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怎么样范例6篇

中国政法大学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怎么样范文1

关键词:知识记忆方法 兴趣

一、语文修辞法。

认知心理学认为人脑对知识学习的容量是有限的,一般5到9个单位,超过容量记忆容易受干扰而遗忘。记忆可以相互抑制,先学记忆抑制后学记忆,后学记忆也可抑制先学记忆,而前抑制与后抑制交互作用就会使记忆消除。因此,最先进入脑中与最后进入脑中的记忆会少了一重抑制,更鲜明、准确、持久。在政治学习中,可以先浓缩主谓宾,再记状语、定语,这种方法一般用来记忆各种概念。分三步,即“三步曲”。

二、三个“W”法。

三个“W”,即What(是什么)、Why(为什么)、How(怎么办)。这是我多年高三政治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最引以为豪的极具特色极具个性极具逻辑性、层次性的记忆方法。

(一)运用三个“W”法记忆概

例1、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按照三个“W”法,自问自答记忆。

①企业是什么?是经济组织(是什么)②为了什么?以盈利为目的(为什么)

③怎么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怎么办)

将①②③连起来就是企业的概念。

例2: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按照三个“W”法,自问自答记忆。

①社会保障制度是什么?是一种制度(是什么)

②为什么要设立这种制度?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为什么)

③怎样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社会成员提供救助和补贴(怎么办)

将①②③连起来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例3: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按照三个“W”法,自问自答记忆。

①税收是什么?是基本形式(是什么)

②为了什么?为实现国家职能(为什么)

③怎么做?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怎么办)

(二)运用三个“W”法记忆高考主干知识

例1: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三个“W”法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 为什么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怎样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例2:关于经济效益,按照三个“W”法 :什么是经济效益 为什么要提高经济效益 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例3:依法治国,按照三个“W”法 :什么是依法治国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怎样进行依法治国

这种记忆方法的优点是逻辑性、层次性强,能极大提高学生记忆效率,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科的兴趣和信心。

三、创设情景,通过押韵、谐音记忆

这种方法需要学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展开想象,其优点是活泼、有趣,易记,记得牢,能提高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

例1: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记忆方法:创设情景,运用谐音。“平静(竞)下来,花(法)儿才会开”。

例2: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记忆方法:创设情景,运用谐音。“我不着急,我愿等平信,我不需要快件”

例3:财政收入的四种形式:税、债、费、利。记忆方法:创设情景,运用谐音。“水在沸哩”。

四、网络记忆法

也叫系统记法忆。任何知识都不是孤立的,都可以编织在某个网络之中,知识的网络之间虽然纵横交错,关系复杂,但只要抓住主要的关键的部分,那么次要的、从属的部分便会顺理成章了,古人说:纲举目张。网络记忆法就是利用知识的网络性、逻辑性、层次性进行记忆的方法。网络记忆法操作的一般方法:先找出一个知识点,再以这个点为中心构建知识线、知识面,最后形成立体化知识网。形象地说就是构架“知识体系树”。

五、运用科学常识理解记忆法

在积极思考达到深刻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材料的方法。理解记忆也称意义记忆,是和机械记忆或死记硬背而言的。理解记忆是以理解材料为前提的。理解有助于记忆,理解了的东西更容易记住。

(一)运用物理常识理解助记忆

例: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这两个考点,按照高考的要求,考生要记住这两个概念各自的含义、实质、表现、产生的原因、危害、解决的措施。教师如果善于运用物理学知识引导学生,则这两个考点应不难记忆。关于通货膨胀,我的引导方法是:为什么“胀”?因为“多”、“热”,什么“多”、“热”?投资过多(热),消费过多(热),出口过多(热),纸币发行过多。怎么办?“降温”,怎么“降温”,政府应采取收缩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通货紧缩则刚好相反,在此不再阐述。

(二)运用化学、生物常识理解助记忆

例:货币的职能、纸币的职能、国家机关的职能、人民政协的职能。这些考点都是高考的常考点,我在指导学生学习、复习时,这样引导:“性”质决定功能,跟学生特别强调“性”字。

(三)运用哲学常识理解助记忆

哲学是对万事万物的抽象和概括,哲学使人深刻,通过哲学来理解记忆经济、政治常识,可以达到“双赢”之功效,既加深了对经济、政治常识的理解记忆,同时又复习了哲学常识知识,并且做到了学科内的有机联系。

六、协同记忆策略。

中国政法大学怎么样范文2

曾说过,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胜利[1]。我们必须敞开胸怀,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态度,从客观事实出发,切实保障并不断拓展农民的各种权益,从法律上限制相关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部门的权力,赋予农民更多的制衡性权力,用法律特有的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关键词:农民 权益保护 立法

不管是“三农”(即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还是“四农”(即农村、农民、农业、农民工)问题,都是能影响我国改革和发展程度的最有价值的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民权益的保护和拓展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没有农民权益的巩固和拓展,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政局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持久和谐。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是当代中国继改革开放后又一个值得推崇的政治,它的成功实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农民权益之现状

1、农民的政治权利是最大的不平等权利。

(1)我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可见,我国任何公民(依法剥夺权利的除外)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权利。但我国的现行选举法却规定:农村每一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直辖市、市、市辖区,农村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实践中,据权威人士透露,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中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代表不足5%[2],在七届全国政协的一千多名委员中仅有2名农民,在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真正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3]。这种违宪性规定和实践,从大处讲,它严重剥夺了农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特别是管理自身事务、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从小处讲,它直接使农民、农村、农业的真实现状得不到真实、全面、及时的反映,使农民沦为任人鱼肉、宰割的对象,以致农村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

(2)虽然宪法赋予农民有结社的权利,但我国农民并没有全国性的独立组织。至于目前的村民自治组织,它不但不能根本性地维护农民的权益,有时反而成为侵犯农民权益的直接角色,村干部“治”人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1995年7月5日,河南省范县陆集乡村干部因征收集资款,开枪打伤村民,并判村民徒刑”[4]事件就是缩影。

政治权利的薄弱或不平等,直接导致了其它相关权益的沦丧,更使农民权益的现实保护越发阴霾。

2、经济权利不时遭到侵犯。

(1)农民负担始终是损害农民经济权利的重要方面。在我国,不论年龄大小、有无劳动能力,只要是“人”,不管是百岁老人,还是襁褓婴儿,均以人论赋。据统计,1985年到1991年间,农民人均集体负担年均增长15%,农户直接负担年均增长17.5%[5]。近来,农民显性负担虽然有所缓解,但其攀高的隐性负担却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抑制。

(2)我国宪法并没有赋予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一些政府部门(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和握有权力的其它组织、个人,下同)出于自身需要,特别是扭曲的利益观和政绩观的驱动,据此大打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牌,随意征占、收回农民土地(甚至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剥夺农民土地权益,此类事件并不少见。

