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全文解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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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刑法解释的规则 主观解释论 客观解释论 次序检讨规则

刑法解释的规则是指对刑法条文用语进行解释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指导思想。只有在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才能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刑法解释的规则所关注的正是应当如何解释刑法规定,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才是合理的解释结论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刑法理论学界有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折中说等各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缺陷。刑法解释规则应当是一种有次序的检验规则。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对刑法规定是刑法解释的对象,刑法解释是指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刑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豍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刑法内容是由文字表达的。刑法条文以普通用语为基础,这就决定了刑法需要解释。尽管刑法条文的核心意义是明确的,但任何用语总会向其含义的边缘扩张,使得用语的外延变得模糊。因此,在适用刑法时,就需要通过解释来界定刑法用语的扩张边际。同时,有些用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这也需要通过刑法解释来明确刑法用语应当选择何种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用语会被赋予新的含义,而刑法条文具有稳定性,这就需要通过解释说明刑法是否接受新的含义。

其次,刑法作为法律规范应力求简短。通过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抽象和归纳,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各种犯罪类型,可以说,犯罪类型是犯罪行为的类型化。但是,抽象的刑法规定难以全面规定各种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但现实的案件都是具体的,表现形式的多样,于是抽象的刑法规定与具体的刑事个案之间便存在着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解释刑法的规定,将抽象的刑法规定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刑事案件。

再次,因为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水平的限制等原因,刑法难以避免地存在缺陷。有的是立法原意的缺陷,有的是文字表述的缺陷,在刑法适用中要规避这些缺陷,就必须对刑法进行解释。通过解释,可以消除法律文件的文体缺点,消除对法律方法和技术手段使用不当或错误的情况。

最后,刑法在适应惩治犯罪、保护法益需要的同时,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方面,要使刑法成为具有实效的法律,以便过去制定的刑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的要求,就需要依据现实的社会要求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并非是出自于立法“原意”,而是在社会生活中被发现的,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需要不断地对刑法条文作出解释。

刑法解释的必要性说明了刑法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刑法解释是连接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纽带和桥梁,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它有助于人们准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与精神;有利于克服刑法条文自身的缺陷;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利于刑法的完善,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最终实现刑法的目的。

二、关于刑法解释的规则的各种观点及其理论基础

目前刑法理论学界的各种观点中,关于刑法解释的规则的问题研究基本上都当成“刑法解释的目标”来理解。这些观点都将刑法解释的规则当成“刑法解释的目标”,即刑法活动最终形成的结论。那么刑法解释活动最终应当形成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才是正当与合理的结论呢?刑法理论学界主要由以下几种观点:

(一)主观解释论

主观解释论,又被称为主观说、立法者意思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揭示法律原意,力求阐明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主观解释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有:

1.传统解释学被视为主观解释论的哲学基础。传统解释学的核心在于“原意”的概念,“原意”是立于法律解释之外,并能通过正确的理解可以重现。根据传统解释学,“原意”既是解释和理解法律的客观标准,同时也是判定所解释与理解的法律是否符合立法目的的标尺。

2.三权分立学说被视为主观解释论的政治学基础。根据三权分立学说,只有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而司法机关的职责就是根据立法者的原意执行法律;否则,即为越权。因此,作为适用法律前提的法律解释就必须以探求立法者的立法原意为目的。

3.重视法律的安全价值和保障机能被视为主观解释论的法理学基础。主张主观解释论的学者认为,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只有具有稳定性的法律才能防止司法的恣意妄为,以给人们提供安全感。只有将立法原意作为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唯一标准,才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从而实现法律的安全价值。如果放弃立法原意这一标准,就会使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恣意性,人们难以根据恣意性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行为,法律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从而导致人们在法律面前感到恐惧不安,法律就难以实现其安全价值。

在主观解释论内部存在两种理论,即立法目的说和立法目的限制说。

1.立法目的说。该说认为,法律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是人类意志的产物。因此了解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是解释法律的前提。法律解释的依据是,法律被通过时立法者所具有的立法目的。而且,当出现了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难以完全反映立法目的,甚至违反了立法目的时,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修正。

2.立法目的限制说。该说认为,虽然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但是,法律解释的结论不能超出法律条文用语所可能具有的含义,即法律解释的结论不能超出法律条文语义的“射程”。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法律用语的字面含义对法律解释的结论进行限制。在法律条文用语的含义是唯一和明确的情况下,就不应当通过法律解释谋求其含义的改变。

(二)客观解释论

客观解释论,又被称为法

律客观意思说、客观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刑法解释的目的是揭示适用时刑法之外的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条文时所赋予刑法条文的意思。客观解释论是在批判主观解释论的过程中形成的,其哲学基础和法理学基础与主观解释论迥然不同。

1.哲学解释学被视为客观解释论的哲学基础。哲学解释学否认独立于解释者理解之外的作品“原意”。哲学解释学认为,作品的真实含义只能出现在解释者与作品的对话之中,因此,作品的意义并不是恒定的,而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

2.重视法律的公正价值与保护机能被视为是客观解释论的法理学基础。主张客观解释论的学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具有位阶,法律的公正价值优于安全价值。法律解释的目的和依据就是实现法律的公正价值,如果解释某项法律所得出的结论足以保证该项法律能够得到公正的适用,那么即使该解释损害了法律的安定性,超越了立法原意(假定有原意的话),该解释也应当被视为是正当的。在客观解释论者看来,法律既不是机械的文字、更不是僵硬的规则,它富有活力和生命力。因此,为了使稳定的法律保持活力,充分实现法律的保护机能,就必须在解释法律含义时紧密联系解释时的社会实际,而不能局限于制定法律时立法者所赋予法律的“原意”。

(三)折中说

折中说是调和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一种法律解释学说,又称综合解释论。其理论基础具有中和的色彩。

1.从哲学基础来讲,折中说既赞成传统解释学关于“原意”的理论,肯定了立法原意的存在,同时又同意哲学解释学关于解释对象的意义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命题,认为立法原意也是可以超越的。

2.就法理学基础而言,折中说既关心法的安全价值,也重视法的公正价值;既强调法律的保障机能,也关注法律的保护机能。

当然,从理论上讲,折中说也不是绝对不偏不倚,也存在以主观说为基础兼顾客观说还是以客观说为基础而兼顾主观说的问题。故折中说可以分成以主观说为基础的折中说和以客观说为基础的折中说。

