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公司范例6篇

小额信贷公司

小额信贷公司范文1

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征信信息渠道受限。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贴近客户、了解客户的优势,但是为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降低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核贷款申请过程中,仍需将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作为最权威和最主要的参考依据。然而目前,丽江市各小额贷款公司均未达到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条件,无法从征信系统中直接取得贷款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在审核借款人申请时,需借款人本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委托人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这种查询方式费时费力,直接影响到了小贷公司的贷前审查的效率;同时,也为人行征信部门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据统计,2011年丽江市各小额贷款公司到人民银行查询信用记录数量达65笔,占全市查询量442笔的15%。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口不通。目前,丽江市各小额贷款公司未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的信贷信息无法直接录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要求按期向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报送贷款信息等资料报表,但由于人民银行地市中支及县支行所使用的征信系统没有信用信息的上传接口,这些重要信息仍无法录入到人行征信系统中。由此造成了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信息不完整,未能全面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信用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受到影响。2009至2011年,丽江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5759万元,共879笔贷款信息未能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信息不对称容易引起信贷风险。虽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有限,贷款余额也不高,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未将贷款人信用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对其他金融机构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等级的准确性造成影响,从而使金融机构低估贷款人的违约风险。部分贷款申请者可能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漏洞,故意隐瞒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未结清贷款,多头申贷,恶意骗贷,最终形成不良贷款。

四是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缺乏具体制度安排和方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2008年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等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就省内而言,《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也要求“将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然而目前,经修订后的《征信管理条例》还未正式颁布,同时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的具体办法和方案也暂未出台,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步伐缓慢。

二、先进省市相关经验和做法

丽江市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管理所面临的情况并非特例,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云南省共已设立了213家小额贷款公司,而这些小贷公司均未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总体情况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普遍具有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分散、资金规模较小、技术力量不强的特点,使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根据调查,目前四川、重庆、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等省市都已经将小贷公司纳入了征信系统,并各自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管理办法,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接入模式

各省市主要采取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集中组织、一口接入。采取以省为单位,建立集中的业务系统和征信报送平台,接入人民银行网络,通过各征信部门将数据集中统一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安徽采用的“协会一点接入”方式、江西采用的小额贷款公司虚拟总部集中一口接入的方式等。二是直接联网接入。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专网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网络,将数据直接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四川、山西等省部分规模较大、人员技术资金实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直接接入的方式。

(二)接入原则

各省市都坚持以“先建立制度、再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 的征信系统接入原则。首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及用户管理、授权查询、查询结果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程,为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加入征信系统和接入后的运行管理提供依据。其次,通过相关法规制度培训、征信系统上岗资格考试,保证原始数据的质量,对小额贷款公司征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从而确保接入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与信贷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最后,在正式数据上报后一段时间,再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数据上报情况和内部制度完善情况等,由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决定是否为其开通查询用户。

(三)管理方式

各省会中支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培训、审批等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接入征信系统时,必须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由地市中心支行和省会中心支行逐级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审批,才可正式接入。而采用“集中组织,一口接入”模式的省市,还需对所建立的集中业务系统进行管理,根据各省市制度设计的不同,相应的管理责任方亦有所不同,如:安徽由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管理,负责维护、监控、更新本系统的机构注册与变更、用户注册与变更以及业务发生等情况;江苏由省金融办组织开发全省集中的业务系统及征信数据报送平台,并进行维护与管理等。

三、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征信信息管理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征信信息管理的法律制度。从立法层面上看,需在《征信管理条例》中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收集的程序和信息披露范围,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信用信息的依法采集和使用。从管理制度层面上,需结合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明确加入征信系统的软硬件标准,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征信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是采取多种接入模式、数据报送和查询服务方式适应小额贷款公司不同技术条件下的需求。应该结合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接入模式、数据报送和查询服务方式。在征信系统接入模式上除现有的集中接入和直接接入模式外,可尝试建立依托商业银行接入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协商,通过商业银行网络接入征信系统;或间接接入,即在网络接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符合要求的介质从人行征信部门报送和查询信息。

小额信贷公司范文2

[关键词]小额信贷 经营困境 解决办法

一、 现阶段小额信贷公司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定位问题。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明确规定小额信贷公司的性质是只存不贷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表明小额信贷公司属于一般公司而非金融机构,但另一方面小额信贷公司经营的是货币贷款这种特殊的金融产品,与普通公司的运作模式完全不同。理论上小额信贷公司受《公司法》约束而不适用《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这导致了小额信贷公司在经营中遇到问题找不到适合的法律法规,尴尬的地位导致了金融维权困难。同时因为不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就不能参与同业拆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也不能享受政府和税务机构对惠农等方面金融业务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资金来源匮乏。这是影响小额信贷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实到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的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很明显股东本身有企业需要维持和发展,不可能无限制的资金投入,依靠股东缴纳的资本金、股东分红和追缴资金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捐赠资金有限,现实情况也表明在现有的商业性小额信贷中基本没有捐赠资金出现;向金融机构贷款,指导意见规定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0%,能融入的金额有限且利率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向一般投资机构获得资金,但融资成本高。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和越来越少的资金流量,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无钱可贷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小额信贷公司只能缩小经营规模,部分企业可能在高利润的吸引下参与非法融资或集资,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扰乱金融秩序。

