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试点范例6篇

新农保试点范文1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文章对曲靖市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 曲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一、云南省曲靖市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成效

云南省曲靖市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试点的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乡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曲靖市新农保实施细则,明确职能部门分工,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把新农保工作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注重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社和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二是组织政策宣讲队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传相关政策,三是各乡镇发挥各自特点,采用标语、图表、村社广播、黑板报和发放新农保宣传单、小册子等形式进行宣传,在经办窗口针对农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全市共发放宣传手册20余万份,告知书70余万份。

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以发放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及有60岁以上人员家庭为重点动员参保对象,以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农村困难户等群体优惠为突破口,及时让群众看到一参保就有实实在在的实惠,吸引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愿参保。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动员、工作,截至2012年5月,全市富源、师宗、沾益、马龙、罗平和麒麟6个县(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3.1万,参保率90.64%。办理60周岁以上申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农村居民26.9万人,已发放基础养老金2.3亿元,发放率为100%。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在试点工作推进中,通过对部分县、乡镇的调研,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试点工作推进进度不统一

在试点县区,进度快的乡镇参保率已达99%,但部分乡镇参保率才达80%,离全覆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

参保率高低和基层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相关。少数基层领导对新农保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农民群众对新农保积极性不高

经过调查了解,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大家担心政策的变化和参保资金的安全性;年轻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养老问题对自己而言为时过早,特别是16-20岁的年轻人,相当一部分还是在校学生,未来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影响到他们对新农保的认识和参保积极性。

(三)弱势群体参保困难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档次。但是对于部分在低保边缘的农民,经济条件差,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就更加困难。了解到的一个案例就是,沾益县花山镇三道坎苗族村,由于村民收入低,缴纳保费困难,导致参保率仅为42%。

(四)工作管理手段落后

新农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农村居民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多,居住分散,情况复杂,核实比较困难;在保费的收缴上,一些地方还在使用自制票据,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是直接交到银行而是由协办员代收,再统一转存到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上。这样做当然也是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但是其中存在的保金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五)经费缺口大

工作经费缺口大。2012年,曲靖市新农保工作计划经费为389万,但实际到位经费截至8月份仅为254万元。新农保补助资金缺口大。2012年曲靖市政府拟需补助资金为3054万元,截至8月,实际到位补助资金仅为45万元。

三、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社会保险保障国民生活安定;用低保措施扶持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我国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国家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有学者就指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个人账户空帐问题严重;社会保障管理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社保基金筹措和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位;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立法滞后。这其中,尤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缺失为突出。

建立新农保制度,就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在国务院关于

新农保试点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本文针过对云南省曲靖市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国务院在2009年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都已提出指导性意见,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应认真理会精神,高度重视,把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宣传上的盲区;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上,贴近群众生活,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就业状况的群体,确定重点,把新农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清楚新农保和老农保在筹资方式和账户设立上的区别,认识到新农保政策的重大好处,不断扩大新农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二)保证各项所需资金

新农保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曲靖市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尤其如此。参保人员缴费率不高,新农保基金更多依靠政府补贴。但如前文所述,新农保补助资金缺口很大。

新农保试点范文2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实施“新农保”试点涉及的财政补助政策问题,作一简要说明,并就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试点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准确把握“新农保”的财政补助政策

“新农保”与“老农保”的主要区别是,“老农保”没有财政补贴,而“新农保”有财政补贴。按照中央“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试点实施办法,财政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参保补贴两个部分,通俗地说就是“出口”补贴和“进口”补贴。具体讲,主要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出口”补贴政策。所谓“出口”补贴是指对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贴。“新农保”试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终身发放基础养老金。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一年66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中央财政对我省给予全额补助。如果市县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二)“进口”补贴政策。所谓“进口”补贴是指对缴费参保的人员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普惠制的基本补贴。“新农保”试点政策规定,对每一个缴费参保的农民群众,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普惠性质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30元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如果市县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二是“多缴多补”的激励性补贴。为鼓励参保农民群众多缴费、多积累,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适当给予激励性补贴。具体政策是:对选择100元和200元档次缴费的,不增加补贴;对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因增加补贴而增加的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与市县的分担比例与30元普惠制补贴的分担比例相同。如果市县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外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三是缴费困难群体的照顾性补贴。根据中央“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给予照顾性补贴。除正常享受普惠制30元基本补贴外,对其按最低标准100元档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政府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具体标准和资金分担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并自行负担。

(三)财政补贴的归属处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一次做实个人帐户”的思路,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与个人缴费一并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如果参保人死亡,帐户中结余的个人缴费余额,依法继承;结余的财政补贴余额,用作补充其他参保人养老金的发放来源。

