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例6篇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儒;儒学;仁爱;和;义

中图分类号:F20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187-03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1.“儒”的概念界定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时,人们经常使用“儒学”、“儒家”之类术语。但是,对于“儒”的涵义却存在争论。探讨儒学基本理念首先应对“儒”的涵义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儒”是指从事礼仪教化的士大夫阶层。

关于“儒”的涵义历来有两种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儒”是指一种职业[1]。早在儒学创立之前就存在儒。在殷商时期,“儒”可能主要是为贵族举办祭祀等礼仪时的相礼。《周礼・天官・大宰》云:“以九两系邦国之民……四曰儒,以道其民”。郑玄注:“儒,诸侯保化有六艺以教民者。”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儒的解释是:“儒,柔也,术士之称。从人,需声。”古代的儒,在祭祀、相礼等行为中常常斋戒沐浴,即认为原始的儒字作“需”或“濡”。《礼记・儒行》说:“儒有澡身而浴德”。段玉裁注曰:“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西周时期注重教化,“儒”成为隶属于司徒之官的教官,以“六艺”为教。等到周天子衰微之后,“儒”的职业地位下降,仍以相礼和传授“六艺”知识作为谋生之道。

另一种观点认为:儒字从人,说明它必定属人,是一种人[2]。胡适在《说儒》中认为,儒是指一种穿戴古衣冠,外貌表示文弱迂缓的人,本是殷民族的教士,在春秋时代成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教师,他们的职业是治丧、相礼、教学,还从事其他的宗教职务。郭沫若在《驳〈说儒〉》中否定了胡适的观点,认为儒本来是“邹鲁之缙绅先生”们的专号,包括一种高等游民――小人儒和暴发户豢养的食客――君子儒。

费孝通先生在《论师儒》中阐述了由士大夫阶层组成的“师儒”,用道统来驾驭或影响皇权,以规范牢笼现实[3]。费老所阐释的“师儒”是由在野的士大夫阶层组成,他们克守并倡导儒家学说,倡导的礼仪规范和秩序对中国基层社会实行现实的统治,并以宗亲关系影响朝廷。《论语・雍也》载:“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是唯一仅见的孔子言“儒”。孔子这句话应当如何理解呢?从子夏后来设教西河可以看出,孔子的意思是要子夏给君子做儒,莫给小人做儒。“君子”、“小人”以社会地位区分,分别指贵族和劳动者。“为”为训教,“儒”指师儒。可见,费先生对“儒”的理解比较符合孔子“儒”的原义。孔子言“儒”,其本义是以“仁”、“义”、“忠”、“信”、“孝”、“悌”、“礼”、“智”等思想教人,讲究礼乐,崇尚礼仪。

2.“儒学”范围的界定

本文阐释的“儒学”是指自孔子创立儒家学派起传承至今的儒家学说。新儒学属于本文阐释的儒学范围。儒学在中国历史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曾经遇到两次大的外部冲击:第一次是在汉魏时期。西汉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被确定为官方正统思想。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西域文化进入中原。儒家学说碰到了印度佛教文化的进入和挑战,加上本土生长的道教学说的存在,儒佛道的斗争贯穿了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因为儒学思想适宜于小农宗法社会结构的伦理道德学说,有一套适应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理论,因此,儒学的主体性并未丧失。

儒学的衰落及其主体性地位的丧失,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侵略扩张以及近代中国在20世纪的衰落这一历史进程。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儒学赖以存在的小农宗法社会日益解体,以儒学作为统治思想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日益无力维护封建统治,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文化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庸。儒家学说在中国逐渐成为支流文化。康有为的“托古改制”其实是想借助新公羊学来推动政治改良,改铸儒家学说。的失败,使先进的中国人完全丧失了“儒学救国”的信心,转而到西方或俄国寻找拯救中国的真理。究其原因,是中国传统帝制宗法社会的崩溃,使得儒学不再成为官方正统学说,不再享有官方特权。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立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农业文明中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并且随着国外资本主义的入侵,儒学所倡导的“亲亲”和“等级”被资本主义文明所宣扬的民主和自由取代。但是,儒学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儒学的消亡,儒学中衰落的只是它陈腐僵化的部分,而使它的合理内核突显出来。

二、儒学的基本理念

从“儒”的存在到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被确立为正统思想到中国近现代儒学的复兴,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而不绝于耳。在数千年的演进过程中,儒家传统文化还向国外辐射,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为典型,在东亚形成了“儒家文化圈”。那么,儒学的核心思想是什么?笔者认为,“仁爱”、“和”、“义”是儒学的基本理念。

1.儒学基本理念的核心:“仁爱”思想

“仁爱”思想是儒学基本理念的核心思想,也是传统儒学的核心范畴。孔子的“仁”的概念从一开始就表明了人是通过爱别人发生联系的。《论语・颜渊》有:“仁者,爱人。”孔子认为“仁爱”是一个人自身应当具备的美好品德。这些品德包括:“恭”、“宽”、“信”、“敏”、“勇”、“惠”、“智”、“孝”、“义”、“礼”。其中与“仁”紧密结合的“义”、“礼”、“智”能够说明“仁”的内容。关于“义”,孔子没有直接给出定义,他只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孟子认为,“仁”和“义”是不可区别的,因此,他说:“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其实“义”还是别于“仁”,“仁”一般是从抽象意义上表达人的和睦关系,“义”则是在家庭血缘关系以外作为人际关系处置的原则。因此,孟子说:“亲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但“仁”、“义”是通过社会上的礼加以制度化的,“礼”的功能在于使人们的社会关系有序化,《礼记・曲礼》明确地表达了这个含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约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节退让以明礼。”但这些人际关系又是以“智”为基础的,因为“好仁不好学,其蔽也遇;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可见,一个以“仁”和“义”为实质,以“礼”的形式制度化,并有“智”为联系的和谐社会就是充满“仁爱”的社会,也是儒学正义所理想的社会。

