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的基本特点范例6篇

中医的基本特点

中医的基本特点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费用,从城镇职工(含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划入个人账户中划转,划转比例为0.5%。不足部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支付。

第四条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范围。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特殊病种)是指:

Ⅰ类: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Ⅱ类:糖尿病;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病;肝硬化;白血病。

Ⅲ类:偏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高血压;类风湿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变畸)。

第五条特殊病种的支付标准:

Ⅰ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Ⅱ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Ⅲ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六条门诊特殊疾病的界定,必须严格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武劳社发〔2008〕184号)诊断确定。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虽患有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特殊疾病,但进行该病症以外的治疗、检查和用药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仍按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明确属于本办法所列疾病(1种或1种以上),且病史在二年以上、至少有一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记录、并继续需门诊治疗的需出具以下资料:(1)《*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2)住院病历(近两年的)、(3)疾病证明书、(4)检查、化验资料(二级甲等以上或专科医疗机构)、(5)医疗保险证(仅申报、领证时出示)、(6)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领证时用)等,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审查确认。必要时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医学专家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进行复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社保局发给《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和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实行双处方。

第八条根据本人意见,确定一家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门诊治疗的,应重新办理门诊就医手续。县社保局应对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每半年定期进行复查,经复查痊愈且临床指征消失的,不再继续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九条接诊医生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诊治时,应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一次处方给药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十条同一患者患有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疾病,只按最高一类疾病标准支付。患特殊慢性疾病一个年度内每住院1次,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下降5%,住院2次以上者不享受特殊门诊医疗补助。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门诊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年度期满后,持《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和医疗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票据以及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用药清单,到县社保局审核报销。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病历、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三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管理。对在申请办证和治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医的基本特点范文2

促进我区医疗平安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精神。提高医疗平安基金使用效率,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促进医疗平安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工作方案〉通知》劳社工字〔〕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照“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药品配送销售体制和医疗平安制度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完善城镇医疗保证制度,不时扩大医疗平安覆盖面;坚持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平安基本保证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平安制度稳健运行;坚持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偏重,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依托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通过试点。建立局部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慢特病门诊下社区、家庭病床”及特殊人群体检的社区医疗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首诊在社区、合理分流、双向转诊的医疗平安就医管理制度。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使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真正成为医疗安全的守门人”

三、组织领导

由任组长,区人民政府成立楼区医保支持社区改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医保局,由任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平安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凡按照《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设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

二)将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72小时急诊留观转住院前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平安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急诊留观治疗后因病情变化转入医院住院治疗的转诊前72小时的留观费用按一级医院规范予以报销。

三)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并逐年扩大特殊病种管理范围。

四)将社区“家庭病床”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平安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经报医疗平安机构审批认定后建立社区“家庭病床”鼓励在家庭进行治疗和康复。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实质性治疗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平安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范围)依照与医疗平安机构所签订的合同要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一级医院的规范予以报销。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本辖区内的6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参保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

六)卫生部门和劳动保证部门要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服务机构首诊在社区和双向转诊制度。研究制订对首诊在社区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医疗平安支持政策,制订门诊统筹相关方法,探索双向转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一站式结账的模式,引导居民就医首诊选择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七)实现医疗平安机构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诊疗信息的共享。

八)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

五、工作要求

一)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卫生部门和劳动保证部门要依照规定进行处置,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证部门取消其基本医疗平安定点资格。

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需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些常用药物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零差率销售。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定点医疗机构必需严格依照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价格收费。凡属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基本医疗平安基金不予支付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

五)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认真执行医疗平安和医疗救助政策,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经济、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中医的基本特点范文3

关键词:特需医疗服务;发展历程;发展特点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72

从特需医疗服务以各种形式出现在卫生服务中到如今,也仅仅发展不超过40年的时间。如果将特需医疗服务当作一种健康服务业的产品,利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其进行评价,特需医疗服务应该仍处于发展阶段。整理总结这段发展时期的特点,特需医疗服务却经历了从兴起―推广―受限―再推广的曲折过程。

1 特需医疗服务的发展沿革

1.1 特需医疗服务的兴起

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天津就存在家庭病床的服务形式。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现代的特需医疗服务的部分特征,但从该时期的政策环境分析,家庭病床的出现可能只是为了“方便”单一的目的,并不是在基本医疗服务得到较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对医疗服务的额外需求。所以笔者认为这只是特需医疗服务形式的早期展现,而并非特需医疗服务的兴起标志。