(四)合理意义说

合理意义说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当是存在于刑法条文的合理意义。这里的合理意义是指统一于客观性、单一性和功能性这三方面特征的刑法规范的意义。具体地讲:

1.合理意义是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意义。

2.合理意义是符合刑法条文现在的客观意义的意义。

3.合理意义是符合现实社会伦理要求的意义。

纵观这种观点,在其指导思想上采用的是社会现实需要说。在对法条字面含义的理解上采用的现实意义说。

笔者认为,法律由立法者以一定的立法目的制定的,刑法规范中必定有立法原意的存在,但是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可能考虑到其无法预见到的以后的问题,故不可能把以后的问题规定进去,也即是说立法原意不一定适合以后的情况。因此,主观解释论和客观解释论都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折中说实际上是对主观解释论和客观解释论的调和,合理意义说实际是对客观解释论的改造,它们都很难超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

三、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缺陷

(一)主观解释论的缺陷

刑法具有稳定性,在当时是公正的刑法规范、适应社会发展的立法原意,在将来可能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探求立法原意,势必导致个案不公,阻碍社会的发展。在这些情况下,笔者认为应采取客[!]观解释论,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解释,维护法律的公正价值和保护机能。

(二)客观解释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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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及其局限

尽管近代认识论哲学围绕科学知识的性质、范围和辩明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实质上就是要对世界的真实理解、对世界事物的科学解释给出认识论根据,但是,把科学解释处理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则是随着当代科学哲学的形成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架构中展开的。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早期语言哲学理论的继成者和当代的基础主义认识论,其科学哲学目标是要在语言哲学和现代逻辑所构筑的思想平台上,为科学知识建立一个客观的基础、制定出探求科学知识的标准方法论,使人们能够牢靠地获得那种超越任何特定主体而又为一切健全的人类主体必须承认的客观性知识。其方法论途径是:仅仅根据涉及直接所予的概念把一切知识领域的概念加以理性重构,“不只限于把某一门经验科学的概念系统化,而是同时还尝试着把全部经验概念纳入某种系统的推导关系中。”[1]把经验科学方法处理为规范的逻辑方法、把经验科学处理为逻辑构造系统、处理为由理想化的形式语言构成的逻辑推理系统、试图从若干记录直接所予的观察语词构造出整个科学系统,这是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根本特征。

这样一种基本的科学哲学框架中,科学解释问题也就自然地成为科学命题之间的逻辑推导问题;科学解释也就成为解释项(explanans)对被解释项(explanandum)的逻辑证明关系、成为以直接所予为基础的逻辑句法学和经验语义学关系;而主体的理解、意向和语用的问题则成为全然无关的东西。“这种解释模型可以和元数学中所理解的那种数学证明概念相比。……证明作为数学之理论模型的功能就在于:它通过揭示每一步之间的逻辑联系展示数学证明的合理性;它为任何被建议的证明提供评价标准;它还为严格而冗长的证明理论、可证明性、可判定性及其他相关的概念提供基础。”[2]质言之,逻辑实证主义架构的科学解释理论是要从语形和语义学层面构造科学解释的普遍逻辑图式。

正是沿着这样的理路,亨普尔(C. Hempel)和奥本海默(P. Oppenheim)于1948年发表“解释的逻辑研究”一文,建立了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演绎—定律模型(deductive-nomological model,简称D-N模型),并由此开启了当代科学哲学围绕科学解释问题的一切争论和演变。

按照亨普尔的看法,科学解释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A.解释必须是一个从解释项达到被解释项的有效的演绎推理。

B.解释项至少包含一个在演绎推理中实际需要的普遍定律。

C.解释项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

D.构成解释项的那些语句必须是真的。

第一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的逻辑相关;第二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这个演绎推理是一个解释;第三个条件则是为了保证这个解释是科学的解释,这个条件也是逻辑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要求;第四个条件是为了保证边界条件和定律的真实性。亨普尔认为,这四个条件的每一个都是科学解释的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合起来则共同构成对特定事实进行科学解释的充分条件。满足了这四个条件的解释就是一个科学解释。

科学解释的D-N模型提出之后在科学哲学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一方面是内格尔(E. Nagel)、萨尔蒙(W. C. Salmon)等人在接受其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提出了对之进行修正和完善的评论建议。另一方面则是汉森、库恩等人分别从格式塔心理学和历史解释的层面对之进行了否定性的批评。

内格尔、萨尔蒙等人指出:D-N模型中的定律只包括那些严格地普遍有效的定律,但科学中的许多定律并不是严格普遍性的定律,而是概率性的;而且,许多现象我们实际上无法运用严格的普遍定律做出解释。在社会科学、生物科学以及研究亚原子层次物质现象的自然科学领域,其基本定律都是统计规律,更不可能运用D-N模型进行科学解释。鉴于萨尔蒙等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亨普尔又于1965年发表《科学解释的若干方面》,补充提出了科学解释的演绎—统计模型(Deductive-Statistical,D-S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nductive-statistical,即I-S模型)。这三种模型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则完全一样:都是为了把科学解释处理为一种与主体的理解无关的外在的逻辑关系,处理为本质上由定律所支配的语形学和语义学层面的关系。因为“正是定律把被解释事件与解释项中所引用的特定条件联系了起来;正是定律授予了后者对于被解释现象的解释因素(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原因)的地位。”[2]

然而,如果说在数学证明中语言的语用维度还可以在证明过程中暂时忽略,那么,在科学解释中语言的语用学维度是决不可能被忽略的。因为解释必然要涉及到人们的信念和理解,正是理解、信念和意向决定着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以及使用语言去达到什么目的。要求对某事件进行解释的那些人的信念及其理解是科学解释的一个本质性因素。这在传统解释理论的I-S模型中尤其显得突出,因为被作为定律的概率相关性是以主体的置信度为基础的;如果忽视主体的信念和置信度这些因素,I-S模型便不可能做出正确的解释。汉森、库恩等人正是立足于解释学转向和语用转向的这一基本哲学背景,对传统科学解释理论赖以建立的哲学前提展开了批判,从而根本否定了仅仅在句法和语义学层面中求解科学解释问题的可能性。库恩从科学史视角尖锐地指出:覆盖律模型“无论在其最初提出的领域中有多少优点,却完全不适用于历史”,完全不适用于实际的科学历史和具体的科学实践。[3]库恩等人要求从科学史、现实的科学实践和科学的实际应用来求解科学解释难题。

