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审计论文范例6篇

电厂审计论文

电厂审计论文范文1

本文从我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出发,着重分析了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要做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解决好的问题。

【关键词】

火电项目;前期工作;门径

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复杂,涉及的单位、部门多,工作周期漫长。项目前期阶段人员多为临时调配,缺少专业人员,临时抱佛脚,摸着石头过河,效率低下,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有必要理清前期工作的程序和思路,找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做到基础扎实,事半功倍。

1 火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火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开始,到项目批复开工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

1)项目规划选址

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2)可行性阶段工作

火电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选址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可审查——可研报告 ——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报报告上报——国家核准——初步设计。

3) 可批性阶段工作

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省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能源局攻坚(电力司—能源局)——拿到能源局路条——国家核准申请——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进入工程准备阶段。

2 火电项目前期涉及单位部门

政府、行业审批机关: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处):国家火电行业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督,项目审批。

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海洋渔业局、国家(南方)电网公司。

省、市、县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军事部门等。

设计、咨询、审查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各附属设计咨询单位、各级评审机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交通部规划设计院、铁道部鉴定中心。

商业银行贷款意向、供煤协议、脱硫脱销剂、综合利用、投资协议等。

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省级分(子)公司、前期工作机构。

3 火电项目初可研阶段的主要内容

1)已批准的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及政府主管部门、电网公司或项目单位的委托是编制初可研报告的依据。

2)经审查后的初可研报告是编制近期电力发展规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

3) 初可研报告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经授权的电网公司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组织审查,也可由上述单位联合组织审查。

4)附件级别:取得地(市、盟)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县级以下主管部门授权有限,只能作为附件形成的基础。

5)初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② 进行踏勘调研、收集资料,有必要时进行少量的勘测和试验工作,对可能造成厂址颠覆性因素进行论证,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

③ 新建工程应对多个厂址方案进行技经比较,择优推荐出二个或以上可能建厂的厂址方案作为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厂址方案。

④ 提出电厂规划容量、分期建设规模及机组选型的建议。

⑤ 提出初步投资估算、经济效益与风险分析。

⑥ 初可研报告并应有附件和附图,专题报告必要的附图。

4 火电项目可研阶段的主要内容

1) 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

4) 可研报告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后的可研报告是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依据之一。

5)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② 新建工程应有2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③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④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及拆迁补偿原则、范围和标准、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⑤ 对推荐厂址的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规划以及各工艺系统提出工程设想,以满足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的要求。

⑥ 项目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对造价进行详细分析。

⑦ 财务评价所需的原始资料应切合实际,以此确定相应上网参考电价估算值。

⑧ 应说明合理利用资源情况。进行节能分析、风险分析及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⑨ 应委托编制接入系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铁路专用线(或码头)、工程测量、水文(气象)勘测、岩土工程、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部分的专题报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取得相应审查意见。

5 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

1)对外部条件依赖性高:

① 电力市场:持续增长是基础。

② 水资源:电厂需要大量补给水、冷却水。

③ 燃料运输:可靠的运输通道,长期占用、大件运输比较困难。

④ 煤炭:大量、煤种固定、保障供应。

⑤ 环境、生态:本底条件好,环保措施环境承载力、生态、水源、大气、固废、总量,规划环评火电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2)电力项目周期长:方案论证对项目今后运营效益有根本性影响。

3)与外界联系广:涉及行业、部门多,专业性强。

综上所述,要做好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二是前期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挑选精兵强将,三是基础工作要扎实。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总之,要全心全意,全力以赴投入其中,才能保证把前期工作做实、做好。

【参考文献】

[1]杨永军.电力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华能集团内部交流资料

(2008.8)

电厂审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程序;定期安全审查;专题

引言

我国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明确规定:“在核动力厂整个运行寿期内,考虑到运行经验和从所有相关来源得到的新的重要安全信息,营运单位必须根据管理要求重新对核动力厂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而且“必须采用定期安全审查的方式”。

运行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是对常规安全审查与专项安全审查的一种补充,是对营运核电厂安全的一种综合地、系统地重新评估。定期安全审查将考虑已经实施过的改造、运行经验反馈、电厂积累的老化效应、组织机构的变化以及安全标准和核安全技术的发展,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核电厂的实际安全状况,明确核电厂对现行安全标准的满足程度,检查核电厂与最新的核安全标准和国际实践的符合性,并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并实施现实可行的纠正措施,保证核电厂安全相关各项工作的充分性,确保核电厂在后续的运行寿期内始终保持高的安全水平。

1 程序要素的专题划分

按照《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D103-11)的要求,定期安全审查(PSR)将开展14个安全要素的审查,包括:核动力厂设计、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设备合格鉴定、老化、确定论安全分析、概率安全分析、灾害分析、安全性能、其他核动力厂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应用、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程序、人因、应急计划、辐射环境影响。在上述要素中,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要素审查,主要对核电厂的程序是否符合适用的标准的状况进行审查。

