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例6篇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文1

领导的肯定及好评;连续三年被团区委评为优秀共青团干部;5、能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严以律己,热爱共青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出色地完成了分管的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任务。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文2

各团总支、年级办、团支部:

2012年,我校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亲切关怀与领导下,全团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突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部署,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团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决定3月16日-3月26日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表彰前各项准备和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十杰团日,最佳团日,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团员(团干)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委已经下发的评比要求和标准组织团支部、团员开展评比。

三、团员评议于3月16日-3月26日进行,评选结果务必于3月27日前上报到团委审批,(以团总支为单位上报个人优秀名单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团员标兵的申报。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周四)前上交到团委。

四、所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支部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上交团委。缺少其中一个总结,本支部及支部成员就不能参加今年“五四”表彰各项评比。

五、本次评选届时采取团委会共同商议投票的方式,故在申报、评选前各单位团总支负责人都有推报各单位相关荣誉称号的权利与义务,各团总支推荐相关材料的名额要求详见《2012~2013年度五四表彰上交电子版材料及格式》。

六、各团总支负责人将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统一发至团委邮箱****,同时,上交所有的纸质材料时,申报评奖的材料要与不评奖的材料区分上交。各团总支要注明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优秀程度排序。注明:电子版材料只能是文字,绝不能含照片。

七、申报材料要求书写(打印)规范,团日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在媒体进行报道的要有具体凭证,有照片的要附在总结上。

八、作为医学生,诚实守信是我们的职业操守,是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安身立命之本。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亦是我们大力开展团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主要目的。因此,我们坚决杜绝在工作、活动总结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迳。对于没有开展工作,没有举办活动,却在总结材料上弄虚作假、甚至骗取荣誉的团支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仅要取消该支部本年度的各种评比,而且要给予该支部主要团、班干部纪律处分。

九、另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团委2013年工作要点和团员青年教育安排,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不仅是系统地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严肃团员纪律、纯洁团组织的重要手段。通过广泛地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团结性。通过教育评议,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中心工作上来。

团员教育活动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各团总支、团支部对这项活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各团总支和团支部必须充分提高对这次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工作的指导和安排,要紧密结合当前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总结以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经验,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密切结合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合理安排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在民主评议阶段,特别要做好团员自我总结、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任格工作,要实事求是、讲原则。要认真开好团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名团员对照评议标准和《团章》,结合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院、系、团支部各种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自我教育、共同提高的目的。个人要写出书面材料,各团支部和团小组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团员教育评议程序:

1、学习团委下发团员教育评议通知。

2、学习《团章》(2012年新入学的各专业团员)。

3、写个人书面总结。每人都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情况等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4、召开团小组会,进行小组评议。团员个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和评价,团小组按照任格标准讨论后,择优推报优秀个人参加支部优秀团员评比。

5、团支部在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后,组织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6、各单位根据支部评选情况,对推报的优秀团员(团干)进行综合考察,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后,上报团委。

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在3月16日一3月26日。各总支、支部进行团员评议和优秀团员、团干部评比。2012年入学的新生单位,要在评议前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

2、今年优秀团员评比实行动态评比,各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总数为本支部团员数的15%。其中优秀团干部,根据情况每个支部基本1名,评选推报要做到实事求是,条件不够的不评。各支部、年级推报人数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

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2人。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单位,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1人。有团日活动、志愿者活动一项受到表彰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为15%。没有团日或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上报优秀团员数在原15%的基础上减少1个名额。

3、各团总支、团支部在评议结束后,于3月28日之前,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报到团委。被评选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要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评议工作需要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评议任格后,由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

4、4月7日-15日,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展以下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一是学习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有关精神。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三是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建团91周年等文化活动。

5、做好团员证的年度注册工作,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将团员证收缴保存,在评议后及时做好注册工作。

三、评议推优密切结合

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这项工作要扎扎实实,坚持原则的进行。一定要保证每个优秀团员的质量,切实保证将共青团员中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做到推荐一个人,教育一群人,带动一片人。另外,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所推之人必须已经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

四、团员评议任格标准

团员评议任格为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团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学习认真。

2、按时保质的完成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及团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积极主动,不等不靠。

3、立足本职,出色的完成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劳动和工作任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一致好评。

4、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学生业余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最佳团日、学雷锋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学院及支部的升旗活动,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确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同学(同志),团结人不分地域远近,而是讲五湖四海。敢于善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不当“没有缺点”的“老好人”。

