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的意义范例6篇

扶贫的意义

扶贫的意义范文1

在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的同时,召开全省扶贫开发推进会,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总的要求是,科学规划,创新机制,集成资源,加大力度,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刚才,心社省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去年会议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了下一步的总体工作思路、五项重要原则、六项重点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鹿省长的讲话篇幅不长,但主意高远、思路清晰、部署明确、措施得力,请大家回去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下面,我就贯彻好鹿省长的讲话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创新工作思路,谋划组织好扶贫攻坚的大战役

我省是革命老区,近年来,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总体战略指引下,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但是,一些地方贫困落后的面貌需要进一步加快改变。就我省的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38个县(市、区)来说,共有人口194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3%;行政村数8018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46.5%,自然村数98529个,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49%;区域农村贫困人口338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的77%;区域贫困村数2790个,占全省3400个贫困村的82.1%。虽然这些年来,这些贫困县(市、区)与过去相比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但从全省总体发展来讲,仍然是薄弱环节。比如,38个县(市、区)的生产总值去年是2337亿元,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0%;财政总收入仅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6%;人均财政收入是全省的37%;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省的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省的61%。因此,我省要和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难点、重点都在这些贫困地区。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十分迫切的任务,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历史使命,它关系到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战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实际上是要求把原中央苏区作为脱贫致富的龙头。从现在算起,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还有8年,所以到“十二五”末的今后3年是一个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创新思路,统筹谋划,组织好扶贫攻坚大战役。

第一,以对老区人民的感恩之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扶贫工作。我们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如果不能带领老区人民脱贫致富,我们愧对人民。中央对老区人民给予了极大关怀和倾斜支持,同时也是交给了各级领导干部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任务,如果完不成扶贫任务,我们愧对中央。实现全面小康首先要实现老区人民的小康,如果完不成这个使命,把贫困继续留给后一代,我们愧对时代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受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走上了领导岗位,大家有比较宽的知识面,在实践中锻炼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如果扶贫任务完不成,我们也愧对人民的重托和自己的岗位。所以,完成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扶贫任务,首先必须深怀对人民的真挚感情。有了这份真挚感情,我们就能想出办法,找出思路;有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决心,我们就能充满工作激情,就能赢得群众拥护,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以开放的视野和创新的思路,增添扶贫活力和动力。贫困地区长期贫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到狭隘眼光和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是有些干部思想不开放、观念不新、视野不宽。推进扶贫攻坚,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扩大开放,把经济实力提上来,把竞争力提上去。要把国内外的优势资源引进来,特别是把资金、企业、技术、人才、市场等,与当地的优势资源结合起来,转化成经济财富,转化成人民的富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市场,有了市场,就有了财富。作为贫网地区,得到国家这么多的支持不容易。我们要创新思路,设计好项目,用足用好国家政策,争取国家更多政策,通过外力转化为内因,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江西人杰地灵,要相信群众有办法脱贫致富。我们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添扶贫工作活力和动力。

扶贫的意义范文2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只要我们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实现这个新标准所确定的扶贫对象减贫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后,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提出了制定地方扶贫标准的意见,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地方扶贫标准的平均值约2200元。

[理论分析]

一、从《经济生活》角度来看

1.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为解决民生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通过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减少到2688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体现了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

二、从《生活与哲学》角度来看

1.唯物论角度:

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面对“我国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减少到2688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现实,国家适时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立新的扶贫标准,促进扶贫开发事业的发展,这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要求。

②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全面部署《扶贫开发纲要》贯彻落实工作,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在这一战略的指导之下,我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必将取得辉煌的成就,这体现了正确意识对客观事物的促进作用。

③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体现了尊重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合。

2.辩证法角度:

①联系的观点。事物处在普遍联系之中,联系具有普遍性,也具有客观性。“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扎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②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着力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加强扶贫开发国际交流合作。”体现了这一要求。

③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到2010年底,我国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减少到2688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体现了“量变是质变的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一原理。

④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理。

⑤矛盾的特殊性要求解决矛盾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扶贫开发要做到“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这体现了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⑥抓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扶贫开发要“坚持突出重点,中央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持力度。”体现了这一原理。

3.认识论角度:

①实践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体现了实践的这一特征。

②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认识、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体现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4.历史唯物主义角度: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求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扶贫开发工作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坚持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坚持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激发贫困地区内在活力。”体现了这一原理。

三、从《政治生活》来看

①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发展扶贫开发事业,为人民享有真实民主提供物质保障。

②国家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的原则以及确定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体现了国家应履行的职能。

③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体现了政府的性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创新训练]

1.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十年累计达到2043.8亿元。十年来,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2043.8亿元人民币的扶贫资金属于( )

①财政支出②财政收入③文教卫生事业支出④经济建设支出⑤行政管理支出

A.①② B.②④⑤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上述目标,按照消费的目的划分,包括了( )

①有形商品的消费②生存资料的消费③发展资料的消费④享受资料的消费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后,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提出了制定地方扶贫标准的意见。这体现了( )

①一切从实际出发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③量变与质变的关系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扶贫开发工作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坚持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坚持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激发贫困地区内在活力。”材料体现的哲理是( )

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②党的群众观点③群众路线④党的宗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通过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说明国家履行的职能有( )

①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②对人民负责的职能③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④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发展农村扶贫开发事业,有何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

1.C 2.D 3.B 4.A 5.C

扶贫的意义范文3

2016年以来,遵义市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市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1亿元,实施财政扶贫项目874个,将实现最后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桐梓、湄潭、凤冈、赤水4个片区县(市)和416个贫困村按国定标准退出。如今,遵义市脱贫攻坚制度机制建设、财政扶贫项目备案管理、资金报账、实施进度、“特惠贷”发放、小额扶贫保险、遍访回访、电商培训、舆论扶贫、精神扶贫等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

抓基层基础。一是全面落实责任链。建立完善“双组长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四家班子分别挂帮包保4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市领导重点挂帮包保39个贫困乡镇,市、县两级机关单位包干帮扶贫困村,构建起层层联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任务链。二是扎实推进遍访回访。36名市领导和90个市直部门班子分别遍访2个贫困村、4户贫困户,570名县领导分别遍访3个贫困村、6户贫困户,11.5万名基层干部参与遍访,全面完成871个贫困村、22.97万户贫困户的首轮遍访任务,帮助基层摸清贫困底数、找准致贫原因、理清发展思路。三是强化扶贫云建设。在“贵州扶贫云”基础上,建设具有遵义特色的“遵x扶贫云”平台,成立遵义脱贫攻坚指挥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信息化挂图作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设分指挥部,与总指挥部互联互通,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动态化管理。四是深入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进一步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实现建档立卡数据库基础信息动态管理。

抓落细落小。为保障省委、省政府对遵义工作的新主题新要求落地生根,应该从三个方面落细落小。一是传承红色基因。按照“坚持红色传承”的新主题新定位,对中央红军经过11个省133个县和遵义境内162个乡镇的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积极下好革命老区扶贫先手棋,着力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把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精准配置到贫困户身上。全面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90%以上农村人口受益小康“6+1”行动计划。二是突出绿色发展。按照“推动绿色发展”的新主题新定位,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带,加快农业“接二连三”步伐,形成了道真药业园区、正安吉他产业园区、务川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等一批贫困县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了赤水石斛、桐梓方竹笋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三是深化对口帮扶。按照“奋力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新主题新定位,加强沪遵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大力拓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园区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帮扶合作,推动产业共建和转移升级。

抓改革创新。一是加快推进“四到县”改革。充分用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成果,全面推进扶贫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改革,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出台贯彻全省“1+10”配套文件具体措施,全力破解土地供应、征地拆迁、项目融资等瓶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医疗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惠民政策全面落地。二是探索扶贫资金使用新方式。推进专项扶贫资金按照“33112”比例用于产业发展、合作社建设、扶贫贴息、扶贫培训、公益设施建设五个方面,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使扶贫项目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三是建立扶贫项目监管新机制。联合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台《重大扶贫项目资金督查暂行办法》,扎实做好扶贫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建立200万元以上扶贫项目重点检查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建立扶贫龙头企业联审新机制。建立扶贫、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扶贫龙头企业联审联席会议制度,对325家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审查,下步将扶贫龙头企业失信信息。五是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出台《关于扶贫资金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实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公示制度,增加动态审计和随机审计,坚决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目前正安县、仁怀市实施扶贫项目,已全面开展第三方审计评估。六是率先推行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联合扶贫与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市启动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探索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帮助贫困户抵御意外事故风险,从而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