2.儒学基本理念的精髓:“和”的思想

“和”的思想最能体现儒学正义理念的精髓。儒学正义观念中“和”的观念内容极为丰富。孔子说过:“和无寡”(《论语・季氏》),即一个国家的强弱,决定性的因素不是人口的多少,而是君臣、军民关系的和谐。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也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和”是事物各个成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万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荀子也说,万物就是在这样的和谐的秩序中产生、发育的。“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事物就在对立中达到协调并保持统一[4]。可见,“和”的思想孕育的世间万物都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科学发展,并且这种发展是有利于人的发展。

3.儒学基本理念的基础:“义”的思想

“义”是传统儒学正义的思想基础,表现为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孔子认为,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君子义以为上”(《阳货》)。“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论语・里仁》)在甲骨文中,“义”的繁体为“”。“”字由“羊”和“我”二字会意而成。古人以“羊”为聪明正直、公忠无私、极有理智的动物。“我”字本指一种戈形兵器,后来假借第一人称代词。因此,古代的“义”应是:以“我”的力量来捍卫正直公平、善良美好的事物及其所代表的价值[5]。古代的思想家多解释为“宜”。如《礼记・中庸》就说:“义,宜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过不谋其功”。这里的“宜”或“谊”应该是指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合乎公认的社会道德准则。然而,孔子说“义”并不反对“利”。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欲也。”(《论语・里仁》)可见,他明确肯定了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孟子更将“义”上升到“仁政”的高度。他从“无恒产则无恒心”这一基本立场出发,主张统治者要给民以利,“治民之产”。

三、儒学基本理念的演变进程

儒学基本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仁者,爱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子仁。”(《论语・学而》)可见,孔子提出的仁爱不同于墨家的“兼爱”,是由“亲亲”到“爱众”,有一定的心理基础和等级次序。到了宋明时期,儒家的“仁爱”由爱人转到了“仁学”。在《尚书》、《诗经》、《国语》等文献中,“和”这一名词以及相关思想已经出现。但“和”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期的天命观。到了西周,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思想,体现了人与上天的和谐。《论语・学而》有“礼之用,和为贵。”在这里“和”是一种体现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伦理原则。“和无寡”说明了“和”作为一种策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则把“和”的思想用于其“仁政”的理想抱负之中,并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到了西汉董仲舒时期,“和”的思想表现为他的“天人和一”思想,有利于限制封建统治阶级滥用权力。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佛教的传入,道教的兴起,儒学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此时,儒学传统理念中的“和”的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宋元明清时,“和”的思想表现为“理”。朱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理”和“气”构成的,“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时,也是世界的本源。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朱子语类》卷一)

儒学正义中的“义”与“利”的思想是分不开的。在孔子之前,子产就论述了义利关系。他认为,义利应当等同。晏婴则认为,以义限利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孔子则主张“见利思义”、“以义生利”。但是,孔子的义利观属于义主利从论,所以,他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到了西汉中期,大儒董仲舒从天命论观点出发指出天生义利,“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他在对待义利问题上还有重利轻义的特点,他说:“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关于义利争辩到了宋元明清时代更加激烈。程颢提出了“义利分辨论”,他说:“大凡出义而入利,出利而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程颐提出了“义利公私论”。他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到了朱熹那里,他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24)他认为,义利可以统一,“义未偿不利”,他主张“以义制利”。到了近代,中国的义利观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重义到重利,最后,实现了义利观的转变即“利决定义”。龚自珍、魏源等肯定个体私利,如洋务派兴办军用民用企业,在“兴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维新运动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以西方功利主义大师边沁、穆勒的学说为旗帜,推崇功利,强调利决定义,这是中国传统儒家正义理念中的“义”的思想走向近代的转折点。

儒学基本理念对中国历史的进程和民族性格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学实有两大传统:一为心性儒学传统,即内圣之学;一为政治儒学传统,即外王之学。在儒学的发展中,这两大传统本是各尽其用,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形成了所谓内圣外王之学[6]。一方面,儒学重视人伦以及追求崇高人生境界的价值取向,这有助于引导人们认识自身的内在价值,从我做起,修身养性,立人,达人,推己及人,使人们真正生活在仁爱的环境氛围中;一方面,儒学基本理念中的“仁爱”和“义”的思想可以用泛爱化解仇恨,用“和”处解决争端,用沟通打破隔膜,使人类抛开利益彼此关心,树立共赢理念,学会理解和尊重别人,学会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和平共处,睦邻友好。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文2

在当代中国,各种伦理话语竞相兴起。在此背景下,考问儒家伦理话语能否有效地介入当代中国的伦理问题尤显必要。本文将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和思维方式三方面来考察儒家伦理话语的特征,并简要说明其现实意义。

就思想内容看,儒家伦理话语主要围绕伦理“体验”而展开。“体”即身体力行,于“行中见知”,“验”意味着对生活实践的各种关系进行反思和评判。《论语》开篇说: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学”和“习”的对象主要指“礼”“礼”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它以历史文化传统的形式,凝聚着先觉者的伦理体验。可以说,第一个反问讲的是自我的伦理体验:“学”与“习”相长,可理解为自我与先觉者之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其目的在于实现价值自觉与共同体价值间的沟通。第二个反问讲的是主体间伦理体验的交流,它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体验活动的中心不再限于自我:“朋”即同类者,“有朋自远方来”可以验证“德不孤”,交流达“道”的方法以增进修养。故可“乐”。“乐”与“悦”对举。“悦”是“悦于己”,是自我伦理体验产生的内心愉悦;“乐”则是“同乐”,隐含“人已和谐”的意思,其“乐”在于彼此心灵的相契、伦理体验的分享。第三个反问则点出伦理体验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伦理之道,同时也说明自我体验最终要落实为生命的境界:伦理无非“人伦之理”,求伦理之道就是要学做人。学做人是体验切实之事,是“求于己”者,即,考虑如何将自我的善性展现出来、如何担当对人事以至世界的责任,而不是基于自我对他人和世界的要求,故能“人不知而不愠”,由此展现自我的生命境界。

