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1

新农村建设是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新农村建设不仅是要对我国传统农业的发展进行改革,还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不断加强农业的基础设施,并且寻求科学合理的手段来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质量的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而且还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另外,相关部门应当对农业生产格局进行调整,建立节约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的开展,保护林业、牧业、渔业等资源,为农村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态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是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第一,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合理的农村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尤其应当注意对农村集体的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务必保证三资管理的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第二,结合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合适的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指引方向,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尽量减小农民的压力,保证农村的和谐发展。第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的新增政策,并且尽量利用这些政策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是其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涉及的资金方面的工作内容比较繁琐,包括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而由于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每个方面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妨碍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资金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村资金存在使用不当、资金被侵占等行为,不仅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2]。

2.2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足

新农村建设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农村人口在我国人口数量中占着非常大的比重,因此只有通过新农村建设让农村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才有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积极主动性,不能主动寻找并发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别说对其进行改进了,这种行为使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不能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应有的支持,妨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当前,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这也是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原因。比如,部分农民或者土地承包人员不能严格遵守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随意更改土地用途,在规划为农田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而且相关的调解制度不够健全,在出现相关的土地承包流转问题时,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发展[3]。上述原因影响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强化措施

3.1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农村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资金的管理,为新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资金管理的具体流程制定涵盖整个流程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每一笔筹集、使用的资金都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且根据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预算,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且建立经济审计制度,由相关部门对农村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从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2强化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认知

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充分认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其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当中,主动寻找并发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应有的支持,从而保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应当加强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信念,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当中[4]。

3.3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不断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保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农民或者土地承包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划情况使用农村土地;保证土地承包流转能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并且健全农村的调解制度,及时调解出现的土地承包流转问题,保证农村的和谐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农民能够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广河县

农村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03―01

最近几年,广县农经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不断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锐意进取,全县农经工作整体上有提升,重点工作有特色,难点工作有突破。首先,农民负担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其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再次,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最后,广河县农经网络平台的开通提升了农经工作水平。尽管现阶段我们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如此多的成就,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显著的,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农村经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对新知识和新业务的学习还有待加强。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对农村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农经会计人员的流动性逐渐频发起来,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十分突出,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拓展会计管理的工作面,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其次,随着大量的乡镇企业、专业公司进行了改革,许多企业对于报表工作出现懈怠,甚至不报,有时连乡(镇)都没有很好的办法,对非公经济的统计则难度更大。因此在报表信息收集的各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容易导致我们的信息报送工作不全面、不准确或不及时。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与基层的交流不够,掌握的信息资料有局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某些乡村领导不够重视以及村级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等;最后,缺乏有效管理制度,工作很难落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建设不健全,主要是因为农村管理关系没有明确,虽然在一些地区建立了相应的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了统筹兼顾,协调办公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管理方面不协调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管理职能不一样,地方的资产、债券和债务内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承包和农村财务管理出现了管理体制缺失的情况,进一步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难以落实。

2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2.1加大对基层管理组织的建设力度

要根据农村基层经营管理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农经管理人才,培养优秀干部,加强对会计和村干部的廉政工作建设,做好这些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让他们具备专业农经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识。此外,还要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科学的工作机制,以工作效益为核心,激发干部职工工作活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职工找准工作切入点的能力、协调配合沟通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专业培训,保证管理人员紧跟时展,从而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更好的收集农村各个领域的报表信息,更好的为农经管理工作服务。

2.2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模式,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制度建设;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源的承包、出让管理,建立公开协商、招投标、拍卖等制度,开展“三资”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达到让群众更明白,让工作更透明,让监管更到位的目标。

2.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服务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流转双方的流转行为,防止和降低流转风险、减少矛盾纠纷。同时加大引导农户将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大户流转的力度,推进土地集中,为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加快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扩大土地流转示范点建设范围。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高仲裁工作水平。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福建建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91-01

