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例6篇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09〕1号)有关规定进行。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2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衢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赴哈尔滨招聘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衢州市卫生计生委下属单位工作需要,拟招聘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共19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面向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招聘信息

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qzrls.com)、衢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网址:qzwsj.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qzrcw.com)、学校就业网向社会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9日上午(8:30-12:00),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表。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按岗位招聘计划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紧缺岗位(如放射、超声医生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核。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

符合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进编条件的对象及紧缺岗位(如放射、超声医生岗位)报考对象不参加笔试外,其他报考对象均须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人员,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市卫生计生委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考察

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办法,以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进行。

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录用对象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递补,整个招聘过程中递补只限一次。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3

1、第一季度召开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完成会议各项任务;协商决定区政协2011年常委会、专委会、委员活动组的工作安排。(1月)

2、第二季度组织常委视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3、第三季度组织常委视察**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9月)

4、第四季度召开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讨论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12月)

5、召开区经济形势通报会,组织常委、委员听取管委会领导通报我区上半年经济形势。(7月)

二、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提案委员会工作要点

1、搞好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以来提案的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筛选重点提案,处理好没有立案的提案。

2、配合**新区“两委办”搞一次承办单位领导和专干培训会。

3、搞好三次提案督办活动。会同**新区“两委办”督查处召开一次部分提案承办单位汇报会,搞一次重点提案办理视察活动,开展一次对“B”类提案(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进行督办的活动。

4、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6月)

5、做好六届五次全会的提案征集工作,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

6、协调**新区“两委办”督查处搞好2011年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的准备工作。

7、年底做好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和提案工作报告、优秀提案选编等会议材料的撰写工作。

8、进一步充实网上提交提案的各项功能,为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

9、做好新一轮政协民主监督员的选聘工作,选择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10、完成《社情民意》的编写任务。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要点

1、协调、指导所联系的活动组制定并落实全年活动计划。

2、针对新区提出的“一产精、二产强、三产优”的产业结构发展目标,上半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优化新区产业结构,促进新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调研,6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承办区政协常委会视察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活动,9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4、组织部分委员视察新区海洋牧场建设情况,7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5、坚持走访委员活动,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交流。年内对新委员进行一次普遍走访。

6、加强对所负责指导、联系的各活动组“双优”评选工作的日常考核。

7、完成《社情民意》编写任务,做好《政协简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工作。

文教法制委员会工作要点

1、负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活动组制定并落实全年活动计划。

2、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新区基督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关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活动。

4、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活动,8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5、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交流,走访所负责指导、联系的活动组的**协委员。

6、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召开政协委员中教师委员座谈会。

7、加强对所负责指导、联系的各活动组“双优”评选工作的日常考核。

8、完成《社情民意》编写任务,做好《政协简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

办公室工作要点

1、牵头办好《政协简报》。认真做好区政协简报内容的采编和印发工作,使广大政协委员及时地掌握区政协工作动态,推动各委员活动组的工作。

2、做好《社情民意》专刊的牵头和服务工作。按主席办公会议的意见,《社情民意》继续由各专委会轮流承办,办公室在负责做好编辑、印送工作的同时,完成编写任务。

3、做好区政协信息反映工作,及时宣传我区政协工作情况。

4、负责《**年鉴》(2011卷)“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编撰上报。

5、完成“关于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于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6、做好政协机关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政协工作的协调、正常运行。

三、各委员活动组活动计划

工业一组:

1、视察**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调研新区石化产业发展状况。(3月)

2、参观**跨海大桥工程建设现场、视察东芝**有限公司,了解外资企业管理及发展情况。(5月)

3、视察金港集团,了解湾里街道经济发展情况。(7月)

工业二组:

1、定期走访本组委员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形成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对新区重点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新区项目建设的发展现状及进展情况。(4、8月)

3、赴外地对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察。(9月)

农业组:

1、视察凯富隆蘑菇生产基地、**迪辉农业生态园,了解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状况。(5月)

2、考察新区及周边地区海洋牧场建设情况。(8月)

3、赴先进地区考察休闲农业、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情况。(9月)

科技组:

1、赴外地考察生态园林城区建设情况。(4月)

2、定期视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

3、对新区信息产业发展进行调研。(8月)

服务业一组:

1、赴外地考察旅游服务业发展情况。(2月)

2、视察新区旅游景区休闲旅游规划建设情况。(6月)

3、视察新区现代服务业区发展情况。(10月)