《论语》的通篇论说也都不离孔子及其弟子的伦理体验。如《论语》中的“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观念,其意义大都紧扣具体的伦理体验来讲。后世儒家的论说亦如此。如王夫之在《思问录》开篇即引《论语》首篇以为儒家宗旨,并评论说:“人性之善征矣。故以言征性善者,必及乎此而后得之”,而孟子所讲的“四端”只是权宜之辞,“非所以征性善也”。当然这并非要否定孟子性善论的意义,而是说若真像孔子这样体验确实了,则无须仅用“四端”来规定“性善”,其一言一行无不透出“性善”。质而言之,王夫之强调的是“性善”要于伦理体验中才能落实,儒家的学问是实践之学、依切身体会而得。近代国学大师章太炎也认为,“西洋哲学,文字虽精,仍是想象如此,未能证之于心,一无根据,还不能到宋学的地步,所以彼此立论,竟可各走极端的。这有理论无事实的学问,讲习而外,一无可用了!”“那心像是在吾人的精神界,自己应该觉得的。所以,不能直观自得,并非真正的哲理,治哲学不能直观自得便不能进步”。他对西方哲学的看法虽不无偏激,但可反衬出儒家强调伦理体验的立论宗旨,儒家学问的关切处也因此而见。总之,伦理体验是儒家伦理话语的中心内容,浸染其中的学者对此均有鲜明的自觉。

儒家将伦理体验作为其话语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实则强调了伦理学的实践性质以及人的生命能力。当代伦理学在致思方向上多有分歧,但将道德理解为一种实践理性则已成基本共识,这意味着伦理学的主要关注当在于考察人们的行为能力,特别是社会行为能力。或许有人认为,当代西方的伦理学已相当哲学化,力求哲学反思介入的道德哲学似乎起着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作用。然而,强调哲学反思与坚持以伦理体验为基本内容并非两种相背离的伦理学发展方向。如当代德国伦理学家施贝曼就认为,道德哲学应“以伦理体验为前提”,进而才能在反思之时“将我们的体验与知识融合起来”,“将作为它们的根基的更深刻的统一揭示出来”。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核心内容与当代对伦理学性质的理解是契合的。

儒家伦理话语主要有语录、注经以及评述历史和时事等表达方式,它们表现出某种“解释学”的特征。这里所谓“解释学”与现代西方的诠释学有差异,可以通过简要比较两者以彰显儒家伦理话语在表达方式上的特征。

第一,西方主流诠释学认为,在一种有效的“问与答”中,对话者应持有平等的发言权。儒家语录中的对话者之间则往往是一种等级关系,其表现是在“问与答”的形式中一般有一个主导方或者说思想权威,如《论语》中的孔子、《四书或问》中的朱子等。但深一层看,权威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社会地位或个人身份,而是取决于他的道德地位,即,是否在道德上为人们所认可,并被尊为道德“先觉”者。

在当代,“等级性”容易引想到依从权威、设立限制,似与“自由”、“平等”的理念相违。但应该看到,自由与平等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权威和限制。是否与“自由”、“平等”等价值相违,其关键在于限制是否必要、权威是否合理,从伦理学角度说也就是规范的合理性问题。由此来看儒家对话中的“等级关系”,它虽然突出了伦理权威和规范的作用,但同时也对限制是否必要以及权威的合理性问题保持着充分的敏感。因为如前所述,对话中权威的合法性是以道德合理性界定的,人们与其说是尊重权威本人,不如说是尊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而后者正是社会伦理规范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说,儒家对话的“等级性”强调的是伦理学的规范功能,不应理解为替传统的非理性权威做辩护。在此意义上,它与“自由”、“平等”可以相容。

另外,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公共领域中伦理学的兴起,如对话伦理学强调伦理对话各方的平等地位,罗尔斯在讨论正义原则的形成时也做出参与制定原则的各方“道德上相互冷淡”的假设。它们体现了当代伦理学的一个趋向,即,从伦理学角度来讨论“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儒家伦理“等级性”的对话方式与这一趋向并不相悖:一方面,当代伦理学的这一趋向针对公共领域,着眼点是制度建构或文化对话方式的合理性等“宏观”层面。相对于生活世界的实质性价值而言,伦理学的这一趋向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些“形式化”的伦理学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即,基于合理多元主义的伦理学对话背景,这意味着承认各社会共同体持有虽不同却各具合理性的价值。进一步说,其伦理蕴涵是,秩序建构必须建基于实质伦理学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对话的“等级性”是一种实质性伦理学的表达方式。也就是说,儒家的基本关注面在于尊重社会共同体价值、重视对生活世界的价值体验,而对话的“等级性”则与此相应。从当代伦理学的发展看。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虽在方法上相异,就伦理学的整体而言两者则互补。其中,无论是就社会共同体内部还是整个人类生活世界而言,确立实质性规范的指导地位都是基础性的:在社会共同体内部,若仅专注于民主程序的伦理合理性而忽视实质性的伦理规范,则易陷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由此来建构社会秩序只能愈益依赖理性的计算,公共生活的规范内容则将趋于“非伦理化”,而与伦理学的本义相背;从生活世界的角度说,‘伦理’展示的是生活世界的规范性”,仅停留于讨论形式规则、概念的伦理学必将由于远离生活世界而陷入空疏。综合两方面,可以说实质性伦理学与形式伦理学可以并行不悖,而儒家伦理的“等级性”对话仍然是一种适合当代形态的伦理学表达方式。

第二,儒家主要以“训诂”方法“注经”,“训诂”与西方的诠释传统有相当的差异。当代

致力于“中国诠释学”研究的学者认为,西方的诠释学具有明晰性、分析性和合逻辑性的特征。相比之下,“训诂”所做的解释具有直观性和联想性,另外还具有“忽略语法分析”、“解释中常常只有结论而无分析过程”、“不解释本义,只解释引申义”、“注重解释实践而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等特征。

