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教育范例6篇

公民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1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种窒螅淮痈旧纤担死嗳瞬⒉徽嬲煤挝赖陆逃?/P>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形颐亲约旱拇趁赖拢丛谄湔毙陨洗τ谝恢至钊宿限蔚木车亍W源?quot;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饩鱿乱淮说奈侍饴穑?/P>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2

【关键词】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启示

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主要经历了兴盛、停滞和回归三个阶段。建国初期,美国人民非常重视公民道德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了相关课程和活动,引导青少年道德品格的发展。“二战”的爆发逐渐改变了这种局面,在残酷的战争面前,人们逐渐把发展重心转移到科技、军备等硬实力领域,道德、伦理等课程日益被边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弊端逐渐显露,青少年道德严重滑坡,个人主义盛行,社会秩序混乱等。20世纪80年代,学校公民道德教育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及途径

(一)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

由于美国教育实行地方分权管理,所以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目标,但从根本上来说,也保持着一定的一致性。

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具有“美国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好公民。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学校还根据学生特点制定了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具体目标,比如,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掌握民主生活的基本准则,养成负责的社会行为;使学生懂得自己拥有法律承认的权利,但也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学生诚实、勇敢、热爱美利坚合众国的品质等。”中学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理解民主生活的准则与基础,尊重法律,热爱美利坚合众国等。”

(二)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如上所述,美国教育实行地方分权管理,因此,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并不统一,但在整体方向上,也保持着一定的一致性。

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教育、责任感教育、价值观教育和道德能力培养等。爱国主义教育是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自学生入学起,学校就注重激发学生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唤起他们的民族自豪感,注重对学生进行国旗、国歌、历史人物教育等。责任感教育主要是让学生明白自己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还具有对自身、社会、祖国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要具有责任意识。价值观教育主要是指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价值观教育。道德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培养学生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在面对道德现实问题时能够正确认知、科学判断、恰当行为。

(三)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课程教育、社会实践、环境陶冶等。

其中,课程教育又分为直接教育和间接渗透。直接教育是指设置专门的公民道德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正面、直接的道德教育。间接渗透是指把公民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融入各科教学中,在进行专业课程教学的同时,间接地进行道德教育。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不仅注重道德知识、规范的传授,还注重通过课外活动、社区服务等实践形式培养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很好地实现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的结合。同时,还通过优化学校、家庭、社会等环境达到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

二、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对我国德育的启示

(一)加强对中小学德育的重视

纵观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德育兴则教育兴,教育兴则国家兴。反观我国中小学道德教育,整个社会对道德教育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的应试教育及功利化教育所致。这种“重智轻德”的教育观念是非常不可取的,无论对学生自身的发展,还是对教育事业,乃至对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教育观念,把道德教育置于其应有的重要位置。

(二)注重德育目标的针对性

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美国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好公民”,在总目标的统领下,美国政府、学校等还根据学生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德育目标,实现了德育目标的层次性和针对性。目前我国虽然对小学、初中、高中的德育目标做了具体规定,但都难以避免“假、大、空”的倾向。比如,中学的德育总目标:“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共产主义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德育目标过于泛化,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因此,德育目标的制定应该与学生实际相结合,突出层次性和针对性。

(三)实现德育途径的多样化

美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除了通过必要的课程设置之外,还尤其重视社会实践和环境陶冶,这对我国的中小学德育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中小学德育主要是通过设置专门的德育课程进行的,途径显得比较单一。德育不是纯粹的知识掌握,它需要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培养自身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能力,同时注重道德环境的建设,使学生在无形之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因此,我们在进行道德知识传授的同时,要注重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并加强道德环境的建设。这是学生道德素质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道德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周立英.美国中小学道德教育研究及我国中小学德育的启示[D].东北师范大学,2004.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3

关键词:公民; 道德教育; 哲学思考

   当今社会,国内外教育环境变化重大,我国公民道德教育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更好地进行已经成为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就当前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某些问题略谈一下看法。

