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例6篇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文1

(一)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不足

从1990年以来,我国的财政农业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以上,农业支出也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一直维持接近10%。

(二)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1.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政府农业财政支出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用于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大体维持在70%水平上下。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一是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二是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三是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

2.基础性战略投资不足。近几年,政府支农投人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等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在500~700亿元之间,占政府农业支持总量的30%以上。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或者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者缺乏足够的投人保障,致使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中央和地方职责划分不清

1. 地方投入积极性不高。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地方,地方过分依赖中央,甚至造成了地方财政投入“三农”的挤出效应,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投入的积极性以及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

2.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不清。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既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什么项目应该由中央政府投资,什么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投资,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

3.资金不能形成整体合力。目前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力量分散,造成了“撒胡椒面”现象,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四)法律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整个财政法律体系和内容还不完善,造成财政支农投资法律依据支离破碎,无法可依,特别是应当通过宪法或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权的《财政收支分配法》目前仅为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三、国外财政农业支出的经验借鉴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国际上无不把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作为支持和保护农业、保障农民收益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

(一)适度的投入力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的高度发达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密不可分。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健全的补贴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还在全国新建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美国还采取了贸易支持政策,为了增强美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完善的立法体制。美国的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主要是通过其农业支持体系来实现的,自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以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整和复杂的体系。

四、完善我国财政农业支出措施

(一)增加财政农业支出总量。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

(二)调整和优化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

(三)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支出职责

1.创新投入引导和激励机制。在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创新农业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

2.建立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农业投入方面的关系,使事权划分清晰,财力合理匹配,才能保障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3.建立财政农业支出管理监督机制。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四)规范和完善法律体制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文2

关键词:反洗钱 村镇银行 现状 对策

一、现状

宁夏目前共有村镇银行7家,分别是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大武口石银村镇银行及中卫香山村镇银行,其中: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和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3家银行成立一年以上,其他4家开业不足半年。7家村镇银行中,5家由宁夏地方性银行发起成立,另外2家由外地地方性银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从2000万到5000万不等。

(一)业务现状

7家村镇银行主要业务为存、贷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户、城乡个体户和一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中粮油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以及种植、养殖专业合作企业等占比较大。截止2011年9月底,7家村镇银行中有3家实现盈利,新成立的4家亏损。

村镇银行在结算业务开展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1. 业务种类单一,支付系统业务量小。村镇银行目前业务开展仍然以存、贷款为主,银行承兑汇票以转贴现为主,部分行有贴现业务,个别行通过代办发起行银行卡的方式发展银行卡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且存款中定期存款占比较高,一般在70%-90%之间。以业务量最大的两家为例,滨河村镇银行和沙湖村镇银行2010年全年业务量合计数为:大额业务笔数2055笔,金额57888.77万元,日均笔数8.22笔(按系统实际运行天数250天算),日均金额231.56万元;小额业务笔数854笔,金额860.99万元,日均笔数2.4笔(按系统实际运行天数355天算),日均金额2.43万元。

2. 网点机构少,服务半径小。从机构网点设立情况看,7家村镇银行中,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下设3个网点,平罗沙湖村镇银行下设2个网点、1个分支机构,其他5家村镇银行目前没有下设机构和网点。从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情况看,截至2011年10月,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237户、平罗沙湖村镇银行102户、贺兰回商银行67户,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3. 村镇银行结算渠道不畅,支付系统业务基本采用行方式。目前村镇银行不能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宁夏辖区7家村镇银行中有6家通过行以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人支付系统办理跨行资金汇划,仅贺兰回商银行跨行资金汇划是通过宁夏银行的企业网银实现,操作流程繁琐,且无论是发起还是接收支付业务时付款方或收款方显示均为回商银行,需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付款或收款人名称。

(二)反洗钱工作现状

1. 内控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和执行情况。被调查的7家村镇银行基本上都借鉴发起行内控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有的机构专门建立了一套反洗钱制度,有的机构将反洗钱制度融合在业务制度之中,内容覆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等方面。在各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指定办公室或风险部、合规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了领导职责和反洗钱岗位职责。

2. 客户身份识别情况。7家村镇银行均以《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大多数村镇银行实现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客户身份。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要求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家村镇银行均未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3.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7家村镇银行均未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除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余6家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技术上均可实现由清算行自动提取,目前所有村镇银行仅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了手工登记。各村镇银行虽对应报告的数据在本机构范围内进行了初步的处理,但由于主体责任等原因,交易数据均未报送。

4. 宣传和培训情况。除配合各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和培训外,各村镇银行在宣传业务的同时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的宣传,自主安排了培训。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方面的知识、文件。

