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例6篇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 市场营销专业 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1房地产策划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就业空间广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国房地产界衍生了一个特殊的新兴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据住建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有65%的房产企业急需策划人员,有90%的企业出现岗位空缺。”这表明,目前中国从事房地产策划工作的人员还远远不够,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房地产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随着中国城市化,城市国际化的进程的加快,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据智联招聘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房地产策划师已经连续三年蝉联智联招聘十大热门职位。 2005年3月为了满足对房地产策划师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将房地产策划师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并将房地产策划师共分为四个等级。 

房地产策划师可在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投资分析、开发、策划、销售工作;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咨询工作;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纪、销售、咨询工作;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拍卖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相关岗位等等多种工作。 

2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能力特征 

2.1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 

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培养,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现代房地产市场营销及策划理论、销售与管理基础理论、规划设计等知识,锻炼房地产市场调查、项目策划、房屋销售技能及管理等专业能力,同时要加强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 

2.2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 

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合作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同时,房地产策划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等。这无疑为创建富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指明了方向。 

3.1科学系统地进行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专业知识主要课程可以设计安排经济数学、统计学、管理学、房地产概论、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消费者心理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市场策划、房地产商务谈判及推销技巧、公关礼仪、房地产定价理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理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建筑概论、房屋结构与识图、城市规划设计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物业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开发经营、经济法实务、房地产法律法规等课程。 

从事房地产策划与销售管理等工作,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房地产营销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要求较多,涉及的学科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内外环境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建筑结构、建筑设备与材料等基础知识。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就较多涉及到与房地产营销后期的协调,如售楼处包装、样板房建设、销售培训内容等,但随着房地产营销意识的深入,房地产产品本身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市场和自身条件而确定房地产产品定位,从营销角度出发指导规划设计已成为普遍做法,这就要求房地产策划师具备更为专业的知识。

3.2加强校内“房地产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建设房地产产品概念展示厅(配置房地产主题概念的模型、效果图、沙盘及展示设备),满足形成房地产概念资料库,满足专业及专业群建筑产品从认知与运营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功能; 

建设概念设计实训室(配置概念设计用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设计资料库),满足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等基本技能的实训功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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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地产营销实训大厅(配置楼盘沙盘,洽谈桌椅,销售管理软件及其它售楼道具),满足开展销售策划与销售实务技能实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房产营销业务房地产网上交易与交流平台,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样板间实训室,通过建筑构造、装饰构造节点剖析与展示,满足房地产产品销售、建筑构造、装饰构造等方面的教学和实训需要,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物业设备实训室(配置各类物业设备,包括消防系统,楼宇智能化运行系统等),满足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设备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提供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运行、调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上岗培训需要。 

在加强院内“房地产实训中心”的同时,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通过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这些校外实习基地一方面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条件,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并储备了急需的人才。 

.加强《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是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对学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策划、销售等相关职业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作用,可以帮助分析房地产市场,掌握策划与销售规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对本课程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尝试。 

)自编教材、建立教材群,并重组课程内容,与房地产行业对执业人员的职业认证要求结合起来。采用“双教材”教学,即文字教材与多媒体教材相结合。 

)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进行教学方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如讨论式教学、边讲边练、社会实践等,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观。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文2

摘 要 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其耗用资金之大、涉及领域之广、产业链条之长,为其他行业无法比拟。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税种至少有10种,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总体税率偏高。如何通过纳税筹划达到企业税负最低,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临界点

一、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企业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实际工作中,很多领导和员工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领导不重视纳税筹划,员工也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做企业的纳税筹划,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筹划环境,纳税筹划水平偏低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错误的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部门的工作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很多房地产企业决策人认为:税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财务部门所做的账务处理决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出现多交税或被税务机关处罚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财务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和反应,而税收是企业在土地转让、开发经营、销售房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决策人进行这些业务之前的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决策人没有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等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税负过重,想通过账务处理来解决纳税问题,此时税收已产生,已不存在所谓的纳税筹划了。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决策人在决策前可先与财务人员、税务事务所进行商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规避企业的纳税风险。

二、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行为的根本特征。第二,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旦发生,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太重,在做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第三,目标性原则。企业事前应分析企业的纳税环境,掌握存在的问题,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的目标,然后确定实现目标的方法。

三、 房地产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税法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利用企业或项目分拆

分拆法是通过将收入在两个或者更多的纳税人之间分配,或者将混合着不同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拆分。通过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基础,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通过税率的差异来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适用于具有多种税率的纳税项目,通过纳税筹划达到最佳税负点,使纳税额最低。

四、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税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要测算增值率,如果测算的增值率略高于20%时,应设法使增值率≤20%。改变增值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理定价。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二是增加扣除额。如房地产公司可将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或适当改善开发项目的住宅环境,通过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既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又能合理避税。三是分解销售价格。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有可能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来减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装修,房地产企业可以将装修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来进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可将经装修过的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出售合同和房屋装修合同。房地产企业只需对房屋销售合同部分核算土地增值税,在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增加装修合同金额,减少装修对应的成本,以降低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共设定30%、40%、50%、60%四档税率。如果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时,房地产企业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所以以上的方法不仅仅适用于20%临界点的筹划。在纳税筹划时开发商应考虑如何使房价在同行中最底,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经营利润最佳这个问题。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代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进行筹划。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需要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关键是房地产产权没有发生转移。通过代建房方式建房,房地产企业只需按代建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而房地产企业只需对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住房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和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自营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3%,出租商品房的税率5%。房地产企业在存在不同的生产行为的情况下,应使用拆分法,对基数进行准确划分,区别各自的应税行为,分别适用各自税率,既准确反映了经营状态,又减低了公司税负。例如,A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修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80000,预计销售单价10000元/。如果A与买主按1000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完后A应缴纳营业税10000×80000×5%=4000万元。如果A与买主按850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然后按1500元/的价格签订装修合同,商品房销售完后A应缴纳营业税8500×80000×5%+1500×80000×3%=3760万元。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后着比前者节税240万元。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要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使所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与应缴纳增值税的劳务相分离开来,从而按照营业税率3%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17%缴纳增值税。

