例。而且,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评估程序和评估办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不然,必然导致同一性质的不良资产的评估价值产生差异,进而也使这些不良资产处置的评估现值产生差异。

(二)评估价值产生的差异较大

在处置抵押物的不良资产时,时常发生实际处置价值与评估价值差异很大的现象。根据评估案例和交易情况的对比统计分析,得出评估值范围的误差一般是在14%左右。而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值之间的差值,却远远超过这个范围。主要原因如下:1.对于停止、倒闭的企业,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2.多数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连续、不完整、不完全的。3.一些不完全相关的其他评估数据不完整。4.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出示投资合同或协议。5.企业的少数房地产并没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手续文件证明。例如,依据现有的评估惯例,只有委托方出具了评估对象的相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才能对委托方拥有的合法资产进行评估。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许多专业的评估机构在处理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时,因待评估企业不能提供完整齐全的相关产权证明,导致评估机构很难确定评估对象的产权的所属价值,从而给评估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存在低估的现象

虽然业内普遍认为,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值比实际处置价值要高。然而,仍然有少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敢于违背职业道德规范,迎合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协助企业完成收购金融不良资产的违法行为,只为达到负债企业快速变现的目的和收购低估价值企业的需要。当然还有个别的金融管理公司人员和一些品质不好的潜在买家,故意直接或间接地干扰实际公允价值的确定,干涉评估人员的评估,从而影响到评估价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非财务因素

一般情况下,在处置过程中,想要准确确认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价值结果是困难的。因为它的评估价值不仅受负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职工的安置还款意愿;企业未来发展的社会信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变现和债权到股权的转换;投资者企业现有的价值和未来企业的盈利能力;许多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资产成本方式的评估;对企业未来盈利的网络营销的影响;企业声誉;还有评估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等。这些非财务因素,需要资产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多多积累经验。

三、完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的建议

(一)研究编制相关的评估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和一般性质企业的资产评估有很大的差异,它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评估形式,在评估方法运用上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应该在使用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性,认真探究金融不良资产的状况和结构特点。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从而制定适用于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标准体系。

(二)对非市场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

在实务中,评估价值与处置价值之间将会有不小的误差幅度,非市场因素就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非市场因素问题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制定出具体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公允价值的资产评估体系,并基于非市场因素具体分析,进一步调整价格分析结果。在满足法律、企业、政府和其他方面需求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配置和调整,最终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三)加强行业建设,提高专业能力

应加强行业建设的诚信,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标准,营造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制定可以让人接受的收费标准,提高评估机制的规范。调动评估机构对评估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快速推动评估工作的发展完成进度。评估人员应当注意提高专业的评估能力。由于这类资产比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要更加繁琐和复杂,所以要求相关的评估人员拥有广泛的知识内涵。因此,为了把评估工作做好,要求相关的评估人员每年必须进修学习专业知识,保持和提高评估专业能力。实施严格的评估程序,以确保评估方法的正确使用。

评估人员要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基于职业的责任感,严格执行指导建议和准则规范。评估在实施和分析过程中,应该积极寻找有用的信息,仔细探究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以提高这类资产的评估价值。此外,关于评估方法,还应对其范围和前提的使用谨慎考虑,为正确评估不良资产提供保障。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3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风险防范

1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1.1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有所差别。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条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有控制性持股,并依本法成立之公司”。其中“控制性持股”是指持有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25%,或直接、间接选任或指派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过半数之董事。另外,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以投资及对被投资事业之管理为限”。可见,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定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型控股公司,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美国的法律没有直接定义金融控股公司,而是在银行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定义的。根据美国的《Y条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符合一定要求的银行控股公司,这些要求包括“所有被银行控股公司所控制的存款机构都必须保持资本充足”和“管理良好”,而银行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任何公司(包括银行),除非控制源于......”。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后,美国银行控股公司不仅可以控制银行,而且可以控制保险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而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而且,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既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也可能是经营型控股公司。可见,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既可能是纯粹型控股公司,也可能是经营型控股公司。

参照以上定义,考虑到目前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实现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本文将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同时控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两种以上金融机构的公司”,或者定义为“同时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两种以上金融机构作为其子公司的公司”,这两种定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是确定母子公司关系的依据。不过,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以持有表决权资本的方式实现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成为其母公司的时候,持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要在半数以上(直接、间接、直接或间接)。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构成了金融集团(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下文中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

