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例6篇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环保NGO;邻避效应;PX项目

2015年4月6日,福建漳州古雷PX项目爆炸,一时间PX项目又回归到公众视野,但是在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里,却鲜少见到环保NGO的身影,面对这么大的恶性环境事件,为什么环保NGO集体失声了呢?越来越多因而被叫停的大型项目背后是公众情绪不稳定,社会发展受到阻碍,国家承受着巨大经济损失,面对这样的情况,环保NGO本该起到调和疏导,弥补政府失灵,与政府共同治理社会的作用,但是现实中我国的环保NGO表现却差强人意。

一、PX项目的背后是邻避效应

关于PX项目,大部分公众都是从2007年厦门PX项目引发的开始的,当时因为受到专家质疑,政府决定启动“公众参与程序”,后来却演变成厦门市民集体散步事件,最后直接导致项目搁浅。而8年后的今天,发生爆炸的古雷正是当时厦门PX项目被叫停后,选择的迁址地点。通过PX项目事件,我国在现代化建设中正面临着邻避问题。

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指居民或在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不利后果,而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对邻避效应的认识、引导和克服,是各国现代化过程中公共政策决策面临的一般性挑战。西方学者Kraft和Clary提出了导致邻避效应的5方面心理与认知因素:(1)不信任政府和项目发起人。当存在对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响社区在与政府的交往经验中存在失败或负面的经历时,则在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居民易于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经济性补偿方案明显不公,极易导致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2)知识与信息欠缺。当利益相关人缺乏对公益性邻避设施的近期与远期后果的充分了解时,容易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概念,在主观上缩小邻避设施的正面效应,夸大其负面后果。(3)对问题、风险和成本的狭隘和局部的观点。“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这些都是在缺乏社会责任感时可能出现的狭隘观点。在基层社会政治中,这些观点易于获得群众支持,并可能被一些基层政治人物所操纵。(4)对邻避设施的情绪化评价。一方面邻避设施的选址和补偿决策等,往往会被社区认为是强加的,导致情绪化反应;另一方面对抗性情绪和行为会加剧社区对设施的可能威胁的主观预期,形成恶性循环。(5)一般的和特别的风险规避倾向。对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的居民,更倾向于注意到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环保NGO能做什么

首先,面对公众不信任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环保NGO应该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调和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公众参与的权利,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而NGO的发展,除了为公众扩大公众参与,表达诉求提供了一种渠道,近年来我国的环保NGO也逐渐对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的过程中产生影响。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NGO应该向民众充分的解释政府工作和各项细节,对于建设项目中,将利害冲突客观地向公众解释说明;同时作为公众表达追求自身利益诉求的一种有效方式,NGO应对公众诉求进行充分调研与了解,尽可能范围广,程度深,层次丰富,客观表达公众意见,才能对政府的政策建议起到良性作用。而政府得到的诉求越真实,在制定政策时,方向就会更清晰更有针对性。

面对企业,NGO应该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机制确保NGO能定期去企业进行监督,同时给予一些意见。在这次的古雷事故中,有媒体报道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曾经有过一次违规和两次爆炸事故,2013年7月30日,腾龙芳烃一条尚未投用的加氢裂化管线爆燃,而这次爆炸则是33号腾龙芳烃装置和周边的常压渣油储罐发生漏油着火事故。此外,与腾龙芳烃同属一个集团的翔鹭石化生产现场也存在跑冒滴漏、工艺管线、消防管线腐蚀严重,可燃气体报警仪故障较多等问题。由此可见,翔鹭腾龙集团内部是疏于管理的,而政府执法部门也没有做到监管到位,在企业、政府双缺失的情况下,NGO应该成为一种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其次,关于知识与信息欠缺,一方面,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还普遍不高,对PX项目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厦门PX事件中,公众一直都是以PX是致癌物,影响公众健康为抗议理由的,然而,经过后来相关知识的普及,表明根据国际标准,PX不算危险化学品,与我们喝的咖啡同属“可能致癌物”。由此可见,有相当一部分的公众知识是欠缺的,在盲目抗议。在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普遍不高,国际上普遍将科学素养概括为三个组成部分,即对于科学知识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科学的研究过程和方法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2010年,全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了3.27%,比2005年的1.60%提高了1.67个百分点,比2007年的2.25%提高了1.02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相当于日本(1991年3%)、加拿大(1989年4%)和欧盟(1992年5%)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水平。在关于环境、污染相关知识这方面,应该是NGO能发挥最大作用的一个环节。NGO应该以其专业性出发,对公众普及环境知识及PX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引导和疏通,使公众客观地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理性对待PX项目。