3.监管缺乏。现阶段小额信贷公司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办负责审批和监管;银监会和公安部门负责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防止利用小额信贷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和洗钱;人民银行则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和资金流动的监管工作。多个部门多头监管,权责利关系不明确使得管理混合,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小额信贷企业遇到困难时各部门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理会的情况。

4.市场定位。国家最初设立小额信贷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强调的是福利性;但公司属于商业化性质,加上资本的逐利性和融资的高成本使得小额信贷公司本能上追求高利润,发生变异。统计也表明现阶段小额信贷公司开始偏离“小额、分散”的原则,转为向中小企业集中发放大额贷款。

5.人才缺乏,管理混乱。小额信贷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基本来自商业银行,他们简单的复制了商业贷款模式进行管理,但小额信贷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和能力建立像商业银行那样专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高素质的基层员工能筛选出优质客户,无形中增加了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增强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议

1.法律地位明确,监管机制完善。虽然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吸收存款,但本质上经营贷款业务就是一种金融行为,小额信贷公司应定义为金融机构的一种,享受和金融机构一样的优惠政策和金融监管。但考虑其经营的特殊性,建议银监会通过成立行业协会进行间接监管。

2.拓宽资金来源,进行政策扶持。在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非法资金的流入和保证小额信贷公司的正常经营,国家财政可以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一个小额贷款的融资平台贷款给它,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特定的扶贫专项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获得低利率贷款,这些贷款将在“小额、分散”的原则下通过小额信贷公司发放到特定的客户手中。同时国家应将小额信贷公司纳入支农的优惠扶持范围内,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保证小额信贷公司获取合理的利润,将福利性和制度性完美结合,实现真正双赢。

3.加强内部管理和人才建设。小额信贷公司应向商业银行学习,建立科学和符合公司实际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现代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小额信贷公司也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共享征信体系,减少因为“消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员工专业金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4.小额信贷公司转型问题。现有政策规定,经营状况良好的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可以转型为可存可贷村镇银行。但转型的条件苛刻,同时要求小额信贷公司放弃控股权,这对许多公司负责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而且现阶段许多村镇银行的盈利还不如小额信贷公司,所以转型为村镇银行并不可取。而且转型为村镇银行后极有可能直接复制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小额信贷公司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个人认为国家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允许经营情况良好的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额度授权进行合作,发展成为为小企业或社区服务的小型商业性金融组织。这种模式即能保证小额信贷公司的独立性,也能为国家的金融建设和宏观调控服务。

参考文献:

小额信贷公司范文3

(1)国家监管力度不够。

小额信贷公司普遍由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资金规模的集团式企业发起并出资成立,山东省金融办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仅由一家公司来做,发起人最高能占51%的股份。此外,小贷公司的成立还需经过严格的审批过程,审批单位为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工商部门组成的联合会议,繁杂的步骤使小贷公司的正规化有所保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无法取得营业资格。与严格的成立过程相反,在对于小贷公司的监管上,国家既无专门监管部门也无针对性法律法规出台,导致目前国家对小贷公司的整体监管力度较弱。就山东省来说,在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方面,省、市金融办起的作用比较大,特别是近几年郭省长上任以来在小贷公司的监管层面比较严格,金融办监管力度很大,每年省里、市里各一次检查,看业务是否有触及红线、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2)抵押业务办理处处受限。

由于国家政策与地方金融办沟通效率较低,很多地方金融办给予小贷公司的优惠政策无法在短时间内直接作用到实处。举例来说,前些年威海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想要办理抵押业务,个别政府部门以小贷公司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拒绝为之办理抵押登记。此外,可以抵押的资产也受到限制,比如在建工程不能抵押,船舶抵押方面要受海事局管理,海事局直接隶属中央直辖,对于省、市政府的文件不认,因此小贷公司在办理抵押、担保时受到较多的限制,直接影响了其业务范围的扩展。

(3)融资渠道单一。

“有市无钱”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小额信贷机构从业者的首要问题。目前国内小额贷款机构的融资现况不尽相同。除了一小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由于有外资背景,目前融资压力相对较小外,国内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为内资形式,即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种外源融资比重很低的融资模式很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以威海市为例,金融办规定小贷公司的融资必须连续三年评为一级贷款公司且无不良贷款等才可从银行融资注册资金的50%。单一的融资渠道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业务范围窄。