5.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上报情况。依托金融城域网,通过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报送反洗钱数据和各类信息是目前最为方便快捷的报送方式。7家村镇银行因开业时间短、不能连接金融城域网等原因,均为未加入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报送信息数据仍限于人工传递方式,个别银行未报告非现场监管报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

因开业时间较短,各村镇银行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上,对反洗钱工作普遍未给予足够重视。中层以上人员大多来自发起银行,虽知晓反洗钱工作但意识不强;一线人员大部分为新聘用员工,多数无银行从业经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比较淡薄。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第一种情况是“形而上学”,即为了制定而制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给监管机构以形式上的完备,实际中并未据此执行。如各家村镇银行内控制度虽均包含了内部审计,但除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余各家均未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种情况是虽制订了但无法执行,如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制订了《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但由于对客户的身份识别缺失部分重要要素,实际无法执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虽然制订了通存通兑业务流程,但目前该行并未实现通存通兑。第三种情况是制定的独立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他业务制度在内容上不一致或严重冲突,根本无法执行。如在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上,存在不同的标准,各项标准之间往往难以协调。

(三)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一是识别信息欠缺。个人客户未识别职业信息,不能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识别提供可靠依据。二是识别手段欠缺。人员大多无银行从业经历,无经验,对警官证、军人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居民身份证件以外的证件无识别经验和手段。贺兰回商村镇银行由于未连接金融城域网,因此不能及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三是识别意识不强。成立之初,为尽快建立业务关系,大部分客户是员工营销来的熟人,客户身份识别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同时由于客户群体大多是农户,遇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情况时,核实工作不能及时顺利进行。四是个别业务未按规定识别。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有误区

一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存在两种误解。一种误解是对大额现金交易 “重取轻存”。如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在工作中设置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核登记簿》,用以登记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交易,而无大额现金存入记录。另一种误解是认为只有金额大的才有可能是可疑交易。如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专门制作了《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大额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表》,汇总备案了符合大额标准的交易甄别是否为可疑交易的记录;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对人民币存取业务20万元以上的交易,规定须经反洗钱领导小组分析、甄别。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目前无法上报。未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不能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系统相连,虽设置了登记簿备案(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和滨河村镇银行建立了《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和《大额转账支取登记簿》及可疑交易手工台帐),但实际交易数据并未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交易数据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五)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期限和保存形式存在多种标准,无法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及反洗钱制度等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不同的规定,同一种资料在保管期限上存在多种标准,在保管形式上存在多种要求。如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保存期限是15年;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户资料保存期限为销户后10年;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期限为销户后5年。而各家村镇银行的档案保存制度均是分类别分业务制定的,并未对同一种资料在多种保存期限和形式要求间整合执行,实际造成了无法执行的局面。例如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规定个人开户资料中,开户申请书随凭证保管,身份证件复印件单独保管,开户申请书与身份证件复印件属客户身份资料,会计凭证为交易记录,这样的保存形式无法保证不同保存期限的要求。

(六)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游离体外,数据质量差

除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他村镇银行均可连通金融城域网,均具备开通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的条件,但由于人民银行宣传和指导不够,村镇银行对数据报送要求、标准以及对系统不熟悉等原因,各家村镇银行目前并未开通该系统。因此,即使各村镇银行通过手工传递方式报送了非现场监管报表,其数据也不能纳入全区非现场监管数据体系中。同时,各村镇银行报送的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很好地为当地人民银行监管提供参考。

三、对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应正确认识持续经营与履行义务的关系,自觉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1. 提高认识。村镇银行应增强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高级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均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合规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完全摈弃“做反洗钱工作只是为了避免被处罚”的意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自觉开展反洗钱工作。

2. 加大培训。针对村镇银行员工普遍年轻,有银行从业经历者极少的现实,制定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通过落实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自身的反洗钱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培训内容应直指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培训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3. 修订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村镇银行应重新审视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对于反洗钱业务与其他业务交叉重合的地方,综合考量后科学整合,保证既满足监管要求,又切实可行。

4. 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制定科学的内控制度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要求,不因拓展业务范围、发展客户群体、提高经济效益而姑息或放松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对个人客户在保存有效证件外,还需了解其职业、联系方式,注意客户身份资料的有效期限等,对公客户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行严格年检制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资料,了解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受益人等,并根据客户和账户的特点,划分洗钱风险等级。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要求,正确认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具体涵义和报送要求,加强人工识别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要求,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内容,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应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可查询、不毁损。

