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例6篇

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

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扶贫信贷 征信服务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2011年起发出了在未来10年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动员令,并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划定了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集中力量扶贫攻坚,最主要的政策措施之一是“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明确要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也就是说,在连片特困地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必须解决好资金问题。地方财政无力的情况下,解决资金问题最主要的渠道就是信贷投入,目前,让大规模的信贷投入到连片特困地区不太实际也相当困难,小额信贷逐渐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小额信贷对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政策与发展援助政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解决了部分贫困地区融资难问题,但特困地区的经济主体与信贷产品相匹配的信用资源相对不足。最大的特征是特困地区的隐性信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这是受当前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及征信服务平台不完善的原因所影响。

研究基于扶贫信贷视角的征信服务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模式,将征信服务建设延伸到小额信贷的各类经济主体,并通过完善信息采集、优化信息运用,建立符合特困地区实际的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改善贫困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信贷风险,提升信贷扶贫效益,提高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二)相关概念的描述

小额扶贫信贷是在一定区域内,以特定的目标、特殊的制度,为既有自我创业能力和强烈改善生活条件愿望、又有可供发展生产的资源、缺乏资金的贫困户提供信贷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信贷方式,小额信贷扶贫的特点是额度小、期限短、目标明确、无需抵押、担保、非营利性。

征信服务模式就是关于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加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整体制度框架。

(三)研究内容

本文以小额扶贫信贷为视角,立足特困地区发展推进与小额信贷支持相对弱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对依托于信用之上的小额扶贫信贷与征信服务的相关作用进行研究,对德宏境内小额信贷扶贫这一模式进行分析,在分析基础上,从征信服务的角度分析破解相关难题的路径选择及作用机理。并就小额信贷扶贫视角下的征信服务模型提出设想。

(四)创新与不足

本文对于征信服务体系在提升小额扶贫信贷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就征信服务体系在推动小额扶贫信贷业务的作用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在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机理方面主要是通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加以论证分析。最后结合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分析演绎出我们认为最优的基于小额扶贫信贷的征信服务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信贷扶贫业务上的信用增级,依托征信服务水平的提升,创新特困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并以此全面深入推进连片特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为连片特困地区注入足够的资金奠定基础。

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未能从更加严谨的计量角度对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进行分析。另外,基于扶贫信贷视角下的征信服务模式也是我们结合工作以及理论与案例分析而提出的设想,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加以修正和完善。

二、扶贫信贷与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现状

德宏州开展小额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现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中,邮政储蓄银行这方面的业务量较少,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种类较丰富,业务量较大,仅芒市农村信用社一家就开办了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贷免扶补贴息贷款,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红色信贷等扶贫贷款,这些小额扶贫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户、农村党员、失业、创业人员、小企业贷款利息负担。

(一)基本情况

从在邮储银行和信用社调研后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负责贷款申请、材料初审、贷前信用调查,还有针对农户的信用评分这些方面来进行风险控制,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前的多部门协作方式降低了发放对象的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小额信贷的可续性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政府统筹规划,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政府扶贫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以及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各级政府扶贫办统筹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小额信贷工作,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二是贷款制度健全,在贷前、贷中、贷后对贷款人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还辅之以征信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和守信意识。

1.整体贫困情况。德宏有四个县市为省级特困地区,贫困程度主要体现在:一是贫困群体分布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山区多、坝区少,少数民族村寨多;二是产业结构单一,以粮食和甘蔗种植为主;三是贫困山区群众普遍缺乏商品意识、信用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

2.小额扶贫信贷发放情况。截至2014年12月末,德宏州发放小额扶贫贷款5964户,放款金额23495万元,余额为37197万元,占全州贷款总额的比例太小,对促进了德宏州特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展,实现成功创业和稳定经营的有一定的效果。

3.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档及授信情况。截至2015年2月末,辖内农户总数245208户,已建立信用档案161836户,核贷农户118985户,核贷金额为445111万。已评定信用镇1个、信用村29个、信用组386个、信用户108430户;信用户单户最高授信额度10万元。2015年1~2月累计申请贷款农户7687户,其中获得贷款户数为7152户,累计发生额54524万元,农贷面35.17%,申贷获得率93.04%。