(3)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农民的收益自主支配权。农民在“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之后实现的是他主性收益,事实上“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的分配原则严重剥夺了农民收益自主支配权,更不用奢谈什么福利待遇了。

(4)包括市场交易权(如为瓜农进城设限)、生产经营自(如以调整结构为由强制农民种这种那,损失的是农民,得益的却是某些“官员”)在内的其它经济权利的边缘化,农民可支配的经济权利不但没有巩固和拓展反而日益紧缩。

3、社会权益得不到起码的事实体现

(1)劳动权益遭遇极大漠视。宪法在规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的同时,并没有直接规定农民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就为无偿占有农民劳动提供了宪法依据,事实上在农民沉重的负担中就有相当的劳动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在操作过程中,均将其货币化,以货币形式向农民收取)项目。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却解释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因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就业因身份而受歧视数见不鲜。《劳动法》更限制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将在农村就业的广大农民完全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农民的就业权在不同地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2)教育受到歧视。首先,从教育资源(包括师资)投入的质和量来看,国家对城镇学校的投入要远远超过对农村学校的投入。其次,从就学来看,农民子弟到城市上学要受到种种限制或歧视,民工子弟班、择校费、建校费等额外名目应接不暇。再次,从实际情况看,农业地区的升学分数线普遍高于城市,不能入学和中途辍学的也基本都是农民子弟,国家正在推行的免费义务教育也因各级教育部门和部分教师的商业行为而有名无实,使农民子弟得不到“免费”的实惠。所谓商业行为,如:教育部门在学(杂)费中向学生强制收取少则10元的簿本费(簿本哪儿都有卖,为什么要强制高价购买?),有些学校收费后甚至不发本子或只发两三本小32开薄本,而要求学生另行购买;学校不为学生订购《基础训练》或其它用书,但费用在教材费中照收,任课教师还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或变相指定地点(即不明确购买地点,但要求购买的,只有某一个地方有卖)购买指定用书(甚至包括簿本),之后书商给教师返利或其它好处。

(3)就医权得不到根本的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严重落后和医(药)费的虚高,使农民有病无处看、有病看不起。《参考消息》载文指出:“2003年10月进行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高达79%,……农村地区两周患病者中46%未去医疗机构就诊,……农村地区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30.3%,其中75%因为经济原因。”[6]同时,由于操作的不规范、制度的不健全和其它人为因素,使农民远离或不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小病抗、大病等死”是农民医疗的真实现状。

(4)维权权益遭遇不公平对待。维权成本超高,使农民有权难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我们批判过时的、腐朽的官僚制度常用的描述,但现在的某些官场却蜕变成“衙门四面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进来无权靠边站”。在某些地方,公、检、法、武警甚至作为服务公众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个别部门、个别人物掘取农民利益的后盾和工具,形成黑色利益集团。

(5)农民对其它社会权益的享有也基本处于饥渴状态。①农村社会救助的不到位,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得不到根本的保障。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仅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包括特困救济、优扶军烈属等),相差29.5倍[7]。正如一位社会保障专家指出:“至今为止,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立,都是面向城镇居民的,对于占人口70%的农村,基本上没有考虑。”[8]②乡村文化建设基本上处于零状态,即使有些处于非零状态,大多也是一种摆设,而且这种摆设是以增加农民负担为代价的。③由于国家投入(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稀缺,农村公共资源已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6)人身权、安全权得不到根本保障。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思想意识支配下,当权者动辄以国家暴力机器对付农民,对农民实施殴打、侮辱、关押、恐吓、拆房扒粮等不安全行为司空见惯。据中办、国办关于涉农恶性案件的通报,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上报的涉农恶性案件15起,逼死农民15人[9]。若算上瞒报的涉农恶性案件将更多。农民的人身权、安全权特别是生命权的实现程度可见一斑。

4、政策不足以保护农民权益。

应该明确侵害农民权益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用政策或“红头文件”来解决侵犯农民权益问题,它违背了监督与被监督、执行者与被执行者非同一性原则。实践证明,从199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等涉农方针政策均没有完全得到实质性的贯彻和落实。

5、以往的法律法规,虽然有的涉及到了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但因其不系统、不全面而很少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些法律很大部分都是强调农民的义务和有关部门的既得、期望权利(什么是权利和义务?我叫你为什么你就为什么,叫你怎么为你就怎么为,这对我来说就是所谓的权利,对你来说就是所谓的义务),很少突出农民的应得权力和利益,表面的东西多于实质性内容。

以上仅抛砖引玉,窥一斑而知全貌。

二、农民权益丧失的原因

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人的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一切方针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实施、体制的维持与变更均离不开实践中的人。那些回避人的原因而强调体制,均是为维护既得利益找借口和台阶。(1)“官员”的原因:在皇权意识支配下,受邪化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的驱动,部分“官员”不惜一切以牺牲农民利益甚至生命为代价,维护并扩张自己的既得或期望利益。(2)农民自身的原因:我国农民自身民主意识不强、文化水平低、组织性差、小农意识强、逆来顺受的“奴隶”或“封建下人”思想根深蒂固,这些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竟成了剥夺或限制农民参与权和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其它权利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而使农民成为最可靠、最廉价的猎物。

2、体制的原因。(1)决策方面:农民人大代表人数特少、比例超低,农民言论不畅通,农民的呼声、愿望和农村的真实现状得不到有效反映,致使涉农决策和法律法规脱离农民、远离农村,不能真正体现农村、农民、农业的本来面目。(2)执行方面:文件贯彻文件、会议贯彻会议、督查局限于调阅档案的形式主义,对农民有利的决策在贯彻过程中被曲解而得不到有效执行。(3)监督方面:政府既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落实者,政策的好坏、执行的到位情况均由政府自己说了算,缺乏有效的、强有力的监督部门。

3、法律原因。目前,我国并没有系统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一些部门和地方法规重官轻民,保护并延续、巩固着狭隘的部门利益。如《条例》,它实际是一部对农民不利的法规。农民有事,一般都由本级政府或其它国家机关引起;农民上访的事,基本上都是本级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部门不能或不愿意和谐化解的事,如果能和谐化解,难道农民会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乐意花高昂的代价去告“御状”?除非是刁民!有些地方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以维护既得或期望利益,竟把《条例》当作尚方宝剑对上访农民围、追、堵、截,甚至以越级上访为由将农民判罪下狱。

三、有关立法思考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要走出“苦”字定律和克服“”的社会规律,就必须体察现状、把握原因采取针对性方略用铁的手腕确保农民权益,让农民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一切积极成果。

