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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陈述范文1
去年的一天,我去山上玩,突然,我绊住了一块石头,摔了一跤,我摔得好疼啊!就在这时,我看见了一只山鸡飞到了树上,不料,我爬到了树上时,却看见了那只小松鼠。
我看到了那只小松鼠,就赶快把它捉住了,到了树下,我才仔细地看了看它,它全身的皮毛都是咖啡色的,除了背上带了点黑色;它的头圆圆的,像一个橘子;它的眼睛圆溜溜的,像两颗黑色的珍珠;它的尾巴像一把镰刀一样,左右挥舞。有趣极了!
松鼠吃食的时候也很有趣。一天,我给它喂了点瓜子,它是一只手抓一把,另一只手再抓一把,好象有人跟它抢一样。它把食物放到一张一张的嘴里。过了几秒钟,瓜子皮儿就被它吐出来了。它吃完了,就会把两只手一握,立起来了,就好象在感激地对我说:“谢谢你给我的食物。”
小松鼠玩耍的时候更有趣。只见它跳到一个皮球上,皮球一动,它吓了一跳,它跳了下来,好象在对我说:“主人,这东西怎么是活的?”我看见了,便哈哈大笑:“你这个小鬼,怎么这么胆小啊?”
小松鼠休息的时候,把身子卷起来,像一个飞碟一样。
自我陈述范文2
你要是问我的同学我的爱好是什么,他们就异口同声地说:“爱读书呗!”对,我就喜欢读书。
所有的玩具、零食,还有我一见到就流口水的冰糕我都不买,就买我最喜欢看的漫画。记得有一次,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买一本漫画书,连忙把书放进书包里。回到家,我背着书包跑到我的书房里,忙把我的铅笔盒、语文书和本子从书包里拿出来,又把我刚买的漫画压在了我的本子下面,我一边看漫画,一边写家庭作业。
过了好一大会儿,妈妈向我的房间走去,我听见了妈妈的脚步声,再看了看我的作业,呀!我只写了一点儿,妈妈一会儿说怎么办?哦,对了,这时,我把漫画书放在我的口袋里,对妈妈说:“妈妈,我想上厕所,我肚子疼。”妈妈疼爱地对我说:“你要不要去医院检查一下。”我捂着肚子说:“没事,我上个厕所就行了!”这时,我三步并做两步的跑到厕所,高兴地一蹦三尺高,小声地哈哈笑了起来,这小小的厕所也能成为我看漫画书的地方,刚说完,我就把门一锁,心想:以后,我天天都能看我最喜欢看的漫画啦!太自由了。突然,妈妈用钥匙打来了门,妈妈看见后狂怒地说:“你是肚子疼,还是想看漫画?”我低下了头,小声说:“我是想看漫画!”说完,走出了厕所,写作业去了!
