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机制范例6篇

电力体制机制

电力体制机制范文1

论文关键词:电力企业并购人力资源资源体系整合

一、引言

伴随着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中国电力企业目前正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在倡导发展清洁能源的今天,清洁的电力能源企业势必将不断并购小型的火力电厂,且并购活动也将会随着中国融入WT0的过程而越来越活跃。如果并购实施成功,并购活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这些新型的电力企业获得丰厚的成果。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在并购整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实践表明人力资源整合对企业兼并成败的影响巨大.

本论文主要对电力企业实施并购之后,如何实现对被并购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的整合管理进行探讨以期从中找到有效的人力资源体系的整合方案及方法策略,并和广大同行分享。

二、人力资源体系整合概述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目前学术界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是人力资源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目前还投有一个一致的定义。笔者认为人力资源整合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措施引导组织成员的个体目标向组织总体目标靠近,从而改善组织成员行为规范,达到实现成员和组织目标的双赢结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和。人力资源整合着重于对人力资源队伍整体的改善与开发,从而提高总体的作战能力。可见,人力资源整合注重人力资源总体的搭配,强调人力资源团队精神的构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并购电力企业对其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就是要减少并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的影响,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进行取舍和重新配置.并对其实行有组织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人力资源各自目标尽量与组织目标一致,形成具有高凝聚力的团队,形成人力资源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绩效,最终实现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与以往的一般人力资源管理相比,“人力资源整合与其差别主要在于:以往的人力资源管理比较侧重提高个人单项比赛的成绩,人力资源整合则侧重于提高小组或团队比赛的成绩。

很明显,人力资源整合强调的是组织内全体成员的目标、价值观、愿景等基本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因为每个组织有许多成员组成,不仅组织与成员各自有不同的目标.成员之间的目标也各异。人力资源整合的目的就是设法将各个方向的目标进行重组.朝一个方向延伸,这不仅需要各成员问形成一个整体.成员和组织间也要形成一个整体而且在一个持续的、个体与整体间互相影响过程整合过程中,达成组织内全体成员的目标、价值观、愿景等基本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从而减少替换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而影响增加组织内部员工的信任感,提高所有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乃至最终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电力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体系整合的建议分析

3.1人力资源整合目标指向分析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并购都可以算得上是一场大的变故,并购事件本身以及其他由此带来的变化,将给组织的成员带来心理上的焦虑、不安和紧张,这种心理上的冲击和影响将导致员工之间和对组织的不信任、自我保护、抵制变化的行为,并且可能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从而使企业的生产率下降,经营业绩受损。而且,心理上的压力及并购后权力与利益的重新分配,会导致大量员工特别是高级经营、专业人才等关键人员的主动离职,从而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本和电力企业经营业绩的损失。另外,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整合问题不只是一种内部事务,还会影响到企业同供应商、销售商和顾客的关系.电力企业并购过程中人力资源整合的任务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防止和尽量减少人力资源的流失:

(2)消除或缓解并购给双方人员带来的心理冲击和压力及由此产生的消极行为:

(3)避免或尽量减少并购双方的冲突,增加双方的了解、信任和协作:

(4)平衡双方组织中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政策.充分释放人力资源的潜力。

3.2人力资源整合中的操作建议

(1)人才体制的整合建议

①解雇员工的策略

如果说企业的管理层级像一个金字塔的话,那么在并购裁员时就应该保证裁减后的管理层级仍然保持金字塔状的结构.这就要求裁剪员工采用“斜刀切”的方式进行裁员。

这种裁减方法的好处是保证管理层级的稳定和不变.层级越高的管理者裁减比例会越大,基层员工反而裁减数量有限,这样有力地保证了基层员工的稳定和管理成本的压缩。裁员通常是伴随着企业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的调整。留任人员必须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这常常通过对留用人员进行再培训而实现。而且,有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安排几名心理医生,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心理咨询,以减轻“裁员幸存者焦虑症”。

②挽留核心人才的策略

企业为了留住被并购电力企业的核心员工,应当与核心员工建立一种契约型的关系,以达到员工努力工作,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目标的局面。具体挽留策略方面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切人实施:

>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开发

有了职业发展规划的同时,还要配合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往往表现在对他们的培训投入上,目前,越来越多的员工把可持续发展看得非常重要.公司能提供多少培训是他们选择公司的重要衡量标准。并购后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为这些核心员工预算一定比例的培训预算.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通过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等办法来制约核心员工培训后离职。

>提供优良的软环境

对核心员工来说,并购发生以后将面临着新的环境,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些人才的去留,所以建立良好的软环境是急需解决的。

(2)薪酬体系的整合建议

薪酬体系整合的目的是改变双方员工的价值观和形成对薪酬的统一认识,能够接受各自的薪酬水平,进而愿意为实现组织目标奋斗。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给出薪酬整合的几条建议和策略:

①保持整合措施与并购战略的一致性。在制定薪酬福利过渡策略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推进那些对企业战略和员工利益都有促进作用的变革,尽量避免不利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支持企业战略将有助于整合的顺利实现,符合员工利益有助于鼓励员工继续留下来工作。

②坚持一定的底线。要搞清楚哪些东西是可以改变的,哪些是不能改变的。必须既站在员工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对公司不能容忍或不愿意改变的坚决不能妥协,对员工不愿意或不可接受的改变也要尽量避免。同时,也要考虑一些法律规定不可突破的底线。

③适用性原则。对于不同的企业并购来说,存在不同的整合策略,人力资源整合小组必须找到适用于本企业的独特的整合措施。在实践过程中,可以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和员工的反映.进而对其进行改进。

④设计公平合理的方案。在设计具体的整合方案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方案本身的公平合理性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很容易激化并购双方的矛盾。影响整个并购整合的顺利进行。

⑤保证薪酬整合中制度的透明化和规范化。合并之后电力企业要有一个很公平的制度.什么样级别的人享受什么样的待遇.非常清楚,制度只有公平才能服人:同时要对所有的员工一视同仁.不能让人感到背后是不是还藏着什么东西,否则很容易造成合并之后员工的抵触情绪。

