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范例6篇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范文1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

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XX]105 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

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

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

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

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

⑵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

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

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 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 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 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⑵班主任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 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 元。 【1】

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 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 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 元核算。

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 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 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4、加强职工外培费用管理。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须经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委会研究同意,培训费、资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职教经费支出,住宿和差旅费由其他渠道支出;个人私自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XX[40]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

四、附则

职工教育经费范文2

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百分之8的比例。

1、高新技术企业。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单独核算并据实扣除。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2、航空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范文3

    为了缓解集体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不足、医药费超支严重的矛盾,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协调和规范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现决定将集体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和计提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198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给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各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其中由企业福利基金负担的部分全部改为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由原来的按企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列入成本的奖金后余额的11%提取,改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三、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由原来的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后余额的1.5%以内据实列支,改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四、列入成本的工会经费由原来的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后余额的2%提取,改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职工教育经费范文4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根据《关于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和缴纳的通知》(矿司[2005]105号)精神,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基层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其中,基层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由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主要包括:⑴培训(养)费。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养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⑵兼课酬金。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⑶开班费用。指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所发生的薄本费、培训资料费、出卷费、阅卷费、监考费,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⑷评审、鉴定费。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⑸公务资料费。指专职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和资料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教学实验费,培训教材编印费等。⑹设备购置费。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⑺学员生活补助费。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⑽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⑴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⑵学员个人学习用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有学员个人自理。⑶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⑴教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3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2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20元;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⑵班主任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30~50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60~100元。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50~100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0.8~1.0元;监考费每人每场50元。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30元核算。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每天每人15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1、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2、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年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3、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职工教育经费范文5

论文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资助制度

德国职业教育是面向全人口的普及性教育,其对象包括不同种族民族、不同年龄、不同政治经济地位、不同教育层次、不同文化素质的全体公民,是一种普及性教育,没有政府的资金投入仅靠社会力量是难以保证的。因此,政府的资金投入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起动器,企业将资助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德国教育的历次立法必有政府的一次资金投入,职业教育立法也不例外。本文试图从政府资助、企业资助和职业教育立法三个维度诠释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成功经验和改革思路。

一、政府的资金投入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起动器

(一)资助经费连年增长

职业学校在德国属于公立学校,学生可以免费上学。职业学校办学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建设学校费用、设备费用、教师工资、维修费用、日常开支等都由各级政府提供。并且由政府投入的各项经费逐年增长。例如,1980年各级政府支付的职教经费达19.7亿马克,比1970年增长2.5倍,比1960年增长近5倍。

德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德国二战后的经济年均增长率为5.2%;1950年至1981年30余年间,德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3.86倍,年均增长率5.2%。同时应注意到,相对于快速增长的接受职教者人数,德国职教经费的增长幅度要更高。例如1984年职教经费相比1970年增长了4.67倍,而同时期德国接受职业教育人数增长了1.53倍。近10年来,德国经济曾一度出现萧条,但政府对于职业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并没有动摇,甚至在原有基础上有上升趋势。

(二)教师待遇堪称优厚

德国职校师资的工资待遇相当优厚。相对于德国社会的平均工资,职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十分优厚。一般来说,职校教师的平均工资相当于一般工人平均工资的1.5倍至2倍。职业学校教师如此的高工资在发达国家也并不多见。不仅是相对于一般工人,在德国,职校教师的平均工资甚至超过了同级别的国家雇员。例如,在1980年相对于同一等级的国家雇员,有两个孩子的40岁职校正式教师月薪为4030马克,高出前者440马克。其完善的教师待遇保证了众多优秀的教师能全身心投入到职业教育领域中大展才华。尤其是对于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而言,学校会在经济上给教师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让其有更大的精力和心境投身到下一阶段的教学发展中,做到人尽其才。

(三)政府设立鼓励企业增加学习机会的经费补贴政策

自2008年夏季开始,德国联邦劳动局为使那些历年未能找到学习机会的青年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决定通过经费补贴的办法调动企业参加和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政府对职业教育提供补贴资金,以奖励那些提供职业培训机会的企业。政府提供的基本补贴方式为:企业每增加一个职业教育的学习位置,将由政府给予4000至6000欧元的资助。为此,德国政府将为该项鼓励政策提供4.5亿欧元[3]。

(四)设立“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通融性”特殊奖

为确保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现代化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近十多年来,每年都向做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颁发“"继续教育创新奖(WIP)”[4]。例如,受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委托,完成了“2008—2009年度职业教育增值”报告。在该报告中,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指出德国“双元制”形式的高校学习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与上一年度相比,2008—2009年度开设“双元制”形式专业学习的高校数量,增加了3.6%。参加“双元制”高校学习的学生人数相对上一年度增加了11%。研究同时发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显著提高。相对于上一年度,以“双元制”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术后备人员的企业数量,增加了6.3%[5]。作为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的有益探索,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于2010年第一次增设了6项关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通融性”特殊奖。

