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则教案范例6篇

论语八则教案

论语八则教案范文1

【关键词】模糊综合评价 数据包络分析 综合评价 培养方案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6-0184-01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和艺术教育在全国范围的开展,艺术类考生在全国高考生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针对他们的培养方案也逐渐成为了目前高中院校教育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关艺术教育方面的探讨,国外的研究者主要从艺术教育的地位和艺术教育的内容等方面入手,而国内主要围绕艺术教育的问题展开研究。大多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采用实证的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从教学、管理、德育和家校联合培养四个方面进行调查和访谈,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采用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D-FCE),以八种不同培养方案下的中等学生数据为基础,对不同培养方案下的高长生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能为普通高长生的培养方案提供合理的对策。

一、学生量化指标的DEA分析

本文选取了八种不同培养方案下的中等成绩学生进行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模糊综合评价,以学生每日学习时间(输入)、补课时间(输入)、学习成绩(输出)作为决策单元的投入产出指标进行数据包络分析,其中学生n即来自第n种培养方案下的中等成绩学生,以方案M下的学生为例,建立如下C■R模型:

其中Xj为输入向量,Yj为输出向量,v为输入权重,u为输出权重,ω=tv,μ=tu,xij为第j个决策单元对第i输入的投入量,yrj为第j个决策单元对第r输出的产出量。

将需要评价的八个决策单元的输入输出数据得到线性规划P分别解其最优解,从而得到各个评价单元的效率评价指数,即八种不同培养方案下学生的综合DEA成绩,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成绩表明了不同方案下的学生在量化指标方面的相对有效性。

二、DEA成绩模糊化处理

利用模糊数学中的隶属度函数将DEA 的分值进行模糊化,模糊综合评价中的评语集V=(优,良,差),采用等腰三角隶属函数来对其进行模糊处理。设其隶属度r=(r0,r1,……,rp-1),则:

将表1中DEA成绩分别代入上式,则得出隶属度为Bj=(bj1,bj2,…bjp)。这里的评价集为V=(优,良,差),则可以分别得到表2中DEA成绩模糊化隶属度,即量化指标Bj1,j=1,2,…,8。

三、学生非量化指标及相对效率指标的FCA分析

不同培养方案学生的非量化指标分为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程度、与学校老师及家长的沟通程度,组成的权向量Aj2=(0.4,0.4,0.2),综合评价矩阵Rj2,则Bj2=Aj2・Rj2,选择评语集V=(优,良,差),运用FCA方法评价非量化指标,计算结果表明了不同培养方案下学生在非量化指标方面的评价成绩,具体数值如表2非量化指标Bj2,j=1,2,…,8,最后将各分指标数据化为了总指标的隶属度。利用一级总指标对各个评价单元进行总评。记一级指标中量化指标、非量化指标组成的权向量为Aj=(0.6,0.4),相应综合评价矩阵Rj的值如表2所示。

表2 综合总评结果

通过式,计算得到如表2的综合总评结果。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选择模糊综合评价集Bj=(b1,b2,b3)中最大值Bi所对应的等级“优,良,差”作为最终的评价结果。结果表明:方案1、方案2、方案8下的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为优;方案3、方案5、方案6、方案7下的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为良;方案4下的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为差。

四、评价与结论

本文提出了将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模糊评价模型应用于高长生培养方案的综合评价中。根据最终的评价结果,可以得到以下初步结论与对策:

1.每日学习时间与补课时间的较长,但是学习的积极性和与家长老师的沟通程度不高的学生,往往综合成绩也不会太高。

2.学校要提高特长生的综合成绩还必须在保证学生每日学习时间的基础上,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及思想与心理素质教育。

3.老师及家长要经常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参考文献:

[1]陈水利,李敬功,王向公.模糊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9.

[2]胡宝清.模糊理论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0.

[3]苏为华.多指标综合评价理论与方法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0.9.

[4]李志亮,陈世权,吴今培.基于模糊数变换的DEA模型与应用[J].模糊系统与数学.2004,18(4):64-71.

[5]周瑞超,邝雨.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数据包络分析对投入人因素的评价[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6):32-36.

