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申报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科研奖励申报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科研奖励申报

科研奖励申报范文1

1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鼓励科技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推动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日益受到重视,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为主体的社会力量设奖的不断完善,有效弥补了政府设立科技奖励资源不足的问题,更好的适应了科技人员对不同层次科技奖励的需求,对激励不同行业和领域科技人员,促进其学科和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些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与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有其特点:

1.1 不受属地、推荐单位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社会力量设奖往往是纵向设置的,面向全国、全行业,不受成果完成单位属地的限制,属于跨区域的科学技术奖。地方政府奖只受理所辖地域内的成果完成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而且政府奖设有申报名额,需要推荐单位择优推荐,这些推荐单位往往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而社会力量设奖一般不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1.2 有严格的行业领域划分,评审更显科学、公平

社会力量设奖是按照行业领域设置的,而地方政府的设奖不受行业的限制,只要是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可向当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范围广。通常一项科技成果在本专业范围内比较优秀,但是与当地的众多行业科技成果一起来评审,由于行业、领域间研究对象、整体科研水平等的差异,在客观上造成了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尽管政府设奖考虑细化了评审小组,但是不可能具体到一个行业、一个领域设置一个小组。所以,行业性的社会力量奖会得到相对公平的评价。

1.3 奖励经费来源多样

社会力量设奖的经费来源于社会,如基金和企业赞助,地方政府奖的所需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对于科技奖的申报单位来说,社会力量设奖与政府设奖是互为补充的,既可以申报与所属行业对口的社会力量设奖,也可以申报当地的政府设奖。这就为申报单位增加了申报渠道,提高了获奖机会,这些获奖成果均可以申报国家科技奖。社会力量奖的奖金数额多少不一,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奖项奖金一般不高,有些没有奖金,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奖金稍高一些。

1.4 奖励主体和周期灵活

从奖项设立者来看,主要可分为行业协会学会、个人、企业等,其中以行业协会、学会设奖为主。奖励周期以一年、两年的居多,政府的设奖一般每年一次,申报、评审的时间都相对固定。

2 武汉大学近年来的获社会力量奖情况分析

2010~2014年,武汉大学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等同省部级政府设奖的社会力量奖共计28项。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23项,其中一等奖10项;大禹水利奖2项;电力科技奖2项;中华医学奖1项。此外,还获得其他社会力量奖14项,其中大北农科技奖特等奖1项;农业节水科技奖一等奖1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计算机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优秀项目奖2项;华夏医学科技奖科普奖1项;中华口腔医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际水文科技奖1项以及英国皇家工程院国际合作研究奖1项。

2010~2014年,武汉大学以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等同省部级政府设奖的社会力量奖项共计59项。其中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42项,特等奖3项;大禹水利奖7项;电力科技奖10项。此外,还获得其他社会力量奖21项,其中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航海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二等奖1项以及中国南方电网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

3 武汉大学社会力量奖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3.1 对社会力量奖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获奖数量偏少

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对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支撑优秀人才团队脱颖而出、完善科研基地申报验收条件、提高学校综合实力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学校的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科研经费、重大项目数量迅猛增长,按照规律,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数量上应该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就现实申报,尤其是社会力量奖,在申报数量上没有大的突破,这与目前的科研规模和基础条件是不相适应的。

近几年学校申报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项目数量一直不多,获奖情况,尤其是一等奖数量不尽人意。这与我们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学校管理部门对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工作不重视有着直接的关系。

3.2 学校现行相关政策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的积极性,导向作用不明显,效果不理想

目前,学校关于在职称评聘、重点岗位评聘和配套奖励办法中,对获社会力量奖成果的认定范围仍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有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政策不能充分的调动广大教师申报的积极性。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认定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配套奖励的强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还需要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申报的组织策划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3.3 部分院系组织力度和规划性不够,学科间发展不平衡

从近几年的获奖情况看,由于学科的局限性,高水平的科技奖励主要产出在传统的优势领域,工科领域依托原有行业优势的情况十分明显,而自然科学等基础学科领域整体产出偏弱。

奖励的获得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除过硬的研究成果外,报奖材料的整合、时机的把握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大部分院系的报奖工作处于自由申报的无序状况,缺乏集体组织和统一规划,导致同一年度部分学科报奖项目过于集中,部分学科没有项目申报,也影响了获奖的等级和数量。