二、科学解释的语用学转向及其疑难

在科学解释理论的发展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范弗拉森(C. B. van Fraassen)于70年代从语用学层面对传统解释理论所展开的批评。这种批评进一步扩张和引申了库恩等人关于科学解释问题的洞见,真正把科学解释导入了一个新的方向、带入了另一个广阔而全新的思想空间之中。

针对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型,布拉姆伯格(Bromberger)和范弗拉森构造了如下这个著名的“旗杆阴影反例”。

A.光沿直线传播。(定律)

B.2002年6月2日下午3时太阳以45度角照射旗杆所在的市中心广场地面,并且旗杆与地面垂直。(边界条件)

C.旗杆所投射的阴影是50英尺长。(边界条件)

D.有两个角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数学真理)

所以:

E.旗杆是50英尺高。

这个解释满足覆盖律模型的所有四个条件。但它显然不是关于旗杆高度的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的演绎推理的前提已经引用了旗杆的高度。阴影的高度正是由旗杆的高度引起而不是旗杆高度的原因;建造那座城市并在市中心广场竖立旗杆的人们的心理意向才是旗杆50英尺高的真正原因。[4]

据此,范弗拉森指出,解释不仅仅是逻辑和意义的问题、不仅仅是句法学和语义学的事情,它更多地是一种语用学(pragmatics)的事务、是人们在语言实践环境中根据心理意向使用语言的问题;仅仅在事实陈述之间寻求独立于人类语境(contexts)的客观逻辑关系,并仅仅以这样的逻辑关系来对事物进行解释不具实际的解释效用。只有把上述的那种覆盖律模型的演绎推理纳入围绕旗杆竖立者的心理意向构造的特定语境之中,比如那座城市的建造者意图以50象征那个城市的辖域、以阴影与旗杆有相等的长度象征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地位这样的语境,关于旗杆高度的那种覆盖律模型的解释才能具有意义。因此,除非我们已经考虑了科学解释所包含的语用因素、除非我们理解了做出某个科学解释的人类语境,否则便不可能真正达致成功的科学解释。

概括地讲,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理论主要包含三个实质性论点。其一,科学解释是满足人们特定愿望的一种科学应用。它不仅是科学理论与解释事实之间的逻辑语形关联和静态语义关联,而是涉及了科学理论、解释事实和在场的语言使用者的三元关系。由于“科学解释的条件主要地是由语境和说话者的兴趣所决定的”,[4]由于人们的愿望隶属于特定的知识网络、并与满足愿望的相关因素处于不同的关联方式,所以,在不考虑语言使用者的语形学和语义学层面上科学解释不具现实性。要言之,科学解释应是语言使用者特定愿望的满足。其二,科学解释的真理性依赖于语用学维度上以言取效行为的真正实现。科学解释是为了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是为了解决困惑和疑难,是通过以言取效的言语行为使用科学理论获取“同化疑难”的效果。由于解释场景中语言使用者的背景状况不同,由于以言取效言语行为的实现途径不同,所以,对事件的正确性解释就不只是一个,而是有多个。什么构成对问题的合理回答、构成对事件的科学解释,本质上是由语用因素实现的。其三,科学解释是把一个“未明事件”融于主体的视域、是作为主体的解释者和求解者的视界融合。而这一过程则是通过意向性地语言交流和构造经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解释依赖于主体,科学解释实现的过程就是解释者使用语言成功地进行交流和构造经验的过程。 由于不同的解释主体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特定语言域(某人特有的词汇表、表达风格和惯用法等),一个言语行为是否构成对范弗拉森等人从语用学层面对传统解释理论所进行的批评使科学解释问题彻底摆脱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狭隘逻辑框架,使之从句法和语义学伸展到语用学的广阔思想领域。但是,另一方面,范弗拉森对传统科学解释理论的批评却有着极端化的倾向。这就是,他在正确地批评了逻辑经验主义科学解释理论的狭隘性的同时,无限地延伸这种批评的力量,最终从语用学的维度模糊了科学解释与其他人类解释活动乃至其他人类语言活动之间的区别。范弗拉森在“解释的语用学”一文中得出的最后结论是:“在科学中不存在解释”,“解释的确是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与以人为中心的愉悦相比仍然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美德。”[4]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理论不能相对于人类事物中众多的非科学解释而阐明科学解释的实质,从而在根本上模糊了人们对事件寻求科学解释的努力和价值。这是它的根本缺陷。

三、语境—意向论的科学解释模型

范弗拉森虽然在他关于科学解释的著作中多次提及语境(context),但他对科学解释问题的解决实质上并不是在语境而是在语用的界面上完成的。作为思想框架和哲学方法论,语境与语用有着根本的不同。语用实际上并不是特定的问题可以在其中展开研究的建设性理论构架,它主要地是一种语言分析方法。而语境及其分析方法则不同,它虽然囊括了语形、语义和语用的诸多因素,但语境分析本然地与特定的问题域相联系。因为它不仅是语境的分析而且是在语境中进行的分析,语境论本然地要求对问题的分析、论证、判断和解答联系特定的语境即特定的问题域来进行。[5]再则,语用仅仅指人类对语言的使用这个最一般的特征,所以,语用分析往往在语言的使用这个一般层面上模糊乃至取消所考察问题在次语言基底上的独特性。与语用论不同,语境尽管是开放的,但它无论如何都必然地是一个有着次语言边界的理论空间或问题域。要言之,相对于语用来说,语境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本然地内蕴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在某个次语言思想基底上进行。例如科学解释问题。从语用的层面来看,科学解释也就是人如何使用语言满足愿望的问题,这样,科学解释相对于其他人类语言活动的特异性便在“语用”中暗淡消退了下去。所以范弗拉森从语用学得出的最后结论是:科学解释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美德”、只是“以人为中心的愉悦”问题。[4]另一方面,从语境论视域来看,科学解释问题虽然也是语言问题,但它还要求这问题要落实在“科学”和“解释”等这样的语境层面上来解决。所以在语境论中科学解释不会流变为一般人类语言行为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语用及其分析虽然可以无限度地伸展,但它又仅仅是一种直线式或平面式的延伸,而不是立体的扩张。与此不同,语境虽然给出了思想的基底和边界(当然这个基底和边界是开放的),但它又是一个立体的架构;在这个架构中,语形、语义和语用以及其他诸多相关因素(如心理意向性等等)都能够被有机地统一进来。所以,语境是给出了稳定思想基底、涵盖了多元方法论工具、包含了诸多相关因素的立体架构。

