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范例6篇

农资打假范文1

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生产开好局的关键,目前已进入春耕备耕时期,农资产品步入销售、使用旺季。为营造农村放心农资消费环境,为今年农业生产有个好的开局保驾护航,根据省农业厅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季节观念,充分认识抓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抓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实现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把领导精力和执法力量集中到春耕生产上来。市政府组织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物价、供销等有关部门,成立农资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工商、经贸、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农资市场现状,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春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力量,切实保证人员、措施和经费的到位,加强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监管顺利开展。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春耕备耕期间,从实际出发,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创造农村的放心农资市场环境。一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培训活动,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科技和法律知识咨询和培训,积极向农民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品种与产销信息,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二要积极引导行业监督和自律,推介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严守法、优服务的农资企业,予以正面宣传,发挥其带动、示范和引导作用。三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或公益宣传,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件,为春季农资打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狠抓种子市场巡查整治

要把种子市场巡查作为重中之重任务,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加大对种子审定、经营档案和标签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审先推、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

切实加大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对农村兽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及时清查各种非法兽用生物制品。要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核查其疫苗订购、供应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整改,发现经营非法产品要依法严处。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检

开展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的种子质量抽检活动1批次,肥料质量抽查1批次,农药有效成份抽检2批次,兽药质量抽查1批次。

(五)加强农资市场巡查

要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按照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经营产品标签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取得经营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其纠正或予以处罚,查获非法产品的要及时追溯查处。结合农资市场巡查活动,深入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投毒中毒事件发生。

(六)加大禁用、限用兽药和农药的清查打击力度

以农药、兽药为重点,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打击力度,突出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兽药和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以及违法销售和使用兽用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人用药品的行为,查获违禁农资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有效。

农资打假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和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以及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含登记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证、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和标签违规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产品生产、销售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二是清查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予以取缔;三是要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四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的覆盖面。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索票索证、进销台帐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农资信用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县农资打假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纠风办、县供销社、县农机局领导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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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涉农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农资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切实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监管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重点

农药: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实施,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市场检查仍要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贯彻农业部“自2007年元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取消所有含有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精神,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按照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移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切实落实国家禁令。

种子:以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及本地区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制种基地发生抢购套购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3月1日-5月31日,时间为三个月。

第一阶段:发动教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部门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方案,周密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在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场所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搞好教育发动;对市场进行详细地摸底排查,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经营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4月30日)。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建放心农资店活动。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我市农资生产经营状况,对农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理整顿;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储存假劣农资和违规企业、无证窝点或违法商户的查处,包括生产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料及经营状况均在打击查处的范围;对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检查了解其生产、销售状况;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彻底摧毁或者依法取缔。

第三阶段:整顿规范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商户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对市场经营秩序统一规范,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深挖源头,切断制售链条,使假劣农资无处藏身,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阶段(5月21日-5月31日)。针对本次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互通农资执法信息,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执法问题进行专门汇集,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之处,对今后农资打假行动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和意见,提升农资打假行动的社会效应,探索和完善长效农资监管模式。各单位在行动期间,要坚持每半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上报总结报告,并适时召开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抓好农资打假和监管直接关系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和国民经济全局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农产品价格下行,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北方遭受严重干旱,夏季粮油生产面临严重威胁;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显现,对农民增收带来了严重影响,进一步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农资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当前做好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监管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二)强化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农业部门负责继续做好全市农资打假专项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为重点,完善举报制度,对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举报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执法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本部门监管职能,同时继续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不断增强农资监管的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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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水产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的执法监管,推动水产苗种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市水产苗种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市局渔政站、渔业管理科和各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服务中心)对水产苗种(含自繁自用水产苗种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真实完整,监管率达到100%。

(四)对水产苗种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

(二)重点单位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

海参、鲆鲽鱼类、鲈鱼、对虾、梭子蟹、贝类重点苗种生产区域。

(四)检点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主要包括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效的水产苗种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水产苗种生产。

2、苗种生产渔药使用情况。

⑴苗种繁育生产过程中是否储存或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渔药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重点是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

⑵苗种生产单位其生产记录、用药记、销售记录实施情况。

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3月,市局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3月至4月、9月至11月市局和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苗种生产企业开展春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执法检查。

(三)6月下旬和12上旬,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对2012年农资打假暨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时间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治理行动的领导。市海渔局制定督查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处、区)水产办(农业服务中心)应依照《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三)重点执法检查,区别对待。对2012年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重点监控、重点抽检、重点培训。要对信誉好的苗种生产单位给予扶持和鼓励;对有不良记录的苗种生产单位要严格督查、对于水产苗种阳性样品或违法违规生产单位和从重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

(四)执法检查时均需有执法人员填写《2012年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现场记录表》,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备查。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学习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年内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有力震慑违法行为,营造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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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就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做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认识

(一)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迫切要求。一些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极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只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才能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农资打假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根据国务院分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各自承担着重要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资打假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侦查。

(三)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彻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重要手段。当前,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公安机关拥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利于追查假劣农资源头,捣毁制假售假网络,彻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及时有效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

当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还存在移送案件标准、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综合各地、各方面的工作实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中,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细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资打假中需要移送的涉嫌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刑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强沟通,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明确移送标准,细化办理程序,坚持刑事优先原则,将移送程序规范化。

二是强化证据收集,做好证据的转换与衔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调取的证据移送给公安机关后,能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是决定移送成效的关键问题。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收集、调取证据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性,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做好证据的转化和衔接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假劣农资案件中,要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涉案证据,以便进行准确定性。对涉及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成立事故鉴定委员会,并出具事故原因和损害程度鉴定报告书;涉及假劣农资货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全面清点并予以估算;涉及假劣农资销售金额的,要取得相关销售台帐或进销货发票等,必要时可请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证据。

三是准确把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时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监管对象涉嫌犯罪的,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监管对象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配合行动。涉及跨区域的犯罪案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应及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决定,确保依法严惩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移送后的工作衔接。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原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商案情,并继续提供有力证据。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尽快开展侦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加强协作,加强信息沟通、证据收集、预防暴力抗拒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发挥各级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交流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农资市场形势分析以及个案线索等。要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政府办公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共同查处。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通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加强案件进展会商协调。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要召集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一起参加讨论,并成立专案组,共同开展调查。在调查取证和案件定性方面,必要时可征求法院、检察机关的意见,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导致应移送的案件无法移送。

三是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适时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认真清查,仔细梳理,扩大案源,深挖线索,彻查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件的源头和销售网点。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实行联合办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四是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需要上级部门协查、协办的,要及时提出协查、协办建议。

农资打假范文6

       按照中央、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区打假办的部署,开春以来,**区农业局开展了春耕、夏季、种子及农药专项农资打假检查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农业局精心部署,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迅速行动,有重点地开展农资打假检查。检查行动从XX年3月6日开始至5月24日,出动检查人次110人次,检查了8个镇120间次农资经营门市,抽查了300多种农资产品。

                         

       从检查结果来看,**区种子经营较规范,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玉米杂交种子和西瓜种子的质量都比较好,农药及化肥的标识问题比较混乱。经过近年来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后,鼠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杜绝售存、使用毒鼠强的行为,只剩下串街走巷的贩者在市场少量售卖。半年来,查封了违规销售的农药(包括鼠药)10个品种0.15吨,肥料13个品种4.5吨,案值共0.9万元;立案处理案件9宗,有9间违法经营农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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