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管理范例6篇

村镇建设管理

村镇建设管理范文1

(一)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1、加快投入步伐。采用多种投入形式,保持稳定的投资增长幅度,生产性投入、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住宅建设要完成年度投入计划。进一步完善路网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镇镇区“十个一”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旧镇改造,着力提升城镇形态,打造具有个性魅力的宜居城镇。

2、加强管护水准。按“四城同创”的要求,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新增绿化面积,重点推进镇区公园绿地、街头绿化、节点绿化及核心区景观建设,确保年新增绿化覆盖率达2%。进一步提升管护能力,扎实做好绿化的维护养护工作。

3、加大创建力度。积极主动开展省三星级康居乡村、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创建4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1个省级园林小城镇、个省二星级“康居乡村”、个省一星级“康居乡村”、2-3个市级园林小城镇。

(二)以环境整治为载体,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1、注重镇容镇貌整治。充分发挥各镇成立的市政、环卫、绿化管理队伍的职能作用,积极集中整治对镇区容貌影响较大的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好乱占道路、乱摆摊点、乱停乱放以及垃圾收运清理。

2、注重村容村貌整治。围绕“整治环境、配套设施、塑造风貌”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参与村庄环境整治,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两侧、一级公路两侧、铁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内的村庄的环境整治,各整治村庄依据村庄规划,组织实施村庄内部道路、排水管道、生活垃圾收运、绿化等设施建设,加强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露天粪坑、破旧房屋等方面整治的力度。

3、注重社区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回收试点,探索村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的具体措施和技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改变村民生活陋习,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三)以完善制度为重点,规范村镇建设工程管理

1、严格工程建设申报制度,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村镇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履行报建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切实保障村镇建筑市场的有序进行。

2、严格落实村镇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3、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点农房代建行为,切实加强房屋代建管理,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4、研究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

(四)以培训学习为契机,切实提高建管人员素质

村镇建设管理范文2

为了加强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切实提高我镇的综合竞争力。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全镇14个村(居)。

二、考核方法:

实行月度考核,年终加权平均得出全年平均分值。

三、考核内容:

1、村镇建设管理。(15分)

在镇村布局规划居住区内,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建设。

批少建多的,见1例扣5分;

经过审批,但未领取土地、规划许可证就建设的,见1例扣5分;

未经村建、国土人员现场放样验线就建设的,见1例扣2分;

2、村庄环境和绿化管理。(5分)

村庄主要道路附近无草堆、垃圾等“八乱”现象,路面整洁、道路畅通的,得3分。见一处“八乱”扣0.2分。

村庄“四旁”以及村口、庭院等进行绿化并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的,得2分。村旁、路旁、宅旁、水旁以及路口等绿化较缺失,影响观感,扣1分。

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管理。(10分)

村镇建设工程擅自改变施工单位(个人)或找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建的,见一例扣2分;

定期(月度)组织或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例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的,得3分;

不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的,见一例扣5分;

发生一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核实属于未查处的或查处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

4、违章建筑的处理。50分

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对辖区内出现的所有违章建筑立即进行查处并办结。知而不报的见一例扣25分;查而不处的见一例扣25分;如在要求时间内由村来处理到位的不扣分;违章未按时处理,继续参与下个月度的考核。违章建筑的发生经查属于村干部原因的,由纪委进行查处。

5、矛盾纠纷处理(20分)

各村(居)对建设矛盾纠纷自行处理的得20分。如果村(居)未处理或处理不当上交政府的,见一例矛盾纠纷全扣,当月未结,下月继续参与考核;如果有一例矛盾纠纷越级上访市级以上部门,并属村处置不当的,扣除基本分,再倒扣10分。

四、奖惩办法:

村镇建设管理范文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管理;问题

村镇的经济发展在当前已经非常迅速,各项的基础设施也都基本修建完成,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背景下,村镇的规划管理就会和城市的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宏大目标。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管理理论研究,对实际的村镇规划管理的发展就有着促进作用。