1、立法的目的和宗旨问题。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为什么要为农民专门立法?是为了维护并扩张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还是在权力上“劫官济民”?是为了使政府的某些不法行为合法化,还是为从重打击这些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农民身份识别的问题。什么人是农民?这一问题必须要得到准确而全面的回答。不能因为界定不准确而出现大批“假农民”(如某机关干部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算为农民,如果算的话,腐败分子都可能摇身成为农民),也不能因为定义过窄而使“真农民”(如农民工,只要城市没有接纳其为正式的一员,不论其务工时间有多长,他就仍然还是农民)遭受排斥。否则,也就失去了立法的原始意义。

3、法律的调整对象问题:该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实、完善《民法》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如果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平等主体是指什么?要知道,侵犯农民权益的,大部分都是假借国家权力的个人和有关组织、团体,我们不能把所有责任全部推给政府部门而把这个“主体”唯独界定为“政府”。同时,当中所谓的“关系”又包含哪些具体内容?法律的调整对象不清楚、不具体,就会造成法律适用错乱。

4、立法原则问题。总的来说,目前的立法原则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宪法原则和人治原则。如果坚持宪法原则,那么违背宪法精神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怎么处理?不合宪的行为又怎么惩罚?怎样才能保障农民充分享有(受)宪法权益?如果坚持人治原则,那么立法又有什么用?原则问题不清晰、不明确,为农民专门立法也只能算作在政治主导下的一种法律秀。

5、法律的性质及制订、执行问题。这部法律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是行政法,还是其它?由谁来制订、执行?如果这部法律由政府作为制订、主管和实施机关,在法理上是站不脚的。政府应当是这部法律调整、监管的对象,怎么能由政府职能部门自己充当立法者和执法者(在形式上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立法经人大通过)?那岂不是自己给自己立法,又给自己执法吗?立法者与执法者、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岂不同一了吗?另外,这部法律是单向法(即“民告官”法或“官告民”法),还是双向法(即“民告官”法和“官告民”法)?如果是“民告官”法,由“官”为民立法,效果可想而知。

6、立法依据及法律效力问题。这部法律直接产生于宪法还是方针政策或其它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与其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冲突怎么办?此效力最优,还是彼效力最优?如果此法不直接产生于宪法,在执行过程中让位于其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那么它极有可能被各种“土法”和名目繁多的方针政策所架空。

7、农民的权利问题。

邓小平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10]因此要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充分、全面实现农民的真实权利,特别是制衡性权力。

(1)民主政治权利问题。①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不该同等赋予?如果该,怎样才能实现农民真实而具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不该,农民的意志怎么表达?农民的政治愿望和经济主张怎么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怎么贯彻?难道农民自己的事要由人家作主?②农民该不该有全国性的独立组织?如果不该有,宪法赋予公民自主结社权怎么体现?在平等原则下,全国性的工会、学联、妇联、工商联、共青团、私营企业主的个协等团体和组织的存在又怎么解释?如果该有,该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权力又如何?是官方、半官方性质的,还是农民独立性质的?若有官方背景,在“官官相护”的环境里谁来保障它不形同虚设而不至于沦为官僚机构?如果是农民自主性质的,它是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所赞赏的“农会”,还是其它?谁来保障它的独立性?在宪法原则下,农民和农民的组织有不有直接抵制违宪行为的权力?怎样才能保障维权农民不遭遇干预或徇私枉法或打击报复而安全、有效行使宪法权利?③涉农事务要不要农民参与?如果不需要,难道农民只是种田种地的机器?如果需要,农民的参与权怎么实现和确保?“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我们不能因为是农民就不能享有(受)某种权利,更不能因为是农民就要人为限制、剥夺某些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权利得不到充分实现,其它一切权益的保护问题都将是空谈。

(2)经济权利问题。①农民负担问题。什么是农民负担?农民负担的标准是什么?“少取多予”中“少取”和“多予”的标准又各是什么?原来农民每人每年得交500元,现在每人每年上交300元,这算不算“少取”?如果算,这一政策很可能成为加重农民负担新的因子;如果不算,农民到底交多少才不算是加重农民负担?在减免农业税的大背景下,农民还要不要交纳其它税费(包括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排灌、生猪屠宰等费用)?如果要交纳,交纳的客观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依法纳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税费,农民该不该交?如果不该交,农民怎样才能有效拒绝或抵制?如果该交,还要法律干什么?干脆信口一开,要农民交多少就交多少、怎么交就怎么交。同时,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怎么办?如不能有效扼制搭车收费,即使免了农业税,农民负担还会日趋沉重,并使农民负担成为一个不融化的雪球。另外,在宪法平等原则下,比照个人所得税法,农民的实际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还要不要纳税(费)?农民的实际收入怎么界定?是实算,还是虚算?要不要在刑法中设立“使农民有负担罪”?若不设立,加重农民负担的惩罚性措施是什么?如果要设立,怎么操作?②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怎样才能有效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若以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为幌子,任意剥夺或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使用权怎么办?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性措施?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农民受到强制怎么办?怎样才能使农民不受“强制”?③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农民的财产权是什么?农民财产的范围怎么界定?土地(包括宅基地)是不是农民的财产?怎样打击侵犯农民财产的行为?④生产经营自问题。在调整结构的过程中,农民有不有生产经营自?如果有,怎么确定?如果没有,农民因他主的损失由谁承担?⑤农民收益支配权问题。农民对自己的收益有不有自主支配、处置权?是先“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还是先“留够自己的”?如果“剩下的全是自己的”,那么在“交足”、“留够”之后,没有“剩下的”了怎么办?农民是不是要挨饿?怎么样确保农民不挨饿?⑥农业补贴问题。在补贴过程中,补贴缩水怎么办?怎样杜绝该补的不补或小补、不该补的大补或特补等行为和现象?⑦农民的劳动报酬权怎样保障?对无偿(包括有偿不足额或足额不到位,如拖欠农民工资)占有农民劳动(包括货币化、实物化的劳动),法律采取什么样的有效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及时取得足额劳动报酬?对无酬劳动,农民有不有权拒绝?如拒绝,招来不满或制裁怎么办?农民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从历史来看,农民经济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甚至彻底崩溃的时候,也就是农民揭竿而起的时候。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充分正确认识侵犯农民经济权利的严重后果。

(3)社会权益问题。①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这种二元结构存在的法理是什么?如果没有法理基础,这种二元结构及其派生物(如户籍等)怎么不废除?②教育问题。贫困农民子弟的受教育权怎么保证?教育高收费对农民来说是公平的吗?如果说公平,农民和城市居民、机关干部赚钱的难易程度一样吗?如果不公平,又怎样才能让它公平?怎样才能让农民子弟与城市居民、机关干部平等享有(受)公共教育资源?③就医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工人、机关干部就医权是不是平等的?如果是平等的,怎样确保?医院或医生拒接、歧视农民病人怎么办?对农民病人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怎么办?④农民就业权问题。宪法规定农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怎样才能确保农民的平等就业权?⑤农民社会保障权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农民该不该同等享有?如果农民也该同等享有,有什么措施保障落实?如果农民不该同等享有,农民与城市工人、机关干部是不是平等的“人”?