为了促进销售,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推出促销活动是常有之事,在选择促销方式上需要合理筹划。例如,B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了一住宅小区,准备在国庆前开盘销售,并推出一个促销方案:凡在当年10月1日―10月7日与B签订购销合同的客户,均可赠送价值3000元的空调一台。该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客户,在优惠期间共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并送出空调200台。根据税法相关规定,B的促销活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赠送的空调应按市场价值并入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B应纳营业税=(20000000+3000× 200)×5%=103万元。如果B更换另一种促销方式,直接给出3000元的购房折扣,将赠送空调的价值抵为购房折扣,以降低成交价。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值为营业额。在这种促销方式下,B可按折扣后的金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20000000-3000× 200)×5%=97万元。后一种促销方式比前一种节税6万元。

(三)房产税的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额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种征收方式:其一、根据房产计税余额的1.2%征收;其二、根据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

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屋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取决于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应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在建工程”计入房产原值的,应按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得为减少基数而分离土地使用权成本。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房产原值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计征房产税时是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假设,房产公司自建自用的办公楼等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2000万,按30%计算房产的计税余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每年要多交房产税2000万×(1-30%)×1.2%=16.80万元。企业在房产税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会计制度这一因素。

房产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同一房产出租行为,就房产税而言,出租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税负是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税负的3倍。所以,房地产公司在进行房产出租时,在可获得租金差不多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这一方式。

对企业而言,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附属设施一同出租给其他企业是常见的情况,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法规定,在同一份租赁合同中签订的相关标的,将视为一个整体征税。如果将房产和附属设施不加区分,附属设施租赁收入也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房产公司将房产和附属设施同时租赁的行为,应分别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在当地税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房屋租金,提高附属设备租金,已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段光勋.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实物疑难解答.2010(1).

[2]黄剑伟.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原则.中华会计网校网站.

省略/new/429/430/431/2006/7/ma2705354831167600217235-0.htm.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文3

现将《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综合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企业技术资质

第六条  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经济组织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和技术资质审核手续,依法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企业法人名称登记核准通知》。

(二)向市建委申请,提出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四)向财政、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技术资质等级后,核发《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六)凭验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开发企业按其拥有自有资金、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开发实绩等条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4个等级。按以下标准评定其开发企业技术资质等级:

一级开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须配备工程师(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概预算、电气等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各1名以上,配备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职统计员。

二级开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须配备工程师(含建筑、结构、预概算等专业工程师)6名以上,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名,配备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职统计员。

三级开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须配备工程师(含建筑或结构专业工程师)3名以上,会计师1名,配备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持有《统计人员上岗专业知识合格证书》的统计员。

四级开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须配备建筑或结构工程师1名,配备助理会计师和统计员。

第九条  开发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评定: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定市区内资、外商投资开发企业(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外国投资者在市区设立的中外合作、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下同)和县级市一级、二级内资开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

(二)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审查评所在市三级、四级内资开发企业和外商投资开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县级市属一级、二级的开发企业由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条  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外资开发企业还须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审批机构发给的批准证书和企业合同、章程。

(四)法人代表证明。

(五)验资机构出具的自有流动资金的验资证明。

(六)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

(七)开发经历和实绩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实行升降级制度。

申请升级的开发企业,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外,晋升一级、二级、三级的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经历分别不得少于4年、3年、2年,并有相应的综合开发实绩。

对不符合原定技术资质标准的开发企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予以降级或吊销技术资质证书。

第三章  计划统计

第十二条  房地产综合开发用地纳入计划管理。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国土、规划部门,每年根据市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当年房地产综合开发总规模,提出商品房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土地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根据计划安排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贷款规模。

第十三条  商品房屋建设(包括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项目)必须纳入商品房屋建设计划。

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分为预备项目和正式项目计划。商品房建设施工应按年度申报商品房屋年度建设计划。

商品房项目开始施工后,列入年度商品房建设计划的公共配套设施投资,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计划投资的10%。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计划完成相应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申报预备项目计划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二)办理规划报建及征地拆迁手续的有效文件。

(三)建设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预备项目计划所需的资金证明。

第十五条  预备项目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计划部门下达。开发企业须持经批准的预备项目计划,向土地房管部门办理批准用地、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手续;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筑报建手续,领取《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凭下列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正式项目计划:

(一)规划方案批文及其总体规划图。

(二)《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三)建设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年度项目计划所需的资金证明。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五)利用外资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须提供经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批准的合作合同、章程及外商进资证明。

第十七条  正式项目计划经市建委或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计划部门下达。

开发企业须持经批准的正式项目计划向市计划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交易及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实行综合开发统计制度,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评定其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

第十九条  房地产综合开发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统计工作,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镇)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统计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开发企业必须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有相应技术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一条  除单幢建设的普通民用建筑项目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由开发企业报请所在区(或县级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进行论证后,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开发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分工、条块结合的管理制度。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开发项目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后的15日内,持规划批文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的审查、批准、处理意见均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开发企业每年10月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核。