自我陈述范文3
一、积累病例,诊断病情
何为“我”字病?句子表达中“我”字出现频率过高,时而因“我”陈述到底,时而因“我”重复累赘,时而因“我”衍生病变,导致文字表述不清,无法达到言简意赅的表达效果。“我”字病主要分三种类型,遍布于学生的习作表达之中。
1.前“我”病
我独自坐车去嵊州,我在车站等了很久,可是车还是没来,我便没了耐心……
2.中“我”病
我看见我的同学;我和我的妈妈去逛街;我和我的家人……
3.衍生的代词重复嗦病
奶奶到家了……奶奶的脸色变了……奶奶给我吃了……
二、刨根问底,剖析病因
1.没“我”不习惯,口头表达习惯带入书面表达
部分学生在口语表达中,随心所欲,通常以“我”字起头,一句一个“我”,便于陈述。究其原因,生活中的口头表达和交流,极少用到描写,基本归于陈述。因此,习惯成自然,说惯了“我”“我的”,学生便难以在短时间内纠正。
2.没“我”不安全,不写代词就缺乏安全感
作为第一人称,“我”是一个归属性极强的代词。“我的”蕴藏着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每一个人都需要归属感,儿童需要的归属感更为强烈。譬如“我和我的妈妈,我和我的外婆,一起到了儿童公园”,明明知道妈妈和外婆是自己的,可还是不放心,在前面不自然地加上一个“我的”,以兹证明,妈妈和外婆是“我”的,不是别人的。不写“我的”生怕被别人抢走了似的。
3.没“我”不会写,只会写以“我”开头的记叙模式
只会陈述,不会描写。“我”字起头,人称放在第一位,句子再怎么变都变不了陈述的命运,写的不具体、不完整、不生动,也就自然而然了。删除“我”,主语丢失,句子变成“无头”陈述。所以,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教给学生一定的描写技巧,取代单一、模糊、笼统的陈述。
4.以“我”为中心,独生子女的自我中心思想作祟
这一代学生大部分为独生子女,“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不可小觑。表达中“我”字繁多的学生大部分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自我为中心”的心理。打开这个结,必须基于科学、合理的心理疏导,逐渐消除或淡化其“自我为中心”的思想。
三、研制药方,对症下药
1.丰富句式,治前“我”病
当前“我”字病容易让学生的表述僵化成陈述语序,导致学生描写的缺失。学生叙事,不生动,不具体,这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尝试着丰富学生的句式表达。上好一堂句式课,让学生了解、理解句式,并学会句式的转换、句子的合并,尽量要求学生在一段文字表达中用三种以上的句式,反问句、陈述句、祈使句、感叹句交叉着用,以避免出现“一陈到底”。
如:我扫完地就回到书房做作业了。我的作业太难了,我绞尽脑汁都做不出来。我把笔扔在桌子上,很生气。
修改:扫完地的我心里还想着:“作业这么难,怎么做啊?”于是,我拼命思考,绞尽脑汁。“嘭”的一声,笔被我无情地扔在桌子上。
陈述句反问句+被字句
2.利用就诊单,防中“我”病
中“我”病大部分表现为重复嗦、多余累赘。学生的表达习惯并非一蹴而就,中“我”病真实地反映了儿童特殊的心理以及对归属感的强烈需求。“我”病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此,我们设计制作了“语病就诊单”,学生在单子中罗列出自己最常见的语病,教师给予“诊疗建议”。学生习作时、修改时,将红色的就诊单置于桌前,实时警醒。
3.背诵三字经,过滤“我”字病
根据“我”字病的病因和诊疗策略,我们编撰了“我”字病三字经,供学生诵读。学生一旦熟读成诵就掌握了“我”字病的修改方法。
“我”谦,不当头。(一段文字表达中“我”字轻易不放头)
“我”独立,不入伙。(一段文字表达中“我”字尽量不重复)
“我”健康,不病变。(一段文字表达中“我”字不病变成其他名词、代词)
这样简单的语病三字经,学生易读易懂,教师易教易授。小小三招,大大效果。三服“药”下肚,学生习作表达中“我”字患病的几率由原先的46%下降到了18%。学生表达能力的提升,立竿见影,欣喜的同时也激发了我更深的思考:准确表达是习作教学的基石,可这块基石并不引人注意。教师在教学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集中到优秀表达和特殊表达的指导上,关注、引导、修改病态表达似乎成了当前习作教学的缺失。
自我陈述范文4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文章的创新部分;结论、价值和展望;自我评价。
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自我陈述范文5
一、当事人陈述的界定“当事人陈述”作为一个法律名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作为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陈述,一是作为诉讼证据的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这里的“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以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甚至包括相应的证据列举和说明。这里的当事人陈述往往与诉状的内容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可称之为相对广义的“当事人陈述”。其实从最广义上讲,当事人陈述还应当包括当事人在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所作的书面和口头的陈述。陈述的内容一般包括:(1)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2)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意见;(3)对证据之分析及采用意见;(4)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述和适用意见。
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按照通说的观点,它是指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仅涉及案件事实部分的叙述,不包括陈述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主张,以及所依据的理由、证据等内容。
其次,陈述的主体是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共同诉讼人。刑事诉讼当事人本也属于陈述案件事实的主体,但本文暂不涉猎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问题。
第三,当事人所叙述的“案件事实”,是与涉案法律关系有关的“法律事实”,即能够引起特定(实体或者诉讼程序)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第四,陈述的方式包括当事人自我叙述,也包括对对方当事人叙述的案件事实的否认、承认或者默认。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属于“当事人陈述”;但“当事人陈述”不限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作为的陈述。以下两种“当事人陈述”应该划入当事人陈述的范围:一是当事人在庭外(一般是开庭前)向有关法定机构所作的陈述。比如,案件先经行政处理,当事人在行政处理阶段向行政机关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叙述并制成笔录。二是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向其他法院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正如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在侦查、检察阶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所作的陈述一样,也属于当事人陈述(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因此,在时间上,不能要求当事人“必需在诉讼开始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程序结束这一段时间内”作出的陈述作为构成“当事人陈述”的要件。