小贷公司目前基本都是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很少有将资产转让、担保、信托融资、票据融资等业务列入业务范围。从拉美国家以及世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看我国小额信贷公司需要扩展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借款人加强金融管理、提高还款能力。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单一是限制业务范围的重要原因,融资难使小贷公司的资金受限,很难在提供小额贷款外再进行其他的业务;此外,政府对小贷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也很多。政府一方面鼓励小贷公司进行业务创新,一方面又在各方面进行限制,导致小贷公司在创新、拓展业务上处于尴尬局面。

2应对小贷公司发展问题的策略分析

(1)金融办发挥进一步作用。

在我国,对小贷公司的发展有直接导向作用的是政府部门的金融办,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在山东省金融改革背景下虽然省内各地金融办已出台很多针对小贷公司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地方金融办还是收集意见比较多,对问题的解决措施执行力较差,直接导致很多政策无法落到实处。作为十分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的政府部门,金融办可以起到小贷公司与中小企业的纽带、介绍作用。由当地金融办对小贷公司进行审批,随后介绍给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并且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较为客观、真实的信用、资产状况的评级,使小贷公司在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过程中更加顺畅、高效,而且还可以减少因部分小微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纠纷。

(2)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领域。

小额贷款行业需求很大,但是由于金融办在小贷公司拓展业务方面给予的限制较多,小贷公司只能从增加本地借款企业的类型方面入手进行业务范围的扩大。首先,发展“三农”业务要因地而异,例如威海地区农业已经较少,只剩水产养殖业等少数渔业,所以在农业方面的需求较少,如果盲目开展针对“三农”的优惠业务,则无法起到拓展小贷公司业务范围的有效作用。而位于山东西部的潍坊市和寿光市农业发展历史悠久,拥有庞大的农业信贷市场和国家的重点扶持政策,当地小贷公司可以加大“三农”业务方面的宣传工作,让小额信贷深入人心。

(3)加强与政府合作寻求融资渠道、业务范围的拓展。

在政府金融办严格控制小贷公司利率的大背景下,小贷公司通过单方面放宽利率来增加业务量是不现实的,必须寻求政府的支持和银行业的认同。

(4)发挥小额贷款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全国各省市普遍成立了小额贷款业协会,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交流、团结发展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小贷协会是由在某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广泛联合当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贷公司共同发展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组织机构。首先,通过小额贷款企业协会,小贷公司之间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共享,使小贷公司之间的资金融通更加便捷,促进了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其次,发展较快的小贷公司可以带头联合多家小贷公司以小贷协会的名义共同向银行贷款,既可以使小贷公司的信用评级上升,获得更多银行贷款又可以带动发展较慢的小贷公司。以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为例,协会驻地山东省济南市,拥有独立的网站和公共平台,在第一时间更新政府、银行业的有关小贷行业的新闻动态并由专家给出分析、建议,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烟威地区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小额贷款业协会,主要依附于山东省小贷协会,但是烟威沿海地区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小贷行业发展潜力大,如果设立地区小贷协会相信会更好地起到联合促发展的作用。

(5)发展互联网金融,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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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界定及成因

(一)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界定

信用风险包括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质量下降的迁移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也是最难以量化的风险类型之一(王力伟,201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自然风险和资金来源风险(孙颖,2008)。同时在贷款业务的单一性、区域有限性和贷款对象特殊性的影响下,其信用风险最为严重(李修平2009)。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李玉福,付代军,2007)。比如,招商银行信贷产品的标准化导致产品过于清晰,一些中介和担保公司利用这些信息给客户进行包装,客户经理也可能参与作假,增加了道德风险。而随着银行小微信贷的兴起,资质好的客户会选择银行进行小微贷,资质弱的客户只能来小贷公司,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唐华,2013)。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发展迅速,但是还不具备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信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降低贷前的逆向选择和贷后的道德风险(辛鑫,王文荣2010)。除了债务人本身的信用问题,宏观经济的变动性也是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之一(李明,2015)。另外,不可忽视的是,信用风险也包括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未预期的高通货膨胀率所带来的风险(曼昆,2011),当实际通货膨胀率高于借款人预期时,实际还款额就会减少,小贷公司就会蒙受损失。