4 加强和改进武汉大学社会力量奖申报管理工作的建议

社会力量设奖与省部级政府设奖都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奖励效应。一个科技成果获得的国家级学会设置的社会力量设奖,应视同于省部级奖。因此,社会力量设奖也是评价一个单位的成果产出水平,考核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4.1 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重视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工作的氛围

科技奖励制度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落实“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具体体现。学校争取各级科技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综合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和平台,营造重视科技奖励工作的氛围,加大对获奖成果及完成人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学校科技奖励大会、科技奖励工作总结会议,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显示度。

4.2 打通申报渠道,积极推荐社会力量奖获奖成果申报国家奖

当前,学校主要通过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获得申报国家奖的指标,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获得过这些部门的一等奖才有资格被推荐申报国家奖。在同一部门,学校面临的同领域成果、校内成果的竞争都十分激烈,而部门推荐国家奖的指标又十分有限。所以积极组织科学技术协会、学会设置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申报,争取获得高等级奖励,是争取国家奖申报指标、拓宽申报渠道的重要途径。

4.3 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社会力量奖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考核中的作用

科研奖励申报范文2

在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中效益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科研开发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开发人员及组织管理人员。

二、奖励项目

(一)科技创新奖励

1、开发科技产品(成果)奖。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5000-20000元/只的奖金,国家级科技产品3000-10000元/只,省级科技产品1000-5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5000-10000元/只、二等奖3000-8000元/只、三等奖2000-5000元/只;无锡市一等奖2000-5000元/只、二等奖1500-3000元/只、三等奖1000-2000元/只;市一等奖1500-3000元/只、二等奖1000-2000元/只、三等奖1000-1500元/只。

3、申报专利奖。国外专利20000元/只、发明专利1200元/只、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只、外观设计专利500元/只。

4、科技民营企业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50000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奖10000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获奖5000元。

5、知名品牌奖。被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3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奖励20000元/只、无锡市名牌产品奖励10000元/只。

6、注册商标奖。被评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30000元/只,著名商标奖励10000元/只,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只。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成功一只商标补助300元。

7、出口创收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0000元的专项奖励。

8、标准化工作奖。凡参与或承担国家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30000元,参与或承担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奖励20000元。

9、农业科技开发奖。开发农业新技术得到国家认可的奖励30000元/只、得到江苏省认可的奖励20000元/只、得到无锡市认可的奖励10000元/只、得到市认可的奖励5000元/只。

(二)科技创业补助

科研(技术)中心补助。建立科研(技术)中心,通过镇及市考核,补助20000元;无锡市以上科研(技术)中心,补助30000元。

(三)其他奖励

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可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在技术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四、奖励办法

1、科协创新奖励中的第1、2条奖项的具体奖励金额视该企业创造的税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奖金不包含国家、省、市颁发的现金奖励,镇政府每年从镇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30万元专项款,作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奖励费用,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3、科技创新奖由镇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颁发奖金。

4、建议获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还可从本单位项目实施的年税后利润中提取3-5%,用于奖励项目的主研人员和组织者。

5、个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全部发给个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奖金的50%以上发给首席主研人员,其余部分视其他完成者贡献大小,由单位负责人会同首席主研人员主持分配。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将奖金分配情况报镇科协备案。

6、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奖励项目认高不认低。

7、科技创新奖每年年底评审奖励一次。

五、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程序

由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项目有关技术水平、专利申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镇科协。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镇科技创新创业申报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二)评审

1、设立镇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评审委员会(由镇科协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科协)。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镇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由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及财会人员审查报奖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主研人员及组织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提出评审意见。

3、镇科技创新奖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镇政府批准颁奖。

科研奖励申报范文3

[关键词]科技成果 科研管理 项目申报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4-0199-01

近年来,创办研究型大学越来越成为众多高校的办学目标。研究型大学,是指以知识的传播、生产、应用为中心,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教兴国战略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学。重视科学研究并在研究上取得相应成就,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根本特征。因此,如何做好制度保证和政策引导,促进研究型大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成为相关科研管理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理工科高等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内容