另一方面,NGO应该推动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目前我国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最大障碍是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在整个项目建设中,从前期准备工作开始,NGO就应该介入,一是表达诉求和意见;二是对政府、企业进行监督,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消除公众疑虑。在厦门PX项目中,正是前期的环评工作并没有公众参与程序,而是到后期被质疑时才形式化的让公众参与进来,导致公众的不满,从而引发事件爆发。

三、环保NGO为什么集体失声?

在几次PX项目、大型化工项目被叫停事件中,鲜见环保NGO发声,甚至有一些还一边倒的顺应“民声”认为这些项目破坏环境、危害健康,要求政府停止启动这些项目。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环保NGO普遍规模较小,专业性不强所致。

环保NGO在我国是最早成立的NGO类型之一,虽然数量不是最多的,却是最活跃的。尤其是近年来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后,公众开始重视环保,环保NGO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

我国关于NGO的法规条例,有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和89年先后公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以及1999年8月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我国NGO是受到双重管理体制管制的,这意味着大大地限制了我国NGO发展的数量。由于我国环保NGO注册困难,所以有很多环保NGO不仅无法享受非营利组织应有的减免税待遇,甚至面临被取缔的风险;由于政府扶持和规范环NGO的措施不力,环保NGO难以获得政府的资助;另一方面,由于公众对NGO的认识不够,因此很多NGO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生存艰难,很多NGO规模小人数少,也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扩大自身影响力。

由于限制了NGO的数量,目前我国比较活跃的环保NGO不超过150家,不能形成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使得NGO要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只能靠自己去探索。而数量不多的环保NGO也造成了环保NGO类型较单一,NGO的工作内容多有重叠,我国大部分环保NGO还处于观鸟、捡垃圾、宣传环保知识阶段,缺乏对环境工程、环保政策法规、政府运作模式等专业有系统知识的人才,更不用说像国外环保NGO一样有自己的科研机构。

因为上述原因,环保NGO还没能成为真正独立强大的第三方,因此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对话经常处于弱势,在专业上无法说服政府与企业,诉求常常得不到满足,监督力度也不够。而面对公众,由于公众对环保NGO 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环保NGO 的动员能力也不强,得不到大范围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时候为了得到公众的支持,而出现了盲目向公众倾斜的现象。

四、给环保NGO的一些建议

首先,环保NGO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我国环保NGO应该好好反思如何增强自身专业性,现阶段我国环保NGO在参与政府建设大型项目过程中,还处于末端参与的根本原因,是环保NGO缺乏专业性,对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都不了解,很难提出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环保NGO应该在这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同时,为公众普及环境知识的时候也应该做到专业、客观、准确,确保不误导公众。除了增强专业性,环保NGO还应该加强对自身组织建设,首先解决生存问题,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摆脱依赖政府和基金会的思想,探索多元化、新颖的公众筹款方式。只有组织自身发展稳定,才能吸引到更多的专业人才,促进环保NGO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加强与政府间的协作和沟通。因为环保NGO不专业,也大大限制了其与政府间的合作。现阶段我国政府处于政府转型阶段,逐步实现权力下放,走向“服务型”政府,因此向民间组织采取政府购买的办法实现共同治理。但是由于环保NGO目前专业性和能力还不够强,达不到政府购买的要求,无法承接政府购买,使得环保NGO失去了政府扶持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要与政府合作,环保NGO首先必须自己强大。同时,政府与环保NGO作为公共环境事务的治理主体,两者相互依赖,所要重塑二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和环保NGO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可以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有序。

