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例6篇

农资产品销售模式

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销售渠道

一、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模式类型与特点

我国目前现存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模式主要有“农户+批发商”模式;“农户+龙头企业”模式;“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农户+供应商+超市”模式。各模式表现出不同的销售效率、渠道结构、稳定性等特点。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渠道权力严重向龙头企业倾斜,农户谈判能力弱,利益受不到保障;渠道结构呈现出“两端小中间大”的不对称性,农户和零售终端规模小,中间销售环节纷杂,造成销售不畅,效率低下。

二、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农贸市场风光不再。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主分销渠道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食品需求、促进农产品销售、繁荣城乡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传统的农贸市场渐渐不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营销渠道的主体主要由小型小户构成。我国农产品的经营主要还是分布在于零散的农户手中,小生产大市场形成了我国农产品销售的最大特色。表面上看,散户的经营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也使消费者可以在零星农户中货比三家,选择最优。然而这样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的控制和良性发展,同时消费者也要花更多的时间去选择购买,对于上班族的人来说无疑是不方便的。

三、当前中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农产品销售政策不完善

第一,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层次较低,管理不够规范;第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规模、结构、制度都有待改善;第三,市场供应不稳定,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因此自主营销的市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使得相关经营主体缺乏利益诱惑从而丧失了农产品销售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导致了销售渠道不畅通。

(二)渠道组织功能不健全

我国农产品销售业的现代化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导致渠道组织功能不健全,效率较低,农产品供需信息不畅,农产品结构调整滞后。从生产者方面来看,小农户、小规模的小生产方式与现有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农产品生产者成为整个营销渠道中最弱势的群体。从中间商方面来看,职能单一、 组织分散,大多数完全缺乏现代企业的营销管理,基本上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企业集团,使得农产品质量和资源配置失去市场控制。

(三)销售主体功能定位不明确

在我国农民既是生产主体,又是销售主体。农产品生产大多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的小规模生产,种植品种多,基本是手工操作,农产品销售则呈现出很强的地域限制。因此,农产品销售停留在不发达的初级阶段,市场不能更好地实现调节功能,市场组织要么是政府主导型,行政干预过强;要么是自主经营型,盲目垄断,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兼顾企业及农户利益的有效机制。

(四)销售渠道层次过多,环节过长

我国农产品的主要销售形式是以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渠道。从生产者——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必须获取相应的利润,销售时间过长,而农产品具有保鲜时间短、 易腐变质的特征,时间越长损耗越大,使得交易成本进一步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受限。多层次的渠道模式使从需求市场反馈回的信息无法快速有效地到达生产者,生产者在缺乏信息或信息被扭曲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生产,造成了资源极大的浪费。

四、完善中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管理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当弱化对市场的干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农产品准入,确保食品安全。政府还应当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信誉度好、有统购配送、连锁分销能力的投资主体积极参与进来。同时加强农产品销售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先进的信息网络。

(二)注重农产品市场配套设施与服务功能系统化

在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建设过程中,应尽快形成配套的综合运输网络和完善的仓储配送设施,注重农产品市场配套设施与服务功能系统化。规范化的现代批发市场应具有物资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标准化建设、服务引导、产品促销、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我国农产品市场必须积极探索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三)农户参与销售的创新模式

我国目前的 “农户+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解决了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合同约束不强问题,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户一定程度上的产权一体化,从而确保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利益的一致性,通过规范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来保证其与农户的根本利益一致,当农户参与销售中时,他们能正确、及时把握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我国农产品销售的地域限制。

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文2

关键词 农资电商 三热三冷 成因及解决办法

电商网购目前来说是一个热门话题。电商网购不仅使产品交易更加方便快捷,活跃了市场流通,而且大大降低了买卖成本。鉴于电商网购的种种便利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农资市场环境,“农资电商”已悄然成为农资市场上的一个时髦营销方式。但是对于农资电商,现在各种各样的声音都有:有支持的、有观望的、有不以为然的……个人认为:农资电商现在处于“三热三冷”的情势。

一是上热下冷。我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物流规划,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为物流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农资作为物流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见国家层面对农资物流还是很重视的。同时,发展农资电商,很多媒体的讨论也很热烈,大家都是抱着乐观积极的心态,分析农资电商存在的诸多优势,认为农资电商就是农资流通的基本方向,也是农资生产营销的必由之路。但是对于受经营习惯影响和经营条件约束的农资经销商和农资消费者来说,他们对电商网购却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二是外热内冷。在阿里巴巴宣布投入100亿进入农资市场,京东试点在农村赊销农资的刺激下,有不少农资企业也跃跃欲试,准备尝试将电商模式引入到农资行业,建立一个类似于阿里巴巴的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上进行销售。由于农产品生产需要大量的农资,甚至业外人士认为农资放在网上销售不但方便快捷,而且市场前景广阔。而对于业内人士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农资网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次还要考虑这些条件是不是成熟,能不能实现网购,他们就会表现理性得多。