扶贫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精准扶贫 地方立法 创新 地方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贫困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努力消除贫困更是各国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2000年9月,联合国召开全体成员国会议,189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庄严承诺:“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十亿多男女老少同胞摆脱目前凄苦可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困状况”。①如何实现承诺考验着各级政府和学者的智慧。总结我国几十年的扶贫经验,借鉴发达国家的扶贫措施,实现扶贫目标的最佳路径应包括以下方面:

依法扶贫,长久发力

贫困意味着缺少和获得困难,它指一个人及其家庭不能满足生存和发展所需基本条件的状况。贫困群体的产生,既有个人获取资源能力缺失的原因,也有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他们获取资源的机会被剥夺、被忽视或者被挤占的因素。资源的有限性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长期面临的客观现实,通过人为的平衡机制,使得资源获得缺失的人群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这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之所在,给予贫困群体更加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必要资源,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应有的良知。法律所固有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促使各国普遍选择立法的路径,从制度上保障贫困人群获取必要资源和发展机会的条件。

有关消除贫困的立法,各国各有建树,如英国颁布的《工业分部法》,美国颁布的《地区再开发法》,德国制定的《联邦改善区域结构共同任务法》,日本制定的《北海道开发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对于增加贫困地区的发展机会无疑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在我国关于扶贫工作的政策引领和制度建设的探索从未懈怠。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各级政府扶贫领导小组相继设立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中国政府在制度构建、组织保障以及发展规划三个方面逐步展开扶贫攻坚战。②为世界消除贫困之使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提供了典范。但是,由于专门立法的缺失,各地扶贫工作也出现一些急于求成的短期行为、追求政绩的面子工程、频繁调整工作思路的半截子工程、挤占扶贫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情形导致了扶贫资源浪费,客观上加剧了扶贫资源的紧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的最佳路径就是制定专门的扶贫法。

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扶贫开发纲要的专门立法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重庆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等十几个省区先后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农村扶贫条例草案也在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产业分布、财政平衡方法,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助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需要从国家层面立法解决的重大战略。而各省区扶贫条例,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范扶贫活动、增强扶贫实效方面进行了更多的探索。表现在:第一,规范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第二,明确规定地方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的比例。第三,建立扶贫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开公示制、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制等,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第四,鼓励科技扶贫。从实施效果看,我国现有的地方扶贫立法,主要宗旨在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而且地方扶贫立法在扶贫目标的准确度、扶贫标准的明确性、扶贫措施的针对性方面更具优势,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扶贫工作,落实扶贫任务,保证政府扶贫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动各部门扶贫力量持久发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毫无疑问,科学的制度安排,能够保证扶贫事业稳定、长久地发展。

实现精准扶贫需要综合立法,组合发力

实现精准扶贫首先要求扶贫对象应当瞄准所有的贫困人群,不应有所遗漏。作为面向未来的地方扶贫立法,是照搬现有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内容,将扶贫对象锁定农村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还是基于城乡统筹,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扶贫条例”,有所创新?这个问题值得重新考量。赞成第一种模式的理由是,第一,我国贫困人口大多数依然集中在农村。第二,扶贫只能针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和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人员应当由社会保障法解决。第三,发展是硬道理,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贫困地区摆脱贫困是消除贫困的根本出路。

不可否认,上述理由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从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别的角度思考,制定综合性的“扶贫条例”,更符合未来社会治理的大趋势。理由有四:

第一,新中国的扶贫活动走过了三十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贫困人口的现状,一是现阶段的贫困人员分布更加分散,且多数分布在生态脆弱、产业开发成本偏高的山区,产业开发的成本和难度增大。二是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导致贫困的原因越加趋同,需要解决的是大病看不起、养老有困难、无力支付非义务教育经费、就业困难。与此相应地扶贫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开发式扶贫向综合保障型扶贫转变。综合扶贫是以社会保障托住底,以扶贫开发为重要方式、以社会扶贫为重要补充,是集社会政策、行业扶贫、区域政策于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是一种多角度,全方位的扶贫机制。在综合扶贫格局中,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成为保障贫困人口平等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工程。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广义的社会保障除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还包括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制度。但不论范围如何,社会性是其本质的特征,社会性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不分性别、民族、城乡、地区、职业、工作单位的所有制属性,个人身份以及用工形式等,一律是社会保障的对象,都有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③无论当前还是未来,平等与公平是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因此,制定涵盖所有贫困人员的“扶贫条例”,适应未来扶贫模式发展的趋势,更符合中国未来社会政策的改革方向。

第二,通过立法修正城乡居民区别待遇的现象,是我国法治文明与进步的必然趋势。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实质上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应当平等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平等地要求公民履行法律义务,不得在法律上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④长期以来,在许多涉及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领域,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的区别待遇是客观存在的,仅仅是医疗保障制度就存在着四种形式,适用于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⑤教育经费主要投入在城镇地区,使得农村地区的儿童受教育的条件与城镇地区差距过大,这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事实,但却是一种有违社会公平价值观、应当被逐步消灭的现象。通过立法修正城乡居民区别待遇的现象是最快、最有效的手段。

当然,平等对待并不意味着否认差别。在分配利益和负担的语境中可以有两种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一种是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它要求尽可能地避免对人群加以分类,从而使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使每一个参与分配的人都能够在利益或负担方面分得平等的份额。另一种弱式意义的平等对待,它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人群进行分类,被归入同一类别或范畴的人才应当得到平等的份额。因此,弱式意义的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⑥的确,农村和城镇的生活成本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是客观的事实,一个标准对待城乡不同贫困人员,显然不合适。《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对城乡贫困人口分类施保。问题在于区分的标准应当是贫困人员所在地区的生活成本与实际需求,而不应当是居民和农民的身份差别。

事实上,我国社会改革的步伐已经走在了立法的前面。比如,2015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反映了逐步缩小不同职业群体之间差别的趋势。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宁夏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不论是城镇的特殊困难人员还是农村的特殊困难人员,享受政府统一的补贴待遇。这一改革受到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普遍好评,最终,农民工的差别待遇问题也将会消除。

第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未来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贫困地区人口提高生存质量、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重要路径,实现这一目标的优选方案就是城乡一体化建设。截止2012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就已经达到52.6%,未来十年,中国还将有上亿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贫困农村地区主要是基础公共服务获得太少的问题。如村组道路交通欠账、农村生产用电供应不足、清洁饮用水获得不足、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中心县城、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等。制定综合的扶贫条例,更有利于各级政府统一规划教育机构的布局和师资配置、规划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清洁饮用水、文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安排助学资金等,更有利于早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使农村贫困人口在摆脱贫困的过程中感受公平与平等。

综合考虑,制定综合性“扶贫条例”不仅应当,而且可行。唯有此,才有可能制定覆盖所有贫困群体的法规,实现精准扶贫。

实现精准扶贫需要地方扶贫条例瞄准到户。关于扶贫,国家和省区在职责方面应当有所区分。国家的扶贫侧重地区发展平衡问题,而各省区的扶贫则是应当针对具体的贫困户。我国扶贫机制大体上经过了三种模式,即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综合性扶贫。事实表明,救济式扶贫虽然精准度较高但只能解决暂时的急迫问题,而开发式扶贫却能够快速提升贫困区域的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和增加收入,但开发式扶贫只能让部分贫困人口从中受益,如果叠加上扶贫工作中的违规操作,扶贫开发的投入与实际上的受益主体发生了一定的偏离,精准度不高。综合性扶贫试图通过点面协调的方式,兼顾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人员的受益程度,实现扶贫目标,这也是当今扶贫工作的首要模式。扶贫面和点协调的关键是国家层面的扶贫对象与地方扶贫对象的衔接问题。国家扶贫重点在面,主要措施在于针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政策倾斜,开发项目支持以及财政支付转移的力度,国家扶贫面的确定应当精准到县。而地方扶贫的重点应当在点,主要是针对贫困户的帮扶和救济。扶贫普惠到所有贫困人群与扶贫措施瞄准到户,二者有机衔接才是我们认为的精准扶贫。