1.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及问题分析

1.1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分析

经济的全面发展要能够从多方面考虑,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工作不断有新的突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将农村构筑物以及建筑物等空间进行提高,在整体的视觉效果上能够得到优化,让人们通过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在这些方面得到具体化的反映。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最为主要的任务是实现村镇的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划管理,这是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基础条件[1]。无论是城市的发展还是农村的发展,都要能够有科学化的规划管理作为指导方向。村镇的规划管理是通过政府进行调控指导的,通过经济的调节以及市场的监管等手段来进行实现。村镇规划有着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协调社会利益和配置空间等诸多的职能,这在全局性以及综合性的战略实现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新农村建设中,在科学的村镇规划管理下,就能对村镇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和民意得到了解,从而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建设化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能够在发展中有章可循。

1.2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管理的问题分析

从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管理现状来看,还有诸多层面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村镇的未来发展不能准确的预测,以及比较大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有着很大困难,对实现规划目标村组干部没有充分的信心。过多不确定因素对人口规模生产的影响是比较突出的,而对于一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村镇,实现规划目标就有着比较大的困难。还有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没有比较有效的规划管理理论体系,当前的村镇规划管理中,还存在着自然演进的形式。主要是规划管理中建设发展速度比村镇规划管理技术理论发展要迅速,所以无法形成理论技术的有机结合[2]。还有是比较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在总体的标准方面相对比较笼统,双重的标准在应用过程中就难免会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再者,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管理的资金方面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国家对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资金扶持虽然在不断的改善,但从总体上来看资金缺乏的问题还依然比较突出,大部分还是依靠自筹。当前还有不少的村镇建设服务部门,基于资金的缺乏就不能请到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这对村镇的科学规划也形成了阻碍作用。

2.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管理的优化策略探究

新农村建设中村镇规划管理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将村镇规划管理的编制工作得以完善化,要将城镇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得到完善。对于村镇的规划建设,要从大局着眼,协调乡村城镇间的关系,对区域设施实施统筹安排,让重复建设的现象能够得到避免,从而进一步的优化公共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再有是将修编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工作能够得到加快,在建设水平上得到有效提升,在规划管理方面能够详细化[3]。对村镇规划管理要以人文本,相关的规划人员要能深入调查当地的农村发展历史以及文化自然背景等,还要将农村的调研工作积极完成,并发动居民参与其中,对居民的意见广泛听取,了解居民的真实想法然后进行规划。还要能够对相应的解决措施科学性的提出,坚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能够适合农村自身发展的村镇规划。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科学规划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选择最佳的发展模式。对村镇规划管理要能进一步的强化,从而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规划过程中要放眼长远,在村容村貌以及整洁卫生等方面充分重视,从而来建设农村的文明环境。从具体上进行落实,就是要从卫生、经济、给供水等方面综合性的加以规划,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经济化的利用。在村镇规划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将监管工作得以有效落实,保证规划设计能科学合理的实施,在质量上得以保障。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规划管理要在理论宣传上做足,在当前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下,要善于将媒体和互联网技术加以应用,在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下进行宣传村镇规划管理的具体化措施和重要性。通过自身知识的储备能力的加强,就能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4]。不仅如此,还要对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职责进行强化,以及对村镇建设工作的科学论证以及工程建设跟踪指导进行有效强化,只有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和措施的实施,才能够真正的保障村镇规划管理的目标实现。

3.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新的发展时代,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会对农村的面貌以及经济水平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强农村的规划管理的理论研究,就能对实际的操作进行指导,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有益的发展思路。此次主要从新农村建设的村镇规划管理的现状以及相应措施实施的角度进行的研究分析,希望能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作者:黄镇锋 单位:溧阳市规划局

参考文献:

[1]马成文,包研平.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监测指标与方法完善探讨[J].时代经贸.2014(03)

[2]张春光.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构建[J].理论学刊.2015(01)