此外,该不该再明文包含如下或类似如下内容?①农民与其它自然人(如城市居民、工人)同等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包括分享国家和社会建设、发展成果),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尽帮助实现之义务;②农民有要求政府部门给予保护的权利,政府应尽保护之义务;③法律拓展的农民权益,政府不得克扣、截留和扭曲。④人身权、安全权神圣不可侵犯。与农民人身、安全有关的各项权利必须得到现实的保障,严厉打击侵犯农民人权、使农民不安全的一切个人和组织,政府应尽力维护农民的人权。⑤新闻、舆论和其它传媒有监督的权利,涉案部门或个人有提供方便、接受监督的义务。⑥不论行为实施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只要对农民实施了侵害,农民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并且农民不承担防卫过当责任。⑦在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的分配与整合上,国家必须缩小并消除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等地域、身份差别。⑧违法责任部分,必须详尽、具体、细化。要明确引进刑法原则,设侵犯农民权益罪,最低刑罚定监禁1天、最高刑罚定监禁终生;采取以个人赔偿为主、国家赔偿为辅的赔偿制度,包括肉体、精神、健康、财产等物质和非物质损害赔偿,个人赔偿不起的,用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发生后,仍不足以赔偿的,不足部分由国家赔偿,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决策失误造成农民损失的,由国家承担完全赔偿责任;不用隔靴搔痒式的行政、纪律处分,采用刑事、民事赔偿并罚的原则对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实施人进行惩罚。

以上一系列问题,必须要明确、详实而正面的回答,否则一切立法都将是空头支票。

在找准现状、把握根源的基础上,要全面而具体细化农民的一切权利,使农民权益的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立法,不能将以前的涉农方针政策罗列成所谓的法律。否则,只能适得其反,进一步恶化现状。

当然,“有梅无雪不精神,有雪无诗了俗人”,在为农民专门立法的同时,还要进行许多必备的配套改革和法治建设。“高树靡阴,独木不成林”,如果不建构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防护体系,那么在“我就是法”的皇权意识浓厚的社会里仅靠一部《农民权益保护法》(或其它名称)就能完全保护农民权益的想法多少有点幼稚。

[参考文献]

[1]埃德加·斯诺:《斯诺眼中的中国》[M],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年版,第47页。

[2][3][9]周作翰、张英红:《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附件《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轻工业部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报告》,中办发[1996]15号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

[5]《参考消息》1994年12月7日第8版。

[6]程漱兰:《中国农民医疗现状与对策》[N],《参考消息》第12版,2005年10月27日。

[7]程国有:《试论当前农民问题的实质及对策》[J],《农民经济问题》1994年第12期。

中国政法大学怎么样范文3

“政治生活”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以“公民”为主体展开;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主体是“政府”;第三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介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围绕“人大”“政党”和“民族”等主体展开内容;第四单元是“当代国际社会”,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尤其是国家。

现将“政治生活”所涉及主体及相关知识罗列如下:

一、主体是“公民”涉及的知识点(体现了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1.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一个本质】

2.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行使公民政治权利(3个)和履行义务(4个)――【两个方面】

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3个)――【三条原则】

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种途径】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依法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6.公民求助或投诉的方式(热线电话,,电子政务,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律途径)

二、主体是“政府”涉及的知识点

常考考点的答题模式:政府做一件事体现了什么?政府为什么要做某一件事?政府怎样做某一件事?

1.政府做一件事体现了什么?政府为什么要做某一件事?

①国家性质、政府性质决定的;②政府的宗旨和原则决定的;③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④是政府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要求;⑤有利于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决策;⑥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⑦是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的需要;⑧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2.政府怎样做某一件事?

①积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②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政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③坚持依法行政,才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⑤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⑥树立政府权威,建设有公信力政府。

三、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涉及的知识点

1.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②地位;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④职权:立法、决定、任免、监督;⑤体系;⑥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

2.人大代表

①性质(法律地位);②产生方式;③任期;④义务;⑤权利(注意与人大的职权区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性质:政体(国体与政体的关系);②地位:根本政治制度;③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④为什么坚持:必然性、优越性。

四、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涉及的知识点

主观试题涉及有关政党的知识分析问题(体现了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一般涉及的知识点:

1.中国共产党

①地位;②性质和宗旨;③党的作用;④执政方式;⑤指导思想;⑥执政理念。

2.多党合作制度

①地位;②内容;③优越性。

3.人民政协

①组成;②性质;③主题;④职能。

五、主体是“民族”涉及的知识点

关于民族方面的主观试题经常性设问为:

1.为什么要民族团结及怎么维护民族团结?

为什么:①国情(多民族);②新型民族关系;③原则之一(团结)及原则之间关系;④民族团结的重要性;⑤公民的义务。

怎么做:①原则;②法律;③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和自由);④义务;⑤行动。

2.某某自治区为什么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或者如何促进某某自治区繁荣发展?

①新型民族关系;②原则;③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和自由);④共同繁荣的措施。

六、对外问题(体现了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主体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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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知识了解1924~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相对稳定,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繁荣”,经济危机在美国爆发,经济危机的特点及影响

把握罗斯福新政的目的、措施、效果等史实。

能力训练过程方法观察思考

探究综合1924~1929年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经济增长快的表现如何?这种状态导致什么结果?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的标志是什么?它造成了怎样的灾难?资本家为什么要销毁商品,而不去救济贫民?这暴露了资本家什么本性?

讨论分析

评价人物罗斯福怎样当选为美国总统?他实行新政的目的是什么?新政的中心措施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做?除此之外,还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目的是什么?“新政”的效果如何?对你有什么启示?

情感态度价值观唯物史观一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盲目扩大生产,造成生产过剩,导致了经济大危机的爆发。劳动人民因为失业而生活恶化,资本家却为了保持商品价格,宁可销毁商品,不愿救济贫民。这充分反映了资本家的残忍、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

人文素养罗斯福新政的实施,避免了美国经济的彻底崩溃,恢复了生产力,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使美国的经济得到尽快的复苏。罗斯福本人身残志坚、不屈不挠的精神是值得尊敬的。

教学重点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罗斯福新政

教学难点经济危机中涉及到经济学方面的一些知识和《国家工业复兴法》中的一些内容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温故知新

“一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召开了哪些会议?有何影响?(分层复习)

1.会议:

A、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B、在美国召开的:华盛顿会议

2、影响:

A、巴黎和会:1919-1920年,协约国在巴黎和会上同德国签订了《凡尔赛和约》之后,又分别同奥、匈、土、保签订了一系列和约,构成了对战败国领土及其殖民地再分割的体系,就是凡尔赛体系。它确立了帝国主义在欧洲、西亚、非洲统治的新秩序,英、法等国瓜分了原德国在非洲的殖民地。

B、华盛顿会议: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签订的几个主要条约构成了华盛顿体系,它确立了战后帝国主义在东亚、太平洋地区的国际关系结构。其中的《九国公约》使中国成为最大的受害国。

课件演示导读提纲(引导学生探索、交流、讨论、练习。)

1、1924~1929年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快的表现如何?这种状态导致什么结果?