1.2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外得到了很快的发展,花旗集团和汇丰集团都是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禁止了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集中在同一个法人内的经营模式,也排除了在境内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作为母公司,以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以纯粹的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两种以上机构作为子公司的模式并没有被排除,而且,一般工商企业同时投资银行、证券、保险并没有受到限制,此外,商业银行在境外可以设立非银行子公司,所以,这几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得到了发展。目前在我国,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等,工商企业投资金融业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海尔等,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投资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2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拥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便于降低成本和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与全能银行相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便于隔离风险,是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但同分业经营相比,又有一些特殊风险。

2.1 关联交易易造成风险传递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包括集团成员间的交叉持股、集团内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进行的交易或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的交易、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集团内一个公司提供给其他公司或从其他公司得到的担保、贷款或承诺、集团统一的后台管理、在集团内部配置客户资产、集团内部资产的买卖等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合作来实现集团的混业经营,但关联交易也会使集团内各个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当其中一个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倒闭时,可能影响其他公司的流动性和收益状况,进而引发连锁反应。1996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生支付危机,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债累累、出现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2 垄断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破坏

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往往规模巨大,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可能造成市场集中化程度的提高,从而在某一局部市场或者某些行业中削弱竞争甚至形成垄断,带来效率下降和客户利益受损。强大的市场力量可能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条件。在拥有足够市场力量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机构可能拒绝向竞争对手的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也可能采取搭售行为,即要求客户必须购买其关联企业的产品,以作为获得信贷的条件等等。

2.3 资本的重复计算可带来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当母公司从集团外获得权益性资金时,这笔资金构成了母公司的资本并形成母公司的资产,如果母公司用资产中的一部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进行投资,这笔投资金额就会形成子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从表面上看,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应等于母子公司资本之和,但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金额作为资本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计算了两次,发生了重复计算,同时,如果子公司再将其资产的一部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它的子公司,则这笔投资金额会再被重复计算一次,也应被扣除。总之,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才能作为集团的资本。如果缺乏剔除资本重复计算的方法和机制,就会导致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估。

2.4 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盲区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可能涉及多个行业,而不同行业的监管标准、监管方法不尽相同,例如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行业的资本要素的定义不同、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也不相同,它反映了各类金融机构不同业务性质上的差异,以及风险的判断标准和抵御方式的差别。这些差异的存在,可能会使金融控股公司采取规避监管的行为,再加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会加大各个监管机构对各自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难度,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3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

3.1 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两面性,因此,不能对其完全禁止,而应进行规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平原则。一是监管当局制定法规,直接限制某些类型的关联交易。二是监管当局要指导和监督金融控股公司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让金融控股公司自己关注关联交易及其潜在风险。三是完善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增加其透明度。四是强调监管当局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评价和监督,一旦发现内部控制失控或关联交易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应立即予以纠正。财政部门也应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

3.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许多国家都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内容。其中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当金融机构并购时要进行特别竞争评估,以判断该项并购是否会使其获得垄断地位、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美国的一些法令甚至规定了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所获得的市场份额的上限。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竞争的不充分、市场的分割和壁垒的存在,以及信息的不透明,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而可能发生的阻碍竞争的现象尤其值得关注。应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可能造成垄断的行为进行限制。

3.3 建立有效的资本充足情况监管机制

应根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情况,建立一种能正确衡量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资本充足程度的机制。该机制要能识别金融控股公司内资本重复计算的情况,能查明母公司通过举债向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导致过高财务杠杆的情况,能评估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资本充足状况。1999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原则》提供了避免资本重复计算、评估资本充足程度的基础审慎法、基于风险的累积法和基于风险的扣减法,这些方法虽然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核心思想都是剔除集团内部的投资。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一般工商企业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作了较完备的规定,但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的规定需要完善。在资本充足标准方面,除了要求每一个被监管的子公司满足各自行业的资本充足标准外,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金融集团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标准。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4

关键词: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 价值评估 收益法

医药制造行业具有无形资产多、行业进入壁垒高、发展潜力大的特点,随着医药行业内的兼并与收购行为的增加,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而运用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对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也对确保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

(一)资产基础法

该方法是以生产费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各项资产价值总和的评估,扣除掉企业负债的价值,得出股东权益的价值。运用该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主要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作为依据,并对表内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由于医药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投入大且周期长等特点,若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则需要以历史成本作为基础数据进行计量,但这部分研发投入很难进行估计,对投资者所能起到的帮助也不大,并且类似商誉的资产价值也无法得到准确评估,所以该方法不太适用于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的价值评估。

(二)市场法

该方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我国的医药企业整体处于较为平稳的运行环境下,这使得市场法在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所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价值评估,无法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价值。就医药制造企业而言,其无论是在产品批文上,还是在生产经营范围上都很难达到完全一致,所以市场法对于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的价值评估适用性较差。