三是商热民冷。“云农场”等农资电商平台的发展和改进,已经为农资电商行业的发展树立了典范。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企业不在少数。据调查:89%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农资行业目前逐渐进入电商行业,其中60%的农资企业开始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大部分参与调查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未来电子商务将成为农资销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将考虑参与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由于受网购所需的条件、流通环节需要的物流、银行结算风险等因素制约,消费者对网购的农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没有十足的信心,这些问题都导致消费者对农资电商并不是很热心。

形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1)农资电商网购平台建设不到位。要实现网络营销,不但要有配套的网络平台,还要经过实体的物流输送、银行网银结算等起码的环节,缺一不可。而现在的一些农资电商,有的只是挂靠一些大型的网站,依托其他网站的资源做一些信息,并没有实际效果。有的就是一个网站、一个网页,综合搜索一些农资信息,这样的网络平台,其销售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不但不能代表农资网络电商,而且还可能给农资电商发展带来误导,造成假象,增加了农资电商网购的难度。

(2)农资生产流程信息公布难度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前,首先要了解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这就要求农资生产厂家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将产品生产情况、企业全貌、员工素质乃至环境要素等都要全面在网上公开。而这些由于受生产成本、投资、技术熟练程度等条件限制,农资生产厂家很难完全做到。即使有的厂家做到了某一环节的信息公开,但也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3)农资电商网购产品传递难度大。农资产品面向的都是农村的消费群体,由于现在农村的信息化程度并不是很高,电脑普及不足或不会上网操作;有的乡镇村地名、门牌等标志信息不全,农资电商网购产品很难传递到买方。加之农资产品在输送过程中易出现损毁或对其他物品带来污染,所产生的后果和风险也难以承担。运输成本大,现在只有邮政部门具有运送农资的功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农资电商网购难免是“一头热”。

(4)传统农资销售模式对农资电商网购有一定的抵触性。农资电商网购是一种新兴的购销方式,真正掌握了电商网购的农资经销商少之又少。他们更习惯于传统的农资销售模式。另外,传统农资营销的售后服务都实行“三包”,农资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而农资电商网购交易买卖双方并没有实体上的接触,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等都无法承担“三包”责任,损失只能由农资消费者自行承担。传统的农资销售模式中,农资消费者大都可以享受“先使用后付款”的便利,而农资电商网购必须先付款再提货。所以很多农资消费者都会选择传统的农资销售模式,而对农资电商网购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以上问题在农资电商网购都不可避免会出现,要解决好诸类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对农资电商网购要有一个全面和理性的认识。农资电商网购作为农资流通的一种重要形式,必将得到市场和农资消费者的认可。但是由于农产品不同于其他的产品,它们在生产、流通、使用和售后服务等环节都有特殊性要求,所以不能盲目认为所有的农产品都能开展农资电商营销。应该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选择某些具体的适合电商网购的农产品来开展营销。比如动员一些条件成熟的农资生产厂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发展公司、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资电商网购,以此带动农资电商网购健康发展。

(2)加大对农资电商网购系统建设的投入。新常态下发展农资电商必须加强网络平台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确保农资网络销售渠道畅通;强强联合生产厂家、物流企业、银信等部门,制定适合农资物流发展的制度规范,为农资物流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农户和农资消费者参与进来;加快道路、农村销售网点建设,对农村乡镇村地名、门牌等标志要准确录入,保证农资电商网购产品快速送达;加大传统农资营销与农资电商网购的融合力度,实现农资营销流通的优势互补。

(3)切实解决传统农资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农产品的宣传力度,解决好传统农资流通中的产品输送、仓储、过期淘汰产品的回收,假冒伪劣产品识别等问题,为农资电商网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农资补贴力度,降低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加大农资生产新技术的推广,保留传统的农资销售渠道,继续发挥其技术传播、科技推广的作用,推动农资产业革命。

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销售;销售渠道;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2.022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E-commerce Platform in the Sal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Farmers in Shouguang City of Weifang

YANG Yan, GAO Min, LI Jun

( Yantai Institute,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Yantai, Shandong 264670, 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taking 130 farmers in Shouguang city of Weifang as questionnaires, analysed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of online sal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agricultural e-commerce platform as example by using the various logistic models. According to the data analysis, the farmers were influenced by some factors when making the channel decision-making, including the transport distance of product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buyers on product quality and pesticide residues. It concluded that the exten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le channels was restricted by the above factors, and then explores the role of e-commerce platform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les.