4.发展扶贫信贷的现实约束。一是农户存在失信违约风险。从信用社了解到,截止2014年12月末,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累计应还款金额15648.6万元,实际还款金额15514.99万元,还款率为99.15%。违约贷款共37笔、金额133.61万元。二是存在系统性信用风险。小额扶贫信贷的本质就是以政府的信用替代分散贫困户的信用,以财政贴息信用为贫困户提供担保,2014年4季度应贴息资金191.6026万元,实际贴息金额9.57532万元,但截止2015年3月9.58494万元贴息资金仍未拨付,贴息资金的不及时拨付会带动整个扶贫信贷产生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滞后。德宏境内暂无信用担保、评价等中介机构,外地信用评价和担保机构费用对农户来说费用昂,保险公司由于农产品的变现价值不稳定,风险监控和内附防范难度较大,成本高,信用风险较大,所以对农业生产保险积极性不高。四是现有的信用评级模型不完善。全州对农户的信用评级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档案,而信用社的经济档案仅对农户有信用评级,对家庭农业生产大户在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上未单独列明,主要评级模型、评级操作流程均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三、基于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构建

金融机构在对农村各贷款贫困主体进行考量时,会充分考虑到贷款主体的日常行为和周围群众对其诚信度的评价。而发展基于扶贫信贷的征信服务模式,挖掘和重组农村产业链内部各经营主体的信用资源,必将有利于扩大农村贫困地区金融供给。

(一)目标和原则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发展扩大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与当前国家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方向完全一致。为确保扶贫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农户与银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扶贫信贷信用违约风险为前提;以建设基于贫困地区各经济主体及产业链条的征信服务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强化贫困地区人群的信用意识、提升贫困地区各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为抓手,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完善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机制为主要目标。

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德宏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体偏少(全州有75个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3家),经济发展滞后的现实,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部门联动、普遍参与、支农惠农、多方受益、奖惩有效”原则,充分调动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各方的积极性,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形成农村地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体系,通过对征信服务产品的广泛有效应用,推动行政、社会、信贷资源与农村贫困地区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资源与新型农业经济良性互动。

(二)组织架构

建设符合有关不同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的农村贫困地区征信服务体系,是一项涉及到基础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建设等等面相当广的工程,需要政府各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沟通配合,协手推进。

图1 农村征信服务系统组织架构图

围绕“信用户”、“信用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保险公司+农户”、“互助资金组织+农户”等不同增信模式,将发改委、扶贫办、农业、林业等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都加入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中,依托各县市成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信用保险、信用评级、农村产权登记机构的积极参与为有效手段,推动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与贫困农户实现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一是政策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协同组织建设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系统,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经济项目,将有关政策支持信息采集到系统;与扶贫办联系,将贫困户建档立卡的相关资料采集到系统;采集与农户有关的实用的信用评价信息。二是联合开展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村的信用评价工作。三是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创新,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需求跟进相应的信贷业务创新及信贷支持,并将已完成的信贷业务,将信用履约情况纳入系统。

图2 基于小额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建设流程图

(三)运行机制

基于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单独依靠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中介市场的培育,所以,必须建立以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为基础、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责、多方参与、涉农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的一个协同运行机制。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上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德宏实际,通过制定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及开发利用,推动建设农村征信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市场的投入,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农户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2.构建扶贫信贷征信系统。一是以农业生产关系为纽带,系统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贡米生产大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民族工艺品家族、贫困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户等;二是相对全面的信息采集,涵盖农村所有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链条上的主体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银行信息及非银行信息;三是增加征信辅助信息,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同订单执行情况及对企业、农户的评价信息、互助资金组织个体信息等。

3.培育信用意识。一是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和村民注意声誉的特点,加大对农户信用声誉的有效传播力度,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公示力度,促进农村地区信用奖惩机制的不断完善,提高扶贫信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托“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增强农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三是利用扶贫互助组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对农户增信。

