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例6篇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文1

企业录用人才,可以说仅完成了招聘工作,从人才的招聘、使用、留住来说仅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工作,如何使用员工,发挥其才能是由一三分之一工作,如何留住他为公司长期效力、创造效益,是最后的三分之一工作,这最后工作是人力资源经理最难操作的。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认为,公司留住人才的条件有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公司有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让每一个人感到公司有希望、有发展、有方向;

二、员工个人发展,向人才提供广泛的事业发展舞台,搭建竞争平台,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使员工在精神和人格方面得到尊重,公司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海尔张瑞敏曾说过“要让员工心里有公司,公司就必须时时惦记着员工;要让员工爱公司,公司首先要爱员工”;

四、合理的分配制度,使员工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能获得合理的肯定;

五、公司骨干人才亨有股份,给高层管理人员、产品设计开发人员、销售精英等骨干股份,等于给他们带上了一副永不挣脱的金手铐;

六、公司经营者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个人威信。现代管理与儒家传统相结合的管理手段更能使人信服,更具吸引力;

七、公司内部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制度处理问题可减少或杜绝随意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严于立法,有情执法,法治与人治两者兼顾,以德治公司,以理服人;

八、思想工作与精神激励,让员工了解公司发展,让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主翁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建立员工思想动态管理体系和网络,鼓励员工提建议,拓宽沟通渠道,适时增加精神激励。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和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元、高级技师不低于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年及以下者考核次;聘期至年者考核不少于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文2

关键词 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 监督 财务总监

1 前言

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而聚合,决策经营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二级单位经理---经营班子---,因而,尽管管理的层次多、幅度大,但内部的治理机制是比较明晰的。

我国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之前,已开始在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及电子行业进行企业集团试点,但真正推行还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而且从推行效果来看,处于沿海发达省市要好于内部省市,一些新兴行业、规模中小的企业集团要普遍好于上述行业中成立较早的企业集团。这主要是那些较早成立的以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而改组的企业企业集团一开始就有非经济因素的行业垄断性,存在浓重的行政色彩和产权不清原因,这说明,我国的企业集团发展,仍处于探索过程中。

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是一非法人机构,其依托一般是一个或几个集团公司的联合,在我国,绝大部分是一个集团公司,而且这种集团公司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滚爬壮大,形成一种以产权为纽带,以母公司为核心,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这种组织体系,在避免行政捏合的同时,形成富有特色的决策经营系统和比较明晰的内部控制治理机制。

企业内部控制系指组织规划和管理而采用的所有协调方法和措施,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二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作为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集团,其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又可按系统的层次性划分为对母公司和对子公司,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实际上以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表现出来。

集团公司如何开展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从目前的企业集团运营实践看,方式有所不一,如财务总监派出、财务主管派出和轮岗、成立内部审计、稽查部门等等,可以说,

模式多种多样。其中财务总监派出的管理机制更是有待探索。

适值《会计法》正式实施之际,集团公司要推行在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制度,具体需要构筑一个怎么样的财务总监管理体制?增加财务总监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体制做何改变,为了弄清楚这一点,必须首先对目前集团公司一般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制进行分析。

2

一般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制模式

在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组织体系,集团公司一般实行三级管理,即如下模式:

集团公司是以母子公司型式存在的,下面多个子公司的财务各自独立设帐核算和管理,一般来说,母公司财务部门的担子更重,除负责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对所有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监控。 集团公司负责人

(总经理)

总会计师

财务部经理

(财务主管)

内部审计经理

(财务审计块)

图1:集团公司一般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系

目前,作为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落在财务部负责人(财务主管)这一层,而问题也就出现在这一层次上,现分析如下:

2.1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保障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会计法》,与85年版和93年修改版相比,在八个方面作了更大的修改,其中之一,便是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一是明确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负责;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对各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具体体现在第1章总则和第6章法律责任中。可见《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规定是明确的,这反映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和约束。因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由于单位负责人并不负责具体的会计工作,他的这部分责任只能通过内部委托授权关系,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和落实,正因为这样,单位负责人必须强化这种责任下放的委托授权的接受对象。

2.2 总会计师并不承担具体的会计监督工作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设置总会计师,新《会计法》第36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可见委托授权对象,对于设置了总会计师的企业,可以把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委托授权给总会计师,对于没有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这种委托对象只能是下一层次的财务部门或相应机构了。