特需医疗服务兴起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一同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打破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陈旧卫生体制,国家以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解决群众“看病难、住院难”为卫生改革的突破口,在全国范围的各级医院中开展了由浅到深、由单项到综合的医疗卫生改革,并推行了一系列带有特需医疗服务色彩的改革措施。例如,家庭病床、医生出诊、专家门诊、点名医生等服务措施相继得到推广和实施。医务工作者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报酬,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1985年,国发6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指出:“要积极开展出诊,大力发展家庭病床。要改革门诊制度,延长门诊时间,一般医院坚持全日门诊,方便群众就医。”从政策上鼓励了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服务形式的发展。次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新华医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业余手术”,金山县中心医院还推出了“点名手术”、“点名就诊”的医疗服务形式。

1989年,国发1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就扩大卫生服务提出意见,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从事有偿业余服务和有偿超额劳动;医院卫生服务的收费,要根据不同的设施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拉开档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这两个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特需医疗服务的存在,并为特需医疗服务的出现提供了政策的支持,保证了关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建设能够顺利开展。

1.2 特需医疗服务的推广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为我国的卫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医疗机构的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1.2.1 特需医疗服务正式提出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中再次强调,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在确保提供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开展特殊服务。如专家门诊、特约会诊、高档病房、特需护理和上门服务及开展整形、美容、正畸和药膳等服务项目,收费可随需求浮动。这是有史以来我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第一次以正式文件提出“特殊服务”的概念名词。为医院“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给出确切的政策激励。

1994年,时任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论争了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社会意义,统一了“特需医疗”的叫法,并且特别提出了医疗机构需要适应不同层次需求,开展多层次服务的工作重点。

1.2.2 特需医疗服务蓬勃发展

随着国家政策文件中对特需医疗服务的开展日益明晰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各地政府也积极的响应中央指示,出台了各种管理方案,对特需医疗服务的定义以及具体的措施开展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如武汉市卫生局将其定义为:“特殊医疗卫生服务是指应病员、群众的需求,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在服务条件、内容、方式及收费等方面提供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山西眼科医院推行全程优质服务,允许病人“三挑”,实行“服务全包”;北京市开展了为病人导医,代预约挂号、缴费、取药,代办住院手续的“全程特修服务”。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卫生资金。要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作价原则。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定价,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该政策进一步确定了特需医疗服务的定价原则,鼓励医院利用自身资源,努力创收。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在谈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提到: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要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同年,国家卫生部、计委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别指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办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原则,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这种开放性的定价政策极大的鼓励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3 特需医疗服务的受限

在政策的“奖抑效应”及市场的逐利性下,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开设特需医疗服务项。但由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标准和监管的缺失,逐步出现侵占基本医疗资源的现象,甚至完全违背特需医疗服务的初衷。2003年,SARS疫情的爆发,一些“高档病房”的现象引起了理论界对于医疗服务公平性的反思和讨论。

2006年,时任卫生部高强部长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报告中指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医院。2007年卫生部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思路:政府介入管理,控制特需医疗服务的总量。2009年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对各种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叫停,“高端病房”、“点名手术”都成了被声讨的对象,在一些确实有问题的项目被撤除的同时,原本正常经营的特需医疗服务也受到了抑制,处于一种“弃之可惜”的尴尬窘境。

总结这一段时期的发展特点,可以发现我国的特需医疗服务是在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卫生资源上开展的。虽然我们经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但由于卫生资源的短缺,绝大部分的医疗资源都是公有性质,医疗机构也以公立医院为主。特需医疗服务的发展全部依托公立医院为主体成为该阶段的特点,同时面对“人们对于卫生医疗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相对落后紧缺的医疗服务资源”这个长久矛盾,所以出现了曲折的发展经历。

1.4 特需医疗服务的再兴起

随着我国新医改的逐轮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卫生医疗资源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从需求方面来看,过去治疗疾病是人们寻医的主要目的,如今健康检查、养生保健、美形正畸等可能更受人们关注。人们对卫生健康的需求呈现出种类更多、层次要求更高的趋势;从供给面来看。2013年,国发4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将社会办医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在2015年的十三五医改规划中,强调了医药卫生事业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破除逐利机制,并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

