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1 15:10:28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
(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五)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
(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
(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
(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
(十一)预备期内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各社区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均衡安排全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但近年来,各社区党(总)支部之间存在党员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甚至部分社区党(总)支部多年未发展党员,导致党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现就年社区党员发展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规划,拓宽视野,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各社区党(总)支部要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保持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和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要拓宽党员发展视野,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推优”作用,多渠道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制度。街道已将年社区党员发展任务分配到各社区。11月10日前,各社区确定本年度发展对象名单,并将预审材料报送街道组织科预审。各社区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街道制定的党员发展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年度党员发展任务。
二、创新机制,强化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1、严格程序,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要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领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是要严格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以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为出发点,根据各社区党员队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党员。注重从生产一线、发展能手和其他社会阶层能人中发展党员,特别要加强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党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党员年龄、文化结构。
3、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两推一公示”制度、发展对象备案预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方面,要坚持和健全培养联系人制度、思想汇报制度、日常教育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联名推荐制度、培养教育工作衔接制度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制度等;在发展党员方面要坚持和健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预审制度,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分析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每名党(总)支部委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考察情况等。街道党工委对各社区党(总)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先审核把关、后考察培养。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中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遵循十六字方针,在2009年发展党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和党员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制定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经过集体研究,召开党支委会确定,把工作着力多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党支部在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围绕“四个目标”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文化程度的要达到发展党员总数的70%,有“双带”能力的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80%,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0%,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突出“四个重点”,破解“四大难题”,即突出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突出从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能人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双带”能力偏弱的问题;突出非党村组干部、后备干部、退伍军人和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和农村党员性别化失衡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完成。
在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党员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行政村原则上每年培养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名党员,100户以上自然村原则上每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3年发展1名党员,要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并着重开展“每村发展一名党员”活动,推进党员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努力实现“五个消除”,即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重点管理行政村。消除100户以上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自然村,消除没有党员的自然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女党员的行政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行政村。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村党支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村党员队伍结构现状。掌握18—45周岁青壮年数量、年龄结构和就业布局,重点摸清农村35岁以下青年尤其是优秀青年的数量和去向,对初中以上文化的回乡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2、拓宽源头,加强培养。解决农村发展党员难、党组织后继乏人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村党支部要重点抓好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开源拓渠工作,在壮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农村非党员适龄青年的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推优作用,尽可能地把农村优秀分子集聚在党组织的周围。二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本土人才中带富能力强、辐射群众广人员,加强引导和跟踪培养,多措并举发掘农村人才资源。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将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作为自己的职责,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及时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捆绑责任制度。各村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并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支委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捆绑责任制度,对发展党员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单位、驻村领导挂点负责。
村级党组织书记对该村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每个村每三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党员。对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党委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村党组织书记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两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乡党委直接将其列入后进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予以组织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三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村党组织书记应进行免职处理,不推荐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村级党组织成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每个村党支部委员每年必须负责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一条龙培养模式,不发展成党员不脱钩。支委成员未完成年度培养任务的,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该年度工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列为村两委候选人。
2、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年审制度,即:年初由各村党支部根据所在村人口基数、现有党员情况制定当年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乡党委,乡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该村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对发展党员计划数和发展党员结构不合理的应通知其调整,努力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科学合理。此外,各村党支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断完善推荐、培训、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乡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促进全县各项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局计划发展党员6名。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骨干要达到70%以上,妇女比例应不低于25%。消除党支部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加大在一线工人、专业技术骨干、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在壮大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新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上下功夫,努力使党员队伍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分布更趋合理。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全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控制,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在企业,注意发展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在事业单位,注意发展业务骨干入党。
(二)加强教育培养,实施动态管理,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是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3:1的比例,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推优”工作。二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在抓好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指定培养联系人,以业余党校为主阵地,强化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从总体上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严格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制度,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一是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扬党员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提高党的基层执政能力这条主线,以“三级联创”为总抓手,以“先锋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推进农村、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社团等领域党建工作,为我县实施“三带两极一目标”战略构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和任务