论语八则教案范文2

摘要:毕业论文是学生积数年习得的知识和学术理念的精华体现,但如今其现状不尽如人意。本文从毕业论文的现状入手,通过调查,分析现状成因,进而反思英文写作课教学并提出其定位。

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通常是有一定长度并有文献资料佐证的学术研究论文,专门对科学领域中的某些问题或现象进行探讨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创见性。毕业论文的完成是学生在掌握本专业要求的全部知识、理论和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运用,独立地、创造性地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一项活动,是学生从事独立科研工作的起点,也是展示自己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一次机会。更重要的是,毕业论文写作的优劣是决定学生毕业时可否被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应当受到高度重视。然而,目前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令人担忧,曾有文章比之为“鸡肋”,意为“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就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而言,情况则更应引起重视。

一、论文现状根据教学进度的要求,英语专业的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伊始就要准备论文开题报告,从而进入实质性的论文写作过程。下面是在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

1.选题草率,研究方向不确定。学生在选题时不够慎重,没有经过严肃的思考,有的同学仅凭一时兴起就定下题目,如《论佛教在中国的发展》。且不说这个题目大小,其内容本身就已超出专业范围,用英文撰写对本科生也实属力所难逮。还有的同学选题为‘OnReading’,研究方向不确定,泛泛而谈,不知侧重在哪里。虽然从表面上看,有些情况属于个案,但事实上,近几年,题目难以确定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已经导师认可的题目,学生在进行下一步工作之前又有较大改变,甚至改变研究方向。

2.资料收集仓促,时而迷失方向。论文中表达的观点和论点一般是以资料研究为基础的,如果仅凭一两本或几篇文章,就想从中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是不可能的,即使得出结论,也没有多大说服力,因为资料太少,不足为证。然而,学生收集资料缺乏系统性,觉得不够用了则难以继续,转而换题,资料跟着题目变,仓促之间,迷失方向不知所措。

3.论文撰写问题重重。撰写论文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阅读、做笔记、研究和整理之后,用自己的语言将其串联起来,说明论点、摆出论据、完成论证。如果只是把收集到的资料堆积在一起,东一段、西一段地拼凑下来,不能称其为论文。而大部分学生恰恰是以堆积为主,自己陈述为辅,论点跟着论据走,缺乏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另外,从论文整体的文字上看,资料部分用词专业、准确,句子相对复杂,而学生自己的陈述则语法错误频频出现,句子简单并口语化。

二、现状的成因

1.形势与应试的导向。近几年的扩招使学生数量有所上升,而教师的数量不但基本上没有上升,还有不少人投入国内外的进修学习而不能担任课程。由于课程负担过重,使教师不堪重负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写作课实践环节以及批阅后的反馈。全国统一安排的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合格证已成为评定英语专业水平的重要砝码,在社会和校方的大力关注下,学生认识到四级考试决定毕业证,八级考试关系到找工作,写作课教师也希望学生在写作项目考试中得高分。于是,大部分时间都围绕四、八级考试进行。学生熟悉了框架形式、套路,只注意与过级考试相关的写作形式与技巧,不善于观察生活和知识积累,因此也就谈不上运用所学的知识表达思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了。

2.写作教材的适用性。我国大学英语专业的写作教学一直缺少一套较为完整,由浅及深,循序渐进,适合现实各个阶段教学需要的教材。基础英语写作教材的范例虽多,但语言过于浅显,有些内容较贴近生活,但实用性和趣味性还有待提高;课后练习多为围绕四、八级考试出题,学生“见多了”正式考题,对此类写作练习,缺乏动力,且练习都未附参考答案,使师生课后没有参阅的标准;毕业论文一章,在二年级开始讲授,引不起学生的共鸣,一来是学生忙于考级,论文不是重点,二来时间尚早,缺乏一个过渡期,无法形成理性认识。

3.学生基本功较差又缺乏实践。学生习惯于让老师灌输词汇句型,不愿意动脑筋积极思考,写出来的东西用词不贴切,语法不规范,行文不顺畅,缺乏逻辑性、无条理。众所周知,写作不仅在于语言文字的组织,更多的功夫在于知识积累和文化素质,这方面的提高对于学生更为重要。然而,待学生忙完了四、八级考试转入论文写作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无论是题目、提纲还是摘要、引言、参考文献,从形式到内容脑子里一片空白。虽说在之前的写作课上,这些内容都讲过,但当时不是学习重点,而且没有亲自实践过程,学生不知所措,无从下手。