目前,国内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的审查方式上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核安全导则中对各个要素规定的要点进行审查,另一种就是对要点进行划分,按照专题的方式进行审查。目前国内已完成首次定期安全审查的有秦山核电厂和大亚湾核电厂,从目前正在开展或启动的岭澳、中核运行一、二、三厂以及田湾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的情况来看,要点和专题的审查模式都存在,各个电厂会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关注度选择采取哪种审查方式。针对程序要素,本文将探讨PSR程序要素在专题模式下的划分以及各专题审查的基本思路。

本文通过参考国内已开展PSR的核电厂的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对定期安全审查中程序要素的专题划分进行了分析,通过综合对比,主要分为常规专题和特殊专题的划分,常规专题基本按照法规的要点和范围进行的划分,而特殊专题部分,不同的核电厂其自身的特点和关注度不同,将会有一定的差别,本文将通过已了解到的信息,简单对其进行叙述。

为了更直观的了解专题需重点常规专题审查的要点以及与导则规定范围的覆盖情况,本文设计了专题与要点的对照表,详见表1。

关于特殊专题,主要是取决于电厂自身的特点和需求,比如在大亚湾核电厂第二次定期安全审查中,其提出了14个导则规定安全要素以及4个新增专题,包括堆芯与核燃料、电力系统安全、仪控系统安全、通风系统安全。针对程序要素,也存在个别电厂根据自身特点而设定特殊专题的情况,比如大亚湾在第一次定期安全审查中,在程序要素中增加的定期试验监督大纲专题,其目的主要是参考法国新版GOR9对监督大纲验收准则的分类方法,甄别电厂监督大纲中的安全验收准则和功能验收准则。本文将对常规专题的主要审查思路和思路进行阐述,不对一些特殊专题进行赘述。

2 专题模式下的程序要素审查思路

2.1 总体审查策略

在现场实际审查过程中,程序要素的审查从策划、执行、控制和改进(PDCA循环)几个方面逐步开展工作(详见图1)。

具体的针对执行的过程,首先应针对不同专题选定审查基准,主要来源是核安全法规/导则以及相关业界的良好实践。其次便是审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筛选,在此过程中,数据来源一般是电厂的上层的文件(政策、大纲等)、管理程序文件、技术文件(技术规程等),同时,还得对相关的电厂记录文件/报告进行收集和审查,另外,由于程序要素涉及的样本较大,因此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应选定筛选数据的准则。最后,根据审查的角度来确定电厂在各个专题下的基本概况,针对弱项提出纠正行动建议。具体的审查策略见图2。

2.2 L馍蟛樗悸

2.2.1事故规程和运行技术规范专题

该专题的审查范围已在表1中进行了描述,其审查思路如下:

(1)审查电厂事故规程和运行技术规范的升版、维护和控制情况,此部分审查主要通过对规程的版本、使用记录以及核安全局关于上述与核安全相关的规程的变更申请、审查和批准记录。

(2)重点关注电厂是否存在事故规程和技术规范根据良好实践而进行修改的情况,同时对进行变更的规程是否存在验证记录或报告,以及变更过程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本专题下运行技术规范的范围应包括运行技术规格书和安全相关的定期试验要求的相关内容。

(3)审查主控室(MCR)事故规程是否保存良好,规程是否清晰可用,此部分接口人因要素的人机接口部分的审查内容。

(4)对超设计基准事故管理规程和以征兆为导向的应急运行规程(SOP)进行电厂实际状况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2.2.2 运行、维修、监督、辐射防护和在役检查的主要技术程序的维护和控制专题

该专题的审查范围即为这五大类的主要技术程序,其审查思路如下:

(1)对电厂五大类程序的总体情况进行描述,重点对电厂程序体系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和描述,并对电厂技术程序的层次和种类以及功能是否满足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的状况进行审查和描述。

(2)筛选审查样本,由于样本量较大,原则上抽样比例在15%左右。主要审查这些程序的版本控制状况、技术程序的使用和程序的升版控制情况。

(3)对审查中发现的弱项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改进建议。

2.2.3 变更改造对文件的影响专题

该专题的审查范围主要针对电厂当前PSR审查周期内的变更改造项对电厂技术文件的修改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以及电厂的变更改造管理程序是否满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主要的审查思路如下:

(1)对电厂变更改造的管理程序进行与核安全法规的符合性审查,其主要依据《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中关于核电厂修改方面的要求。

(2)获取电厂总体变更改造的清单,由于定期安全审查的周期为10年,涉及到变更改造的项目较大,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对改造项进行筛选,一般为核安全相关的改造项全选,而与电厂可用率相关的重要改造基本全选,具体视总体样本量决定。