实现精准扶贫需要扶贫机制相互协调,高效发力

有关消除贫困的制度安排并非缺乏,但制度之间的有效协调与衔接最为重要,当下应当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有所创新。

扶贫与地区财政收入增长的衔接问题。不论是扶贫标准,还是扶贫资金的投入都应当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一致,甚至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为此,有两项措施应当在地方扶贫条例中明确,一是明确扶贫标准的测算方法,二是明确规定,扶贫标准和扶贫资金的投入根据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扶贫与慈善公益的衔接问题。扶贫济困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扶贫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不是慈善,而社会慈善公益的基础是公民、法人的自愿付出,不是义务。但政府对于民间慈善行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有效协调各方力量,使有限的扶贫资源效益最大化,我们认为,地方扶贫立法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扩展慈善捐赠的奖励面。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了税收法定的原则,所有针对税务的征收和优惠制度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的范畴。而现行国家税法中,对于慈善捐赠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在国家税法尚未修改,遗产税没有开启以前,地方扶贫条例中可以规定,对于向税法规定的慈善组织以外的其它慈善机构或者贫困人员捐赠的,地方政府参照税法规定的减免幅度给予奖励,以此拓展更广的慈善捐赠奖励范围,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扶贫。

二是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联合社会力量,促使扶贫向专业化发展。目前,许多贫困地区缺少科技人才,贫困地区最需要的是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扶,科技人员义务扶贫不是长久之计,最佳的路径就是购买服务,政府可以带头购买服务,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出资购买服务,推动科技人员参与扶贫,提高扶贫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通过信息公开,为帮扶资源的有效协调和平衡提供必要条件。准确、公开的信息平台,是让有限的扶贫资源最大限度普惠所有贫困人群的重要前提。首先,这个信息公开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其次,这个信息平台应当公布所有的贫困人员获得帮扶的实际情况,如享受社会保障的情况、获得政府扶贫项目帮扶的情况、获得社会组织帮扶和个人捐助的情况,贫困人员的诚信记录等,有效避免帮扶资源的重叠或遗漏。最后,这个信息平台应当实现国家、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联网,任何公民输入身份证号,都能够查询扶贫信息,监督所有扶贫和捐赠资源的使用情况,甚至监督所有扶贫工程的实施效果情况等。

综上所述,消除贫困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国经过大规模的扶贫攻坚活动后,相对贫困非常突出,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在2011年5月接受《t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对贫困即比较下的贫困,这种贫困的感觉更强烈,更值得关注,因为有强烈的对比,解决不好会产生许多问题。消除贫困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以扶贫开发、财政平衡、生态补偿等方式协调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省级地方通过制定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社会发展趋势,具体、明确、可操作的综合性的“扶贫条例”,保证落实精准扶贫,必将大大提升我国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实现本地区的和谐发展。

(作者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郑志龙,丁辉侠,韩恒,孙远太:《政府扶贫开发绩效评估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页。

②帅传敏:《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模式与效率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4~24页。

③杨莲秀主编:《社会保障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17页。

④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6页。

⑤熊惠平:《穷人经济学的权利解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1页。

扶贫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监督意识;精准扶贫;奖助学金;贫困生

一、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与发展状况

近几年,在党的领导下,我们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许多惠民政策也正在逐步落实。2013 年 11 月,在湖南湘西调研扶贫攻坚时提出精准扶贫,针对在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明确帮扶。[1]至今,国家陆续了一系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2017年3月5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增长21.3%,全年资助各类高校家庭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2]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

二、广西高校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奖助学金相关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尤其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广西各大高校资助中心也陆续响应党中央扶贫政策的号召,纷纷开展扶贫资助工作,制定相关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本次以广西高校大学生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611份,回收率达61.1%。据本次问卷调查显示扶贫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

(一)评定标准灵活度有待提高

数据统计中,80.9%以上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证明材料存在局限性,评定标准主要以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扶贫手册、低保证等相关纸质版材料为主,未结合学生具体生活消费情况、家庭街道办等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对精准扶贫政策的认识度有待普及