第三,企业作为市场构成的一个重要的部分,环保NGO应与其建立以良性沟通的渠道,改变认为企业和环保NGO有利益矛盾的传统认知。环保NGO应该与企业进行定期沟通,如定期到企业参观、学习,对企业的生产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向企业员工普及环境知识与环保意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环保文化,在业务上,也可以从环保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提供一些关于环保技术、环境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咨询服务。

最后,环保NGO应该大力动员公众参与,一方面通过推动企业、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环保NGO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使公众对环保NGO充分认识和信任,了解公众的需求,以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与政府和企业进行沟通。推动公众去监督政府和企业,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博弈的机制。

综上所述,环保NGO想要在未来健康、繁荣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同时发动大范围的公众参与,与政府、企业间形成长期的、良性的互动沟通机制,通过这些方式,以期环保NGO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成为不可缺少的一种力量。

参考文献

[1] 王名,佟磊.NGO在环保领域内的发展及作用[J].环境保护,2003(5).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文2

 

关健词:环境教育 现状 对策

1、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现状

环境教育就是借助教育手段使人们认识环境,了解环境问题,获得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新的环境问题产生的知识和技能,并在人与环境关系上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态度,以便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保护人类环境,环境教育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环保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同时要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基础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具体分为四个方面:以提高在职干部素质为目的的成人教育;以培养环保专门人才一为目的的专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

1.1成人环境教育现状。目前,我国环保队伍的总体水平与事业要求尚有差距。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家和地方环保系统内的近7万名干部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1.5%,中专占11.7%,其他占36.6%,而环保专业毕业的不超过5%,许多同志毕业后,从未参加过业务培训,知识老化需更新。

1.2专业环境教育现状。专业环境教育发展非常迅速,据2003年统计,全国己有近200所各类高校开办了环境保护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己基本满足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专业发展方向不够明确,专业布局不尽合理,人才供需不尽对口等问题。

1.3基础环境教育现状。开展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是由环保事业的地位和环保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决定的,环保问题不是短时间内所能解决的,需几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抓好下一代的环境教育意义深远。一是通过对青少年及儿童的教育,去影响和教育家长以至社区和全社会,二是面向未来,在解决当代环境问题时要避免下一代出现同样的环境问题,需要对下一代灌输环保知识,树立环境观念。三是环境教育本身就是进行国情教育、爱国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他们爱祖国、爱自然的良好品德。但我国中小学校的环境教育开展还不尽如人意。在认识上由于环境教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以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感、环境行为为主与升学和就业无法直接挂钩,往往被学校、教师家长忽视。加外在教材上基础环境教育基本依靠有关具体学科教学进行渗透,其内容不可避免地出现杂乱无章、零散无序的现象,无法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环保理念和预期的环境素质。同时中小学之间环境教育衔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1.4社会环境教育现状。社会环境教育面广而且内容丰富,重点应是两方面:一是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包括各级领导,他们是决策者,在环境保护中起至关重要作用,只有他们牢固树立和落实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才能有正确韵政绩观,从而发展循环经济。二是抓好重点污染企业领导的环境教育。企业领导的环境法制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污染物的排放,对他们进行环境法制和环境公德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从而自觉防治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中国开展环境保护20多年来,环境教育也取得一定成就,但由于任务的繁重,缺乏有力的支持与保证,目前,环境教一育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的问题归如以下几点:环境教育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的管理制度,许多市、县环保部门没有机构、没有资金、没有专门人员从事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理一论和方法研究严重滞后,没有系统的教材,而参照欧美的参与式教学,日本的体验式和中国的探究式让环境教育者无所适从;环境教育发展不平衡,存在东西部差异,城市与农村差异、发达地区与贫困落后地区差异,而在西部、在农村、在贫困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巫需理顺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现行环境教育不能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非常广泛,对从事环境教育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层次要求较高,而现状是此类复合型人才普遍缺乏。

2、环境教育的主要对策

2.1进一步强化基础环境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

针对基础教育的特点,应分别分析各阶段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培训,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境教育体系,克服发展不平衡的特点, 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基础的培训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编写适合中、小学特点的教材,加强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研究,提高教学质量,使青少年学生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人类的前途命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高等院校应进行全方位的环境意识教育。高等院校要逐步调整学历结构及专业结构,使之完善合理,在专业设置上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结合专业特点,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以及人口、资源、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把环境教育作为绿色大学的基本内涵之一。