一、我国公民道德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公民道德教育的前提性批判。

道德教育的前提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普遍理念”,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是岁环境变化的,理念具有基础性和永恒性。这是指这种道德原则的普适性和普遍有效性。发挥哲学的基本功能,对道德教育的前提进行澄清、反思和批判。黑格尔说“对思想的思想”和对已知意义的判断。从特殊里找普遍原理,使多种现实被引导到普遍依据上而被规定和认识,是反思和前提批判的目的。在现代社会里,对“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反思和批判是“普遍服从”的前提。麦金太尔揭示的“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具有片面性,这并不能说明现代社会的道德教育所依据出现了问题,“道德语言”和道德价值如此不一致造成道德教育无法进行,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和思考这个问题。普遍道德原则的考量还要经过对道德教育前提的反思和批判。如何判断普遍道德原则是“优”还是“良”呢?笔者认为,它应该符合“自由”、“公正”、“平等”的基本精神。总之,进行批判的目的就是要使公众知道遵守道德规范的深层原因。

上述道德原则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前提,道德规范依据最高道德原则制定,是公民道德教育的直接前提。道德规范的好坏取决于道德原则。

二、应尽量避免社会的功利化对公民道德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

公民价值选择的功利化是社会功利化取向的第一要点。公民在进行自我职业选择、人生规划等方面无不表现出功利化取向,这是公众的共识。但如果不注意“度”的把握的话,就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若社会的功利化被制度标准化的话,其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如有些官员傍大款,把黑恶势力当成保护伞,为社会所不容,这就是功利标准化。

道德榜样的工具化是社会功利化取向的第二要点。公众往往以榜样当做衡量事物的标准,道德榜样具有崇高性,也具有工具价值,向道德榜样看齐,具有很强的教育价值。但是,也容易出现不良状况,如道德机会主义者抓住此契机为己谋利,道德榜样便完全蜕化成工具了。

三、治理公民道德教育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社会信用的保障机制。

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是当前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信用环境中的一个最大的问题。诚信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可贵品质,社会上出现了种类繁多的不诚信行为,甚至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也玩起了失信的诡计,比如收贿赂枉法裁判。如此这样,我们不得不想,诚信如此缺失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该如何进行?笔者认为,是社会大众整体信用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公民道德教育的进展。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一种可靠的社会信用保障体系,比如建立公民诚信档案、传媒业严厉曝光失信行为等都是可行的,进而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较为健康的社会环境。

四、社会精英、公众人物、传媒和教育工作者应自觉承担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这一群体处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其一言一行对公众都有示范和价值导向作用。一旦他们的言行有欠馁妥,便难以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容易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两点:

第一,道德责任感的缺失。社会赋予了这一群体道德义务,他们理应履行职责。当今社会大众的道德教育中所出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都与这一群体有直接关系。

第二,道德虚假,也就是所谓“道德作秀”。主要表现在道德伪善和道德投机两个方面,道德伪善发展到一定程度便成为道德投机。现实生活中显然有共道德投机滋长发展的土壤,无不与谋取私利相关。像革命战争中,有军士以“革命”之名大肆挥霍国家财产,纵欲享受,而面对普通劳众则宣传禁欲和克制生活,把歪曲的说成合理的,当前,我国一些腐败分子的道德行为不也正是如此吗?如果占领时代潮流的是道德伪善和道德投机,那么公众会怀疑道德的存在价值并对接受道德教育产生反感,后果可想而知。

五、必须有效贯通公民道德教育之形而上与形而下。

公民道德教育的形而上问题是公民道德教育的终极理据、价值根基和价值旨归,即普遍道德原则;公民道德教育的形而下问题是关于社会功利化取向、社会信用的保障、社会精英和公众人物与传媒及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等。在公民道德教育中,不能仅仅停留在形而上的问题上,而要使形而上的问题转化为形而下的具体规范, 也不能仅仅局限在形而下的问题上,而要使形而下的问题体现形而上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实际公民道德教育中,贯通形而上与形而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例如,康德将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对立起来,使道德原则绝对化、神圣化,虽“绝对”又“神圣”,其实非常软弱,是空洞的理想主义教育,难以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陈宏平.??公民道德教育的前提批判[J].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03(02)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4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5