5. 加强内部审计。目前有个别村镇银行由发起行派驻合规官,监督管理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包括反洗钱业务的监管,这种方式值得其他村镇银行借鉴。同时,各村镇银行应发挥内部监督管理管理部门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反洗钱业务进行专项或与其他业务合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民银行应树立风险监管与全面监管的原则,主动加强指导督促

1. 加强培训,帮助村镇银行建立规范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从此次调研的结果出发,从存在问题的原因入手,采取非现场提示、现场指导、主动培训等方式,扭转村镇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的认识误区和法律法规上的执行误区,帮助其从开业之初便建立“风险为本,规范执行”的基础。人民银行银川中支反洗钱处将安排各市中支三月底之前对所有村镇银行送教上门。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文3

尽管官方数据统计80%的村镇银行都能实现盈利,但是不能忽略的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村镇银行因为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温饱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如此一来,对它们而言,支农惠农无疑就是一句空谈。而对于已经实现盈利的银行来说,发展的方向和可持续性仍然是未知的因素。村镇银行无论从发展现状还是前景来说,都存在令人堪忧的诸多问题,本来很“美”的布局能否表里如一,也有待检验。

“下乡”路上人鲜知

在这场资本集体“下乡”的行动中,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出现双低。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村镇银行发现,与整洁宽敞的办公环境形成对比的是,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并不多,稀稀落落几个人,甚至有个别银行几个小时也没有一位客户到柜台办理业务,柜台内的工作人员正在闲聊。

在前往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大兴华夏”)进行实地采访的过程中,由于路线不熟,记者出地铁后一路打听,但人们纷纷表示没听过这家银行,最后还是从一位环卫工人的口中,得知了银行的具置。而当记者站在该行附近向当地居民了解情况时,一位老居民向记者反问道:“还有这家银行吗?”其实在他身后,就是该行近4层楼高的鲜明门面。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和乡镇居民对其仍持怀疑态度。刘阿姨和肖阿姨是大兴区黄村的本地居民,经常在大兴华夏附近乘凉,“天天在这,也没见多少人进进出出”,她们表示,不愿意把钱存到这家银行,“万一哪天倒闭携款潜逃了怎么办”?这家2009年就成立的银行,时隔四年尚没有取得群众的信任。

群众的这种担忧并不在少数。因为村镇银行的品牌效应尚未形成,在国有政策银行、大型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面前,村镇银行的公信力瞬间被比下去。

认知度低导致前往村镇银行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客户非常少。村镇银行难以从公众那里获得存款。刘阿姨对记者说,“它们这(大兴华夏)存款利率比别的银行还高呢,之前在我们小区里发过传单,上面就写着利率有3.3%,工行农行才3.25%,为什么它就比别的银行高呢”?村镇银行为吸储设定了一些优惠,将存款利率上浮了10%,在这里反而成为了让人们产生质疑的由头。

吸储难在全国的村镇银行中已经成为共同的特点。不仅如此,村民和乡镇居民前往村镇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也并不高。村镇银行先行地重庆曾进行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村镇银行在全市涉农贷款总量中,占比只有1.6%,调查农户中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只占0.74%。

村镇银行这个“后来者”,在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等诸多“前辈”面前,正遭受着不小的挑战。相比之下,业务种类有限也成为村镇银行的一个短板。“存钱后连个银行卡也没有,就一个存折,不是很方便”,肖阿姨说。目前大多村镇银行连工资这项业务都不能办理。现代化支付手段相对匮乏,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而大银行的竞争力就凸显出来,网点多、跨区经营没有限制、服务内容丰富。同时,大银行也在积极探索小微信贷业务,所以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村镇银行只能在收费条目上进行优惠,以吸引客户。

盈利面前几座山

跑到田间地头的村镇银行要想适应水土风俗、实现盈利,仍然有几座大山要翻越。在困然面前,尽管村镇银行布局一直在大踏步前进,但是不难发现,其增速有所放缓。同样从银监会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新增村镇银行(不包括支行)的数量分别为201家、377家、150家。

村镇银行首先面临的一大考验就是经济环境的制约。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对《经济》记者分析称,目前村镇银行即便盈利,规模也不是很大。“主要是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在经济状况好的时候发展得好一些,在经济状况差一些的时候可能很难盈利。”

对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室主任周晓东分析称,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可以化解金融风险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财产权制度不完善,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再加上农村征信系统建设滞后,这就激发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村镇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目前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也就是说企业贷款限额大部分在500万元以内。这使得村镇银行只能专注小额贷款,但是风险相对较高。