当事人陈述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陈述是属于“人证”。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人证”的当事人陈述,是主体对客观真实的主观的、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可能是正确的、全面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片面的,甚至是故意歪曲的反映。与物证、视听资料、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证据材料相对比,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具有任意性、不确定性;相应地,当事人陈述也缺乏可信性。
2.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相比,因当事人本人与案件有特定的利害关系,在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时,据于对当事人趋利避害心理特性的判断,单方陈述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一般来讲,当事人陈述比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还低。以致人们常常忽略了当事人陈述这种证据形式。
3.当事人往往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当事人陈述能够比较全面、具体、深刻地反映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我国诉讼法均规定法庭调查从当事人陈述开始,正是看到当事人陈述的这一特点。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以总体上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归纳争议的焦点,为进一步展开法庭调查奠定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亲身经历案件事实。最典型的是被害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者近亲属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真正的当事者已经死亡,出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往往不是案件的亲历者。在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实际上缺乏叙述案件事实的基本资格(诉讼行为能力)。如果其或者答辩中所陈述的事实来源于“听说”的传来证言或者是主观推断,显然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二、对当事人陈述的举证和质证
关于举证期限问题。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完成举证。其中,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除外),从立案受理起计算;行政诉讼案件在证据交换前或者开庭前完成举证。当事人逾期还未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实践中,当事人开庭前举证的范围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如果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以下简称“专家”)出庭作证的,应提出传唤申请。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也涉及举证期限的问题。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当事人往往认为,被告和第三人不提供或者逾期提供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据此推定:当事人陈述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也不影响诉讼效果。其实,法律规定被告和第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民事诉讼案件一般为收到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行政诉讼案件为10日)提交答辩状,这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逾期提交答辩状或者直接于当庭口头答辩的,均属于逾期举证。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按逾期举证处理: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证,也可以拒绝质证;如对方当事人拒绝质证的,该陈述不能直接予以认定。但是,不论当事人是否逾期举证,法庭都应保障当事人当庭陈述的权利;不得以当事人逾期提供或者没有提供答辩状而拒绝当事人当庭进行答辩。
关于举证的形式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司法实践中,根据证据的不同类型,举证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不同: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等,应当提供原物、原件、原始载体。不能提供原物、原件、原始载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复印件、抄录件、照片等复制品。2.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和专家出庭作证的,应提供其名单、基本情况以及说明其证明的对象,并提出传唤申请。3当事人陈述,则以诉状的方式向法庭提出或者当庭陈述。
从开庭前的举证方式可以看出,当事人陈述在举证方式上就有别于其他证据。而且,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经核后出具《证据材料清单》,经办人签名确认。但当事人提供状、答辩状等诉状材料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材料(与委托证明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一样看待)进行审核,出具《诉讼材料清单》,而不是《证据材料清单》(当然,实务上这样的操作方式也是可以修改的)。