三、英文写作课的定位

1.专时专用,突出目标。将四、八级考试及毕业论文写作分阶段进行,形成层次。在基础英语写作阶段,集中实现两个公认的目标:提高英语写作能力和顺利通过四、八级考试。将教材中传统的写作技巧中的精华部分及增加的课外内容边讲授边加入写作实践,从而更加强调写作的动态过程和学习者创造性的发挥。毕业论文指导要作为一门课程开设,专门讲授学术论文的研究方法,这样不仅为学生的四年学业成就提供展示的机会,而且为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注重实际,精讲多练。有效克服教材的不足,从实际出发,为我所用,可适当放弃一些高深的章节,并增加一些循序渐进的内容,保证稳步提高。针对学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讲授词汇、语法、句法方面多做有益的练习,尽量找生动、学生易犯的大量的中式英语的例子,使学生在谈笑间能将其错误牢记在心。而大量的练习能给学生留下长久的印象。这样既提高了四、八级成绩,又有助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提升了跨文化交际意识。

3.发动学生,互帮互进。由于教师的精力有限,可适时适量地发动学生互评作业,学生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同学间同级互评能帮助学生增强读者意识,降低写作焦虑,弥补自己写作中的不足。首先,互评可增加其词汇量,正反两方面的评价有益于所有学生作文水平的提高。其次,学生能够通过讨论互评首先成为一个头脑敏锐、丰富的读者、听众,然后成为一个思路清晰、能写出好文章的作者。

这样,教师不再是作为唯一的“读者”去评判学生的作品。全班同学在教师的帮助下,发现问题并能表达出问题的所在。最终学生对评判自己的作品的内容的表达方面也更加敏锐,并能更好地修正自己的作品,学生会很快地从评判活动中看到益处,也会把大家对自己作品的评价作为提高文章水平的重要的参考资料。其实,这不仅解决了日常教学中的问题,而且培养了学生严谨治学的良好习惯。总而言之,对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其中英文写作课的教学任务极为关键,通过调查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希望能够提高学生的论文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由写作能力。

参考文献:

[1]程杰.合理利用文献[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4,06.第四卷增刊:148

论语八则教案范文3

小朋友根据想象绘制心目中解放军叔叔的形象,可以是海军、空军、陆军,并写下自己对解放军叔叔的祝福。画完后,小朋友一起评选出画得最好的一幅。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庆祝八一建军节幼儿园活动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庆祝八一建军节幼儿园活动方案一

我心目中的解放军叔叔

1、活动目的:通过绘画,描述小朋友心目中的军人形象

2、活动准备:多张A4白纸,一些蜡笔

3、活动配乐:《最可爱的人》

4、活动流程:

小朋友根据想象绘制心目中解放军叔叔的形象,可以是海军、空军、陆军,并写下自己对解放军叔叔的祝福。画完后,小朋友一起评选出画得最好的一幅。

5、活动奖励:

最好的一幅画将挂在教室里1个月。

庆祝八一建军节幼儿园活动方案二

军帽不落地

1、活动目的:锻炼合作能力及手眼协调能力

2、活动准备:5顶小军帽

3、活动配乐:《军鼓乐》

4、活动流程:

(1)小朋友们排坐,每个人一顶军帽。

(2)老师发出口令,每位小朋友左手把左手边小朋友的军帽取下,同时右手把自己的军帽取下,然后把左手边小朋友的军帽戴在自己头上,把自己的军帽戴在右手边小朋友头上。

(3)整个过程要连贯,一旦哪位小朋友做错或者军帽掉在地上,就要接受其他小朋友的惩罚,表演节目

结束语:小朋友们,今天我们共同度过了建军节,做了戴军帽的小游戏、学习了敬军礼,__小朋友画得解放军叔叔也挂在了墙上,今天是或是不是很大啊?相信有很多小朋友都希望长大成为一名解放军,保卫我们的祖国妈妈。

庆祝八一建军节幼儿园活动方案三

活动目标:

1、引导幼儿在观看视频的基础上创编诗歌,能大声且吐字清晰的有感情朗诵诗歌 。

2、通过多种形式激发幼儿对语言表达的兴趣,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3、使幼儿对“八一建军节”有了深刻地了解,同时丰富他们的知识经验。