Key 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les; sales channel; Logistic model

1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现状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2010―2014年农产品产量年均增长率为2.662%,市场成交总额年均增长9.996%,农产品综合市场及摊位数量年均增幅分别为0.456%,1.305%。随着近年来“互联网+”趋势热潮的发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也呈现出多元化特点。阿里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阿里平台共完成农产品销售额(阿里研究院GMV统计)695.5亿元,经营农产品卖家数超过90万个,其中零售平台占比97.73%,1688平台占比2.27%,涉农产品类目增长率为49.79%。5年间仅阿里一家电商平台对全国农产品交易总额贡献率由当初的0.353%增长为3.115%,贡献率年均增长28.92%。

2016年农业部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旨在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现农民创收。

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业态前景可观,形式多样。从平台角度对农产品电商模式(引自《2014―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国食品(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院(洪涛、张传林)进行分类:一是政府涉农网站;二是涉农期货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含中介平台,以B2B、B2C模式为主);三是专业性涉农批发交易网站(含B2B、B2C、O2O等交易模式);四是涉农零售网站(农户自营、有专属农产品基地)。此外,生鲜配送成为农产品电商领域新“蓝海”,成套自建园区,基地和物流体系实现供应链的一体化。

笔者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例,研究影响潍坊寿光农户销售渠道决策的因素,研究数据来源于实地调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剔除无效问卷16份,最终得到114份调查结果。

2 寿光农户销售渠道选择行为分析

2.1 寿光农户销售渠道

通过对114份问卷的数据统计得出表1的调查结果,当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以批发市场,合作组织和销售大户收购为主,个人零售,中介及网络销售所占份额较小。

2.2 影响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的因素

通过初步调查,得出影响寿光农户销售选择行为的因素有运输距离、利润、品质要求、农药残留要求、合同关系、购买方信誉度、结算方式等。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如表2所示,大多数农户对网上销售农产品持观望和否定态度。

2.3 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的实证分析

利用SPSS17.0软件,建立多项Logistic下的Logit模型,研究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意愿。

2.3.1 变量的选取及显著性检验 选择运输距离、利润、品质要求、农药残留要求、合同关系、信誉度、结算方式等调查结果作为被检验解释变量(X),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Y),研究影响农户销售选择行为的因素。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检验标准下,对被检验解释变量进行似然比检验,最终只有3个变量通过检验,分别为运输距离(X1)、品质要求(X2)、农药残留要求(X3)这3个变量在SPSS17.0的赋值,如表3所示。

模型拟合信息检验结果显示卡方值为76.034,Sig值为0.000,模型通过检验;Cox-Snell、Nagelkerke、McFadden 3个伪决定系数分别为0.084,0.097,0.044,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利用SPSS17.0得到3个解释变量的参数估计,见表4。

2.3.2 建立Logit模型 Y取3个值,即1=愿意,2=不愿意,3=不确定。SPSS选取“3=不确定”作为参考类,得出2个Logistic函数:

g1(x)=LogitP1=ln=β01+βi1xi

g2(x)=LogitP2=ln=β02+βi2xi

当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很大时,Wald检验值的估计标准会膨胀,Wald统计量变得很小以致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会增加。本应拒绝零假设却未拒绝,从而接受零假设,导致错误的结论(Jennings,1986;Menard,1995)。虽然表4中的Sig值存在大于0.05的情况,参考似然比检验结果,3个变量仍可以被选入模型。利用上述模型可进行如下估算。

例如,一个人X1=1、X2=1、X3=1则g1(x)=-1.383+1.057-0.962+1.362=0.074;g2(x)=-0.226+0.639+0.144+0.580=1.137。对于参考类,模型中的所有系数均为0。所以g3(x)=0。

再由(y1)=(i=1、2),

所以P(y1)==0.21;

P(y2)==0.60;

P(y3)==0.19。

因此,当面临农产品运输距离较远,购买者对农产品品质和农药残留要求较高的情况时,农户愿意在网上出售农产品的概率为0.21,不愿意的概率为0.61,不确定的概率为0.19。利用以上模型,电商从业者可以计算出不同情境下农户选择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概率,制订应对措施,实现电商平台在农产品销售中的推广。

表4中系数正负号表示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正负相关关系,分析得出在长途运输、购买方对产品品质要求较低、对农残要求严格时,农户更倾向于通过电商平台出售产品。进而得出电子商务平台在解决农产品运输和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上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拓宽销售渠道的结果。

3 电子商务平台在农产品销售中作用探究

3.1 解决农产品运输问题,实现物流配送专业化

当前我国有60%~70%的农户需要自己解决农产品运销问题,在产品流通环节损失利润每年高达200亿元。而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农产品供求双方的中介,减少了中间环节不必要的损失。生产者根据所获准确的市场信息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配送。产品流通过程中依靠专业集约化的供应链,避免因产品积压导致的超额运输、储藏和损耗,克服了运输距离过远对农产品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顺丰优选凭借顺丰物流配送优势,迅速占领生鲜配送电商市场,货源产地直采保证品质,专业冷链物流确保运输时效。

3.2 实现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市场准入标准

农产品具有易腐烂变质、不易存储的特点,加之农业产品在标准化方面的先天不足,没有一致的市场标准致使当前农产品交易市场出现卫生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的现象。农产品个体销售者受限于文化水平,生产经营模式单一低效,阻碍了农产品市场规范化运作。同时,我国多数农业企业缺少品牌意识和品牌的市场化操作实践,制约了特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而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规范,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化,保障了产品质量。农产品电商平台中,吉林省通榆县采用的“通榆模式”非常注重品牌,不仅将该县农产品商标注册为“三千禾”,还进驻天猫旗舰店,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协会监管,聘请第三方主体实现高效运营,并在全程产业链(包括采购、包装、运营、配送、售后等)上进行标准化运作。