应该说,儒家“训诂”与西方诠释传统间的差异,一方面与中西文字的性质不同相关:汉字以形声结合为主,具有表意的特点;西文则是一种“代码性”的语言,以表音为主。另一方面与思想传统的差异相关,用牟宗三先生的话说就是在文化的开端表现其思想的“通孔”不同:中国文化由其通孔发展而来的主要课题是生命,中国人首重德性;西方文化在其通孔处的主要课题是自然界,首重知识。引申到本文论题来看,儒家“训诂”注经的最终目的在于求“义理”,即阐发伦理思想;西方的诠释传统原属于逻辑学的一部分,服务于求知。德性的问题操之在我,故讲德性重简易,意在引导,以生活化的语言为主;知识的问题重逻辑,长于分析。由此看,儒家“训诂”的特征正说明儒家话语本质上是一种伦理语言。

第三,现代西方“诠释哲学的形成与18世纪末产生的历史意识密切相关”,且现代西方诠释学一般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与处理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是分不开的。与之相比,儒家关注历史的传统更为深厚。历史意识贯彻儒家学说从产生到发展的始终,以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来表达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评述历史和时事的方式不仅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与儒家伦理话语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贯。在儒家看来,一种理想的伦理体验在于对文化的历史、现实和未来三者关系的切当把握,即,基于“过去不忘,未来必豫,当前无丝毫放过”(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一》)的自觉意识,通过文化的现实与历史之间的协调,指向一种理想的伦理生活。

就当代伦理学所研究的问题看,一种缺乏历史意识的伦理学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因为从根本上说伦理学关注的是与人类价值相关的问题,而人类价值的彰显必须以历史性为依托。换言之,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目的是提供价值解释,而有效的价值解释意味着要解释历史、立足现实而面向未来。

综上所述,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在当代仍然具有生命力,这一结论总的说是依据它适合于发挥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而做出的。也就是说,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价值解释和规范引导,儒家伦理话语的表达方式则能够有效做到这一点。

儒家伦理话语蕴涵着有自身特质的思维方式,它根植于“意象”思维。儒家语境中的“意”与“象”本是两个概念。“象”有“象征”义,表征具体的存在,可理解为儒家乃至中国文化中表意的符号;“意象”之“意”则指意义、价值,乃至有本体的意谓。“象”的功能在于尽意,“意”与“象”之间有着“本体”与“方法”的关系。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中概念化、范畴化的本体,儒家的“本体”重在突出其“生命性”,本体的意义是在本体与方法一体化并且相互作用之中不断生成的。因而合起来看,“意象”可以理解为将本体与方法视为一体为趣向来领悟价值的思维方式,可以从三方面来看“意象”思维在儒家伦理话语上的表现:

第一,“取象”,即“把最熟悉的事物典型化,使之具有普遍的意义”。从论述方法上说,“意象”往往以生活化的语言表达出来,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它所追求的是“言近旨远”、富有余味。如朱子讲“致知格物”工夫:“物格知至后,虽有不善,亦是白地上黑点。物未格,知未至,纵有善,也只是黑地上白点”。白地、黑地、白点、黑点的隐喻亲切自然,寥寥数语就将道德修养的“本末”、“终始”处讲得清楚明白,且让读者依其理解之深浅、角度而做不同的发挥。

第二,就事论理。从本体角度看,“意象”意味着意义或价值总是以“境”(包括“心境”和“物境”)、“情”等为中介而展开。因此,儒家论述义理往往针对具体人事,具有“情境”性,而义理本身又是开放的,不拘于具体情境。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的旨趣在于启发和引导人们去思考和探索。如,对于某一观念,孔子从不一劳永逸地下一个抽象的、规范的、形式化的、唯一的定义,而是随机应答,即时、即地、即人地吐露心中的体悟或给予指点。

第三,画龙点睛。儒家伦理注重思维的整体性。“象”本身只是具体而感性的事物,是个别、部分,如何从中引申出具有普遍意义(“义理”)的内容?可以借助现代哲学术语“在场”与“不在场”来解释:“象”是“在场”的具体时空中的存在者,是可描述的,“义理”则是“不在场”的,不可“以言尽之”的。儒家将两者联结起来的方式是于“在场”(“象”)中寻找“不在场”(“义理”)的线索,点明这一线索即是指明通向意义领域的路径。可将“点明线索”比作画龙的点“睛”之笔。点了“睛”,龙的形象即鲜活起来;点明线索,就突出了“义理”,整个“意象”的意义就分明了。朱子在讲到孔子论“仁”时说:“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物事。”这个“大物事”就是“仁”,它是“不在场”的,然而通过“在场”提供的“零零星星”的线索,“仁”的意义内容得以澄明,直至全体呈露。

以上三方面的特征可分别概括为三层意思:一是本体与方法之一体;二是现象即本体;三是突出“在场”与“不在场”的联系以及由此而生成意义的方式。与此相应,儒家伦理话语所追求的境界是“通”和“贯”,而不在于逻辑的严密。用程颐评论《中庸》的话说,即是“放之则弥****,卷之则退藏于密”。也就是说,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明“大义”,又察“微言”;既能说明至高的“一以贯之”之理,又能以之应万事而不谬。

“取象”、“就事论理”和“画龙点睛”所表现的思维取向是注重直观和综合把握、力求引导和激发主体自身的体悟。这是一种典型的伦理思考方式。可以哲学为参照来说明。相较于哲学,伦理学追求的是意义的“真理”,意义的真理之生成离不开人们的道德直觉,因为道德真理总是要在一般意义上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符,它来自生活,是以道德直觉为基础的理论提炼,从道德直觉出发而进行理论抽象,由此伦理学应是贴近生活世界的学问,而不追求如哲学一般严密的逻辑。伦理命题主要使用非逻辑语言,且较多生活语言,由此来表达“真”。换言之,伦理命题包含了与人们道德直觉相符的考虑,含有主观价值判断的因素。由此可以说,儒家伦理话语所蕴涵的是一种典型的伦理学思维。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思想内容、表达方式还是思维方式上讲,儒家伦理话语都适合于表达一般伦理学理论、思考生活世界的伦理问题。因而可以说,面对当代生活的伦理问题,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具有提供有效应答的潜力。以下简要说明这一结论的意义。

