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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案例范文1
市公司往往出于各种动机而实施财务舞弊,比如:为了达到上市条件、为了避免停市或退市、为了发债融资等,而审计师往往由于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或工作时间,未能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2001―2015年间,中国证监会了50多份针对审计师的处罚公告,同时也了对应的上市公司处罚公告。审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不仅反映出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低下,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质疑,不利于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证监会处罚公告进行分析,总结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并从实质性程序的角度提出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以提醒审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需要重点实施的审计程序,为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失败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2001―2015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师审计失败概况
审计失败是指当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时,审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是由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造成的。本文将审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看作审计失败样本。Man Kong and Raymond(200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选取1996―2002年72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实证分析了财务舞弊类型与审计师受罚的关系。研究发现,审计师在未发现实质性舞弊的情况下比在未发现披露舞弊的情况下更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审计师在未发现与收入相关的舞弊的情况下比在未发现与资产相关的舞弊的情况下更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章立军(2009)在分析了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的舞弊特征后认为,在导致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舞弊事项中,虚增收入是主要的舞弊事项,为了上市成功或避免亏损是主要的舞弊动机。
本文根据2001―2015年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的对审计师和对应的上市公司处罚公告,归纳出审计师和对应上市公司的处罚样本共53对。上市公司发生收入舞弊不一定会导致审计失败,但审计失败的原因中涉及收入舞弊,那么对应上市公司一定发生收入舞弊。通过对53对样本的逐一分析,统计出发生次数比较高的上市公司舞弊事项和导致审计失败的舞弊事项,如下表所示。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在53份上市公司处罚公告中,有34份是由于上市公司发生收入舞弊行为而受到处罚,占样本总数的64%。在53份审计师处罚公告中,有25份是由于审计师没有发现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而受到处罚,占样本总数达47%,所以收入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那么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审计师该如何应对收入舞弊,本文将在分析上述处罚公告的基础上研究这两个问题。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
(一)虚构收入。公司虚构收入的方式繁多,一是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销售成本转账通知单、银行进账单,开具虚假的销售发票等,力求收入核算的形式是完整的。公司虚假挂账的应收账款是无法收回的,虚假到账的银行存款是不存在的。对于虚假挂账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虚假收回客户货款以冲销虚挂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将自有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支付给客户,由客户再回款给公司,以冲销虚挂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采取长期挂账,以逐步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消解虚挂的应收账款。二是公司将收到的外单位回款(未入账)支付给其他单位,再由其他单位以销售业务回款的名义返还给公司,公司据此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提前确认收入。年度末,公司为了增加报告年度的收入,通常会在尚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提前确认收入。比如:公司在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检验(安装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伪造安装检验验收单或故意降低安装检验的重要性,以提前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N售,公司在退货期未满时故意低估退货的可能性,以增加确认收入金额,甚至全额确认收入;公司售出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与客户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争议,以提前确认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通过高估已经发生成本或低估预计总成本等方法来高估完工百分比,以多确认当期收入。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是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公司的关联方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此行为将实质性关联交易转化为非关联交易,这样既可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又可避免内部交易的抵消。二是由于关联方关系的判断较为复杂,如果公司故意隐瞒关联方关系,那么关联方关系很可能未被发现,这就为公司进行收入舞弊提供了机会。
(四)非营业收入营业化。非营业收入营业化是指公司将不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现金流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比如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贴款、投资收益款、股权转让款、固定资产清理款、无形资产处置款、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地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罚款等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不能代表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非营业收入营业化虽然没有改变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却虚假增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容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五)销售退回。报告年度实现的销售在下一年度被退回,按退回时间分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退回和日后退回。一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退回。其应作为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但是公司故意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而是调整退回年度的收入,其目的就是为了虚增报告年度的收入。二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退回。公司与客户串通,在报告年度末故意扩大对客户的销售,扩大的销售在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做销售退回处理,退回的销售调整退回年度的收入,以此虚增报告年度的收入。