第二十三条  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转让中的受让人应当在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的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明和原《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项目开发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开发企业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需要进行建筑物拆卸施工的,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开发企业在开始建筑物拆卸施工前,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领取《建筑物拆卸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拆卸施工。《建筑物拆卸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统一印发。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拆卸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开发企业内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申报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开发企业向所在区(或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拆卸项目的工程技术和安全责任由申报人负责,拆卸项目的经济责任及工地管理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办理《建筑物拆卸工程施工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发企业申请报告及法人授权书、申报人技术职称证书及任职证明。

(二)市国土局房管局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产权交换证明。

(三)房屋拆卸安全技术管理方案。内容包括承担拆卸工程施工的企业名称、资质证明;拆卸房屋原有结构构造勘察结果及其1∶500建筑物位置平面图;拆卸安全技术监督措施;拆卸施工现场围闭方式;工地余泥排放准运证;对分期拆卸的项目,应列出分期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工程开工,开发企业应将指定的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开发企业必须委托具备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监理,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参与处理质量事故,验收工程,提出竣工报告。

第二十九条  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单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组团)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第三十条  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报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全部工程完工,开发企业应当将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占用道路、绿地的临时建筑、堆放的材料、工地围墙拆除、清理干净,并疏通排水管道,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同时申报综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商品住宅小区(组团)全部竣工并经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当凭相应的验收资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织综合验收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齐有关资料后,应在6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经有关部门同意实施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组团)的综合验收可以分阶段进行,待全部建成后再进行整体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成。

(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善。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五)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第三十三条  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的综合验收,分两步进行:

(一)由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初步验收。

(二)通过初步验收的住宅小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组团)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属竣工1年以内(含1年)的,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鉴定,属竣工1年以上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属下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鉴定。

经鉴定,如属非购房者使用原因造成,应由开发企业负责保修,质量问题严重的,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质量问题如属于施工企业或其他责任人过失造成的,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有权向该责任人追索赔偿,或由该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分期建设,局部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及其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自行或委托有管理资格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管理。承担维护居民入住范围的生活环境卫生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建筑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成并通过综合验收的住宅小区(组团),凭《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组团)验收合格证书》,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交管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移交管理时,开发企业应同时移交其验收档案资料,缴交住宅小区管理统筹金,并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合同书。

第五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八条  除享受国家优惠的政策性居民住宅实行政府限价外,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按照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开发企业须在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30日内分别向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如实申报销售(预售)成交价。

第三十九条  利用外资兴建商品房,需具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建设管理的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办理利用外资兴建商品房项目初步审查,须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中方合营者申请办理立项手续的报告。

(二)合作各方共同签定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要点。

(五)《建设用地通知书》。

第四十条  开发企业在向市外经贸委申报审批项目合作合同、章程时,须提交该项目用地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文件,作为合作企业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一条  开发企业赴境外购买土地、房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办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对外经济管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开发企业向境外出售商品房,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外经贸委批准。开发企业在境外出售(预售)商品房应公布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第四十三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屋,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开发企业刊登售房广告以及签订销售、预售商品房合同时,必须载明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号码。

第四十四条  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签定售房合同,并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逾期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如实审报成交价格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对下列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逾期未备案的。

(二)伪造、涂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不如实填写或不按规定时间交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第四十七条  对下列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以下罚款,并视具体情况对开发企业降级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

第四十八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2年以上无开发业绩,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降级、撤并和吊销开发资质证书等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未向原土地审批部门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通过私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私自以合营方式开发房地产的,由市、县规划土地部门分别对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作出处理。并由市、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开发企业给予降级处理。

规划、土地部门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外,对情节严重者,按规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文4

房地产会计2020个人工作计划1 来我们房地产做会计已经有两年了,这新一年的开始,预示着我在我们房地产的第三年的会计工作的开始,如何做好我今年的工作,如何为我们房地产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我想我个人关于今年工作的计划还是要有的!

都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但能够有一份计划作为指引的话,总还是要比无头苍蝇似的乱飞乱撞要好得多,也有方向的多!在今年的工作中,我打算首先去报名参加我们房地产集团的会计培训,通过培训以及和其他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碰头交流式学习,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切入到我们房地产的会计工作中来,让我们的会计工作不再是事倍功半的费力不讨好,也让我们节省出一些时间来完成个人的业余学习。

很多人觉得作为会计,只要会算账就可以了,我认为这是不太明智的。作为一个房地产集团里的会计,首先是一个与集团资金直接打交道的岗位,这意味着集团内部的任何岗位都是会与会计这个岗位进行沟通与合作的,这就要求一个会计除了会算账,还要有基本的社交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不然回头因为一个账务的不清楚不明晰而导致工作出现问题,这就会影响很多工作的进度和完成了。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会加强我在社交能力方面的提升,提高自己的情商智商双商,改善我的团队合作能力,尽可能的协助其他部分工作人员更好的完成我们的工作。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也希望我们房地产集团能够组织我们所有的员工进行团队建设,在团队建设的过程中了解长期需要接触的同事彼此的性格以及其工作方式,这将更加有助于我们今年工作的展开。

今年我的这份个人工作计划,还包括了我的个人的业余学习。学习什么呢?学习房地产的知识以及其动态,打算从一种宏观的角度了解我们房地产行业的动态,更好的掌握资金的流向以及作为一个房地产会计所应该有的“居安思危”。这方面的学习是务虚的学习,不过我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学习,不是做无用功的学习!作为一个房地产行业的工作人员,有这一部分的学习,一定可以让工作更有灵感,也更有效率!