(3)对变更改造项目的申请、审查和批准流程的实施是否规范和有效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核安全相关的改造项目,对与核安全局往来的相关批文进行审查,确认过程均按照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

(4)对抽样的变更改造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改造中涉及的程序文件修改项是否关闭并得到有效实施,主要审查改造涉及的相关规程、流程图、接线图等文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变更。

(5)对专题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跟踪。

2.2.4 事件对相关技术文件的影响专题

该专题主要针对电厂审查周期内涉及技术文件修改的事件(主要指运行事件和内部事件)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和关闭,以及电厂事件相关管理程序与核安全法规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主要思路如下:

(1)事件相关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电厂的经验反馈政策和大

纲、状态报告、原因分析、事件相关纠正行动的管理以及编码等相关程序,主要对电厂的事件报告和反馈的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其主要依据《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04)》中的规定。

(2)对事件进行筛选,主要筛选电厂在审查周期内的运行事件和内部事件,同时,将这些事件中涉及文件修改的事件筛选出来行程专题的审查样本。

(3)按照事件纠正行动项中关于技术文件的修改要求,进行逐项核查,并形成审查记录。

(4)对事件相关文件修改的管理程序和制度进行审查,对可能存在的弱项进行分析。

2.2.5 监督规程专题

本专题的监督规程的维护和控制在五大类程序专题中已有内容的覆盖,因此该专题重点关注监督大纲完整性以及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的升版和制情况。其审查思路如下:

(1)审查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监督的管理程序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的要求,主要依据《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

(2)按照《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中关于主要监督类型(如:a-监测、取样,b-功能试验,c-仪表校验、标定和响应时间的验证试验,d-检查)的规定,从审查系统设备功能的角度验证电厂监督功能项目(见导则附表),并验证电厂在监测取样、功能试验、仪表校验和检查4个方面的程序是否满足法规的要求。

(3)按照《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3.2节的要求,从核电厂核安全屏障的完整性角度验证屏障项目,分别验证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电厂各个大纲是否覆盖了这些屏障要求,以及电厂的技术工作程序是否落实了核安全屏障项目的试验监督,并最终形成审查记录。

(4)对核电厂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的编制和升版记录进行审查,

同时,应对审查周期内电厂的定期试验记录进行审查,并对各年度的有缺陷(试验结果不合格、延迟等)的定期试验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另外,对电厂的定期试验报告进行审查。

3 结束语

电厂审计论文范文3

一、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三哩岛核电厂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后,国际上对进一步提高核电厂安全水平的呼声越发高涨。核工业界对这种呼声的响应是制定了新的核电厂设计目标,以力求新电厂在安全水平和经济性上都有所提高。其中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有美国EPRI组织编写的"Advanced Light Water Reactor Utility Require- ment Document"(简称URD),以及德国和法国的核工业界制定的"European Utility Requirements for LWR Nuclear Power Plants"(EUR)。

与此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对原有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200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了No.NS-R-1"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Design",随后又了相关的指导文件。我国核安全当局结合国内实际,基于这些法规和要求相继了技术政策并随后升版和了相应的核安全法规和导则,这些法规、标准和规范对核电厂安全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考虑到多年核安全研究的结论,即现有核电厂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严重事故的剩余风险,其修订的重点放在核电厂对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能力上。同时在设计管理领域对营运单位提出了进行独立验证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引进美国AP1000核电技术,并正在建设依托项目,在消化、吸收、全面掌握AP1000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我国将通过再创新开发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功率更大的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品牌,并正在开展CAP1400相关工作。CAP1400核电站概念设计已经通过了有关专家评审,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根据法规要求,在此阶段将开展独立验证的相关工作。

二、法规对独立验证的要求

IAEA的安全标准系列包括三个层次的文件,分别是安全基础(Safety Fundamentals)、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安全导则(Safety Guides)。2004年,基于IAEA的安全要求文件NO.NS-R-1《核动力厂安全:设计》,国家核安全局了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2006年根据IAEA的安全导则文件NO.NS-G-1.2核安全局了核安全导则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2004版的HAF102安全管理章节对营运单位明确提出了独立验证的要求:“在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以前,营运单位必须保证由未参与相关设计的个人或团体对安全评价进行独立验证。”这里的营运单位是指申请和持有核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三、独立验证介绍

独立验证是由营运单位组织,由一组熟悉核电厂设计,并熟悉安全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对设计单位进行的安全评价进行审查,确认安全评价是否满足适用的安全要求,也可以看作是对设计单位内部进行的质量保证审查的补充。独立验证工作是由营运单位完成或在其名义下完成的工作,营运单位对独立验证负有完全责任。

独立验证可基本按照核安全导则关于安全评价方法实施,但是,独立验证的范围较之安全评价要更窄一些,因为独立验证是集中最重要的安全问题和要求,而不是全部,独立验证可以只与上报核安全局审查的设计相关。