从我们这里讨论的科学解释问题来看,在语境这个基本框架中还必须突出和强调心理意向因素的地位。因为,不仅解释(explaining)活动本身与心理意向性密切相关,而且与解释活动直接相关的理解(understanding)、意义(meaning)等概念本质上都以心理意向性为前提,都是由心理意向性赋予的;正是心理意向性构成包括解释活动在内的任何特定语言行为的根由。其次,在诸多语境因素中,其他一切因素都是外在的、显像的、确定的东西,比如作为语境要素的文本、诸物理因素等等,只有意向性因素是一种内在的、能动的和驾驭性的因素;其他一切因素居于怎样的地位、具有何种意义、发挥何种作用都处于心理意向性因素的能动支配之下。再者,作为语境构成要素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指称和意义的背景关联等等都是由主体意向性地引入的;正是主体的心理意向性使诸语境因素具有了即时的、在场的和生动的意义,并从而为语境以及语境中的解释和理解展开了空间。最后,语境的运作过程实际上是诸语境要素不断调配、整合并不断把新的意义和指称要素引入进来的过程,而语境要素的整合、新语境要素的引入以及新意义的生成等等,归根结蒂都要通过心理意向网络构建新的意向性对象来完成。因此,虽然心理意向性也是语境要素,但它与其他语境要素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它在语境中居于驾驭性和能动创造性的地位。在科学解释中心理意向性的这种独特语境地位尤其显得重要。因为科学解释正是通过语言行为把特定的心理意向性内化到求释者的意向网络中而得以实现。

基于对语境和心理意向性作为科学解释架构的上述把握,我们给出如下的语境—意向论的科学解释模型。

首先,科学解释是在包括了求释者、解释者、一个Why问题、科学背景和其他语境因素构成的语境中完成的。在这一语境中Why问题处于中心地位,一切语境要素的整合、新语境要素的引入等均围绕Why问题的展开而进行。

其次,科学解释的目标是求释者实现对Why问题的理解,科学解释过程将随着求释者达到对Why问题的满意理解而完成。所以,理解是科学解释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后环节。把握科学解释的关键就是要揭示理解的实现过程。从心智的意向性理论来看,所谓理解(make sense)就是构建新的意向对象、“制造”新的意义并使之融合于意向网络、进入主体的视界。当然,这个实现意义的过程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在心理意向网络与诸多语境要素相互融合、整合的过程中实现的。

第三,科学解释本质上是以特定的言语行为来实现特定的语言目的,所以,科学解释主要地是一种以言取效行为。科学解释这种以言取效行为主要地依托于特定的科学文化背景来完成。

第四,因为科学解释这种以言取效的言语行为是围绕Why问题展开的,所以,科学解释不是也不可能是脱离理解的句法和语义程序,而必定是在语境中完成特定的语言行为、取得特定的语言效果。例如,对于“为什么天空是蓝的?”(而不是“绿的”)和“为什么天空是蓝的?”(而“星体”却是白的)这两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从句法学和逻辑语义学上来看,二者并无区别;但是从言语行为的界面来看,二者要求的显然是不同的科学解释。所以,科学解释这种语言行为更加直接地呈现出心理意向对语言意义的“颐指气使”特征。

最后,科学解释过程是主体在特定语境中通过心理意向来建立新的语境性关联的过程。从语言行为的心理模式来看,Why问题本质上就是要寻求两个或多个语境要素之间的理解性关联。这种关联的建立是通过把其他相关因素不断地引入到语境中来实现的。有时只需引入一个要素就可建立问题要素的可理解性关联,有时则需要引入多个要素才能完成这种关联。新要素不断地语境化,并且在语境化过程中不断地生成新的意义,新要素和新意义又不断地进入求释者意向网络之中,使其意向网络发生整合、调配和建立新的意向性关系并最终实现建立问题要素关联的意向状态,实现对求解事件的理解。这就是科学解释的本质所在。

首先是求释者对“T”与“L”之间的关联发生疑问,他想对“T”与“L”之间的关联求得一种理解,而在他已有的意向网络中“T”与“L”之间不能建立起令他满意的关联。解释者援引相关的科学背景因素K1和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S1通过自己的意向网络使之进入解释语境,解释者运用自己的意向网络对K1、S1进行整合后把它们作用于T—L问题,试图对T—L问题给出解释;解释者所做的解释通过语言表达形成意义并传达于求释者的意向网络。因为K1、S1是经过解释者意向网络整合的,所以在它们通过语言表达作用于T—L问题时又有其特定的形式K1’和S1’。最后,进入求释者的意向网络的那些意义因素被求释者意向性地吸纳并与其他意向网络因素相互作用,经过意向整合和心理操作后,求释者最终形成表征T—L问题的特定意向状态;这种意向状态有被满足和不被满足两种情形;如果这个意向状态所指向的事态是其生活世界的实在事态并与其他意向网络内容融贯一致,那么求释者就会满意于这个解释,解释过程完成;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求释者不满意于这种解释,求释者将提出新的Why问题;这个新的Why问题被再语境化之后便进入三阶解释语境,三阶解释语境将再次通过类似于二阶语境的那种运动方式生成新的意义和新的解释;这样的意义和解释运作方式可能会进行多次,直到消除疑惑,达致皮尔士所说的那种心智的确信状态。

四、结语

语境—意向论的这种科学解释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语义—逻辑型解释模式,也不同于以范弗拉森为代表的语用—文化型解释模式。它把语义和逻辑因素吸收进来作为科学解释的一个重要维度,但又不把科学解释局限于语义和逻辑的刚性界域。它把语用和以言取效作为科学解释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但又以科学解释语境对之无限流动性倾向加以制约。它虽然以科学作为其解释得以实现的重要背景,但并不因此排斥社会文化作为解释语境因素的重要性。它虽然强调科学逻辑推导和科学语义相关的重要性,但又认为这种关联性是在特定语境中才得以具体实现的。要言之,其根本特点在于,它以语境这个稳定的基底和框架克服了语用论解释的无限制流动性,同时又以心理意向克服了传统逻辑型解释模式那种外在主义的强硬刚性,从而使科学解释得以在主体的语言实践世界中现实地展开和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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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库恩.必要的张力[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15.

