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例6篇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1

为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在全县农村***个“党员活动中心户”中,认真组织开展“定位评星”活动,实行“三星”管理,不断规范“党员活动中心户”建设。

一是制定评星标准。按照“三颗星”类别对“党员活动中心户”评星挂牌、规范管理。“一颗星”标准:要求“党员活动中心户”达到有一间活动室、有一套电教设备、有一批图书资料、有一块宣传栏、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组织生活、学习活动正常开展,“”制度坚持和落实较好,建成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管理服务“三个中心”。“二颗星”标准:要求“党员活动中心户”除达到“一颗星”标准外,要建成科技培训、民主议事“两个中心”,学习活动内容丰富,民主议事氛围浓厚,科技培训效果明显,管理运作具体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两个作用”发挥明显。“三颗星”标准:要求“党员活动中心户”除具备“两颗星”的标准外,建成和发挥好“五个中心”一体化的综合阵地功能,户主成为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能人,有70%以上的党员成为致富能手,党员带头落实“万元增收计划”,村组率先达到“三村四化”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达到“五好五带头”目标。

二是严格评定办法。“定位评星”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申报“一星”级的由村支部根据考核标准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填报审批表,报村党总支组织评定;申报“二星”级的由村党总支按要求和标准向乡(镇)党委申报,由乡(镇)党委组织评定授牌;申报“三星”级的由乡(镇)党委按要求和规定向县委组织部申报,由县委组织部把关审核进行初评,由县委评定授牌。今年,县委将在“七一”建党节前后对评定为“三星”级的“党员活动中心户”进行表彰奖励。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委组织部适时对“党员活动中心户”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县委把“定位评星”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为目标,通过“三推五审四公示”,进一步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农村发展党员的质量,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全乡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三推三定”,民主公开确定发展对象

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各村党支部要负责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把农村那些群众信得过、个人有本事,发展有前途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周围,具体讲,就是要通过开展“三推三定”,在农村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推荐条件:四项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两委”领导,支持村内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2)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民服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政治上要求进步,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有一技之长的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青年和农村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可优先提名;(4)大局意识较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五项否决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优秀村民,更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1)参加宗教组织,有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过组织处理的;(3)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别事处罚的;(4)参加“__功”等组织的;(5)不配合村内工作,闹派性,搞团团伙伙,搬弄是非,挑拔离间,甚至组织、策划、煽动和参与群众越级上访,破坏村内稳定大局的。

2、“一推一定”由群众推荐确定优秀村民。优秀村民的推荐,由包片领导派人参加指导,村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要坚持扩大民主方针,根据各村情况,按照“一人一票”或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票决的方式进行推荐。村委换届时,可根据换届选举中第一次投票的结果,按照主任、副主任、委员三个职位,每个职位取得票数的前三名,作为优秀村民,不取党员,村党组织要在包片领导的指导下,对推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得票多少,选定5—10名公推对象为本村的优秀村民。推选优秀村民得票数一般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3、“二推二定”,由党员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一推”产生的优秀村民及其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对符合《》规定,主动申请入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村民,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在全体党员中进行民主推荐,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择优选择3—5人,确定为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

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负责进行培养教育,这是把好“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首先,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教育入党的同志要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验、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其次,要拟订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逐步懂得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的标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帮助和教育。第四,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初步的培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表》。

4、“三推三定”,党员票决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支委会集体研究。综合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提出发展对象建议名单,报党委审核。包片领导参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党支部提出的发展对象建议名单进行酝酿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从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选择1—2人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党员票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党委审定发展对象后,通知基层支部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为入党申请人确定介绍人,对申请人进行具体帮助。在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相继对申请人提出发展意见后,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和思想汇报;(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分组讨论,发表意见;(6)支委会综合讨论意

见;(7)全体党员票决,形成决议;(8)被发展对象表态。6、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对经县委组织部同意的发展对象,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批复。各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宣读接受预备党员的批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同时制定预备党员培养措施,定期考察并做出结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二)“五审五关”,严格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7、“一审”审政治,党委严把发展党员“预审关”。党委要在各农村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考察,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与执法监督部门联审制度,征求执法监督部门对发展对象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经查实,如有问题的要坚决不予研究,把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要暂缓研究。

8、“二审”审结构,县委组织部严把发展党员“规划关”。党委要对经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进行汇总,于每年3月底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发展规划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发展对象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是否合理;发展对象的分布是否合理;发展工作重点是否得到有效保证;发展对象是否成熟,做到总体规划、微观计划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机结合。