6、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提倡“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大学生。

7、自觉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中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优秀团员:

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未入会者不能评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年级)排队在前50%。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参照优秀团员条件,加之考量其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和最终成果。

合格团员:

基本达到七个方面的要求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与七个方面有一定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基本合格团员。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为基本合格团员,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其对待错误的态度而决定是否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严重违法违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五、先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按时保质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2、有一个团结进取、勇于创新、充满朝气的支部班子。团支部每年换届、民主选举,注重自身建设,深入青年、服务青年,在青年中有影响、有威信,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重视团的思想教育,主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在团委(总支)安排的团员青年教育的活动中,不缺课、守时间、有秩序、有实效。无故不参加学习又不补课的,一次即取消其先进评选的资格。(要求有讨论的,要出示讨论记录)。

4、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即团支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支委会。两制:即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即团课。

5、做好团的组织工作。

①、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参加团活动的人数在95%以上。

②、做好非团员的教育和帮带活动,把有入团要求的、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及时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③、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所推荐的人能树起来,立得住,让团员青年口服心服。

6、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喉舌作用,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支部在思想、组织、文化、实践等方面的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使之在校内及社会产生好的影响,为支部工作加油鼓劲。

7、建立组织、开展活动方面。

①、团支部建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加志愿者人数占本支部总数的90%以上。在活动中遵循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坚持“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除开展常规活动外,还要有较长时期的志愿服务项目(基地)。

②、积极开展争创最佳团日活动。

③、做文明大学生,在各种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较好。

④、开展各类活动,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

8、支部团员青年没有无故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

9、支部团员青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在前50%。

10、支部团员青年当年无记过以上处分。

11、先进团支部还须在本年度有团日和青年志愿活动同时受到校级表彰。

12、红旗团支部须在本年度团日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荣获“十杰团日”和“十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六、校级优秀团员标兵评选办法

l、优秀团员标兵在今年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各单位推报比例为本年级(系)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总数的5%,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办法参照团员教育评议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要求,参评者

要求是我校报名签字志愿者,在推荐工作中既要突出参评者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又要注重其本人所在团组织集体取得的成绩及其在这些成绩取得上所作的贡献。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

4、申报优秀团员标兵,要求本人撰写一份1500-2000字的总结(材料中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量用数字说明)。并上交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不得含照片)

5、年级、(系)要组织公开交流评比活动,由教师或优秀学生组成评委组对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者进行评选打分,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团委。

6、团委对申报者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考察,讨论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人选。

7、凡评上学校优秀团员标兵者,综合测评加1.5分。

七、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凡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在册成员均可申报。各单位推报比例为各单位开展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团支部数的30%,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参加志愿活动不少于50小时(本年度),或活动次数少但事迹特别突出的。

3、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年级、服务队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

4、坚持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积极奉献,不求索取,扶危济困、乐作善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作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忠实实践者、先行者。事迹较为突出,产生较好影响。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文3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一

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院团总支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一、各基层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级团组织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按照评优标准(见第八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团总支备案,同时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八、评优标准

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占20分。

具体包括:[1]、是否或取得科技发明。在部级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发表文章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科技发明加10分,其他级别加5分;

[2]、班里成绩排名。第一名从10分起算,其他依次递减0.2分,减完为止;

[3]、其它学术贡献,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2)各种奖励和表彰,占10分。

具体包括:[1]、是否获得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加4分;

[2]、是否获得文艺及体育比赛名次。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3]、其他奖励和表彰,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4]、以上奖励和表彰实行累计加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3)群众基础和综合评议,占40分。

其中全体团员民主测评占35分,基层团支部全体委员推荐意见占5分,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4)参加集体活动,占30分。

具体包括:[1]、集体活动组织人员,每次加2分;

[2]、集体活动参与人员,实行按档次计分。参与校级及以上每次加1.5分,研究生院级别每次加1分,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

[3]、20xx年下学期的活动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鉴于处于细则公布之前,为保证公平,以最高分10分为限。

[4]、对于集体活动的界定:凡是北京大学所属各院系及各级党、团组织(含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都符合标准。

九、团支部在向团总支报送推荐名单时,应签署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客观、详尽反映该同学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十、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推优的新格局。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推优工作,根据淮工委组字[1994]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学院在建立学院团委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后,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校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六条 推优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七条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