三、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
收入是公司的重大交易类别,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审计师都应当对收入实施实质性程序。收入是客观发生的,其增减变动就应当是合理的。当公司虚增收入时,其增减变动就会出现异常,这就是在上市公司出现虚增收入的情况时,为什么一些非专业人士都可能发现的原因。实质性分析程序是营业收入审计的重点程序,所以审计师应同时从公司内部和外部获取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下列分析程序:一是将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期数与上期数或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数据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报告年度的市场变化,是否符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二是计算重要产品的年度毛利率,并与上期数或与同行业数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变动或差异及其原因;计算重要产品的各月份毛利率,比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是否合理,在进行比较时,特别要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三是结合存货的审计,计算主要原材料与主要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并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合理,并计算分析公司是否有能力生产出已销售的产品。除了实施以上分析程序外,审计师还应实施以下实质性程序。
(一)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一是仔细检查与销售及回款相关的各项合同和单据的真实性,关注各项单据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比如:销售发票的商品数量应当与销售单、出库单的商品数量一致;结合库存商品的永续盘存记录检查销售单、出库单的真实性;结合银行存款进账单和公司现金流量检查应收账款收回的真实性,并检查当年收到的货款与当年的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合理性。二是对大额销售客户、销售幅度波动较大的客户、客户公开信息与其购买能力严重不符的客户进行销售情况的函证,此处的函证可以与应收账款的函证一起进行,审计师在进行函证时,应对整个函证过程保持有效的控制。如果审计师认为某销售客户非常重要,那么审计师应尽可能对该客户开展进一步的独立调查。
(二)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截止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收入的记账期间是否正确,特别应关注是否有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一是检查收入确认与销售发票、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各项单据在时间上是否具有合理性,根据销售合同等来判断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已经转移,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账簿记录和发运单据等为依据,根据账簿记录时间和发运单据时间,重点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检查公司在年度末一次性确认的佣金收入、咨询收入、劳务收入、分期确认收入等,特别是确认的大额异常收入是否均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三)检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完整性。一是审计师检查是否有未识别出来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由于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判断较为复杂、识别较为困难,所以审计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怀疑态度,在检查记录或文件时对关联方信息保持警觉,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主动性,多讨论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各种迹象。二是审计师应检查隐蔽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公司的客户并非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则审计师应当关注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以及销售的真实性,并尽可能关注客户购买产品的去向;如果公司的关联方并非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但关联方却从外部购买了相同的公司产品,则审计师应当关注关联方购买此产品的目的或意图;如果公司的关联方是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并且关联方可以从第三方购买此产品,则审计师应当关注第三方是不是此产品真正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四)检查收入核算内容的正确性。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审计师应当根据确认收入的原始单据来检查收入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同时结合政府补助审计、长期股权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房地产出租审计等检查收入分类的正确性。检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款是否确认为投资收益;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收到的现金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房地产出租收入是否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五)检查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审计师应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主营业务收入借方记录、库存商品非正常入库情况,以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销售退回,并应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实质上已经发生销售退回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对于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审计师应关注销售退回的批准手续和退货发票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销售退回货物的存放情况。对于存在收入舞弊迹象的不作为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审计师没有责任在本年度审计中予以关注,但可以在下一年度审计中怀疑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度。Z
参考文献:
[1]章立军.审计失败上市公司之舞弊特征分析[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9,(5).