3.3 节省交易成本,实现销售渠道多元化

据国际通行方法核算,与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可节约直接成本15%,节约间接成本75%。其中包括信息获取成本、摊位费、产品摆放及询价议价交易成本以及信息迟滞带来的风险成本。此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冲破了时间和地域,为农产品结构性销售瓶颈提出了应对方案。在此方面,“遂昌模式”具有其独特之处,不仅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县级农产品馆,还依靠其独特的麦特龙分销平台聚合了当地千余家小卖家,走平台化发展道路,节约了交易成本,实现销售渠道多元化。

4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建议

(1)政府不仅需要加强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资金投入,更应充分利用计划和市场的作用。引入有利于竞争、合作和发展的农业信息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多种所有制资本参与网络运营和信息资源开发,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基础建设。同时也要做好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大型涉农平台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2)建立专业物流配送体系,充分重视农民物流主体的培育,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和物流配送能力。

(3)注重特色产品品牌开发。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商标注册和专利保护意识。

(4)提高农产品本身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以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同时应积极加强农业网站建设,及时农产品市场信息。

(5)建立可靠安全的支付体系,保障农产品网上交易的安全运行。同时还应注重电商人才培养,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输送人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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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文4

一、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要类型

(一)农民——消费者

这种渠道模式是指农民将生产的农产品拿到集市上直接销售给了消费者,是最典型的直销模式。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都不甚了解,但由于没有中间环节介入而形成加价,双方能够通过讨价还价以彼此满意的价格直接达成交易。但是,这种渠道直销形式主要存在于城市的郊区以及乡镇之中,具体销售地点发生在路边、田间、农舍以及农村集贸市场等地。从达成的交易总量来看也非常的低,约占农产品销售总量的10%左右,远不是我国农产品现在的主要销售渠道模式。因为,农民不会把销售看作是自己的职业,农民的主要精力在生产上,生产与销售都具有季节性,所以农民不会寻求在集市中拥有自己固定的摊位。在集市中长期拥有固定摊位的一般是专门从事农产品零售的摊贩。

(二)农民——零售商——消费者

这种方式一般是由农民自行将产品运输到零售市场销售给零售商,或是零售商直接找农民收购农产品,然后运输到城镇集贸市场出售给消费者。现在这种由生产方绕过一些渠道的中间环节,直接向零售终端供货的模式,也被视为一种直销,称为“通路直销”。在这一渠道中的零售商既包括分散的个体摊贩,也包括连锁超市,但就农产品的通路直销而言,其所指的零售终端主要是连锁超市,因为连锁超市可以和农民形成较为固定的供需关系。国家商务部近年来致力于在全国大力推进“农超对接”政策,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山西寿阳县景尚乡与山姆士超市成功实现“农超对接”, 把景尚乡的蔬菜产业推向了现代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下一步还将向养殖业发展。

超市成为农产品零售终端,会对产品进行一些简单的分类和包装甚至加工,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但是,目前通路直销的规模仍然很小,只占总销量的15%。另外,零售商因为直接面对市场,对市场信息的把握更全面和直接,生产者和零售商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农民的利益易受损害。

(三)农民——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由于农产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也有所不同。对于粮油类初级农产品,农民一般是卖给国家和加工企业。而对于果蔬类农产品,农民的销售渠道之一是卖给批发商。比如,在全国几乎各个大中小城市,都存在有大宗农产品批发交易的市场。在批发市场上,批发商大量收购农产品,然后转卖给本地零售商,或者是转卖到外地。这种渠道模式仍然存在生产者和批发商之间明显地信息不对称,农民的利益易受侵害。比如山东省青州市农民用大棚生产的黄瓜,运到寿光批发市场以每公斤5角钱左右的价格出售给批发商,而批发商却能够以每公斤1.00-1.30元价格批发给北京集贸市场的零售摊贩,零售摊贩则以每公斤2.20-2.8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据此推算,每公斤黄瓜的零售价格中,生产者即农民对外的售价仅占17.9%-22.7%,零售价相当于产地农民出售价的4.4倍至5.6倍,所以农产品卖难买贵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造成的。