但总会计师也不从事具体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工作,《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第5条规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可见,作为总会计师,所承担的是更加重要的参谋职能,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且这方面的工作也主要是起组织和领导的职能作用,总会计师的职责在《总会计师条例》第7、8、9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7条中明确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1)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本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条规定:“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9条规定:“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总体的任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现在,大多数的集团公司都制定有《总会计师领导责任规定》或《总会计师工作规定》等,是按照上述条例细化制定的,从对总会计师职责的规定来看,具体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不是由总会计师承担,而是由有其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开展。所以,如果单位负责人把这一权利责任委托给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仍要向下委托。

2.3

财务部门对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职责的承担。

财务部门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这一职责,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要求,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章会计监督部分中,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职能、依据,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可见财务控制、会计监督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理所当然。然而,问题是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又不仅仅是从事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这一项工作,而且,即使是监督工作也存在监督别人和自我内部监督双重内容,况且,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以执行会计核算任务为主,且权力也有限,这往往会导致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再加上,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工作质量如何保障,如何衡量,谁去衡量呢?等等,新《会计法》的制订,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因为从大量出现的财务管理案件来看,正是因为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能弱化所导致,因而新《会计法》对加强财务监督制度、法律责任的明确上,作了重大修改和调整。

转贴于

2.4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另一条线,象集团公司这类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单位,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第4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具体集团公司本身系统的实际情况,会制定相应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从内部审计的职责来看,主要着眼整个集团公司的管理,其依据是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比单纯的财务审计范围宽得多,但财务审计仍是其重点内容,内部审计部门也具有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赋予的,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新《会计法》中第4 章“会计监督”条款得以具体实施的一个保障。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得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受到控制和监督。然而,前面讲过,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并不仅仅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所以,如果要加强内审部这条线里这方面的职能,必须加强内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的建设。这就是对应的财务总监派出管理出台的原因。

3 新的财务监控机制设想

根据上面的分析,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可调整如下:

(1) 各级财务部门首先必须作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这项职能工作的权力,由新《会计法》这一法律赋予,具体职能的开展由《会计法》及统一的会计制度、集团公司相应的财务具体规定明确。《会计法》明确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承担好这一职能,如果真的这一道防线能守好,那就十分完美,但现实总有不如意的地方,无法得到保障。

(2)增加独立工作机构,即由内部审计部承担独立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能,具体职能的开展由《会计法》及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法》、集团公司相应的相应的财务、审计规定明确。对财务部门的这一工作职能的履行以及由此引伸的企业财务运作进行控制和监督。

(3)总会计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发挥参谋作用,提供专业建议和业务指导,同时行使总经理(直线主管)在财务管理方面授予的直线权力,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核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也即财务部门的业务受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同样,内部审计部中有关财务控制及会计监督这方面的业务也受总会计师组织、领导。

(4)总经理把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权利责任(属于财务管理范围)分别授权委托给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由总会计师组织领导财务部实施,内审部经理组织相应岗位实施。

(5)为强化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由集团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编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岗位。

(6)财务总监组织行政管理属内审部,业务管理同时属内审部和总会计师,以总会计师为主,内审部协助。

(7)财务总监依据新《会计法》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法》、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接受总会计师及内审部赋予的职权,同时对对应的职责负责。

(8)财务总监日常工作汇报归口为总会计师和内审部,重大问题有直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分析,一般的模式要改变,新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系如下图新模式。

4 财务总监派出制度

从上面分析可知,如果是财务总监与财务管理二条线并行,就需要在加强原有会计部门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之外,还需要加强第二条线,这就必然导致财务总监的派出,在上面的组织体系下,财务总监与各层次的关系如何呢?分析如下:

4.1 财务总监与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的形式以对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负责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后二者的职权直接来自总经理的授予。由于财务总监独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有直接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和汇报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特殊情况需要,可直接过问财务总监的工作,从这点讲下派的财务总监也是总经理的助手,但除非特殊情况,根据分层管理原则,财务总监日常工作由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组织、领导。

4.2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

小企业情况下,总经理直接管理财务工作,但在大中型规模的情况下,总经理精力有限,遵照分权管理原则,总经理把财务管理的一部直线权力分权委托给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助 单位负责人

(总经理)

总会计师

内部审计经理

(财务审计块)

本部财务主管

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总监

母公司财务部

子公司财务部

现有的职权责任关系

增加的职权责任关系

重大问题职权责任关系

图2:改进的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系

子公司经营班子

(经营管理)

手,负全部财务工作参谋职能,并负直线权力下的相应职能;对于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权,总会计师拥有直线权力,即组织领导和指挥权,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将接受来自总会计师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权,同时对总会计师负职能责任,这实际上是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

4.3 财务总监与内审部经理:

从新《会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的规定来看,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既是会计工作的范畴,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这样规定,也许跟中国的国情有关,即内部审计仍以财务审计为主。

可见,财务总监有双重身份,既是会计工作者,也是内审工作者,或者说是从内部审计的角度从事会计工作,这与财会部门岗位主要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是有根本区别的。正因为如此,财务总监的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干扰,其编制属于内部审计部,组织行政上接受内审部经理领导,其职能除从总会计师那里接受外,还要从内审部经理那里接受内部审计的职能。

4.4 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的财务主管

为加强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现在的集团公司往往采取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和财务总监制度,这种制度在沿海特区中的大中型国企及三资企业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和有效。如,深圳市9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投资与财务的内部审计及监督的意见》中,所提出的财务监控方面的11条指导意见,就对财务主管下管一级与财务总监派出制度作了规定,这对目前集团公司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所谓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即指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经理进行直接管理,负责其选拔、委派、考核以及奖惩等方面事务,以保证集团公司财务监控的有效性。那么,下管一级的财务主管工作职能是什么呢?与财务总监的职能怎样区分?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一般会制订有《财务主管轮岗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财务主管依据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开展所在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这就很明确地规范了财务主管的工作职能。我们再看看特区一些企业集团的做法,深圳免税集团95年颁布的《财务主管人员下管一级暂行规定》中主要内容是:

(1)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长由集团公司委派,并实行定期轮换制;

(2)各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长行政上受集团公司计财部领导,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行政上受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计财部领导、监督;

(3)下派的财务部长负责所在单位的全面财务工作,组织和领导财务部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集团公司每年对派出的财务部长考核一次,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免职;

(5)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长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由财务总监、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听取其财务执行情况(每季一次),同时提交书面财务报告。

可见通过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得到一定的强化和组织保证,但是财务部门只是一个职能部门,职能上还要接受子公司生产经营班子领导,完全靠财务主管去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在客观上是一定困难的,原因是:

(1) 财务部长要双向负责,一身二役不可得兼,既然身为二级企业经理的助手和参谋,那么地位上决定了不可能充当“监军”角色,难以向集团公司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2) 财务部长虽然也是属于总公司派出人员,但毕竟是二级企业的中层干部,从组织的结构与管理的角色来说,总公司很难对其进行过多的控制。

(3) 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对财务部长的任免不必与所在的企业领导协商,完全可以直接委派、更换,但双向负责违背命令统一原则。集团公司与二级公司在利益分配,资源占用上毕竟时有矛盾,财务部长有可能处于要么坚持原则,与企业领导产生摩擦,要么丧失立场,做假报表、隐瞒亏损或利润,费用开支超标准入帐,乃至重大资金流动失控或资产流失的境地。

因而,集团公司在对二级企业的财务监控上既要为企业选派财务经理,更要向企业派驻“监军”,这就是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可见,财务主管和财务总监是两条线,由于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因而所在企业的财务主管所负责的工作自然也就在财务总监的监察范围内。财务总监有权了解财务主管主持的所有财务活动,而且后者还要定期向前者汇报。

4.5 财务总监与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尽管属下派,但仍是子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领导班子)的助手和参谋,从权力责任结构层级上讲是中层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的运作。是子公司运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负责人。但财务总监则不然,他不是子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而是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岗位工作职能,从管理层次上讲,相当于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级别。正因为如此,工作有更大的超脱性,财务总监有权了解、审核子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子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班子)有责任支持、配合财务总监职能工作的开展

5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内容

基于上面认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内容进一步探讨如下:

先看看法律法规依据:

(1) 新《会计法》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机关法律法规。新《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已明确指出了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职能;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文3

     论文提要兖矿职业教育自上世纪年代开始以来,逐渐发展成高等职业教育、中等技工学校教育、职工培训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完整的教学培训体系,本文在分析了兖矿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职业教育所面i临的5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作者对兖矿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发展定位、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的认识和见解,供决策者参考。

    充州矿区开发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1976年7月成立充州矿务局,1996年3月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5月成立充矿集团。经过40多年开发建设,已发展为员工近10万,以煤炭、煤化工、煤电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为主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国际化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职业教育也从70年代末成立充州煤炭建设指挥部技校开始起步,由原来的单一技工教育,发展到后来的职大、电大、函大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高级技工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教育,至今已经形成由职工大学、党校、高级技工学校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培训也从以集团公司为主,深人到基层各单位。30多年来,充矿职业教育体系为充矿培养和培训了近10万名优秀员工,其中不少已成为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为充矿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总结这30多年来集团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可以用四句话、20个字来概括,即“形式多样,层次完备,体系庞大,功能齐全、成绩斐然。”