服务业二组:

1、举办服务业相关知识培训。(3月)

2、视察新区服务业先进典型企业。(5、7、9月)

3、考察服务业发达地区发展情况。(10月)

城建一组:

1、春节前走访贫困户,开展扶贫帮困活动。(1月)

2、视察金石滩规划建设、杏树渔港建设情况。(6月)

3、赴外地考察民营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9月)

城建二组:

1、对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状况进行视察(5月)

2、对新区房地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视察调研。(7月)

3、考察外地城市先进的城市建设管理经验。(9月)

教育组:

1、视察**新区**枫叶学校、**模特艺术学校办学情况。(4月)

2、赴先进地区考察学校管理的先进经验。(8月)

3、调研**新区学校特色建设情况。(10月)

文化组:

1、视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2、赴先进地区考察文化产业的国学保护情况。(7月)

3、调研**新区网吧经营管理情况。(10月)

医药卫生组:

1、赴外地考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先进经验。(5月)

2、视察**新区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7月)

3、调研**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8月)

政法组:

1、赴外地学习考察综合治理先进经验。(4月)

2、视察**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活动开展情况。(8月)

3、调研**新区部分街道中小企业对提供法律法规援助的需求情况。(9月)

机关群团组:

1、赴外地考察残疾人事业建设情况。(4月)

2、“助残日”前夕对新区残疾人工作进行视察(5月)。

3、视察**新区园区与街道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8月)

4、调研**新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10月)

民族宗教组

1、赴外地考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3月)

2、赴鞍山市考察宗教场所管理情况。(5月)

3、视察**新区宗教场所及活动情况。(6月)

4、调研**新区基督教活动情况。(9月)

派组

1、视察**新区金石国际运动中心区建设情况。(1月)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4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8名,检察官、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5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民警20名、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街道招考3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6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5.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公安民警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所检察官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狱医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统一按职位招考。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o:p>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驻所/P>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14〕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市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限2014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5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县政协委员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政协章程等有关知识;注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了解和学习,明确全县工作的大局和重点。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类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县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常委本人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向县政协请假,经县政协秘书长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方有效。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分组讨论的,须向召集人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有效。其他会议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承办机构负责人请假。对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每届任期内,委员累计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2次,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常委累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3次,视为自动放弃常委资格;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有关程序,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

三、主动撰写提案。县政协委员应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密切与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主动撰写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届内至少单独或联名提出3份以上有价值的提案。

四、认真参加调研视察活动。调研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掌握实情、研究问题、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县政协委员应按照县政协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议政材料。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考察、调研,积极参加专委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室组织的活动。

五、珍惜荣誉,发挥作用。县政协委员要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调查研究,议政建言;要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作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要及时告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岗位、职务等变动情况,以便县政协更好地为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六、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和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等。委员活动工作室负责对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和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会议活动等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年底,由委员活动工作室汇总有关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县政协机关要科学、高效地组织好各类会议和活动。召开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会议或活动应分别提前下发通知或预备通知,以便委员能事先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政协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要通过寄发学习材料等形式,使委员知情明政。认真做好委员意见建议、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县政协会议的组织、视察调研的协调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八、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县政协适时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将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单位),对优秀政协委员的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县政协《关于对各镇(街道)及机关各工作室工作考核的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优秀提案、优秀政协工作室评选,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优秀工作人员考察报告范文6

一、考核时间

2019年8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8所学校班子以及学校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考核,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以上8所区管学校及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时间另定)。

三、考核任务

1.考察了解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2.民主推荐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四、步骤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按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反馈结果等程序进行。

1.成立考核组。由1名组长和4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从非校级的学校职称考评小组成员、支委成员和工会委员中选取4名,考核成员名单要在考核工作预告中公示。

2.公示。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中考核工作预告,公示学校及班子成员任职期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学校考核组人员名单。

3.召开干部大会。①总结述职。由校长代表班子向大会作学年度班子总结述职,其他校级领导干部采取书面形式述职;②测评推优。对学校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推荐2018-2019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4.综合分析。对民主测评、年度推优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材料,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经过考核组成员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存档;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汇总表纸质材料报组织股存档(电子稿于8月30日前发至zz309@126.com。)

5.评定等次。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报送的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情况,结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以及局机关各股室反映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反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各学校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反馈的有关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

1.学校领导班子2018-2019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8-2019学年度民主测评表;

3.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表;

4.2018-2019学年度学校领导班子及校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推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