二、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农保”试点工作

“新农保”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攻坚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从财政投入上看,今年先在10%的县进行局部试点,增加支出不算太多,但今后制度全面施行后,“新农保”补贴资金将会成为财政最大的单项支出项目之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尽职尽责,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一要积极主动参与本地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和设计政策时,必须始终注意坚持这个基本原则。由于“新农保”制度所覆盖的对象是整个农村居民,人口基数巨大,所需要的资金量对标准定额十分敏感。要按照家宝总理在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低水平起步,使政策设计与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要积极作为,尽力而为,也要科学把握好具体的政策尺度,量力而行。

二要千方百计落实好补贴资金,保证制度的顺利建立和健康运行。家宝总理在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是推动“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关键。财政部谢旭人部长明确要求,“新农保”补贴资金预算,要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项重点支出来安排,并及时分配下达,及时拨付到位。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应该分担的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及时到位。

三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独立核算。个人缴费、集体资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和开支。

财政部已经明确,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统一制度出台以前,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新农保试点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 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启动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 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试点实施后中断的缴费年限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州级统筹。

九、基金监督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县有人口51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73人;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的有301216人,60周岁及以上的有56212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有2255人(持证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参保人员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员有702人。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家林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劳动保障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马云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三、机构和经费保障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其中:弥阳镇4人;其他各乡镇每乡镇2人;县级14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网络建设费及设备配置费也纳入县财政预算。新农保启动时,县财政另安排60万元启动资金。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十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未来一年内将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传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工作。

新农保试点范文4

本刊讯国务院总理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琼桂合作建3万亩水稻制种基地

本刊讯海南拥有制种的优势条件,琼北6月刚刚收获的种子马上就可以供应广西下半年的市场,时间衔接非常好,不需占用库存。正是在这样的互惠双赢下,琼桂在制种业方面拥有了10多年的合作。日前,两地又在南宁签订《联合建设琼北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协议》。根据协议,海南省临高县杂交水稻制种协会将与广西自治区种子总公司合作,在临高县建立3万亩杂交水稻种子制种基地。

据了解,海南省临高县杂交水稻制种已有17年历史,现有13个系列65个杂交水稻制种组合,杂交水稻制种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已吸引了广西自治区种子总公司等37家种子企业在当地制种,常年制种面积约为2万亩,总产约400万吨,其中九成销往广西。

宁夏启动世行贷款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

新农保试点范文5

关键词 新农保政策;逆向选择;挤出效应;河北武安

中图类号 D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2-0399-02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一直是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主要障碍。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在该背景下,新农保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的目标下,于2009年在全国展开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新农保的政策包括参考范围、筹款方式、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在邓太松等、李冬妍的研究中也有反映。武安市根据上级精神指示,结合西欧的实际制定《武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制度与经办规程》,对全市新农保的具体实施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1 武安新农保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1.1 武安市的基本情况

武安市连续数年被评为全国经济百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5665、3221元,是河北省邯郸市新农保3个试点县之一,从2009年11月被批复为试点后,截至2010年6月底,武安市参保总人数达到33.54万人,参保率达88.2%,收缴保费4190.39万元,累计发放养老金3379万元,发放率为100%。武安市60岁以上老人的领取标准为每人70元/月,国家补55元,月,地方财政配套每人15元/月。

1.2 新农保经办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

武安市配套建设3级经办服务机构有市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协办员。同时,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计生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新农保经办信息交换流程如图1所示。

1.3 武安地区新农保政策实施宣传手段

武安市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包村宣传2种手段。定期会议包括新农包动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乡镇负责人调度会议等,通报试点工作进展及解决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村宣传则通过当地信息公开栏、报纸、电视台、网络等进行渗透性宣传,解答疑惑。

1.4 基于样本层面的实施结果分析

1.4.1 新农保的满意度。广大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十分认可,90%以上认为新农保是惠农的好政策。60岁以上的老人是该项政策推出后的第一批受益者,对此政策最为认可。很多老人坦言这项政策减轻了儿女的负担,使生活有了保障。

1.4.2 心理作用大于实际作用。农村老人消费水平不高,该地区老人的消费维持在每人200-300元,月。73.5%的调查者认为,70元的养老金仍难以满足生活所需,不能保障。但老人依旧感受到生活有极大改善,其心理作用更大于实际作用。新农保发放的70元一般用于补贴日常生活,由于老年人更节省,花销较慢,对老年人生活产生较大的帮助。

1.4.3 当地养老方式。农村地区的老人更多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通过样本调查分析显示,71%的农村老人选择依靠子女养老,14%为独自养老,其余则是通过其他途径。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空巢老人也不断增多,靠子女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仅加剧了子女的负担,养老标准还会随着子女的收入变化而变动,不稳定性大。