电力体制机制范文2

关键词: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331文献标识码: A

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认识到了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已具有局限性,使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受到了影响。如何进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已成为世界各国科技研究与发展的趋势。我国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如果进行科学的开发与应用,可以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已经开展了风电的建设工作,随着世界风能市场开发速度的加快,我国风力发电总量也得到了明显的进步。我国应用风电机组进行风能发电已经涉及到二十多个省、市及自治区,2009年,全国风电并网的运行已达到1767万KW的容量,排名列世界第三名。风能是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很多优势,充分的开发与利用风能,已成为现代新能源开发的重点目标。

一、风力发电机的基础设计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一般设置在岩石类的地基处,适合设置在混凝土的垫层之上,通过滑动层进行控制。而在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设计中,很多时候会忽视大体积混凝土和地基的关系,地基对大体积混凝土产生约束力,如果忽略地基的约束作用,会产生很多问题。

大体积混凝土进行初步的硬化期,会随水化热的变化,浇筑体产生膨胀,而在大体积混凝土发展的后期又会随浇筑体的温度降低,使大体积混凝土体积变小[1]。浇筑体和地基之间,受不同膨胀力的影响,会产生不同的温度应力,造成大体积混凝土内部发生裂缝。可见,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一定要充分计算好岩石地基的约束力,适当的解决办法是,混凝土垫层之上要设计滑动层,而滑动层的构造要按照一毡二油或者一毡一油的布置,一毡一油一般在夏季使用效果较好,只有通过这样的设计,才能使地基岩层有效减少对大体积混凝土的约束力。风图1

图1:风力发电机的基础示意图

二、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大体积混凝土的运输

风力发电机基础大多设置于海边或者丘陵的地区,都远离内陆和中心城镇。现在大体积混凝土一般多为商品混凝土,在实际施工中,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距离过长,为了有效防止,由于商用混凝土不能及时供应而产生的问题,例如:大体积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冷缝。对大体积混凝土的运输就要进行严格的要求。要求大体积混凝土一定要有足够的供应力,能够满足施工过程中的需要,并且,一定要保证连续施工需要,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时间不能少于单位时间限定的1.2倍[2]。

施工部门与监理部门也要控制好运输过程发生的混凝土塌浇与损失,对入模塌落的程度与温度等技术问题都要有严格的要求和检查。运输前,为了有效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问题,一定要在装料以前,在搅拌运输车内将罐内积水排净,而且,在混凝土运输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将混凝土拌合物内添加水。运输中,一旦发生离析,可以使用外加剂调整,而且搅拌运输车一定要保持快速的搅拌,且搅拌时间不能低于120s。

2、混凝土的浇筑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不能只依靠后期的保温措施,这是不能实现混凝土内外温差的控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内外温差,例如: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这是一种可行的温度控制方法。可以选择低水化热的水泥,使用掺合料,使水泥在单方面的用量减少,应用冰心进行混凝土的配制,一般混凝土厂都备有深水井,所以,可以使用凉井水进行混凝土的配置,而对于粗细的骨料要使用遮阳棚,做好防晒工作,搅拌站的后台要使用冷却的拌合水对罐车的车身进行混凝土入模前的喷洒措施。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厚度要按照振捣器作用和混凝土和易性进行确定,使整体的浇筑时控制在300~500mm[3]。

大体积混凝土进行整体、分层、连续的浇筑时,要注意间歇的时间,在混凝土初凝以前,完成混凝土次层的浇筑。层与层之间间歇时间不能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混凝土层与层之间发生冷缝。

混凝土可以使用二次振捣的工艺,可以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提高混凝土强度,节约水泥用量,使混凝土保证密实度的前提下,还能有效提高防渗性能。

3、风机基础的混凝土施工

风机基础是高耸结构物支撑的基础,一般风机塔筒要高80M,风机塔顶部会安装机舱与轮毂、叶片,所以风机的基础一定要具备很高的承载力和抗变形的能力、抗颠覆的能力。可以说,风机基础的质量是实现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转,保证正常供电的基础[4]。

风机基础施工的顺序为:施工准前、测量后放线、清理地表、开挖基坑、预埋件、混凝土施工、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基坑回填等。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风机基础与地基间完整和稳固。只有保证了风机基础的强度,才能实现风机设计的承载力[5]。工程组织结构图见图2、图3

图2:风机机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组织结构图

图3: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过程机械配备

为了防止砼的保护层出现裂缝,可以在顶部铺设Φ10@200 钢筋网,在周围进行基础钢筋500mm的保护,将测温管和排水管做好固定的处理,防止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发生变形。

三、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质量控制措施

1、控制混凝土原材料

应用水化热低矿渣水泥,可以添加掺合物,尽量减少水泥的用量。选择一些粒径大的粗细骨料,少量用水,使水泥与水用量减少,通过水泥水化热,使混凝土温升降低。

2、应用二次振捣

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大,所以要控制混凝土的表面水分流失,一定要对混凝土表面处理好收水的裂缝,在混凝土初凝之前开始二次振捣,振动棒抽出无振动眼,使混凝实现自然的闭合[6]。

3、测温工作

大体积混凝体的测温工作十分重要,一定要时刻了解近期气象的变化情况,在风机基础内埋设好测温管,专人负责混凝土测温的工作,通过建筑电子测温的仪器进行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测量。

4、基础环的水平度

做好基础环水平度的安装与检测工作,使用两台水准仪同时开始检测,可以防止仪器误差造成的基础水平度误差。一般混凝土浇筑在基础环下部500mm,可以进行第二次基础环水平度的检测,合格后可以继续施工。当基础浇筑完成后,基础环水平度要求在六点以上的检测水平差值≤2.5 mm为合格。风机基础施工一定要控制好基础环水平度,基础环水平度是基础施工重点内容,会影响到风机塔筒安装的质量。

结束语:

风机机组作为系统工程,对风机基础施工及塔筒制造、控制系统各环节都要做好质量的把握,这些环节中,风机基础质量是最重要的部分,有效控制风机基础的大体积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才能控制风机基础的质量。虽然影响风机基础质量的因素很多,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只有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提高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才能将风机机组基础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风机基础真正平稳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桂林.大体积混凝土质量通病的防治[J].工程质量,2005(1).

[2]江正荣.建筑施工工程师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宫靖远.风电场工程技术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4]李雄.桩筏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J].建材与装饰,2007,8.