论语全文解释范文3

无论是作为五经之一还是四书之一(当然也是十三经之一),《论语》这部反映孔子思想的最早结集,毫无疑问构成了儒家思想的最为重要的经典。古人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如果不单纯从政治艺术的角度来理解,其实是指:《论语》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充分涉及“治天下”所必须面对的宇宙、社会、人生等各个方面。也正因此,中国历代最优秀的知识人几乎无不为《论语》所吸引。但是,从二十世纪初的“打倒孔家店”到六十年代的“批林批孔”,再到八十年代的“河殇”,以《论语》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几乎被彻底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中国人也一度成为对自己的传统和经典最为陌生的民族。

如今,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反传统之后,中国人终于又开始意识到自己民族经典的重要性了。有趣的是,曾经让中国人如此熟悉的自家经典,当经历百年的解构之后重新进入广大百姓的意识世界时,却俨然成为一个完全的新生事物,以至于以现代的口语稍加解释,经由媒体宣传推广,不但普通大众,就连大学生这类一般知识阶层的群体,也同样感到“受用”无穷。一方面,这说明经典毕竟是经典;另一方面,却也说明中国人看来的确是“抛却自家无尽藏”(王阳明诗)太久,以至于完全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论语》几千年来曾经为历代知识人反复研读、解说,不仅广大儒家知识人耳熟能详甚至可以信“口”拈来,其中的道理也长期为一般老百姓“日用而不知”。

据东汉赵岐(一八——二一)《孟子题辞》,公元前一三六年,汉文帝即设《论语》博士。其后,两汉之间,仿效《论语》体例而作的著作有扬雄(前五三——十八)的《法言》,批评包括《论语》在内儒家经典的有王充(约二七——九七)的《论衡》。在此两端之外,出现更多的则是对《论语》的注解和诠释。譬如,公元前五三年张禹(?——前五)校订《论语》。公元前后包咸(前六——六五)即开始对《论语》加以注解,有《论语包氏章句》,提出自己对《论语》这部经典的“一家之言”。其后大儒马融(七九——一六六)有《论语马氏训说》,郑玄(一二七——二)有《论语郑氏注》。三国时期陈群有《论语陈氏义说》,王肃(?——二二六)作《论语王氏义说》,均各出己意。而何宴(一九——二四九)与孙邕、曹羲、荀四人合作,搜罗以往各家《论语》注,有《论语集解》,成为最早的一部汇集诸说的经典诠释之作,以往散佚的诸家《论语》注解,多赖此得以保存。

东汉末年,国家已乱。三国两晋南北朝,更是中国历史上动荡不安的时期。然而,即便在此期间,对《论语》的解释仍未止息。何宴、王肃之后,天才少年王弼(二二六——二四九)又有《论语释疑》之作。一般人唯知王弼注《老子》、《周易》,殊不知其人尚有注解《论语》的大作。王弼之后,还有缪播的《论语旨序》、李充(三二三年前后)的《论语李氏集注》、孙绰(三一四——三七一)的《论语孙氏集解》、范宁(三三九——四一)的《论语范氏注》、顾欢(四二——四八三)的《论语顾氏注》。而南朝梁人皇侃(四八八——五四五)的《论语集解义疏》,则仿效何宴的《集解》,汇集以往和时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十几家的《论语》注解,成为《论语》研究史上第一部极尽详备的注疏。以往一些佚失著作的部分内容,即在该书中得以保存。如王弼的《论语释疑》虽已亡佚,但其中五十多条却在《论语集解义疏》中保留了下来。

隋唐时期,虽佛教兴盛,《论语》的注解工作并未中断。陆德明(五五——六三)的《经典释文》和孔颖达(五七四——六四八)的《五经正义》自然包涵《论语》,而此前有刘炫(约五四六——六一三)的《论语注疏解经》,其后有韩愈(七六八——八二四)、李翱(七七二——八四 一)师徒二人各自的《论语笔解》。即便在五代宋初时期,仍有邢(九三二——一一)的《论语注疏解经》。

北宋以降,儒学进入复兴时期,关于《论语》的注解和诠释之作大量出现。南宋朱熹(一一三——一二)先作《论语精义》,后作《论语集注》,使《论语》成为其后元明清三朝作为儒家经典核心的“四书”之首。朱熹之前,《论语》的注解与诠释已经有程颐(一三三——一一七)的《程氏论语解》、苏轼(一三七——一一一)的《苏轼论语解》、苏辙(一三九——一一一二)的《论语拾遗》、吕大临(一四四——一九一)的《吕氏论语解》、范祖禹(一四一——一九八)的《范氏论语解》、谢显道的《谢显道论语解》、陈祥道(一六七年前后)的《论语全解》、游酢(一五三——一一二三)的《论语杂解》、杨时(一五三——一一三五)的《杨氏论语解》、胡寅(一九八——一一五六)的《论语详说》、张(一一三三——一一八)的《癸巳论语解》。朱熹之后,由于“四书”取代“五经”成为儒家传统新的核心经典,尤其是元代以后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范本,《论语》更是成为每一个稍有成就的儒家学者注解和诠释的首选。尤其在宋学的传统中,诠释包括《论语》在内的“四书”而建立“一家之言”者,几乎俯拾皆是。稍检《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对于朱熹之后《大学》、《论语》、《孟子》和《中庸》的诠释之富,即可令人叹为观止。在晚明时期,对于《论语》等儒家经典的诠释甚至超出了儒家知识人的范围,一些高僧大德也有关于《论语》的研究。譬如,晚明高僧益智旭(一五九九——一六五五)便有《论语点睛》的诠释之作。