(四)农民——合作社——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批发商除了在产品批发交易的市场采购部分农产品外,还会与农产品生产大户,或者与农村合作社直接联系采购农产品。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合作社与农民之间是委托——的关系,主要承担集聚农民分散生产的产品,并承担与批发商谈判价格及收款等职责,这比农民单独去面对批发商更具有谈判优势。批发商所采购的农产品,除转卖给本地零售商以外,大部分会通过长途运输转卖给外地的批发商,农产品在这种渠道中经历的流通环节就更多了。此外,产地批发商大量向农民采购,虽然能够获得价格上的较大优惠,但经过长途运输,再加上农产品途中变质损失的成本,以及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农产品达到消费者手里时,往往价格就变得很高了。比如四川省西昌市是全国著名的“洋葱之乡”。 农村合作社代替生产农户同批发商接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同批发商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正常年份,红皮洋葱通过合作社可以以每公斤0.8左右的价格销售给批发商,但通过产销两地的批发商销售到更远的外省市场,零售价则可达到每公斤3.8元。

二、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 销售渠道较长,会造成农产品层层加价

在我国, 70%以上的农产品会经过批发市场交易,在大中城市中,这一比例甚至超过80%。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是以较长的渠道模式为主。销售渠道长是因为中间环节多,存在于各环节的中间商都有着各自切身的经济利益,中间商冒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在渠道中从事农产品流通,必然要求通过加价销售获得利润上的回报,对于在流通中所产生的物流成本、物流损耗以及税费也需要通过加价销售,转嫁给下一个环节。销售渠道越长,这样的加价环节就越多。当农产品通过层层加价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其价格比起刚进入销售渠道时就已经成倍地增长了。2010年,山东省苍山县农民生产的萝卜,卖给产地批发商的价格是0.4元/公斤,产地批发商将萝卜运到上海江桥批发市场以1.2元/公斤的批发价转卖给销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再将这批萝卜运到浦东新区高行蔬菜批发市场以1.5元/公斤转卖给零售商,而零售商则将萝卜运到浦东新区居家桥路上的博山蔬菜市场以4.0元/公斤的价格对消费者零售。通过层层加价之后,这一价格已经是产地农民销售价的十倍了。

(二)销售渠道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市场垄断或投机

销售渠道链接生产与消费两个端点,渠道中间环节承载传递和交换供需信息的职能。因此,中间商相对于农民和消费者而言,拥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这就为中间商控制渠道、垄断市场提供了条件。农产品销售渠道过长,会造成农产品实体、资金与信息等要素流动的错位与滞后,当农产品供需以及价格信号无法同步反应市场状况,且难以快速传递到生产与消费的端点,就为中间环节的商品存量控制与价格操纵提供了可能。2010年7-8月,全国生姜价格竟然连涨33天,累计涨幅18.2%,在主产地山东省安丘市更是出现了生姜三天上涨50%的大行情,最高达到12元/公斤。生姜价格疯涨的背后,主要原因是中间商及其主导下的社会游资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进行投机,“炒姜团”大肆炒作,囤积居奇的结果。然而这样的价格并不是市场真实供需状况的反映,炒作出的离奇价格,最终会误导农民盲目扩产,导致来年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暴跌。2011年安丘市的生姜价格已经跌倒了0.7元/公斤,跌破了成本价,农民一亩地净赔三千元,即使这样低的价格农民也很难把大部分的姜销售出去,造成农民的季节产品大量积压。可见,由于销售渠道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垄断或投机,会使渠道两端的农民和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尤其是农民,往往在农产品涨价时收益最少,而降价时却要承担绝大部分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三)农产品在流通环节损失大

我国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损失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上的损失率高达25%-30%,导致部分农产品成为无效供给。而发达国家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只有1%-5%,这是一个惊人的差距。这一差距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短化,冷链物流系统发达。而我国不仅在冷链物流系统上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且以长渠道为主的农产品分销模式更是增加了流通环节和流通时间,造成惊人的流通环节损也就难免了。

(四)初级农产品附加价值低

在农产品现有的各种销售渠道中,除了在个别渠道的零售环节,如零售摊点按消费者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一些初加工,超市也会对一些农产品进行清洗、切割、包装以外,在其他大多数渠道环节中所流通的多为初级农产品。其中,尤其是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极少考虑先对初级农产品进行一些适当加工,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达到增收的目的。这不能单纯归结于农民的销售观念落后,还应归咎于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偏长,物流设施又普遍落后。诸如像蔬菜一类的农产品在加工之后,若保存不当,其保质期反而会缩短,以至于中间商更愿意向农民采购初级农产品。

(五)难以追溯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方

近年不时发现含有有毒化学成分的农产品流通到市场上的情况。比如在福建古田县,从某批发商手里查获的35吨用工业柠檬酸泡制的可致癌金针菇;浙江温州从某零售商手里查获的加过亚硫酸盐的土豆和芋头。个别批发商和零售商违法使用化学制剂,是为了延长农产品保质期,或者为了提升农产品的卖相。而他们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正是由于农产品一经销售出去,就很难再追溯到他们的责任。然而,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并非只有个别中间商,部分农民也会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2010年海南产豇豆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连续三次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长沙市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10吨海南豇豆有毒,广州江南批发市场在封存的10余吨豇豆中检验出近半有毒,前后在全国有多达11个城市检测出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如此大范围和大量地发现毒豇豆流入市场,却只能追溯到其产地在海南省陵水县,是由于当地部分农民在生产时违规使用了剧毒农药所致,然而无法查到这些毒豇豆的具体生产农户,当然也就无法对其进行处理,这就容易使得类似情况难以得到全面遏制。