理工科高等院校科研管理工作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科研项目申报,二是科技成果总结与集成,三是科技成果转化。

对于高校的科研工作来说,项目申报是整体工作的生命线。没有科研项目的稳定来源,缺少高水平、高层次的项目支持,高校科研工作便成为一纸空文。

科技成果的总结与集成是高校科研水平的直接体现。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1]高校承担的任何计划、项目,最终都要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呈现在公众面前,接受同行专家、项目下达单位的评测。

随着当前各类高校科技园的诞生,加之成果转化的社会化运行,高校自身进行成果转化的功能已逐渐弱化,因此,本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进行过多讨论。

二、工作现状

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实施,近年来国家及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以20%的年均增长速度稳步增加,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也迎来了难得的机遇,科研项目规模大、层次高,科研经费较为充裕。在科研经费的保障下,高校科研团队建设得到加强,仪器设备等科研环境得到改善,学科建设更加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国家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对科技成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进一步强调科技成果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强调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政策导向下,高校科研成果类型更为丰富,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例如,“十一五”期间,我国学者发表的国际科学论文总量由世界第5位上升到第2位,被引用次数由世界第13位上升到第8位;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上升到世界第3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7%,授权量年均增长31%[2],这其中,高等院校特别是研究型高校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申报,轻执行。由于项目申报直接关系到经费投入,因此从管理部门到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时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而在项目批准立项后,管理部门职能失效,项目执行过程往往出现规划不科学、进度不明确、经费使用不合理等现象。当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拿不出突出成果,东拼西凑、敷衍了事,这种工作态度对于高校科研工作来说是致命性的。

二是重项目研究,轻成果集成。在笔者的工作实际中,经常遇到部分科研人员缺乏对科研成果的梳理总结和集成,潜意识将自己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独立分开,不能准确凝练自己的研究方向,也无法突出科研团队科技成果的系统性,最终影响了研究水平的体现。以国家科技奖励为例,其所奖励的成果本身,皆是科研团队长期积累、高度集成的系统性优秀成果,并不是某项单一的科研项目所能完成的。

四、工作探索

为了促进研究型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做以下几方面探索。

一是继续加强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力度。及时掌握科研项目申报信息、充分领会科研项目政策导向,科学论证、精心策划,提高科研项目申报的命中率,牢牢把握科研工作生命线。与此同时,要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的培训,尤其在预算编制、进度安排、结题验收等过程中的支持与督促,保证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

二是在加强科研项目申报力度的基础上,提高科研人员对成果总结重要性的认识。科研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情况,引导科研人员对相对独立的项目进行梳理总结,帮助科研人员对已有科研成果进行集成,力争系统反映科研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平。

三是增强培育重大科技成果的意识。重大科技成果是高校科研水平的最直接体现,它的产生有着相当长的周期性和偶然性。由于科研项目是对未知或不确定领域的探索,重大科研项目的进行存在无法产生重大科技成果的潜在风险。为了将这种风险降至最低,科研管理部门与科研人员应该有意识地对科研项目进行跟踪,及时排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障碍,为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提供最佳的培养环境。

对于研究型大学的科研工作来说,通过对于不同发展模式的探索,最终都应形成:项目申报、科学执行、成果突出,成果反哺项目的良性循环,实现科研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科研奖励申报范文4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辅导员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辅导员申报讲师职称代表性学生工作成果量化考核实行限项申报的办法,具体申报项目分为荣誉类奖励、活动类奖励和论文奖励三部分,满分30分。