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第三章 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

第九条 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校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学院团委审批;

5、学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6、校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学院团委,并抄送校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团委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8、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民意测验得票情况(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第四章 审核及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学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校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校团委在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1、听取学院团委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中的有关情况;

3、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反馈到各学院团委。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

1、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委推优工作情况对各学院团委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1) 学院团委、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团员总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2) 学院团委、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发展入党人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3、考核结果计入学院团委工作总评分中,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育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组织部将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相关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系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系在建立团总支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 、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 推优的对象是: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 、 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厦门大学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培训合格的团员;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本学年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没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 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 4 / 5) ;

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可经商讨后,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院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学院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每名团员在校期间最多推荐两次,推荐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一学年两次,上半年在五月,下半年在十二月。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 、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指导下,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

2 、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介绍其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进行评议;

3 、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测评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 20 %,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后,书面报团总支 审批;

5 、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对各支部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后,到学院团委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表格一式两份,经团总支 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团委审核;

6 、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团总支,并抄送院党委,由团总支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7 、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推荐理由一栏应填写如下内容:

1 、 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

2 、 学习、工作及获奖情况;

3 、 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4 、 民意测验得票情况 ( 团支部应到团员数、实到团员数、得票数 ) 。

第四章 推优的审核程序及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团总支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次全系(院)推优名单、总结材料和检查记录上报院团委备查。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在各团总支 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团委审核推优工作的程序:

听取系团组织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推优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各系团组织推优工作小结和调查了解记录中的有关情况;

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审核表》反馈到各系团组织。

第十六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制度

学院团委根据各系 推优工作情况对各系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 团总支、团支部推荐人数与团员总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文4

一、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先进班集体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先进班集体

3、院级项目: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先进学生社团、文明宿舍。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2、院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思想品德好。积极组织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班个人操行学期总评良好达到80%以上,无不及格。

(2)学习风气好。班内学生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各种奖励人数多,全班学生成绩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获“优良学风班”称号。

(3)锻炼身体好。全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锻炼出勤率高,体育达标率100%。(注:身患残疾,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4)遵纪守法好。全班出勤率高于95%,班级没有无故不参加学院有益活动的现象,全班学期内无人受处分。

(5)安全文明好。80%的宿舍达到“卫生宿舍”条件,“文明宿舍”数比例高,无安全事故,形成良好班风。

(6)骨干作用好。党小组、班委、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好,党、团员的表率作用好,基本做到同学自我管理。老师、班主任不在场与在场一个样,没人检查与有人检查一个样,自修课与听授课一个样,在院外与在院内一个样。

2、“优良学风班”条件

(1)每学期有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与总结,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

(2)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任课老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良好;

(3)上课出勤率高于95%,课堂秩序良好;

(4)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

(5)全班学习成绩及格率高于教学系班级平均及格率;

(6)班级同学获技能等级证书多;

(7)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

(8)积极参加教学实习,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9)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者。

3、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1)一级团支部称号,即团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分在80分以上(见《团支部工作办法附表》)。

(2)学年内团支部成员无人受过警告或以上处分。

4、院级“‘五四’红旗团总支”条件

(1)获一级团总支称号,即团总支目标管理考核分达80分以上(见《团总支工作办法附表》)。

(2)一年内所管辖的团支部,获一级团支部称号的达80%及以上。

(3)共青团工作服务意识强,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富有特色,成绩显著。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优秀学生社团”条件

详见《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6、院级“文明宿舍”条件

详见《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获得“文明宿舍”,是寝室长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

二、先进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

3、院级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2、院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本学期无违纪记录,无旷课记录,无恶意欠费,学期操行总评优秀。

(2)学业成绩好: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80分(或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3)锻炼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含早操)和院、系、班的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及以上(残疾学生凭有关证明并履行批准手续,实施残疾人体育活动,考核成绩及格),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共产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担任寝室长、班委委员,担任系级、院级等学生组织机构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担任共青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干部,担任经学工部(处)、团委批准备案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应当满一个学期。有重大贡献者,申报学务院领导批准,担任上述学生干部工作可为4个月。

(2)除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外,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敢与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保证学生宿舍、或班级、或年级、或系、或学院、或党团、或社团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完成所任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实绩显著,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寝室长所在的集体寝室被评为文明宿舍。