尽管农民守信用,但是因为农业经济本来就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难以规避自然灾害风险,这也给村镇银行的风控出了一道难题,在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会长史纪良建议村镇银行经营一定要注意风险。“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普遍有所上升,这个苗头需要注意,另外,产能过剩也会导致企业在归还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隐患。”他提醒村镇银行警惕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这五种风险来源。

其次,村镇银行治理与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的技术。据业内人士介绍,大部分村镇银行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薪酬、提名等专业委员会。同时法人独立性不强,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形成实际控制。银行队伍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

而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成为村镇银行在初期难以盈利的一大原因。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不熟悉当地客户和风土人情,信贷文化薄弱,村镇银行在起步初期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也是村镇银行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得比较快的原因之一。

对此,赵锡军说,能否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自身的创新很重要。“如何能够找到适合当地的产品,满足当地服务于三农的需求,这是决定性的因素。”

事实上,很多村镇银行为了迎合市场也都推出了特色产品,例如,专门为当地特色产业个体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然而一村镇银行管理人员表示,“银行也愿意创新,但是如果任何创新都要上报层层审批,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而对于村镇银行如何摆脱如上困境,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要做好大力宣传,真正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此外,还应增加营业网点,扩大服务半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强化内部管理同样重要。主发起行应正确处理与村镇银行的关系,充分尊重村镇银行法人地位,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充足拨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谋利、支农难平衡

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中小企业,所以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但是,村镇银行的商业化模式使其必然按照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考虑到股东投资报酬等等因素,村镇银行很容易出现信贷投向偏离“三农”的局面。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村镇银行存在某种偏离,主要问题在于,它愿意在县域开设村镇银行,但是不愿意局限于小微业务,而是将其提升到中小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对《经济》记者表示,当前村镇银行到不了村和镇是一个问题。

“业务提升到中小企业这块,也不能说完全错,因为它终究支持了一部分小型企业,但是我认为不应该支持中型企业。”杜晓山认为,村镇银行的实力本身较弱。“有几个中型客户钱就贷没了,那小微企业谁来服务呢?”

杜晓山认为,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还是要往农村、小微、农户、乡镇走,“这确实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如何既能保证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能保证其不偏离“三农”轨道就成为了一道摆在眼前的难题。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存在很普遍。这种经营模式还很容易造成单户单款比例过大,如果发生风险将威胁银行的安全。

对此,史纪良表示,村镇银行千万不能跟随主发起行追求大客户、大城市、大批发业务的老路,“如果一味和大银行比,村镇银行永远都没出路”。

宗良也对记者表明了同样的观点。“村镇银行就是定位于为小微和‘三农’服务,不能跨区经营,中国银行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合作发起成立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了国外的一些经验,为县域中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工薪阶层、农业客户提供完整金融服务。”

涉农贷款比例可以成为考核村镇银行是否偏离轨道的一个指标,然而却不能成为唯一标准。赵锡军说,要具体参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农业所占比例已经很低,几乎没有什么农业,所以‘三农’自然也比较少,涉农贷款占比较低也很正常。”

实际上,是否贷款给农户和小微只是村镇银行偏离宗旨的表现之一。即便贷款不是问题,如何贷、贷多少,也能反映出银行是否真正在履行惠农义务。

记者来到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了解该行在贷款上是否有一定的优惠。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公司不在大兴,那么贷款有很大的难度。“门头沟的村镇银行就因为贷款太松,只要有居住证就给贷款而被监管部门取消了资格。”

对于贷款的额度,该工作人员透露说,“目前最少贷的是20万,几千几万可以不用到我们这来,办张信用卡就行了。”

而出乎记者意料之外的是,村镇银行的贷款并没有比大银行有多少优惠措施。“其实小银行的贷款优惠反而不如国有银行,它们基本上也就上浮15%左右,我们一般上浮都得到30%以上,一年期贷款利率怎么也得8.5%以上,半年期的贷款利率也得8%。”据他介绍,这种利率水平还算是低的。“北京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像云南、贵州这样的地区,贷款利率甚至能上浮80%,因为可供企业的选择性较小。”

这样一来,既然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此之高,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杜晓山表示,为了让村镇银行真正深入农村和小微,实现原本的角色定位,倡导规劝企业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法律上也要给予一定的约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要有明文规定,同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政策支持在踟蹰