活动准备:

多媒体、军事光碟一盘(从建立八一到现在)、纸条无数、奖品若干

活动过程:

一、建立宝宝心中军人形象

1、家长领幼儿到部队周边远观,让他们做一个初步的了解。

2、谈话导入,启发幼儿思维。

3、通过问题,提高幼儿想象思维,让军人的影子在心中萌芽。

二、树立初步军人形象

1、教师放光碟。(在观看的过程中,孩子们心潮澎湃,激动异常,为军人叔叔鼓掌、呐喊)

2、观看完以后,发纸条,让幼儿与家长共同写一句感慨的话,启发幼儿的思维。

3、教师将感慨语读出来。

4、通过观看视频,增加幼儿对解放军叔叔的了解与认识,师幼互动,做感情交流。

三、诗歌朗诵“八一建军节”

1、首先放一首军歌,陶冶幼儿情操,激发幼儿的热情。

2、开始诗歌朗诵。

(1)教师先有感情的朗诵一首八一诗歌,为幼儿做示范。

(2)教师作指导,让幼儿有感情的朗诵八一诗歌。

3、教师及家长做评委,讨论幼儿的表演才能,做出选拔。

4、发奖品,以资鼓励,让幼儿有积极向上的态度,锻炼他们表演的技巧与语言表达能力。

5、让军人的美好形象印入幼儿的心中。

庆祝八一建军节幼儿园活动方案四

我给解放军叔叔敬个礼

1、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敬军礼,养成规则意识

2、活动准备:

五星红旗一幅、老师要熟知敬军礼的细节,要标准到位

3、活动配乐:《红旗飘飘》

4、活动过程:

(1)小朋友面对国旗排排站好

(2)老师教授敬军礼的要领,并进行3次示范(3)请学得好的小朋友做示范(4)所有小朋友一起向国旗敬军礼

论语八则教案范文4

[关键词]弱势群体;从宽处罚;死刑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2-0035-04

众所周知,刑法中的弱势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妇女。有些学者在其著述中称这三类人为“弱势群体”,殊不知“弱势群体”与“弱势主体”两概念的含义不同,涉及领域不同。弱势主体是法学用语,弱势群体则多用于社会学。不同的学科建立了自己特有的研究范畴也会使用不同的理论工具。就社会学而言“弱势群体”是建立在社会分层的理论基础上的,主要是将社会分层中阶位最低的群体概括为弱势群体;就法学研究而言“弱势主体”是在研究某类法律关系时使用的语言,是分析某一类法律关系中双方地位的强弱[1]。

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的关于这三类弱势主体的从宽处罚条款如以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条。其中第十七条之一对老年人的从宽处罚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设立,而且《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限制对老年人死刑的适用,第六十五条排除了未成年人构成累犯,第七十二条对三类弱势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应当适用缓刑作出规定,第一百条增设了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这些条文的增设和修改,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谦抑性和儒家文化的“悯老恤幼”原则,也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题中之义。

一、刑法第六十五条中“不满十八周岁”的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对不满18周岁的人规定不构成累犯,这里的“不满十八周岁”系指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还是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给予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一般累犯的限制性条件是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十八周岁。犯后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不得认定为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65条中“不满十八周岁”是实施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于后罪无论是否已满十八周岁均不构成一般累犯。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65条中“不满十八周岁”是实施后罪时不满18周岁,其理由主要有,以实施后罪时的年龄作为排除累犯的时间标准,符合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符合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等[2]。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后两种观点的综合,即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认为实施前罪和后罪,只要其中之一不满18周岁就不能构成累犯,笔者赞同此种观点,纵然第三种观点比较第二种观点来讲是有利于未成年人,但第三种观点更能体现立法者设立此项制度的本意,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在青春期在心理和生理上与成年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对事物充满了好奇心,模仿能力较强,感情容易冲动,因此在定罪量刑上要区别于成年人,认为前罪或者后罪只要其中之一不满18周岁就排除构成累犯的可能才能更好的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其二,“悯老恤幼”原则是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原则,同时也是儒家传统文化的体现。古今中外都有恤幼之传统,因此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一定的宽恕。认为前罪或者后罪只要其中之一不满18周岁就排除构成累犯的可能的观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同时也符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教育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其三,从刑法65条的表述也可以得出此种结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有学者们认为是立法者没有明确规定是指犯前罪还是犯后罪,事实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不是规定不明确用语模糊而是认为无论是实施前罪不满18周岁还是实施后罪不满18周岁或者实施前后两罪均不满18周岁都是不满18周岁犯罪,这里的犯罪既指前罪也指后罪。况且,不一定条文规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适用,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的本身,越具体精密的规定反而会阻碍理论的发展[3]。