据统计调查显示,83.4%-88.0%的学生以为高校精准扶贫政策中只有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其他扶贫方式了解甚少;89.7%的学生认为国家设立精准扶贫项目仅仅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就业,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目的与意义缺乏根本上的认识;同时,对精准扶贫政策能深入了解的学生仅占3.9%。由此可见,学生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内容以及设立的目的与意义还缺乏较大的认知。

(三)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有待考证

高校资助中心在要求学生提供贫困生证明材料的同时,未能判断材料的真实与否,少数同学填写的贫困材料不够真实,可信度不高,甚至为了达到某些经济目的而提供虚假材料。根据问卷显示认为贫困材料大部分真实的人占60.53%,认为完全真实的占9.45%,而认为完全虚假的也占3.65%。由此可见,贫困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大学生在精准扶贫下的受益程度至关重要。结合以下统计图显示:学校对于精准扶贫的关注度,可以看出有30.51%的人认为学校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关注度很高,还有32.01%的人认为学校比较关注该政策,可见,做好贫困材料的认定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四)大学生感恩意识有待增强

数据表明,32.8%的学生会将奖助学金挪以他用,得到经济资助后不用于学习与生活中,而是用在购买化妆品、旅游、请客吃饭等其他消费。可见大学生对扶贫工作的监督与自我监督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有效落实精准扶贫助学政策的建议

(一)拓宽高校扶贫政策的宣传渠道

高校可开展多渠道如:宣传栏、微电影、话剧、微信公众平台、QQ、微博、易班、发放宣传手册、讲座、校园官方网站等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让学生了解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关乎社会公平与公正性,开通易班、微信、微博、QQ等网络投诉建议平台,举办有奖问答、征文比赛等活动调动学生群体监督积极性,提高监督意识,促进精准扶贫政策开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增强学生社会集体主义意识。

(二)完善贫困生评定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除了国家制定的大原则以外,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细化的评定标准,甚至每个专业每个班级的评定标准都有所差异。[4]吃食少、衣着简朴、性格内向等几乎成为判定的标准,个别学生受利益的驱使,为获得资助而伪造证明材料,这就使得“民意+贫困材料+同学反馈+老师观察+名额限定”的评定方法显得不科学了,继而导致评定标准出现一些漏洞,使人有空可钻,造成获奖学生比例失调,使一些家庭真正贫困,学习成绩优异,品德优良的学生无缘享受到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带来的福利,无法很好实现既帮困又奖优[5]。对于这一现象资助工作人员应对认证贫困生程序严格把关,贫困生认定材料审核时应采取多方面意见与建议,确保材料真实可靠,杜绝伪造材料的现象。通过各种渠道(家访、向同宿舍和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情况、打电话向申请者家里和街道办等部门核实)全面了解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穿着打扮、校园卡消费、出入交通工具、电子产品价格等情况,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评估,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

(三)探索监督途径

以往,为了使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高校资助工作者采取家访、电话咨询、信件、学生相互监督等方式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如今,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应跟进时代步伐,探索多样化监督途径,丰富监督手段,如:1、开通网络公众平台,资助工作进展公开透明化,使用校园易班系统,向学生提供在线监督途径,了解资助情况,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建议。通过微博、微信、QQ空间等社交软件监督,侧面动态了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学生相互监督意识。 2、建立校园大数据系统,完善贫困生档案,从校园卡消费数据监督学生消费情况。 3、运用网络技术了解学生网贷情况,如网络购物消费,借贷等,多方面监督学生使用资助资金[6]。4、建立资助工作监督体系,由学校、二级学院学工办、班级干部组成,建立贫困调查小组,深入学生学习与生活中了解其具体贫困情况,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性,制定合理的资助计划,发挥学生群体监督作用,做到扶贫人人参与。

(四)提高大学生监督意识

我国进入法治社会以来,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在高校精准扶贫工作中学生应意识到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当代大学生应履行公民监督义务,对扶贫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资助中心可通过讲座、宣传栏、网络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等,落实诚信管理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学生法律监督意识,鼓励高校学生学习党中央的重要文件精神,使其了解国家精准扶政策的目的与意义,做到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心存感恩之心,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国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中国网.2016.

[2]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中国网.2017.

[3]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新华社.2017.

扶贫的意义范文6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二、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三、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介入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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