政策上的支持是村镇银行发展的摇篮,最早响应“三农”号召的村镇银行也享受了一系列政策优惠,“一路绿灯”。尽管有政策的保驾护航,但同时,因为一些具体细则没有落实到位,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逐渐走入尴尬的境地。尽管国家给予了村镇银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养护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目前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不畅,绝大多数尚未直接加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其支付结算业务往往通过已经接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的主发起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这样一来,使得其支付结算成本有所增加,成为拓展业务的一大瓶颈。业内人士表示,应该允许村镇银行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给予更多支农再贷款支持。同时政府可以允许村镇银行开展代缴等中间业务,增加知名度。

其次,从银行卡业务缺失的角度而言,目前政策部门,对村镇银行没有进行差别化的支持。目前,中国银联的准入门槛对村镇银行来说仍然偏高,如果村镇银行要加入这些基础系统,成本要远远高于大行。这导致大部分村镇银行不愿开办银行卡业务,而在现在的便捷支付时代,光靠存折显然留不住客户。

再者,国家在财政、货币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执行的却是商业银行的标准,分别为5%、25%,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的3%、12.5%。国家应对村镇银行同样采取的支农再贷款、扶贫贴息等多种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普及农业保险。

一方面,国家仍需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另一方面,监管也要适度进行。专家建议,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正确处理其与村镇银行的关系,充分尊重村镇银行法人地位,达到既履行大股东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和各项支持的责任,又不过度干预村镇银行经营的目的。

“在监管上确实存在难度,如果统一管理,怕资金不能服务于当地,如果不统一管理,又怕出现什么风险,所以也存在一些矛盾。”宗良如是说。

尽管关于是否需要发起行的讨论一直存在,为了鼓励民营资本,银监会也在进行试点建设,探索由民资控股的路子,但由于村镇银行具有吸储功能,试点能否成功尚未可知。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文4

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农村的发展出现了新趋势、新特点和新机遇,建设现代化农业、城镇化新农村的任务以及“三农”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对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研究如何通过金融组织的创新来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对促进我国县域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现状

(一)多元化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正逐步形成,涉农贷款数量不断增加,贷款模式不断推陈出新

目前经济较发达的县域农村已基本建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县域金融机构等齐全的多元化县域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贷款增速。同时,县域金融贷款模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如“一指通”办贷模式在省级农信社系统中推广实施;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质押等新的农村物权抵质押方式不断涌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贷款担保业务使农户专业合作社得到发展、壮大。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还推出了适合农村地区和广大中小企业主融资特点的“好借好还”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

(二)成立农商银行,改革传统的农村信用社

农商银行一般是在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下,农商银行筹集资金的规模和效率明显提升,决策和传导机制提速,能够对县域经济和农户起到更好的金融支撑作用,改善以往县域金融产品偏少、服务质量弱化的局面,较好地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立体式、结构化的金融需求。

(三)新型县域金融组织建设取得进展

1.村镇银行落地生根并不断发展壮大

2007年初,村镇银行首先在四川、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开展试点,同年10月份,银监会决定将村镇银行在全国推广。根据国务院规划,未来每个县域至少要设立1家村镇银行,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377家,其中已批准开业的有1311家。

村镇银行是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并吸收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在村镇设立的、主要为当地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级法人机构。由于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村镇,所以其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村镇地区的资金需求主体,具体为:一是向需要资金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二是为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提供贷款;三是解决银行设立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的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设立村镇银行可以精准地服务于“三农”及小微企业,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盲区进行覆盖,因此,村镇银行有力支持了农村地区的种植、养殖及其生产加工。另外,村镇银行会根据当地情况、特点,开展如农户贷、联保贷、网批质押等信贷业务,信贷措施灵活,针对性强,方便快捷,受到农户和小微企业的欢迎。村镇银行改善了县域金融服务环境,提升了县域金融服务的效率。目前,在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中,农户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5067亿元,合计占比达到93%。

2.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涌现并迅速成长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组织,是由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主要吸收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投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点是:(1)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窄,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限额资金。(2)小额贷款公司比银行的效率更高,手续简便,审批和放款快,对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很大吸引力。(3)小额贷款在管理和运作方面要比民间借贷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双方可协商。(4)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占比偏大,这也是由其贷款期限短、额度小、方式灵活的特点决定的,这有效解决了农户和小微企业缺少抵押物不能贷款的融资难题。

二、我国县域金融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尚未发挥积极作用,县域信贷投放资金少,网点分布不均衡