(二)小额贷款信用风险成因

信用风险防范一直是小贷公司的劣势,尽管在设立时,各试点省明确要求小贷公司建立信用风险控制措施,但是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明确规定。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成因可以划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个体原因和集体原因。学者们从宏观市场、贷款对象、担保公司和中介公司等主体入手探究外部成因。就宏观市场而言,通货膨胀率高于预期的时候小贷公司蒙受的利率损失就高,信用风险就会增大(曼昆,2011)。就贷款对象而言,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贷款对象的特殊性所造成的。而作为小贷主要对象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本身,自我防范风险能力较差,因而风险就转移到了小贷公司(孙思磊,2006)。因此小额贷款业务的违约率与贷款本金、利率、贷款客户的生产收益率以及违约的信用惩罚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王廷飞,高新兰,2013)。就担保和中介公司而言,由于存在投机行为和信息不对称,其很可能会通过给贷款人进行信息包装而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内部运营模式、风险控制机制、从业人员素质,贷款业务特征及资金来源的单一性等成为信用风险的主要内部因素。董军(2010)认为内部运营模式导致了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尽管在设立时,各试点省(区)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一系列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比如准备金制度、风险保障基金等,但是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李明,2015)。就从业人员的素质而言,金珍珍(2009)认为,人才的缺失,例如:前端客户经理素质不高,风险预警员疏于职守,加剧了小贷公司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贷款业务的单一性和资金来源的受限性导致了借款人一旦违约,贷款就难以及时回收(张小倩,2008)。此外,除了对单个贷款主体违约成因的研究,人们也已经很早就注意到了违约聚集的现象。即违约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存在一定的聚集现象,表明借款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违约相关性(王力伟2013)。人们观察到经济上行期违约发生相对较少,经济下行期往往出现违约聚集的现象。例如,宏观经济因素和行业景气度,企业间直接的关系链等都会造成企业违约聚集。

二、小贷信用风险评估指标设计

对于指标的分类,大致有如下2种分类方法:按贷款主体分类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3类指标,按贷款信息分类为硬信息和软信息2类指标。

(一)贷款主体分类指标

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因此风险评估指标的样本对象必须是这三者。当前对小贷信用风险的研究,国内实证研究基本上是围绕商业银行农户、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样本展开。关于农户指标的选取:马文勤(2010)选取了2009年陕西省杨凌区三家农村信用社农户的15个指标来判断其是否违约,包括户主年龄、户主性别、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数、耕地面积、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年总支出、信用社入股金额、房屋价值、机械价值、其他资产价值、贷款数额、贷款用途、贷款月利率共15个指标。陈良维(2008)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程度、家庭资产总额、贷款历史、信用账户数目、信用申请情况、司法记录情况和月还款占收入比7个指标。刘畅、方靓、晏江、熊学萍(2009)增加了农户参保情况、村委会评价及是否遭受经济损失3个指标。刘泽双、王光宇、段晓亮(2009)对农户小贷信用风险的指标进行了归类,将其分为表层直接因素、中层直接因素及深层根本因素。孙清、汪祖杰(2006)选取的江苏省北部某农村信用社480个贷款数据中,以财产水平、负债状况、受教育程度、借款用途4个指标作为评估依据。可以看到,对农户指标的选取,家庭成员特征、耕地及其他资产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信用情况、贷款特征这五项是重要的考量指标。其中,由于农户自身财务数据的缺乏,非财务数据的考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指标选取:对于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的研究,多数学者集中在商业银行小贷部门信用风险的研究及小贷公司信用风险的研究。这里探讨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是指其财务数据不足以支撑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资格的企业,其财务数据通常具备不完备性、不易获取性。因此,非财务因素的评估十分重要。杨德明(2012)在哈尔滨银行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中,特别强调了要强化非财务因素的作用,并在申请评分卡的非财务指标中增加了小微企业主这一因素。结合国内各大商业银行操作的实际情况,将企业信用非财务体系归纳为以下五大方面:企业管理环境、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领导者素质、员工素质、组织制度、决策机制、人事管理、财务制度建设)、企业信誉状态。

(二)贷款信息分类指标

贷款信息包括软信息和硬信息。非财务信息也称软信息(softinformation),通常由信贷员提供(李明,2014)。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环境下,小贷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对关系型借贷特别看重(Bel-louma,Bennaceur&Omri,2005)。Peterson(1999),认为关系型借贷所传递出的信息对小型企业而言更有价值。因为关系型借贷不仅涉及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还涉及难以量化、传递的软信息(申韬,2011)。王锁柱,李怀祖(2004)认为硬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信息的反映,软信息是含有涉及主体的价值观念和知识结构的主观判断的信息,主观判断涉及主体的价值观念和知识结构,是一种区别于是非判别的个人偏好。由于当前小贷公司信贷员具有一定的贷款决策权,因此,在将软信息内容作为评估指标时,很容易产生评估不够客观公正,甚至是道德风险。王延飞、高新兰(2013)提出,要建立以社会资本和道德风险为核心的信用风险评价机制,特别强调对道德风险和社会资本的评价。他们认为,业主社会声誉、生活习性及家庭因素是衡量其道德风险的重要指标,且这些因素是判别其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另外,业主的社交网络、信任合作是衡量其社会资本的重要指标,社会资本越丰富,则其外部约束越大,就能够越多地补偿贷款信用风险。这种评估指标的选取更加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指出了小贷公司在信用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两个关键问题:社会资本的评估以补偿风险,道德风险的评估以防范风险。但是,道德风险的评估主观随意性较大,难以量化评估;而社会资本的评估过于抽象,也难以量化。基于此,Molodsov提出了软集合理论,该理论在处理不确定性问题的过程中引入近似解代替精确解的概念,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数学方法的缺陷。申韬(2011)运用软集合理论对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信用风险评估,选取了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综合评价5个指标作为参数,但由于5家公司评估指标都难以精确量化,该文通过对各评估指标“强”信息取值为1,“弱”信息取值为0,并请专家进行打分来实现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较为精确地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风险。可见,运用软集合理论可以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做出一个合理的信用风险评估。