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城乡统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建阳市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抛荒闲置现象日益突出,土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到2010年底,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4 676.87 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6.66%,其中,转包面积1 886.13 hm2,占土地流转面积的40.33%;出租面积2 173.80 hm2,占46.48%;互换面积520.47 hm2,占11.13%;转让面积72.47 hm2,占1.55%,其他流转形式的土地面积24.00 hm2,占0.51%。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使农村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分户经营向专业合作迈进,促进建阳市农业竞争力提升和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1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 抛荒耕地流转难

由于劳动力大量向非农领域转移,部分地方耕地抛荒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基本农田用途制约、基础设施条件差、连片抛荒地“插花”多等问题,每片抛荒地都涉及多个农户,对土地的利用存在分歧,意见难以统一,抛荒地流转难度比较大。

1.2 需求不足导致农业项目落实难

农业项目是土地能否顺利实现流转的关键,近年来农业项目落地率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业主对规模土地的需求和农民恋土情结的矛盾,造成集中连片供地困难。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土地荒了总比没了好”、“土地荒了也比转了好”。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投资较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市场和自然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造成愿意投资农村生产的少,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更是无人问津[1]。

1.3 土地流转期限短,业主投入意愿下降

当前,建阳市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出现掠夺性经营,往往走一步看一步,不希望流转期限太长;而规模经营业主以经营资本、技术密集的高优农业为主,需要大量的农田水利、温室大棚和加工储运等设施投入,只有长期稳定经营才能获取回报。

1.4 中介组织不健全

由于流转土地地处山区,必然存在交通运输不便、信息发展停滞的问题,再加上承包地块分散、土壤肥力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欠缺,流转市场不规范。而中介服务机构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又导致信息闭塞。因此,某些区域大面积撂荒地无人开发承包与另外一些地区涉农企业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的情况并存,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导致流转地资源相对过剩与紧缺并存,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受阻。

1.5 流转程序不规范

口头约定是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某些稍微规范、签订合同的也只是一份简单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规定后的补偿措施并未在协议中明确提出。绝大部分流转地并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登记与公证,而关于违规流转农地的惩罚措施不到位,也放任这种现象存在。另外,流转地价的评定如果不按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没有法律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2-3]。

2 完善建议

2.1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做到服务跟得上、土地供得出、项目落得下。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规范无形服务,加大收集并及时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力度;同时保证法律政策咨询、鉴证与合同签订等服务配套到位,搭建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帮助协调土地流转双方的关系,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交易成本高,当前条件下,在短期内难以形成专门的中介服务体系,在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做到不仅为流转双方搭建服务平台,还要保障流转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便捷有效的咨询方式。

2.3 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自愿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土地流转中坚持利用方式以农用为主,流转目的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护农民权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坚决抵制各种违背农民意愿、中间商介入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投机活动。为保障农民拥有稳定收入,可以采取入股经营或租赁的方式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4-5]。

2.4 探索多种流转方式

在坚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让、土地换社保等土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比较彻底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自愿放弃承包地、具有稳定非农收入、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在村集体内部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户以经过规范程序评估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入合作社股份,实现土地要素资本化。另外,为同步推进土地流转与城乡统筹发展,还要配套完善社会保障、就业和户籍等各项政策。

2.5 解决周期短、连片难、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土地流转周期短、土地集中连片地难、投资业主融资难等问题。可以通过土地托管、引入担保机制和完善合同等措施,在自愿和不跨越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前提下,引导双方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期限。通过实行土地分级制,对各类土地的租金确定指导价,从而解决土地集中连片供地难的问题,也可以推行土地互换制,通过乡村2级的组织协调,对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其承包地的,采取调换等质等量土地或适当补偿的办法,达到集中连片供地的目的。通过开展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贷款抵押品范围,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由该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

3 参考文献

[1] 胡长青,赵登宏,刘惠.彭阳县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1):95-97.

[2] 张德全,李平.规范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02(12):43-44.