2 新农保政策执行评价

2.1 新农保的优势

关于新农保政策实施的优势,国内许多学者研究指出,比如能够改善我国农村目前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和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长期滞后的局面目,规避投保过程中的贪污问题。使保险金的领取透明化、规范化。新农保也将参保年龄规范化,平衡了参保意愿,通过老人和家庭成员参保资格挂钩的方式,保证老人的实际参保能力。此外,新农保还解决了之前实行的旧农保无疾而终的问题,2种保险在投保人自愿下衔接,增加了农民投保的切实决心。

2.2 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2.2.1 缴费年龄跨度大。从16周岁就可以缴费投保,虽然强调自愿,但参保率目标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完成。因此,基本满16周岁就需要缴费。但实际上,很多人16周岁不再上学,但依旧没有参加劳动,算不上真正的劳动力。其保费还需由父母负担,加之人员流动性强,很难保证真正实施。同时,缴费压力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而加大。

2.2.2 基金管理失调。新农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并由农业银行代为保管。目前而言,这是对于新农保基金一种最为稳妥的保管办法,但新农保的缴费涉及农村16-59周岁的所有参保人员,随着试点的增多和参保人数的增加,新农保的基金数量会越来越多。基金的保值增值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现阶段,资本市场投资模式单一,基金出路较窄,只能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收入。并且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量有限,难以发挥规模效应,不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2.2.3 “逆向选择”出现。关于“逆向选择”最早由斯蒂格得茨(1961)、阿克洛夫(1970)等人从事研究,特别是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定律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就会做出与正常经济规律相反的决策。由于中、西部地区财力比较弱,当前新农保政策设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55元,月,对中西部地区是全额补贴,比对东部地区补助高出1倍。同时提出,地方应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适当鼓励对于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这一系列措施目的就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往往是收入相对高的地区和群体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能力也愿意增加参保额。从边际效用分析角度看。这部分的家庭减少一部分的可支配货币用于参保而减少的边际效用较低。而收入较低的地区和家庭每一单位收入带来的效用较前者要高,减少相同数额的货币用于参保带来的效用损失较前者大。因此,收入低的家庭则会选择较低金额的参保甚至是不参保。从这个角度看,政策就没有起到补助弱者的效果,也有违政策本意。

2.2.4 政策的挤出效应。一些地区由于老人领到了新农保基金,其子女就会相对减少甚至不给老人赡养费,在经济状况欠发达的地区表现明显。事实上,政策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使子女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支出。但对老人而言,可能会增加老人的经济困难。未获养老金之前,他们可能得到子女给予的生活费或是子女经常回家看望等潜在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但政策的实施使老人每月有固定的养老金,无形之中减少了老人的潜在收益。若潜在收益的减少大于显现收益,则会使老人产生实际收益损失。在实际中,老人的收益(物质或精神层面)往往也确实出现了无谓的损失。同时,挤出效应的大小与预期政策的持续性和政府补助额度大小也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挤出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支出,另一方面挤出了老人的潜在收益。如何实现子女赡养负担减轻和老人福利的增加,以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当前面临的新问题。

3 新农保发展建议

3.1 实现新旧农保的无缝对接

武安市推行新农保政策之时,新旧农保之间的对接存在很大困难。参加旧农保的人群经济实力参差不齐,投保额度大不相同。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个别投保者的累计投保额超过1万元。按照当地现行的3档参保额度,一次性转化成现在的新农保,其投保年限就远超过他们的实际年龄,养老金金额远多于大部分群体。在目前只能3个档次参保的情况下,每人的累计参保额也远低于参加过旧保农的人,存在先遇的不公平性,即旧农保的人可以有大额的基础基金。而新参保的人则无法获得。显然,有能力投保大额保费的人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因此,要做好新旧农保的交替工作。

3.2 投保起始年限适当上调

从目前调研的信息来看,广大常住农民群体参保年龄过早,造成经济负担。若一家庭适龄参保人口过多,加在一起的养老负担会进一步加大,同时会替代掉其他方面的支出,也不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因而在年龄下限设定上,当地部门应该在实际调查农民实际收入情况及家庭人口数量后,按照等边际效用原则确定农民可以负担的年龄,使农民收益最大化,真正让农民获得实惠,造福于民。

3.3 制订户籍迁移时农保的合理对接

武安市新农保政策中关于“关系转移接续”的内容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卦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同时完善基金信息的有效披露制度。防范相关部门滥用基金的风险,避免公众资产的损失。

新农保试点范文6

为进一步了解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2012年7月15~19日笔者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一行9人赴湖北省团风县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调研。团风县作为湖北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试点工作以来,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综合参保率持续保持全省第二,续保率100%,连续两年提前完成省政府的参保任务,在湖北乃至中部地区新农保推行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一、调查情况介绍