三、小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过去200年间,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经历着行业变革和技术变革,单纯的主观判断和政策决策逐渐被其他的模型所取代。评估模型的选择取决于所需行业结构水平及大样本可获得性。小贷信用风险评估一般采用的是混合模型和数理模型。对于单纯仅使用专家评分法的情况很少。专家评分法主要表现为国际上通常对于非财务分析遵循的5C原则,即借款人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周颖,毛定祥2006)。

(一)信用评分法

信用评分法就是混合模型的表现。Caouette,Altman,Narayanan(1998)指出当贷款对象信用记录不健全、信息获取较为困难时,信用风险评估通常采用综合企业财务因素和企业主个人因素的传统信用评分法。目前,信用评分法已经成为借贷机构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定价以及提高赢利性的决策支持工具(申韬,2011)。作为客户准入筛选的第一关,哈尔滨银行独立研发了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模型,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贷前评级打分。申请评分卡中最重要的四点是:①采用多行业区分,在客户准入上选取融资需求较集中的小企业所在的行业进行研究;②在评分卡中的非财务指标中增加了小微企业主这一因素;③根据第二还款来源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担保评分;④对成长性指标和行业敏感性较高的个性指标等关键性指标调整(杨德明,2012)。这种申请评分法技术是对传统信用评分法的一种突破。它对硬信息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强化了非财务因素的作用,对于小贷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有借鉴作用。但也有不足之处:其一,信贷员进行信用评分时难免会出现道德风险。这对小贷公司人员素质提出了高要求,无形中会增加人工成本。其二,贷款客户贷款时经常不具备担保物,不符合申请评分卡里面提供的担保项设置。因此,需要有更加客观和符合小贷公司情况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二)基于神经网络模型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

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NeuralNetwork),是基于对人脑神经网络结构及其功能的模仿而建立起的由大量处理单元相互联结成的智能化信息处理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实现非线性关系的操作(丛爽1998:1)。韩立群(2000)提出,神经网络具有高度的非线性,良好的容错性和联想记忆功能和较强的自适应性,能够大规模并行处理和分布式存储信息。神经网络由于对数据分布及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函数关系的精确度要求不高,但其分类精度较高,因此成了信用风险评估领域的一个热点(马文勤,2010)。进入20世纪90年代,银行业引入神经网络将其用于信用风险评估。其风险评估主要是依靠其分类功能实现,即先找出一组对信用分类有影响的因素作为网络输入,再通过有教师或无教师训练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当输入新样本时该模型即可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判别分类(沈艳2007)。马文勤(2010)基于BP神经网络建立了农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并与基于Logit方法的农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比较得出,BP神经网络农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更加精确有效。该文选取了农户样本中的15个指标,将农户贷款行为分为违约类和非违约类,实证结果检验研究所建立的BP网络模型对违约类样本识别的准确率达到90%,因而可以将其作为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风险识别工具。吴冲,吕静杰,潘启树,刘云焘(2004)认为,信用风险的实质是信贷资金安全系数的不确定性,但一直以来信用风险评估在小贷公司被看成是对贷款企业进行“违约与否”的风险识别中的“分类”问题。随着信贷决策的日益复杂化,分类评估模式所反映的有限信息已远不能满足信贷风险决策的需要。基于此,这几位学者提出了建立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小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该模型引入了贷款方式这一分类评估指标,这是对传统模型不区分贷款方式就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估的一种改进。小贷公司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同一企业在不同贷款方式下其信用风险是不同的,信用风险的评估结果应是某一特定贷款方式的量化值。该模型通过选取同一行业的短期贷款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有效避免了由于不同行业带来的数据不可比问题。模型通过对营运能力因子、偿债能力因子、盈利能力因子和贷款方式因子训练发现,训练结果满意,可见模糊神经网络方法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信用风险非常适合。我们可以看到,模糊神经网络法是对专家评估法和信用评分法的一种改进,由于对数据的精确性要求不高,是分析小贷信用风险的非常好的一种方法。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其指标数据的选择大部分是财务数据,这对贷款客户财务信息的完备性提出了高要求。因此,如果将样本数据换成是软信息,再运用模糊神经网络模型进行分析,可能更适合于小贷公司信用风险的评估。