2.2加快课程建设。研究调整和完善环境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达到能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能达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能体现环境科学的发展趋势和教育规律。

研究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改革。教学内容必须贯穿和渗透新形势下的新理论、新概念、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如:“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者的辩证关系的理论和观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理论与方法;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方法;实现生态可承受的工业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与办法等。

2.3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为开展环境教育提供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各级官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生态环境意识。决策层是第一训导顺序己成为国内外的共识,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开设环境课或讲座,提高决策层对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理解和认识程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各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在环保事业中的战略地位,将其纳入环境目标责任制中。一是做好组织保障。由领导亲自挂帅、安排专职或职人员成立环境教育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奖惩制度。二是物质保障。各级政府在安排经费时,要将环境教育纳入预算,给予优先考虑。厂矿企业、医院等单位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中,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对职工进行环境教育。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 生态工业园;民众;环保意识;培养途径 

 

传统工业经济的发展不断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如水土污染、气候变暖、湿地萎缩、草地退化、物种灭绝以及土壤沙漠化等等。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近几年的洪涝灾害以及“非典”、“h1n1流感”等异常病毒的产生,就是最好的例证。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传统工业所采用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必然引起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破坏,而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也必将影响或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幸福。因此,摒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世界各国的唯一出路,而生态工业园是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最佳选择。所谓生态工业园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对物质能源的使用采取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即3r原则),从而实现物质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废物的零排放或少排放,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由于生态工业园具有突出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现已成为传统工业园区改造和完善的方向。因此,作为生态工业园区中的民众,参与环保就显得更具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生态工业园区民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 

 

环保是一项全民性的公益事业,除依靠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力量之外,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中国环保形势严峻,公众参与程度低是要因。公众作为世界环保事业的最初推动力,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没有公众的参与,环保事业就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国外经验表明,公众参与不仅是环境质量得以长久维持的根本原因。而且也是监督政府和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与保护义务的庞大社会力量。在生态工业园区中,民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弥补政府主导型环保的缺陷,有利于政府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是一项耗资巨大、历程漫长的系统工程,它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只能由政府来担任主要管理者,负责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各项环保事务。这种政府主导型环保制度往往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强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事环保、干预环保,政府几乎要承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全部责任。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或抑制了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公众的环保潜力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如果在生态工业园区中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环保,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那么整个园区的生产与排污将会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双重监督,园区生活环境也会时刻受到民众的关注和爱护,从而弥补了政府主导型环保的缺陷,促使制造污染的企业、集体或个人走人环保轨道。与此同时,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也意味着对环保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进而有利于政府环保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二)园区民众全员环保树立榜样,有利于扩大环保队伍与环保范围 

生态工业园区是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的第三代产业园区,其优越性是以往任何工业园区所无法比拟的,已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工业园的“发展终结”。在这样的园区里,民众整体素质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环保意识强,能够为周边城区的居民树立环保榜样,在一定程度上感染和熏陶周边居民,坚定他们参与环保的意志和信心,提高他们参与环保的兴趣和速度,进而促使环保队伍与环保范围得到不断扩大,同时也有助于加快环保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三)民众自觉环保养成环保习惯,有利于提升园区形象和节约资源 

社会不断的发展会形成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生态工业园中,民众的自觉环保行为,也是园区高度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和园区成熟的标志之一。生态工业园作为一种新事物,它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成熟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需要各种因素、各种力量的不断作用和影响,才能日趋完善。同样。民众环保习惯的养成也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的宣传引导和时间的沉淀。然而,一旦民众真正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自觉参与环保,形成环保风气与时尚,那么整个园区的形象必将得到质的提升,园区的竞争力和社会资源的节约也必将得到明显的加强。 

 

二、在生态工业园区培养民众环保意识的途径 

 

生态工业园作为工业园向前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保护环境是它的必备功能,也是生态工业园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而环境保护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综合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学术机构、社区以及家庭和个人等各种层面的力量,才能实现全方位的环保。在此,笔者结合国内外已取得的环保经验,对生态工业园区民众环保意识的培养途径作初步探讨。 

 