摘要:蔡元培是一位以文化教育为职志的民主革命家,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要全面而正确地理解他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就必须从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形成的原因、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等三个方面进行简单而系统的了解。

关键词: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思想

一、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形成的原因

蔡元培是一位以文化教育为职志的民主革命家,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要全面而正确地理解他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就必须深入探讨其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形成的渊源。因为任何事物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特定的原因。蔡元培德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就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条件,也有其形成的特定因素。

(一)清末民初激烈动荡的年代,为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形成提供了时代条件

蔡元培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激烈动荡、风云变幻的时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先后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后,相继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中国社会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日益加深,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正是由于这种内忧外患的局面激励无数"以爱国相砥砺,以救国为己任"的仁人志士投身于救亡图存的斗争之中,并提出了各种救国方案: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志士主张开明君主制,要求清政府向西方学习,并发动了"戊戌变法"运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激进革命者主张推翻满清政权,建立民主共和国,并发动了"辛亥革命"运动。一批批先进的中国人在追求民主、独立的道路上前仆后继。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深受当时时代背景的影响。他历经新旧民主主义革命,因此他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兼具这两个时代的特点,既要求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又追求社会主义;既要求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又希望保障劳工的权益。反映了他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全过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二)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晌

蔡元培长期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儒家的忠恕、仁爱、信义、和平等思想,含有丰富的人道主义,对他影响很深。后来,他多次去欧洲留学德法,接受了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他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用儒家的道德思想去解释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他说,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自由。我们古人称之为之"义"。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讲的平等的意思,我们古人称之为之"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博爱是也。我们古人称之为"仁"。他把儒家的"义"、"恕"、"仁"与近代民主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相对应,把两者结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充分显示出他兼容并包的思想。他最后总结为,自由、平等、博爱是一切道德的根源,而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这三个方面。

由此可见,蔡元培对待传统文化是比较自觉地采取了"批判地继承"的态度和做法,这是贯穿他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和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全过程,也是他的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的一大特色。

(三)了解和学习西方近代先进文化,使之成为蔡元培公民道教育思想形成的重要来源

自19世纪中叶以来,苦难的中国在半殖民地的泥淖中越陷越深。特别是中国在1894年甲午战争中遭到惨败之后,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势力范围的狂潮,激起了许多爱国仁人志士要决心学习近代西方先进的文化。此时,蔡元培开始留心西学,研究西方文化,这为蔡元培打开了了解西方文明的窗户,开阔了他的视野,给他的思想增添了新鲜的血液。蔡元培认为,"一民族之文化,能常有所贡献于世界者,必具有两个条件:第一,以固有之文化为基础;第二,能吸收他民族之文化以为滋养料。"[1]因此他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很快受到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其中,他极为赞赏法国革命的暴力手段,认为现时的中国必须效仿法国革命。要挽救国家危亡必须要进行革命,否则别无他途。

后来,在他的各个发表演说中都极力推崇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这说明,蔡元培不仅在德育理论上推崇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思想和道德观念,而且在公民道德教育实践中也力求贯彻执行这一理念。

二、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蔡元培渴望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将全体国民摆脱封建社会落后的道德束缚,改变社会的腐朽风气,形成新的社会道德。其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与国民思想

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富含着极为浓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义务,要求为群伦不为小己。他提出的国家观念与爱国思想在当时是很有必要的。蔡元培是非无政府主义者,他信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即他自己宣扬的国家社会主义,但是以他倡导的国家观念来看,国家的政治角色近于现代的国家机器说。政府不同于国家,政府由机关与公务员组成,公务员基于义务与责任必须为民谋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而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又由个人之最大幸福所积累而成,并以对世界责任无冲突为界限。换言之,蔡元培强调:个人的自由平等是健全人格与幸福的要素,自由公民的义务则以世界责任为最高规范。由此而言,他的自由平等的公民教育观具有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乃至世界主义精神。