关于当庭出示证据的问题。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据材料后,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还要进一步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当庭出示证据的具体要求包括:(1)书证、物证、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并说明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并说明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3)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当事人陈述也要在开庭中出示,但当事人陈述的当庭出示的方式与上述证据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从当事人陈述开始,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即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如下:
1.首先组织当事人依次陈述。审判长宣布:“请原告宣读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决定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的,审判长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并依次经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要求补充陈述,并指示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3.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问的。法庭向当事人发问的,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通过发问和答问陈述,进一步明确诉讼争议的情况,以便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和确定法庭调查的范围。
当事人补充陈述和法庭发问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适时进行。
关于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一般证据材料的质证操作规范是:在举证当事人出示证据并作出说明后,首先,指示质证当事人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质证当事人承认或者认可的,法庭即可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予以确认。其次,质证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应陈述具体的理由。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当庭质辩。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次。第三,质证当事人提供反证的,法庭针对该反证当庭再行组织举证、质证。
对于当事人陈述来讲,其质证的突出特点是:当事人宣读答辩状、补充陈述和答问陈述,既是举证的过程,也是质证的过程。
这一特点的具体表现为:(1)在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被告和第三人的答辩是应该具有针对性。一是承认或者默认原告所叙述的事实;二是否认原告所叙述的事实;三是对事实进行补充修正。这实际可以认为是对原告陈述的质证。(2)各方当事人补充陈述和答问陈述也具有针对性。一是承认或者默认对方当事人所叙述的事实;二是否认对方当事人所叙述的事实;三是对事实进行补充修正。这种有针对性的相互陈述过程,实际也是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过程。当事人陈述已经在当事人举证过程中完成了质证。经过组织当事人陈述之后,法庭可以不再组织当事人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
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经当庭举证、质证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认证,作出认证结论。
三、对当事人陈述的认证
认证是指在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基础上,合议庭审查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就证据是否有证明效力作出认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关于认证的标准。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一般证据的认证的基本标准是:(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效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效证据材料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效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而当事人陈述认证的标准是:(1)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均认可事实,一般无须举证(提供其他证据)和质证,法庭可以直接予以认定;(2)而只有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事实,法庭不能单独将该陈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确定当事人陈述的认证标准,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有实体和诉讼上的处分权,其自认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陈述一致的事实一般可以作为直接认定的事实。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当事人陈述相对缺乏可信性。因此,仅有一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属于孤证,不足予认定。
关于对当事人陈述的直接认定。
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主要包括:(1)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2)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法庭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3)当事人委托人参加诉讼的,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的事实,如果该陈述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的,法庭即可直接予以认定,除以下当事人陈述外:(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事实,法庭认为当事人应当举证的;(2)涉及身份关系;(3)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事实,但事后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的;(4)与其他证据的内容有冲突的。