2 我国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的特点及问题

2.1 发展特点

将我国特需医疗服务划分为“兴起、推广、受限、再推广”四个阶段,分别从特需医疗服务的承载主体、主要形式、服务目的性质三个方面总结对比其各个阶段的特点,见表1。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1)特需医疗服务的承载主体以公立医院为主,民营医疗机构正逐步进入。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医疗卫生资源十分有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长期是由国家直接掌控,公立医院的发展有助于保障人们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获得性。特需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中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依靠公立医院是必然也是必要的。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开展,国家对于各种资源的逐步放开,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特需医疗服务的发展选择民营性医疗机构能更加适应市场,激发自身活力。(2)特需医疗服务形式向多元化、高端化发展。最初,特需医疗服务是为了解决患者在就医时不便而产生的相应的服务形式,例如最早的家庭病床。伴随着医疗资源的逐步发展丰富,人们对于医疗服务提出了更多不同的要求,例如专家门诊、点名医生、高档病房等。如今,医疗服务作为一种服务类产品的概念深入人心,对于医疗服务多元化的要求形成了更多具体的特需医疗服项目,例如医疗旅游、美容整形等。特需医疗服务从最初的基本医疗服务中越来越突显独立,作为满足人们个性化需求的有效补充。(3)特需医疗服务性质便利性向多元化、个性化、逐高性转变。发展初期,由于受医疗资源的限制,特需医疗服务只是为一些患者提供方便,但随着医疗资源的丰富,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有了超越一般的基本需求,希望获得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呈现出逐高性,即对于价格高昂的服务项目,例如美容、牙齿护理、医疗旅游等的追求。

2.2 发展中的问题

2.2.1 公立医院作为特需医疗服务的承载主体出现结构

首先,特需医疗服务的性质与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相冲突。起初,特需医疗服务的性质为了提供便利性,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基本一致,所以借助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可以有效的实现特需医疗服务的发展。但如今,特需医疗服务的性质呈现的多元化、个性化、逐高性,则与基本医疗服务形成鲜明的差异,是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充。然而公立医院是利用纳税人的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卫生健康的非营利性机构,如果继续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利用公共医疗资源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就容易加剧资源分配不均、分配不公的问题,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其次,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引起分配不公问题。根据现行的管理办法,大部分公立医院需医疗服务部门经营所得可以进行再分配。这就造成特需医疗服务部门的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高于其他一些部门,引起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不利于公立医院自身的发展。再次,公立医院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特需医疗服务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对于特需医疗服务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公立医院的资源毕竟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或者因满足要求侵占公共医疗资源。

2.2.2 社会资本进入特需医疗服务缺乏相应法律保障

国家一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鼓励民营性医疗机构的建设。但实际发展中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缺少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对于民营性质医疗机构的管理,特别是价格管理缺乏导向性,无法激发社会办医的热情;对于民营性医疗机构的监管存在空白区域,导致一些管理乱象、社会办医水平低下等现象。

3 我国特需医疗服务发展基本思路的探讨

大型公立医院虽然拥有优质的环境、良好的设备、丰富的资源、完备的人员,但公立性医院不可能,更不应该长期作为特需医疗服务的主要承担者。特需医疗服务因为其逐高性,存在着逐利性,所以一切营利性的医疗机构都可以成为特需医疗服务的主体,利用其市场经济规律不断的提高特特需医疗服务的建设水平。同时,也应该注意特需医疗服务不等同与高端医疗,特需医疗服务是依据需求产生的,涉及低中高各个层面,高端医疗服务只是其中一部分。社区的养老院、美容整形机构、医疗旅游公司都是特需医疗服务的当下形式,也是急需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的领域。

国家不仅应在政策上鼓励特需医疗服务发展,更需要将政策落实的措施。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定价、监管空白、特需医疗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制定等问题,让社会资本能够顺利进入,让民营性医疗机构能够健康平等的发展,让公立性医院回归公益性。引导特需医疗服务积极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冬媛.特需医疗服务浅议[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4,(12):727-728.

[2]丁涵章.我国医院改革十五年纵横谈(上)[J].中国医院管理,1994,(01):20-24,63.

[3]曹荣桂.中国医院改革30年――历史进程、主要成就与面临的挑战[J].中国医院,2008,(09):1-8.

[4]吕军,陈瀚钰,房信刚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意向研究概述[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12):30-31.

[5]刘钟明,郑燕娜,徐盛鑫等.我国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回顾与展望[J].卫生经济研究,2008,(07):21-23.