    1目前集团职业教育体系现状

    (1)目前集团公司拥有完备的职教学校2所:党校、山东工贸学院筹备处(包括职工大学、技工学校、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其中,党校以干部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职工大学以学历教育为主,培训为辅;技工学校以职业技术和技工教育为主;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全部为培训业务。教职工1200人左右,办学规模8410人,设备总价值1570.57万元。

    (2)独立设置的矿处培训单位17所:南屯矿教培中心、兴隆庄矿教培中心、鲍店矿教培中心、东滩矿教培中心、济二矿教培中心、济三矿教培中心、北宿矿教培中心、杨村矿教培中心、铁运处职教中心、唐村公司教培中心、三十七处教培中心、新陆公司教培中心、机电厂教培中心、水泥厂教培中心、焦化厂教培中心、济东新村教培中心、铁东社区教培中心。这17所矿处培训单位有独立的机构、场所、设备。教职工287人,办学规模4530人,设备总价值534.82万元。

    其中有一所国家一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一“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一所国家二级地面安全培训基地;四所国家三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即:南屯矿教培中心、兴隆庄矿教培中心、鲍店矿教培中心、东滩矿教培中心,四所国家四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即:济二矿教培中心、济三矿教培中心、北宿矿教培中心、杨村矿教培中心。

    (3)未独立设置的矿处职业教育部门6个:物资部劳动人事科、开发公司人力资源部(教培中心)、地质公司教培中心、大陆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鲁南化肥厂人力资源处、华聚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办)。这6个未独立设置的职业教育部门有专职教育人员20人,办学规模880人,设备总价值24.3万元。其培训计划列人集团公司总计划。

     2集团公司现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体制。一级决策: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的一级决策机构,对教育培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部署。两级管理:一级是公司教委和教育培训部,二级是公司所属各教育部门。

    3目前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3.1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

    集团公司从2002年进行了专业化改革,将集团教育体系划为物业公司管理,使得原先建立的“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体制难以实施,教育委员会名存实亡,职能缺失。集团公司教育培训部也挂靠在物业公司,难于在全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3.2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定位不准,过分市场化导致职业教育失去应有的方向

    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定位应该是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为此,应该承担起员工职业培训、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以及为集团公司输送所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水平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任务,这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也是企业对员工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从这几年的运行体制来看,集团公司职业教育没有把握好这个责任定位,过分强调教育要面向市场,而把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全面向市场化推进,导致职业教育失去应有的方向。学校不去想如何设置专业、改进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以满足集团快速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而是花费很大的精力去想着创收,用创收来维持职业教育的运行,千方百计的寻找生源、财源和安排学生的去向,以维持学校的生存,事实上已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职业教育工作,迷失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3.3职业教育经费不足,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极大困境

    由于职业教育定位不准,教育市场化理念的引导,导致集团投人的教学经费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得不到改善,教师工资待遇相对其他学校差距很大,甚至难以保障,这严重的影响了教师们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教学质量下滑严重,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3.4职业教育发展与集团人才发展规划要求脱节

      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分管人力资源部门与分管卑  业教育部门不归同一领导管理,也不归属于同一管理部门,招  此之间没有沟通机制,使得职业教育发展与集团人才需求}r  划相脱离,技工学校和职工大学招生专业、招生规模、课程is  置以及培养方向难以与集团发展要求相统一,与社会需求性  难以适应,许多学生毕业后难以就业,矿区大量的毕业生在易  待业,严重影响了矿区的稳定和发展。

    3.5人才资源配里体制住化,导致从事职业教育人员数庞大、结构失衡

    全集团公司人才资源管理条块限制严重,人才资源配置体制僵化,流动不畅,职业教育领域大量行政人员及富余教归  闲置不能发挥作用,而一些紧缺的专业教师引进不进来,导彩从事职业教育人员数量庞大,结构失衡。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地制约着充矿的发展,不利于伍进集团人才的成长和矿区子女就业,影响矿区的安全和稳定不利于科学发展。

    4新时期充矿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探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力「快,一方面带来了对煤炭等能源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我国长期存在着的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的倾题,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未来“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高效低耗减排的低碳经济,并建设资源节约型私环境友好社会,对我国能源产业特别是煤炭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要求我国煤炭等能源产业,一要加快发展,保障能源供给;二要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施低碳经济,三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等新型战略性产业。在煤炭行业特别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大基地、大集团建设,淘汰落后的中小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伴随着“十二五”煤炭产业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资源和市场争夺将进一步加剧,竞争激烈。面对这快速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充矿集团职业教育必须做进行相应的调整,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观念的转变,尽快建立适合集团快速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充矿目前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新时期充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提出作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作为探讨,以期得到决策者的关注。