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尚未发挥其县域金融发展的导向作用;商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也未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资金支持作用;即使是新设立的农商银行也未发挥其解决“三农”金融需求的主力军作用。以某市农商银行为例,截至2014年,该农商银行的存款余额862亿元,贷款余额63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款31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0%,但三农贷款中无信用贷款,所有贷款均为担保贷款。可见,农商银行的涉农贷款比例不算高,未达到70%~80%的要求,且无信用贷款,即农商银行也无法支撑县域金融市场。长期以来,金融资源向城区倾斜较多,县域拥有的金融资源数量比较少,且县域城区化分布倾向严重,农村地区网点分布比较少,县城及农村地区居民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到城区居民的一半。以某市全部商业银行网点整体分布为例,设置在县城的网点总数为587个,仅占全市网点总数的44%,且大部分还设在县城区,真正设在农村基层的金融网点并不多。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足

1.村镇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占比低,平均资产利润率也不高

截至2015年,村镇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占比不到1%,相对来说,城商行总资产占比为11.7%,农商行占比为7.8%。可见,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还是比较小的。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如果考虑财税政策扶持因素,村镇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仅为1.15%,比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还低0.08个百分点,如果剔除相关政策扶持因素,村镇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将降为0.77%,大大低于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这说明:一方面,财税扶持政策为村镇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贡献率将近50%);另一方面,体现了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是比较脆弱的。

2.村镇银行融资渠道限制了其融资能力

我国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服务于农民、农业和银行设立地的中小企业,其服务对象的性质也决定着村镇银行将是“三农”主体自己的银行,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弱势群体的银行”。虽然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本土优势也会影响到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对其了解和关注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农民的资金来源状况和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状况以及这些资金来源中的闲置资金状况都将直接影响村镇银行的存款来源,如果再考虑到其他“老牌”商业银行的竞争,目前村镇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能力还是比较弱的。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银行业的自有资金和有限的政策扶持资金仍将是村镇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村镇银行融资渠道将限制其融资能力。

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风险不容忽视

虽然村镇银行经过了近十年的培育和扶持,但其经营和管理仍不完善,表现为运营成本比较高、经营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截至2016年2月,全国共有27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占半壁江山,城市商业银行占1/3,农村信用社占1/10,其余机构总和不到1/10。虽然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大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村镇银行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起行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然而具体到操作层面,一方面,发起行的管理层对于村镇银行当地的人文、产品和市场定位可能缺乏充分的熟悉和了解,所以把自身原有的公司治理理念和内控模式完全挪到以服务“三农”为主要对象的村镇银行不一定可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所以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在具体实践操作上,村镇银行还需要培育和招聘与自身发展文化和定位相适应的管理层。村镇银行的地域特点和服务定位决定着其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和招聘到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这些村镇银行既有的或新招聘的人员可能会有一定的当地客户资源,也可能对当地的文化和环境有一定的熟悉和了解,但可能又无法与发起行的人文、产品和市场定位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影响了村镇银行符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和完善。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遭遇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进一步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会影响民间资本对其投资的积极性。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对某市县域现有的29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数据的调查分析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以下几方面遭遇了瓶颈:

1.资金短缺

在29家样本公司中,有24家注册资本为l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自负盈亏占比较低,利润也普遍较低。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投资者的投资和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款项,且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款项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充裕程度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资金短缺是其面临的普遍问题。

2.涉农贷款比例偏低

在29家样本公司中,有10家未披露涉农贷款比例的数据,披露涉农贷款比例数据的19家公司中,2014年度只有7家涉农贷款比例超过50%。究其原因,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基本为民营企业,考虑到自身经营利润和涉农风险偏大等因素,其主动降低了涉农贷款的比重。

3.缺少应有的政策支持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相关金融牌照,不在银监部门监管范围,也就不能纳入人民银行的结算系统,无法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资,也无法取得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造成对公业务难以有效开展,且税收都按照一般公司缴纳,无法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相关的税收减负优惠政策。

4.未来的发展转型面临诸多制约

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转型方向最可能的就是村镇银行,但这一转型面临一个很现实的制约,那就是控制人的身份问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非金融机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想转型为村镇银行,必须解决发起人身份问题。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不愿意放弃控制权,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接管控制权,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会受到很大影响,将无法顺利转型为村镇银行。

三、加快我国县域金融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1.出台相关政策,改善村镇银行的生存环境

(1)明确村镇银行的金融服务定位,帮助其改善因受到其他商业银行排挤而面临的生存困境。在财税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家给予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予以确认,并给予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扶持,使村镇银行对政策的稳定性形成长期的预期,安心根植于农村,从而保障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服务于农户和中小微企业。(3)通过申请央行支农再贷款、金融同业拆借,扩大储源,吸收存款,多渠道解决村镇银行资金匮乏问题。(4)在市金融办设立县域金融专家组,为村镇银行在网点布局和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上给予指导和支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2.建立专门的村镇银行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出台专门的村镇银行业务指引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村镇银行经营行为,指导其科学合理把控小额农户贷、联保贷业务风险点,创新信贷模式和流程,充分发挥村镇银行机制灵活的特点,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融资需求。另外,在划分村镇银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把发放支农贷款情况纳入其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参考指标,使村镇银行坚持普惠“三农”的经营原则为农户服务,否则可考虑其市场退出。