一、荣誉类奖励

a、辅导员个人获得主管部门国家级(教育部、团中央等)、省级(教育厅、团省委等)、市级(团市委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学生工作研究会等荣誉和获得“提名奖”的降一级加分,市级非主管部门不加分。市级荣誉限报3项,省级及以上不限项。同一类奖项就最高奖项申报,例如辅导员同时获得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和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则只申报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励分。

b、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限报3项,最高6分。

c、个人当年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计1.5分;限报3项,最高4.5分。

c、所带班级、团支部或所指导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相应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分别加6分、4分、1分 (共同指导老师按人数均分);归属关系为学院分团委的志愿服务队的指导老师为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校级、市级荣誉限报3项,省级及以上不限项。同一类奖项就最高奖项申报,例如辅导员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学校和湖北省挑战杯赛事奖励,则只申报湖北省赛事奖励分。

d、所带班级获十星级文明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或五四红旗团支部计1分/班,班级获其他星级文明班集体计0.5分/班。获得省级文明寝室的计1分/个。限报3项,最高3分。

二、活动类奖励分

辅导员本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等9分;二等8分;三等7分;优秀6分;

省  级:一等5.5分;二等5;三等4.5分;优秀4分;

校  级: 一等2.5分;二等2分;三等1.5分;优秀1分。

活动组织单位若设特等奖,则特等奖比一等奖上调1分;不分等次的活动(如优秀辅导员博客评选等)视作同级别二等奖,“提名奖”视作同级别三等奖。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校级、市级荣誉限报3项,省级及以上不限项。同一类奖项就最高奖项申报,例如辅导员同时获得学校和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励,则只申报湖北省赛事奖励分。

三、科研奖励

a、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中文核心(不含)以上级别期刊奖励3分/篇;中文核心期刊奖励2分/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中文核心的刊物以《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规定的为准,最高计3分。

b、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获得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资助或立项。同一项目获得多级或多处立项,仅以得分最高项目计。最高计4分。

获得国家级立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支持分别加4分、3分、1分。以第二、第三排名参与课题,分别加2分、1.5分、0.5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科研奖励申报范文5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科研奖励申报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研课题;过程控制;实践性

课题研究水平和质量是衡量高职院校科研实力和教师队伍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高职院校科研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表现,也是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院校整体科研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也不断增多,但随之带来的科研课题管理的弊端也越来越凸显。具体表现为:课题立项后不按计划开展研究;高职称、科研能力强的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只作摆设,不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研究者参与课题研究的精力与时间不够,对课题的研究仅仅停留于初始阶段等等。这些都将严重地影响到课题研究的按期按质完成,致使科研成果质量下降,课题研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水平已成为大多数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高职院校教育科研课题全过程控制的对象

ISO9000/2000认为过程控制就是对过程进行策划,并对整个过程实施控制,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运行。其指导思想是:所有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通过过程控制来确保过程的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我国高职院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过程一般都包括:课题立项前的管理、课题实施阶段的管理和课题结题后的管理[1]等环节,因此,对科研课题实施的全过程控制主要就是对课题申报立项、课题实施阶段、科研课题成果鉴定、课题文件资料归档等全过程要素进行必要的控制,确保科研课题质量符合预期效果。

二、教育科研课题全过程控制的内容及措施

1.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控制

课题申报立项是课题研究的基础和开始步骤。控制内容主要有:课题选题立项控制、课题设计论证控制两个方面。

(1)课题选题立项控制。教育科研课题选题是课题申报的第一步,也是课题研究的关键性一步,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课题的主攻方向、目标和内容,对科研课题研究的发展也起着积极的作用。控制重点为:课题选题的针对性、创新性、独特性、前瞻性。对此,学院科研处每年都会根据各项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时间提前着手组织申报准备工作,确保课题申报质量,增加课题的立项率。具体措施有:积极主动与上级立项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课题申报信息、课题选题信息、近期的热点题目信息等信息;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公示、电话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聘请国家、省部级著名职教专家来院进行科研课题申报知识和填报技巧讲座;用科研经费购买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专业书籍,配发给每个系部组织学习,使申报者对科研课题申报所需要求、内容、审批程序有所较详细的了解,确保课题选题的针对性、创新性、独特性、前瞻性。

(2)课题设计论证控制。课题设计论证是课题研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确保教育研究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专家评审课题时最为关注的重点。控制重点是:课题论证设计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特色性和创新性;立项依据的客观充分;目标表述的准确、具体、简明;研究内容的切题、具体、完整,研究思路是否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方法是否科学、路线是否合理、先进可行,措施是否具体明确,组成人员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完成条件是否实事求是;预期结果是否明确等。学院制定了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审查机制,确保申报课题的高起点。所有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必须先通过本系部专业教师的初审,再由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论证,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评出主题鲜明、优势突出、逻辑严紧、思路清晰、论述流畅的高质量优秀课题推荐申报。