电力体制机制范文3

【关键词】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探究

电力行业主要生产、传输及销售电力,是公共事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基础性地位。因为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重因素,世界范围内以往的电力行业大推行的模式都是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的严格管理。事实上,该经营模式也产生了一种结果,即“投资高度政治化;技术、建设具有较低的维护效率;不便于监管,定价”难等。所以,为提升效率、促进技术发展,及优化消费者福利,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智利等便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这种改革尚未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国内电力行业要紧随时代变革潮流。2002年初,电力行业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入到我国。课题研究便是在上述背景下,针对电力行业把竞争机制与竞争机制引入后,分析运行出现的重大与特殊法律问题。

一、由垄断经营至引入竞争机制

因为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而言,要求技术性与重要性,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了国有化经营+政府监管的形式[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在传统电力行业中,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来自经济方面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因素等,事实上,此种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产生的效率并不高,妨碍了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福利造成极大损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弊端,世界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开始转变了传统电力行业的经营模式,将竞争机制引了进来。此外,我国在实证考察电力行业的典型国家,如美国、日本和英国等的基础上。最终在次基础之上,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同时分析了竞争机制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其中的理论背景有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规制失败理论等;现实背景的构成部分包括有关区域的示范效应、政府的政治需求和电力技术发展。

二、由竞争机制至竞争法律机制

竞争机制与竞争法律机制二者存有一定关系,其中,竞争机制的功能包括淘汰、引导与创新,此外,竞争机制本身存有缺陷,包括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容易产生垄断与诱导不公平的竞争。借助发挥创制与抑制功能,法律确保竞争机制体现自身效能。再者,法律论述了竞争法律机制追求的四类价值目标,有对效率、秩序、公平和安全的追求,为逐步建立具体化的竞争法律机制发挥了价值引导作用。最终,初次建构了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内部存在的逻辑体系。笔者认为,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塑造了市场主体,法律控制市场主体行为及追究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三、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

面对传统电力行业中的国家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企业,企业向市场转型的问题引起了关注。针对这种问题,找到切入点,以此构建合适的竞争机制,在电力市场中,成为新的主体。具体说来,对电力行业主体结果塑造时,首先按照有效竞争理论与贝尔理论,指出,国内电力行业的主体结构应当要在发电与售电过程中产生各种类型的竞争性主体,于输配电网过程中变成垄断性主体。再者,基于产权理论,重新塑造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的产权,先要分析国内原有电力企业国有产权主导模式产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产权塑造途径与手段。最终,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权责配置为视角,探究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中的特殊法律制度,其中内容有交叉经营限制制度与普遍服务主体制度等。

四、电力行业多元竞争性主体公平交易法律机制

电力行业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电力行业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这就迫切需要一套公平交易法律机制,因此来市场交易行为。限制电力公平交易包含两种主要因素,有价格与信息,电力行业存在多元竞争性主体,其中像电力交易信息法律控制与价格歧视法律控制等都是需要研究的对象,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存有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不断完善。

五、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法律机制

随着输配电网竞争主体规模的变大,垄断性主体开始出现,公平开放法律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基础设施理论与核心设施理论构成了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的理论,在这种理论基础上,世界各国及区域范围内输配电网公平开放需要按照两种法律途径,其一是反垄断法路径,其二是电力法路径,于此同时,我国在选择时,还要以电力法为主,辅采用反垄断法[2]。此外,对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行为控制,其有两个基本法律制度:一个是强制缔约制度,另一个是电价制度,要重新建构二者。

六、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

结合竞争性主体和垄断性主体的各自不同的特点,从正面出发,控制二类主体的竞争与交易行为,然而本文重点从侧面入手论述,当两类主体的竞争出现违法行为,要进行问题的控制。针对两类主体的竞争违法行为,先要详尽描述违法行为;再者,上述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行政与刑事等责任,健全国内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要建立相应的立法予以完善;最终,针对世界各国范围内电力行业出现的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普遍存在着两种追究的模式,其一是司法主导模式,其二是行政主导模式。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现状,所以我国要选用行政主导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主导,深入研讨行政权力配置。

结束语

电力行业是国家基础性产业之一,行业之间存有竞争是非常普遍的。国外有关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相对较为成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引入这一机制。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相关机制会更加完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的研究内容远远不止上述一些内容,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就需要有关研究者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所做研究多有不足,其中观点仅从自身认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发,以期研究内容更为健全。

参考文献

[1]刘利.论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D].贵州大学,2007.

[2]唐敏.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电力体制机制范文4

关键词: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7-0032-06

收稿日期: 2008-05-1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573087)

作者简介:王俊豪(1956-),男,浙江嵊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理论、价格理论等方面的研究。E-mai:l wjunh@ zufe.省略

一、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的基本类型

对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进行分类,首先要确定分类标准,而且这些分类标准必须是各垄断性产业具有共性的、本质性的、可以比较和衡量的。为此,本文以通常所说的政府与企业(政企)、政府(宏观政策部门)与管制机构(政监)、政府与国有资产(政资)这三个维度来考察特定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类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监分离是指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政策职能与管制机构的微观监管(管制)职能的分离,而微观监管(管制)职能不仅包括管制机构执行管制政策,而且包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具体的管制政策。考虑到目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垄断性产业主要业务领域的主导企业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混合制企业,而国有资产明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实施监管职能,这对所有垄断性产业是无差异的。因此,为提高对管制机构分类问题讨论的集中度,我们主要选择政府与企业(政企)、政府与管制机构(政监)这二个维度来讨论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类型。

特定垄断性产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管制机构合一或分离的程度,决定了该垄断性产业管制体制的基本特征,从而决定了在这种管制体制下管制机构的基本类型。据此,我们可以把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 (1)双合一型,即实行政企合一、政监合一的管制机构。(2)一分一合型,即实现政企分离,但还是实行政监合一的管制机构。(3)一合一分型,即实行政企合一,但政监分离的管制机构。(4)双分离型,即同时实行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的管制机构。我们可以图1来总结这四种管制机构基本类型,并对照特定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现状,列出在各种管制机构类型下的代表性产业。

从上述分类中,我们不难得到以下两点基本结论:

第一,政企分离是垄断性产业实现政监分离的前提。在政企分离的体制下,有可能实行政监合一的体制;而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下,不可能实现政监分离。这是因为,政企合一是传统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而政监分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两者不可共存。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在政企分离的体制下,有可能实行政监合一的体制。如在图1中,目前“一分一合型”的代表性产业有电信产业、航空运输产业和多数城市公用事业;而“一合一分型”只是一个理论类型,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垄断性产业。因此,中国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实际上只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以政企合一和政监合一为特征的“双合一型”;以政企分离和政监合一为特征的“一分一合型”;以政企分离和政监分离为特征的“双分离型”。

第二,特定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类型与该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高度相关。如何处理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这是垄断性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也是衡量垄断性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程度的关键指标。事实上,中国垄断性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就是按照由“政企合一”改革为“政企分离”,最后改革为“政监分离”这样一种改革路径。中国主要垄断性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证资料基本印证了这一结论:中国电力产业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生产电力的格局,从而促进了在电力产业实现政企分离的管制体制。2003年,以组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标志,为电力产业实行政监分离的管制体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从而在电力产业率先形成了“双分离型”管制机构。中国的电信产业、航空运输产业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但在实现政企分离的管理体制方面稍晚于电力产业,目前这两个垄断性产业还没有设立专业性的管制机构,因此,属于“一分一合型”管制机构。同样,许多城市公用事业虽然实现了政企分离,但还是实行政监合一,也属于“一分一合型”管制机构。而中国铁路运输产业和邮政产业的管理体制至今尚未实行实质性的改革,基本上还是实行以政企合一、政监合一为特征的管制体制,因此,这两个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还是“双合一型”的管制机构。

二、现行管制机构的问题分析

“双合一型”管制机构是以政企合一和政监合一为特征的,因此,这就是垄断性产业传统体制的基本特征,这种体制往往会产生效率低下、垄断经营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垄断性产业投资严重不足等问题。鉴于不少论著对此已做了专题讨论,因而,本文主要分析中国现行的“一分一合型”和“双分离型”这两种类型管制机构的基本特征及其问题。

1・“一分一合型”管制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分一合型”管制机构的基本特征是实现了政企分离,但还是实行政监合一的管理体制。由图1可见,其代表性产业是电信产业、航空运输产业和城市公用事业,在这三大类产业中,电信产业改革较早,影响面较大,受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最具典型意义,因此,我们这里选择电信产业来分析“一分一合型”管制机构的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电信管制机构的重要改革历程看, 1998年,在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在原邮电部和原电子部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信息产业部,作为中国电信管制机构。按照改革目标,信息产业部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实行管理职能与电信业务的分离。这是对中国电信管制体制的重大创新。信息产业部成立后,积极从事一系列管制活动,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如制定了多项重要的电信管理法规;实行不对称管制,支持中国联通的发展,支持中国网通、中国铁通等新企业进入电信市场,以培育新竞争企业,在电信产业引入并不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原中国电信先后两次实行重组,以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举行电信价格听证会,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但从国务院为信息产业部规定的16项基本职责看,其中第一项职责就是“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第十一项职责是“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信息产业部的其他多项职责也表现为制定产业宏观政策与实施监管(管制)职能合一的性质。可见,信息产业部是一个典型的政监合一的管制机构。

同时,从国际惯例看,信息产业部还是一个存在明显不足的电信管制机构[1]。主要表现在以下

四个方面: (1)信息产业部缺乏专业管制职能。符合国际惯例的电信管制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专门对电信产业(或通信产业)的市场进入、价格、服务质量、投资等实行综合性管制。而信息产业部则不仅管制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电信产业,而且管理电冰箱、洗衣机等完全是竞争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同时,信息产业部不仅是这些产业的“裁判员”,而且也是这些产业的“教练员”,承担着“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等职能(信息产业部主要职责之九)。因此,信息产业部是一个缺乏专业管制职能的管制机构。(2)信息产业部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虽然在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时,国务院对信息产业部规定了16项主要职责,国务院在2000年9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但是,由于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电信法》,以国务院“三定方案”形式授权的信息产业部,在电信管制过程中就必然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充分授权。信息产业部只是国务院的一个工作部门,而不是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授权明确而充分的管制机构。(3)信息产业部缺乏相对独立性。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电信管制机构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以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开展管制活动。但信息产业部既受国务院的直接干预,电信产业的一些重要项目(如中国联通当年独家引进采用CDMA技术等)都由国务院拍板定音;也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横向政府部门的直接制约,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电信价格调整等具有更大的决定权。这就使信息产业部难以相对独立地对电信产业的市场进入、价格、服务质量、重大投资等实行综合性管制。(4)信息产业部缺乏必要的权威性。管制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这是保证管制效率的一个前提条件。可是,信息产业部缺乏必要的权威性,这固然与信息产业部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这和信息产业部与国有大型电信企业的干部任免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根据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不仅信息产业部的主要领导,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中央直属企业的主要领导都由中央组织部统一任命,随着一部分信息产业部的领导和这些大型国有电信企业的领导互换岗位,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关系也发生转变,这使信息产业部难以对实际上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国有大型电信企业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一对一的讨价还价”,很难维护管制者的权威性。特别是在省级层次,在政企分离的过程中,许多原有省级邮电通信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大型电信公司省级分公司的负责人,这就使省级电信管理局更难在这些大型电信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前面具有权威性。