9、“三审”审素质,党委严把发展党员的“培训关”。党委对组织部审核批复后的发展对象要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束后,党委要组织发展对象进行考试,学员个人要就培训情况向党支部上交专题思想汇报,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四审”审材料,组织员严把发展党员“程序关”。党委在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进行审核把关,并请县委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察,考察中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查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进行再教育,最后对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形成意见,提交组织部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1、“五审”审表现,基层党支部严把预备党员“转正关”。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后,基层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介绍人、党小组对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要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报告党支部;(2)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个人申请报告、党小组、介绍人的考察意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全面衡量,综合分析,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在党委指导下组织公示;(3)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票决,对有意见的,要综合考虑,按照规定酌情处理;(4)各党支部要将票决情况上报党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下达同意接收为正式党员的批复;(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审批结果,并将新党员的入党材料逐级归档。

(三)全程“四公示”,保证发展党员全过程的民主、公开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监督的广泛性,对发展党员要进行全程公示,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四公示”。

1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公示”。就是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联席会议后,由村党支部对经过“二推”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的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近年来在村中的主要表现,二次推荐结果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13、确定发展对象“二公示”,就是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培养、考察情况、政审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14、确定预备党员的“三公示”。就是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后,要以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党介绍人情况、支部大会票决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15、预备党员转正的“四公示”。就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后,要对预备期限的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入党时间,一年以来的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时间为一周。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情况要高度重视,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是推荐优秀村民的“一推”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二推”工作和确定发展对象的“三推”工作,党委要在每年春节前后集中时间,统一进行。

二是对原来培养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这次按新机制重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可以列为和近期发展对象予以重点培养;对原来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在推荐中没有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不再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要正确对待和把握各种会议参会率问题和民主测评票问题。符合各种会议的相关要求方可进行。推荐优秀村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的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应参会人数的4/5。发展党员时,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4/5。

四是每年的优秀村民没有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次年不直接作为优秀村民,要继续参与推荐。

1、加强领导。实行“三推五审四公示”办法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是新时期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有效举措,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要把“三推五审四公示”工作作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必备环节,认真组织开展。

2、落实责任。“三推五审四公示”发展党员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工作中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体推进。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推五审四公示”工作,把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查申请入党人的条件、入党程序和各种材料,及时上报党委,对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党委将以通告书的形式给予警示,要求限期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凡是没有正当理由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委将进行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3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三民工程”,培育壮大土鸡产业,全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

推行建立民情档案、定期沟通民情、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民情档案,及时掌握村情民意,实现对基层组织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定期沟通民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共商对策措施;通过实行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申报、审批等事项,或需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经当事人委托,可由镇和村干部实行全程服务。推行“三民工程”就是要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成果,深化“中国幸福乡村”建设,保持和发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切实解决少数村级组织存在的党的作用弱化、服务意识淡化、村民自治虚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全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在推进“三民工程”过程中,了解民情民意,帮助村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充分利用我镇现有的土鸡产业基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户进入土鸡养殖行列,做大做强我镇土鸡产业。推行该项制度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有利于改进干部作风,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化解基层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落实干部分片包村制度,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实现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

1、深化干部分片包村制度,建立联系群众网格体系。镇党委要根据村规模调整后的村庄布局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干部分片包村责任制,具体落实好“四联五清”要求,努力实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经常化、全覆盖。“四联”指: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工作片;每位机关干部按办公室联系村包干到村民小组;每位村干部联系至少一个村民小组;每位村民代表和党员联系至少一户农户。“五清”指:每位党员、干部对所联系的工作片、村、村民小组和农户的经济发展状况清楚、家庭人口流向及邻里关系清楚、对基层组织的民意诉求清楚、家庭红白喜事清楚、全程服务程序清楚,从而实现基层组织建设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2、细化落实责任制,全面建立民情档案。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五个一”和“五张单”要求,由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带队,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村情民情调查。对村情概况、党员干部组织结构、劳动力结构及从业分布、产业结构及村民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及村务公开、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困难群体、村风民风及先进模范典型情况、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村情,要形成“一村一册”;对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劳动力从业、家庭收入来源渠道、家庭生活状况、土鸡养殖等户情,要建立“一户一档”;对重大事项和涉及市、乡镇、村干部的意见建议、利益诉求等方面的问题,要落实“一事一表”。其中,各村重要人物、重要问题要重点掌握,单独建档,要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民情档案所反映情况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在各村填写好纸质材料的基础上,镇里还将专门组织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到民情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之后,将交由各村核对补充。