2.教育科研课题实施阶段控制

课题实施阶段是指课题立项后到课题完成鉴定的全过程,是整个课题研究的中心环节。控制内容主要有:开题论证控制、中期实施阶段检查控制、课题结题鉴定控制、课题经费控制四个方面。

(1)课题开题论证控制。课题开题论证是课题申报立项后对课题研究的再认识,再深化过程,它是课题研究的前提,是顺利完成研究任务的基本保障,是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的需要。控制重点:课题名称主题确切、特色鲜明;研究综述全面客观;课题研究界定准确;课题研究预期目标定位具体;课题研究内容突出主题和紧扣研究目标;课题研究方法有针对性;课题研究实施步骤、措施可操作。学院科研处对教育科研课题开题论证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科研课题开题论证首先应在课题组范围内进行,让课题组全体成员全面了解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明确各自的研究任务和具体做法;然后再聘请有关专家、权威开题论证,对课题研究方案提出进一步全面的系统的研讨与审议,就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修改意见和建设,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然后要求课题组根据专家组的修改建设,认真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方案,按修改后的论证方案组织实施,以此提高课题整体研究层次。

(2)课题中期实施阶段检查控制。课题中期检查是课题研究管理的关键环节。其检查方法原则上是按《课题开题论证书》所设计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施步骤等逐条进行检查考核。控制重点是:课题研究是否偏离研究方案目标;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的内容与进度进行;课题研究过程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对此,学院制定有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中期实施阶段各因素加以控制,确保课题有计划、有步骤、按质按量地进行。如学院科研处从课题立项开始,就安排有专人联系对接课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跟踪、督促,并于每年9月份定期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对立项科研课题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提前或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按进度完成的课题则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调整实际操作与计划的偏差,对于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进度缓慢者给予警告批评,直至终止课题研究,撤消课题经费,且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教育科研课题,以此来保持课题成果的高质量。

(3)课题结题鉴定控制。课题结题验收是课题研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的总结和评价。控制的重点:课题研究内容、最终成果是否按原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课题研究的依据、思路、操作、方法是否科学。学院出台了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对成果质量进行控制,如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要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供结题鉴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及社会影响和效果的证明材料,在完成系部初审的基础上,科研处会同有关专家对照其开题论证书的要求进行课题完成情况评审,给出书面结论。对评审合格的课题,学院根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结题奖,同时作为课题资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的课题成果等,还根据不同级别另行给予奖励,确保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率和优秀率。

3.课题文件资料归档控制

科研课题文件资料是课题研究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院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鉴定验收的重要依据,课题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是科研课题管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也是学院科研课题档案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控制重点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学院制定有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确保课题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如把科研课题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研管理工作的程序中,列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并针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不同阶段的工作特性,明确归档范围、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把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完整地收集、积累、整理、预立卷。管理办法中规定:教育科研课题归档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日常科研文件的收集,科研处负责督促、指导科技人员作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科研档案归档的重点是我院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特别是教育科学研究阶段形成的作为研究结果依据的原始材料。如:课题申请报告(书)及批件,任务书、合同书及开题论证书,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总结,科研成果申请材料及证书,专利申请材料及证书,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教育科研论文,编写出版的专著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等;科研档案实行教育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教研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评审科研成果与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教育科研课题归档情况的证明材料同步等。

三、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控制的成效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自2008年起对所有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控制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率、结题率、优秀率稳步提高,学院科研工作显现出勃勃生机。至2011年8月,学院共获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类立项课题29项,省市级以上论文奖44项,省市级以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2项;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期刊上公开349篇(其中被SCI、EI、ISTP检索19篇);公开出版专著5部,课题研究得到了较好的控制,达到了预期效果。

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包括课题申报立项、课题实施阶段、科研课题成果鉴定、课题文件资料归档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对课题完成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控制,有利于对课题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有利于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协调,为确保科研课题按预定的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