    4.1职业教育理念

    贯彻“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思想,树立“教育兴企,教育立企”的理念,通过加强职业教育,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员工发展提供机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做好人才和知识的储备。

    4.2职业教育的定位

    突出充矿现代职业教育的特色,以现代采煤技术、现代机电加工制造、现代煤化工、电力、电铝、建筑、物流等专业为主,围绕着充矿集团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内为主,以外为辅,为充矿和社会培养大批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初中级以上知识和技能的技术工人,同时为在职员工提供各种继续教育服务,为集团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4.3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坚持职业教育为促进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职业教育服务网络体系,认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高矿区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推动充矿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4.4集团公司职业教育体系管理运行模式

    鉴于目前充矿职业教育存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不适应集团发展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应结合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与调整的契机,抓住当前充矿大发展的机会,调整和理顺好充矿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建立起功能完备、体系完整、管理运行顺畅、教学效果有保障的良好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模式。为此,本文作者提出以下模式供决策者参考。

    充矿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模式见图1:

    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①充矿职业教育应以满足集团发展为根本目的;②办学方式:以集团统筹为主、市场化为辅;③管理方式:集团统一管理,矿处分级负责;④教育资源分享方式:职业教育资源全集团共享,培养对象面向全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及其子女,集团内各单位员工均享有职业再教育培训的权利,各单位用人均可跟集团职业教育机构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获得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⑤招生及培养方式:高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生,自主就业;高等技工学校实行“订单式”培养、以内为主,以外为辅,优先满足充矿集团发展对各类各级技工人才的需求。⑥教学质量评估:以人力资源、技能鉴定单位和用人单位评价考核为准。

    关于教学经费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充矿集团职业教育是支撑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经费来源应该主要由集团公司承担,集团公司每年应根据办学规模、教师数量以及招生人数,在保障教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办学规模和需要增减办学经费。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文4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法规。

2、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批准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奖惩兑现。

责任人: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二: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进,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作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健全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在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活动的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建筑工人要手持法律、安全、技术知识手册。

七、进行功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严格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阴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公司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各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消防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保卫部)。各子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服从集团公司防火委领导。各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配置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工会、党委工作部、监察部、集团管理部和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各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可参照集团公司防火委模式确定。各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由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三章 各级领导及员工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重要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对防火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防火委工作汇报,检查督导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审定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机构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批准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防火委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审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各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审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审定、签发集团公司防火委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文件。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落实集团公司和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结合防火点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审定、签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总结推广防火安全工作典型经验。

(五)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子公司主要领导。

(三)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组建本单位防火网络,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和防火安全点检员。

(六)组织本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进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起草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点检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火安全点检制度,做好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点检工作。

(二)防火安全点检员要按计划每天进行点检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记入点检记录。

(三)防火安全点检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防火安全点检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防火安全点检员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积极消除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制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错误指令。

(五)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不许谎报火警。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定期对防火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按季度组织落实防火安全点检工作,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活动。

(五)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防火安全点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并按计划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机关和集团公司防火委的指示,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二)起草、制定公司级灭火预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完成防火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防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严重违法、违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管理权限停产整顿。对违章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验。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负责审核对严重违章、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扣发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业区、班组由各单位按权限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各级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文5

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性质;组织结构;联合工业中心;准订单培养

自1998年高校扩招以来,高职院校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生均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仅是教育资源投入增量不足,还体现为由于办学分散导致的资源闲置、教育资源整合与重组困难。另外,分散办学还导致专业重复设置、重复建设,造成教育资源的相对浪费与配置效率低下,影响职业教育的宏观效益。小而全的形式,不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其适应市场和抗风险的能力也比较脆弱。要解决这些问题,高职院校必须走集团化发展的办学道路。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性质与结构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性质

参照《公司法》中对“公司集团”的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职业教育集团的内涵与性质。《公司法》指出:公司集团是指由若干独立的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公司群体,是一种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结构及股份制特点的垄断性联合组织。通过这一解释,可以推定职业教育集团具有如下性质:

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正如公司集团不是法人一样;职业教育集团目前将主要以托管经营、长期优惠合同等为联结纽带,其中可能伴随有资本的参与,但目前不会表现为股份控制,这正是教育集团区别于公司集团之所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具有利益的一致性;职业教育集团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的组织结构。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结构