4.加强农业经营、销售环节贷款环节信用的管理。农业生产、经营、销售受季节、气候、自然的影响较明显,如果其中一个环节管理不善,链条断裂易引起金融信用问题,在贫困地区应尽快扩大信用保险范围,建立信贷与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等相结合的银保联合形势,打造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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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文2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范文一

20xx年,镇安农商行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面向三农,服务城乡”为己任,在全市首创了金融扶贫工作模式,不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该行主要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双包双促”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着力搭建扶贫架构。为切实做好“双包双促”精准扶贫工作,镇安农商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创新了“1234”金融扶贫模式,即制定一个规划——《镇安农商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六年规划》;开发两种产品——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和产业贷;探索三种模式——“基金+贴息”保障模式、“公司+农户”担保模式、“服务+技术”支撑模式;完善四项机制——完善金融扶贫联动协调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机制、金融服务监测考核机制、政银联席定期磋商机制。为扶贫工作搭建了架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信贷资金扶持,着力增加群众收入。至2015年12月末,累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0450万元,其中精准扶贫金融富民农户贷1466笔,金额 6199.3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贫困户发展产业致富;精准扶贫金融富民产业贷157笔,金额4250万元,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

三是捐助民生工程,着力做好面上大扶贫。2015年,向包扶的丰收村捐资3万元修建公厕,捐电脑6台、太阳伞45把、石桌石凳5套、宫灯60对,制作旅游标识牌、宣传牌8个,增设助农取款点1处、安装无线POS机具1部、配备点钞机1台、灯箱1个,分发雨伞、水杯等宣传品1000余份;争取资金33万元支持丰收村饮水净化工程。支持民生工程,做好面上大扶贫。

四是驻村联户扶贫,着力增强群众致富信心。首先是制定规划及措施。2015年组建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制定《包扶村2014-2016年三年发展规划》、《贫困户调查及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驻村工作队职责及任务》等;其次是建档立卡开展结对帮扶。向包扶的腰庄河村25户“亲戚”捐赠价值14万元的铡草机、粉碎机等农用机具44台;再次是创新模式开展信贷扶贫。农商行以丰收村为试点,为该村36户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84.7万元。为丰收村汪和春服装加工厂贷款25万元,增设备扩规模,解决50多名贫困人口就业,人均年增收1.5万元;最后是确定产业开展项目扶贫。工作队帮助成立“丰收乡村旅游公司”,引导村民刘长卫等15户移民户办起了农家乐和乡村旅馆,解决贫困户就业30余人,人均增收9000多元。通过该行的政策宣讲、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捐赠物资等多种途径帮扶,解决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群众致富信息进一步增强。

五是职工自发奉献爱心,着力帮助弱势群体。2015年8月23日为丰收村16名小学生捐赠学费、学习用品价值1.28万元。后期计划对因病无法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通过职工捐款,对他们实施爱心捐助,帮助弱势群体。

镇安农商行倾情致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市领导关注、县委政府通报表彰和群众好评。这是镇安农商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2015年,镇安农商行要持续推进金融支持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银行发展”为目标,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从“献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赣南苏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

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赣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赣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文3

小额扶贫贷款的现状

巴中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下辖3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经济结构单一的欠发达地区。从长期放贷的情况看,小额直贷到户这种被动的、小而散的“输血”式扶贫,既不利于信贷管理、回收,又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致使其不良率居高不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不良贷款总量大、笔数多。至2006年6月末,农行巴中分行尚有到村到户小额扶贫贷款164462笔,占全行贷款总笔数的82.2%;贷款余额17876万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7.3%;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7853万元,占比高达99.87%,占全市农行不良贷款总额的13.3%。

二是经营成本高。目前全行从事信贷管理的从业人员413人,县支行和营业机构信贷人员381人。仅管理小额扶贫贷款一项业务,平均每个信贷人员就要负责432笔。加之近年来农行农村机构撤并力度加大,全行现有机构19个,农村机构仅有6个,平均每个机构要经营8656笔小额扶贫贷款。机构撤并后实行属地管理已不可能,只能成立专业清收队伍,往返几百公里路程清收,大大提高了经营管理成本。