公司审计案例范文2
原告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公司)、马希光诉被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以下简称康柏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1998年6月1日受理后,康柏公司在答辩期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原告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于1998年8月18日裁定中上诉讼。2000年4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2133号无效决定,维持该专利原权利要求互继续有效,法院于2000年6月1日恢复审理,于2000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原告创格公司、马希光共同诉称:我们是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共有人,该专利是在中国的合法有效专利。被告康柏公司制造的ARMADA1550T等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已落人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康柏公司制造的上述型号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大量销售,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提供售后服务。康柏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截止到1998年4月10日,康柏公司从中直接获得34025899.6元。依据中国的法律,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康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4025899.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康柏公司辩称:康柏公司生产制造的ARMADA1550T型笔记本电脑无论在字面上还是等同原则下都不构成对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创格公司、马希光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的事实
马希光于1990年4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座槽的电脑”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0204534,该专利申请于 1991年4月24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人为马希光。经授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座槽的电脑,包括一电脑主体,一组以上电池组及一组以上的扩充卡组,其特征在于电脑主体的后缘开设两座槽,其尺寸适应于电池组及扩充卡组,以供其容置;各该座槽内具有接点,其位置对应于电池组的接点,用以导通电路;另座槽内部固定一与主线相通的电路连接座,用于与扩充卡组延伸出的特定的线路的PC板的连接部相对接。”1997年7月22日经中国专利局变更著录项目,原“专利权人马希光”变更为“专利权人马希光、共同专利权人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满后,马希光曾办理过续展手续。1998年2月13日创格公司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ARMADA1550T的康柏牌原装笔记本电脑,购买登记卡上盖有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印章。该产品机身左侧具有一双重托架和一PC卡座槽,前者可用于安装软盘驱动器或另一个电池组,后者可用于安装大小与信用卡相似的32位或16位的PC卡选件;机身右侧有一电池架,用于安装可充电的电池组。据此,创格公司、马希光以康柏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本院。另外查明,在无效审理程序中,本案原被告就权利要求l中两处用语“可替换”和“另”的理解发生争议,专利复审委根据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的解释,认定权利要求1中的“可替换”应理解为“可互换”;“另”应理解为“另外”。在无效审理程序中,康柏公司举证并为专利复审委确认的现有技术有:对比文件1为1989年公开的《PC World》杂志第176页,涉及一种GRIDCASE1520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既可以插人电池组又可以插入扩充卡组的座槽和设置在计算机外壳上的一个外置的电池组,电池组不能在两个座槽中替换;对此文件2为1989年公开的《The Book》广告型录,涉及一种名为“The Book”的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既可以插人电池组又可以插入扩充卡组的座槽和设置在计算机底面的可以内置电池组的座槽,电池组不能在两个座槽中替换;对比文件7为1990年丑月16日公开的美国专利USP4894792,涉及一种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位于计算机後部的既可以插入电池组又可以插入扩充卡组的座槽,一个设置在计算机底部的可以插入底部附加扩充组件的座槽,以及一个位于计算机侧面的存储器插入组件座槽。鉴于此,创格公司、马希光认为,由于本专利具有两个结构完全相同的座槽,并且电池组和扩充卡组的尺寸完全相同,故上述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现有技术中座槽之间是不可互换的,而专利技术方案中座槽是可互换的,而且正是这一区别特征使本专利具有自由替换、互为备用的优越效果,从而符合了中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同意创格公司、马希光的上述意见,并据此判定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维持权利要求1有效。
公司审计案例范文3
法定代表人:里杰蒙德。史密斯,执行董事长。
委托人:李志戈,香港捷丰速能企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彭清正,广州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其政,董事长。
委托人:张雪林,深圳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赛吉,深圳天平实业公司法律服务部职员。
原告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85年8月15日,由发明人罗纳德。戴维。康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了申请号为85106145的组合式制冷系统发明专利。1992年1月8日,原告依法取得该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原告所有的组合式制冷系统发明专利得到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及电气试验室(E.T.L)的认证,并先后在43个国家申请专利。在中国境内,仅有番禺速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获得使用许可。但自1992年底以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非法使用该发明专利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产品。原告已将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送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和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证明被告所生产的产品的技术结构特点,与原告发明专利类同。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组合式制冷系统发明专利的严重侵犯,并已造成恶劣影响。依照专利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起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未予答辩。