[3] 汪衍玉,胡亦琴,吕惟攀.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构建与发展问题研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1(3):4-6.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村镇银行 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02-02

一、引言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更明确提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然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作为在国家新政策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29个省份设立了158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0.7亿元。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村镇银行拓宽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为建立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及时有效地解决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不仅可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经济的有力助推者,尽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就三年的经营发展现状而言,目前还面临着以下经营难题。

1.社会认知度低。首先,由于村镇银行发展还处于初期试点阶段,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比较小、营业网点也较少,社会各界对村镇银行的认识远远不够,社会认知度低。其次,社会各界从个人角度出发,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范围的认识不同。如:股东、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把村镇银行看成民营银行、政府银行或社区银行,或期望村镇银行满足大股东的资金需求、或期望为地方政府解决市政建设的资金需求,或限制业务只能在县区范围内开展,并没有将村镇银行当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这些都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资金筹集困难。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再加上社会认知度低,储户及工商企业对存入村镇银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这些在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同时服务区域有限,围绕机构周边开办业务拓展客户有限,不仅当前监管要求不允许跨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实际上离开单一机构距离较远的乡镇放款,也存在较高的管理成本,所以发展初期业务拓展比较缓慢。

3.产品与服务滞后,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村镇银行金融产品单一,主要以存、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尚未开办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自助设备和移动支付等交易渠道也正在建设中,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缺乏创新,不比其他银行先进和丰富,尤其在县域及农村地区,有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村镇银行初期开展业务,只有降低收费标准和利润空间,才能在同质化竞争的条件下生存。

4.专业人才匮乏。面对众多成熟大规模商业银行,在现有经营范围内实现创新并最终获得良好业绩具有较大难度。这一困境的突破其关键还在于专业性人才的加入,但目前人才匮乏问题还比较突出。首先,专业性人才的要求比较特殊,不仅要熟悉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同时还需要熟悉金融知识,能够开展特色性业务。而能否满足上述要求的人才又无法接受村镇银行较为落后的条件,没有意向在农村发展,目前不少乡镇还不能保证有一名信贷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创新能力以及盈利能力。

5.信用环境体系尚不健全,蕴含系统性风险。在不完全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面临多种风险,且抗风险能力不强。村镇银行所在地区的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少,农民的征信系统数据不全、数据不能共享等问题,对开办农业贷款业务的村镇银行影响很大。目前村镇银行一般按照主发起银行熟悉的城市金融业务模式去开展业务,即使区域经济特点和业务模式不同,监管机构也是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标准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

6.公司治理尚待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急需完善。目前,因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投资比例不同,发起行与股东、发起行与村镇银行关系各异,对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也各有千秋,有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的仅设董事会和监事,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管理机制有松有紧。如果政府、股东、经营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营目标不一致,股东的诉求和发起行的控制能力不同,业务发展可能偏离监管初衷,也不符合各村镇银行的战略和市场定位,并脱离服务三农的目标,经营管理者不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增加了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也加剧了激励不相容的问题。

总体而言,村镇银行的经营与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与挑战,作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助力,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

三、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的对策

尽管村镇银行经营中依然面临许多显示困难,但是村镇银行处于金融服务需求巨大且快速成长的县域市场,完全能够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应该自力更生,探索“小额信贷银行”、“草根银行”的办行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村镇银行应该利用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其服务宗旨、特点,介绍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社会认知度。

2.鼓励村镇银行在中小创业板上市融资,解决筹资难问题。村镇银行资金筹集困难是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应该鼓励村镇银行搭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开始逐步成熟,尤其是一些创业板应当尽快向金融板块倾斜,鼓励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在创业板募集资金,不断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

3.建立村镇银行战略合作联盟,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村镇银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不仅能聚集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能为地方经济体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并减少其收集各种投资项目资源的费用,降低交易成本,畅通地方经济体的融资渠道。因此,建立村镇银行战略合作联盟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村镇银行深层次拓展市场的需要,有助于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的产品创新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日臻完善。

4.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优秀人才。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银行这种高风险的行业更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员工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制定较高的薪酬待遇,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其次,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再次,加强村镇银行的文化建设。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不断激发员工潜能。

5.鼓励各中小银行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专门管理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银监会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管理的事业部、管理总部或控股公司,允许主发起人在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就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而言,控股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实施股权管理、运营支持和管理服务等。村镇银行经营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设立支行,到邻近县域设立分行,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都可以呈几何级数膨胀。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避免母银行直接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繁琐程序,理顺股权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发起银行的积极性问题。