三是清收难度大。巴中市面积1.23万平方公里,农业人口307万,农民分散居住,贷款分布在全市三县一区284个乡镇2380个村77万户农户手中,贷款户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户数的85%,户均借款额1000元左右,清收管理难度非常大。自1998年以来,农行进一步加大清收处置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以清收处置小额扶贫贷款效果较好的通江支行为例,2003~2006年6月,3年半时间仅收回446.2万元,占支行总贷款余额的8%。

小额扶贫贷款不良率高的

成因及解决对策

小额扶贫贷款不良率高、清收管理难,其原因非常复杂。一方面,扶贫贷款发放时间跨度长,自1965年开始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1985年至2002年,前后跨度40年;另一方面,扶贫贷款种类繁多,而且几乎全部都是信用贷款,贷款风险突出。

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清退,关系到农行资产质量的提升,关系到农行的改革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考核办法和分账经营机制,探索“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清收盘活途径。

一是建立专业化清收队伍。小额扶贫贷款数量多,笔数大,要按照“统一布局,分类指导,两条战线,合力清收”的原则,建立专业清收队伍与全员共同合力清收的机制,才能取得突破。在二级分行成立专业清收中心或专业清收支行,集中经营管理全市扶贫贷款,实行市场化的清收绩效考核机制。在各县支行成立资产经营部,实行属地清收分散经营的方式,强化支行清收实力。在各乡镇通过实行资产经营部人员分片包干,聘请委托清收人员清收的方式,加强对委托清收各环节的管理,形成以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为主力,各行资产经营部为中坚,各乡镇委托清收人员为补充的“三合一”专业清收队伍,形成专业清收与全员清收两条线的合力。

二是实施市场化清收机制。各专业清收人员清收绩效全部按市场化管理考核。如巴中分行实行了按清收人员实际清收“可疑类”贷款本息的10%、清收“损失类”贷款本息的13%、清收“正常、关注类”贷款本息的1%、清收“次级类”贷款本息的1.5%、盘活“可疑、损失类”贷款本息的1%计付清收人员的工资、效益工资、费用及各项提留的考核机制,鼓励多劳多得。同时对超任务部分按5%给予现金奖励。对年度内清收“可疑、损失类”小额自然人贷款本息超过60万元的个人,由市分行发给特殊贡献奖。同时,清收工作鼓励全员参与,对内部非专业清收员工和委托清收人员实行统一标准,鼓励员工尽其所能清收小额不良贷款,形成全员清收合力。

三是运用多样化清收策略。一是实行委托清收。在落实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抵押担保,风险防范完备的前提下,通过实行计付手续费的办法实施委托清收。二是实行打包清收。按照“严格范围,摸清底数,价格合理,程序合规,处置合法,损失最小,现金受偿”的原则,遵循“以客户偿还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价格为向导,以买卖双方接受价格为宗旨”的价格机制,实行一个村、一个社、一个乡整体打包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清收,达到节约成本、快速处置的目的。三是实行招标清收。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企业和特定对象的重点风险贷款,在行内和社会上公开招标清收,对招标过程和清收结果进行公证。四是依法清收。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钉子户”、赖债户依法。五是责任清收。对职工责任贷款,通过界定责任,签订责任书,订立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实行在岗清收、待岗清收、下岗清收、买断清收。

四是打造全员清收氛围。首先要争取政府对清收工作的大力支持。一是抓住当前县域经济整体推进和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的契机,开展建设“无不良贷款诚信县”活动,将小额扶贫贷款清收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年度计划和责任考核。二是争取将各级乡、镇、村贷款以及私贷公用的小额扶贫贷款纳入政府部门化解乡镇村债务的范畴,力求政府部门按年规划,按年清理,按年消化。三是合理制定政府部门清收小额扶贫贷款奖励办法,将小额扶贫贷款清收与新的扶贫项目信贷支持挂钩。四是强化宣传效果,广泛宣传经济金融政策。其次要形成内部全员清收合力。全面落实领导挂点包片责任制,将小额扶贫贷款的清收与各部门负责人业绩挂钩考核。实行全员岗位清收。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对象、定目标、定措施”的要求,实施客户经理岗位清收,按月监测,按月考核,绩效挂钩。