(一)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园区民众环保意识 

关于环保的宣传教育。《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指出:“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然而,“2007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表明: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2.1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6.6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4.7分,三项指标均不及格,这说明中国公众对环保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程度很不理想,迫切需要加强与提高。目前,在培养公众环保意识与参与行为方面,政府主导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媒体传播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具体到生态工业园中,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广大民众的生态意识,宣讲生态工业的有关理论和操作技能。其次要加强生态工业园区的信息交流及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生态工业及园区环境建设的标准与要求、环保知识与操作。最后还要精心制作和发放环保资料,组织各项环保专题活动,让公众充分认识环保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系列宣传与教育,园区民众的环保意识将会得到显著提高。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文4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环保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HSE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HSE行为准则、HSE检查及考核标准、HSE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HSE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HSE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HSE奖惩约束机制,把HSE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文5

一、公众环境权利认知:环境侵害救济的需求发现缺口

公众环境权利认知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范畴,它是公众将人与人之间围绕环境利用而产生的利益关系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知识、情感、价值观念的综合体。作为对环境问题制度性思考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关于公民的环境权利认知问题获得了较高程度的关注,政府和民间机构公布的相关研究结论显示中国公众的环境认知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尽管在提高具体程度判断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国家统计局在2008年编制的《改革开放30年》统计报告中认为: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只考虑生产,不考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过度开发和盲目发展造成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事例屡见不鲜。近些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取得了丰硕成果,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社会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①而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近年来组织编制的年度《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则显示:2007年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2.1分,2008年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到44.5分,虽然得分值有增加的趋势,但整体上仍处于不及格水平。②这与中国遏制环境侵害现象一再发生的迫切愿望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仍有差距。

在课题组就近年来我国环境侵害事件频繁出现的原因进行调查时,有33.2%的受访者认同是社会普遍的环境意识淡薄。有意思的是,认为环境污染是社会发展必然结果的受访者竟达31.1%,这三成多的回答也恰恰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环境侵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险。作为社会风险,其受害人群和损害后果的广泛性、整体性特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相应的侵害救济机制必须尽快构建。课题组就环境侵害在各类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原因中的威胁程度进行的公众问卷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将环境污染与通货膨胀、失业率、收入差距、贫困和干部腐败等问题并列为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因素(见图1)。而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指数(2008)》也显示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公众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物价问题”和“食品安全”,关注比例为37.7%,这是该组织开展此项调查以来环境问题连续第三次进入“前三”,说明环境权利侵害已经成为公众最关心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之一。

在对上述各类危害因素的威胁程度进行排序时,环境污染被受访者置于通货膨胀、失业率、收入差距和干部腐败之后,位居第五(见图1)。这说明在最大的污染受害者———一般公众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但仍然将其放在基本经济、政治问题之后。这一结果显示在公众的意识当中,虽然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已经显著提高,但还是被置于经济问题之后,经济利益优先的认知倾向仍在延续。环境利益让位于经济利益不仅表现在问卷调查的结论中,课题组所作的大量访谈和座谈笔录也能看出人们对基本经济问题的重视程度要高于环境问题。例如课题组成员在安徽省某市环保局的访谈中,受访的环保局官员就介绍了他们在对一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执法时,意外地遭遇到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当地居民强力阻挠执法的情形。其原因在于该化工企业在劳动用工、长期补偿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形成了稳固的经济利益输送关系。尽管当地居民遭受该化工企业污染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当环境保护措施与其就业和补偿等基本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宁愿牺牲环境利益。另外在山西省某环保局的访谈中,受访的官员也大叹当地居民对环境污染的忍耐力太大。

此外,环境侵权司法裁判文书中的诉讼请求和裁判结果也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赔偿而轻环境治理的现象。在对搜集到的907份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分析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几乎每个案件诉讼请求围绕的中心都是损害赔偿,而近70%案件都没有提到对污染进行治理的诉讼主张。这说明现在最大的污染受害者一般公众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但他们普遍表现出对经济问题的关注胜过环境污染问题,这也许是各地政府将经济增长置于各项社会政策的优先地位的坚实基础和强大信心所在。在评价日常生活中的最大的污染侵权形式时,受访者选择结果的统计数据显示固体废物被置于首位,成为环境侵权的最主要形式,其次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见图2。这一结果应当与普通公众对环境污染侵害的认知手段和环境信息获取的渠道有限相关。毕竟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更具有间接性、隐蔽性,而固体污染、特别是城市生产与生活垃圾污染始终在普通公众可视的范围内朝夕相伴,因而印象最为深刻。