(二)切实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的导向作用、农业银行的龙头作用以及农商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1.积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发挥其信贷支农的导向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使得政策性金融正式进入县域金融组织的制度安排之中。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之初主要定位于粮棉收购,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银行对“三农”问题的贡献不应也不能仅限于粮棉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必须适时适度地做出拓展和调整,让其切实成为服务于整个“三农”的专业化、政策化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应以原有的粮棉收购为基础,突出对“三农”发展中中长项目的金融支持,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生态环境建设等;应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其他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发展。具体措施有: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力;大力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应当联合出台相关文件,督促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履行信贷支农的具体职责。

2.加快农业银行改革的步伐,发挥其信贷支农的龙头作用

(1)农业银行发展的地域结构要以县域为主,上下辐射。农业银行目前有庞大的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而这些资源的利用和分布并不均匀,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改变其目前的资源配置结构,而将其过剩的流动性资金向县域和农村转移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2)农业银行各分行应认真践行“面向三农”的理念,发挥信贷支农的龙头作用。具体措施有:以农户为重点,采取“一镇一特色、一村一模式”,大力发展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创新担保模式;自主研发“农户小额贷款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业务流程清晰、操作功能完善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平台,成立农户小额贷款客户服务中心,有效防范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帮助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3)考虑到商业银行逐利的本性,若要使农业银行各分行发挥上述信贷支农的作用,就需要当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定位,并由当地财税部门出台财税优惠政策,适当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3.农商行应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快信用工程全覆盖建设,推进农村支付网络全覆盖建设;积极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科技手段,将与农户相关的经济生活纳入金融服务全支持范围;优先支持“三农”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销售大户,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多种担保方式。

(三)清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从而优化其经营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是竞争环境不公平,因此可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其享受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良性、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同时,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的比例,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中长期贷款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提供涉农贷款的足够动力。当然,在业务模式方面,政府可促成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形成联合放贷模式,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和途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四)鼓励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并探索其未来的有效发展模式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由社员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农村社区金融制度的创新,它能够有效激活农村内部的闲置资金,有利于拓宽农户借贷渠道,解决农户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全国虽然已经有1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但这并不能满足我国县域金融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和正向引导,鼓励多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村干部、经济实力强的农户带头入社,提高参社农户的合作意识,扩大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此外,应积极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及财政支农资金的合作模式,从而进一步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渠道,并降低其经营成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相关信息,方便社员查询。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文5

[关键词]城镇化 农业银行 机遇

一、引言

农业银行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2009年1月15日,农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0年完成“a+h”两地上市,正式成为大型上市银行。与其他国有银行相比,农业银行的特色主要在于其农村网点广泛遍布全国,由于历史定位,农业银行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者,也是未来农村金融深化的最大参与银行,在县域金融业务上具备绝对优势,中短期内难以被同业取代。近年来,农业银行紧抓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探索运作模式,创建服务品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至2009年,农业银行共投放农村城镇化县域法人贷款327.4亿元。而在未来三农贷款获得国家政策的鼓励,农业银行受惠于该类贷款增速将有望高于其他大行。

随着我国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业银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业务发展路径。近来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宅基地换房、土地增减挂钩等新动向,地方政府通过实施撤村建居项目,既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又增加了耕地面积。在此背景下,农业银行分布各地农村的多家分行开展了增减挂钩和撤村建居项目等有关业务,为在新形势下金融支持新农村城镇化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城镇化建设的涵义和基本现状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是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得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据《2010年城市蓝皮书》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进入城市社会。

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居民化都需要大量资金的积累和投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与商业性金融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使得农村城镇化的建设面临着诸多资金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给总量不足,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效率偏低,金融支持结构单一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不足。

根据有关研究分析表明,我国城镇化的建设方面存在若干金融问题,主要表现在城镇化建设中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窄,筹集企业资金比较困难,根据有关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初始资金有74%是自由资本,来自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几乎为o。而城镇化建设中筹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积累以及农户的自有资金。资金严重缺乏导致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十分的缓慢。

三、城镇化建设给农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作为长期服务于农村市场和农村经济的国有银行,农业银行的三大支农任务之一则是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将是农业银行未来发展业务的新领域。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各项业务活动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起到了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有县城2000多个,乡镇有3.4万个,在未来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今后每年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金融方面的信贷需求,从而给农业银行带来了发展机遇。