中医的基本特点范文4

四年医改取得五点经验

孙志刚认为,新一轮医改坚持从国情出发,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医改道路,主要取得了5点经验,为下一步医改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

在实现路径上,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基本,改革选择从基本入手,从最薄弱的环节改起,把大量资金投入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把人才技术引向基层,使人民群众能够尽快从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

在重点突破上,坚持把创新体制机制放在突出位置,并强调把增加投入与构建新机制结合起来,用投入促进改革,换来新的机制。

在政策设计上,坚持从实际出发,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并鼓励各地在局部进行试点探索。

在组织实施上,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有力有效的组织保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改革要重构利益格局

孙志刚说,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医改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优化改革路径,凝集改革力量,减少改革成本。要更加注重攻坚克难,敢于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敢于破除思想的禁锢和壁垒,重构新的利益格局。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必须推动全民医保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要改革支付方式,推进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方便群众就医;加快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整合医保管理职责,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完善定型。要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大对村医的扶持力度,切实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要明确政府办医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6个方面的投入政策。要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建立体现公益性和高效率的新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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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军队医院 基本卫生装备 研究及管理

【Abstract】 The army hospital is implement emergency medical support of the main body of work, the task is to safeguard the health of the deep army, improve fighting capacity. Health equipment is the material basis of medical support.The army hospital in the existing health equipment, and on the basis of medical and engineering choose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the research on medical equipment, is to promote a peacetime period of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support work motivation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edical treatment the source. The army hospital equipment research and the basic health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Army hospital Basic medical equipment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引 言

军队医院的任务是为军服务,在现有医疗体系、医疗资源、医疗市场条件下,以市场保战场作为军队医院发展方向,提高卫勤保障水平和平时保健康、战时保打赢的能力成为发展目标。目前,由于部队精简整编和军队医院床位限制等因素影响,形成了相对落后的基本卫生装备与卫生防病(防护)任务加重之间、有限的人力资源与抽组编配人员之间、医疗保障单位人员的扩大与有限的医疗保障人员及经费之间、搞好卫勤保障训练与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之间的矛盾,为军队医院卫勤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1.军队医院卫勤保障特点及目标

现阶段,针对以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军事变革,三军联勤保障体制实现了卫勤保障工作的历史性跨越。为应对未来军事斗争的卫勤准备,适应卫勤保障对象向隐形化及方式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军队医院应不断转化卫勤保障观念,开发提高军队伤病员健康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建立以信息化为中心、平战结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卫勤保障体系,实现求快、求变、高质量和灵活机动的战时医疗救护保障。

2.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特点

卫生装备具有军民通用性强、品种繁多、人机交互性要求高等特点,且基本卫生装备主要是通过民用市场选型,选出适合平战时期卫勤保障需要的发展品种。军队医院在充分运用现有卫生装备基础上,以解决部队卫勤保障和伤病员急需科技问题为主要环节,将卫勤保障的综合化、协同化、集约化与临床医疗的学科化、个体化、多样化间进行结构关系优化,通过卫生装备研究去适应卫勤保障的机动性以及临床医疗的安全性、学科性是军队医院重要的科研课题。

卫生装备研究作为军事医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它是将医学基础理论、成果以工程技术手段运用到卫勤保障实践中,解决伤病防治问题。卫生装备作业功能上与地方医疗器械设备基本相同,借助于医疗器械设备等民品的选型、设计、改造等可逐步实现卫生装备的系列化和通用化,促进医疗设备层次及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适应军队医院特点及发展需要的医疗器械设备研发到基本卫生装备选型及应用间转化机制及体系形成,为军队医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卫生装备研究费用较大等难题。

3.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目的

现阶段,军队医院科研资源的配置应面向部队和战场,突出军事医学应用技术研究是其科研发展方向。卫生装备研究作为科研成果向卫勤保障装备转化的过程,应根据外军野战卫生装备发展特点与趋势,结合部队卫生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卫生装备工程技术并开发适应军队医院特点及发展需要的伤病防治新装备,以提高卫勤保障水平和实物装备部队为目标的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其中的战伤急救及复苏器材、手术器械设备、诊疗仪器设备等是重点品种。

目前,医疗设备已成为体现医院医疗活动及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研究开发适合军队医院特点的医疗器械设备,并通过选型实现向基本卫生装备的转化,既是对医疗设备进行有益补充,成为提高医疗设备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志,也符合抢救器材小型化、诊疗设备集装化、品种规格标准化等卫生装备发展方向,并应用于野战及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领域,为平战时期卫勤保障及医疗救治提供安全、科学、高效的运转方式。