关于认证的方式。
认证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当庭评议,当庭宣布认证论;二是暂时休庭评议,复庭宣布认证结论;三是休庭评议,在下次开庭或者开庭宣判时宣布认证结论(一般在裁判文书应当写明)。
实践中,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合议庭当庭进行庭审归纳小结:(1)固定诉讼请求;(2)固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3)固定诉讼争议的情况。其中,在固定诉讼争议的情况时,应该确认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的焦点。庭审归纳小结实际上就是对当事人陈述的认证。
对当事人陈述认证结论有三种方式:
(1)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经法庭确认后作出认证结论:“……(有争议的事实)不予认定”。
自我陈述范文6
关键词:教学目标;英语教学;新课标
作为教师,应该理解课程的目标,探索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方法。高中英语新课程的总目标是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英语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英语学习的目的,发展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形成有效的英语学习策略;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形成建立在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素养整合发展的基础上。新课标从五个维度对当前外语教学提出了基本目际,即语言知识目标、语言技能目标、情感态度目标、学习策略目标和文化意识目标。本文试从知识分类学说角度来谈谈如何达成高中英语新课标五维教学目标。
一、认知心理学的知识分类学说主要思想
1.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所谓陈述性知识是指个人有意识地提取线索,能够直接陈述的知识。这类知识回答的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一般通过记忆获得。它的本质是输入的信息在大脑中形成命题的网络,以命题、形象和线性序列的形式来表征。程序性知识是关于如何做事的知识,是运用概念和规则解决问题的知识。它主要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它的本质是由概念和规则构成,是运用概念和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以产生式系统来表征,如“如果……那么……”。由于运用概念和规则的指向性不同,使得程序性知识又分为两个亚类,一类是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外办事,即处理、加工信息的程序性知识,称为智慧技能;另一类是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内调控,即控制自己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程序性知识,称为认知策略。可见,认知心理学所谓的广义上的知识包含了知识和技能,即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实际上这与我国传统教学中所提到的知识与技能是相对应的。
2.对知识获得过程的解释
认知心理学把知识获得的过程看成是信息加工的过程。安德森用信息加工的激活论来说明陈述性知识的获得过程:由环境(包括教师和教材)向学生呈现新知;学生把知觉到的信息符号转换成命题的表征;新命题通过激活的扩散,使原有命题网络中与之相关的命题被激活;新命题和被激活的原有命题同时处于工作记忆中,产生网络联系,新的命题即被习得,或通过精加工过程而生成新命题;所有由外界提供的新命题都同被激活的原有命题形成紧密联系而被贮存于长时记忆中。在新知识习得阶段,所有知识都是陈述性的。
程序性知识中的智慧技能获得,安德森认为分为两个阶段:首先规则以陈述性知识的形式编入学习者原有知识的命题网络;然后陈述性知识在一系列练习中,通过对其适用条件的概括和分化,规则转化为产生式表征的程序性知识。安德森认为,在习得和运用新知识过程中,正面例子有助于概括,反例则有助于分化,这对陈述性知识转化为程序性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至于程序性知识中的认知策略是一种对信息加工活动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控的技能,它是通过对某类信息加工活动进行反省认知而获得的。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对知识分类和知识获得过程的解释,可以看到广义知识的学习主要经历习得、巩固、应用和转化三个阶段。在新知识习得阶段,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学习者有选择地接受新的信息,新知识相互间产生联系,并与旧知识产生逻辑的、合理的相互作用,如果被原有知识结构同化,也即新知识进入了原有的命题网络。此时的知识都属于陈述性知识。新知识习得后,有两种发展方向。一部分知识经过适当的复习、记忆,在头脑中进一步得到巩固,同时使学习者原有的认知结构得到改组或重建。另一部分知识通过训练,转化为能解决问题的技能,亦即转化为程序性知识。变式训练是程序性知识由陈述性形式向程序性形式转化的重要形式。
二、知识分类学说对于达成学科教学目标的指导意义
1.在陈述性知识学习中达成五维目标
高中学生应该学习和掌握的陈述性知识即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功能和话题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知识是语言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语言技能的重要基础。认知心理学认为,对于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一般采用四类策略,即复述策略、精加工策略、组织策略和做小结策略。作为以陈述性知识状态存在的新知识,有的学习难点在于保持,有的学习难点在于理解。对于前者,可以依据记忆规律,如复述、复习等方法来保持;对于后者,可以通过“精加工策略”来加深理解。
以词汇学习为例,教师可以采取“精加工策略”来指导学生词汇学习。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学习理论,教师可指导学生对词汇进行如下的策略指导:
(1)注意。知识分类学说认为,知识的学习始于学习者的注意。注意就是学习者指向目标的活动状态。要求学生讨论含有学习词的句子的意思,要求用英语解释。
(2)非语境化。将学习词从原课文句子语境中脱离出来,激活原有知识,回忆出与学习词相近的所有词项,然后对这些词以英语定义的方式进行解释,并指出词项间的语义形似点,但主要是语义差异;要求找出与学习词构成搭配关系的词组。这样,便能形成以学习词的横组合关系(搭配)和纵组合关系(近义词)为语义结构的完整的语义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