由于独立验证需要涉及的设计和安全评价问题的复杂性,一般在设计过程中要部分地进行独立验证,而不只是在核动力厂设计完成以后才进行。由于安全问题的讨论和澄清越早,解决起来就越容易。但另一方面,太密切的联系将给验证的独立性带来疑问。因而,应该找到有效性和独立性之间的平衡。

四、核电厂独立验证工作现状及思考

在核安全法规提出独立验证的要求即2000年《技术政策》和2004年HAF102之后,在这期间,我国设计和建设的核电站主要是二代改进型,对于二代改进型核电站,国家核安全局在其安全审评原则中明确仅对影响核电厂安全的重大设计改进,以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重点,开展安全评价的独立验证工作。

目前国内核电建设已经趋向小业主专业化的管理,尤其在项目建设阶段,业主的规模都在减少,主要工作都以总承包模式委托给了工程公司,这种情况下,独立验证工作需要探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能否委托总承包单位以业主的名义开展。法规中对独立验证做出明确要求,应由营运单位组织,营运单位对独立验证负完全责任,但在核安全导则中提出“或以营运单位的名义”完成,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开展此工作之前可以与审管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方案后开展。

另外,根据国内目前的情况,各个集团的设计院从事某个机型的总体设计工作,在进行独立验证时需要考虑人员独立性的要求,并且,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应该熟悉核电厂的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并且最好是这方面的专家,因此最理想的选择是由核工程的专业设计院组织人员审查,这样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问题将是独立验证遇到的最大的挑战。

独立验证工作目前在国内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参考,如何开展这方面的工作,需营运单位与总体设计院进行详细策划,编制切实可行的计划,应得到审管部门的认可。在独立验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与设计工作的相互迭代,即开展独立验证工作的时间应该与安全评价同时进行,为了促进此工作的开展,结合核安全当局的要求,可以申请请审管部门进行提前介入试的见证,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2004版

电厂审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核电厂;软件验证;导则

0 前言

核反应堆分析软件是核反应堆设计和安全分析的重要工具,需要开展全面的验证与确认,我国在核反应堆设计和软件开发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在核动力厂安全相关计算机软件领域,我国已经制订并颁布了一批软件工程标准。随着我国核电自主化的推进,核电软件自主化应运而生,相应的专用法规导则体系也就亟待完善,从而为我国核反应堆工程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本文通过调用国内外相关的软件技术和制定的标准规范,为核反应堆工程软件的验证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1 国内法规与标准调研

1.1 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该规定于2004年4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规定中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的核安全原则,确定了保证核安全所必需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核动力厂安全功能及相关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并适用于核动力厂中的安全重要规程。规定中只强调设计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对于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则不作具体规定。本规定在第五部分,核恿ι杓埔求中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安全分析中应用的计算机程序、分析方法和核动力厂模型必须加以验证和确认,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性。这种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技术。

1.2 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该规定于2006年6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规定中为设计单位在初始设计和设计修改过程中对核动力厂进行安全评价提供了建议,也为营运单位对于新核动力厂(使用新的或现有设计的)的安全评价进行独立验证提供了建议。实施安全评价的建议也适用于指导对现有核动力厂进行安全审查。依据现行的标准和实践对现有核动力厂进行安全审查,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任何偏离。本导则中的方法和建议同样适用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的监管审查和评价。虽然本导则中大部分建议是通用的,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反应堆,但也有一部分特殊建议和范例主要用于水冷反应堆。本规定在第四部分,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中提出了安全分析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1.3 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本标准根据GB/T8566―2001《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

本标准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适当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档类型,也可对规范的内容作适当裁剪)。软件文档从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为软件的用户需要的用户文档和开发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内部文档(开发文档)两类。供方应提供的文档的类型和规模,由软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规定。该标准中对软件文档编制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源材料准备、文档计划、文档开发、评审、与其他公司的文档开发子合同、文档编制要求、软件生存周期与各种文档的编制、文档编制中的考虑因素、文档编制格式、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等。

1.4 EJ/T 890-94 核电厂安全有关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细则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有关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和维护中质量保证的具体方法和规程。本规则适用于核电厂安全有关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和维护中质量保证活动。

该规定首先介绍了软件质量保证大纲,提出软件开发应接受总项目质保大纲的控制,从质保大纲的范围、编制(总纲、软件质量计划、工作规程及指导书)、安全有关软件的质保等级、质保计划、质保组织、文档和配置控制、设计控制、测试、错误控制和纠正措施、质保记录和监查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范。

2 国外法规与标准

2.1 法国法规与标准

法国电力公司、法马通公司和诺瓦通公司于1980年10月19日组成法国核岛设计和建造规程协会(AFCEN)。AFCEN是以法规的形式出版的法国核电电气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RCC-E),主要针对那些发生故障就有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电厂核安全的设备和软件。AFCEN于2005年出版了RCC-E第五版,该版本对法国核电厂或是现运行电厂项目以及目前在建的EPR电厂(欧洲压水堆)通用。其中该法规的C5000部分主要介绍了可编程系统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基本技术活动及其规范。