4.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对策

军队医院根据卫勤保障任务多、发生突然且准备时间少等实际,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装备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医疗工作特点,充分考虑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卫生装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科研思路转化和科研方式调整,拓宽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思路,在应急训练、人员调配、环境建设、物资设备等多方面完善标准化配置。选择通用化及组合化等卫生装备研究原则,研究具有功能齐全、携带方便、实用性强并适合卫勤保障需要的医疗器械设备,实现向基本卫生装备转化,有利于提高医疗设备水平,增强卫生装备配置的合理性以及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符合野战卫生装备的发展趋势。

4.1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方向

根据现阶段卫勤保障的发展及变化要求,军队医院以机动卫勤分队抽组为中心,对基本卫生装备的研究方向、人员、设施、理论与技术等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研究加强医院应急机制建设,适应卫勤保障及临床医疗需要。

4.1.1 研究方向要突出“两个转换”

一是实现由临床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到军事斗争条件下应用技术研究的转换。根据现阶段军事医学研究发展及变化要求,结合卫勤保障现状及相关经验,立足于军队医院的任务、特点、发展等需要进行研究。

二是实现由“小而散”到“大而全”发展模式的转换。军队医院卫勤保障是多门类、多体系等综合性内容,卫生装备研究更是如此,技术复杂且难度高,应在院前急救、医学救援保障、器械设备配套化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4.1.2 研究内容要突出“三个为主”

一是以军事医学研究为主,提高军队卫勤保障能力。紧密结合军事医学研究特点和技术创新方向,以解决部队卫勤保障和伤病员急需的科技问题为重点。

二是以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研究为主,提高平战时期医学保障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医学高科技发展所更新的预防、诊治等新技术手段,侧重于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相关研究。

三是以临床特殊及重大疾病的研究为主,提高新型诊疗技术水平以及发展实力。通过高层次、高水平医疗器械设备(装备)等的研究,满足军队医院医疗服务需要,提高“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的技术及整体实力。

4.2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目标

4.2.1 符合野战特点

根据野战卫勤保障和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需求,结合无电源、温度低、易污染、机动性强等实际,进行具有体积小、质量轻、易携带、信息化程度高、抗冲击等特点的卫生装备研究。

4.2.2 与现有装备配套

充分利用现有野战手术车、野战采血车等卫生装备以及野战急救包等器材,为卫勤保障救治提供良好的手术器械及输血装备等,完善野战便携式急救器材的组成及功能。

4.2.3 适应机动特点

适合野战医疗所、野战医院等使用,操作方便、展收迅速、安全,为部队官兵野战、野外训练及长途机动中的卫勤保障提供便携式操作平台,符合野战卫生装备发展方向。

4.2.4 发挥作用强大

适合野战及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需要,满足不同领域的保障需求,保证卫勤保障救治中快速、安全、有效的各种诊疗工作,达到功能多样、方便、安全、快速、可靠等目标。

4.2.5 高度信息化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关系型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及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方式充分体现操作性强的专业特点,为现阶段伤员身份快速确认及治疗方式建立等拓展信息平台。

4.3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选题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应注重战场与市场需求,既有利于卫勤保障工作,又促进医院优势技术及特色服务的发展。研究项目来源上突出高层次,以立项的计划课题为主。研究经费来源上突出科学性,以医院科研经费支持为主。研究项目创新上突出先进性,以国内领先课题为主。研究项目难易上突出合理性,以学科领域广、技术难点多为主。研究项目产出上突出效益性,以经济和社会效益大为主。研究项目时间选择上,以近期课题为主。研究项目构成上,以中型课题为主。

4.4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方法

卫生装备研究涉及工程、勤务、医学、管理等诸多学科,以工程学科为基础,大量应用通用技术、组合技术、移植技术等。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可通过医学与工程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择军队卫生勤务学研究方法,提出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的研究目标、环节管理等;采用军队医学科研管理学的相关方法,提出研究的科研配置思路、项目设计方式、研究方法等。采用现代统计学等方法,完成医疗器械设备(装备)的研究成果评价等。采用卫生装备研究的通用化和组合化原则,结合现代外科学及手术学等方法,设计开发多功能野战手术器械箱等器械设备。采用条形码等现代信息技术,设计开发安全身份认证系统等。