2・“双分离型”管制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双分离型”管制机构的基本特征是实行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的管制体制。目前,中国“双分离型”管制机构只存在于电力产业。2003年7月组建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作为一个新型的电力管制机构,在较短的时间内已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例如,制定与实施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法规,为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管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又如,开展东北电力市场、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在探索两部制电价模式、全电量竞争模式和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全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此外,为维护电力产业的安全生产,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电力余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在中国垄断性产业设立的第一个专业管制机构,社会各界对它有很高的期望,希望在它成立后不久的将来,通过调整原有电力管制机构,使它成为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专业管制机构。可是,在它成立后,电力产业的原有管制体制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原来多家管制的格局依然存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电力管制机构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目前,电力产业的主要法律是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力法》,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可见,《电力法》没有明确各电力管制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力,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还未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电力法规,这使新的电力管制机构更缺乏法律地位和法律授权。这是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二,电力管制职能分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许多电力管制职能仍然分散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政府机构。例如,电力管制的一项核心内容是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 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权力只是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的建议,最终定价权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而对于重要的电力投资项目及其新企业的进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也没有独立的进入管制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是主要的决策者。新企业进入电力产业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而国有电力企业的成本规则和财务制度则由财政部制定与监督执行。可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后,电力管制职能分散的状况没有得到较大改变,只是把原来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的电力管制职能转移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第三,管制职责不清。电力管制机构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电力管制职能分散的必然结果是电力管制机构职责不清,管制效率低下。在多家管制时,由于管制边界模糊,而且存在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复杂关系,造成各管制机构的职责不清、相互间协调成本高。由于一些管制机构有权无责,这容易导致权力膨胀。各个管制机构在管制的程度、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容易被管制对象各个击破,存在较大的寻租风险,影响整体管制水平。这些都是造成管制低效率或管制失灵的重要原因。

第四,对电力管制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由于现行电力管制体制还是实行多家管制,而且管制职责不清,这就很难对管制机构的行为实行有效监督,缺乏可问责性。事实上,目前中国还不存在对管制效率低下的管制机构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电力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比较复杂,新闻舆论机构和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多,而且,社会公众直接接触的是电力供应企业,对电力管制机构了解更少,因此,社会监督的力度很有限。这些都造成电力管制机构缺乏外在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现行管制机构的制度缺损

从制度层面看,现行管制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源于缺乏产生高效率管制机构的制度环境。本文将分析现行管制机构的制度缺损,从深层次探讨现行管制机构存在问题的制度原因,为设立与完善高效率的管制机构提供基本思路。

1・管制机构的设立缺乏法律支持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是垄断性产业改革的产物,由于这些国家基本上遵循以“立法为先导”的改革原则,管制机构从一成立就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但从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实践看,似乎有一种“先改革后立法”的传统,在改革过程中设立的管制机构自然也缺乏法律支持。表1列出了中国主要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及其管制依据。

例如,中国电信产业的无线寻呼领域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改革,有线通信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酝酿和实施改革,可是至今尚未颁布一部《电信法》。作为电信产业现行管制机构的信息产业部,是在199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立的。其设立的基本依据是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 5号),显然,这两个法律文件是根据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需要的,作用于国务院许多政府机构,对信息产业部没有特定的针对性。而在中国电力产业, 2003年设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中国垄断性产业中设立的第一个专业管制机构,其设立的基本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 5号),而电力产业现行的法律是1995年制定、1996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但该法当时规定的主要执法机构是电力工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国家邮政局也类似于信息产业部。而铁道部成立于建国之初,完全是按照行政部门设置,至今还是一个政企合一和政监合一的政府机构。

可见,中国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还没有一个是按照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而设置的。而且,一些法律(如《电力法》)与现有管制机构不对接,主要管制机构已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确认,并规定其权力、责任和组织结构形式等。为使现有的管制机构具有法律地位,在新的法律颁布或原有法律修订之前,国务院虽然也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如在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在2005年又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但在这两个条例中,都没有明确特定的管制机构名称(如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这使特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还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

2・管制权力与职能的配置缺乏法律依据

由表1可见,这些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管制职能配置主要是其“三定方案”,即国务院为各政府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案。从这些“三定方案”的产生过程看,一般由中央编办甚至各部门自己拟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因此,这些“三定方案”不能算是行政法规,而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内部文件。这是因为: (1)根据《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而这些“三定方案”基本上是在封闭的程序中产生的,事先不公开,自然不可能向公众征求意见。(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在国务院公报和公共媒体上信息;而这些“三定方案”虽然由国务院批准,但是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且其对象不是公众,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明显具有国务院内部文件的性质,不属于行政法规[2]。

管制机构的管制权力与职能配置应通过法律授权,具有法律效力,而中国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的管制权力与职能主要通过“三定方案”配置,这就会影响管制权力与职能缺乏公信力与权威性。同时,由于“三定方案”缺乏法律的稳定性,也会影响管制权力与职能的持久性与稳定性。

3・政府部门权力之争导致管制职能分散与交叉重叠

为提高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管制效率,要求管制机构对特定产业实行统一管制,这需要管制机构具有充分的管制权力和职能。但目前中国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权和职能过于分散。例如,在电力产业,管制职能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管制权和管制职能很有限。在电信产业等垄断性产业也存在类似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些法规将管制权和职能授予多个管制机构,且管制机构间的边界不清。如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这为多家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各部门间的管制权与管制职能之争提供了空间。

第二,政府部门利用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争取管制权与管制职能。由于垄断性产业技术经济特征复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国家法规和政策制定部门不仅人员少,而且缺乏专业知识,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先由有关政府部门草拟法规和政策,再通过一定立法或政策制定程度加以确定。这样,特定政府部门在参与甚至起草有关法规的过程中,难免要体现本部门的意志,以争取较多的管制权和管制职能,特别不愿放弃既得的管制权力。

第三,不同政府部门交叉管制特定产业或领域,造成管制权力与职能不合理分割。对此最为突出的是中国电信领域的“广电之争”。根据范围经济原理,对电信网、计算机网(即INTERNET网)和广播电视网实行三网合一(三网融合)的管制体制是一种国际性发展趋势,但在中国现有体制下,信息产业部承担着对电信部门的管理职能,而广播电视总局承担着对广电部门的管理职能。根据现有政策,广电部门不能经营电信业务,电信部门也不能经营广电业务。虽然广电网络可利用其现有的宽带接入提供计算机上网服务和电信服务,但因政策限制,难以取得ISP经营许可证。同样,电信网利用宽带接入,完全可以传输广电的视频节目,但因政策限制无法开展广电业务。其结果是广电部门不仅垄断着广电节目的制作与播放,而且垄断着广电节目的传输;而电信部门则基本垄断着电信业务。彼此割据市场的部门垄断,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利于相关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3]。