2、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的标志是什么?它造成了怎样的灾难?

3、资本家为什么要销毁商品,而不去救济贫民?这暴露了资本家什么本性?

4、罗斯福怎样当选为美国总统?他实行新政的目的是什么?

5、“罗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做?除此之外,还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目的是什么?

6、“罗斯福新政”的效果如何?对你有什么启示?

组织学生学习和探究新课

一、“繁荣”及其崩溃

1、1924~1929年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快的表现如何?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垄断资本家盲目扩大生产,国民生产总值创历史新高,许多工业部门出现高涨局面,工厂的电气化程度大大增强,一批新的电器开始进入家庭。

2、后来这种状态导致什么结果?

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相对过剩造成了生产与销售的矛盾日益激化。于是,在“繁荣”的背后孕育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3、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的标志是什么?它造成了怎样的灾难?(展示插图,辅助学生观察思考、探究综合)

A、标志:美国股票价格连续暴跌,影响了金融、农、工、商业等各个部门,进而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

B、.特点:涉及范围特别广;持续时间比较长;破坏性特别大。

C、灾难:一是工人失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劳动人民生活恶化,社会矛盾加深。二是资本家销毁商品,生产受到破坏。

4、资本家为什么要销毁商品,而不去救济贫民?这暴露了资本家什么本性?

A、销毁商品的原因:垄断资本家要保持商品价格,维持利润。

B、暴露的本性:资本家残忍、资本主义制度腐朽。

二、罗斯福新政(演示相关图片等资料,辅助学生讨论分析、评价人物)

1、1933年3月4日,罗斯福总统在就职演说中说:“……叹交换手段难逃贸易长流冰封;看工业企业尽成枯枝残叶;农场主的产品找不到市场;千万个家庭的多年积蓄毁于一旦。”他也鼓励美国人民:“Theonlythingwehavetofearisfearitself——真正让我们感到恐惧的,只是‘恐惧’本身。”根据这些话,你觉得罗斯福怎样当选为美国总统?

A、形势需要:严重的经济危机引起政治危机,资产阶级必须寻找出路。

B、个人魅力:知识渊博、口才出众,克服危机的决心大、办法多,身残志坚、不屈不挠、众望所归。

2、罗斯福实行新政的目的是什么?(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进行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以消除经济危机。)

3、“罗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是什么?为什么这样做?

A、中心措施: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调整工业。

B、实际目的: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加强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与调节。

4、除了调整工业之外,罗斯福还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目的是什么?

A、进行改革的其它方面:银行业、农业、公共工程等

B、目的:通过解决失业救济问题,缓和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从而消除危机。

5、“罗斯福新政”的效果如何?对你有什么启示?

A、效果:美国的经济缓慢地恢复过来,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资本主义制度得到调整、巩固与发展。罗斯福新政为后来美国参加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奠定了政治和经济基础,但它不可能根除资本主义社会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痼疾。

B、启示:罗斯福新政为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供了先例,成为今天许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制定政策法规的依据,说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具有自我调节和改良的功能。

练习巩固

1、完成第23页“练一练·选择题”:新政的中心措施是(D)

A、兴建公共工程B、整顿银行

C、调整农业政策D、国家对工业的调整

2、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爆发的原因是什么?(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相对过剩造成了生产与销售的矛盾日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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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一,中央农村改革的基本方针——“多与、少取、放活”是正确的,执行的还不够好

我曾经用两句话概括上个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那就是“民营进、国营退”,“民权进、官权退”。对上个世纪90年代的农村改革我也作出过概括,那就是“国营进、民营退”,“民权退、官权进”。所以80年代农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过,农村矛盾很少;90年代农村经济虽然也有发展,但农民的日子普遍难过,农村各种矛盾复杂尖锐。

2002年底,中央提出了“多与、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正确的农村改革方针终于回来了。很明显,这两年农村有了可喜的变化,农民收入增加、负担减轻、建设加快、福利有所改善。农民过去种地亏本或微利,普遍撂荒;今年每亩纯收入600元以上,出现了挣田种、抢田种的局面。实践又一次证明“多与、少取、放活”的农村改革方针是正确的。

既然是正确的方针,就要坚决抓落实。但我认为,这两年农村的变化主要是“多与、少取”的结果,“放活”还没有执行好。主要表现:农产品流通不畅、金融服务萎缩、劳动力回流种植业过渡、小城镇发展滞后、农村各种组织不活跃、农民创业困难、产业结构调整徘徊、土地流转停滞等等。

农村发展,“多与、少取”固然很重要,但“放活”更重要。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村有巨大的人力资源,有巨大的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只有“放活”才能使农村的各种优势得以开发,涌现出巨大的活力和财富。如果说“多与、少取”给农民的实惠是一杯水,那“放活”给农民的实惠就是奔腾的河流。中国农民的基数巨大,不“放活”,靠“多与、少取”是靠不得的。

不“放活”,“多与”难实现;(略)

不“放活”,“少取”难持久;(略)

不“放活”,农民权益难落实;(略)

不“放活”,村民自治难深入;(略)

不“放活”,基层的创造性就发挥不出来;(略)

不“放活”,就没有农村的持久繁荣;(略)

不“放活”,农村各种矛盾就只有上交;(略)

不“放活”,农村就不能创造出巨大的增量,推动中国的现代化;相反,还会拖现代化的后退;(略)

所以,“放活”是解决三农问题“关键中的关键”。

二,如何放活?——“国家”归还农民的权利,让农民拓展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空间。

1,归还村民集体的土地所有者权利;

虽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但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如承包合同不是村民和集体签的,而是国家与村民签的,承包多少年都是国家说了算的;交多少税和附税也是国家说了算的,与村集体没有关系;村民在农地里挖鱼塘不是村集体批准的,而是国家批准的,至于用农地做别的什么,村集体更没有发言权了。