其四,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对未成年人不以累犯论处,也足以达到预防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可塑性大,比较容易改造,对其实施的前罪或者后罪时不满18周岁的均认为不构成累犯才能真正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4]。如果只是坚持实施前罪是不满18周岁或者实施后罪时不满18周岁反而会使未成年人承受过重的惩罚从而影响其未来的学习生活,为再次犯罪埋下隐患。

对于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实施后罪时已满18周岁是否构成累犯的“跨法适用”问题,根据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的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这是我国刑法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体现,“从旧”是前提和原则,“从轻”则是例外。这里的“从轻”不仅是指法定刑的轻重也指刑罚的裁量和刑罚的执行是否有利于被告人。

二、刑法第49条的适用和理解

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的这一条文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但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49条规定的时间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是指“犯罪的时候”对于老年人则是指“审判的时候”为什么两者同样是不适用死刑但标准却不一致呢?原因在于,老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类似。未成年人与老年人处于生命的两端,未成年人因身体和智力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而不具有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老年人因生理、心理功能衰退而缺乏正常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年龄越小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就差,那么就越值得刑法的保护;而对于老年人而言年龄越大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就越差,那么就越值得刑法的保护。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而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以及对于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而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一方面,是基于对这些弱势主体的特殊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坚持少数、慎杀原则的体现。例如,甲某,一个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枪抢劫并且造成人员伤亡但法院审判的时候甲某已满18周岁,那么对甲就不能适用死刑。如果对未成年人以审判时为标准就会违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方针。再如,乙某在其不满75周岁的时候故意杀人但在法院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那么对乙则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以犯罪时为标准就违背了对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意图。所以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间标准是完全合理的。

关于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的死刑适用问题,笔者认为死刑适用的只能是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的行为,不能是不满18周岁以前的任何行为。处理跨未成年年龄阶段死刑适用时应当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不得以未成年时的犯罪行为为主而判处死刑,对跨未成年阶段的犯罪,如果要适用死刑,那么,适用死刑的主要依据只能是年满18周岁以后的犯罪行为[5]。按照这条基本原则,如果行为人在不满18周岁前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持续到其已满18周岁之后才结束,那么只能根据已满18周岁以后所实施的行为的情节是否符合死刑的适用条件而决定能否对其适用死刑,对于不满18周岁的行为一概不予考虑。例如,不满18周岁的丙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如果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发生时不满18周岁对行为人不能判处死刑,但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在其已满18周岁之后,那么则可以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条款。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相同的行为,例如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有的发生行为人不满18周岁,有的发生在行为人已满18周岁,那么不满18周岁的杀人行为无论情节是否严重,手段是否残忍都不能适用死刑,罪行是否严重只能参考已满18周岁后的杀人行为。对于刑法分则中以多次实施为加重情节从而导致法定刑升格最终可能适用死刑的犯罪要看已满18周岁以后是否满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多次,对于不满18周岁所实施的次数不应考虑在内。例如行为人不满18周岁以前就曾抢劫,已满18周岁以后抢劫被司法机关查处,是否认定为多次抢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不能将已满18周岁前后的次数累计计算而决定适用死刑,已满18周岁以后没有达到三次以上的就不能适用死刑。对数额犯或者数量犯而言即刑法分则条文将数额或者数量较大作为犯罪起点,并对数额或数量巨大、数额或数量特别巨大的情形加重了法定刑时,对行为人是否适用死刑应当以行为人年满18周岁后以后的数额或者数量为标准,对不满18周岁之前的数额或数量无论是否巨大均不予考虑。例如未满18周岁以前就曾走私,但未经处理,已满18周岁走私被司法机关查处,刑法分则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那么对此种情形是否适用死刑只能将已满18周岁以后走私的数量累计计算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看是否应当适用死刑。