3、健全完善定期分析制度,强化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每月一次的村情民情分析制度,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等对本村当前各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按照轻重缓急,筛选出需要通过“民情沟通日”集中协商、解释的事项和向上级报告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考核,重点掌握分片包村“四要熟、五必到、六应访”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年组织一次干部分片包村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村情民情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对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的日常考核范围,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三、着力构建“三个一”村级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定期沟通民情,实现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

1、坚持“每日一值班”,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每村每天至少安排一名村干部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接待、受理村民前来办事或反映问题,负责填写村级工作日志,记录每天村务情况,确保村民每天前来都能办成事、办好事,对一时无法办成的事情,也由值班村干部登记在案,并定期汇总,及时上报,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坚持“每周一集中”,实行镇村干部联合办公。全面推行镇村干部周二集中办公制度,规定每周二为各村“民生服务日”即镇村干部集中办公日,要求乡镇部门根据需要派人到村,和村干部一道联合为村民办事、解忧。对调整后规模特别大的村,要充分发挥原村的村级活动场所功能,灵活采取分片办公、巡回办公等形式,定期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偏远自然村,开展建房勘察、计划生育服务等便民活动,为村民办理事项、解决难题、处理纠纷。

3、坚持“每月一沟通”,畅通民情反映渠道。继续深入实施“民情沟通日”制度,每月日定期开展民情沟通活动,继续坚持一月一主题,畅通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渠道,确保一个月解决好一个实际问题,办理好一件具体事情,提高民情沟通的实效。同时,注重主题的灵活选择、沟通形式和参与群体,既可组织村民代表开展,也可根据议题分片分组开展;既可集中沟通,也可个别恳谈;既可现场沟通,也可场外沟通;既可一月一次,也可一月多次。

4、推行“民生大集”活动,不断拓宽服务方式。坚持市、乡镇、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三级联动、服务三农”活动,形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今后,镇党委将结合本镇传统“墟日”,邀请农业、林业、国土、劳动等市级机关部门,在集镇主街道摆摊设点,不定期开展“民生大集”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技术、法律援助、集中审批等服务,确保给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四、健全完善为民服务运行机制,实行为民办事全程,实现基层组织高效化服务

1、全面建立为民办事全程网络。遵循“公开、便民、依法、自愿、高效”的原则,对群众提出的事实清楚、符合政策、易于操作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申报、审批等事项或需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由镇和村干部无偿、依法实行全程服务。要结合民生服务站建设,建立政策咨询员及镇村两级全程代办员队伍,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水平,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进一步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职能归口、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优质服务“四到位”。各村要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作为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机构,主要职责是:代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办事项,及时报送申办事项;办理其他适宜在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2、严格规范为民办事全程程序。为民办事全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①受理。凡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群众,直接向镇服务中心或村服务驿站提出办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单,告知办结期限和申办人权利、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②承办。服务中心或服务驿站受理办事申请后,经受理登记、出具承办单后,明确具体承办人。对需现场勘查、上报审批或其它不能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应承诺办结的期限。对需由两个及其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申请事项,由镇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按规定应该缴纳税收和规费的,由服务中心或服务驿站代为收取,统一上缴。服务中心、代办点不收取办理服务费。③回复。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达申办人。回复时应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3、着力提升为民办事服务水平。积极推行“阳光驻村”、“两公开一承诺”等制度,在镇村两级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坐班挂牌上岗,联系乡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照片、联系电话公开上墙;计划生育、民政社保、农村建房、林政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代办内容统一制作成办事指南牌。实行服务首问责任制,即群众到镇、村办事,由哪位干部最先接待的就由哪位干部负责办理或督办群众所要办理的事项,直到圆满解决。实行限期承诺办结制,即接受群众交办的事,能代办的要主动帮助代办,天内要有明确答复,一般事项在一个工作周内办结,复杂事项一个月内办结,逾期必须向群众做出解释。需到市里办理或审批的事项,由镇干部按照岗位分工和职责要求,积极提供服务,统一时间集中代办。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4

根据《**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广办发[2006]9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市委决定,在**年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命名表彰2007年度“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将由市委市政府出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至评选时已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周年,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周年且累计任村(社区)主职干部满8周年以上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经济发展处于全市领先水平,集体有积累并有一定增长,村集体负债的当年化债30%以上;绝大多数村民有致富的主导产业,生活宽裕,人均纯收入或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3、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较快,水、电、路、通讯、电视、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完善;