不但中国漫长的历史上有着悠久的诠释《论语》的传统,在日本和韩国,对《论语》的研读也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了。譬如,日本自室町时代后期,即有“四书”的注解本,至江户时期则广泛为人们所阅读。尤其林罗山(一五八三——一六五七)首次以朱熹《四书集注》中的《论语集注》取代以往日本流行的古注,更是引发了日本《论语》诠释史上的重大变化。而林罗山本人还有《论语谚解》一书。到了十七世纪,伊藤仁斋(一六二七——一七五)更有《论语古义》之作。该书为伊藤仁斋毕生心血所在,其意义恰如《四书集注》之于朱熹。紧随伊藤仁斋之后,十八世纪日本又有荻生徂徕(一六六六——一七二八)的《论语徵》,该书实针对伊藤仁斋的《论语古义》而发,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对《论语》的注解和诠释由古至今,甚至“汗牛充栋”已不足以形容其丰富。如今要想直面《论语》本身而“发人所未发”,提出自己的“一家之言”,除非坐井观天,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韩国,以往对《论语》的诠释,绝不只是文字训诂的注解而已。即以中国的《论语》诠释传统而论,汉学固多注重文字训诂,宋学则显然以微言大义为重,从上面提到的诸多“某某氏论语解”,即可略窥一斑。历史上那些对于《论语》微言大义的种种发挥,说是历朝历代儒家知识人自己阅读《论语》的“心得”,可谓当之无愧。因此,只有透过《论语》的诠释史,或者说,只有在对以往主要的《论语》诠释有了相当的了解之后,才有可能真正“自出手眼”,有所谓“独得之妙解”。 对于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来说,虽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迄今颇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气象,但回顾二十世纪,不能不说其基本的命运和走势是“山重水复疑无路”。尤其是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之间,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主要成绩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一九六五年杨联升先生荣登哈佛燕京讲座,余英时先生赋诗为贺,杨先生答诗云:“古月寒梅系梦思,谁期海外发新枝。随缘且上须弥座,转忆当年听法时。”其中“谁期海外发新枝”一句,正是当时中国文化境遇的绝好说明。从目前的成果来看,透过《论语》的诠释史来切近《论语》,仍然是海外着了先鞭。譬如,一九九四年,日本学者松川健二组织十七位学有专长的学者,对《论语》在东亚诠释与传播的历史进行研究,出版了《论语の思想史》(松川健二主编,东京汲古书院版一九九四)。该书不仅考察了中国历史上由汉魏以迄明清二十余位儒家知识人注解和诠释《论语》的著作,还介绍了日本和韩国历史上四位有代表性的学者研究《论语》的成就。再有,澳大利亚学者梅约翰(John Makeham)教授二三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述”者与“作”者:〈论语〉的注释研究》(Transmitters and Creators: Chinese Commentators and Commentaries on the Analects),以诠释类型学的方式分别考察了何宴的《论语集解》、黄侃的《论语义疏》、朱熹的《论语集注》以及刘宝楠的《论语正义》这四部可以说中国《论语》诠释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该书将诠释学的理论与扎实的《论语》诠释史文献紧密结合,一举夺得美国亚洲学会二五年度的列文森研究著作奖。可惜的是,相较之下,即便就《论语》在中国的诠释史而言,现代中国学人也还没有类似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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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训诂学;性质;释经学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0-0082-01

训诂学是我国的一门传统学科。在漫长的发展中,它积累了丰富的训诂经验,总结了很多有价值的训诂规律。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后,研究队伍不断扩大,学术论著纷纷发表,成果颇丰。但对训诂学的性质问题却一直很少有专门深入的探讨。本文就训诂学的有关著述,对其性质的研究状况作一些概述。

一、关于训诂学性质的几种观点

对于训诂学性质的讨论,语言学界专著或专论并不多。主要的观点在专家学者的训诂学专著或论文中会有一些体现。根据张月明《训诂学性质研究述评》的归纳,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训诂学即语义学或词义学。如周大璞《训诂学要略》、吴孟复《训诂通论》等著作中有关章节。

(二)训诂学是汉语语言学或语文学的一个部门,是综合性学科,不等于语义学或词义学。如陆宗达《训诂简论》、殷孟伦《训诂学的回顾与前瞻》等著作中有关章节。

(三)训诂学即阐释学。如申小龙《训诂:中国文化阐释的前沿――评:中的训诂学思想》。

(四)训诂学是研究正确解释语言的学科。如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洪诚《训诂学》等。

(五)训诂学是汉文古籍释读术,它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型学科。这是张月明在以上几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的自己的观点。

二、训诂学的性质是释经学

(一)从它产生的来源看,起源于对中国传统经典的解释说明。由于语言的发展使人们在阅读古书时产生障碍从而促使人们对古书进行解释,这便是训诂的开始。中国训诂实践产生得很早,至少在战国之前就已经产生。但训诂学的产生和其他学科的产生一样,必须具备基本理论框架、专门研究方法、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术语体系等条件。在传统的“小学”中,最早的训诂学著作是《尔雅》。后来研究表明,《尔雅》具备以上条件。所以《尔雅》标志着中国训诂学的产生。但是罗常培关于《尔雅》是汉代经师解释六经训诂的汇集之说得到学术界的普遍同意。严格意义上的训诂学著作都是为了诠释经典而作。

(二)从它产生的目的看,是为了解经。张月明《训诂学性质研究述评》认为训诂学是汉文古籍释读术,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型学科时是这样说的:

“清代著名训诂大师戴震在《与是仲明论学书》中曰:‘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可以成词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这是说释读汉文古籍当从词句入手,然后才能了解圣贤的思想。虽然戴氏所言仅提及解经,但这正是训诂之事。我们何尝不能推衍开去:释读汉文古籍均由词句入手,最终目的是弄懂文本的意旨。《尚书》艰涩难懂是因为语言古奥,而《易经》玄幽难明却恐怕主要在于易理包罗万象。因而《易经》训诂就不能只是释词解句,注《山海经》必得古代地理知识撑持,释《黄帝内经》须有医学知识佐助。否则有注几于无注。事实上中国古代训诂大家极少纯汉语研究者,……,一个训诂大师同时必定是一个汉语学家,而一个汉语学家则未必就是训诂大师。”