2、权利与义务思想

蔡元培指出:"权利者,为所有权自卫权等,凡有利于己者,皆属之。义务,则凡尽吾力而有益于社会者,皆属之。"[2]"惟人之生存,既为义务,则何以又有权利?曰,尽义务者在有身,而所以保持此身使有以尽义务者,曰权利。如汽机然,非有燃料,则不能作工。权利者,人身之燃料也。"[3]蔡元培对权利与义务做了明显的区别和联系。但在权利和义务关系问题上,更强调"权利轻而义务重"。蔡元培的权利与义务二者相因、并行不悖的公民观点,体现出他的权利观是有一种义务化、道德化的倾向。在此,可以说他的这种权利道德化是有以道德的可欲性来证成权利的正当性的倾向。他多次重申民主共和国是以道德为要素。然而,他这里所认为的道德,是指自由、平等、权利和义务等,也就是民主共和国是以自由、平等、权利和义务等为要素。自由平等是健全人格与个人幸福的要素;义务和权利,就是一己对群的责任与相因而生的利权。以仁德、博爱之心,来实现此最大多数人的自由平等。这些都说明其对于公民道德主动性的推崇。在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思想中,权利与义务不仅具法律政治上的意义,更深化为一种道德与人类天职。

3、法治与人权思想

从当时来看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思想,我们不难得出,他既注重道德也注重法治与人权。比如,1912年北京国民政府发生违法杀害革命党人和非法逮捕社会主义者等事件,蔡元培就积极号召民主人士组织法律维持会,公开表示抗议,认为未经裁判,即行枪毙,违犯约法,就是玩弄国民。若不讨论其究竟,法律生命就无法得到保障,更不用谈共和政体的存在。此外,对于政治机关、法律与个人,他也是十分明白其间关系与差异的,对袁世凯窃国的挞伐与对讨袁行动的公论,正是如此。也就是以立法、行政机关与被选大总统个人比较,机关为主体,而个人为客体。而今之独立,仅对袁世凯而言,对袁世凯私人机关之政府而言,前经参议院通过的法律依然适用。蔡元培的法治与人权思想,包括人人自由平等、自由的界限、依法而治与程序正义等。这在1912年出版的《中学修身教科书》中所论及,虽称不上精深,也已十分完备而具现代性。

4、道德教育思想

蔡元培将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为"育国家之良民",认为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备良好道德品质的国民。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注定了其当时道德教育理念的历史性和时代性,他的道德教育理论是以公民道德教育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理论。自由(义)、平等(恕)、博爱(仁)是蔡元培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倡导和制订的德育大纲。

在以"自由(义)、平等(恕)、博爱(仁)"为基础的指导下,蔡元培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德育内容,蔡元培所提出的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内容的教育从世界观的高度提倡一种舍己为人、追求人的最高价值实现的人道主义,实际就是倡导一种人道主义教育。在蔡元培看来,为小己不如为社会存在持久,因而在道德行为上以社会为目的才有深远的意义。但是社会也有它的界线,行为的效果也是会最终消灭。因此,我们要追求人道主义,以人道主义的实现为最终目的。

三、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目前,在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也面临新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迫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蔡元培公民道德教育思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三点启示:

1、加强对国家与公民利益关系的认识

蔡元培在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时,于1912年出版了《中学修身教科书》,并专门撰写了"爱国"一节,期望青年学生要把立志报效祖国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努力做到 "广公益,开业务,建立功业,不顾一己之利益,而图社会之幸福"。他告诫青年们,假如"人人持自利主义,而漠然于社会之利害,则其社会必日趋腐败,而人民必日就零落,卒至人人同被其害而无救"。今天,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与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始终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同时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两者的关系。然而,在当前我国社会的转型期,经济发展不均衡和利益分配不公导致仇富心态出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道德价值取向。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培养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让公民具有国家主人翁的思想意识,使公民从参与中得到实效教育,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2、要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功利主义渐趋严重,民主法制观念日益淡薄,社会精神严重缺失。这说明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会影响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积极探索研究蔡元培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培养健全人格的理想对于推进我们中华民族素质现代化的进程,提高国民高尚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思想道德意识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公民道德意识不强这种社会现实较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公民道德教育是现代社会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民主与善治、秩序与法治的社会群体,需要持之以恒地推进。根据我国公民教育的现状,研究蔡元培先生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实践探索,对于我们当今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我们应从时展的新要求上认真学习和研究蔡元培先生的公民道德教育思想,使其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流意识形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融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之中,这对于大力推进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五卷[M].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79.