五是争取政策性清收处置。各级行在大力抓好清收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和利用有关政策,加大政策性清收处置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或国家行业特殊政策。二是利用农行减免表外利息政策。三是争取分离核销。(作者单位:农行四川省巴中市分行)

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产业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7〕XX号)、《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X政办〔2018〕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县级从上级下达和县本级自有财力中安排的,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带贫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是指承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利率为金融机构基准利率的贷款;带贫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具备带贫成效时取得的贷款。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分别存入相关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补充途径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专门用于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的资金,目前XX县风险补偿金规模是2340万元。

第六条  县扶贫办根据县财政安排的风险补偿金额度,在银行开设专户,将列入预算的风险补偿金存入专户,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10倍进行放款。

第七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补充、收回或核减机制。当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超过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的10倍时,由金融机构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应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银行完成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1/10予以确定补充金额。合同期间,金融机构3个月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没有达到约定标准,风险补偿金未能发挥预期扶贫效益,县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收回该银行风险补偿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成立由金融工作局、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贷款银行组成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商处理在风险补偿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对风险补偿金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县扶贫办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建立风险补偿金台账、受理贷款银行风险补偿金划拨申请、组织召开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风险补偿金使用流程

第十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因重灾、重病或破产等原因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且贷款金融机构已按内部相关规定持续追索3个月以上,经评估确定贷款人确实丧失偿还能力,贷款行可向县扶贫办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冲抵逾期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贷款行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与贫困户签订的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

3.《催收通知书》;

4.持续追索相关证明材料;

5.贷款本息损失原因分析。

第十二条  县扶贫办在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补偿申请后,15日内提请召开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银行上报的风险补偿金申请集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扶贫办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进行划款。

第十三条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扶贫小额信贷损失风险由风险补偿金和贷款银行按80%、20%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  各承贷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小额信贷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贷款风险。当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过5%时,银行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并对不良信贷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同时加大清收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十五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要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县扶贫办、财政局以及贷款银行等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避免信用风险扩大,追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制度,由县扶贫办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包括放大倍数、贷款对象还款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和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须按照规定如实报送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补偿金。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收回风险补偿金,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文5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终工作开展的情况

1、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2013年度10户陕南移民分散安置及32户陕南移民集中安置的审计手续及后期管理,安置点农户现已入住。通过部门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夯实,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32户127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抗旱救灾工作夯实基础;同时,加强与上级对接沟通,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经过积极争取,整村推进建设项目正在紧张有序的组织实施中。

2、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明确目标,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机制,健全制度,积极申报小额贴息到户贷款,精心做好2013年度政府贴息到户贷款的申报,使我镇的小额信贷工作在有了新亮点。二健全工作制度,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兼工作站长,财政所,扶贫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确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尽可能掌握各农户的家庭人员,收入及贷款用途等情况,排除属于民政救济和低保、信誉不好的农户;四是严格审批,快速有效做好政府贴息到户贷款发放工作。五是突出重点,以有发展前景的村组为契机,树立建设好扶贫到户贷款示范村。

3、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为劳务输出奠定基础。2013年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600人次。争取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已组织完成引导性培训12期1500人次。

4、社会挂钩扶贫不断深入,“大扶贫”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一是各级挂钩扶贫单位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今年,我镇共有8家县级单位参加挂钩扶贫联系我镇贫困地区挂钩扶贫工作。一年来,各级挂钩扶贫单位和领导积极为贫困村出谋划策,向贫困地区捐赠款物,有力地支援了贫困地区发展。二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帮扶项目。通过协调,促进了我镇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5、“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并组织群众实施。通过广泛调研,实地查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要求,充分尊重贫困村群众的真实意愿,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办将针对不同贫困村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在今后工作中,将重点推进以下四大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一是计划在全镇完成整村推进项目,在帮助群众改善基础设施;二是在产业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质食用菌种植60万筒,创收280万元,中药材种植200亩,乌鸡养殖510户26500只。完成了10户陕南移民分散安置任务;三是争取加大实施陕南移民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0户;四是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引导性培训50人,技能性培训130人。