土地集体所有的村子不是没有,、华西村、温州的将军村坚持了集体所有,《承包法》在这些村子不起作用,税费负担政策在这些村子不起作用,这些村子依照《宪法》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力,普遍发展较好。特别是将军村,集体经济发展好,家庭经济在当地也是名列前茅。这些村子都在城市郊区,不仅土地没有被强占,还占用了附近村子的土地;农民不仅家庭富裕,还享受比城市人更好的集体福利;那些分田到户和国家签了承包合同的郊区村子,不仅土地被强占了,村民也没有福利,更可悲的是连村子都消亡了。那些把农民土地被强占的原因归结于村集体所有的说法不一定占得住脚,我认为,国家与家庭发生的土地承包关系,实际上是将《宪法》规定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演化成了“土地国有制”,《承包法》强化了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国家瓦解了集体,农民失去了集体的保护,政府和商人以国家的名义勾结、利诱、逼迫村官侵害农民的土地权利就更加容易了。很多人恨不能立马将农村土地私有化,认为这样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其实没有这么简单,土地产权的充分实现需要多种制度的相互作用,如现代金融制度、破产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如果农民没有获得进入现代制度体系的权利,土地私有到人,对农民是危险的。我主张先修改《承包法》,将国家强占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还给村民集体,恢复了集体所有制后,再由村民自己决定是“增人不增地、还是增人增地”;是“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还是五十年或一百年不变”等等;还要不要集体,要什么样的集体,也应该由村民自己决定,要集体干什么也应该是村民自己的事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无力帮助小农应对大资本和大市场,这也就罢了,但如果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剥夺村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瓦解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原子化,这就是政府的偏心了。

2,归还村民自主选择土地经营模式的权利。

《承包法》规定30年或50年不变,这就是说,在30年或50年内,村子里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99.9%的村民不想继续8亩9块的小农生产,想联片开挖鱼池搞养殖是不可能的;如果一家五口人,一分地都没有,生活很可能,99%的村民想给他分地,只要有一户反对,也是不可以的;如果90%的人同意将土地集中起来,给1/3的劳动力承包,承包费用于养老、医疗、村内建设,2/3的人团结起来去找别的机会,如果有几户反对,那就干不成了;如果有1/3的人成为了市民,但他们在村里有地,他们不参加村内的农田基本建设和道路建设,那真正的村民拿他们什么办法都没有!

我认为国家不要管农民自己的事,管了农民自己的事,就会坑害农民,阻碍农民发展。农村不是不能发展,其实很多的时候是国家干扰了农民发展;还会制造出很多矛盾,制造了矛盾,国家又解决不了,农村的不稳定很多都是“国家权力”制造的。

3,归还农民经营一切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杀猪宰羊的权利;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粮食、棉花、农药、种子、化肥、生猪运销加工等都是准许农民经营的;到了90年代,垄断利益集体代表在北京说上了话,农民好不容易得到的权利又被“国家”收回去了。90年代的农民,只有两样权利没有收回——种地和养殖,为什么没有收回呀,因为亏本,有利可图的都收回了。亏本的事农民可不可以不做呀?不可以,休耕也要交农业税费;自己养了猪,杀猪过年的权利都收了!国家再不能做这样的事了,为什么为了垄断利益集团而伤害8亿农民呢?这样能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

4,归还农民创建非正规金融组织服务农村经济的权利;

温州的发展,非正规金融起了很大的作用;云南贵州贫困的山村,社区发展基金对解决温饱作用也很大。现在,国有银行退出了农村,农村信用社由于种种原因总是不能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国家为什么就不能让农民自己给自己提供信用服务呢?为什么不能组织资金互助会呢?为什么不允许孙大午这样的加工企业为粮食生产者提供准信贷服务呢?既然官办信用社觉得直接对农户贷款存在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等难题,为什么不准许村民以村为单位成立以承包地、住房为信用基础的社区信用合作社与官办的信用社对接呢?社区信用合作社不是可以解决成不高、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吗?

国家为什么不准许农民提供非正规金融服务呢?我实在替国家找不出理由。我看最大的理由是农村金融垄断有丰厚的利润,利益集体在国家的天平上比农民更重要。

5,归还农民组织参与工程招标、组织劳动力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权利;

农村什么最多?劳动力最多;农村什么浪费最大?劳动力的浪费最大。政府把农村劳动力配置不起来,市场更配置不了农村的劳动力。配置农村劳动力的最有效的方式是什么?农民组织配置劳动力。农村很多的工程,为什么只对资本家招标?党支部、共青团、妇联会、村委会等农民组织为什么不可以参与招标。过去,党支部、共青团、妇联会、村委会5000元钱可以修1公里石子路,现在,资本家10万元修1公里,这样的好事为什么就不给农民的组织干呢?这样,农民的闲置劳动力不就可以换钱看病读书了吗?农民的组织不就有能力应对大资本和大市场了吗?农民的权益不就有能力维护了吗?

6,归还农民平等占有财政资源的权利;

农民没有文化、没有社会保障,所以农民走出去了还得回到土地上。国家的财政不能总是城市人的财政,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农民了。应该让农民平等享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好处,让农民有自由选择城市生活或农村生活的权利。城市化是大趋势,不能让农民只有为城市化流血流汗的权利,而不给农民平等生活在城市的权利。还农民的权利,总是说没有钱,农民是财富的创造者,不要别人的钱,要的是农民自己的钱。

7,归还村民自主选择和罢免村长、乡长的权力;

村民自治搞了十多年了,不得不承认,好村长越来越少了,村民的权利不是大了而是小了。要修改《村组法》,不要将从西方引进的竞选制嵌入农村,逼着最厚道的、最贫困的农民玩最先进的西式民主实验,这是怎么回事?!中国农村不是没有民主传统,族长是怎么产生的?户长是怎么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行规是怎样产生的?都是农民用民主方式产生的。我们的《村组法》哪一点继承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传统民主呀?中国乡村有中国乡村的传统民主文化——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中国乡村有中国乡村的民主方式——推举协议制;中国乡村有中国乡村的民主解决争端的方式——评天理。知道什么叫评天理吗?当推举协议失败了,谁也不愿当选或谁也不能“合法”当选,怎么办呢?大家赌咒发誓后抓阄,无论谁当选,我们都承认,都必须服从,不然就会遭老天爷报应。

中国乡村社会推举协议出来的领袖,都具有很高的德行和威望,一呼百应。我们现在竞选出来的村长或政府操作出来的村长,有几个一呼百应的?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主要靠德治。我们的西式乡村民主,极大的破坏了乡村社会的和气,把本来和气的村子搞得四分五裂的,选举出来的村长,遇到几个人对立就没有办法,何况是派别对立呢?最后怎么治理呀?拳头治理!这种民主搞出来的有可能是——专制加黑社会。

如果把西式的竞选制稍作改进,用来选乡长也许还可以。因为,乡长是政府首脑,手上有机器——民主暴力,村长如果没有德行就只有拳头了。所以,我们不要拿西方的民主玩中国农民了,让中国的农民按照自己的民主方式玩吧!