在对环境侵害行为的主体进行认知调查时,企业被置于第一位加害主体地位。有68.4%的受访者选择的是企业环境侵权行为,23.3%的受访者选择是的政府环境侵权行为,22.4%的受访者选择的是个人的环境侵权行为,5.4%的受访者选择的是其他(见图3)。在回答哪类行为的危害程度最大,最应当值得防范时:则有52.8%的受访者选择企业环境侵权行为;36.5%受访者选择政府环境侵权行为,9.3%的图3受访者选择个人环境侵权行为。此外,在与受访者的交谈过程中,课题组也发现大多数受访者对于“环境侵权”的涵义的认识并不完整、确切,只能将这一概念与若干种典型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行为联系起来。对于环境权概念,多数受访者的反映还比较陌生,他们通常以中央提出的“要保证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来理解环境权益的内容。

二、不信法:司法救济的制度供给缺口

尽管在公众生活中环境侵权几乎无处不在,但在环境侵权事件发生之后,能够正确地理解自己环境权益所受侵害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现象并不多见。关于公民遭遇环境侵权行为之后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进行的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受访者选择的救济途径在制度或体制的供给范围之外。在被选择的制度或体制之内的救济途径中,行政救济机制居于明显的优先地位。图4的数值显示,在回答如果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会选择什么样的途径去救济自己的权利问题时,选择向政府投诉的受访者人数占第一位,其次是向媒体反映。选择向法院的仅排在救济途径选择的第三位,另外选择和选择忍气吞声的比例各占9.3%。这与目前我国环境侵害纠纷大量涌现,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环境诉讼案件数量不多的现实状况基本吻合,说明司法救济机制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普遍发挥。在进一步回答选择救济途径的决定因素时,有52.6%的受访者考虑的是救济途径是否有效,21.8%的受访者考虑的是救济的成本大小,另有22%的受访者考虑个人与该救济途径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图5)。

如在回答与相关部门交涉环境权利侵害救济时对方的服务态度如何评价时,受访者对于课题组提供选择的城管部门、环保部门、法院和侵权单位等四类主体的满意度普遍不高(见表1),其中满意度最高的环保部门也只占受访者总数的24.6%。此外,在回答通过诉讼途径救济自己受到侵害的环境权利时遭遇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时,受访者的选择分别为:诉讼费用太高(占36.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占30.3%),立案太难(占29.1%),举证困难(占28%),执行难(占26.7%),审判不公正(占15.95%),其他(占6.4%),见图6。费用问题仍然是阻碍公众寻求司法救济的最主要原因。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案件执行费和其他与诉讼活动有关的费用(如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等等)。这部分费用由人民法院依法收取或者由人民法院代收,用于支付审判活动所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的,原则上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共同负担),但必须由原告预交(特殊情况下的缓、减、免交规定略)。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这一规定对于受害人即原告非常不利。因为提起环境侵害诉讼的原告通常都是生活在污染源附近的低收入群体,多数是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活动的农民,通常根本没有能力预交诉讼费用。虽然在实践中,多数法院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于经济困难的原告有时给予诉讼费用减交、缓交等帮助,但对于原告来说,收费制度已经形成巨大的心理负担,一些不收费的救济途径如向媒体投诉、向政府等往往成为优先选择,甚至相当一部分公众只能忍气吞声。地方保护主义构成了环境侵权司法救济的第二大障碍。虽然在课题组调研过程中,有近二成的受访法官表示在办理环境侵权案件中没有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认为在中央的环保政策的强力引导下,加之舆论的关注,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也十分重视,对于那些污染企业已经不再迁就或暗中保护。