2.2 IAEA软件研发相关要求

IAEA已印发了技术标准,目的是用于证明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的软件在系统生存周期的所有阶段是安全的,帮助成员国确保核动力厂中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的完全是得到认证许可的。安全导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已有软件或固件(例如操作系统)、准备专门为该项目开发的软件、或准备针对先前开发的已有硬件或软件模块的设备家族开发的软件。供参与基于计算机的系统的生产、评定和许可证审批的工作人员使用,包括核动力厂系统的设计人员、软件设计人员和程序员、确认人员、验证人员、证明人和监管人员,也可供核动力厂操纵员使用。并考虑了这些人员间的各种接口。安全导则中首先提供基于计算机系统技术因素的建议,并论述了此类系统的利弊、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以及开发该项目的组织条件;然后提供用于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建议;接着提供系统开发项目规划阶段的建议,并介绍了相关文件资料的结构和内容,其中包括开发计划、质量保证大纲、验证和确认计划以及配置管理计划;最后详细介绍了开发过程的各个阶段,主要介绍了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计算机系统设计、软件要求、软件设计、软件实现、验证和分析、计算机系统的集成、计算机系统的确认、安装和调试、运行和交付后修改等方面。

2.3 美国软件研发法规和标准

美国NRC于2004年颁布了导则文件REGULATORY GUIDE 1.168“Verification,Validation,Reviews,and Audits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其中对核电厂安全系统中使用的数字计算机软件的验证、确认、审查和监查方面的工作规范进行了详细指导说明。

美国NRC于2005年颁布了导则文件REGULATORY GUIDE 1.203 “Transient and Accident Analysis Methods”,其中对评价模型的开发和评估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安全分析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美国NRC于2013年颁布了导则文件REGULATORY GUIDE 1.169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lans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以及IEEE于2005年颁布了标准文件“IEEE Standard for Software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lans”,其中核电厂安全系统数字计算机软件的配置管理计划进行了详细说明。

美国NRC颁布了导则文件REGULATORY GUIDE 1.170,“Software Test Documentation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其中对核电厂安全系统数字计算机软件的测试文档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说明。

美国NRC颁布了导则文件REGULATORY GUIDE 1.171,“Software Unit Testing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其中对核电厂安全系统数字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美国NRC颁布了导则文件REGULATORY GUIDE 1.172,“Software Requi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其中对核电厂安全系统数字计算机软件工作中的特定需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IEEE于1993年颁布了标准文件“IEEE Standard for Software Unit Testing”,其中对计算机软件的测试计划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描述软件工程的概念以及测试假设,对软件测试活动提供指导和资源信息,以协助实施和标准单元测试方法的使用。

IEEE于2004年颁布了标准文件“IEEE Standard for Software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其中对核电厂安全系统计算机软件的验证和确认计划进行了详细说明。

3 结论

通过对国内外核反应堆分析软件验证与确认相关导则的调研,国内相关导则还不完善,且缺少软件验证的实践经验,需要在核反应堆分析软件验证与确认方面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HAF102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S].

[2]HAD102/17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S].

[3]GJB 102-1997 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准则[S].

[4]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S].

[5]EJ/T 890-94 核电厂安全有关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细则[S].

[6]RCC-E 核岛电气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S].

[7]IAEA,No.NS-G-1.1 Software for Computer Based on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

[8]IAEA,No.NS-R-1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Design.

[9]RG 1.168,“Verification,Validation, Reviews, and Audits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10]RG 1.203,“Transient and Accident Analysis Methods”.

[11]RG 1.1169,“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Plans for Digital Computer Software Used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电厂审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 必要性 清洁生产 环境保护 有效措施

现今,我国煤炭资源的消耗量巨大,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破坏。火力发电厂作为我国电能供给的主要企业,其对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要切实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并维持火力发电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火力发电厂必须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寻求一条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火力发电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1.火力发电存在的必然性

当前,火力发电仍是我国主要的发电方式,其对能源加工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再者,电力能源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其也对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以及人民生活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最后,电力能源作为我国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其对现代经济文明与社会文明的发展都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当前社会火力发电存在的必然性。

2.火力发电带来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大力发展,电力生产力也大大提高,特别是火力发电,其对于我国电力生产力的增强有着重要的决定性。但是,在火力发电厂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大力电力能源的同时,其也为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二、火力发电厂进行清洁生产的有效措施