(三)收益法

该方法是以效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的。对于企业而言,资产的效用表现为对未来获利能力的预期,基于这一前提,收益法下的价值评估是以未来可获得的收益折现到当前的价值大小来确定。由于收益年限、预期收益以及折现率是该方法的关键参数,所以企业收益的预测、收益期限的确定以及折现率的选择是该方法预测的核心之所在。对企业收益的预测可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完成;对收益期限的确定则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来实现;对折现率进行估算时,则要充分考虑收益实现的风险因素及时间价值因素,确保折现率的选择准确。对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而言,收益法在其价值评估的应用中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较高的合理性,这是因为只要满足收益法的使用前提条件,就能够用其进行价值评估,即未来收益可预测、风险收益可量化、收益期限可确定,即便企业当前处于亏损状态,也不会对该方法的应用造成影响。在当前通过投资的方式形成的资产是未来产生收益的基础,也就是说,资产预期收益是现在投资资产的未来收益,而收益法则是通过对资产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的每一期的收益进行预测评估,并折现成现值,累计求和后得出资产的评估价值,能够提高价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案例

下面以A公司为例,利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折现模型对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一)预测未来收益

根据A公司2011-2014年度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经营优劣势、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科学预测A公司在2015-2019年的收益。具体预测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利润总额、借款利息、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产增加额等。根据预测数据,计算A公司2015-2019年自由现金流量分别为940万元、2,008万元、2,145万元、2,261万元、2,310万元。

(二)折现率测算

1、测算权益资本报酬率和折现率

通过确定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风险系数、特有风险报酬率、债务资本报酬率等指标,得出A公司的权益资本报酬率为12.94%,折现率为12.54%。

(1)无风险收益率Rf。取2004-2014年的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Rf为4.05%。

(2)市场风险溢价。对2004-2014年的沪深300指数中成份股投资收益指标进行计算,得出平均市场风险报酬率Rm,按照几何平均方法计算同一时期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7.61%。

(3)风险系数。取沪深两市制药行业中的五家上市公司在2004-2014年的股票市场价格,对无杠杆风险系数[β]进行测算,取平均值0.8633。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选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D/E作为目标资本结构,五家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平均值为0.0570,计算有杠杆风险系数[β]为0.9051。

(4)特有风险报酬率。一般而言,非上市公司对规模风险报酬率的要求更高,因此追加1%,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1%,A公司的特别风险报酬率为2%。

(5)权益资本报酬率Re=无风险收益率+风险系数×市场风险溢价+特有风险报酬率=12.94%。

(6)折现率。先对债务资本报酬率Rd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Rd=∑[基准日每笔借款利率×(该笔借款本金余额/总借款本金额)]=7.48%。

再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R=[E/(E+D)×Re+D/(E+D)×Rd×(1-T)]=12.58%

其中,所得税T取15%,因为A公司为国家重点扶持类企业,在预测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估算股东权益价值

将预期自由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代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进行计算,得出A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4,318万元。A公司有息负债为2,000万元,溢余资产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货币资金,溢余性资产为2,513万元;二是其他应收款,溢余性资产为31万元;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溢余性资产为33,153万元。溢余资产总额为35,697万元。

3、确定股东权益价值

A公司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14,318+35,697=50,015万元;A公司股权评估价值=整体价值-有息负债=50,015-2,000=48,015万元。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非上市医药制造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选用收益法较为科学、合理。收益法侧重于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不仅以财务报表提供的历史性数据为评估依据,而且还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风险因素,提高了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从而为经营者和投资者准确把握企业价值情况提供了有力依据。

参考文献:

[1]谭泽林.医药类上市公司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及估值差异研究[N].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2(10):22-25

[2]周燕.基于价值驱动视角的上市医药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及应用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1

[3]连莉娟.基于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EVA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2(11):77-79

[4]王竞达,刘中山.现金流折现模型在医药行业公司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研究[J].财会通讯,2014(10):89-91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5

公允价值获取是指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与程序,其途径有多种:可以参考市场同类或类似商品价格来确定;通过市场定价机制来估计判断;将影响因素输入数学模型来计算等。这些方式所确定的价值会因为市场因素而发生改变,也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且难于进行验证,因而降低了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这也是公允价值应用的难题。