基于对职业教育集团性质的认识,不难推断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结构应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横向的多元化,二是纵向的多层次。

从基于利益一致性的横向结构看,职业教育集团除职业教育院校外,还应吸收专业基本对应的行业与企业参与,以增强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人才的就业质量与数量。行业与企业的利益在于以优惠的条件获得人才与职业培训服务。另外,职业教育集团还可吸纳咨询机构参加。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机构可以为集团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行会、协会的参加可以为集团提供更多的横向联系与沟通;人才中介的介入,能够为院校实现以就业为导向提供帮助。咨询机构的利益在于有偿咨询服务,彰显自身价值,或通过影响集团的决策得到其他利益补偿。

从基于结构完整性的纵向结构看,职业教育集团应有不同层次的机构,如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企业培训等机构,从而实现职业教育的纵向沟通与衔接。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模式与管理

(一)职业教育集团的模式

按照《公司法》对公司集团的分类,我国的公司集团有两类:一类是契约式公司集团,另一类是股权式公司集团。基于契约式公司集团、股权式公司集团的解释,我们可能得到两种典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模式,它们是契约型职业教育集团和重组型职业教育集团。重组型职业教育集团产生了实质性的整合与重组,如实质性并入,可能会具有股权式公司集团的某些特征。当然,职业教育集团的类型特征有时并非像分析的那么典型,有时契约与重组特征同时存在,集团的特点介于两者之间,这时就会得到一种混合型职业教育集团。

无论哪种模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其组织结构都可能会类似于公司集团的组织结构,可概括为四层: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职业教育集团必然会以某一个集团成员为核心单位来组建。

1.契约型(松散型)组建模式

契约型组建模式是由某一主管部门或主体学校、主体企业为核心单位,联合其他学校、企业及实体组建起来的集团模式。核心单位通过订立章程、合同与其他成员单位联合,各成员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人、财、物及原法人资格保持独立不变,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也不变。这种组建形式下,可以通过集团的调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易于组团操作。在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大多数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方式。但在契约型组建模式中,因为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过于松散,在人、财、物等方面几乎没有相互融合的可能,所以不利于形成集团主体学校及其成员单位的发展优势。

2,重组型(紧密型)组建模式

重组型组建模式是由某主体学校、主体企业为核心单位,联合其他学校、企业及实体通过实质性合并的形式组建起来的集团模式。并入成员的人、财、物整体划入集团核心单位,不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核心单位融为一体,从而达到扩大规模、增强整体实力的目的。

由于各成员学校原隶属关系各不相同,重组型组建模式中会有大量的产权变更与人事变动问题,这些问题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高职院校经过多年的发展,资产的积累与沉淀关系复杂,其产权的界定比较困难,再加上成员单位既得利益者的主观排斥,使问题更难以解决。因此,通过重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必须借助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干预才能实现。重组后,如果人事改革力度不得力,可能会造成机构臃肿、主体学校(企业)包袱加重、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

实际上,重组是将小规模的职业教育实体通过合并形成大规模实体以取得规模效益,重组后的职业教育实体具有法人地位。

3.混合型组建模式

混合型组建模式比较灵活,兼具重组型和契约型组建模式的一些特征。在混合型组建模式中,重组成员的整体并入能迅速充实集团核心单位的办学实力,形成集团的核心力量,打造出集团的职业教育品牌。联合办学单位的加入,则可根据各自优势及集团分工,调动集团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把某一方面的教育资源做精、做优、做强,使之达到本地甚至国内领先水平。混合型组建模式,既避免了重组型组建中的难度,又避免了契约型组建中的弊端,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模式中比较理想的一种形式。

混合型的实质与契约型没有什么不同,因为重组后的职业教育实体也是一个集团成员,而这个成员与其他成员的关系仍然是契约、合同关系。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

虽然可以参照公司的管理模式来建立健全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但是职教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管理体制中的决策机构(股东会)、管理层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能也与公司管理有所区别。

在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中,董事会成员通常包括热衷职教事业、关心职业院校发展的政府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的利益代表(相当于股东代表)。因为教育具有公共事业性,所以董事会还应邀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社会团体负责人及实业家和知名人士(相当于独立董事)参加。

董事会在充分协调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集团的办学目标及实施方案。董事会应能够加强集团与社会的联系,通过集团外董事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董事会还应推动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决策,起到政府与集团的“缓冲器”作用,保证各成员单位的相对独立性。

董事会通过制定相关的章程和制度,对集团化办学起决策、统筹、协调、融资、咨询和支持、服务等作用。董事会可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既是集团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处理集团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一般应由集团核心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同时在董事会中任常务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必须打破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的价值