1.加强清洁生产的审计推广。

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火力发电厂的各项方案进行环境污染方面的研究分析,从而有效降低火力发电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破坏。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是火力发电厂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基本与前提,同时其对于工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清洁生产的审计推广,我们就要在工厂生产中容易产生污染的关键环节,对污染物进行定量、定时的动态跟踪检验,从而有效探究火力发电厂高耗能、高污染的主要原因,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来切实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开展持续的清洁生产战略计划。

现代社会的火力发电企业,大都已经开始清洁生产,但其中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限制了清洁生产效果的发挥。对于火力发电的清洁生产,其的特点是相对性、动态性以及连续性。所以,为了保证现代火力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有效开展,并保持其开展的连续性与全面性,我们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清洁生产战略计划。

对于清洁生产的战略计划,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地规划与设计。首先,我们应该构建科学、可行的企业清洁生产机制,以协调、组织火力发电厂的工人有效进行清洁生产。再者,我们还需制定合理科学的清洁生产管理模式,以有效发挥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效果。最后,对于容易在清洁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要对其进行不断地研究,以不断地优化清洁生产技术。

三、火力发电厂进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1.在发展规划方面要严格管控与科学决策。

从实际来说,我国现今大部分地区的火力发电产能并没有达到标准释放,有的地方过于超前,而部分地区的装机容量还稍有欠缺。所以,火力发电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对新项目进行申报时,要严格把关,把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只考虑自身企业以及当地吸纳投入资金的多少。

再者,在对新项目进行分析时,要综合考虑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严谨地论证,以选择优秀的经济发展项目,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

2.对火力发电厂的设计与建设进行优化。

现代火力发电企业在进行工厂的设计、建造时,就要具有一定的长远发展眼光。对于新项目工厂的设计起点就要具有一定的优势性,以世界一流水平为设计标准,并加强对工厂建设施工的监督与规划,从而提高火力发电厂的建设质量,以降低环境保护成本,增强火力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对于火力发电的燃煤运输以及存储方式,我们也要进行适当地优化,以切实实现对环境的保护。我们知道,燃煤要在经过多种运输渠道后才能进行锅炉燃烧,而在这整个运输过程中,其都可能产生扬尘,所以,在对火力发电厂进行设计时,要尽量地缩短燃煤的运输距离与环节,并且,还要对燃煤的输送与存储进行事先的除尘方案设计,以切实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

3.加强火力发电的循环经济建设。

循环经济建设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的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当前的循环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其在管理体制、技术支持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火力发电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对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获取以及环境保护的加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建立起火力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有效激励机制,综合多个方面来鼓励其对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开发与运用,从而切实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四、总结

火力发电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以及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等都要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其对环境却有着极为严重的污染与破坏。因此,火力发电企业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获取以及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清洁生产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其对环境保护、企业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都有积极的影响。所以,现阶段,火力发电企业应加强自身的清洁生产,并结合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来切实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保护我国的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罗少卿.火力发电环境污染问题管控因素分析与对策[J]华中电力,2013(09)

[2]刘海涛,汪晓云.在节能减排背景下提升火力发电产业的发展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4)

电厂审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培训评估;系统化培训方法(SAT);柯氏四级培训评估模式

1 前言

核电厂是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高层次的管理者来领导,需要优秀的操纵人员来运行,需要技术精湛的维修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这些都离不开具有核电特色的高质量的培训。通过培训来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核电厂的一项核心工作。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核电厂普遍采用的是系统化培训方法(The Systematic Approach To Trainning,简称SAT)。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于1989年出版了《建立并保持核电厂人员资格和能力导则》(IAEA-TECDEC-525),开始在全世界的核电厂内推广系统化培训。各国核电厂中,大多数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导则为指引,遵循SAT的原则,根据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来开展培训工作。

系统化培训方法是一种培训组织形式,它把整个培训活动分为培训需求和岗位任务分析、培训课程设计、培训教材编制、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五个阶段,并在各个阶段进行有效反馈。其中培训评估是SAT的重要环节,通过培训全过程的评估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保证核电厂人员取得全面工作能力。

2 培训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培训评估是培训工作的最后阶段,是指收集培训成果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

培训评估是培训管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衡量企业培训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评估,管理者可以知道培训使学员的知识得到了怎样的更新,学员的工作表现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同时,企业可以对当年培训的效果有一个反馈,对下一年度的培训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为了保证年度培训任务的有效实施,核电厂编制年度培训大纲,明确年度培训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和细节。核电厂培训评估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分析企业员工接受培训后的实际效果来评价培训大纲的作用,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SAT的前面各个环节,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进而修改培训大纲,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从职能部门的各种指标在培训前后的变化来获得培训有效性的信息,反过来对培训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教材、教学方式等进行改进,从而推动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总之,核电厂培训领域的专项评估是为了确认核电厂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活动是否按照系统化培训方法开展,是否满足培训领域业绩目标。每项业绩目标应有评估准则予以支持。