4・现行体制下管制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管制机构独立性的重要前提是不仅要实现政企分离,而且要实现政监分离。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形式上实现了政企分离和政监分离外,中国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实际上就是国务院相关行政部或其下属的行政管理局,从这些国务院部委的职能看,它们既是产业规划、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这些产业的管制者(如信息产业部)。因此,在现有体制下,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不可能实现政监分离。此外,铁道部、国家邮政局除行业管理职能外,还是这些产业的垄断经营者,同时承担着政府职能与企业管理职能。因此,它们不仅是政监合一,而且是政企合一的政府机构。在这种政企合一和政监合一的体制下,显然不可能实现管制机构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独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这些国务院行政部主要领导的产生由中央组织部审定、推荐,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任免。这种组织人事制度决定了这些管制机构不可能避免较大的政治压力,从而影响管制机构独立履行其管制职能。因此,在现有体制下,垄断性产业的管制机构必然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从上面对现行管制机构的制度缺损分析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管制机构存在的问题,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设立与完善规范的管制机构创造理想的制度条件。

参考文献:

[1] 王俊豪・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改革[J]・中国工业经济, 2005, (1)・

[2] 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3] 王俊豪,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3・

电力体制机制范文5

关键词:电力;节能减排;理论体系;技术支撑体系

作者简介:周海骄(1966-),男,浙江诸暨人,诸暨市供电局,高级技师。(浙江 诸暨 311800)

中图分类号:TK?????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127-02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经济的腾飞,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节能减排机制是根据市场机制来建立的。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既要解决环境资源与经济之间的矛盾,又要推进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本文主要以建立长期有效的节能减排机制为出发点,制定电力节能的核心理论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旨在解决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

一、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构架分析

虽然我国地大物博、能源资源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因此进行节能减排十分必要。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是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构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对于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1.实施节能减排的途径

实施节能减排的途径包括三种:制度管理手段、技术创新手段以及调整改变产业结构来进行节能减排,要在技术、结构、制度上下功夫,综合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经验,主要从市场机制、技术手段、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进行节能减排工作。

2.电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指通过竞争手段,充分配置市场资源,市场机制是节能减排机制的根本制度,但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节能减排的一些外部问题,比如环保、节能等。节能减排机制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可持续发展机制来进行补充,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市场机制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必须符合政治体制的标准,因此这就要求市场机制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

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可持续发展成为节能减排的主要目的。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很多偏远地区,法律手段并不能维护能源的耗费,因此必须完善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加强当地群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减轻节能减排的技术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对节能减排技术体系进行维护。

4.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节能减排的监管机构要对节能减排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中,技术是关键,因此应该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与培训,以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从而及时应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的突发现象。

5.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节能减排工作的初始时期,制度和结构的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绝大部分,是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必要途径,在节能减排的后期工作中,主要是靠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实施。管理得当,能对能源的耗费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不当,则会造成浪费现象。因此,应强化管理体系的结构,制定一套完备的制度来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电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机制

1.考虑部分市场机制的电力节能减排

中国的电力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没有突出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发电权交易中,可以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节能高效的发电机组代替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发电,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是现阶段发电模式的改变。

电源结构向低污染、高效率发展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变现有的发电模式,使节能发电调度与经济补偿机制分离。随着节能减排的深化,在未来几年中,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要基本关停,转而采用新型的、低污染、高效率的发电机组。实现这种发电结构,既能够节省经济开支,又实现了科技、设备的现代化,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电力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市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样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短期或者中长期市场中,要建立立足排放和能耗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获得准入的主题,可以自行决策,自主参与市场交易,要体现出节能减排的效果,使节能减排与市场机制相统一,有效地对对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实行制约,为低污染、高效率的发电机组提供机会。排污权交易是以环境保护制度为基础,依照一定的市场机制,通过买卖排污权的方式来控制排污。自从这种方式实行以来,排污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自主选择购买排污权,大大降低了污染。

在中国电力市场节能减排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每个地方都应该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不同的制度,主要是通过电力企业的担保进行融资活动,合同能源的管理机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方式和以减少温室气体为主的交易机制。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

1.促进电力节能的手段和方式

电力节能减排的经济手段主要是通过在经济上进行制约来提高生产的成本,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法律具有的威慑力来对排污者进行规范。电力节能减排的行政手段主要是把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落到地方政府上面来,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电力科技进步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提高电力经济运行质量,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应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电力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集约化、精细化。

第一,进一步强化深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节能减排落实到位。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差别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的制度,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能减排信息统计分析,建立节能减排的预警形势。加强节能电耗的工作。实现与电力监管机构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第三,加强调度,督促各级调度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制科学调度。发电企业和有关部门调度信息,通过强化监管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3.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实施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落实以及执法监督方面要加大力度,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抓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制定一套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需管理和环境污染程度的机制,制定出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机制。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模式

首先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经济协调统筹,形成良性的结构发展体系,加大对清洁能源方面的发展,其次应通过源头控制的方法,达到标准兼治的效果,特别要对能源消耗不合理的源头严加控制,坚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目标步调一致;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力度;节能减排在发电、配输电以及用电的全过程实行;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民众在节能生产中减少污染排放的意识。

四、建立节能减排的监管机制

在节能减排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从监管方面来要求各部门及企业组织体系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行力度在企业内的良性完善。对企业各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职能分化,确保各司其职,对环保、节能、资源要进行社会性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心,加强全民节能减排的意识,在能源利用高发期进行相关能源的限制。在进行监察管理的同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划。

五、电力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支撑体系

1.首先要创新节能减排技术上的推广应用

通过发展先进的手段,做好新工艺、新技术与材料设备方面的推广工作,有益的技术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可以从根本上最大化的解决相关的节能减排问题。

2.节能发电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制定季度、月度和年度的组合发电基础方案,完善实行发电环节的节能调度计划与电网阻塞方面的自动化发电调控及在线的校正控制,对电网做好良性评估;完善节能支持系统,实现对火力发电机组能耗、脱硫设施等相关运行参数方面的有效监测。

3.污染物排放数据的认证与监测

包括年度调整系统、许可证跟踪系统和排污跟踪系统,对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否达标进行监测;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系统的优化,可以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技术支持。

4.电力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价技术支持系统

主要包括电网损耗、机组发电能耗、热电联产以及综合利用排污监测、机组、脱硫和控制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评价。

六、结语

通过对电力节能减排理论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的分析探究可以发现:在现代化的生产中,节能减排系统可以有效的达到对污染源等方面的预控,提高生产的节能效能,完善生产。本文提出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智能体系能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效率,还能达到节能减排的根本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尚金成.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9,33(6):31-35.