三、第十七条之一中“已满七十五周岁”和刑法第七十二条中“不满十八周岁”和“已满七十五岁”适用和理解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是指犯罪时已满75周岁而不是审判时已满75周岁。刑法第七十二条中“不满十八周岁”和“已满七十五周岁”分别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不满18周岁或已满75周岁,而不是犯罪的时候也不是指审判的时候。笔者认为在刑法条文中的时间标准除了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刑法第49条和第100条)都应与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不能任意的妄加解释。人的年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间的逝去而逐渐的增长,从立案到最终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交付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中行为人的年龄也会随之增长,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或者不满75周岁,审判的时候或者判决的时候可能就会已满18周岁或者已满75周岁。那么对于上述的这种情形是以犯罪的时候为标准还是以审判的时候抑或是指判决的时候为标准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

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已满七十五周岁”,有学者认为是审判时已满75周岁。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规定的文字表述与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规定的文字表述基本相同,而按照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的时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时间节点,那么,我们是否也应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时间节点理解为“犯罪的时候”?对此,笔者持否定观点。其主要理由在于,在考虑是否已满75周岁时,以审判的时候作为时间节点,显然要比以犯罪的时候对犯罪的老年人更为有利。据此,以审判的时候作为时间节点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体现了老年人年龄越大越需要体恤的特点。本文认为这种观点看似有一定的道理实则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解释原理。刑法的每个条文都有其自己的含义不能简单的套用,不能认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适用死刑是指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同时十七条之一的“已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是指犯罪的时候,就简单推出十七条之一的已满75周岁就是指审判的时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时间标准不一的理由不能简单套用的第十七条之一,我们必须摒弃这种教条主义的观念,严格遵守罪行法定主义和刑法的解释原理,以更好的实现刑法的任务和目的。

众所周知,“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这句著名的刑法格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它说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认为十七条之一的七十五周岁是指审判的时候显然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的。那种认为将四十九条和十七条之一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予以统一的观点也是违背刑法的解释原理的。十七条之一的表述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句话拆开来读就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显而易见,行为人年满七十五周岁之后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犯罪的时候就已满七十五周岁,审判的时候也必定已满七十五周岁。行为人犯罪的时候不满七十五周岁的,也显然是不满足本条规定的条件,那就当然不能适用本条规定,理应被本条规定排除。因此,对于故意犯罪的时候不满七十五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也不能适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对于过失犯罪的时候不满七十五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也不能适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那种认为十七条之一的已满七十五周岁是指审判的时候显然忽略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语言文字的可能含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首要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用语必须以刑法用语为根据,不能离开法律的用语。一方面用语是精神的表示,同样用语的含义是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是成文法主义,就是要求用文字固定法律;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就应当恪守法律的用语,法学解释的对象是成文的法律,完全脱离用语的解释是恶劣的解释。对于刑法条文进行解释首先要考虑的是文理解释,即按照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对刑法进行解释,同时参考语法、标点符号、用语顺序等产生或决定的含义。如果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那么就不须再考虑其他的解释,如果结论是多种的,那么就会需要文理解释。按照文理解释的方法对十七条之一进行解释,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确定的,那种认为需要对十七条之一进行扩大解释进而克服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的正义的观点显然是违背刑罚的解释原理。那种认为十七条之一是指审判的时候的理解不仅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相反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被告人的根本精神,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观点忽略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只有在存疑时才能适用,对于没有疑问的本就应依法定罪处罚,无所谓是否有利于被告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而言,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是无罪,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不能在任何时候都要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这样会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从而背离罪刑法定主义。再者,固然把犯罪不满七十五周岁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从宽处罚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正义,但却片面理解了刑法的公正,法律的公正总是有缺憾的,法律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法来适用于一切情况。如果以牺牲法律的价值而换取了个案的公正处理,必将导致法律虚无主义,公正是相对的,刑事司法只要做到严格依法,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能达到公正。

根据上述的论证,不难得出刑法第七十二条中“不满十八周岁”系指判决时不满18周岁,“已满七十五周岁”也指的是判决时已满75周岁,此条款“可以或者应当缓刑的”,必须满足的一个前提就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很明显这里的犯罪分子是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论证如上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董润清.弱势群体与弱势主体[J].工会理论研究,2005,(3).

[2]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514.

[3]黄太云.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28.