房地产会计2020个人工作计划2 计划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事情,我们在这条路上走着,难免会遇到一些我们无法解决的难题,有时候问题稍微过大一些,我们就完全撑不住了。这时候如果我们提前做了计划的话,我们也会给自己的后续留一手,甚至可能将这个问题完全解决。更是作为一名房地产会计,在这样数额过大的工作中,更应该为自己每个月的工作,每个季度的工作以及每年的工作都提前做一次计划。以下是我对未来一年做的新计划:

一、注意工作效率,提升工作密度

工作效率无论在哪个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个人的能力也直接展现在我们的工作效率之上了。所以作为一名会计,要有自己的效率,也要抓紧一些时间,更快更准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所以在工作的时候更应该抓住一些时间点,然后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接着我的工作密度也可以提上来了。这样一来,我相信自己应该可以在这份工作上做到一个不错的成绩了。所以以后的时光里我会更注重效率的提升,加强自己的.工作密度,希望用最短暂的精力完成最高质量的工作。

二、巧妙运用技巧,改变固定思维

在我的这份工作当中,我认为技巧是一项很重要的方法。往常我们工作当中,一般都会用到很多的简洁方法,其实通过自己的整理之后,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个更好的技巧来。这是需要我们通过实践积累的,也需要我们自己动脑筋,愿意去思考问题。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要提高技巧,就必须要改变自己的固有思维。所以往后的每一天我都会在关注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注重改变自己一些老套的思维方式。这样会让我的工作更好的!

三、擅长规划未来,铺下厚实基础

一年就这样的到来了,虽然一年的时间不长不短,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也已经足够需要好好谋划一下了。一年虽然不长,但我们的人生少了一年,便不会再多一年了。所以只有好好珍惜当下,为未来做一些规划,也为自己的工作打下一个基础。不管以后会遇到怎样的问题,我们都可以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复,也可以让一些困难变得轻一些了。时光漫漫,未来还有很长值得我们去思考,也值得我们去不断探索。我已经做好了准备开启新的征途了,出发!

房地产会计2020个人工作计划3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跟其他行业的会计,其实没有什么多大的不同,只会存在小部分的不同,但是更为复杂并且工作量也是多了不少,比较销售那么多,可以说每时每刻都会跟客户达成合作意向,成单,所以我们会计的工作算是十分的繁琐的,然后为了今年的工作不再那么的手忙脚乱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计划十分的有必要。

一、改变工资政策,节省工作量

在我们公司一直都有着这样一个规定,租房的成交单不会算在工资里面,什么时候成交的,拿着凭证就可以直接到财务室会计那领取奖金,现金发放,其实我一直都对这个方式存在疑惑,的确是可以激发销售们的工作激情,当天立马就可以拿到现金,没有比这更实在的了,但是这无疑是严重增加了我们财务室会计的工作量,他们每次一来处理自己的租房单,我们就得先放下自己的工作,先处理他们的事情,极其影响我们工作效率,为此我已经跟领导申请过了,租房单也跟其他订单一样,提成放在月工资里面就好,别搞这么一出,钱本质上又没少他们的,只不过是跟工资一起发放而已,他们也没有什么拒绝的理由,但是这的确对我们财务部有着天大的好处。

二、仔细盘算员工们的工资,保证正确度

要知道公司的销售们,不仅是会成交租房售楼的订单,还会因为各种事由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如此我们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要求自己能把员工每一分扣钱都记录到位,这样的赏罚分明才能让员工们有更好的自我约束性,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工资严格保证在每个月规定的工资发放日及时的发给员工们,第二天再发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并且要做好每一个的人工资都是准确无误的,经过赏罚提成计算后的工资。如果出现差错得到员工的反馈要及时的处理。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文5

“十五”期间,我省建设系统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开拓创新,在宏观调控中求发展。城乡规划工作明显加强,城镇建设与资源配置逐步趋向协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公用事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中心镇的建设在百镇建设特别是示范镇建设的驱动下稳步发展,村镇环境普遍得到改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已完成80%以上,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有序轨道;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初步确立,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支柱产业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建设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日臻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含量有较大提高,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建设法规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这些成就,为跨入“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一)城镇建设

到2005年底,城市总人口达到213.05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34平方公里。

1、城镇规划

“十五”期间,规划编制水平整体上比“九五”有了很大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乡规划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龙头作用。

在规划编制方面,全面完成了省、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制工作,深入推进全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的规划工作基础,在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编制完成了《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海南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海南城镇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等省级专项规划,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三亚、琼海、东方、儋州、保亭、陵水、文昌、昌江、屯昌等9个市县的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市、县和洋浦开发区总体规划正在按程序上报审批;百镇建设计划中的重点镇规划已完成85%;23个省级重要规划控制区已有17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十分活跃,多家国内外顶级规划设计机构参与了我省一系列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引进了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方法。

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思想共识,城乡规划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成立了海南省乡规划委员会,部分市县也成立了规划协调决策机构,城市规划管理在各级政府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得到了加强。我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强城市发展动力、完善城镇功能,在提高城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在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程序、改善服务水平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2、城镇建设

“十五”期间城市建设完成投资额87亿元(其中2005年预计完成25亿元),其间虽然出现微波变动,但总体还是趋向发展。如图:

“十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新增供水能力18万立方米/日;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