村镇建设管理范文4

【关键词】村镇;建设管理;体制现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市与城镇建设管理方面问题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客观的来讲,城市与村镇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发展迅猛,不管是在基础建设还是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城市与村镇之间的差距愈发明显。面对这一问题,就需要加强对村镇的建设管理。

一、村镇建设管理

(一)概念

村镇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概念。指县级以外的村庄或建制镇上的相关建设活动。

村镇建设管理是指在上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镇建设进行相应的规划、组织,并且按照辖区内的建设活活动对村镇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控制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

(二)建设原则

1、生态性原则。生态性原则是村镇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原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村镇人民健康生活的得力保障。因此,在村镇建设管理中,一定要特别注意水、土、地等资源的和谐,确保村镇和谐、良好的生态环境。

2、融合性原则。土地、人口、环境等因素是村镇生活的基础保障,确保土地、人口、环境等之间的有机融合、有效协调,是实现良好村镇管理的必要条件。

3、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是在满足当代需要的同时也保证不损害下一代的需要。村镇建设管理,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后代安居乐业,延续发展。

二、村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一)管理现状

1、 新建、扩建缺乏合理有序性,管理难度大。由于地形、地貌的复杂性,同时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农村房屋的新建审批手续不正规、完善。村名自发建设,且布局分散,缺乏统一、规范的规模,导致建设管理难度较大。

2、 缺乏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广。村民的知识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规划意识,注重自家生活,忽视了村镇建设管理。且房屋建设的选址大多是自家良田,房屋建设一味的追求大面积,外观洋气,造成了农村很大一部分的房屋占地面积广,建筑样式从整体上看缺乏美观性。

3、 监督力度不足,建设质量堪忧。由于村镇建设缺乏完善的监督体制,村镇在进行建设时缺乏合理的设计。在建设期间,没有科学、合理的参考数据,凭借建筑工人的经验设置,并且缺乏建设项目的监理制和合同管理。村镇建设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建设设计,以及相应的法律意识,导致村镇建设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管理问题

1、 管理体制不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对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规划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规范,导致村镇的建设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失衡。同时,由于管理者与村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管理意识与被管理意识的淡薄,没能认识到村镇建设管理的重要性,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村镇建设管理混乱。

2、 缺乏建设资金和专业人才。在我国,政府对村镇建设的投入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政府部门财政力度有限,资金短缺,致使村镇建设的资金投入较少;同时,由于地处偏远,工资薄弱,一些专业人士不愿参与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或是农村年轻人口外出到城市寻求发展,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立不起来。资金投入短缺与人力支持的不足,导致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 缺乏健全的法律政策。我国村镇建设的相关法律地位并未正式确立,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文不规范等问题,法律的执法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严重阻碍了村镇建设。

三、村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基于当前我国村镇建设管理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问题,对村镇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客观必要的,具体的改革措施如下:

(一) 树立现代建设管理意识

上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学习,让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理念,和现代化管理意识。同时,让村民认识到村镇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树立管理意识,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有利于村镇经济建设的实际案例,让村民在心中认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并在实际行动上支持、参与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体制

健全的管理体制是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为准则,建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编制方面,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设情况,建立符合当地建设发展的管理制度,突出管理工作的中心及特点。同时,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积极做好管理工作的相关协调与配合,从而全面促进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

(三) 加大政府的投入支持力度

2015年中央政府的一号文件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村镇建设改革的大力支持,进一步促进了村镇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国家加强了对村镇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了村镇建设的资金来源,促进了村镇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政府根据当地建设需要,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人才引进制度,从而吸引优秀的年轻人加入到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中。加强专家支持,邀请专业的管理人士、建设规划专家加入到村镇建设中,优化管理队伍,从而保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质量,有效的促进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 强化村镇建设相关法律建设

法律法规是村镇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建设,让村镇建设与村镇建设管理的开展都有法可依,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驾护航。例:《村镇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农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职能,确保村镇建设和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从而促进村镇建设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村镇建设管理是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实现全民小康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树立全民建设管理意识,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建设发展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支持,强化管理队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在实践过程中完善、强化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实现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实施,推进城乡和谐发展,进而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良好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美余. 促进村镇建设管理体制对策探析[J]. 现代商业,2011,18:81.