但是更多的受访者仍然表示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确定存在。他们指出地方政府为了给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普遍对企业的排污行为采取容忍甚至包庇态度。此外,由于环境侵权纠纷中的加害一方多是拥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它们是地方的经济支柱。这样一种利益纽带关系必然导致从环境诉讼的立案受理到环境诉讼判决的执行都存在地方政府的干预。由于现行体制下法院的人事和财政管理都不同程度上受制于地方各级政府,因而要保持审判独立非常困难。有法官坦承,他也想判受害方胜诉,但来自法外的力量太强大了,有时真是无可奈何,即使能够判环境受害者胜诉,仍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由于环境侵害本身具有的间接性、潜伏性、累积性和因果关系不特定性等特征,受害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经常面临加害人的确定、因果关系证明和侵害事实举证等技术性难题。此种困难也通过公众认知的问卷调查中得以反映,分别构成了阻碍提讼的主要因素。在与课题组调研人员的座谈和访谈过程中,专家学者们对于法律技术方面的困扰作了进一步分析,他们认为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面临的法律技术困扰主要源自环境侵权事实的隐蔽性和事实认定的高度技术性,由此导致在司法技术手段和环境鉴定技术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要识别加害行为、确定损害后果,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必然关系十分困难。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对于一些不确定的事实通常只能采用推定、估算的办法。这样一来,原、被告双方就各自通过不同渠道提供一些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彼此都不认可对方的鉴定结论。这种技术性困难也表现在证据保全环节,多数环境侵害状态因环境介质的流动性而不能长久稳定存在,有的如噪音污染甚至是瞬间即逝的现象。受害人如果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诉讼经验,很难进行证据保全。有的虽然知道进行实质的证据保全措施,但对于一些程序性的措施也不清楚,如在水污染侵害中,原告可能知道取水鉴定,但不知道对取水过程进行公证,这样被告就会质疑水样来自受损害的水域。如此复杂的诉讼技术要求对于诉讼能力十分有限的受害者而言,这几乎是一道在知识和经济上都无法逾越的障碍。

在我国司法审判工作实践中,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饱受诟病的痼疾。究其原因,除去前文所述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司法机关本身的执行能力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客观事实就是大量的环境侵害是由经济实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的小规模生产、加工企业和结构老化的国有企业造成,此类企业所能承担的经济责任能力有限。这使得受害人即便在环境侵害诉讼中获得胜诉,也会因加害人无力履行判决书要求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得不到实质的救济。由此可见,公众对于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非讼路径依赖原因并不能简单地归究于其对法律的无知。恰恰相反,他们“不信法”的路径选择事实上是建立在对救济途径的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理性分析基础之上。如果说这种路径选择不利于法治环境的营造和社会和谐秩序的构建,那么迫切需要反思的首先应是现行的司法救济机制存在的救济效果和救济成本问题。

三、延伸思考

对环保事业的认识范文6

这份调查报告没有冠之以更为流行的“环保指数”,但它无疑包含了构成“环保指数”的重要因素。在笔者看来,相比公众环保意识的其他指标,这“72.4%”与“70.2%”最为耐人寻味。因为,它们真正涉及治理环境污染的实际行动,堪称是“环保指数”中的“行为主义者”,对于推动“环保指数”的提升最为直接。据此,仔细品味这对指标,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72.4%的人认为目前环保执法还不严”,透露出公众对环保执法工作实效的失望。公众之所以会有这种感觉,显然是受到了诸多环保事件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发生在自己周围的环保事件。别忘了,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都是“闻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很容易就给公众造成一种直观感受,并且在日常经验中不断积累和叠加。比如,电视上出现一条污水横流的河道,新闻图片上触目惊心的白色污染,空气中传来的阵阵恶臭味道……这一切,都将被归结为“执法不严”。

“70.2%的人认为对环境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太轻”,则表明了公众对环保执法方式的不满。或许,这里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环保处罚工作脱离公众视野之外,则公众拿什么去判断环保执法的“重”与“轻”?答案其实很简单,公众只需要观察如下事实:那些环保违法企业是否有明显改进?违法排污问题经过处罚是否迅速纠正?诸如此类的事实,都是一目了然的,公众可以迅速察觉。进而,公众最后做出“处罚力度太轻”的判断也就意味着,人们观察到“查而不纠”、“屡教不改”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