新增城市道路长度153公里;

新增桥梁13座;

架设路灯3.25万盏;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931公顷;

新增公园个数9个;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增0.64平方米/人。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环境卫生设施、燃气工程、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建设取得较大成绩,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

城市环境建设及环卫工作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尤其在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为创造优美城市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会同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编写了《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并于2005年8月通过了省规划委员会审查。目前,全省城镇生活垃圾2677吨/日,规范化垃圾处理厂3座,其中卫生填埋厂1座,堆肥厂1座,焚烧厂1座。设施设计处理能力达1600吨/日,能进入规范垃圾处理场有效处理量为1000吨/日,年处理量达36.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37%,未达到“十五”规划70%的目标。其它简易处理能力1677吨/日,年处理量61.21万吨。全省公厕数302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总数362台(其中机械保洁车5辆),从业人数为8572人。道路保洁面积2742万平方米。

“十五”期间,全省新建或改建完成了一批道路、桥梁和路灯等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如海口的世纪大桥、滨海立交桥等,全省道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336614万元。到2004年底止,全省城市道路长度达到1351.93公里;道路面积达到2706万平方米,其中人行道面积为656万平方米;桥梁150座,其中立交桥7座。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91平方米,超过“十五”人均10平方米的目标,城镇路灯总量达到12万7千多盏。

“十五”期间,城镇管道燃气事业发展良好,气源经历了从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的仿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到管输天然气的三个阶段,管网及配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亿多元,全省敷设城镇燃气管道长度402.80公里,完成了海口主城区管网、三亚市区的第一期天然气管道工程,东方市、文昌市、儋州市的管道燃气工程也相继开工建设试投产。“十五”期末,海口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数4.6万户,覆盖率35%,工商用户364户。天然气年供气总量376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用气量占8.8%,工商用户用气量占91.2%,日均供气量19.67万立方米;三亚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数2000多户,工商用户100户,日均供气量13000立方米。“十五”期间新增一级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1座,新增容量6000立方米,新增二级供应基地19座,新增容量1620立方米;“十五”期间,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为60多万吨。清洁能源汽车得到迅速发展,新增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1座,日供气总量8万立方米。城镇燃气气化率82.85%(未达到“十五”90%的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城镇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19.6公顷,其中建成区为7225.0公顷;园林绿地面积达到6612.5公顷,其中建成区为5678.1公顷;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950.84公顷;公园个数为41个;公园面积达到1051.94公顷;从业人数为3051人;新增绿地面积1812.2公顷,累计投资46618万元,城镇人均公共绿地8.76平方米(未达到“十五”人均11平方米目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41%(未达到“十五”35%的目标),绿地率25.6%(未达到“十五”30%的目标)。

以迎接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召开为契机开展的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经过治脏、治乱,开展绿化、美化、亮化,城镇环境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海口、三亚市先后被建设部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儋州、五指山荣获“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同时儋州还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2003年,三亚、海口还先后荣获国内城市建设最高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南山文化旅游区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海口市获得了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考评优秀城市。有力地促进了海南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村镇建设

“十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小城镇、大战略”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重大决策,大力抓好“百镇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发展势头强劲的小城镇,小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城乡流通更加活跃,成为拓宽农民就业路子、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渠道,促进了区域经济和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五年村镇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65亿元。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投入资金占村镇建设总投资的比例逐年上升。新修乡村道路350公里。100%的乡镇和87%的村庄通了电,小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70.4%,建成了一大批农业和乡镇企业急需的生产设施。4年累计竣工78万平方米的生产性房屋,为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

1、“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5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488万平方米,房地产市场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促进了城镇住宅建设。2004年,城镇住宅5059万平方米,成套率达到79.9%以上,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4.04平方米。在海口和三亚建立了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全省城镇实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率达31%。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住房消费全面启动。

2、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基本结束。积压商品房销售、停缓建工程复工建设、闲置土地处置分别达到93%、90%、96%以上,改善了群众的住居条件,改善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环境、改变了城市面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促进房地产产业链的良性循环,改变了海南经济运行环境。

3、住房制度改制继续深入。“十五”期间初步完成了福利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任务。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4.04平方米,职工居住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完成职工住房总投资59亿元,建成各类经济适用房5.8万套,建筑面积767.1万平方米;出售公有住房11.3万套,占可售公有住房的98%,面积842.67万平方米,回收房价款235704.1万元。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通过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推行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市场化,提高职工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水平。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4018个,参加职工42.53万人,缴存公积金总额219674.09万元,余额140916.3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发放20084.09万元,目前已收回2809.53万元;全省共利用单位住房基金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338.23万元,3599人。

(四)建筑业

1、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2001年以来,按照建设部新的资质等级标准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对全省建筑企业进行了资质就位。通过重新分类、整合,企业的专业和规模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现有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213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124家(比重新就位前减少了28.7%),专业承包企业87家,劳务分包企业2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58%、41%、1%,在213家施工企业中,一级23家,二级96家,三级90家,不分等级4家,分别占总数的11%、45%、42%、2%。通过对建筑企业的优化整合,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形成了多产业、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性建筑业体制,具备承担各种大中型工业及民用建筑项目,高层建筑施工和综合开发能力。产业结构的优化,促使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也快速提高。