[2]全雷,张晓萌. 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 城市,2012,02:36-42.

[3]郭清美. 基于新农村建设下的村镇建设管理探究[J]. 门窗,2014,10:382+386.

[4]楼琴花,叶燕芬. 探讨村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9:421-422.

村镇建设管理范文5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建议

1、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现状

村镇建设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地加快村镇建设和发展,是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村镇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1.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不健全。一直以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和规范。但村镇规划建设机构很不健全,各地机构设置不一,五花八门,再加上建设项目资金短缺,很多时候重点工作主要偏重视规划编制,村镇没有专业的建设管理分工,乡镇一级大多没有专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即使专设也存在人员力量不足,兼职运作,素质不高等问题。还有的村镇规划机构人员工资无着落,机构运转艰难,对于庞大的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而言,显得很不适应。

1.2村镇规划定位不准。表现在部分村镇规划建设缺乏有效的分类指导和区域协调政策与措施,各类村镇的职能和目标不够明确,发展重点不突出,存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各自为政,小而全现象。一些地方的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1.3村镇规划盲目攀比,“求大、求洋”。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不是把农村建设成为城市,但不少村镇规划不切实际地用城市规划法来进行村庄规划,在村镇规划中建生活安置小区,造大广场,宽马路,小洋房等,导致规划中出现很多形式主义工程。村镇失去原有特色,村镇规划一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大拆大建,提倡生态文明。

2、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措施建议

2.1继续抓好村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强化城镇体系规划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镇(乡)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规划编制,结合当地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和自然景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努力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大转变到提高质量和水平上来。

2.2 健全规划管理体系。村镇规划是有整体性和战略性的特点,绝不允许被部门利益所分割。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构,使规划执法主体合法化。同时加强村镇规划的统一集中管理,可在各乡镇等设立分支机构,为县住建局、规划局的直属派出机构,其人、才、物和业务工作由县住建局或规划局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2.3提高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级领导,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县(乡、镇)长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参加自治区和地区举办的培训班,接受村镇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对规划管理技术人员要采取持证上岗的制度,保证他们的专业职能,要对其严格进行考核。利用培训的方式使其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促进依法行政。

(2)规范规划设计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水平。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进入村镇规划的设计队伍进行监督审查,严禁无证,超资质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对规划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积极推进专家评审规划制度和规划公示制度,以确保规划设计和工程量。

(3)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加强规划建设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逐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规意识,增强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针对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村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典型,加强领导,推动村镇规划建设再上新水平。

3、结语

总之,村镇规划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关系着村镇的长久发展,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切实利益。只有搞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探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道路作出最大贡献。

参考文献

村镇建设管理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镇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建设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规划区,是指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镇驻地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村庄规划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309国道,好临路两侧,开发小区以及旅游区等)

第四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

第二章村镇规划

第五条: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镇规划包括:镇总体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驻地总体规划。

第六条:镇总体规划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我镇的村庄规划要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编制新一轮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村庄规划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建设,充分利用原有的建设用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耕地。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镇村及个体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拖延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实施规划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制度。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使用《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农村村民在村规划区内建设住宅或兴建企业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村建站审核,报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在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一条:在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村镇建设管理站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根据规划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报县建设局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修建暂时建筑,必须经村镇建设管理站批准。临时建筑用地,若国家或集体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四条:严禁在批准为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镇规划区内沿路建筑物一般为二层以上楼房,外装新颖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村建站批准,不得在沿路两侧随意挖坑取土。

第十六条: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年内未建设使用者,一切手续作废。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实行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必须到村镇建设管理站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镇政府批准,否则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文件,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镇政府同意。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派人到现场定点放线,方可施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违反我镇建设规划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镇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

(二)上述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使用期满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又不拆除的。

第二十三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直至拆除,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发设计图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