首先,它说明儒家伦理的话语体系可以与现代伦理理论相容,而在近现代中国的反传统主义者看来并非如此。在此意义上,前文的探讨和结论回应了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的批判,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反传统主义的批判方式做进弓步的检讨和反省。

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反传统”思潮的形成标志着对儒家文化发生了认同危机,它在20世纪初逐步占据了中国思想界的主导地位,至发展到高潮。反传统主义者对儒家伦理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其特征可概括为三点:其一,它依照“现代”标准来质疑儒家传统本身的合理性。反传统主义者认为,

西方的自由、民主和科学代表着“现代”价值,虽然很难说他们明确地揭示了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但他们确信,这些现代价值与儒家所代表的传统价值相对立。因而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意味着一种“非此即彼式”的抉择:要进入现代社会,必先抛弃儒家传统。其二,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他们主张抛弃儒家的基本理念和构架而另辟新径,即,将判定为“现代”的西方学说植入国内思想界,使之以新概念、新方法和新思想的面貌出现,并取代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三,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是颠覆性的,其效果是加速了儒家传统在近现代衰弱的进程。反传统主义者这种针对儒家的批判方式至少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末,可以说这一方式本身也成为“传统”,从而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儒家伦理总是消极面居多:儒家往往与“落后”、“封建”和“保守”等词联系在一起,至多只是满足“怀旧情绪”的古董。在当代中国,儒家的这一形象很难说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也是需要检讨反传统主义者的批判方式的现实原因。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儒家文化 语文教育 继承发扬

孔子的“以和为贵、仁者爱人”的儒家文化,对我国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儒学文化是经世致用的学术思想,其舍生取义的道德情操,成为我们奋斗不止的精神动力。儒家倡导的“仁政”的治国观念,与当今主旋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致。我们研究孔子儒家教育思想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发扬我国古代优秀教学理念,更好地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儒家教育理念在语文教育中应用和创新,对促进我国语文教育的发展和培养更多的适应当代语文教师队伍和语文人才具有重大作用。我们应传承发扬孔子儒家教学理念,使其在语文教育中发挥作用。

一、语文教学要有针对性

就像我们找不到两片绝对相同的树叶,教师也不可能找到两个完全一样的学生。孔子曾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也”。儒家教学理念中的“因材施教”是值得我们广大语文教师借鉴和应用的,所谓因材施教就是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教育策略。这种教学方法在我国语文教学中显得尤为突出,语文教学的因材施教主要体现在课堂教学计划上,针对每个学生的差异,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不同文学才华的专才。同理我们的语文教学,对不同学生的教学内容应区别。教师面对专业级的学生时,教学方式应表现为专业和深度,这是与和普及大众语文赏析的教学难度有所差别。因此,语文教育的因材施教是体现在语文教育大纲上,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给予不同程度的教学内容,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才能更好地发挥学生潜在的机能。

二、语文教育中要达到教与学的统一

所谓教学就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是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教学互动。在孔子的教学体系中,教与学的关系是一种互动、融洽和统一的关系,是在动态的交流过程中相互转换的过程。这是一个不断学习深化的过程,教学工作者应真正地做到在“教”中“学”,在“学”中“教”,老师与学生有着共同的学习目标。所以,在学习课堂中,教与学是一种师生之间双向作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教学相长”,在课堂上增加师生之间教与学的交流。我们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活学活用的技法,是需要学生去亲自尝试,亲身体会才能学会的技能。理论知识是我们学习语文学科的基础,学生只有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完成实践内容。在语文课堂上也许有很多语文理论的内容学习起来很枯燥,需要学生去反复记忆认真学习,作为教师,在教的过程中,也应发挥主观创作性,把枯燥的理论变为有趣的知识。所以说,在语文教育中,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双向统一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我们要多吸取儒家教学中的优秀理念,来充实到我们当代语文教学中,教师关注并正确处理好教与学之间的统一关系。

三、重视语文的心灵教育功能

语文具有强大的心灵感知力,美好的语文作品能够触动人们的内心深处,提高大众内在的精神境界,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乐施篇》记载:“乐也者,圣人之所以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这正是中国儒学思想在语文教育中的宗旨与升华。《论语》记载:“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儒家的语文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语文的形成和现代语文的发展都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孔子不仅重视语文中所传达的美的感受,更重视语文中传达的善。孔子所指的善不仅体现在中国古时杰出圣贤的一言一行中,也表现在新生婴儿的纯净目光中。孔子曾把婴儿纯朴的心灵美比作他最敬爱的音乐。孔子所推崇的语文是达到善与美和谐统一的境界,语文是可以传达很深的精神内涵,这种语文能使人的心灵受到启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由此可见,儒家文化“礼乐思想”的核心是礼乐中美与善升华达到和谐统一。孔子认为如果没有仁,那么礼乐就失去了本源的意义。礼乐思想是以人的内部修养为基础的,这种礼乐是一种高层次的直达人心,升华人们思想的乐章,这正体现了好的语文对大众的心理教育功能。古时儒家曾以礼乐教育为主,通过正统的礼乐教育,人们提高心灵境界并培养了理想健全的人格。孔子把育人作为语文教育的本源目标,来实现语文教育的目的。语文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创造劳动,需要全面的知识、美学修养和职业奉献精神。语文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这一基本要求,在教学内容上还要关注升华学生的精神思想。