一、公允价值获取的原则与方法

(一)公允价值获取的原则

要提高公允价值的获取质量,必须遵循一定原则:(1)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公允价值可靠的必要保证。(2)可验证性原则。不同估计人员对相同或类似对象确定公允价值时,其结果应可相互验证。(3)充分性原则。为确保公允价值的可靠,减少不确定性,应从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获取足够信息,最终确定公允价值。(4)成本效益性原则。在保证公允价值可靠的前提下,应选择成本最低的确定方法。

按公允价值可靠性高低,其获取方法还有着层级排序:(1)计量时实际已发生的公平交易价格;(2)活跃市场上的公开报价;(3)按现值法或估值模型所计算的金额。对于公允价值获取方法的选择应该从最可靠的方法开始,如果按这种方法确定有悖于原则时,再考虑下一层级的方法。

(二)公允价值获取的方法

1、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指站在销售人的角度,对计量对象按相同或类似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应该说这种方法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经市场检验过的,是最为直接与可靠的一种方法。当然这种方法的运用有着前提条件:存在着活跃市场;计量对象可以找到可比的参照物;参照物的指标、参数是可获取的。现行市价法常可用于售价确定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变现能力强的有价证券等。

2、现行成本法

现行成本法也称为重置成本法,是站在购买人的角度,在计量日按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某项资产所花费的成本来确定价值,此方法的运用必须以资产能够持续使用为前提。现行成本法适用于自用为主、不准备对外出售的资产。对于这些自用资产由于很难找到同样标的交易来做参照,因此采用此法是一个既考虑到折旧又能够让双方认同的快捷方法。

3、现值法

现值法是指通过数学模型来计算计量对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一种确定方法,此方法主要运用于一些很难从活跃市场上获取类似标的交易价格,但其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能够可靠预计的项目。如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债券等项目,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利率等基本固定,就可以采用现值法来计算确定其公允价值。

而对于现值的计算存在着合同约定现金流与期望现金流两种计算方法。前种方法也称为传统现值法,主要适用于具有合同约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v为现值,cf为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i为风险相当的折现率。

期望现金流量法是采用期望现金流量代替约定现金流量,且对现金流的风险作出调整,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v为现值,e(cf)为期望现金流量,r为对现金流量的调整,i为无风险折现率。

二、企业公允价值获取现状与改进措施

尽管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允许上市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型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大多数公司对此仍持审慎态度。如在房地产行业,从上市地产公司年报来看,相当一部分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仍然是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一)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获取存在的问题

1、公允价值获取的系统规范体系缺失

虽然财政部新的准则当中,允许对部分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相关规定分散于多个不同的准则当中,没有一个系统规范,缺乏其获取与计量的运用指导,披露说明较弱,因此,造成企业实务中的混乱。可见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相关准则仍十分缺失。

2、公允价值获取的外部环境不完善

最可靠的公允价值应是从市场获取的资产公平交易价格,然而我国产权市场仍然不够成熟健全,这阻碍了企业从市场来确定公允价值。国资委于2004年选择了上海产权交易所等三家产权交易单位来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以此来带动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但目前来看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此情况下,要想从市场直接获取资产的交易价格或者重置成本是比较困难的。同时,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与技术仍然是不够规范的,这也影响了企业通过评估的形式来对公允价值的确定。

3、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计量起步较晚,这导致了历史成本观念在会计人员心中是根深蒂固的,而对公允价值确定、计量与披露则十分陌生。由于公允价值获取与计量技术十分复杂,而获取得到的价值又往往缺乏可验证性与可操作性,这也造成我国企业对公允价值获取及运用较少。

(二)改进企业公允价值获取的措施

1、构建公允价值会计的规范体系

公允价值的运用有赖于相关理论的指导与准则的规范,这就要求我国学者能够学习国外先进做法,结合我国企业的实务操作,探讨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方法。同时,待条件成熟,我国也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在准则中专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获取技术与计量运用作出严格规范,从而能够对公允价值的操作实务进行指导与约束。

2、健全公允价值获取的公开市场

企业的公允价值优先于各种公开市场中获取,那么只有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健全我国各种要素市场、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才能够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市场上的公平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3、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6

《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颁布,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都作出具体规定,并给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如表1所示:

通过对资产期末计价有关规定的分析,资产期末后续计量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会计期末取消计提减值准备,按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与初始计量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二是会计期末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当资产价值恢复时,可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范围内转回。如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应收账款、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三是会计期末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当资产价值恢复时,不得转回。如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