(一)提高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在教育资源(主要指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形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提高教育资源存量的利用率,二是提高教育资源增量的配置效率。对于这两点,现有的办学体制是无能为力的,必须通过职业教育的集团化才能解决。

以数控加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为例。由于办学分散,相同专业的不同院校对数控设备都有一定投入,但其数量多数都不能满足实训要求,尽管各院校努力进行时间的调配,仍不能突破设备不足的影响。同时,这些昂贵的教学设备,又在非实训时间里处于闲置状态,不能满负荷运转,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集团化后,集团内部的院校无须将设备进行实质性整合,只需通过数量的整合,使不同院校的设备同一时间只面向一所院校的学生开放,通过学生的流动而不是设备的流动来跨越空间障碍满足实训需求。此外,集团化改变了分散办学机制,将教育资源的分散投入转变为集中优化投入,提高了教育资源增量的配置效率。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组建职教集团不但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与优化,使加入集团的学校、企业或行业之间形成优势互补,也有利于专业的规划与改造,有利于课程改革,有利于“双师型”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产学结合的深入开展以及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等,从而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基于“联合工业中心”的“准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在高职教育中,学校较少有机会拿到具体企业的用人订单,即使拿到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实操训练也很难真正在现实生产场景中进行,这是因为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品质量、生产秩序常常在接纳学生实习时受到影响。所以,狭义上的“订单”培养始终未能打开局面。于是,将“订单”培养的意义加以扩展,把面向具体行业而非企业、职业岗位能力相对集中的统一要求视为“准订单”,而忽略同一岗位群在具体岗位之间的细节差异。这样就产生了为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建立以真实生产场景为基础的面向人才培养功能的“工业中心”的设想和现实。但是,一般说来“工业中心”的建设耗资巨大,只有经济发达地区才有可能实现。

职业教育集团化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集团成员学校通常都是以行业为特征集聚的,因此其相同专业的实训设备联合起来,就会起到相应专业“工业中心”的作用,可以称之为“联合工业中心”。仍以数控加工技术专业为例,集团成员学校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不同数量的数控加工设备虽然有可能置于不同的地理位置,但通过学生的流动和集团的协调,它们能够突破空间的阻隔,联合起来构成“联合数控工业中心”。虽然该实训中心的设备及场景可能与学生就业后的具体企业有所差异,但这种差异对学生来说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他们经过短暂的调整就能适应,而且这一人才培养模式非常接近“订单”培养,所以称之为“准订单培养”模式。集团内其他专业的情况类似,因此通过集团化能够获得不同专业的多个“联合工业中心”。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范文6

关键词: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的发展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企业实力和竞争力,而管理体制作为集团公司管理的核心问题,对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集团公司在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集团公司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因此,规范和完善管理体制是集团公司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从集团母公司的功能上看,我国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能力较弱,缺乏制定、实施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能力。从集团母公司与分支机构的关系来看,目前出现两种倾向:一些在大工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团公司,甚至主要通过市场形成的集团公司,仍然沿袭传统的大工厂管理模式;一些从行业主管机构转变过来的或者强强企业由政府撮合而成的集团公司,普遍实行多级法人都享有自的体制,分权过度。

(二)母子关系不顺

过度集权使子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自。我国不少集团公司把许多本应属于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都集中到了集团的母公司,把成员企业当成没有法人地位的车间或工厂,把集团公司当成一个单体大企业来管理。过度集权影响了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活力,同时又使得集团母公司控制工作量骤增,造成集团运行成本上升、运行效率递减。过度分权又使得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失控。

这又分为“团而未集”、“集而未团”、母公司管理能力不适应集团发展要求三种情况。特别是那些先有子公司,后在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集团公司,往往出现“母”管不住“子”的现象。

(三)母公司功能的发挥仍有待强化

有些行政性公司或政府专业管理部门转化过来的集团公司,实际是先有儿子,后有老子,所属企业都是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数量多、层级多,时常发生同业竞争,而母公司习惯用行政办法管理所属企业,下文件,发指示,对如何从出资人的角度管理和控制企业不熟悉。这些母公司战略管理的经验不足,资本运营的资源和手段薄弱,财务管理难以集中,对子公司的控制只有人事管理是比较落实的,但还不是按出资者的法定程序运行的,仍沿用处级、局级等按级别来划分管理权限。这样的母公司实际是一个空壳的行政管理机构,集团的凝聚力较差。