公司审计案例范文4
【关键词】 审计整改 审计意见 风险 长效工作机制
1 引言
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是能长期保证组织有关审计整改的系列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阳泉供电公司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导向,研究创建了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审计整改管理体系,解决了公司审计整改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升了审计意见下达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推动了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规避了经营风险,推动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科学发展。
2 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背景
2.1 “审计意见落实难”影响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意见,是指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而取得的被审计单位某一方面业务或整体经营管理有关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及效益性的信息,主要包括整体评价、存在问题、审计意见及建议三大部分。因多种成因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单位及部门对审计意见难以客观、系统、完整地进行落实,审计检查陷入了“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怪圈。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摆在公司管理层面前的一个课题。
2.2 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审计整改的规范进行
影响“审计意见落实难”的因素较多,但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工作存在缺陷,是导致“审计意见落实难”、“审计成果转化难”、“审计问题屡查屡犯”等问题的重要成因。具体而言,目前公司审计整改管理工作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审计问题整改的标准。以往审计部门在给被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意见中,往往只给出了要求整改的事项。但这些事项如何整改,因公司缺乏问题整改的标准,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意见时,或“随心所欲”下达,或用“只言片语”来敷衍,形成“模糊审计意见”。这导致整改单位也可“随心所欲”地整改;至于整改是否完毕,审计部门也因缺乏标准而难以判定,从而导致许多问题貌似整改完毕,其实是“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缺乏科学的审计意见落实质量衡量标准。以往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完毕后,审计部门对其审计意见落实质量的高低,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的衡量标准。久而久之,整改单位逐渐形成了“改好改坏一个样”的惯性思维,原先积极整改的单位逐渐失去了整改积极性,整改不积极的单位更不会有提高整改效果的积极性。
(3)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由于公司缺乏对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在以往的审计报告中,虽然罗列出了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数量是多还是少,这些问题是轻微问题还是突出问题,审计报告中从未提及。至于利用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单位负责人任期规范经营经济责任是否履行,更是无从谈起。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给公司的依法治企、规范经营带来隐患和蒙上阴影。
(4)缺乏督促审计意见落实的实质性机制。以往对被审计单位未尽力整改、导致审计意见未充分落实的行为,或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行为,公司缺乏有效的督促机制,尤其是缺乏成文的惩罚和奖励制度,这也导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使审计问题就很难做到充分整改。
3 创建的理念及策略
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属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范畴。加上企业的内部审计已成为我国“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创建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是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依法治企、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为理念所开展的活动。公司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中心和出发点,提出若干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难题,构成了研究主要内容,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整改管理体系。
4 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公司创建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由以下六大模块组成:(见图1):
上述六大模块既相互联系,又各成一体;既包括了一系列规范、稳定、配套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又包括了促进审计整改制度正常运行的“推动力”;共同运行,共同发生作用,从而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下面对上述模块分别简述。
4.1 标准化审计意见
在公司制定的《审计整改操作指南》中,给出了整改问题,问题的具体表现,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该问题违反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系统的管理制度,可采取的风险防范策略,整改采取的具体方法等内容。不仅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下达审计意见时参考,也适用于所属单位在审计整改时参照或借鉴执行;另外,指南也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对所涉及风险的识别及理解。
4.2 整改落实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审计整改基础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基本涉及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整改工作流程为例,制定了环环紧扣的整改流程,从审计部门向整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始,到考评组出具审计意见落实考评报告,及报告的审阅、上报。另外给出了审计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简报、审计意见反馈报告、审计意见落实考评报告等具体而详实的模板,对规范整改基础工作起到了极大作用。