3 培训评估的基本理论

在全世界的培训领域中,应用最广泛的培训评估工具是“柯氏四级评估模式”柯氏四级培训评估模式由国际著名学者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于1959年提出,在培训评估领域具有难以撼动的地位。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柯氏四级评估模式在美国的部分核电厂就已经全面应用,其中美国的杜克能源公司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柯氏四级评估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Level 1反应评估(Reaction):评估被培训者的满意程度。反应评估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来收集受训人员对培训科目、培训设施、培训方法、培训内容、自己收获大小等方面的看法。这个层次的评估可以作为改进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进度等方面的建议,但不能作为评估的结果。

Level 2学习评估(Learning):测定被培训者的学习获得程度。学习评估采用笔试、实地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了解受训人员在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

Level 3行为评估(Behavior):考察被培训者的知识运用程度。行为评估指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由受训人的上级、同事、下属或者客户观察他们的行为在培训前后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也可以包括受训人员的主观感觉。这通常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评估表来考察受训人员在工作中行为的变化。行为评估是考查培训效果的最重要的指标。

Level 4结果评估(Result):计算培训创造出的经济效益。结果评估是判断培训是否给企业的经营成果带来具体而直接的贡献,这一层次的评估上升到了组织的高度。结果评估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来衡量,如事故率、生产率、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管理层能够了解培训所带来的收益。

在这四个级别的评估中,每个级别都是极为重要的,都会对下一级别具有一定的影响。当我们从一个级别进入到另一个级别时,评估程序会变得相对复杂,但是我们会从中得到更多极为重要的信息。对这四个级别的评估,培训人员不能想当然的随意跨越,省略某个级别直接跳到自以为最为重要的级别上。

4 我国核电厂培训评估工作的不足

我国核电厂普遍采用了SAT培训法,全面地开展培训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依然存在着培训评估不足的问题。培训评估工作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培训评估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尽管核电厂为培训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其资源投入量远远超过其他行业企业,但是应用在培训评估上的份额仍显不足,尚无法满足培训评估工作的需求;培训评估的范围窄、深度浅、与实际工作脱节,多数培训评估仅对培训项目中所教授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考核,或是对培训设施、培训方法、培训内容进行了评估,并没有深入到受训者的工作行为及态度的改变、能力的提高、工作绩效的改善和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等层次上来。培训评估只停留在初级层次。忽略了将培训项目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进行,使培训评估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培训评估方法单一,缺少系统的记录管理。培训评估需要建立起一套信息系统,以便于对培训效果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

5 探索建设完善的核电厂培训评估体系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HAF301《核电厂人员的配备和运行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的要求,借鉴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报告丛书380号《核电厂人员培训及其评价》,核电厂培训评估包括两个方面,既有针对核电厂培训管理系统的评估,又有针对具体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5.1 对培训管理体系的评估

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国内成熟核电站的经验,对培训管理系统不同层面的评估有以下几类组织实施形式:

(1)核电厂的质量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岗位培训等涉及安全运行的方面进行监查评估。(2)核电厂审计部门对培训组织机构、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资源管理和培训过程管理等进行审计评估。(3)国家核安全局(NNSA)的检查。作为国家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机构,国家核安全局除了日常监督外,每年都要对核电厂的某些领域进行较详细的监督检查。持照运行人员的培训,是NNSA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NNSA通过听取汇报、抽查现场档案、文件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核电厂运行操作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等是否遵守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及有关的核安全法规,运行操作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的需要。(4)国际核电行业的评审检查。主要是由世界核运营者协会(WANO)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运行安全评审团(Operational Safty Assessment Review Team , OSART)两个机构对核电厂各方面工作的评审活动,其中培训是重要的一个评审项目。

WANO是1989年5月由当时世界上144个核电营运单位的代表在莫斯科创立,是一个非官方的核工业企业联合组织。为促进成员的相互交流,WANO组织同行评审,由来自其他核电厂的专家参照《WANO业绩目标与准则》,对某一核电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维修、工程技术支持、辐射防护、化学、培训管理、运行经验、消防等九个领域进行评审,指出待改进的领域(AFI),同时指出良好的实践经验以供其他核电厂共享,这样使评审成员和被评审核电厂接触到各电厂的不同做法,以提高核电厂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培训管理被列为同行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OSART的评审是IAEA从机构内部和成员国选聘专家,与被评议的核电厂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共包括八个方面:组织管理、培训授权、运行、维修、技术支持、辐射防护、化学和应急准备。该活动根据OSART导则及其他IAEA文件,汇集评审团专家的经验,对评审的核电厂的运行安全状态做出客观的判断,提供有益的改进意见,推广良好的管理经验,帮助成员国提高核电厂的运行安全水平。

5.2 对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评估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可以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实施,暨内部评估与审查;也可以由外部专家进行,暨独立审查。内部评估要与SAT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经常性工作。独立审查人员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培训工作,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常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和挑战性。