第一,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给农业银行带来机遇。首先是房地产建设产生的贷款业务;其次,基础建设产生的信贷需求。这两方面的信贷需求都需要银行大量资金的支持,农业银行可以通过放贷为城镇化建设中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信贷,结果必然是双赢的。

第二,城镇化建设中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信贷支持。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乡镇企业,尤其是很多个体私营企业,对于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的资金需求较大,也更为迫切,它们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支持。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之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将重新回到农村,解决资金需求的矛盾。农业银行可以充分把握这些新的机遇,开拓其业务空间,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需要。而且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各方面吸取内外资金,作为根基在农村的农业银行则获得相对更多的机遇,这些资金将会成为农业银行的大量存款,为农业银行扩大规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城镇化建设中的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给农业银行带来机遇。居民消费信贷需求将直接为农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商机。加快农村城镇建设的进程,会为农村释放出潜在的消费能量,促进农村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根据有关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0.9%。同时,城镇化建设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以后,随着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减少自给消费,而提高商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对购置大宗生产、生活用品和精神方面的消费都产生巨大的需求。这个将带来相应的银行消费业务。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农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其生活习惯,消费意识都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金融服务需求明显增强。目前,在新农村规划的城镇地区,不但是存、贷款和结算业务量成倍增长,银行卡、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理财、第三方存管的需求也非常旺盛。

认识城镇化建设对农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正确认识到在新形势下,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不断进行,农业银行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挑战。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看,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大银行加大其在农村的网点建设,包括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支农政策的引导下,加大对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银行在2010年推出了在“三农”服务定制化产品“益农贷”,而建设银行则积极开设村镇银行、创新新农村建设贷款等十余个支农特色产品,据统计,截至2010年,建设银行村镇银行贷款余额达到13.43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比例达到87.86%。加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都拥有农村的“黄金客户”,使得农业银行面临着激烈的业务竞争。如果农行不加强自身的经营策略,则有可能面临资金和客户流失的风险。第二,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农业银行的贷款占比过高,若城镇的产业经济没有发展或者发展缓慢,则可能会加大农业银行的未来信贷风险成本,甚至会造成农业银行大量的政策性亏损。此外,如果有关行政政策干预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缺失、还本付息意识差等原因造成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话,则会使农业银行面临信用风险,经营陷入困境。

四、相关对策与建议

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县域工业化的趋势明显、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对农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而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部分,应注重加强其在服务理念、管理理念、经营机制、监管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提升,争取进一步满足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其金融服务的需求。

第一,农业银行应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农业银行应该加大创新的力度,及时开发适合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的业务新品种。农业银行应加快推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求有创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能够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个人和乡镇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应该因地制宜开发、推出一批金融创新产品。应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把握好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积极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和企业信贷需求。

第二,农业银行应该防城镇化信贷风险。当前,我国农村城镇化信贷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既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又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城镇中小企业不计其数,其中相当一部分有可能在两三年内就会被淘汰。因此农业银行应该强化其信贷监管,从而确保农村城镇化贷款投向合理、风险可控。

第三,农业银行应该加大其业务和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力度。农业银行应该根据小城镇建设信贷市场的特点和客户需求,加大宣传的力度,提升营销理念,为农业银行在同业市场的竞争中发展创造新的活力,有效拓展农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市场,把小城镇建设信贷业务延伸到居民建房零售业务以及小城镇建设用房开发等消费贷款等方面,满足市县级支行业务发展的需求。

第四,农业银行应该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为了提高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有关业务部门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客户的需求,为相关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为客户提供有关金融咨询和个人理财服务,满足农村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方面的需求。

总之,在城镇化建设不断发展的今天,农业银行一方面应当转变观念,主动创新自己的产品,优化工作流程,提升银行的服务,不断拓展其业务空间。另一方面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商业银行意识,理性地思考、科学决策信贷,稳健经营和管理。唯其如此,才能有效地支持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才能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实现互利多赢,在今后能得到更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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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全达,王华龙,黄勇,万金农村城镇化发展与银行服务能力建设现代金融2010,(11)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范文6

关键词:村镇银行股本设置信用环境农村金融体系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0月,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人银行家”美誉的•尤努斯以其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国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纷纷建立起来。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目前这些村镇银行总体运行良好。2009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这表明村镇银行逐渐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村镇银行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做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例如:可以进一步放宽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的条件,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形式多种的银行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支持政策应当明确。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诞生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型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时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具体而言,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最后,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