[2]王慧芳.国华电力节能减排技术探讨[J].神华科技,2011,9(3):88-92.

[3]张焱,高赐威,王磊,等.华东电力节能减排监管现状及措施分析[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12(4):5-10.

[4]谭忠富,于超.节能减排目标下燃煤机组电量分配模糊优化模型[J].电网技 术,2012,36(1):219-223.

[5]王志轩,张晶杰.中国“十二五”电力节能减排展望[J].中国能源,2010,32(12):5-9.

电力体制机制范文6

关键词:机械设计制造;机电一体化;应用

近年来,随着机械电子工程的蓬勃发展,机电一体化概念被提出,在机械设计制造领域中展露出广泛应用前景,被业界一致视为创新旧有机械设计制造模式、实现智慧制造目标的关键。与此同时,机电一体化概念与相应技术的问世时间较晚,虽然得到大规模应用推广,但机电一体化技术价值仍旧存在深度挖掘的空间,本文就此开展研究。

1机电一体化在机械设计制造领域中的应用价值

1.1提高机械制造精度

机电一体化系统的应用,逐渐取代了旧有的人工生产与控制方式,由系统自动执行预先导入的控制方案,随着时间推移来逐项下达预控指令,或是在满足触发条件后执行对应控制指令,操纵机械手按特定轨迹、姿态进行运动,极大程度提高了机械制造精度。同时,机电一体化系统还具备修正功能,由传感器跟踪检测机械臂的运动轨迹、位置与姿态等参数,对比输出值与输出值,根据二者偏差值来下达纠偏指令,始终维持较高的制造精度,避免参数误差持续积累[1]。

1.2减轻生产成本

在机械设计制造领域中,对机电一体化系统的应用,要求制造企业投入一定的前期成本,用于配置PLC控制器、工业摄像头、传感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开发软件程序与操作系统。然而,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机电一体化系统将逐渐取代原有的人工生产方式,显著减小劳动力成本占比,将机械制造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依托机电一体化系统,机械产品制造质量、总体生产能力将得到明显提升,降低产品坏品率,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3保证生产安全

在传统机械制造模式中,由于现场环境复杂、生产条件恶劣,如果出现设备运行故障,或是工作人员采取错误操作行为,都有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出现,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而对机电一体化系统的应用,彻底改变了机械制造方式,在生产线上配备大量工业机器人,工作人员仅需提前编写程序、导入控制方案与设定参数,持续监督机械制造情况,系统将通过自动控制执行机构开展动作的方式,彻底取代人工生产方式,尽管出现机械设备故障、失控问题,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1.4适应不同作业要求

在传统机械制造模式中,如果作业条件、要求和制造产品种类发生变化,需要重复开展人员调整、机具设备切换调试等准备工作,方可继续开展生产作业,对生产效率造成明显影响,生产线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与此同时,对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凭借集成制造、伺服控制等技术手段,具备了实现柔性生产目标的前提条件。例如,提前编写控制程序,配备具有较多运动自由度的工业机器人,在现场准备多种工具设备,在生产条件与产品种类发生改变时,自动调整工业机器人手爪运动轨迹与姿态,必要时换取对应种类工具,即可满足实际作业需要,无须停止生产线[2]。

2机电一体化概述

2.1涵义

机电一体化由传感检测、交流传动、伺服控制等组成,是具备环境感知、信息处理、远程控制与决策分析等多项使用功能的控制系统。在系统运行期间,基于程序运行准则与环境感知结果,在无人工干预条件下采取步进、时序等方式来执行控制方案中设定的控制指令,操纵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终端设备开展动作。

2.2组成要素

机电一体化系统主要由结构、动力、感知、运动和职能五项核心要素组成。第一,结构要素是实现系统功能与搭建系统结构的硬件设施,包括机械本体、控制器、机械轴等。第二,动力要素由动力驱动机构组成,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第三,感知要素由多种类传感器和摄像头组成,帮助系统感知现场环境、检测产品质量。第四,运动要素由机械臂等执行机构组成,负责执行系统下达的控制指令,在限定时间内开展规定动作。第五,职能要素由控制器与信息处理模块组成,负责对所采集监测信号进行分析处理,根据分析结果来输出对应控制指令,发挥自动控制、状态监测等使用功能。

3机电一体化在机械设计制造领域中的主要应用场景

3.1数控机床

早期数控机床设备普遍存在功能单一、自动化程度低下、操作繁琐的问题,要求工作人员手动完成排屑、更换刀具、主轴转速参数调节等操作,数控机床使用效率低下,生产能力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对此,需要在数控机床场景中应用机电一体化系统,从技术层面上满足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的前提条件,并在数控机床上加装相应执行机构,由系统直接向各处执行机构下达控制指令,替代人工完成操作,把普通级数控机床加工精度提升至5μm水准,超精密级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更是提升至0.01μm水准。例如,某制造企业在推行机电一体化系统的前提下,对老旧型号数控机床进行升级改造,加装自动排屑装置、变频电动机、自动回转刀架、伺服电机、编程控制器等硬件设备,由工作人员在编程控制器中设定加工信息,信息提交至逻辑电路中进行整合处理,转换为控制信号。随后,再将信号发送至自动回转刀架、自动排屑装置等执行机构,自动控制数控机床执行排屑、回转刀架、更换刀具等操作,确保数控机床在无人工直接干预条件下可以连续完成工件的多道加工任务,这对提升机床数控化率、核心零部件加工效率乃至机械制造精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