(三)基于模糊集合理论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

模糊集合理论(fuzzysets)于1965年由L.A.Zadeh教授提出,用以表达和解决模糊难以量化的问题。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基于模糊数学,将定性评价指标转化为定量评价指标的一种评估方法。一般评价步骤为,首先构建模糊综合评价的指标,确定被评价对象的因素集和评价集之间的函数关系,再确定各因素的权重以构建评价矩阵,最后将矩阵与因素的权重合成(模糊运算及归一化)得到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它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解决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吕婷婷(2012)构建了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价模型。文章选取不良贷款率、贷款风险回报率、拨备充足率、正常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贷款集中度、环保合格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作为信用风险的影响指标,实证结果得出拨备充足率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权重最大,环保合格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对信用风险的影响最小。类似的能够解决模糊难以量化的问题的方法还有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模糊层次分析法(fuzzyanalytichierarchyprocess,FAHP)。模糊层次分析法是将模糊法和层次分析法(AHP)的优势结合而成的多准则决策方法。模糊层次分析方法能够准确地描述任意两个因素之间关于某准则的相对重要程度,能够很好地解决定性分析的抽象问题,得出的识别结果能较好地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实情况。李明(2014)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进行风险识别,计算得出客户管理层特征维度、客户经营与决策能力维度、小额贷款公司关系能力维度、客户发展前景维度、客户偿债能力维度、客户贷款特征维度六个层面以及每个层面各个评估指标的模糊权重值,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文从实际出发,根据专家意见,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构建模糊互补判断矩阵,通过推导计算出矩阵指标层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再通过对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表明其权向量结果的可靠性,最后得出风险识别结论,对小贷公司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不同的专家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认识不同,在构建函数时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识别结果与现实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得到理想的识别效果,专家根据不同的小贷公司的特点和环境来确定识别指标及权重至关重要。

(四)基于CreditMetrics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

CreditMetric模型是于1997年推出的用于量化信用风险的一种信用计量模型,通过计量风险价值来分析信用风险(宋志涛,2008)。CreditMetric模型中唯一的变量就是信用,模型认为违约是指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下降,不管信用等级下降多少,都会给贷款人造成损失。模型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对信用风险价值的估算,通过风险量化可以很直观地看到风险的变化。赵静(2012)选取了云南省农业银行某支行2010年以前的农户个人贷款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基于CreditMetrics信用计量模型的农户贷款风险预估体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该银行目前VAR值较为合理,处于风险可接受状态。此模型首次提出了“边际风险贡献”的概念,将“债务人信用等级的变化”作为“违约”的一个考量因素,这不仅考虑到了违约风险,还将差额风险纳入其中,比较贴合实际。不过,该模型的分析需要大量的数据库做支撑,而目前由于我国的信用市场环境以及部分数据难以取得(如信用转移矩阵),CreditMetric模型在我国的运用受限,不过其对资产组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和思想值得借鉴。

四、研究不足与展望

目前,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系统性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看,本领域具有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

(一)风险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及数据库建立

当前信用风险指标的选取基本上是先通过专家分析法等主观地选取指标,相当于首先建立一个合理的假说,再通过层次分析法或其他方法对指标分配权重进一步筛选。这种指标选取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如果没有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假说之上的话,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建议建立一个更强大的小额贷款信用风险指标研究基础。目前的指标选取主要是以企业的方便样本为基础的,有些信息甚至是难以量化的,比如王延飞、高新兰(2013)提到的客户的社会资本和道德风险。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这些软信息多半属于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信息(如图像、文本)。通过不断挖掘数据,运用数据处理工具———统计、决策树、神经元、模糊逻辑、数学规划等,可以辅助我们更好地应用大数据进行决策。展望未来,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小额贷款全行业内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小额贷款信用风险指标数据库,使每个客户的信用数据都记录其中,依托该数据库来建立各个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小贷公司再将信用评估体系评估得出的信用数据反馈录入到信用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高效共享。这样的规范不仅有助于小贷公司做出客户放贷的决策,以避免因主观选取指标带来的不同企业评估的差异性,同样也是客户以后在各个金融机构借贷的信用通行证。

(二)研究数据的不充分性及信用知识管理

由于小额信贷对象信用数据难以取得且不够完善,有些基于软信息的指标在定量化的过程中会出现研究定量依据不同的情况,而且,目前信用风险软信息指标本身是观察性数据,存在着很多偏倚,例如选择偏倚、混杂变量和缺乏普遍性(Lifeomics,2014)。每个信用风险评估模型都有其优劣性,即便证实了一个风险指标和客户信用风险存在强有力的关联,我们仍然需要寻找一些证据来证明它在信用风险相关领域中具有实用性(即评估其客户信息与信用风险之间的平衡)。因此如何取得和规范指标内容以及增强指标间的真实关联性的问题亟待解决。建议通过更为深入、广泛的实地调研,多渠道(银行、农信社、证券公司、其他小贷公司、客户所在公司或家庭状况等)直接或间接地搜集客户信用指标,在样本容量充足的前提条件下,结合贷款客户的特点,提炼出更加完善、标准化的客户数据,以期进一步补充、提炼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评估指标,形成更具科学合理性、简约性、有效性和广泛适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此外,要证明样本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就需要对统计数据进行显著性检验,以区分真实关联还是虚假关联;就需要科学地选取计量模型,充分了解各模型的缺陷,防止检验失效。在进行数据搜集和提炼的过程中,同时要注意成本-效益问题。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各项研究是一个重复性较高的过程,需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问题。机器学习算法(machinelearningalgorithm)将有助于知识内容管理(Lifeomics,2014)。建议通过开展知识管理,加强知识共享、知识转移和知识创新,建立公开透明的贷款客户信用档案制度,以降低信用风险的搜索成本。