(3)学业成绩: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5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含军训、体育)总评成绩良好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无不及格科目。

4、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加入共青团组织满一年。

(2)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目学期总评成绩70分(或中等)及以上。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并按要求写学习心得,按时交纳团费,年度团员注册经民主评议为“优”。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组织活动和学院的有益活动,并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席现象。

(5)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虚心地进行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在同学中有较好影响。

(6)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积极向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提出有创意的建议、活动方案或诚恳地反映意见。

(8)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爱心基金会”捐款和便民服务活动,经常为集体或者他人做好事。

5、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1)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满一学期。

(2)达到“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3)熟悉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威信。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6、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条件”(1)、(3)项,各科期评成绩及格及以上。

(2)担任学生干部或者社团领导满一个学期,任职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或者在院,或系,或班,或学生宿舍楼栋,或学生社团的宣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爱卫、纪检、宿管、治保、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中起领导、组织、骨干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三、学生先进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限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评选。

2、院级学生先进,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学生集体和个人参评先进,须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2、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优秀学生社团等,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学务院领导批准。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等,由院团委组织评选,院党委领导批准。

4、全国、自治区、区直级别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学工部(处)、院团委共同组织评选,院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院党政领导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西区、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批准。

5、其他单项奖由相关组织比赛的评委会评选。

(三)评选名额

1、院级以上学生先进按上级相关文件给定的名额组织评选。

2、院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5%。

3、院级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组织名额,一般不超出班级总数的20%。

4、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达到条件即可参评。

5、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名额,一般不超出总数的10%。

6、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同时荣获,但奖学金只颁发一份。

(四)评选说明

1、班级有达10%的学生恶意不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合法费用,无资格参评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各类先进个人:学期内事假累计达到50学时;下学期开学不按时报到者(经批准的病、丧假除外),不按时注册者(已办理缓交合法费用的除外)。

3、学生个人留(降)级期间,处分未解除,有上述第2种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不实事求是填写“先进申报审批表”者,经核实,取消其参评先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凡在德、智、体、美、社会工作、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或者为学院争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全院性通报表扬。

2、颁发证书或奖状。

3、给予物质奖励。详见《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规定》。

(六)奖励档案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文5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优秀团委书记申报材料范文6

各镇街区团(工)委:

前期,团市委联合9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了县级和镇级“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工作。根据团省委对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开展村级“乡村好青年”选培工作。

一、选培任务

每村推荐1-2名好青年,确定为安丘市村级“乡村好青年”,各镇街区团(工)委从选出的村级好青年中,择优选择确定一定数量的镇级“乡村好青年”。

二、工作方法及要求

1、各村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通知要求(附件3),推荐村级“好青年”预备人选名单。需准备会议记录(附件1)、报告单(附件2)、会议照片(近景远景、至少2张)并上交复印件

2、通过“阳光议事日”在村里公开选拔,准备会议记录(附件4)、会议照片(近景远景、至少2张)、人选登记表(附件5)等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3、将好青年人选在村里公示(格式见附件6)三个工作日,公示照片、公示结果汇报单(附件7)上交

4、各村将选出的好青年填写好“乡村好青年”申报表(附件8),由镇街党(工)委审核通过

三、注意事项

1、村级“乡村好青年”的总体数量不作上限、自行协调,保证每行政村至少1位,优先保证质量,数量服从质量,确保人选没有受到过党纪团纪处分、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为,没有不良信贷记录。并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能够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作用。

2、村级“好青年”条件仍要按照文件要求,年龄为18—45岁的四类青年:一是创业好的;二是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是热心家乡建设的在外优秀青年(如,考入名牌高校的就读的,在外事业有成的,在一定领域影响力大的);四是志愿者、乡镇企业优秀人员、农村优秀技术员。不能是公务员身份,不能是村“两委”成员。

3、这项工作是本年度上级团委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全力推进的一项工作,潍坊团市委书记刘艳芳多次强调,潍坊团市委多名领导来安进行调研指导和工作督导,下步将直插基层开展检查督导。

4、相关材料请于3月22日前报电商办,联系人:孙菲菲  18765726158

 

附件:

1、村“两委”会议记录

2、村“两委”推荐村级乡村“好青年”推选结果

3、潍坊乡村“好青年”资格审查依据

4、村党员、村民阳光会议记录

5、村级乡村“好青年”提名人选登记表

6、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