5.2.1 对教学质量的评估

对教学质量评估往往采用内部评价与审查。评估人员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对教学质量、教学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是衡量整个教学工作的尺度。一个好的评价标准体系应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完整性,各项指标各有所长、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二是协调性,各项指标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三是比例性,标准之间应有一定的数量和权重关系。评价标准随着评价目的变化可以进行调整。

课前审核调查。首先对教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对学员情况进行调查,基本掌握学员的知识背景和对培训的要求,把信息反馈给教员,使其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内容,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教学过程跟踪。教学过程跟踪是对教员的教案、教学技巧、教学内容、教学态度及教员仪表等进行评价。可以在课程结束后,让学员填写“培训课程评价调查表”,以收集评价信息;教员填写“教学报告”。

信息收集和分析。收集有关培训实施情况的所有信息,并加以分析、归类、总结,编写出对培训课程的总体评价报告。

总结反馈。对总结出的结论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5.2.2 对培训效果的评估

学员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使得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要从学员所在的职能部门的各种指标在培训前后的变化来获得培训有效性的信息,并对培训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教材、培训方式等进行改进,以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有效性评估应遵循以下准则:

对培训大纲进行定期和持续的自我评估,确定其强项和不足;管理层应监督、评价培训实施和培训流程,确定培训大纲的强项以及需要改进的领域;将培训过程中的员工表现和反馈意见用来评价和修订培训大纲;管理层和相关负责人应在培训后评价培训大纲的有效性。培训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包括:工作表现,管理层的观察,趋势分析,主管、受训人员及其同岗位人员的反馈;对影响培训和考核的变更进行评价,如工作范围变化、电站设计和设备改造、程序和法规要求等方面的变化,并把这些变化纳入初始培训大纲和再培训大纲。

培训效果的评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企业的各项指标。企业运行的各项指标,如技术指标、安全指标、财务指标、经营指标等都可以用来评价培训的效果。

(2)企业内外部的相关事件。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可能是管理不善,也可能是培训不足,在事件调查中要将各种原因逐一进行分析,在评价中找出与培训相关的因素,得出相关的结论。

(3)学员的直接上级领导的意见。学员的直接上级领导对其下属员工的职责、需要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有确切的要求;同时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也有最直接的评价,因此学员直接上级领导的反馈意见能真实地体现培训效果。在评价中主要收集以下意见:

对近期完成培训的人员,有哪些培训不足的方面;为更好地完成近期和长远工作目标,应加强或增加哪些方面的培训;对提高员工素质有哪些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常出现的差错;岗位任务变化对培训提出的新要求;对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的改进意见。

(4)已完成培训的学员的意见。已完成了培训的员工最易感受到接受培训后发生的工作行为、工作态度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广泛地收集员工的意见:

为了正确地完成工作任务还需要增加的培训内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实际工作内容与培训内容之间的差异;岗位工作变化的情况;在工作中还没有用到的已培训过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经常用到,但没有培训过的知识和技能。

(5)学员的意见。作为培训项目的参与者,学员的评价有着重要的价值,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学员的意见:

培训的时间安排是否合适;培训环境是否有利于学习;是否达到了培训目标;培训方式是否满足培训要求;培训教材、讲义和设施是否合适;培训和岗位工作表现的关系。

(6)企业内部检查和评价报告。核电厂常常有各项检查活动。执行检查活动的人员来自核电厂各个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这些检查活动往往能从各个角度发现潜在的问题,从中可以获得对培训工作十分有价值的信息。

(7)外部组织独立审查。核电厂可以邀请企业外部的独立机构进行评估,比如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等。核电厂应该用开放的、积极的态度对待外部评估审查,为外部组织独立审查提供开诚布公的环境。将外部审查结论与其他评估结果结合起来考虑,以对培训工作进行必要的改进。

核安全局的审查也是一种独立审查方式。核电厂应该向核安全局展示充分合作的态度,双方要建立起信任的良好关系。核电厂要向核安全局充分通报核电厂人员资格的情况和现状,避免不必要的考核、检查、报告等管理工作,为双方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6 结束语

为有效、圆满地达到核电厂人员培训的目的,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培训体系,开展全面而富有成效的培训工作。要使得培训工作富有成效,并得到持续改进,就必须改进培训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培训评估。全面深入的培训评估要掌握以下方面:

来自核电厂运行经验和其他行业运行经验的反馈;来自核电厂各级管理人员、已培训人员、教员及学员的反馈;检查和监督报告;对培训工作和核电厂其他活动的调查和审查。

这种评估不仅有核电厂内部的评估,还要有核电厂以外独立评审机构的评估,还要有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审查。评估的结果可以肯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过程积极的方面,改进不足之处,也可能对核电厂的其他方面提供改进意见,促进核电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核电厂人员培训及其评价》,原子能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