2、建筑业完成产值。2001年至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83.5亿元(2005年为预计),建筑业总产值245亿元,增加值58.5亿元,其中,2005年,建筑业总产值60亿元(建筑企业上报数据),实现增加值15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8%。建筑业的快速有序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促进我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3、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全省国有建筑业企业44家,计划经济时期的原因,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通过积极引导,海建各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经营方向,并对企业内部进行改革,把部分职工转搞贸易、运输、来料加工、开展旅游等多种经营,使公司摆脱困难,营业额已逐渐回升,近两年完成营业额近10亿元,扭亏为盈,创造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4、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在省委纪的督导和支持下,采取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重点是抓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二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决纠正未勘察就设计、施工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查处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政企不分的问题;六是将过去提前抽取评委的作法改变为开标现场抽取评委,使招标投标的作法更加趋向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经过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明确规范有序,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秩序已逐步形成。

5、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研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制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04]72号)、《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354号)明确规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一律不批准其新建工程项目;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否则不予办理立项、用地、报建等手续;建筑企业收回工程款应首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金等。有效解决了建设单位不按期偿还拖欠款的行为,在狠抓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配合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行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月和按季支付。

(五)建设教育事业

1、“十五”期间,我厅经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培养和考评,有459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30人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284人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05年,全省各建设企业单位共有6790人(含外省流入人才)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核查换证,其中,高级工程师748人,工程师1839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4203人。

2、建设执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有2200多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和建造师等多个专业的执业资格,基本形成了以执业实践、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的执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管理体系。

3、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培训各类岗位管理人员13097人,生产操作人员948人,有15522人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了继续教育。

4、教育培训机构及管理日臻完善。建立起了4个培训中心(站),3个技能鉴定站。基本形成了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适应海南省建设教育事业的教育模式。确立了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形式。

“十一五”规划

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根据全国建设领域“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海南实际和建设系统自身的特点,制定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事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时期,海南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新型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一省两地”的战略部署和全省经济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放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优势作用,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海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努力形成我省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新时期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良性互动发展;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以完善城镇功能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保持房地产业速度健康发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建设法规建设和政策研究,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进行分类指导,增强海南建设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海南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要紧紧抓住“十一五”规划战略期,努力扭转我省“三低一小”经济发展现状,推动我省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人文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基本确立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全国较好水平。

2、各主要预期目标

(1)城市化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县城控规覆盖率完成80%,重点镇控规覆盖率完成75%,完成20%(约4500个)村庄规划。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50%,实现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海口市城市人口达到130万,对全省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三亚市城市人口达到30万-35万人,成为我省南部的中心城市;儋州、琼海、东方三个城市的人口分别接近20万人,形成我省东西两翼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十一五”期间,要为数十万进城的农民工在解决就业、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

小城镇五年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建设村镇住宅1400万平方米,年平均27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60万平方米;村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重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住宅功能和提高住宅的建筑质量,30%以上的村庄建设成文明生态村。小城镇道路硬化率达75%,供水普及率80%,镇区绿化率33%。实施百镇建设计划的100个重点镇经济实力要明显增强,其中25个示范镇要成为具有较强区域带动能力的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一部分有条件的县城、全国重点镇和列入百镇建设计划的小城镇要创建成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镇”。通过村庄整治建成文明生态村庄的数量达13000个。

(2)市政公用设施目标:

环卫设施建设:完成北部、南部、中西部、西部、东南部和东部六个区域垃圾处理基地的建设,形成由区域综合处理基地、城关镇处理点和乡镇处理点构建的海南省三级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城镇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20%-50%。城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中无害化处理率≥70%。

城市道路:到2010年,新增城市道路长度200公里,新增道路面积80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海口、三亚等城市在“十一五”规划的头三年内完成对现有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工程,其余县城以上城市在“十一五”期内完成,使节能效率提高20%左右。

城镇燃气:新增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量30万立方米/日,新增燃气汽车用天然气供气量14万立方米/日。新增城镇天然气输气管道400公里以上,新增天然气汽车加气站22座。城镇供气普及率超过90%。

城镇绿化: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5平方米。有10%的城市达到国家人居环境奖标准,有10%以上城镇达到部级园林城镇,有30-50%的城市和30-40%的城镇达到“椰岛杯”人居环境整治标准。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5平方米。到2010年预计全省城镇人口430万人,按2010年城镇公共绿地建设目标由2004年的人均8.76平方米达到11.5平方米计,需增建公共绿地1046公顷。拓宽城镇绿化乡土树种开发、培植、科研基地。解决城镇绿化品种单一,乡土树种利用不足,与生态省建设不适应的问题,按苗木基地开发面积35公顷。

人居环境:通过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使城镇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自然优势与美化人居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城镇面貌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成为整洁靓丽、满目葱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城镇,成为人们向往最适宜人居的城镇,成为拴心留人最有吸引力的城镇。

(3)住宅房地产业

2010年力争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使房地产业成为我省经济支柱产业。5年全省城镇住宅建设220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458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1065万平方米。城镇住宅成套率达90%以上。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达27.5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50%。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体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市场及预警预报体系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环境更加优化,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构建以住房市场为主导,住房保障为辅的职工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完善。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完成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为3%低收入的职工提供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由目前的50%提高至75%以上。实行住房补贴地区的住房补贴兑现率达到90%以上。贷款率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资金风险防范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4)建筑业