(三)研究对象的不可比性及信用指标选取

小额信贷公司范文5

[关键词] 农村金融小额信贷银行

一、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农村小额信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服务的对象是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群体,在客户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品的情况下,以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客户提供额度较少的金融服务。但是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其中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尤为严重,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经验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并没有足够的动力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没有以积极创新的态度从事小额信贷活动。在这种形势下,发展小额信贷,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显得更为必要。

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

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作为“草根”金融组织,由于与借款者具有紧密的联系,可以利用其掌握的地缘、人缘关系进行贷款,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小额信贷公司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比较贴近,对农民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是,小额信贷初始营运资本规模一般不大,加上政策规定小额信贷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吸收存款来提供贷款的所需资金,因此要突破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就必须探索出一条小额信贷公司融资的新的道路。

商业银行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资金雄厚、运行规范、监管严格、制度健全,但是商业银行贷款通常需要有形抵押品、质押品,而作为低收入的贫困群体,自然没有诸如土地、房产这样的抵押品以及商业票据和有价证券等质押品;另外,在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大举从农村金融市场撤离,且大部分在县级,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开展,对农村金融特别是小额信贷产生了排斥效应。

三、 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商业银行两者合作的可能性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各有其优势和劣势,或者说,两者在发展农村金融的不同方面存在着比较优势,这就为两者的合作提供了可能性,使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1. 信贷成本两者合作的可能性。银行贷款必须要考虑成本的大小,由于农村金融具有零散性、成本高的特点,商业银行直接从事农村信贷自然会加大其经营成本。而小额信贷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运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且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因此,商业银行在向小额信贷公司发放贷款时,由于获得信息较为容易,且贷款额度较大,有效降低了其信贷成本;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草根”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信贷的过程中比商业银行从事这项业务的成本更低,获得盈利的空间更大。两者在都实现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却付出了1+1

2. 从解决农村小额信贷信息不对称的角度看两者合作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这些规范化信息的要求决定了其无法直接从事小额信贷业务。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恰恰可以满足向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同时小额信贷公司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金融组织,对借款人的信用、经营项目的风险都会有着较为充分可靠的认识,随时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且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保证贷款按时足额收回,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信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为两者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四、 促进商业银行与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合作应具备的条件

1. 政府应该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信用档案。通过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的信用档案,有利于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接受市场的监督,规范其日常经营活动和风险的控制,接受市场的选择和淘汰。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可以更为便捷的获得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的信用信息,合理评估小额信贷公司的资信水平,有效控制批发的贷款的风险。

2. 政府应该引导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政策意义。但是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由于小额信贷公司自身的特点,在目前条件下取得商业银行的批发贷款并非易事。政府应该也应该从市场化的角度出发,给予商业银行批发贷款一定的风险补偿或者为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批发的贷款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批发贷款的风险水平。

3.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合作有法可依。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法律法规,明确两者的权力和义务;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避免农村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抵押法》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扩大抵押品的范围:凡是农民具有长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固定资产都可用来抵押。

五、结语

伴随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大量金融机构开始撤离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已经形成了类似于二元经济结构的二元金融结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严重制约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对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改善二元金融结构发挥了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受到相关法律以及“只贷不存”的经营特点的限制,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的约束。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是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商业化探索,在两者合作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以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1]温铁军姜柏林: 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J]. 农村金融研究, 2007 (01) .

[2]焦瑾璞 杨骏: 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

小额信贷公司范文6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于2008年在浙江省部分县(市)开始启动①,两类机构均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运行三年时间来,对改进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经营宗旨和市场定位基本相同——即服务于微小企业与“三农”经济体。由于两类机构在股权结构、法律地位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使其在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客户群体、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现就浙江省南部A县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作一比较分析,希望从中揭示两类机构各自利弊,为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小额信贷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小、无担保、无抵押。小额信贷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随着近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持续发展的农村民营经济是浙江省内小额信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是这种农村民营经济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由于无法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巨大的融资缺口也由此产生。随着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出现,合法、规范的民间小额信贷业务正式登台,它打开一条民资“输血”企业的合法渠道,为资金匮乏的“三农”经济体和微小企业带来帮助。

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对比分析

(一)经营模式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②,其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均由发起银行派遣,经营方式、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沿用主发起银行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大银行“克隆”一个小银行,或者说是银行延伸的独立核算的网点。由于股权结构所限,村镇银行是在主发起银行完全控制下经营,很难改变主发起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其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同样是在主发起银行股东控制之下,以执行者身份履行职责,自主经营空间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由民间资本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完全归属于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式没有可以套用的固定模式,完全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关制度,着力于金融服务创新,体现经营的灵活性。