4.3 整改效果评估
在公司制定的《审计意见落实考评管理办法》中,“审计意见落实质量评价办法”是核心内容。办法中给出了“整改考核计算表”(见表1)。在上表中:(1)实得分值,是指每一项整改问题经考评人员评价后,应得的具体分数,用B表示。该分值分为六个档次:1分、0.7分、0.5、0.3分、0.1分、0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每个档次得分的情况。(2)整改难易系数,是用来表示整改事项进行整改时难易程度的系数,用C表示。该系数分为四个档:1、1.1、1.2、1.3。办法中详细给出了适用于上述系数的具体整改问题。
考评人员通过填写该表得出:整改意见落实质量评价得分= ∑D/∑A×100。然后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来确定整改单位的审计意见落实质量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整改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行其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司将其纳入了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考核范畴,整改考评结果也列入了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4.4 单位负责人规范经营考核
为了客观考评所属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以评价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规范经营方面)的履行情况,公司制定了《单位负责人任期规范经营考评办法》。考评方法如下:
(1)制定“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将审计问题划分为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三个类别,并将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分别赋值为1分、2分、3分。
(2)考评人员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对所有汇总的审计问题进行分类,并将统计、分类结果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进行如下描述:XXX同志在担任XX公司经理(负责人)期间,公司经各类检查,被发现问题X项,其中:轻微问题X项,一般问题X项,突出问题X项。
(3)考评人员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类别及分值确定表”,对所有审计问题的分值进行加总,得出审计问题的汇总分值,依据确定的标准来确定该单位负责人在规范经营方面的履职情况:很好地履行、较好地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中。
4.5 审计案例
为加强和规范审计案例的管理,发挥审计案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公司制定了《审计案例管理办法》,包括案例的组织与分工、案例的开发、案例库的建设与管理、案例的应用与推广等内容。按照该办法规定,每次审计整改项目结束后,各个审计组应及时收集素材,编写案例,经审核后纳入公司案例库。审计案例可应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培训、审计人员业务学习、监察审计部与其他部门经验交流等方面。
4.6 审计成果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审计成果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制定了《审计成果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每次审计整改项目结束后,监察审计部应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展审计整改成果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审计案例培训会、审计发现问题剖析会、编写审计问题相关资料并分发等方式,就审计整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及讲解,以达到规范生产经营、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等目的。
5 结语
公司审计案例范文5
关键词:公路工程 业主审计 效力 认定
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审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格,如果审计中审计报告核减工程款比较多,就会对被审计单位造成影响,严重时甚至催跨一个企业,如何认定业主审计的效力对施工单位非常重要,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笔者先介绍处理过的两个案例:
1.案例一
2002年8月,广东某施工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中标一南方城市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组织实施标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M合同,并于同年8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62764438元。随后,施工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按照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施工任务,并与2003年12月交付业主管理。2006年9月,业主所在市审计局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审计,最终审减工程总造价4415437元。施工单位不同意业主根据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在与业主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请求包括1、要求业主支付未付工程款4911097元;2、 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利息;3、要求业主承担仲裁费及律师费。
仲裁结果为:第一、业主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4911097元;第二、业主承担仲裁费44158元。裁决庭评议的意见为:第一、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应认真履行;第二、审计结论不作为结算依据;第三、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仲裁费。
2.案例二
2002年1月,施工单位A公司和业主B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施工A公司承包全长3757.14米工程施工,工程项目分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桥梁工程和驳岸工程四部分,工程造价为人民币85060529元。合同还对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款的支付、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竣工决算、争议的解决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即严格按合同要求开始组织施工,于2003年6月,A公司完成了全部工程的施工,并于2004年1月14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A公司送审的工程决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99213715.89元,B公司累计支付的工程款为87692289元(含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决算总款尚差11521426.89元。2004年11月业主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委托C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2006年11月C事务所审计报告核减变更造价11521427元。2007年4月A公司将争议提请W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请求①业主支付工程款11521426.89元;②业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仲裁费。仲裁庭意见为:第一、确认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第二、不能推定业主认可了决算报告造价;第三、关于委托审计的问题,C事务所审计报告没有得到A公司的确认,审计报告对A公司不发生效力。仲裁庭为了得出一个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造价鉴定结果,决定由仲裁庭另行委托合格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裁决结果为:①业主B公司支付施工单位A公司工程款5683316.83元(其中确认的变更工程造价为10101454.41元);②仲裁费73145元,由A、B公司各半承担。