[2]高平叔.蔡元培全集:第2卷[M].中华书局,1984:363.

公民道德教育范文6

关键词:公民;道德滑坡;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1-0252-02

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之后“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社会之“奇观”;药家鑫在开车撞人之后用他弹钢琴的手连捅八刀结束了女孩的生命,之后多起90后开车撞人逃逸事件不断出现;就在人们呼吁大学生要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被撞事件牵动了国人的心。当十几个路人都对倒地的小悦悦不闻不问时,当全国网友都在谴责他们时,我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我们国家出现了这样的道德滑坡现象?难道只需要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吗?如果整个社会的公民都变成了冷漠的路人,那么我想不是‘佛山让广州蒙羞’,而是‘公民冷漠让中国蒙羞’!”因此,如何加强当今社会公民的道德教育就成了一个亟须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民道德滑坡的原因分析

(一)道德规范多元化

全社会不再有一个主流的道德标准,道德领域自然会出现“失范”或“真空”。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三种道德价值观倾向:

1.以狭隘的血缘、亲缘、地缘观念为基础的传统道德倾向

传统社会的道德是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的,缺乏“博爱”精神。“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我们当今社会仍然提倡的道德准则,但是在传统的“仁爱”当中,这种爱主要围绕的是“亲亲”、“尊尊”原则,也就是说当为他人提供帮助时,很多公民首先要看有没有亲属关系,是不是邻里关系,这种爱是狭隘的。小悦悦事件的肇事司机之一在未被抓之前,有人向记者提供了他的电话号码,记者打电话劝他自首,问他:“当你看到自己的孩子时,想到被碾死的小悦悦你不觉得心里难受吗?”司机竟回答说:“又不是我自己的孩子。”好让人心寒的回答,我不禁想到当那十八个人走过小悦悦身边的时候,是不是在想“她又不是我的孩子”,“我又不认识她”,“谁让她的妈妈没有看好她”之类的问题。虽然他们之中有的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是我所担心的是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冷漠的人们,小悦悦的悲剧还会不会重新上演?

2.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度追求个人利益的倾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之下,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影响渗透进来,很多公民凡事以追求个人利益为先,忽视集体利益,也忽略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我们并不反对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是若过度追求,而失去了自己的道德,也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因此当老人跌倒时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老人的伤势,而是过多地考虑了自己的个人利益。

3.全球化背景下拜金主义的倾向

全球化给中国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当我们想向外国打开大门时,西方的文化、价值观念也随之而来,对中国人的思想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曾看到《今日说法》的一则报道,当失主急切找寻丢失的钱包(内有大量现金和信用卡)时,捡到的人却以报酬太少而拒绝归还。传统的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现在成了一种交易的筹码,国人的道德素质令人担忧!

(二)大众传媒的宣传和报道

大众传媒具有覆盖面广、传递迅速、时效性强等特点,它的影响具有增值力。当信息一经传播后其影响可以得到巨大的扩展,呈倍加之势。因此媒体对人们的影响不容小觑。

很多公民在处于道德两难的困境中时,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正所谓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明哲保身的态度在媒体报道了彭宇案之后更是达到了高潮。当老人跌倒时,大家想到了彭宇案的教训,只有当老人大喊是我自己跌的,才敢过去扶起来。彭宇案的负面效应经过媒体的报道和宣传被片面夸大了,很多人用彭宇的例子来逃脱自己的责任,甚至有的人为了不做好事并逃避良心谴责以彭宇案为例给自己找理由。彭宇案确实让人费解,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义务,难道我们要因为一个老人而剥夺更多老人的权利吗?