(三)训诂的对象涉及面很广,但都以经学著作为核心内容。从训诂的产生到发展,训诂的对象有一个从窄到宽、从单一到广泛的过程。但是,仔细考察其内容,训诂的对象还是以儒家经典为主。

(四)训诂学家一般都在经学方面很有研究,一般也是经学家。正如张文所说:“事实上中国古代训诂大家极少纯汉语研究者,许慎‘五经无双’,郑玄是遍注群经的经学大师”。但我们的结论是古代的训诂大师必定都是经学大师。

综上, “训诂学是经学的奴婢”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所谓“奴婢”,意义很明确,就是为经学服务之意。如果以上各点可信,是不是可以说,训诂学存在的唯一目的说是为经学服务,就是为了诠释经学。

三、结语

训诂学是全面研究前人对古代典籍的解释实践及相关论述,总结其解释方法,确立其解释原则、探讨其解释规律的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训诂,即关于古代语言的解释。因此,有关同源词的研究,词族的研究,语义系统的意义关系的研究等,都应该从训诂学的领域划分给相应的其他语言学科。训诂学的任务应当是求出古代典籍语言解释的一般原则、方式、方法和规律,目的是帮助人们读懂古代典籍,而不是探索词义的系统和根源。它只有保持用语言解释古籍这一特色才会不断发展,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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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释意理论 口译 翻译过程

释意理论,又称达意理论,认为翻译即释意,是译者通过语言符号和自己的认知补充对原文意思所作的一种解释。因该派理论直接来源于口译实践,故其观点对翻译研究有着独特的启示。本文将结合口译实例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释意理论

达妮卡・塞莱丝柯维奇于1968年发表的《国际会议议员――会话与交际问题》一文被视为释意理论的奠基之作。1984年,塞莱丝柯维奇和勒代雷教授合作出版了《口译理论实践与教学》,标志着释意理论的确立。1994年,勒代雷出版了《释意学派口笔译理论》,用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的成就来阐述翻译的理解和表达过程,对比口笔译的异同,揭示即席翻译及同步传译的基本规律,标志着释意理论的成熟和完善。

释意理论的核心是把语言意义(linguistic meaning)和非语言意义(non-verbal sense)区分开来。译者所要传达的不是语言符号的意义,而是讲话人在其话语中所表达的非语言的意思。也就是说,意义的本质是交际者通过语言符号所传达的“意思”,而不是语言符号本身的意义。

释意学派将翻译划分为三个层次:词义层次、话语层次和篇章层次。词义层次的翻译指机械地翻译词的本义,即通常所说的逐字翻译,其结果只能是简单的词语对应;话语层次的翻译指翻译话语的语义含义,是脱离语境和交际环境的句子翻译;而篇章层次的翻译指翻译语言含义和认知知识结合产生的意义。释意学派认为,前两个层次上的翻译都属于语言翻译或者说代码转换,只有篇章层次上的翻译,即释意翻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翻译――在两种不同语言表达的篇章之间建立交际意义的等同。

释意学派的理论非常注重对翻译过程的研究,释意理论不同意之前的“理解―表达”的两步骤程序模型,而坚持认为,在“理解”和“表达”之间,还存在着一个“脱离源语外壳”阶段。释意理论认为这是意义产生的重要阶段,如不经历该阶段,真正的翻译行为则无法实现。

二、口译的三个阶段

口译时,译员在把讲话人的话变成另外一种语言的听众能够听懂的话以前,实际上要经过三个阶段。

1.听清作为表达思想内容的语言符号。通过分析和理解,搞清这些符号所表达的语言现象,弄清这些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此阶段称作“话语阐释”,这是口译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是演讲人与听众之间最为重要的连接纽带。

2.立即自觉地忘记这些语言符号的结构,以便只记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也就是语言符号所产生的认知和情感意义。此阶段被称之为“脱离语言外壳”(deverbalization)。在理解和表达之间加入脱离语言外壳这一程序是完成释意的关键,尤其对口译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3.表达,即用另一种语言的符号造出新的句子,并要符合两点要求:一是要表达出原话语的全部内容,二是要易于听懂。此阶段是源语信息内容的重组(reformulation)阶段。

三、释意理论指导下的口译

释意理论不是把翻译看作一个从源语言到目标语言的单向解码过程,而是将其视为一个理解思想与重新表达思想的动态过程。用塞莱丝柯维奇一句形象的话来说,译员把法文译成英文的过程就好像是把一件法国式样的毛衣拆开,把毛线都洗净理好,然后再按照英国的式样把它织成一件新的毛衣(塞莱丝柯维奇,1979:48)。新织好的衣服当然还是一件毛衣,而不是别的什么衣服,但式样,或者说形式却可以同原来的那件毛衣大不相同。例如:新华社记者向总理提出有关教育的问题:

记者:在您的报告中,教育是个亮点,尤其是义务教育,提出了从今年起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

译员:We can see that education figures quite prominently in your governments report,particularly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We know starting from this year,the government is going to exempt the tuition and miscellaneous fees for the rural poor students receiving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government is also going to give subsidies to the students attending schools from poor families.

汉语中用数字词组来概括某种政策和观点的表达法十分常见,但对于汉语之外的受众就比较难于理解。所以现场译员对“两免一补”采用了直接解释确切意义的方法而非简单地进行字词对应翻译,这样就方便了听众的理解,特别是那些不熟悉中国特色语言的听众。译员成功地完成双语间的转换,口译的释意性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又如,李肇星外长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出的有关公民海外旅游的问题:

李外长:为以防万一,你最好能了解离你到的地方最近的中国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的电话,一旦出事,你可以放心,中国驻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会全力以赴、会依法为你提供帮助。

译员:And what you could do,beside that,if you are the unlucky one is you could find the telephone numbers of embassy and consulate general the closest to you.So whenever there is an incident,you could ask for help from our embassy and consulate general.Our people will surely go all out to give you lawful protection.