四、语文教育中也要关注教师的作用

教师对学生的主要教育方法是言教与身教,相比较而言,身教显得更为重要。《论语・子路》记载:“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里孔子提到了身教与言教的辨证关系,强调了身教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在语文教学中,作为教师应正确处理好言教与身教的关系。博学是专精的基础,只有博学才能求精。语文教育中教师的素质体现在除了掌握本专业的文法、句法、诗歌、词汇、语文史论等扎实的语文专业外,教师还应对哲学、美学、教育心理学等文科也要有所了解。语文教师除了应做到对本专业深入研究还应了解其他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博学才能在语文教学中运用自如,才能改变单调的课堂教学形式,唤起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广泛兴趣。

结语

孔子的教育思想博大精深,我们在语文教育中应更多地应用和创新,无论是对儒学优秀教育思想的传承,还是对我国语文教育理论的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蒋孔阳著.先秦语文美学思想论稿.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86.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文4

摘 要:儒家“仁爱”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基督教“博爱”的思想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两者都是世界现代文化发展的源泉。本文从孔子“仁爱”思想内涵和基督教“博爱”思想内涵入手,从语言外在结构角度试着对两者思想异同进行分析。

关键词:语言结构形式;仁爱;博爱;异同

一、历史背景和内涵

首先,就儒家“仁爱”思想而言。儒家 “仁爱”思想的根本乃为“孝悌”。孝也者,孝顺。为人子女孝顺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悌也者,敬也。是为兄弟姊妹之间友爱互助。广而言之,即对待朋友也要有兄弟姊妹之情。孔子认为爱人首先是要爱最亲的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君子凡事都要在根本处下功夫,一心一意的把根本处做好。根本做好了,由根本而生的事物的方方面面,自然就会顺顺利利的做好。就像树木一样,根本牢固的,其枝叶没有不繁茂的。“仁爱”的核心在“爱人”。儒家的“爱人”具有双重性质,即“爱亲”和“爱众”。“泛爱众,而亲仁。”仁是人与人之间的亲爱。“爱众”,孔子用孝悌作为“仁爱”的开始,认为应该把孝敬父母,尊敬兄长这种“爱亲”之情推广开,以至于爱朋友,爱周围更多的人,达到从“爱亲”到“爱众”的目的。

“仁爱”的方式为“忠恕”。其实质是“推己及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自己想成功首先使别人也能成功,自己想被人理解,首先要理解别人。是谓“忠”。所谓“恕”,就是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他人。其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其次,就西方“博爱”思想来说。“博爱”是基督教文化的精神,是现代西方社会的精神原则和社会情感之一。基督教博爱思想早在公元前后古罗马帝国和犹太民族矛盾尖锐的社会背景下,经耶稣主动汲取古希腊罗马文化和古犹太文化的精华创造产生。可归结为三种爱:上帝对人之爱(上帝爱人);人对上帝之爱(人爱上帝);人对人之爱(人爱人)。西方现代社会的“博爱”源于基督教的“博爱”,两者又有所不同,它在原有含义的基础上增添现代的一些内容,赋予其现代性。基督教的博爱 “爱人如己”就是体现。

二、语言结构看“仁爱”思想与“博爱”思想之异同

“仁爱”之说可有二。一为“仁”与“爱”。二者之关系为平等并列之对等。“仁”重要,“爱”亦重要。从语言结构言之是谓并列结构关系。二为“仁”之“爱”。二者之关系为前偏后正之偏正结构。重点在后面之“爱”。基督教之“博爱”,或曰“爱”,为广博、博大之爱。重点在“爱”。若与“仁爱”相对言,则近“仁”之“爱”之结构。意义仍有差别。

首先,儒家之“仁”与儒家之“爱”的关系。(不可分,成“仁爱”)儒家无神,“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没有高高在上、独一无二的神圣主体,即上帝。儒家之仁是整个儒家思想核心,延伸至万物浑然为一的道。“仁”即是为人之道。“仁爱”最高境界即为与天地万物为一。我与宇宙同一。所以才有陆象山的“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程颢也有“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且不属己。”“仁”不能与爱剥离,因爱是“恩、怜、宠、慕、好乐也。”“仁爱”建立在天地有情、厚德载物和“天地人谓三才”基础之上。概而言之,儒家之“仁”与儒家之“爱”不可分,“爱”与“仁”互为前提。

其次,儒家之“仁”与基督教之“爱”的关系。“仁”字从二从人会意,为人与人相接相处之道德总称。《论语・中庸》中有“仁者,人也。”言仁为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也。人初则渐有“我觉”而知我之为我,同时又有“他觉”,知我之外尚有他,于是发现其自我焉,是谓“自我意识”。继则渐由非我之他,认辩其孰为与我不同之“物”,孰为与我相同之人,而发现其自我之同类焉,是谓“同类意识”。由同类意识发生“同类情感”,此即孟子所谓“恻隐之心”,为人之端者也。由知自我而知与我同类之“人”,由自我之情感而有为我同类之人而发之情感,其作用全在“推己及人”。自消极方面言之,此即所谓“恕”也。自积极方面言之,……此即所谓“忠”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中庸》曰:“忠恕违道不远。”“道”,即人道也,即“仁”也。……不仁者,但知有己,不知有人;但图利己,不恤害人;此由其同类意识由淡漠而至消沉,故其同类情感亦由麻痹而至丧失。孔子论仁之言主要体现在《论语》中《八佾》中的《里仁》篇、《述而》中的《卫灵公》篇等。孔子不轻易以“仁”许人,也不敢自承为“仁”,且其对“仁”的看法因人而异,如其答颜渊也以“克己复礼为仁”,其答仲弓也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是为“仁”,其答司马牛也曰:“仁者,其言也。”其答樊迟也,一曰:“爱人。”再则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其答子路、子贡也,以管仲相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中国不致沦于夷狄为仁。其答子张也,以行恭、宽、信、敏、惠五者于天下,为“仁”。可见儒家之“仁”并不禁止杀伐。基督教“博爱”则忌杀伐,此从《摩西十诫》中可看出。其第六条为不可杀人。基督教之爱的观念服务于将人与人和人与上帝连接起来。其“爱”是上帝灌入人灵魂中去的、居于人的意志,非人的情感。不承认发自人本身的内在之情。与孟子所谓“人性善”相对,其更近于荀子的性恶论。在这里因其人类祖先的原罪,后代要救赎,所以就要“爱”。这种爱是人死后重新进入天国的自我拯救之法。上帝之爱为“真爱”。人所表现的是对他人之爱仅仅出于意志、使命。基督教的爱,既可以用来描述人与人之间情感,也可用来描述人神之间的情感。人与人之间,爱人如己。爱的观念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上帝爱人、人爱上帝和爱人如己。