(二)经营理念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由主发起银行主导,而主发起银行往往受银行业固有的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习惯沿用面向传统银行客户的风险考核框架对村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进行风险考察。对外使客户感觉村镇银行融资门槛并不低,对内在经营团队中形成风险控制至上的“零容忍”企业文化,容易遏制村镇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内生动力,导致村镇银行在现阶段无法很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便捷、高效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相对自由的自主经营权,以A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股东均为长期在A县进行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由于股东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均遇到过不同程度融资难的困境,对于广大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感同身受。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更愿意选择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解决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业绩考核方面,A县的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所制定的业绩经营奖惩办法中,对经营团队实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双重考核,注重资金使用率和资本回报率的同时提升,坚持以效益为基本前提,为信贷风险的发生留足缓冲空间。

(三)服务意识

村镇银行在客户服务上借鉴主发起银行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相较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专业化、流程化、职业化。村镇银行的营销导向决定了其存款与贷款并重的任务指标结构,一笔贷款是否发放成功与客户经理的经营业绩不完全挂钩。以A县某村镇银行为例,一笔贷款审批流转周期在一周左右,而客户经理对放款成功与否并不是十分关切,导致客户在借贷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容易缺乏主动权。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方面更能体现“草根金融”机构人性化、平等化特性,作为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面对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在服务过程中更直接、更直白。在A县的某小额贷款公司中,客户上门咨询借款意向往往是直奔总经理办公室,以平等的商务交易关系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交通,一笔贷款从接洽到成功发放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四)客户群体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的市场定为小额、分散,服务对象为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具体的客户群体有较大区别。村镇银行主要面向专业的农、商贸市场,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则利用股东及经营团队成员的社会关系,通过多渠道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方面是村镇银行1倍左右,其客户群较村镇银行更加不固定,客户群体主要是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以及优惠利率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植业。由于涉农贷款以保证担保贷款为主,贷款对象均为弱势群体,同时由于不可测的自然灾害因素,贷款风险大,而户数多、面大、分散、区域广,贷款发放和维护成本高,就目前A县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规模和资源的限制下,难以发挥明显作用。 转贴于

(五)人力资源配置

村镇银行的经营队伍由主发起银行派遣,注重团队人员的存款资源,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队伍注重行业社会资源和工作经验。村镇银行在大银行的支持下,保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和人员管理机制,有利于未来发展的人才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人员培养机制,仍是靠师傅传帮带模式下信贷管理经验的言传身教,比较适用于小集镇农村客户的交流,但是缺少现代金融管理知识。

三、几点启示

(一)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小额信贷模式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不因为贷款风险高而“因噎废食”降低资金使用率,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最大差别。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问题,究其根本源自传统金融机构在其风险框架下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需求,但这并不能否认农村金融市场潜在的商业价值。小额信贷并非传统商业银行观念中无利可图的业务,在当前城市中、高端金融市场已现饱和疲态的情况下,它在农村市场开创了一片“蓝海”,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一样能够融资过程中创造出持续的商业价值。而正是基于这一点判断,国家才推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定位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机构。因此,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小额信贷的发展源自农村金融市场,只有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跟随其变化不断完善更新,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打破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思维定式是发展小额信贷的核心

对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而言,其自有资本少,在品德、才能、企业经营的持续性等银行用作借款人信用分析的关注点往往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规范性差,具有个性化和高隐蔽性的特征,因而传统商业银行在为其融资时注重提供抵押担保。然而抵押担保实际上作为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从另一角度来看是不愿意承担适当信贷风险责任的体现,这是与传统商业银行过度强调“零风险”有密切关系。但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普遍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没有财务报表,甚至可能没有账本,要在这些传统商业银行眼中的“垃圾客户”中找到价值,首先就应该打破其风险管理的思维定式。因此,小额信贷不应该过分倡导零风险的理念,更应该对还款采取灵活的态度,注重对借款人的经营业务分析,强调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和还款能力的过程把控。

(三)建立标准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是发展小额信贷的保障

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的小额信贷,呈现出单笔放贷金额小、个性化强、手续复杂的特点,相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来说是一项劳动密集型工作。同时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资产总量小,抗风险能力低,且无财产抵押,理论预期违约率高,导致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因此,搭建一套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富有创新内生动力、公开、透明、可量化的企业运行机制,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和规范化的业务流转,将能够有效降低业务成本且覆盖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同时,量多面广的小额信贷要求有相应的人力资源做保障,结合实践操作中具体的案例式教学和系统的培训体系,保障团队人员能保持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来开拓小额信贷市场。

注释:

①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末《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②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参考文献:

[1]李树杰.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二次创业的经验[J].金融经济,2007(3下):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