译员对李外长的话理解得很透彻,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采用释意的方式给出了流畅准确的译文。尤其是把“你可以放心”这个小句的语言形式的含义融入到后面的译文中,译为“surely go all out”;把“依法为你提供帮助”直接释意为“to give you lawful protection”。这样的处理方式,兼顾了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和汉英两种语言表达方式的差异,达到了很好的效果。释意派理论在这里再次得到了验证。

综上,“在释意学派看来,翻译是以口语或笔语的形式用不同语言社团能够理解的语言传达信息,即用听众或读者能够理解的语言方式传达出源语要表达的思想”(李,2004)。因而释意理论指导下的口译便是基于译者对原讲话人所传递的交际意义的把握,以及随后用目标语言对该交际意义(即讲话人的意思)进行的重组。释意理论以其新颖的理论视角为口译乃至整个翻译研究注入了新活力。

参考文献:

[1]龚龙生.从释意理论看口译研究[J].中国外语,2008,(5).

[2]李.西方翻译理论流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李越然.论口译的社会功能――口译理论基础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1987,(1).

论语全文解释范文6

关键词:释意理论;“两会”记者会;口译策略;脱离原语语言外壳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蔓延,国与国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变得越发重要。如今,中国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因此,我国每年举行的“两会”记者会就成为了中国对外传递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世界各国了解中国国内形势与发展现状的有效途径,而口译则为实现中外交流沟通搭建起一座语言传输桥梁。释意理论作为国际上第一个系统的口译理论,在口译发展过程中一直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强调译者所译的应为意思,即交际意义,而非语言符号本身。又提出口译的三个过程,即理解、脱离原语语言外壳与重新表达。本文旨在运用释意理论,以“脱离原语语言外壳”这一概念为切入点,对2015年外交部长答记者问的口译实例进行分析与评述,探讨“两会”记者会中口译策略的应用。

二、释意理论

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的翻译学家达尼卡・塞莱丝科维奇教授首次创建了释意理论,又称“释意学派翻译理论”,其主要观点是翻译即释意,故名“释意理论”。这是国际上第一个系统的口译理论,在漫长的口译发展历史中始终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影响极为深远。

通常,翻译被分为三个层次,即词义层次、句义层次和话语篇章层次。释意派将字译和句译称为语言翻译,将话语篇章翻译称为释意翻译[1]。译者的翻译对象并非词句等语言符号本身,而是话语中所要传达的意思,即交际意义。释意理论认为口译过程中存在三个过程,包括理解、脱离原语语言外壳与重新表达,其中脱离原语语言外壳这一过程是口译过程的关键所在,决定着口译完成质量的高低。它指的是译者在口译过程中记住的并不是词句这一形式本身,而是词句中所传达出的意思,即摆脱原有的语言形式,进而使译文能够准确达意、通顺地道。

三、“两会”记者会口译特点

“两会”记者会作为中国政府与外媒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其他场合的口译活动相比,“两会”记者会上的口译内容与形式有着自己的特点。第一,内容具有权威性和官方性。“两会”记者会的发言人多为中央政府官员,如总理或外交部部长等,他们的发言代表着国家立场,因此,发言内容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且多使用较官方的语言。第二,内容涉猎面广。媒体的提问会涉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科技、教育等诸多方面,内容涉及的范围广泛。第三,听众人群具有多样性。“两会”记者会的听众除了在场的媒体记者外,还包括各个国家收看电视直播或转播的普通听众,受众人群呈现出多样性。因此,记者招待会口译的语言特点为准确、正式、简洁,且不能带有译员的主观色彩。译文多为松散简洁,易于理解的小句,而非繁杂难懂的长句,以避免语法错误和遗漏信息,从而更好地实现交际目的[2]。

四、释意理论指导下的“两会”口译策略

本文将以2015年外交部长答记者问的口译稿为例,以释意理论中的“脱离原语语言外壳”概念为指导,分析“两会”口译策略的选择与应用。

(一)语义解释

例1::我们积极参与全球热点问题解决,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了中国作用。我们大力拓展对外合作,“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广泛响应。

We made energetic efforts to expand external cooperation, and our initiative to establish a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nd a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won support from a lot of countries.

此句中的“一带一路”是汉语中的缩略词,翻译成英语时,尤其是当该词第一次出现时,应脱离原语外壳,将语义补全,译成“a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nd a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以免不熟悉该领域词汇的听众产生困惑。当然,由于该词已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惯用词汇,在同传时或在其反复多次出现时可简单译成“‘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二)文化转向

例3::“一带一路”比“马歇尔计划”既古老的多,又年轻的多,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s both much older and much younger than the Marshall Plan. Comparing one to the other would be like comparing apples and oranges.

“不可同日而语”为中国古代文言文衍生出的成语,如果逐字翻译势必会造成目标语听众的困惑不解。但英语中恰好有现成的谚语与之意思相近,这样直接将中国的成语译成目标语的谚语,既可以将原语意思充分传达,又能够令目标语听众感到亲切,可谓一举两得。

(三)逻辑加工

例4::中方将与缅方继续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好中缅边境的安宁,共同保障好中缅两国人民的安全。

China will continue to have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 with the Myanmar side to jointly ensure tranquility in the border area and the safety of people from both countries.

中国语言重意合,常常将表逻辑的连接词省略,句式常以流水句形式排列。而英语则重形合,词句之间逻辑关系相当明确,这就要求译者在汉译英时将汉语中省略的逻辑连接词补全。此句中,第二句与第三句应为第一句内容的目的,因此,需在第一句后用不定式“to do”做目的状语,将全句的逻辑关系表达清楚。

(四)情感表达

例5::就在两天前,利比里亚最后一名埃博拉患者从中国援建的医疗中心康复出院,这条消息,让我们感到很欣慰。

Just two days ago, the last Ebola patient in Liberia was released from a Chinese-run medical treatment center. What wonderful news and what a relief!

此句中,译者将汉语中最后一句的陈述句用英语中的感叹句式表达,突出了部长此时想要表达的情感,即对埃博拉患者康复出院一事表示由衷的欣慰。如按部就班地将其译成陈述句,其效果则会大打折扣。

五、结语

当前,随着政府各项政策信息的不断透明化、公开化,政府与媒体的沟通变得日益重要。“两会”记者会作为中国政府与海内外媒体实现直接面对面沟通的一座桥梁,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就对现场的口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挑战。释意理论作为口译界公认的口译指导性理论,强调交际意义的传递,主张译文脱离原语语言外壳,实现整体意义的表达,帮助口译员更加有效地选择适当的口译策略,提高口译质量,更好地完成口译任务。(作者单位: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