1、以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促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继续健全和落实农村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党委会每两月研究一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落实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推行乡镇党委书记管党情况专项述职制和组织部长约谈制,每半年听取各乡镇党委书记的管党情况述职,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完成不好的或年度考核落后的乡镇主要领导,由县委组织部长或副部长约其谈话,督促其改进。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驻村党员干部、村党支部负责人进行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乡镇党委要全面掌握本地基层组织建设基本情况,把握党建工作动态,每月至少提供3条以上组工信息。党委书记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统筹指导,抓点示范,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得以全面落实。继续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2、以“抓五强,创五好”为主线,扎实开展“先锋工程”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
今年,全县所有的乡镇和村都要围绕“五个强”开展“先锋工程”创建活动,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新一批先锋工程“五好”党组织创建工作,并重点抓好1-3个先进示范党委和3-5个样板村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采取倒排法,按5%—10%的比例确定一批后进村党组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领导联系、部门帮扶、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等制度,做好整顿转化工作,全县后进村党组织年终转化率要达到80%以上。
要通过强核心,抓好乡村领导班子建设。坚持《X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制,提高工作水平,促进班子团结。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期审计制度,促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树立“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按照县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控制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特别要选好村两委负责人,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工作效能。
要通过强素质,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计划”,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上任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发挥“村官讲给村官听”的优势,组织村干部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现身说法,提高培训效果。鼓励乡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办好村干部高中、大专学历培训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
要通过强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乡村各种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规范化管理,全县所有的村都要制订《村务管理规则》,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乡镇制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健全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驻村干部聘任制。经济发达地区要逐步推行村干部效益工资制,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建立村干部最低报酬保障机制,继续实行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和养老金综合保险制度,续保人数和建制村投保面要达100%。
要通过强实力,促进农村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社会联动帮扶计划,帮助欠发达村理清发展思路、落实脱贫项目、解决发展启动资金。建立村级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失土农民保障制度,引导村集体成立股份制公司,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资本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滚动发展。继续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乡村康庄工程,进一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美化镇容村貌。
要通过强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健全为民服务机制,深化为民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周二民情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推行全程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加强农技服务网络和为民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服务窗口、示范服务基地、为农服务组织等,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3、以扩大影响力为目标,切实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X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年规划(2003-2005年)》,着力推进“动力源工程”建设,引导各企业按照“以人为本抓党建,党管人才抓队伍”的工作思路,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抓组织覆盖面。要以单独组建的方式抓好正式党员3名以上、固定职工100名以上和未组建党组织的巨龙明星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以灵活组建的方式抓好职工50-99名企业的组建党组织工作,以分片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员的方式抓好职工49名以下企业党的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覆盖面达100%。
抓党员发展。要重点做好固定职工50名以上企业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孵化器的作用,通过挂靠培养等方式抓好未组建党组织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今年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新党员数要占全县新发展党员总数的15%以上。严格党员关系接转制度,认真做好“隐型”党员梳理工作,力争固定职工30名以上企业有党员。
抓教育引导。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非公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叠加培训”的模式,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增强党建意识,积极支持本企业建立党组织,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面达100%、业主的教育面达50%以上。
抓作用发挥。继续开展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先锋岗”和“双争双评”等活动,继续实施“凝聚力工程”和“党员电教人才工程”,统筹协调企业党、工、团活动,扩大党组织工作的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抓“五好”创建。要认真贯彻《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在去年“五好”创建的基础上,再按25%的比例创建第三批“五好”党组织,使非公有制企业“五好”党组织比例达75%以上。要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企业党组织,建设一批市、县级“示范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向中小型企业发展。
4、以“拓展领域,扩大覆盖”为要求,推进社区、学校、社团等党建工作实现新跨越。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城市化程度较高的镇、经济强镇的村(居)改社区工作,使这些镇有一定数量的社区。在组建社区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搞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要帮助指导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健全社区服务网点、建立居民文化活动中心、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等,不断完善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要建立健全由镇党委牵头、辖区内有关单位党组织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报到、联系和反馈制度,扎实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全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开展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教学质量好、社会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学校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学校党支部书记队伍的培训,创新学校党建工作方式和途径。紧扣“知党、爱党、跟党走”的主题,在中小学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为党储备后备力量。认真做好中学与高校、学校与社会之间培养、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
要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县行业协会和商会在经济发展中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实际,探索加强在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继续抓好在社会中介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5、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X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本单位的一件政治大事来抓,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要抓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实施《X县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工作“五项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五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重视在生产一线的骨干和优秀青年、优秀妇女、高知识群体、农村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今年新发展党员的结构比例,原则上要求35岁以下占75%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占80%以上,妇女比例不低于35%。
要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组织诫勉制度、党员联系户和责任区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等,逐步推广农村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网上党员活动室、设立党员热线等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新途径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万名农村党员创业致富”活动,广泛开展“一帮二”结对帮扶、党员先锋行动岗活动,不断健全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要继续深化党内“关怀行动”。建立健全党内“关怀行动”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交心谈心、结对帮扶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员互助基金”,为党内“关怀行动”提供经费保障,真正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继续推进农村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对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农村党员活动室,要建立防滑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要继续选出一批村,按照“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要求,开展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扩大农村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创建面。重点要抓好1-3个党员活动室样板村创建,真正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6、以促进农村各项工作为重点,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机制。
要做好第一批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机制,探索发挥作用的载体,做好新一轮指导员选派工作,确保农村工作指导员下派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考核与奖惩
1、县委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实施的检查和考核,按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与年终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评定等级相挂钩,并作为干部使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制订,另行下发。
3、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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