从实际看,应当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这是因为中小商业银行本就是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为宗旨,在服务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居民和农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而且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县域支行与村镇银行的业务模式较为一致。具体而言,中小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中小银行发起村镇银行可以完善业务网络,解决存贷比较低的现实。第二,中小银行能够在村镇银行延续其发展战略。中小银行的发展战略基本确立做小额信贷,熟悉中小企业客户和居民,管理架构和业务决策流程都适合做“小”。第三,从管理和实际运营的角度来看,当前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健全,风险管理文化逐步成熟,能够直接向投资的村镇银行输出人才和管理,具备中小银行独立法人决策机制的灵活性,这些优势都能够直接复制到村镇银行。

6.完善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配套支持的力度。例如,村镇银行,应该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以可持续的金融业务尽快覆盖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政府方面应当鼓励村镇银行,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更宽松的核销政策,并积极落实农业扶植政策的配套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可以突破75%,鼓励村镇银行在目前结算渠道受限制的情况下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村镇银行多方吸收一定资金来支持农村,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课题得到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790338)和2010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201002)资助。]

参考文献:

1.秦晓晴.从村镇银行定位问题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向[J]. 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10)

2.徐瑜青,周吉帅,刘冬.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财政与金融,2009(4)

3.黄晶金.关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9)

4.王晓珍.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及运营中的问题[J].金融会计,2008(6)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 乡镇农技站;站办实体;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3;F3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52-01

乡镇农技站通过站办实体的技物结合服务,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乡镇农技站及其实体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阐述如下。

1 农技站站办实体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短缺,经济负担重

市、乡财政拮据,农业事业费锐减,冗员增多,乡镇农技站实体负担加重。近年来,市财政实行年度费用包干,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拨款1万元,包干到乡镇。因为乡级财政拮据,市财政下拨包干费用只够乡级财政代扣代缴农技人员的养老保险,农技人员工资差额部分也转由农技站站办实体补发,费用支出大,加剧了实体经济困境。

1.2 农资经营者较多,市场难以规范

对5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仅农药、化肥的经营户就达296个,每乡平均59个。这些农资经营者既不懂使用技术,也不对农药、化肥效果承担责任,伪劣农资通过农资经营者以低价冲击市场,经常出现药害、肥害和无效药肥坑农害农的现象,增加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的难度。

1.3 站办实体技物结合服务的范围狭窄,市场覆盖率不高

目前,如皋市技物结合服务局限于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对正在发展的蔬菜及特色经济作物的生产服务不到位,在种子、植保、肥料、生化制剂、设施栽培及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上还需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

1.4 工作思路单一,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农技推广工作在向技术推广、开拓经营、协调关系等复合型方向转变的过程中,仍有部分乡镇农技站工作思路单一,不能适应已经变化的农技推广新形势。据调查,全市20个乡镇农技站中,基本具备技术、经营复合类型的有13个,占65%;技术型为主的4个,占20%;经营型为主的3个,占15%。实践证明,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技术型往往不注意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及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反之,只注重经营,不注意技术研究与推广,不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群众中缺乏信誉,同样,也难以开创技术推广与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2 发展对策

2.1 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经营复合型农技推广队伍

乡镇农技站既肩负着农技推广、保供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也肩负着技物结合、实体创收的任务。在实行站长负责制的体制下,为了确保农技站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一是按照思想正、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协调的总体要求选择农技站站长。二是不拘一格选配专门负责技术工作的业务站长。通过明确分工、职责,实行技术推广和技物结合双向考核。三是各站配备好老中青技术梯队,缓解当前科技人员青黄不接的矛盾。四是以乡镇农技站为龙头,以技物服务为载体,完善乡村组技术推广网络,通过技术培训和严格考核管理,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2]。