现在,村民自治进入了另一个误区,那就是将自治等同选举。村民自治是一连串的事,主要体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如,田怎么分、怎么承包、承包费怎么用;种植养殖什么、技术人员请谁、怎么签合同;村庄怎么规划、房屋怎么建、道路怎么修、水系怎么维护;社区信用社怎么管理、最高贷多少、利息多少、不还款怎么惩罚;村仆怎么选任罢免、学校教师怎么选任罢免等等。现在,选出了一个村长,工资乡里发,上述的这么多事都国家管了,村长一样都管不了,村民管不了村长,村长也管不了村民,自治个啥?这样的村民自治,你是村民你感兴趣吗?!

中国这么大,各地的情况又有很大的差异,基层民主最好不要全国一个模式。《宪法》规定县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乡村民主模式就可以了。多个模式竞争就会有比较,有选择,再改进,这多好啊!北京的官员、学者没有哪个头上长了家伙,有通天的本事,不要动不动就是“这个不行,哪个不许”,只能照一个模式做。集权主义、权威主义、专制主义在很多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啊!

8,归还农民组织依法维权的权力;

现在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怎么才能避免呢.?办法只有一个,归还农民组织依法维权的权力。党应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维护群众的权利。现在有一种论调要不得,说什么农民组织起来会不稳定——造反。这样的论调是过去反动派的论调,像今天的言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如何建设?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依靠群众、把群众组织起来团结在党的周围。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了,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就没有了,共产党的宗旨就实现了。共产党不组织群众,群众必然被反对党的势力组织起来,我们党要警惕,更应该自信、自信、再自信!

9,归还农民管理乡镇政府的权力

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就是人民管理的政府。现在是实践乡镇自治的时候了。可是一谈到人民直接选举乡长,就有人担心会出事。出啥事?阿富汗人民都能够当家作主选总统了,我们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还不能当家作主选乡长?我们共产党绝不能不做这样得民心的好事而留给势力以口实,我们党应该自信、自信、再自信!

让农民管理乡镇政府,国家部委垂直管理的绝大多数权力部门要从乡镇退回到县一级去。这些部门都是抽水机,中国农村是小农经济社会,这些抽水机不退出,乡村社会没有办法自治;这些部门都是垄断利益的代表,不离开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经济就活不起来。总之,这些部门不撤出乡镇,乡镇不仅政治上难自治,而且经济上也不能自治。

三,“还权于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措施。

1,代表人就是要为人争权利。

基层党支部是做什么的?是“权为民所用”的组织保证,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组织保证。所以,基层党支部就是为村民争权力的组织。代表人就是要为人争权利,不然就不是合格代表。现在,有几个党的支部是为本村的村民争权利的?这是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现在,农村没有农会,村党支部就是要做农会。

2,给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什么原因?原因是农民没有平等的权利。所以,给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渔,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真的想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还农民权利,放活农民。

3,人民有利益,党执政有基础;人民有权力,党执政有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怎么样范文6

今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公布以来。各种关于中国经济会否二次探底,政府是否该出台二次刺激政策,货币政策是继续放松还是紧缩,中国经济何去何从的讨论也甚嚣尘上。本刊为此对许小年教授进行了专访。

历史的教训

《南风窗》:当大家都在谈论金融危机的时候,您认为中国不存在金融危机,当政府出台扩张货币政策的时候,您否认刺激政策的必要性,那您如何看待目前关于中国经济是否放缓,中国所受金融危机影响何时过去,是否需要二次刺激这样的讨论和担忧?不管有没有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本来的结构性问题都会导致二次触底?

许小年:我对这些热点问题没有太大的兴趣,这样的讨论是舍本求末。学界争论这些东西,因为他们以此为生,有了凯恩斯主义以后,学经济的人算是有了就业机会,能混碗饭吃,分析分析经济形势,给政府出出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怎么操作啊之类的,但这些问题根本就不是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当前的关键所在。

美国政府搞了经济刺激,现在怎么样?一样是二次探底。现在美国的新房开工率已经二次探底了,房价回升后也二次探底,失业率高居不下。奥巴马政府采取所谓凯恩斯刺激方案,它的作用就像兴奋剂,现在药劲过了,而病人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次探底不可避免。凯恩斯主义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发烧了泼冷水,温度低了蒸桑拿,不问体内的病灶是什么,如同江湖郎中。

《南风窗》:病灶是什么呢?

许小年:美联储在货币政策上犯了重大的错误,这是人们公认的。从2001年开始货币政策过于松宽,偏离了泰勒法则,基准利率长期保持在低位,资金太便宜,鼓励借钱,美国的家庭、企业和金融机构过度负债。危机之后。美国人不得不削减负债,这就是我们讲的“去杠杆化”过程。在“去杠杆化”未完成之前,财政刺激带来的复苏是暂时的,不可能持续,政府一旦停止烧钱,经济就又掉下来。

《南风窗》:如果凯恩斯主义解决不了问题,为什么眼下它仍然很流行呢?

许小年:现在的情况和上世纪20~30年代的“大萧条”非常类似,在“大萧条”的早期,人们处于恐慌的状态,华尔街崩盘了,能够挽救危局的看上去只有政府。当年西方的知识分子跟今天是同样的心态,认为市场本身存在问题,需要政府干预。有些人在悲观绝望之余,将苏联视为希望和榜样,因为计划体制下的苏联经济避免了“大萧条”。有些人走得更远,甚至鼓吹向纳粹德国学习,因为在集权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德国经济很快就恢复了。针对这种思潮,哈耶克写了《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他警告世人,为眼前救急而放弃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危险的。德国人很快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教训了西方各国和知识界,人们这才发现哈耶克是对的,一个不受约束的强势政府意味着战争和奴役,而凯恩斯主义的危害正在于助长了政府的强势。

今天西方也是病急乱投医,一个现成的郎中就是凯恩斯主义。西方不少人对中国的应对政策大加赞赏,就像当年在苏联那里看到希望一样,这不是荒唐可笑吗?改革开放的中国怎么能和旧时的苏联相提并论呢?

《南风窗》:中国也在采用凯恩斯主义的救市方案,这和其他自由经济体相比,有着怎样的区别?所造成的影响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许小年:救什么市啊?西方的房子着火了,大厦要烧塌了,只好靠政府灭火。我们的房子没着火,金融体系基本上是健康的,没有系统崩溃的危险,你慌什么呀?你学着美国人拼命泼水,到处撒灭火剂,干什么呀?我们的问题是经济结构失衡,财政刺激、货币政策治不了结构的病,凯恩斯主义用在中国是文不对题,莫名其妙。

发展模式的固化

《南风窗》:历史在重复。靠政府主导的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结构失衡的问题也说了很多年了,危机一来好像又把这些问题抛在脑后了。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改变的难点在什么地方?