“十一五”建筑业产值达380亿元,增加值110亿元。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素质。着力培养1-2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开拓国际市场的特级企业。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范的要求,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职安全健康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环境和急救设施明显改善,安全文化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管理和科技水平进步提高,质量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率显著下降。使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形成30家以甲、乙级监理资质为主导、体制健全、高度自律的监理企业。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间的兼并和重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造就2-3家年产值上千万元的监理企业。打造一支拥有2500名监理人员的监理队伍,其中,监理工程师800人以上。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准入等政策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勘察设计企业结构。培育优秀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向总承包、专业承包和项目管理方向转化,积极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通过政府扶持、改革重组和引进人才,提高勘察市场竞争能力和勘察设计质量。打造1~2家国内知名勘察设计企业,争取有10家勘察设计企业成为创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进一步建全我省现有勘察设计专业类别,扶持从事石油化工、医药、景观专业等小型设计企业发展,更有效地为我省社会发展服务,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规模以上房屋和市政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勘察设计市场。

(5)建设科技

大力支持和指导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墙体和屋面隔热的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和防晒隔热玻璃技术与产品、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节水和中水回用技术与产品、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等其他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实施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认证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材料、设备,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逐步建立建全节能检测与标识制度,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

初步建立管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建设事业科技运行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全省建设事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在节能、治污、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建筑节能技术在新建住宅工程中的推广使用率大幅度提高,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65%以上。

(6)人才培训

建立起一支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继续推行以职业教育培训为重点,与本地院校联合办学等其它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具有海南特点的建设教育体系。重点开展农民工(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形成一支以技师为龙头,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职业道德好、技术精湛、工种配套、技术等级合理的一线技术工人队伍。加强对分管市(县)长、建设、规划、房产局长及乡镇长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懂规划、建设、管理且依法行政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到2010年,建设企业事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占职工队伍总数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达3000人次以上;建设企事业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从业农民工(生产操作人员)受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与此同时,特殊工种和主体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工种达到70%。“十一五”期间,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市县长、建设、规划局长或乡镇长研修班、专题班或省(境)外学习考察培训班,每年培训干部约80人。

(7)法规建设

进一步健全建设法规体系。针对建设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作为立法的重点,完善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明,形成及时有效、内外结合的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和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救济完备有效,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的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建设行政复议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到依法受理,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建设普法体系。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城市规划调控作用,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抓紧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省域和次区域城镇协调发展规划。以统筹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突出区域规划的调控重点,强化分区管制内容,明确规划中的强制性条款,发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各类城镇发展的协调和综合指导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城市规划思路,把城市规划的编制重点从项目开发建设布局转向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作为政府实现宏观调控手段和管理社会的公共政策作用。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推广垃圾袋装化收集、封闭压缩式运输,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区、城市水系及城郊结合地区的绿化建设;鼓励多渠道融资参与绿化建设,推动绿化建设的养管分离。加快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将风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3、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继续深化规划编工作。组织编制好《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各功能区的分区规划,开展省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推动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编制的市场机制,鼓励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国际合作和交流,通过竞争机制,提升规划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抓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总体上要以提高规划效能为契机,进一步规划规划管理程序,确保规划实施。按照建设部、监察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体包括:制度建设方面,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结合效能监察活动,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形势需要,建立建制镇一级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结合《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的实施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规划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技术应用方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进步,推进城市规划的数字化进程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卫星遥感、GIS、互联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于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规划管理的效能、提高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程度。

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继续加强“百镇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改善建制镇、重点镇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景观面貌,培育小城镇主导产业,增强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系城乡的纽带作用和对农村地区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对三亚市近年来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调研并总结提高,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积极抓好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村庄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广《海南省村镇住宅设计图集》为农村地区住房建设提供参考和范例。

4、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建立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加强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的规划布局和比例,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市场供应规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通过对土地供应、拆迁规模、资金供给、开发能力、商品房供应结构的控制,形成有效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引导对房地产的理性开发和消费,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保证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要;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清除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作好协调工作,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信息、估价、经纪等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规则;大力推行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搞好房屋普查,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保障房地产市场有序运行。

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完善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配套政策,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与住房补贴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保证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要。

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理顺拆迁管理体制,实现拆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房屋拆迁的调控,强化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和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搞好执法队伍培训,加强对房屋拆迁执法监督,依法处罚各种违法行为;建立房屋拆迁听证制度、审批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建筑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建筑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工程质量。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实现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成为独立运行的服务实体;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实现职能分离、监督与服务分开;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机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以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开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以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为重点,调整建筑业结构,提高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为依托,构建总包强、专业精、主业突出的结构体系,大力培育发展建筑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重点抓好设计、施工企业的改革;以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实行跨行业战略性重组,培育资金、技术、人才密集,科研、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较强的综合型建设企业集团。

扶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实行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结构的强强联合,提高在域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实力;鼓励企业在域外设立办事处、项目经理部,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域外建筑市场;制定鼓励企业开拓域外市场的政策,对在域外建筑市场承建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外向型企业经营人才的培训和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为用工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劳务人员。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制度、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量化不同层次检查标准,将各级责任制和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建立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进一步规划和完善事故查处统计制度和处罚情况通报制度。加强5个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来源,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从运动式安全检查转变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抽查和巡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四是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强化目标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加大安全工作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夯实业安全生产基础,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使施工现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组织保证、制度保证以及资金、设施和设备保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完善建筑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针对我省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防止事故发生以及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做到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体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的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教育,增强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完善建筑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完善法规标准及规范文件体系。

6、大力发展工程咨询业,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建立健全工程咨询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市场。改革和完善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开展设计创优评优活动,营造繁荣建筑创作的学术氛围,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建立全省施工图审查的网络系统,实现从施工图受理、审查结果记录显示、审查时间承诺公示等全过程的窗口化服务。在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改变过去以事前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实行事后以诚信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模式,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到政府监督市场的职能转变。