2.2 规范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

农资市场放开后,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但经营行为至今没有规范。为了适应经营行为法制化的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必须改变农资经营者只顾盈利、不承担相关责任的混乱状况,必须建立技术、经营与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由政府牵头,工商、农技执法队伍联手合作,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每年由乡镇政府发书面通知,组织工商、农技部门召开农资经营者会议,在学习有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并由乡镇农技站与农资经营者签订农资经营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和奖惩要求。乡镇农技站负责对当地农资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配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物资,并按物价政策实施价格监督。开展技物结合服务的农资产品质量,由负责配供的乡镇农技站承担法律责任。

2.3 正确处理技术推广与经营的关系

加大新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拓宽技物结合服务领域,增强技术推广后劲。市农技部门要加强农业新技术开发和研究,不断开发技物结合新项目。乡镇农技站要在提高粮棉油技物结合服务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向正在发展的蔬菜和特种经济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拉长产业链。与此同时,市乡二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负责人要善于捕捉市场信息,通过研究市场、考察市场,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规律,提高技物结合市场占有率,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从而为推进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供必要的保障。

2.4 加强乡镇农技站内部管理

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试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一是内部管理上要切实加强站办实体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坚持乡镇农技站科技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非科技人员比例高的乡镇要逐步分流、辞退,努力减轻农技站实体负担,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三是全面试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试行绩效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凡由农技站补发工资差额的部分,全部参加绩效工资考核,按计绩工资比例和创收实绩比例计酬,建立利益与风险并存新机制[3-4]。

2.5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农技队伍建设

如皋市农技队伍面临科技人员新老交替,农业事业费减少,特别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农技部门必须推进“品种、科技、知识更新”三大工程,肩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尽力增加农业事业费投入,保护和稳定农技推广机构,不能削弱农技推广组织;通过专题培训、技术讲座、脱产学习、实施绿色证书等途径,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全民科技素质,确保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技队伍健康发展。

3 参考文献

[1] 宋建波.镇平县涌现四类农业实体助推新农村建设[J].决策探索,2006(10):18.

[2] 陈菊蓬,陈国海.慈溪市农技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5,33(7):1345-1346,1349.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6

一、农地流转与土地银行互动作用的理论分析

流转效益高低是影响农地流转主体是否参与流转的关键因素,流转效益由一系列因素决定,土地银行通过作用于各因素,提高流转效益,促进农地流转;反过来,农地流转带动土地存贷规模扩大,促进土地银行持续经营,两者形成互动作用机制。

(一)影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影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已有研究对此进行了诸多探讨。钱忠好(2002)从产权角度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全性是导致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缓慢的主要原因;黄季焜(2008)认为农地流转不畅与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完全及劳动力市场限制有关;谢东水(2012)发现土地流转滞缓是土地产权残缺和劳动力转移不完全相互作用的结果;刘芬华(2011)认为农地流转速率缓慢由多种因素所致,其中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农地流转效益预期值是关键影响因素。结合已有研究,考虑到内因是问题的主要矛盾,本文认为流转主体从农地流转中可以获得的流转效益低下是导致农地流转不畅的主要原因,下面从经济学角度给出解释。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核心特征表现为逐利性,即一切经济行为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利性,经济主体行为决策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理性,经济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选择都是最优的(刘诗白,2008)。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流转主体按其角色可分为农地转出方(供给方)和农地转入方(需求方)*。流转双方作为主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样具备逐利性,流转双方都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主要依据流转效益高低决定是否参与流转,若流转双方都能从农地流转中获得较高的效益,至少比未参与流转时更高,则倾向于参与农地流转,反之不愿意参与流转**。因而,流转效益低下是导致农地流转不畅现象在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主要原因。通过农地流转,农地转出方获得转出效益,农地转入方获得转入效益,转出效益或是转入效益低下,引起农地供给或需求不足,均将阻碍农地流转。