再次,儒家之“爱”与基督教之“爱”的关系。就儒家言,以“爱”言,亦因所爱对象之不同,而异其名:夫妇之间,则曰“恋爱”;亲子兄弟之间,则曰“亲爱”;朋友之间,则曰“友爱”;至于仁民爱物,则曰“博爱”。其对象愈专一,则其爱愈笃厚,其对象愈广博,则其爱愈淡薄。《论语》思想体系核心之为“仁”,其为最内层的,“爱”为其延伸,为最外层的。“仁爱”合称,涵盖了《论语》思想。儒家之“爱”分对象、层次、薄厚、多少。《圣经》“博爱”则一视同仁,无差等。“爱人如己”为证。儒家又言:“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篇》又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告子》云:“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舍生取义”,孔子“杀身成仁”之说,意义相类。孔、孟则视“仁”“义”特重,竟为“生命第二”矣。此处为大义舍生,与基督教之“博爱”为大爱舍小爱,相通。儒家关注的是现世、现实世界的人。基督教“博爱”关注的是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的人。

总之,儒家“仁爱”与基督教“博爱”都是一种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都是对人类的命运、生存状态、伦理道德信念及行为准则的关注,都主张爱人。二者在其各自文化体系中的地位相同。都处于各自文化体系的核心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又由于各自产生的文化土壤不同,发展环境各异等遂产生了各不相同、又各有特点而又可以互补的特质。在现代社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

[2] 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

[3] 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04.

[4] 蒋伯潜.十三经概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文5

[论文摘要]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主要是通过道德修养达到自身的和谐,进而推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仁学体系、中庸思想和礼 乐文化等观念对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思想是巾围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影响着华民族上千年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其中庸思想、仁学体系、礼乐文化等观念对当 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仁义之德为和谐之基

“和”是儒家哲学ltl煎要的思想范畴之一。予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 ·子路》。这充分说明了人与人之间,思想观点具有差异性 ,不能完全求得一致,但仍然可以在和谐的前提下,携手并进,};结起来一起做事。“和”的思想元沦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能起着秋极作用,要达到“和”的理想境界 ,儒者讲“仁、义、礼、智、信”,其 “仁”与“义”的思想观念在创建和谐社会 il要起列撼础性作用。

(一)“仁”者“爱人”

“仁者,爱 人也。”《论语 ·颜渊》儒家仁学思想中的“爱人”把握_r一个最 本的价值要索 ,这就足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质性基础,其实质就是“修己”与“克已”。在儒者看来,见“爱人”无所谓“和谐”;爱人,就要处处为他人着想,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 , 欲达而达人”作为处事做人的准则。予日:“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 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 ·里仁》)

2.“仁则荣,不仁则辱”是儒家哲学中世人的荣辱观,不仅是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而也是社会对个人的基本要求。子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沧语 ·灵公》)意为,一个力求实现人生价值的人最引以为恨的,就是直到死去,三的 予还不能被世人所传颂。这关键就在于一个人应去追寻什么样的荣誉。儒家思恕要求人们应该有荣誉心、所谢:“士皆知有耻,则国家矣 ;不知有耻,为国家大耻。士荣在于施仁,士辱在于施不仁。”(龚 自珍《明良论二》)“仁则荣,不仁则辱”充分概括了儒家荣辱思想的精神实质。这种观念在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对平衡人生价值,调剂生命意义同样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引导作用。

(二 )“非义不居”

“非义不居”是儒家思想实践精神的代表,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对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际关 系、人物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儒家哲学思想认为,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和争斗皆起源于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矛盾。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儒者们提出重义轻利、崇义贬利、以义代利的“非义不居”思想。

义与利是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轻重取舍在人的生命过程 1|对人生的发腰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儒学更强调义的获取,强调义所赋予生命存在的道德意义。予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把义与利提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来,一个有德行、道德境界高尚的人知道的应该是“义”,而 一个无德行道德境界低的人知道的只足“利”。正如孟子所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含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含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就是儒学所推崇的人生境界观和道德境界。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 ,儒学倡导“舍生取义”,它也并不在于要求人们完全放弃利而只顾义。只是说明,当义利发生矛盾激化时,人的行为要去追逐义而放弃 自己的私利。正所谓:“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防义耳。”(《二程论 ·河南程氏外书》) 有高尚德性的人,不足不讨’较利害得失的,只是尽力不做违背道德规范的事而已,也正所谓:君子求财取之有道。 构建和谐社会不只是一种理论的行为,而且是一种具体的实践操作。儒家“非义不居”的思想 ,为我们构建不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道德标准和方法论依据。

三、礼乐文化的辅助作用

仁学中的“爱人”思想也表述一种最基本的实践主义精神,它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否,是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日:“乐民之乐者 ,民亦乐其乐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 ,忧以天下。”(《孟子 ·梁惠王下》)所以弃“礼”而只讲“仁”,肯定无法建构和谐社会。所谓“礼”,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条规和人类生活准则。也就是说,礼的社会功能在于调节人与人之 问的关系 ,使之 和谐正如孔子所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 ·学而》有‘r以礼节之的和,才算真和,才能说得上“和为贵”《论语 ·学而》。