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职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促进设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增强勘察设计单位抗御风险的能力

7、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加强建设领域人才培养。

加强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和重点行业信息化业务监管系统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信息化创新与集成水平,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开发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和完善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多元投融资体系,加速建设事业信息化进程。

建立健全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完善地方节能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推广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的开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既有住宅和集中供热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强制淘汰落后产品与技术。鼓励和支持新型墙材、清洁高效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抓好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紧缺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制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建设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行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强化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大力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推进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利用好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培训基地作用。

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规划实施。

进一步完善建设法规制度,建立立法责任制度和年度计划制度,形成高效的建设法规起草、论证、协调、送审、报批机制,适时出台一批建设法规;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控。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地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为振兴海南服务。

房产人事工作计划范文6

一、坚持民主程序,严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制定关

1、加强协调管理。各区、市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开发商和居(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纠纷的协调工作。

2、充分调查摸底。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前,拆迁申请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3、坚持民主程序。在各区、市开发区对拟改造区片向区片内居民或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拆迁申请人要会同联合工作组组织居(村)委会召开两委班子、居(村)民代表大会,专题研究旧改工作,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征求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4、坚持政务公开。城中村改造区片的村委会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身份和符合分户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名单进行确认并公示。

5、坚持严把政策关。各区和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拟改造区片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拆迁及其安置政策关。

6、坚持主动听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对设区市拆迁房屋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或者拆迁户数在户以上、县(县级市)拆迁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或者拆迁户数在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在广泛听取听证意见的基础上,指导拆迁申请人调整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体现以人为本,严格按程序实施拆迁

拆迁申请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成为拆迁人。拆迁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实施拆迁:

(一)公示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材料应该公示的内容有: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拆迁政策;

2、所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及其拆迁上岗证号;

3、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拟用于过渡安置的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权属证明,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安置房地址、结构、单价、层次、房号、朝向、每套建筑面积、安置房验收合格文件、权属证明、预售许可证(期房);在本拆迁红线范围内安置的,应注明待建安置房的具体坐落位置、户型及面积、结构及价格等。

(二)组织房屋拆迁宣传动员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拆迁人无法直接通知的,应当在《日报》、《晚报》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拆迁公有住房,拆迁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产权单位和承租人。

2、组织召开有当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负责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代表等参加的拆迁动员会;被拆迁户不参加拆迁动员会的,拆迁人应逐户分发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资料。

3、要在拆迁工作地点设立接待室和举报箱,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公布接待时间(含节假日),安排专人接待来访。

4、制作和发放宣传材料。

(三)协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拆迁人受理评估机构报名。

2、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抽签等方式。

3、由拆迁人与确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4、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5、送达评估报告、协助评估机构公示评估结果。

(四)核实被拆迁人房屋权属和用途

1、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2、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认定,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拆迁当事人承担。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或登记不明确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定。

4、无规划批准手续房屋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建房[]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拟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达不成共识的,应共同申请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一方不愿申请的,由另一方单独申请认定。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认定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分别出具认定通知书,并将通知书抄送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下列房屋应认定为违章建筑,除此之外,其他无规划批准手续的房屋应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年月日《省城市规划条例(试行)》实施后,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年月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界定城市规划区前,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即《省城市规划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城市规划区”和“城市控制区”)建设的房屋,以及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使用期满未予拆除的临时建筑。

按照年月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界定城市规划区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房屋,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期满未予拆除的临时建筑。

5、房屋承租人和使用人的确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当事双方充分协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对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应当充分协商,并做好协商记录。

2、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应要求共有部分的产权人提供分摊部分面积确认书。

3、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符合申请租住廉租房条件的,拆迁人要协助其做好申请工作。

(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对拆迁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可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行政裁决。

3、拆迁人要按照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及时公布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搬迁顺序、选房顺序号、安置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个案处理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拆迁:

1、有产权纠纷的;

2、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对上述房屋实施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将有关补偿资金交拆迁管理部门专户存储。有关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八)组织动迁工作

1、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搬迁时间,及时通知房屋使用人搬迁。

2、出具搬迁证明、入住证明(过渡房),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办理被拆迁房屋移交手续。

3、若拆迁当事人违约,应及时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4、按照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

5、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在实施拆除的日前将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有关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工作备案,资料建档

1、对拆迁补偿安置资料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正式档案。

2、拆迁人应在拆迁项目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拆迁项目的工作总结上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履行安置合同,建好安置用房

1、拆迁人对安置用房的具体坐落位置、户型及面积、建筑结构形式(多层、高层)等必须在申请拆迁许可证以前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被拆迁人。

2、安置用房的位置、户型及面积、建筑结构形式(多层、高层)的选择应该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选择结果要通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约定,受合同法的约束,出现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安置用房位置、户型及面积的,应事先将变更情况告知被拆迁人,经被拆迁人重新选择认定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安置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住宅规划、设计规范。

5、安置用房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各种配套设施完备,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时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总费用。

2、具体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由各区房产管理局按照有关标准核定。

3、拆迁申请人须将核定数额的以上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且要确保该资金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

4、拆迁申请人、指定银行与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三方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事宜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备案。

资金监管协议应包括监管资金数额、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追加资金程序、解除资金监管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

5、指定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指定银行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支付拆迁人使用监管资金,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安置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1、从拆迁公告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一律停止房地产转让活动。房地产主管部门停止办理有关分户、转让手续。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都要确定一名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