(二)土地银行作用于农地流转在以土地银行为中介的农地流转过程中,第一,转出方(转入方)直接将土地存入(贷出)土地银行,而不需要花费额外成本去搜寻交易对手,大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搜寻和信息费用。第二,单个转入方可通过土地银行实现一次性规模转入,而无需和众多分散转出方依次交易,一份契约替代多份契约,简化了合同履行的对象和路线,能有效降低谈判和决策费用。第三,土地银行作为专业化的流转中介,通过制定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第四,土地银行作为土地余缺的调剂中心,促进流转双方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以长期契约替代短期契约,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各项交易费用。总之,土地银行主要通过降低农地流转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转出效益及转入效益,进而推动农地流转。另外,土地银行集中大量细碎土地进行适度整理,有利于满足规模经营者大面积转入土地的需求。规模经营者在劳动力或生产资料市场上谈判能力均较强,可节约生产资料购置成本,加之适度规模经营下劳动生产率更高,单位土地的规模经营收益一般高于分散经营。因此,土地银行的出现能够有效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及经营效益的提高,从而有益于促进农地流转。再者,土地银行作为专业化的流转中介,联结起众多分散的土地供求双方,集合了分散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形成相对合理的存地费、贷地费,防止存地费过低而抑制转出或是贷地费过高而抑制转入,有利于提高流转双方参与积极性,进而促进农地流转。

(三)农地流转反作用于土地银行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一方面,土地产权权能逐渐完善,承包地流转的法律保障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者流转。农地流转进程的日益加深将促使土地银行加快发展。其一,农地流转构成了土地银行存贷业务发展的基础。由农地转出衍生而来的存地业务是贷地业务开展的前提,土地银行只有先通过存地业务集中土地,而后才能开展贷地业务重新配置土地。存地规模制约着贷地规模,存地期限及价格决定了贷地期限及价格,贷地业务则是保障土地银行持续经营的主要利润来源。其二,农地流转的推进衍生出对存贷业务的需求,推动存贷规模扩大。对农户而言,农地流转权益保障制度的健全使其转出意愿增强,以土地银行为中介的转出交易成本较低,又可获得较稳定的存地费,催生出对存地业务的需求,带动存地规模扩大。对农业规模经营者而言,随着规模经营普及,其转入意愿日益强烈,而经由土地银行转入土地,可免去和众多分散农户谈判的麻烦,节省大量转入交易成本,极大提高规模经营收益,衍生出对贷地业务的巨大需求,带动贷地规模扩大。其三,农地流转进程的加深及土地存贷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土地银行经营效益提高。土地银行经营效益主要取决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营业收入主要指贷地费和其他收入(比如政府转移支付);营业支出则包括存地费和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房屋和设备折旧费,办公费用等)。随着土地存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业务经营平均成本下降,经营效益提高,土地银行得以实现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农地流转与土地银行互动作用机制综上所述,土地银行主要通过降低农地流转双方交易成本,提高双方流转效益,促进农地流转;农地流转进程的加深,带动土地银行存贷规模扩大,促进土地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农地流转与土地银行之间的互动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二、四川彭州实践的调研分析

2008年四川成都启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及股权量化工作顺利完成,但是对于以彭州为代表的地震灾区而言,在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农村地区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面临一家一户小而散的分散经营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矛盾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后耕作半径扩大等一系列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彭州市高度重视,及时在磁峰镇探索土地银行模式以解决农户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2008年底首家土地银行即磁峰皇城农业资源经营专业合作社成立,自此以后,土地银行模式在彭州各镇推广,截至2012年9月份已达20余家*。2013年5—7月本课题组对彭州5个代表性行政村(皇城村、鹿坪村、滴水村、双林村、白土河村)进行调研,各样本村均在彭州土地银行兴起早期(2008—2009年)先后成立了土地银行。课题组采取座谈与问卷结合的方式展开实地调研,调研对象**中土地银行工作人员5人,农户160户,农业规模经营者10户,共发放调查问卷175份,收回有效问卷171份(其中4份农户问卷无效),问卷有效率为97.71%。