3.2运动控制

在运动控制场景中,机电一体化系统结构中加装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与传感器,由传感器上传实时监测信号,对信号进行扫描读取并存入I/O映象区,获取逻辑运算结果,准确描述机械设备执行机构的实时位置,再由PLC控制器下达对应的控制指令,控制信号经由锁存电路驱动执行机构,完成点对点运动、补间运动、多轴联动或是螺线型运动的控制过程,控制执行机构以平稳状态运行到指定位置。例如,由PLC控制器同时向多个机械轴下达运动控制指令,控制一定数量的机械臂按预定轨迹移动至特定位置,保持各机械臂的协作状态,避免机械臂相互碰撞、卡位,还可以通过调整运动速度等参数,确保各机械臂在同一时间抵达预定位置。此外,机电一体化还可用于机械设计领域的运动控制场景中,在机械产品上加装PLC装置,控制器在接收电信号后,再进入用户程序执行和输出刷新阶段。例如,在研制某款垃圾压缩车产品中,在车辆刮板部位加装感应开关,在车辆控制系统加装PLC控制器,在刮板部位安装压力传感器。在垃圾压缩车使用期间,如果开关感应刮板到位,自动向控制器发送电信号,由控制器输出刷新,经由锁存电路控制滑板开展下行运动,并在滑板下行就位后反馈电信号,控制滑板正转。同时,由压力传感器持续检测刮板压力,在刮板承受压力未达到额定值时不采取控制动作,继续保持刮板正转状态,而在刮板压力值达到额定值后,再输出电信号,由PLC装置输出指令,控制滑板上行装填垃圾[4]。

3.3机械节能

在传统机械制造模式中,采取人工控制方式,由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来主观判断现场环境、机械设备运行需要,对压力、电流、电机转速等运行参数进行调节,或是对机械设备运行模式进行切换。根据实际制造情况来看,受人为因素影响,部分运行参数没有被调节至最佳数值,机械设备长时间处于满载、超载运行状态,设备实际运行能耗远超过标准能耗,造成不必要的电力浪费,也在间接上增加了机械制造成本。对此,需要应用到机电一体化技术,系统凭借传感检测、逻辑分析控制等功能,持续感知外部环境与设备运行状态,自动下达控制指令来调节运行模式及参数量,实现能量调配、功率调节等目的,在不影响机械制造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机械设备运行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此同时,在机械设计期间,也可依托机电一体化系统来改善所研制机械产品的节能效果。例如,韩国大宇公司在所研制大宇工程机械上普遍搭载EPOS电子动力优化系统,安装微处理器,由处理器采集、处理实时监测信号,自动切换至恰当的动力模式,极大减少了工程机械油耗。

3.4质量检测

在机电一体化系统中搭载传感器、工业摄像机、图像采集卡等装置,依托机器视觉与传感检测技术来实现自动检测功能。在机械加工制造过程中,此类装置持续对加工件与机械产品成品的几何参数、外观质量、色泽亮度进行全面检测,对比拍摄图像和标准图像中的特征参数,根据对比结果,判断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生成质量检测报告,在报告中配合图像来描述具体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工件表面疵点、工件几何参数偏差等。相比之下,传统机械产品检测方法以电子检测仪检测、游标卡尺检测为主,由工作人员使用此类工具,逐项对加工件和机械产品进行测量读数,判断质量是否达标,有着检测效率低下、检测精度受人为主观影响、肉眼难以发现全部工件疵点的局限性。

4机电一体化在机械设计制造中的未来应用趋势

4.1智能化

推动机电一体化技术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应用到人工智能技术,以及BP神经网络、模糊逻辑推理、专家智库等算法,把传感器所采集监测信号上传至数据分析模型当中,根据模型输出结果,描述变量因素对系统运行状态、控制效果和机械制造情况造成的具体影响,从专家智库中调取同类型案例进行分析,在其基础上由系统对原有机械制造方案内容进行调整,下达相应控制指令[5]。例如,在机电一体化系统中,列装新型的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来取代微处理器,PLC装置具备强大的逻辑运算功能,既可以采取顺序控制、步进控制等方式执行预先导入控制方案,还可以根据逻辑运算结果进行判断推理、自主决策。

4.2模块化

制造企业应推动机电一体化技术向模块化方向发展,统一各企业所开发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规格标准,优先使用标准化与通用型号的机械本体、电子元件、零部件,企业可根据机械设计制造需要,选择相应的机械本体、电子元件和现有软件程序,将三者进行拼接组装,即可搭建一套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具备良好扩展性能的机电一体化系统。同时,在所制造机械产品种类型号发生改变时,仅需对软件程序和系统功能结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或是在系统中更换其他款式的电子元件、软件程序,即可重新组装成一套满足实际制造需要的机电一体化系统。

4.3电机综合保护化

电机是机电一体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机运行状况稳定与否,决定着系统使用功能能否得以正常发挥。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受到复杂作业条件和现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偶尔出现短路、电源过载、失压、欠压等故障问题,干扰到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整体运行状况。对此,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避免电机故障问题频繁出现,需要推动技术朝向电机综合保护化方向发展,同时采取短路保护、欠压/失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过载保护等多项保护措施。1)短路保护是加装熔断器装置,在流通短路电流时,因工作温度升高而触发熔断器,快速熔断熔体来切断电流。2)欠压保护是搭载电压继电器,在电压检测值超标时,装置切断动合/闭合触点,即可切断电源。3)失压保护是加装继电器以及接触器,在出现市电停电、主电源故障等突况时,装置在短时间内执行切断电源、锁定起重机、电动机停转等操作,避免电机严重受损。4)过电流保护是串接电流继电器,预设安全电流值,对比实时电流值和额定值,在电流超标时执行保护动作,快速切断电流。5)过载保护是加装热继电器,根据工作温度来判断电机是否过载,在温度超标时切断电源[6]。

5结语

机电一体化技术的问世,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也为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制造企业务必对机电一体化技术予以高度重视,深入了解机电一体化基础技术及应用价值等各个地方的技术,对机电一体化技术有着全面、直观且清晰的认识,在数控机床、运动控制、机械节能、质量检测等场景中做到对技术的落地应用,依托技术打造一套全新的机械设计制造体系。

参考文献

[1]刘伟强.浅析机械设计制造中机电一体化的应用[J].内燃机与配件,2019(24):215-216.

[2]李智杰,赵中华.机械设计制造中机电一体化的应用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9,16(14):85-86.

[3]陈耀华.机械设计制造中机电一体化的应用研究[J].南方农机,2019,50(21):246.

[4]程尤亚,王明月.机电一体化技术在机械设计制造中的应用研究[J].南方农机,2020,51(20):141-142.

[5]员园园.机械设计制造中机电一体化的应用分析[J].内燃机与配件,2020(14):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