当然, 有害农产品的出现,也会极大地打击消费者的信心,使大多数守法的农民和中间商受到牵连,不得不低价销售,甚至低价也难以销售出去,最终使得农民蒙受惨痛损失。

三、加快建立我国新型农产品直销模式

(一) 通过连锁超市实现直销

发达国家农产品零售的主渠道是连锁经营的超市,譬如,美国近80%的农产品是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达各地的连锁超市,这就是通路“直销” 的方式。美国的农产品之所以能够采用通路“直销”这种渠道模式,一是因为美国的农产品生产在地域上比较集中,并且农产品产量很高;二是由于美国具有发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做保证,从而具有了“大市场大流通”的特点,为缩短渠道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考虑到连锁经营的超市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渠道作用日益突出,通过连锁超市实现农产品直销的途径不容忽视。我国农村的生产比较分散,农村合作社或种植户在生产规模上无法同美国的农场主相比,物流系统尤其是冷链物流系统也远不如美国发达。所以,现阶段尚且难以像美国一样大规模采用通路“直销”的方式,将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连锁超市。但山西寿阳县的成功经验说明,农产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农超对接”, 就近实现通路“直销”是完全可行的一条途径。此外,大型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可以考虑通过租赁连锁超市的货架,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当然,这需要所提供的农产品事先要按超市的要求进行一定的加工,并且,在质量上要符合国家的标准。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也有利于对农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

(二)在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店

在日本有大约一万家以上的农产品直销店,这些直销店对加入供货的农户采取会员制,直销店按规模分别有着几百到一千左右的会员。在农产品的销售上,采取农户自行包装,自由定价,委托直销店代销的形式,直销店按销售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直销店最大的卖点就是绝对保证产品的新鲜。当日无法卖完的产品,晚上由供货农户撤柜回收处理。另外,在产品的安全责任方面,直销店会对产品进行品质安全检验,并且在各农户的产品上印有生产人姓名、电话,以加大农户对产品的生产责任心。直销店在日本农产品的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全年销售总额超过6000亿日元,相当于日本东北三县的农业生产总额。

在我国,可以考虑由农户通过农村合作社,在城市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具体来说,就是由农村合作社组织,由农户集资在城市租用店面,并在农户中选取善于经营者,组成店面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农产品的直销。各农户根据店面的要求,负责提供符合市场要求的农产品。为区分各农户的产品,以及满足各户自行定价的要求,应由各户在自行加工、包装之后,附上各户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农产品销售之后,店面上除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销售人员工资和店面的日常经营费用外,将销售收入交给提品的农户。对于没有卖完的农产品也由农户自行收回处理。在种直销店不仅能够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尤其还能解决中小合作社和散户农家的产品由于大超市和大卖场等主流零售销售渠道因“门槛”过高而进入不了的问题。

(三)消费者成立消费者合作社自行直接向农户购买

在美国、加拿大、西欧、日本和韩国,都有不少的消费者合作社。以日本为例,其消费者合作社以班为单位,由若干个班组成,每个班有四至十个家庭会员。消费者合作社以“共同购买”的形式运作,即是集结会员的购买力量,与指定生产者合作,购入生活必需品。会员集体定期订购生活产品如粮食、蔬菜和日用品等等。产品从生产者那里运到合作社后,合作社便把产品直接送往各“班长”,再由班员自行分配。消费者合作社与农户的农村合作社之间的对接,能够使买卖双方超越一般的市场买卖关系,建立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消费者合作社的会员经常有机会与农户接触,可直接把消费诉求反映给农户,使农户把握市场信息,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消费者合作社的会员所买到每一袋米,甚至一棵菜,不仅都附有农民的名字,还会有农民在种植过程中有否使用农药的说明。至于农产品的交易价格,是由消费者合作社和农民共同商定的。这样的合作过程,由于免除了中间环节,既可让消费者对自己所用或所食用产品有充分了解,又能使农民取得更为满意的价钱。另外,消费合作社还设立有农业扶助基金,以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就有着更为完善的城市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通过这些城市基层组织,发起成立街道性的或者社区性的消费者合作社是完全可行的。消费者合作社一旦成立,即可与农村生产合作社达成对接,建立互助合作的直销关系。此举不仅可以解决居民上班时间与购物时间矛盾的问题,也能使居民得到质量较为放心的农产品。另外,大型企业、学校、饭店由于采购量大,且需求稳定,农村合作社亦可直接与之签订农产品销售合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这种方式也叫订单直销。

(四)重视发展农产品观光直销

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文5

【关键词】农产品;跨境电商模式;电子商务

一、前言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由于我国在农业资源上的优势,我国一直努力倡导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营销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的。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下,一种新的营销模式逐渐进入到大众的视野中。这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模式具有不受地域限制,宣传效果好,效率高等特点。将该营销模式与农产品的跨境销售结合起来,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为农户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销售的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农户不仅可以在网络平台中进行产品前期的宣传和介绍,还能进行售前和售后的服务,实现产品营销的市场化和网络化。