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我办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严格按省、市、县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7、各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按县委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核桃、乌鸡、中药材扶贫挂点联系工作,挂点联系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平安单位创建、维稳、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村组明确到项目,考核到个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全镇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了挂钩扶贫工作机制,把挂钩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推行贫困村首扶制度,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农村扶贫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切实加快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的工作要求,瞄准贫困村组和贫困自然村,以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把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等项目安排在最贫困的村,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以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效益为着力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二是严格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制。在项目村设立扶贫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性质、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有效遏制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确保了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三是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回补报帐制,严防出现资金滞留、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四是实行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制度。五是实行项目定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在项目建设中组织人员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结束后,实行县、镇、村三级竣工验收制度。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七是切实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建后管理制度,保证了项目效益。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通过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科技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社会挂钩等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整治村容村貌,村风、民风明显提升。四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一年来,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解决了260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完成全年计划数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镇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极为薄弱,投入的资金相对不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遇到自然灾害时返贫率高,扶贫难度越来越大,扶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调查测算,我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占全镇农业总人口的57%。三是群众广泛参与的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参与实施项目、参与监督管理项目。五是资源整合有差距,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由于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有不同的投向,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帮扶贫困村的难度较大,整合的力度还不够,扶贫项目的亮点不突出,示范作用不明显。

三、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公司壮大、基地增效、农户增收”的目标。

三、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

(一)确定合作银行。三峡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为扶贫小额贷款首批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贷款操作流程。扶贫小额贷款按照评级授信、项目审核、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贷款贴息等程序进行操作。

1、评级授信。

(1)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各村成立村级风险评审小组,人员由村“两委”干部、乡镇联村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银行信贷员组成。

评级授信标准:贫困户诚信度(40分)、劳动力(25分)、劳动技能(25分)、家庭人均收入(10分);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69分授信限额5万元,70-79分授信限额6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8万元,90分以上授信限额10万元。

贫困户评级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统一部署,经办银行参与协调推进,在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评级工作,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到100%。贫困户授信以银行为准,评级授信后由银行发放贫困户信用贷款证。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每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其带动的建档贫困户授信总额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审核。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推荐表》,村委会调查走访,核实贷款用途,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复审,乡镇扶贫部门复审通过后向银行推荐。

3、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和贫困户信用贷款证等资料,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脱贫帮扶协议等资料。

4、银行调查审批: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查,按程序审批。

5、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贷款,及时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并登记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7、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扶贫办、经办银行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保证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8、到期收回: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贷款收回后的核对登记工作。

9、贴息申报。根据放贷银行签订的合同,每季度按照经办银行代贫困户申请、申报、人民银行县支行核实、区扶贫、财政部门审定、直接拨付代经办银行的工作程序,由区财政核算后,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拨付到贷款银行。

(三)风险补偿

区扶贫办在经办银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经办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到期扶贫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应及时进行催收,对逾期超过15天的,经办银行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按赔付比例扣划逾期贷款本息。代偿后经办银行要和村、驻村工作队及乡镇扶贫部门共同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的资金按风险承担比例将资金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

(四)预警机制

“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到期收回率应控制在98%以上,若该项业务到期收回率低于98%,经办银行应及时与扶贫办联系、沟通,及时预警,并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不良贷款率达到总额2%的,经办银行应暂停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法院、人行县支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全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扶贫办、财政局、人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二)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扶贫部门统筹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2、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对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吸收村民、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组建村级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做好贫困户贷款信用评级,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工作;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4、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骗贷,逃避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各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对从事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调查、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审核确认申请贷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