二、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的比较

(一)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IASB指出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IASB36把使用价值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期者所站的角度是企业而非市场。使用价值是特定个体价值的一种形式。IASB36(1998)将销售净价定义为: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取得的、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修订后的IASB36(2004)用扣除出售费用后的公允价值取代了销售净价这一术语,但内涵一致。IASB36(1998)明确指出,资产销售净价的最佳证据是正常交易中约束性销售协议规定的价格,用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费用加以调整;如果没有约束性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是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恰当的市场价格是当前的买方出价;如果当前的买方出价不易获得,则最近的交易价格可以为估计销售净价提供基础,如果交易日与估计日之间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话);如果没有约束性销售协议或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应建立在可获取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以反映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处置资产能够获取的、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主要是基于管理者的理。当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或者将其保留,或者将其出售,相应地,管理者要作出这一决策就需要估计资产的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并进行比较。估计销售净价时,强调公平、自愿交易。而在估计使用价值时,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较多地依赖特定主体的估计。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并没有排斥公允价值的运用,相反,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销售净价的确定必须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二)FASB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FASB在SFAS144中指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如果可获得,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所以应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FASB在解释为什么采纳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资产减值的标准时就明确表示,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很容易地获得。但是,在许多情况下,SFAS144规范的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不可能取得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此时,公允价值的估计应以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包括类似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格以及采用其他估价技术的结果为基础。

FASB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主要是基于从经济角度讲,决定继续使用而不是出售已减值资产类似于对该资产的投资,因此,已减值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此外,FASB认为,许多情况下,对于SFAS144规范的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而言,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不易获得;对于这些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而言,现值技术通常是可获得的估计公允价值的最佳估价技术。虽然采用现值或其他估价技术的目的在于确定公允价值,但FASB意识到,不需要成本和努力就可获得的用来估计公允价值的唯一信息就是主体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FASB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并没有排斥现值技术的运用,在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的过程中,也没有排斥特定主体对现金流量的估计。

(三)我国采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采用了IASB使用可收回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的观点。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在描述上有区别,但含义是相同的。原因在于:一是可收回金额测试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其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这一目标暗含的意思是,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时应当考虑特定企业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对于同一项资产,市场参与者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通常要小于拥有它的企业所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特别是对于一些专用厂房及设备,因此,公允价值并不一定能确切地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二是如果通过使用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比通过销售产生的现金流量多,那么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建立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可能会引起误解,因为理性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出售资产。三是FASB在解释为什么采纳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资产减值的标准时就明确表示,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很容易地获得,而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信息传递能力并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四是SFAS在准则中规定,如果不能获得资产的公开市场报价,应当采用其他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的一种方法就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这表明使用价值通常情况下是能够得到的,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观点更加切实可行。五是在考虑和解决会计计量是否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以前,修订以前准则中为确定可收回金额而采取的计量基础并不合适。六是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三、应用公允价值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注意的问题

(一)充分推广现值技术理论并在会计实践中完善现值理论在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目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中应包含的要素、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方法的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中折现率的确定等问题。但由于我国开展现值理论研究的时间比较短,且实际应用较少,使得会计人员对现值理论较生疏。因此,需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推广现值理论。一方面,应提高会计主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各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对本企业的资产减值业务进行现值计量模拟,以提高胜任能力和监管水平。另一方面是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编制连续的财务预算或预测、估计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选择恰当的折现率都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

现值理论在会计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具体问题。准则制定机构应专门就相关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开展研讨活动。让更多的会计专业人士,包括职业会计师和会计学术界专家参与讨论,探讨适合我国经济活动情况的现值理论。

(二)将预算体系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西方国家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许多企业都编制弹性预算和滚动式的五年预算。尽管预算的编制首先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但无疑弹性和滚动式的预算为西方企业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应用现值计量方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至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1995年前后,我国证监会曾强制性要求拟发行新股或拟配股的上市公司提供3年期的盈利预测,结果显示,许多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极低,后来证监会不得不改为只提供1年的盈利预测,但结果仍然很不理想,证监会最终只好将盈利预测作为自愿披露的信息。可见,我国在建立预算体系方面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为了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预算体系,首先应将预算体系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每年编制弹性预算、滚动预算。在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其次,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提供长期(3至5年)现金流量预算。

(三)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提高评估质量首先,要统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标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当前,要以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作为管理政府各部门评估的基本准则,政府各部门如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要以财政部的这个基本准则为依据来规范评估行为;要加大对注册评估师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注册评估师黑名单制度,对出具虚假与误导性资产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当事人权益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要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全力推进合伙制评估事务所发展,使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承担无限责任,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三,要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的意识,在执业中评估机构必须采取谨慎原则,不做与其执业能力、执业水平不相符的业务,确保评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