(一)农地流转发展现状及问题1.农户问卷调查分析。对农户主要调查其土地转出情况(见表1),从土地流转覆盖程度看,共70户家庭转出农地,占样本总数的44.87%,说明样本地区土地流转覆盖面较大,但进一步分析发现流转过程不规范问题严重。农户转出土地原因方面,38.57%的农户感觉外出打工更赚钱,属于自愿转出农地;51.43%则表示村委会强制性安排土地转出,农户自身并没有农地流转决定权,其流转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农地转出方式上,68.57%的农户通过本村土地银行转出土地,单从“量”上看土地银行促进农户转出的效果明显,但是以土地银行为中介的农地流转过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户并不清楚土地银行的内涵,由于样本地区土地银行管理层均由村委会干部兼任,办公场所也在村委会,即使是对土地银行有所了解的农户也多认为土地银行与村委会并无区别。通过土地银行转出土地的农户中,81.25%反映没有参与确定转出价格,72.92%表示对当前转出价格不满意,认为定价偏低,这预示土地流转双方存在较大矛盾,若不妥善处理可能形成影响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因素。总之,土地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转出,同时农地流转可持续发展存在隐忧,农户与土地银行交易过程的规范性亟待加强。针对未转出土地的农户,着重调查其未转出原因,26.74%的农户表示找不到别的活路,只能靠种地为生;23.26%表示对能够得到的转出价格不满意因而放弃转出土地;34.88%的农户坦言由于土地自身条件限制,没有转入方愿意承租(转入);还有15.12%的农户宁愿抛荒也要自己留着土地,不愿意参与流转。对于前三类具备转出意愿的农户,若采取适当措施,不难促进其潜在转出意愿转化为实际参与,从而促进农地转出、增加农地供给。2.农业规模经营者问卷调查分析。针对农业规模经营者主要调查其土地转入情况(见表2)。从转入方式上看,9家农业规模经营者通过土地银行转入土地,单从“量”上看土地银行在促进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中也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从对转入价格的满意程度上看,5家农业规模经营者认为土地转入价格偏高,加剧了农业经营成本负担。当问及“合同到期后是否愿意继续转入土地”时,4家农业规模经营者回答不愿意,并说明主要原因是农业经营收益波动幅度大,自身资金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低,意味着土地转入方对土地的需求存在不稳定性。

(二)土地银行经营现状通过对5家代表性土地银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深入访问,总结得出以下几点:(1)所有土地银行均与本村村委会实行一套领导班子且共用办公场所,当问及土地银行的性质定位,工作人员均表示土地银行是盈利性企业法人。同时,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行政管理职责。由此可见,在土地银行经营过程中,必然面临着村委会非盈利性和土地银行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冲突。(2)当问及土地银行的存地费、贷地费定价依据,多数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惯例确定,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3)对于调查问题“当前土地银行经营是否存在困难”,工作人员均回答当前土地银行运行基本正常,其中4位表示土地存贷业务基本盈亏相抵,1位表示处于亏损状态。另有3位反映有20%~30%的农民因不满存地价格要求收回土地,2位表示存贷利差较低是当前土地银行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综上,彭州土地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流转,但农地流转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农地流转不畅现象仍然存在,进一步发展空间较大;农地流转不畅又反作用于土地银行,表现为其业务经营普遍存在隐忧,农地流转与土地银行互动作用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三)调研情况总结土地银行自身的不足以及农地流转过程的诸多制约因素均阻碍了农地流转与土地银行互动机制的运行,导致两者不能实现共同持续发展。农地流转方面,农地流转效益低下是阻碍农地流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制约农民转出农地的因素主要有转出价格定价机制缺乏,农民对转出价格不满意;农民转出土地后就业渠道狭窄,劳动力转移收入不高;农村社会保障有待健全,农户转出土地存在后顾之忧。而影响农业规模经营者转入农地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经营风险较大,经营收益不足;农地转入成本较高导致农业经营负担重;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支持不足,规模经营面临资金约束,融资成本较高等。土地银行方面,一是成立土地银行依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土地银行经营的现实需求,该法未将土地流转纳入经营范围,导致土地银行开展存贷业务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也未明确赋予政府监管部门相应职能,因而土地银行外部监管严重缺位*。二是土地银行内部治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村委会干部兼任土地银行负责人,村委会非盈利性和土地银行盈利性的目标直接冲突,并且村委会强制农户转出土地的现象普遍,农民权益被严重侵害。三是存贷费评估定价不合理,随意性较大,没有专业的参照标准和评估体系,难以形成存贷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土地银行经营效益低下。

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