二、农产品电商的意义

电商也就是依靠网络营销手段实现商品的销售和流通,其中包括市场需求的调查阶段,客户个人需求的分析阶段,产品的定位,产品的销售等多个环节。企业可以根据前期的调查制定相应的销售任务和计划,并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这些经营活动。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并不要求产品的销售过程必须完全在网络上完成,网络也可以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或媒介,为产品的销售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渠道。农户则可以在应用网络平台的同时,更好的学习相关的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更好的掌握市场的动态变化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销售的计划和方案。

三、广西地区农产品销售的现状

1.信息更新慢

广西的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和通信环境较为落后,农户的教育水平低,无法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导致农户无法及时的了解市场的动态信息,所掌握的市场资源十分的有限。一般农户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的渠道接收外界的信息,或者是凭借自己多年的种植经验选择种植的农产品类型和种植方法。但在市场条件和技术水平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没有市场信息导向的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不再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在预测和分析的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较大的偏差,从而导致农产品出现严重的滞销,给农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农户必须拓展信息渠道,及时的了解市场需求。

2.交易手段单一

广西地区的农产品交易手段仍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这种一对一的交易模式效率很低,且成本较高,应当逐渐向着期货方式、远期合作模式转变。

3.管理混乱

农产品的电商跨境营销在广西地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的市场管理制度仍未建立或完善,一些投机人员利用这一空当进行投机行为,极大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企业而言,信誉是企业立足的根本,为此必须及时的完善信用保障体系,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标准化程度低

广西的农户主要进行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很少形成规模化的生产体系,无论是在农产品的选种、种植上都与标准化的管理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户必须从种植技术、产品选择、品牌化等方面进行提升,实现农产品包装、规格、质量的标准化,为产品的网络销售奠定良好的基础。

5.人才缺乏

农产品的电商跨境销售是以网络为平台和媒介的,这就要求经营销售人员具备良好的网络操作技能,除此之外,销售人员还要懂得相关的营销、决策、谈判等方面的策略,掌握农产品的相关专业知识,确保农产品的网络营销能够正常有序的展开。而在我国的广西地区,这样的专业人员十分的缺乏,这也是制约农产品电商在广西地区发展和推广的主要因素。企业要想促进农产品电商产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相关的销售人员则应当积极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知识水平和服务水平。

6.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在网络销售的模式下不再受到地域和空间的限制,销售的范围有所扩大,与此同时,对物流配送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以及不同的农产品类型应当采取不同的保鲜、防腐、防冻措施,并采取最为科学、高效的运输手段。但是从广西地区当前的运输水平和配送水平来看,距离这一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物流配送能力上的不足将会导致配送的效率低,增加产品运输的成本,甚至出现农产品在运输阶段受损的现象。

四、跨境交易的特点

1.流通环节多

在传统的跨境交易下,农产品的交易需要经过生产者、消费者、产地、销售地、中间供货商等多个流通环节。这些流通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并且流通的环节越多,市场的交易效率越低。

2.成本高

大多数农产品实际的生产成本并不高,但是由于经过了多个流通的环节,最终的销售成本就很高,但是对农户来说,最终获得的利润却仍然很低。在采用电商跨境销售的模式后,就能省略很多中间的流通环节,在降低了交易成本的同时还能显著提高农户的收入。

3.价格波动大

在农产品的跨境销售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的价格出现波动,就会对最终的销售价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农户为了稳定农产品销售的价格,往往要采取很多措施进行事后的补救。而采用电商销售的模式后,农户能够更好、更及时的掌握市场的动态变化信息,从而减少意外情况的出现,实现生产销售效益的最大化。

五、农产品跨境电商销售的主要措施

1.搭建销售模式

在跨境电商的销售模式下,农产品可以采用产品目录的方式将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到网络上,实现对产品的宣传以及企业形象的树立。消费者只需要通过网站的浏览就能掌握产品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并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由于网络的信息传播速度要远远大于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因此其宣传效果也要明显高于传统的宣传模式。

电子超市则为农户提供了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渠道。通过建立商务网站可以实现对农户产品的直接销售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这种销售模式能够极大的降低农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成本,因而在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上也能有所下降,消费者自身也能有所受益。

虚拟模式是通过论坛、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农产品相关信息的介绍。在这些平台中,消费者能够与店主就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的沟通和交流。店主可以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问题给出详尽的讲解,尽最大的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形成积极良好的互动,促进产品销售量的提升。社区销售是在社区的平台上,以社区居民为主要的销售对象的一种网络营销模式。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集体企业可以利用农户及农产品见的电商模式。对于一些个体经营的农户来说,则可以在农户、中间商、消费者之间建立电商模式。