论语八则教案范文5

第一,厚德以载物。作为一名教师,我信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言传身教,传递正能量。我爱岗敬业,严守教育部门提出的“六个严禁”,廉洁奉公,兢兢业业。

第二,能者愿多劳。2018年上半年,我担任教师发展部干事、七年级语文备课组长、七(3)七(4)班语文教学工作、自主拓展课课本剧教学;2018年下半年,我担任教师发展部副主任、八年级语文备课组长、八(3)八(4)班语文教学工作。教师发展部主要负责学校师训、科研、语言文字等相关工作,事务琐碎繁杂,成效不易察觉;七八年级的语文教学工作量多。这一年里,虽然工作量巨大,且肉眼不易看到成效,但我依旧勤恳耕耘在工作岗位上。

第三,业务精于勤。工作的各个方面,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己所能,将工作做好。(一)身为七八年级语文备课组组长,我注重备课组建设,关注年级学业质量,2018年本年级语文学科成长性良好。2018年区质量监控较六年级入学时有明显进步。同时,还组织好教学视导工作,对六年级语文备课组进行了视导。作为被视导年级时,组织好备课组的上课磨课工作,和组内老师共同成长。(二)身为语文教师,在班级基础薄弱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让学生的成绩有了较快的提高。指导卜凡、杭怡婷获得“小杨生煎·新知杯”作文竞赛上海赛区三等奖;指导周海齐获得第32届上海市现场作文大赛闵行赛区三等奖。(三)身为教师发展部干事和副主任,我始终兢兢业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的成果在下一部分详细罗列。

第四,功到自然成。教师发展部是为教师发展提供服务的,2018年本部门工作主要取得如下成效。

一、师训工作——智慧教师,培训先行

师训方面,除了组织教师参加“十三五”市级课程培训,区级各类培训以外,还立足校情展开各类工作。

(一)完善培训制度,形成专业能力梯队

为更好地推动各能力层次的教师发展,2018年制定了《xx中学青蓝携手共进方案》、《xx中学青蓝携手共进协议》和《xx中学青蓝携手共进工作手册》根据青年教师意愿,经学校讨论,第一批青蓝携手对象为:宫雪、关红慧——唐连芳;吴静——杨泱;曾丽媛——王竞;宋佩佩——肖素晴;盛兆静——文霞荣;李素娟——梁惠华;薛光俊——陈艳。其中的蓝方教师有学校的优秀教师,也有外聘专家。

在教师发展部的组织下,青蓝携手教师和学校签订了协议。协议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学校教师专业能力考核相关要求,学校以学期为单位对任职于本校的青蓝双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

2018年初,结合闵行区第五届骨干系列教师评选活动,制定了《xx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了《xx中学区骨干后备评选细则》、《xx中学区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细则》。方案出台后,共收到20位教师的评选申请,评出区级和校级骨干系列教师若干:

区骨干教师:吴莹、王琼、梁惠华、潘秀霞

区骨干后备:王xx、王文杰、王秋儿、文霞荣、丛娟、汤秀君、蒋乐华

校骨干教师:许雅梅、沈冬贤、吴忠圆、宗爽、顾慧轶

同时,完成了2017学年骨干人才评审工作,吴莹、王琼、梁惠华、潘秀霞四位教师被认定为闵行区骨干人才,并组织四位骨干教师完成了本学年新教师汇报课的观课、评课工作。

(二)加强校本研修,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2018年,整合教师发展需求和学校活动,共申报两项校本研修项目。

上半年,申报《多方位改进课堂教学,打造智慧型教师队伍》;下半年申报《中国传统文化专题选讲》。

自主研修方面,已完成2017学年的学分申请。为更好地指导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在全教会上进行了职称评审交流。

二、科研工作——创智xx,科研引领

(一)积极组织课题申报,数量质量稳步提高

2018年,学校立项龙头课题《初中学校构建“创智课堂”》的实践研究;宗爽老师立项大课题《基于解题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提升初中生数学学习素养的实践研究》。成功立项17个区级小课题。

(二)做好课题结题指导,课题评比结果喜人

学校坚持不懈抓科研,教师在课题评比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8年初,两项大课题结题合格:刘志猛《“知行课程”开发背景下学生体验式学习的实践研究--以艺体类为例》、王琼《“知行课程”开发背景下,基于学生学情创设真实情境的初中英语校本教材编写的探索与研究》。