4.5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环节

卫生装备研究是科研成果向卫勤保障装备转化的关键,军队医院以适应卫勤保障、有利于军民共用、符合建设发展标准化、满足医院临床医疗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卫生装备水平及诊疗效果为基础,结合最核心的创新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以良好的运行环境对项目研究进行保障。

4.5.1 组织管理

政策因素是影响科研效益的主要因素。军队医院应根据建设及发展需要,注重战场与市场需求,立足卫勤保障及临床医疗实际, 采用指导性与指令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部队官兵身心健康和防病治病技术水平为目标,以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加强研究项目的支撑条件建设,不断开发符合卫勤保障及临床医疗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

4.5.2 人员管理

卫生装备研究大多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重大课题项目,对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提出很高要求。应充分发挥军队医院科研工作特点,经过院校培训及临床实践的具有较高科研及实验能力的人员为技术骨干,并充分发挥老专家的指导作用。

4.5.3 资源管理

卫生装备研究是将医学基础理论、成果以工程技术手段运用到卫勤保障实践中,硬件环境及设备要求复杂。军队医院根据发展和实际需求, 以医学专科中心建设及管理为主导,合理规划科研环境布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在布局、结构、功能等方面相对独立的硬件环境设施,促进基础医学实验室、中心实验室等支撑环境建设及发展,科学规划仪器设备引进与使用,促进基本卫生装备研究环境的科学化发展。

卫生装备研究的费用较高,且往往随项目、实验设备、耗材等要求不断增加,而课题资助范围和额度有限。军队医院应根据研究方向、领域、方法等方面的发展急需,充分考虑实际水平和适应能力,提高医院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突出经费使用的方向性、规范性、科学性,注重优化投向投量。同时,积极申请军队科研课题等,最大限度地匹配科研经费。

4.5.4 医疗管理

军队医院科研管理的特点是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临床医疗可为科研工作提供充足的病例及相关诊疗信息。卫勤保障实践中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及诊治信息,可为基本卫生装备研究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病例资源,对推动卫生装备研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5.5 科研管理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应选择系列化、信息化管理等多种科研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量化指标体系。在项目设计与实施方案上, 以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为中心,注重科研投入与产出相一致;在相应的配备人员、实验环境、仪器设备、支持经费、时间周期上,注重研究的连续性。同时,在实验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工作流程各环节进行评价。

4.5.6 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军队医院卫勤保障及临床医疗工作重要的管理形式,充分体现在野战医疗队的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在基本卫生装备研究的项目选题、整体设计、实验研究等方面,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医学信息资源,完善立项查新等信息检索手段,为科研人员提供科学直观的信息资料、情报及其他科研支持。

4.5.7 社会管理

军队医院基本卫生装备研究以有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心,加强医院多学科协作,面向军内外,突出重点,加强技术交流与协作,选择院院联合、院所联合等方式,注重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联合,通过社会化的发展道路,避免科研资源的浪费。

4.6 军队医院卫勤保障器械设备(装备)的研究评价军队医院卫勤保障器械设备(装备)等研究要适应卫勤保障及临床医疗服务中的安全服务标准,在项目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方面,充分体现研究思路的独创性和技术的独到性,选择有效利用和创新成果去具体体现,并以立项查新为重点表达手段,以科研成果申报为表达方式。研究成果申报的数据资料要完整可靠,技术资料要系统齐全,设计开发实物应尽快完成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并充分体现研究成果的设计合理、针对性强、实用性好、技术含量高等特点。

结 语

军事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促进了军队卫生装备研究的不断发展。军队医院在管理模式、信息流程和系统功能等方面进行科学完善的规划设计,形成适应医院特点及发展需要的医疗器械设备等研发到基本卫生装备选型及应用间转化体系,是使有限科研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提高卫勤保障及临床医疗的层次与水平,达到科研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根本措施,也是实现卫勤保障、临床医疗、科研工作、经济效益四者共赢的重要保证。

中医的基本特点范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新一轮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二是建立机制。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三是因地制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四是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三)主要目标。

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加快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的统一。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为推行按病种付费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五)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中医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应包括中医药服务提供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三、配套改革措施

(一)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

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采取点数法的地区确定本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三)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认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在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及相关领域改革,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中医药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规划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成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组,2017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并加强技术指导。

(三)做好交流评估。加强不同地区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统筹地区要开展改革效果评估,既对改革前后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等进行纵向评估,又与周边地区、经济和医疗水平相似地区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评估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