2.实行监督策略

在应用农产品的跨境电商模式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物流运输标准,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裸运、断链等现象。在冷链配套设施中,要重点提高卫星定位、温度遥感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存储调节技术。在产品的销售链上应当选择优化供应链的模式,将系统中的各个部分更好的协调起来。此外,企业和农户应当积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电商跨境销售的水平。

3.加强库存管理

农产品的跨境销售对库存管理环节的质量要求很高。在进行农产品的库存时,应当保证及时、低能耗,并且确保其操作的高效性。从技术的层面上来看,农产品的运输基本要求时低温保存。良好的库存管理条件将有利于农产品的统一保存,实现产品的高效流通,降低产品的运输标准。在实践的过程中应当完善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库存管理模式和技术。

六、结语

我国广西地区的农产品销售和市场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而电商的跨境农产品销售能够改变传统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缺陷。在农产品的电商跨境销售过程中应当根据电商销售的特点,合理的利用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原征,张宝明.跨境农产品电商主流模式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21):138-139.

[2]叶亚芝.关于建设农垦可追溯农产品电商平台的思考[J].中国农垦,2014(06):21-24.

[3]田丰.“贴着地跑”是“互联网 + 农业”成功的关键[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5(32):13-15.

农资产品销售模式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农产品;销售模式

在我国一些农业大省的特色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产品本身的优良特性,使得实际的销售量收入相当可观。不同农产品的来源产地不同,在成本投资及保养措施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农业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农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主要包括:销售路径的繁琐;销售方式的单一;运输过程的困难;产品信息流通效率的偏低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农产品整体的销售工作无法持续地进行,对相关的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互联网的迅速崛起,间接地为农产品的销售工作提供了更多可靠的思路。其中,网络营销模式的出现,使得相关的企业在农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拥有更多选择。

一、网络营销的相关概念综述

网络营销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它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将产品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发送到网络平台上,吸引消费者购买的过程。网络营销相对与传统的销售模式具有很多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信息传播速度快,产品信息资源丰富;(2)销售成本降低,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开支:(3)扩大的产品的经营范围,有利于形成品牌效应;(4)利用计算机的技术优势,丰富了销售手段;(5)减少了人员配置,提高了销售过程中整体的工作效率。

二、利用网络营销促进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对于网络营销信息量掌握太少

网络技术的推广,主要针对的消费群体是知识量掌握相对较多的网名。作为农产品销售的相关人员,由于文化程度的制约,导致其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只能依靠传统的销售模式,自身产品在具体的推广过程中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农民来说,网络营销类似于一种想象中的概念。其中涉及到的最基本的网络知识甚至是技术操作,他们都无法理解。这种客观的现状使得农产品销售的整体工作效率普遍偏低,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因此,对于一些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农民,对其开展基本的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不健全

计算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消费市场,刺激了各行业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但是,农村的网络建设步伐依然缓慢,相关的基础设施也没有达到科学的要求。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山区,基本无法接触到计算机的相关知识。这也造成了网络营销对于农村无法实现快速地推广,相关的农产品销售工作也就无法正常地开展。

(三)生产规模化较小

当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利用网络营销手段,可以使产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快速地占领市场,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但是,当前形势下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及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于分散。即使利用网络营销的技术手段推广自己的产品,有时也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导致农产品的销售工作停滞不前。

(四)专业人才的匮乏

这主要是针对农产品销售的相关工作者整体的工作能力。针对网络营销的实际工作,要求相关的技术人员做好专业网站的建设工作,能够利用技术手段对农产品相关的信息进行一定地丰富和优化,进而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但是,农村整体的信息化水平较低,相关的销售人员也不具备专业的网站建设管理能力,导致网络营销无法进行有效地推广。

三、解决网络营销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一)加快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营销主要依靠的是计算机强大的技术优势。因此,对于农产品进行推广和销售的相关工作,要做好网络营销,就必须加快农村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针对农村实际的地理环境和整体的发展水平,做出一定的网络规划设计方案,从而使更多的农民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地销售自己的产品。

(二)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提高网络管理的综合水平,丰富农产品的相关信息,是做好网络营销工作的关键所在。农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相关的农产品种植销售人员,对于网络营销手段认识的不足,导致自身农产品销售始终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必须对相关的农产品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网络知识的宣传和专业技术的培训,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销售不利的局面。

(三)建立先进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为了使更多的农产品能够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就应该通过相关部门与农产品销售人员的共同合作,建立先进的农产品示范基地,扩大农产品的影响范围。建立农产品示范基地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方式,这对农产品销售工作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四)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农产品销售常见的问题就是保质期过短,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地将产品运送出去,很容易造成成本费用的加大。因此,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周边区域,及时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物流配送体系,对于农产品的销售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这也会直接加大网络营销的应用范围。

结束语: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对于农产品的推广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网络营销在农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影响。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农产品整体的销售工作无法取得实际的效果。因此,解决好网络营销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于农产品销售相关的企业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燕.以网络营销促进农产品销售的难题探析[J].农业经济,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