调研组通过同团风县人民政府、团风县农村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同志座谈,了解了该市新农保的指导思想、具体实践方案。随后调研组还对团风县城中村得胜村、罗家窑村和边远乡村王家坊村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累计走访200户,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33份,问卷回收率为88.7%。接受问卷调查的农民中,男性占39.7%,女性占60.3%;年龄段在20~40岁的占24.1%,41~60岁的占45.9%,61岁及以上的占30.1%;家庭年收入在一万元以下的占26.3%,1~2万元的占19.5%,2~3万元的占19.5%,三万元以上的占30.8%。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该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基本上能反映湖北省的实际情况。

二、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效果不理想。在新农保推行之初,如何将这一制度宣传好,将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中,49.5%的认为对新农保政策了解得一般,20.6%的认为不太了解,4.2%的认为很不了解,25.2%的认为比较了解,认为十分了解的被调查者仅占0.5%。调查结果告诉我们,新农保政策宣传的效果并不理想。进一步调查的结果显示,试点地区有60.5%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一般,有17.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满意,有2.3%的被调查者认为很不满意,认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被调查者仅占19.1%和0.5%。这组数据进一步证实了新农保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的现状。大部分村民对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缺乏更深入认识,对于本身就忙于日常事务,对新农保相关政策掌握并不透彻的村干部来说,很难把政策讲清、讲透,做到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因而出现了许多村民对新农保政策“不理解”的场面,农民参保主动性、积极性也肯定要大打折扣,这种现象在各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新农保政策宣传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不能真正扩大宣传渠道,做细解释工作,使农民对政策了然于胸,许多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下去。

2.保障水平偏低。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以个人账户积累制为主的老农保制度相比,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相比,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现行的新农保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与参保期限和缴费金额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类似于一种低保障、低缴费水平的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距过大,目前企业职工月平均养老水平约为1300元,是新农保水平的20倍,特别对年青人来讲,为长远生计考虑,他们更多的想法是出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依靠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来争取更高的养老待遇,因此,年青人对参加新农保普遍积极性不高。村集体对个人帐户的辅助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且有逐步弱化的趋势,有待提高。尤其在当前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样的养老水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正是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偏低,很多农民表现出对今后养老问题的深深担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所有的养老方式中,“自己存钱养老”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41.2%,表明很多人对于以后养老的无奈,另一个选项“子女养老”占据了26.7%的比例,这说明农民们还是很相信“养儿防老”这句老话的,而与政府相关的两个选项所占比例共计为20.6%,这说明农民们对于政府的信赖程度相对来说还不够高,政府需要加大在农保方面的投入来提升农民们的对政府的信赖、对未来的预期。

3.部分人参保意识不强,选择交费标准偏低。低水平的养老待遇让部分适龄农民选择不缴费,等到60周岁后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部分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持怀疑态度,存在观望想法。一方面他们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新农保关心程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老农保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使人心存顾虑,害怕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得不到保证,会影响缴费资金的安全。有的农民以为试点就是试试看,新农保说不定也会重蹈老农保的覆辙;有的农民担心新农保缴费会越来越多,以后逐年增加经济上承担不了。还有的农民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新农保会像之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样,如国家不仅取消农业税,还给农民种粮补助等各种补助,农民以后也不需要再缴新农保费了,直接享受养老金。类似这样对国家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怀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参保进度。在新农保保费档次的选择上,参保人员占总调查样本的63.9%,而没有缴费参加的占36.1%,参保人员中选择每年100元的占45.9%,选择每年200元的占12.9%,选择每年300元的占2.4%,选择每年400元的占1.2%,选择每年500元的占25.9%,选择500元以上的占11.8%。调查反映出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空心化严重的问题,调查时见到更多的是留守老人和小孩,而在参保农民选择缴费档次上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大多数的中青年农民选择最低标准的100元档次,而60岁左右的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的500元或500元以上的档次。

4.农村社保经办机构需建立和完善。由于湖北省此前推行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销了“七站八所”,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现在绝大部分乡镇一级政府都缺乏专职人员来办理新农保。由于新农保面对的群众数目较大,人员配备很少而且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却难以得到劳动报酬,也是一个较大的矛盾。尤其是村级参保工作都由村委会干部兼做,村干部们平日的事务已经比较繁杂,还要揽下初审参保对象的原始资料、入户调查、认定身份、填制表格、公示、兑现等大量工作,却没有专项工作补贴,工作积极性可想而知。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方面的严重不适应现象突出。农村养老保险服务平台的建设长期滞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工具设施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

5.涉农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难以有效衔接。目前,全省面向涉农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户籍看,上述群体都是农村居民,但是由于身份有别,参加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很大,需要研究可行的操作办法进行有效衔接。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会养老制度的对接困难。新农保制度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还无法对接。这是一项政策性极强、操作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将对接工作做实做细,有利于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增强农民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度和满意度。跨地区间养老保险制度对接也不完善。团风县是一个劳动力流动较多较频繁的县,很多在外务工人员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回到农村后,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