第九届小课题成功结题20个,其中七个获得等第奖。

(三)指导教师参加培训与评比,科研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教师发展部以闵行区课堂教学改进案例评选为契机,对部分教师进行了教学案例撰写培训,有14位教师撰写了教学改进案例参加评选,5位教师获得等第奖。

立足2018年“创智杯”系列活动之征文评比,积极动员教师参加征文培训,鼓励每位教师撰写论文。在此基础上,选送18篇参加区级评选,共有9篇文章获得区级等第奖,占参与评选数的50%。其中胡继国老师《为了谁而信仰:发现生命》获市二等奖、沈冬贤老师《润心无声,润行有痕——我的思品课从研究学生开始》获市三等奖。

2018年,完成了闵行区首届青年科研班的培训工作,吴静、俞伟鹏、梁丽丽三位教师顺利结业。根据教师需求,2018年第二届青年科研班报名工作也已完成,李迪、盛兆静、徐浩瑞、王xx四位教师成功报名,并接受科研工作培训。

为了提高课题立项质量,2018年还开展两项工作:

组织有意向申报课题的老师,参加“区级课题申报的项目设计”培训;召开学校教科研推进会,在2017学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思考2018~2019学年学校工作的突破点,以课题的形式聚焦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创智教育”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推进会邀请了教育学院专家庄明老师为教师作专题指导。

(四)汇编《xx教育》,分享教育教学智慧

三、其他工作

(一)完成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评

上半年教师发展部接手语言文字工作,完成了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复评。

xx中学是闵行区前四轮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因此我们对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不止于规范,更在于突破与提升。本次复评我校汇报的主题是“文”心雕“龙”,即以全校师生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用心,去雕琢出一个更好的xx。

教师发展部从主要做法、经验与成效、特色与亮点、反思与展望四个方面回顾了近年来学校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一系列工作,在答辩时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

(二)学术校庆完美收官

学术校庆活动中,教师发展部主要负责文本内容的设计与打磨,配合各教研组完成每月活动。

综理组“七彩综理,智慧xx”、数学组“同画一个圆,共筑一个梦”、综文组“四维综文,花样年华”、英语组“花开四季,璀璨xx”、语文组“‘文’心雕‘龙’”、艺体组“‘艺’心同‘体’”,六大教研组根据学科特色围绕主题分别开展了学术校庆。xx师生一起交流了课堂教学改进的成果,分享了教育教学中的智慧,张扬着教师们的才华与能力。在以教研组为单位的学术校庆中,教师们明确了专业发展的切入点,增强了团队合作的凝聚力,提高了对学校发展的认同感。如何提高教研组的组织力凝聚力?如何改进课堂教学?如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如何发展学校特色?学术校庆,原本只是一次投石问路般的尝试,至此终于柳暗花明。

总结学术校庆,本人撰写论文《融学术与校庆为一体,让教师与学校共成长》,获“闵教杯”论文评选三等奖。

(三)制定并推进2017学年“创智杯”系列活动

2017学年“创智杯”以“创智xx,智慧教师”为主题展开,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为主线,以“关注师生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努力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品质。

教师发展部制定本届“创智杯”方案,方案共设置7项活动:1.创智课堂教学评比;2.校际同课异构研讨;3.“我的课堂我来晒”——“一师一优课”网络晒课活动;4.校际命题评比;5.“我的教育观”征文评比;6.优秀教学设计征集、优秀教案集评选;7.校本资源库建设评比。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晒课活动,总计晒课75节,其中李蓉蓉《狼》、胡继国《人口发展的历程》、盛兆静《零食(或饮料)与健康》被推选为优课参与区级评选。

(四)2018学年学科月方案设计

在2017学年学术校庆的基础上,我拟定了以“盈科后进,学以致远”为主题的教学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师发展需求,设计了系列活动。

(五)其他工作

此外,教师发展部还承担了一些列其他工作,主要是文本内容的撰写与修改,如校庆主持稿、党建汇报稿、开放日PPT制作等工作。同时,帮助多位教师撰写并修改参赛论文、课题、汇报稿等。完成了2017学年教师专业发展数据的填报……其他琐碎工作不再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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