4、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无宗族房头、黑恶势力、封建迷信及组织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处于所在乡镇办事处领先位次;

5、村级组织建设达到“五好”标准,村“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两会”决策落到实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适用,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点标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无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现象,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到位;

6、个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工作思路清晰,开拓进取精神强,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度高。

凡出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十佳”人选上报。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5

(一)制度

“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

1.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的会期: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支部大会的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支部季度工作小结、布置工作;对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后,要由支部书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的情况。关于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和对党员劝退或除名的决定,要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支部书记工作。

(5)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研究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以及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6)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如卫生院、国税所)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8)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委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

(9)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10)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村上一般以村民小组划分,教育办以各小学划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和党员居住集中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如中学、卫生院和国税所不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计划以及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报、党刊、科学文化知识及其它有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本小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

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4.党课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以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形势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教育,也可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教员。

(3)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讲授,也可由优秀党员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党课。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5)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除外)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①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②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③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④将会议确切时间通知与会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⑤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准备。①准备学习资料;②准备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人,中心议题,每个成员的发言、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3.学习文件通报情况。①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与会人员的认识,为解决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准备;②通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因故缺席者,如情况允许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载入会议记录);②互相交流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会后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与会的其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③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会后15天内)。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②会议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符合发言人原意。重要发言应逐字逐句照录。会后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6.落实整改措施。①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②民主生活会中适宜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一次,类似于镇干部年终鉴定)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的基本步骤是: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申请人的要求,观察分析其入党动机,表决是通过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培养考察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3)党支部、党小组对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

(4)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5)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颁发结业证书。

2.推荐发展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由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召开支委会,审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5)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包括外调证明)、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

(6)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

⑥作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④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⑤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②介绍人及党小组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填写审批意见

①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②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以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二)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每年4次,3月、6月、9月和12月份各收缴一次,党员村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40元,党员组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10元,农民党员每人每年缴纳党费2.4元。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收缴,党费收缴基数为月总工资减去减边津贴,收缴比例为: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1%的比例进行缴纳,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按月工资0.5%的比例进行缴纳。

会后请各村党支部(总支)将第一季度的党费缴纳给党政办。党费收据同意粘在《党费收缴花名册》上,也可缴纳半年、全年的党费,机关单位支部在8号之前上解第一季度党费。

(三)“星级党员”创评

1.实施范围:全镇各党支部(总支)所辖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常年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长期卧病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创评。

2.星级设置:星级党员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6个等次,按百分制计分,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50—59分、50分以下。原则上,参评党员中五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比例均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第一年度四星级党员不超过10%,三星级及以下党员不定比例,分别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四星级及以下等次不再确定比例,以第一年相应星级最低得分作为确定星级党员的基准分值,综合得分达到某一星级分值,可初步定为相应的星级等次。

3.创评标准:坚持以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创评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所占权重分别为:带头学习提高占20%、带头争创佳绩占30%、带头服务群众占30%、带头遵纪守法占10%、带头弘扬正气占10%。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队伍实际,在组织广大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创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4.方法步骤

党员星级创评工作,每年一个周期,每季度评议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委评议四个环节,对照党员“五带头”标准,在镇党委的指导下,进行百分制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30%、30%、30%。党员自评要求每名党员对照承诺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分;参加党员互评的党员不少于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群众评议会议一般由本村、本单位的群众代表组成;支委评议由本党支部委员对参评党员集体研究,逐人打分,并按照权重汇总民主评议得分。

(2)研究审核。由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初步评定党员星级,并报镇党委研究审核。镇党委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干部党员还要参考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星级等次,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3)公示定星。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党员所获星级分级予以认定。其中,三星级及以下党员由各党支部(总支)认定,四星级及以上党员由镇党委认定。

(4)授星挂牌。各党支部(总支)对星级党员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将星级评定结果报镇党委备案,同时对五星级党员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5)整改总结。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星级党员创评工作,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采取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的形式,对二星级以下和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党员,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各党支部(总支)要对星级创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年度星级评定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五自主三合作”民主管理制度

五自

主即:民主理财、科普宣传、纠纷调处、安全管理、卫生监督5个农村社区化管理小组,三合作即资金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生产互助组3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协助村级“两委”班子开展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和引导群众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一)阵地建设。各支部必须有阵地,有党员活动场所,要将村上各功能室进行整合,一个功能室可以兼设多个办公室。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

村级五好党组织申报材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县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四、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五、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县(区)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今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乡(镇)、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县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安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县(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府厅发〔20*〕47号文件要求,县(区)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林业、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