以上两则案例均是发生在施工单位与业主间,纠纷引起的原因都是由于业主审计执行审计结果进行扣款而施工单位不同意扣款,以上两案例可以将业主审计分为以下两类:国家审计机关对业主的直接审计;业主合同约定的社会审计。对两种审计的效力,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2.1国家审计的效力
国家审计只是审计工作的一种形式。审计工作一般分为三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与之对应的职能部门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三者存在的区别主要是: ①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法律(审计法)设置的。审计事务所是依法批准组织成立的。 ②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是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审计事务所是具有集体组织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③法律地位不同。三者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这一关键性环节上。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证证明作用。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则不能对外,不具有公证证明作用。审计事务所对承办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所作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委托的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结论和决定》,则由委托的审计机关作出。④任务或者业务不同。审计机关的任务,是代表国家实行外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是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事务所的业务,是向社会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三者的关系是:在国家审计体系中,审计机关是领导管理机关,同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审计事务所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审计机关在业务上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管理审计事务所。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在前面的案例一中,仲裁庭认定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间的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电话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 2001年4月2日)原文如下:
公司审计案例范文6
关键词:审计学;案例教学法;案例库;实践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审计课程是高职院校统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在会计学科体系中属于具有一定专业技术难度,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因此,各个院校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的方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函待改进。
一、案例教学法在审计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审计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审计相关的教阿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案例为内容,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以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的教学方式。
1.审计课程体系的特点需要理论案例法教学。审计课程体系中诸多课程涉及内容多,大量审计理论和术语枯燥晦涩,使得学生在理解这些内容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偏差,如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等。因此,只能引入大量鲜活案例来对理论性的内容加以解读,才能使学生领悟众多知识点的内涵并加以灵活地运用。
2.审计课程的实践性需要实务案例法教学。高职院校相对于本科院校,更加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缩短学生就业后的“适应期”,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学以致用、立竿见影。在审计相关课程的教学当中,需要学生熟练掌握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撰写,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最终使学生形成发散式、创新型的辩证思维模式,这一切都需要借助案例教学来完成。
3.对新审计准则的理解需要案例法教学。新审计准则的出台,显示出我国审计实务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的速度更加敏锐,也反映出我国审计理论思想与国际趋同的大趋势。因此,需要通过最新审计案例的讲解来使学生了解新审计准则相关条款改动的背景、依据和必要性,加深对相关条款的认知程度,从而使学生能够清楚地把握审计理论发展的趋势和沿革的脉络。
二、目前高职院校审计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1.缺乏高质量和最新的审计案例。提高审计课程教学效果的必备条件是拥有丰富完善的审计案例。审计教学中使用的审计案例可以分为真实案例和虚构案例两大类,真实案例主要来源于比较典型、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审计失败案例,比如安然、银广夏、琼民源等。但除了这些经典陈旧的案例之外,现在的审计相关教材上很难看到新的真实案例。虚构案例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所讲授的内容需要而编写出来的,目前我国高校授课中涉及的审计虚构案例普遍存在脱离实际、内容简单、代表性与说服力不强,甚至前后矛盾的问题,缺少真实感和启发力,与真实案例相比典型性较差。部分审计虚构案例虽然来源于审计实务,但过程和数据不够完整,情节和表述不够清晰,审计结果不够明确。