有些由大型企业经过分立重组,或由政府出面在行业内重组,这些集团母公司有较强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生产经营管理的功能比较完善,但所有者职能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忙于当前的生产经营,忽略战略的研究和管理;有的盲目发展,多元化的经营缺乏相关性,产权链条过长,甚至延长到五级、六级,母公司无法控制;有的母公司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能力较弱,投资及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子公司分散投资、各行其是,难以发挥整体优势。

(四)母公司的职能不健全

目前,作为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的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仍然没有最终的决策权,还需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如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任免需组织部门审批,母公司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财政部门审批。这使得母公司无法真正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上市公司来说,母公司的存在只是多了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使得审批程序和手续更加烦琐。出现这种现象,既有政企不分、政府仍对母公司或上市公司采取行政性管理的原因,也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不到位的问题。

与其他企业相比,集团公司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具有一个完善而高效的公司总部。公司总部的基本职能有两点:在集团内合理地配置资源(战略决策)和评价、监督成员企业的经营者(激励)。总部一般采用职能部制结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公司总部的专业化程度和健全程度是一个企业的组织发展程度的指示器。我国的集团公司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公司总部,但它们的规模和完善程度都还很有限。

二、完善中国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母公司的功能

集团母公司要转变职能,做到政企分开,避免沿袭行政管理的老办法;坚持企业法人地位的平等原则,集团母公司不能以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侵害企业法人的合理权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个集团经营范围和决策权限的划分;逐步树立产权观念,克服集团成员企业的本位观念,建立健全依照产权履行决策权限的管理法规和制度;坚持体制改革与集团发展相统一的原则。母公司和成员企业都要以集团发展为中心,体制的设计和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不能脱离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过度调整体制。

(二)处理好集团内部的集权分权管理

集团公司实行集分权管理,必须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要求,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综合功能和群体优势,充分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集团公司的个性。集团公司在确定集分权程度时应主要考虑的因素是:

1.集团的产业和产品结构。集团产业单一、产品品种较少、所属单位专业化程度高的,可发挥集权优势,对生产经营实行全过程控制并保持高效率;反之,涉足多种产业且产品门类较多的集团,母公司不易获取决策所需信息,管理难度大,通常所属单位的分权程度高,母公司集权程度低。

2.所属单位产品业务的关联度。电信、冶金、电力等集团生产连续性强、工艺分工联系紧密、所属单位的产品有上下游关系、需要母公司统一计划协调的,母公司集权程度高;反之,生产连续性要求不高、产品关联度不高的集团,母公司集权程度可低些。

3.集团的规模。集团规模大、所属单位多,管理工作和内部关系复杂,需要设置的部门多,集中决策效率不易提高,且容易失误,母公司集权程度不宜过高;反之,集团规模不大、所属单位数量不多,内部关系简单,决策涉及面小,母公司易于处理和掌握管理,母公司集权程度可以高一些。

4.决策的重要性。重大决策母公司集权,例如企业发展战略,与资产变动有关的对外投资、购并、改制、融资、担保等。一般日常经营的决策向下属单位分权,例如生产、供应、销售、内部人力资源配置、薪酬奖惩等。

5.所属单位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艺术及作风。对管理者素质高、业绩好的单位,母公司放权的顾虑少,下属单位的分权程度高;反之,所属单位的分权程度低,母公司集权程度高。

(三)绝对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为了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集团公司必须绝对控制集团的核心业务。为了有效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集团公司对于核心地位的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

(1)实行股权管理,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2)集团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下决定自身的发展战略;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方面,集团公司任命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母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派产权代表参与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层,派监事人员参与子公司的监事会;实行财务总监和审计总监委派制;严格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了解子公司的经营信息;加强对子公司的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对子公司经理层进行考评。

(四)优化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集团公司一般采取母子公司体制,其相应的组织结构应该满足以下需要:要形成强有力的母子公司决策机构,一般要子公司对母公司董事决策的参与与母公司对子公司决策机构的控制相结合;要建立有效的集团产权监督机构,一般母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的监事会来实施监督职能;建立强有力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的计划投资、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及分配等。集团母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具有管理母公司的业务和管理团队的双重职能,两者要有机结合;建立发达的集团服务功能,主要要建立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后勤服务中心等;发挥母公司事业部和专业委员会的功能。鉴于我国集团母公司的特殊情况,可考虑建立母子公司相互渗透的董事会机制。要加强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集团综合政策研究与协调等战略经营与决策管理职能部门,同时,要建立集团产权管理和监督机构。

参考文献:

[1]朱妙芬.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研究[J].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1996,(12).

[2]王璞.母子公司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高红卫.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若干选择[J].航天工业管理,1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