很多媒体关注的只是案件的结果,而为什么法官会作出那样的判决很多公民根本不知道,我觉得媒体也应该通过后续的追踪报道来解决公民的困惑。正如很多见义勇为事件,尤其是因为见义勇为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些英雄,媒体的报道为他们赢得了掌声和鲜花,但是他们以后的生活会怎么样,媒体却很少跟踪报道。公民从中看到的不仅仅是英雄们得到的所谓精神奖励,而更多的是担心,担心有一天自己也会好心没好报,这也是现在公民道德匮乏的原因之一。因此大众传媒要正确发挥它的导向作用,努力消除负面影响。

(三)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道德保障机制不健全

如今我国有关保护见义勇为者权利的法律还处于“真空”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保障机制的不完善让很多想提供帮助的人望而却步。一个彭宇案让很多公民在面临道德两难问题时都患上了恐惧症,也对中国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失望。如果英雄们在负伤后有保障其权利的法律法规,如果英雄们在生活不能自理时社会能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实质性的帮助,我想会有更多的公民愿意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二、公民道德滑坡的应对策略

(一)更新观念

我们有一个误区,往往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政治宣传手段,来达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目的,而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一的道德观教育也被冠以形式化的教育。长此以往,人们对道德教育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不屑一顾,而道德教育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其作用难以发挥。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公民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有部分公民履行了义务,相应的权利却没有得到维护。每个公民都是有价值追求、有独立人格、有自由思想、有生命尊严的活生生的现实的人,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媒体在道德教育上都应该有个观念上的转变,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当他们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时,不能仅仅把他们当作道德榜样来宣传,更重要的是要关注他们的基本权利该如何去维护,他们的生活问题该怎么解决。只要当公民看到权利和义务能真正地统一起来的时候,他们才愿意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样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也会有更多的公民将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心理约束,促进我国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发挥大众传媒的正面效应,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网络都是大众传媒的表现形式,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价值观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尤其是网络作为大众传媒的新的表现形式以其“信息的海量化、专门性,信息传播和更新的快捷性,传播方式的交互性”等特点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阵地且其影响越来越大。比如现在非常流行的“微博”,在改变和影响广大公民的同时,也给公民的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教育者可以利用“微博”的优势和公民展开思想交流,将道德教育渗透到公民的生活中去,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这种教育比到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道德灌输要有效得多。

同时,广大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要加大对榜样的宣传力度。我们知道,榜样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基本方法,在社会文化多元互动、冲撞的现代条件下,用这一方法教育广大公民,能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给人们以正确的引导。如一年一度的央视“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节目,就能够起到很好的道德教育的效果。但是在中国这类节目相对于娱乐节目来说还是少之又少,更多的地方电视台充斥着形式多样的娱乐报道、追踪的是明星的生活起居,如果能多追踪报道一些道德榜样的事迹,尽可能地让他们现身说法,相信广大公民的道德教育一定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另外多创作一些以道德榜样为主题的音乐和电视、电影作品,都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可以进行道德教育的有效手段。

(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道德保障机制

首先,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有法可依,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去维护道德的威信和尊严,引导人们的道德取向。尤其在当前社会转型、人们道德水平日趋下降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以对不遵守社会公德、情节较严重的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管制和教育,以起到警示的作用。特别是网络方面,必须加大法律约束力度,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使网络社会的秩序得到良好的规范和引导。

其次,健全道德保障机制。践行道德的人在奉献社会、服务他人时,往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牺牲一定的利益,社会应予以补偿,这也是合理的、公平的。对于这一点即使孔子也极力赞同。有一天孔子的一个学生在河边走,听到有人喊救命,就跳到激流中把溺水者救了起来。被救者的家属非常感激,赠给了他一头牛。当时一头牛很值钱,这个学生高高兴兴地把牛牵回家了。别人议论说:“这样贵重的东西你也敢要,看来你的人品也不怎样。”孔子知道了此事,表扬了这个学生。为什么要表扬?因为他的行为在向社会宣告:只要你冒险去救人,给你多高的奖赏,你都可以接受。这就启示我们,如果我们国家能建立更多的道德保障机制,就可以相应的减少人们因做好事而带来的社会风险,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产生广泛的激励作用和公正合理的社会道德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总之,当前中国社会公民道德缺失既有深层次的社会历史文化的原因,又有现实社会生活当中的原因,深刻了解公民道德滑坡现象的严重性,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是摆在政府和公民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这一问题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赵旭.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中国商界,2010,(3).

[2]姚小燕.从“见义不为”探讨社会公德建设的基本理路[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