儒家文化是一种礼乐文化 ,它以“礼”与“乐”的相互支撑来追求和谐的统一,并以此作为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儒家思想认为,“礼”的本质是“序”,“乐”的本质是 “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放群物皆别”(《礼记 ·乐记》)。“和”,意味着和合 、和谐;“序”意味着等级、秩序。和谐与秩序是对立统一的。世间没有无序而又和谐的状态 ,也没有不和谐而有序的事物。“礼”规定了家庭、社会、国家巾必须遵守的行 为规范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具有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两方面的内涵可以用来治理国家 ,提供给社会生活稳定的发展秩序。“乐”是包括音乐、诗歌、舞蹈等在内的综合艺术的总括,是声音、情感、动作的和谐统一,可以抒感,调节性情,感化人的心灵。“乐也者 ,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 ·乐记》)。所以儒家提出“和为贵”的思想,是以一个和谐社会状态为根本指导原则的。而社会和谐的核心问题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儒家十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人与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和谐。“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爱之心,忠恕之道是人际和谐的基础。但人际和谐还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如果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就必然会产生组织或社会内部的相互对抗 ,人际之间的和谐就会受到破坏。因此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官与天地同节”(《礼记 ·乐记》)人与社会的关系实质就是“公”与“私”的关系。儒家认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要三为一体,通过人人“兼善天下”来实现“天下为公”,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中庸思想为和谐之准则

中庸思想儒家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的行为准则。“庸”即“用”,“中庸”即“用巾”,就是按“1l1”的标准去做,中庸不是折,也不是 中立 ,而是不偏不倚地把握“中”这个事物运动的准则。根据这个准则处世做人,就可以做得完美,恰到好处,是一种“巾正” 的象征,而“过”与“不及”都是不好的。“巾庸之道”是一种追求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行为准则,一种勿过勿不及的状态。“中”与“和”有着密切关系,东汉郑玄对“中庸 ”解释为 :“名日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 也。”“巾和”一词的含义为按“巾”的标准去做事就会达到一种“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表现,也可以说,“中和”是一种至善至荚的理想化状态。

《中庸》中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说,达到“中和”,不仅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而且也实现了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 ,这正是众多儒者梦寐以求的为政之最高境界。《礼记 ·礼运》中“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 ,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 ,故外户而不闭”。这是对“大同”社会状态的描述 ,也是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正如孔子所言:“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明鲜久矣。”《论语·雍也》。

中庸准则可以运用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个人思想言行等各个方面,在为君治国方面“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 ·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其中,“正”乃思想行为端正,为人处事必求合乎“义”。在经济上,必须“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 尧曰》。坚决反对“放于利而行”《论语 ·里仁》。在文化教育方面,必须要做到“学而不思则 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学而》。中庸准则要求个人在履行道德职责时“无过无不及”,一旦过了应有的度 ,就会使原有的道德要求变质,所谓物极必反。掌握中庸准则,个人必须崇德徙义,但也必须兼德。所谓兼德,就是不偏于一德。仁、义、礼、智、信、忠、孝、恕都不是孤立的,它们都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互相依存、交叉、互补。所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中庸准则在树立个人的行为规范 ,和道德标准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儒家思想总的来说 ,它体现了以“仁”为核心的“修身、齐家、平天下”的和谐社会,以“中庸 ”为方法的“天人合一”思想,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在天地人和谐共生的生命系统中,儒者所倡导“仁民爱物”、“民胞 物与”,“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礼乐之文化修仁义之德性,正如明朝王阳明所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 ,其与天地万物一也”(《王阳明全集 ·大学问》)。

参考文献

1 《论语》.中华书局出版社,2006.12

2 《孟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8

3 《周易》.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2003.6

4 《春秋繁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论语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范文6

中:射箭和道德修养

欧阳南野良知说析论

王船山的气论与生死观

佛教传入前中国思想里的“情”

生活政治与礼乐文明

从“孝”看礼乐文明的现代意义

论朱熹传统主义的经典诠释方法

朱熹书院教化与道学社会化适应

朱子《学校贡举私议》述评

儒家、太平天国与现代性

静坐在儒家修身学中的意义

早期儒家对周代宗法的理念型刻画

从身体观诠释董仲舒之天人感应

修身与治国:董仲舒身心修炼的功夫论

礼乐和合的社会治理与理想秩序

论墓葬与儒家的孝道观念

《谦》卦与儒家谦德之养成

出土《周易》材料与《周易》经学的哲学解释

孔子“晚而喜《易》”新论

《孔子家语》与孔子易教思想

从“言意之辨”看《易》“象”的功能

《周易》与孔子的“神道设教”思想

《周易·大象传》所见古代儒家的刑罚自然主义

“诵《诗》三百,亦奚以为?”——身体性的思维和早期儒家的修身

“定性”作为工夫的哲学内涵与主体性本身作为超越性

比兴:诗学与儒学之本源观念——朱熹《诗集传》再检讨

“儒家的意义与当代中国的信仰、宗教问题”论坛纪要

儒教文明与基督教文明的相遇——略论现代儒门学者对中西问题的理解

从“性”“气”关系看张载、二程工夫论之异同

工夫与效验——从程明道论“识仁”看朱子对《大学》新本的阐释

“天礼”、明堂制度及其儒道关系——以出土文献为线索

礼治与法治:中西方制度的基础比较

以礼释《论语》:简论《戴氏注论语》的礼学色彩

礼在古今之间——“城市祠堂”祭祀的复兴

荀子政治哲学中的礼:以人性、优良政府和正义为中心的考察

礼与中国人的“多层级锥形网络存在意识”:以朱熹的礼学及其实践为中心

“礼”的反思:以《荀子》“礼”、“乐”、“法”为论

道不远人:儒家礼仪之道的形成

礼教下延及其德育化转型——清末新学制中的礼教困境

晚明乐论的“节奏”观及其治世关怀

先秦礼治与法治初探

礼治与贤能政治:以《礼运》为个案的分析

公民宗教:儒教之历史解读与现实展开的新视野

荀子人性论的理论预设:围绕“性伪之分”的讨论

“位”与“德”之间——从《周易·解卦》看孔子“君子小人”说的纠结

情理与义理——论王阳明与程朱理学在理解孔子正名思想上的差异

礼学与理学的互动——吕大临的《礼记解》与宋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