许小年:传统增长模式有着深厚的制度基础,现在的经济和政治体制不变。增长模式就不会变,投资拉动、政府主导就不会变。转变发展模式,必须推动改革,在经济、政治体制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近些年,改革停顿,甚至出现倒退,打着改革的旗号,扩大和巩固政府部门的利益,原因在哪里呢?我们陷入了改革的两难困境――改革需要政府来推动,而改革又要触动政府的利益。这就是难点所在。

我们的改革早期是自下而上的,安徽小岗村的农民首先发动农业改革,农村改革不是政府规划的,而是在民间自发产生的。邓小平为首的党中央看到了民间对旧体制的突破,及时地承认了民间的创造,以政策和法律的形式推广到全国。这就是邓小平的伟大之处,不是以高明的领导自居,规划这个,指导那个,而是相信民众,相信市场,总结和推广民间的创造。

现在的改革和30年前不一样了,由民间启动、取得局部性突破的机会少了,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提高了,而且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多地涉及政治体制,民间的力量就不够了,民间推不动,要靠政府来推动。但任何体制的改变,都会触及政府的既得利益,政府已经深深地卷入经济,卷入市场。改革要求政府退出经济,那它的利益怎么办呢?卡壳就卡在这里,政府利益这一关过不去。

《南风窗》:自下而上的改革动力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失掉了?

许小年:自下而上的动力还在,但在现有体制之下,把民间和市场管得太死,不允许民间进行尝试。这就像蛇一样,要把身上的一层皮蜕掉,才能进入新的成长阶段,但现在这层束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皮蜕不掉,因为它和政府的利益紧密相连。

例如我们现在城里的房价成了大问题,主要原因是楼盘供应跟不上,而楼盘供应又取决于土地供应。土地的一级市场是由政府垄断的,要打破这个垄断,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地价高楼价高的时候,土地进入市场,供应增加,平抑地价楼价。如果让市场调节地价,就要把地权还给农民,改变现在名为集体实为官员所有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怎么办?官员个人的收人怎么办?改革动了政府的奶酪,它会主动去改吗?

《南风窗》:有一些地方在推行农地入市和农地确权,中央也提出来同地同权同价。

许小年:要从立法上明确农民个人的产权,取消集体所有制,土地才能入市。现在农地入市,流通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解决不了问题。我在湖南做过调查,农民自发组成了合作社,他们反映,合作

社发展中最大的问题是得不到银行融资,不能用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因为农民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所有权。银行问他们,你贷款还不了的时候,我能卖你抵押的土地吗?如果不能卖,我就不能接受土地作为抵押品。所有权是绕不过去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以个人所有权作为基础的。土地制度改革推不动,原因就是政府与民争地,政府与民争利。

半市场半管制的现状

《南风窗》:去年以来的扩张货币政策中,您认为最大的得益者是谁?国有企业甚至被认为是中央政府在此轮金融危机中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目前这种货币投放方式是否会加强国企对垄断利润和低利率的依赖,这也是您所说的利益集团吗?地方国企数量在减少,央企占有国有资本的比重在上升,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许小年:央企资产扩张得很厉害啊。从2002年的7万亿增加到2009年的21万亿,还说没有国进民退,睁眼说瞎话。市场经济不需要央企,它垄断资源,垄断经营,没有效率,政策饭、垄断饭吃得很舒服,谁还会费神去提高效率?央企是赚钱,但有多少是垄断利润?如果放开竞争,它还能赚钱吗?它垄断了,别人就没机会,这就破坏了社会公平。既没效率,又不公平,要央企干什么?什么国家安全啦、支柱产业啦,种种为央企垄断辩护的说辞都经不起推敲,言外之意都是民企经营就不能保证国家安全,民企不能发展支柱产业,从根子上和源头上歧视民企。

谁说央企是宏观调控的工具?这话连凯恩斯也没有说过,经济学上有理论依据吗?如果调控经济成为政府经营企业的理由,那我们就回到计划经济好了。楼价调不下来,是不是要把房地产业国有化?然后命令国有地产商降价?是这个逻辑吗?国企就能执行调控的任务吗?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国有地产商不但不降价,反而接连拍出帝王?大蒜、绿豆涨价,是要成立国有大蒜公司和国有绿豆专业户吗?现在的胡说和辩护已经到了不讲理的地步。

《南风窗》:上半年在控制通胀的过程,我们似乎看到发改委和国务院在一再地强调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有人在囤积和炒作。

许小年:市场经济中,定价权是企业最基本的经营自,凭什么由发改委来管?凭什么剥夺人家最基本的经营自?你去查查我们的《价格法》,哪一条说发改委有管农产品价格的权力?管大豆价格、大蒜价格,符合《价格法》吗?你管这些价格,举行过听证会没有?西南干旱,农民惜售,不卖粮了,你能说他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吗?你能罚他们的款吗?现在是看谁不顺眼就打谁,不讲法律程序,也不讲理了。

《南风窗》:整个的宏观调控中,我们看到一是发改委不断地上新项目,投资拉动,又限制新项目,治理产能过剩;二是国资委不停地在进行央企的调整。这两个部门最忙了。

许小年:计划经济不需要两个部门,发改委管规划、管价格、管投资审批,不就是过去的国家计委吗?国资委管企业,不就是过去的国家经委吗?计委、经委都解散了,怎么换了个名字,又回来了?这不是走回头路又是什么呢?

经济结构是靠市场调整的,不是靠政府的部委,部委从来就没调整好结构。结构调整通过市场的择优汰劣完成,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的。政府怎么知道哪些行业应该发展,哪些行业不该发展,哪些企业有竞争力,哪些没有?即使知道,它会扶持优秀的民间企业吗?它只会扶持国家队、“共和国长子”(国资委领导语),也就是央企,因为央企事关国家安全和支柱产业嘛。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的大发展是政府规划出来的吗?城镇民营经济的繁荣是规划出来的吗?外向型企业的成长是规划出来的吗?大家公认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是政府扶持出来的吗?汽车行业政府重点扶持“三大三小”,现在能出口的只有两个“偏房”,吉利和奇瑞,都是民间自己干出来的。不竞争哪来竞争力?吃垄断饭是吃不出竞争力的。

央企进了世界500强,其实那不是500强,按资产排名,只是500大。能不大吗?政府给了多少资源,给了多少特殊政策?中国的电信服务价格不知道比国外高多少,老百姓总是抱怨成品油价,政府定价,央企能不赚钱吗?不让长子赚钱,还让谁赚钱呀?

我们现在大步往回走,走向计划经济,走向权贵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