2.缺乏具备丰富审计实践经验的授课教师。审计案例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善于将理论知识与典型案例结合起来,从实战的角度和心理去进行分析和引导学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审计专业的任课教师大部分都同时具有讲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但多数高校尤其高职院校难以达到如此配置。高职院校教师相对于本科以上高校,授课任务繁重,无力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顶岗实习。同时,高职类院校的影响力和名望也远远不及本科以上名校,难以获取邀请参与很多社会和政府的审计相关项目。在这种状况下,审计案例的质量和数量也无法弥补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所带来的弊端。任课教师普遍较难将抽象的审计理论与教学案例很好地结合,对案例的讲解不够清晰透彻,枯燥有余而生动不足,直接影响了审计案例教学的效果。而从事务所请来的专家虽然大多在案例讲解中广受欢迎,但在教学方法、对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又会存在明显缺陷。
3.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相关教材的选取、编写缺乏对案例教学的认识。目前各经管类高职院校大多没有开设专门的审计专业,审计相关课程都是作为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学分和学时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在选取或者编写教材的时候一般避免涉及内容过细过深,致使教材中审计案例所占篇幅较少,以避免影响教材对审计只是做全面、系统的介绍。尽管如此,所安排的有限课时和审计课程的难度也使得教师在授课时以为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为首要目标,教材中的很多内容包括审计案例都难以深入讲解,甚至一带而过。部分开设了注册会计师方向等偏重于审计方向专业的高职院校,选取的审计教材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用书。考试用书更多的是偏重于审计准则和理论的介绍,严重缺少相关审计案例。另外,审计案例从内容的覆盖面上来看,应该包括中西方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等三大方面,而目前我国审计教材中涉及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教学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三、审计案例教学法改进建议
1.建立丰富完善的审计案例库。各高职院校应加大力度建立高质量的审计案例库,采取各种鼓励措施和手段,促使任课教师积极收集、整理相关的审计案例素材,并针对课堂教学与学生讨论的不同环境加以科学的设计,为审计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案例的设计应以真实审计案例为主,以增强案例和审计实务之间的联系。首先,案例的设计者应掌握扎实的审计理论基础,精通资本运作、企业管理、经济法、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审计实践经验。其次,案例的收集,要符合审计教学的需求,该案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最后,设计者应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提炼的时候,应合理地进行删减取舍和加工整理,确保所选案例都能有的放矢,针对相关的审计理论知识加以精心设计,注重与审计理论的关联性和前后知识的衔接性,最终形成逻辑清晰、事实清楚,具有实践性和说服力的适合于审计教学的典型案例。
2.不断更新审计案例素材。目前,审计行业发展迅猛,社会期望甚高,但也面临着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巨大、同业竞争激烈、业务范围不断深化拓展等挑战。因此,审计案例素材的也必须及时更新,保证审计案例教学与时俱进。由于很多案例数据受到保密性的限制,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和当事企业不愿将数据公开,致使审计案例素材的更新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种状况,首先,应善于发现和收集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各种信息。比如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机构正式的公告,以此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涉及违规操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最新动态。其次,高职院校应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保密条款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获得第一手的审计案例素材,并请具有丰富审计实践经验的会计师、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等参与审计案例的设计。
在更新审计案例素材的时候,并不是一概以新换旧,对于很多经典的审计案例比如南海公司(The South Sea Company)、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Mckesson & Robbins)等重大审计失败案例的发生,都能从不同角度给予我们思考,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启发性。
3.多渠道保证审计案例教学的成功实施。审计案例教学成功实施的关键是将审计实务中的背景和问题以案例的形式导入课堂教学和课后讨论中。而客观地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冲突加以评析,引导学生深层次地进行思考,以求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全面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审计案例教学的主要目标。因此,任课教师应确保审计案例教学具有足够的互动性和研究性。课前,将不同类型的审计案例让学生提前阅读和思考,课堂上再结合相关审计理论知识和审计业务流程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和互动性,是审计案例教学获得良好效果的关键。
选择案例时可多采用经典案例,比如有关审计环境的变脸艺术的红光实业案例、混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黎明股份案例、以政策为借口的幸福实业案例、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例、蓝田股份民事赔偿案例等。这些经典案例的讨论与分析,必然使学生认识到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复杂、审计业务的风险和审计责任的重大,强化学生的执业判断能力。
随着审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不断深入,审计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外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因此,高职高校审计课程案例教学法必须与时俱进。建立丰富完善的案例库,是审计课程案例教学的基础,不断更新案例素材是提高审计课程案例教学质量的关键,努力提升教师的业务实践能力,广泛采用互动性、研究性案例教学法,则是审计课程案例教学效果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余玉苗.《审计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基于创造力、就业力与创业力的塑造为导向[J].财会通讯,2011(34):27-28.
[2]蒋云.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审计案例的应用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0(34):19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