二、资助职业教育是企业的社会义务

德国社会普遍认为“某种职业资格,不仅是生存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且是个性发展、感受自身价值和社会认可的重要前提。”在德国流传着这样的格言:“不教儿童手艺,等于教儿童偷窃”。一些大的企业领导人也认为,“系统的职业教育是联邦德国取得经济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大的企业也把执行职业教育法,参与职业教育事业,看作是企业对德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尽的义务。

(一)企业承担学员主要的培训费用

在德国,目前共有375个国家承认的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每年接受这些院校和培训中心职业培训的上岗者达60余万人。培训机构全年花费培训经费230亿马克,大致相当于国民经济中工资数额的3%。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由企业承担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比例大体为3/4。并且由企业支付的培训经费数额也在逐年增加。

职业培训的性质与任务也激发了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产品质量是竞争的关键。而提高产品质量,必须依靠大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当高科技产品研制成功投放市场时,就需要一批适应高科技产品质量要求的技术人员来进行批量生产,这只有靠职业教育才能完成。“双元制”职业培训的主要任务就是培训企业所需要的大量的初、中级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并包括职前以及职后的培训。企业要保持竞争的优势,这一培训任务恰好迎合了企业对高素质员工的需求。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也被激发,并且愿意为培训提供相关经费。企业每年大约为每个学徒提供2万—3万马克作为培训费用。企业提供的培训经费包括建立实习设备、实习场地、实习津贴、徒工社会保险、培训人工资等。而一些大的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更是在员工的职业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经费。例如西门子电器公司每年提供的职业培训经费大约为9亿马克,占其一年公司总支出的7%左右。职业培训费相当于一所中等规模大学一年的经费开支。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在企业经营与教育投入中找到最佳结合点。

(二)企业实行有利于中等职教发展的工资制度和就业制度

依据某劳动岗位的难易程度和生产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来确定劳动报酬是德国企业实行的基本工资制度。接受职业教育的劳动者具有更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更熟练的操作技能,与未受职教者相比,在工作中生产的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多于和优于未受职教者。同时,因为职校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企业生产中可以从事技术性较强、难度较大的工作,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因此相对于未受职教者,职教毕业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

不仅是劳动报酬,在就业机会、工作安排、职业的稳定性与前途等方面,受职教者相对于未受职教者也具有很大的优势。德国企业实行自由雇佣制度,即企业在雇员的招收与解雇方面具有自决权。企业参与为了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必须拥有良好技术素质的雇员。因此,企业更愿意招收经过职教培训的、具有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使得职教毕业生处于优于未受职者的就业地位。首先在职业的谋取上,未受职教者工作不稳定,失业率较高。而绝大多数职教毕业生毕业后可立即就业,并且工作较稳定;其次,在工种分类上,未受职教者只能从事非技术性或半技术性工作,而职教毕业生多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再次,在工作的稳定性方面,职教毕业生大多可获得较稳定的工作。在工作机会紧缺,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年份,企业要解雇工人,首先会考虑解雇未受职教培训的专业技术性不强工人;最后,在职业长远发展上,未毕受职教者很少有参与高一级的晋职考试。而职教业生拥有参加师傅考试的资格,易于晋升为师傅乃至技师,有较为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形成了以企业为主,社会多方参与的职教资助制度

在德国,不仅仅是企业对于参与职教、资助职教有着较高的积极性,社会各界都积极为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出力。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表现在:(1)社会各界积极开办职业教育。在德国,不仅是教育部门和企业参与开办职业教育,社会团体和个人都积极开办职业教育。(2)职教经费来源多元化。在德国,形成了以企业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为辅的职教经费来源机制。据统计,1980年由各企业提供的职教经费总额达155亿马克,是各级政府提供经费的7倍多,是劳动部门的近3.4倍。此外,企业还为职教提供了充足的实习场所。

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多方开办职业教育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职业教育,更能适应具有不同需求的受教育者;经费来源的多元化,有利于解决职教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从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的有力保障

职工教育经费范文6

关键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职)教育经费现状对策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国教育的发展,这一点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显得更为突出。现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一、中职教育经费投入的现状

1.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筹措的法律、规定与政策措施未能全面贯彻执行

近些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对教育的投入,但遗憾的是都未能全面贯彻实施。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即“三个增长”)。教育部2005年2月28日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别强调:“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重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与实际教育经费投入缺乏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

观察下表,1998年至2002年全国落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经费总量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只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2002年还一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上升,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虽有个别年份有所增长但总体却呈下降趋势(1997年为240.43元)。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已显不足,如果不能按照《教育法》规定实现“三个增长”,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更加步履维艰。

2.中职投资在整个教育投资中所占比例过低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存在着投资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投资整体向高等教育倾斜,而在中等教育中又向普通教育倾斜,导致中职投资比例过低。

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构成来讲,高等教育投入占26.26%,中等专业学校占6.71%,技工学校占0.57%,中学占28.60%,职业中学占3.08%,小学占28.42%,特殊教育学校占0.30%,幼儿园占1.44%,其他占4.06%。可以看出,我国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只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0.36%,远远低于国家、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比例,也远远低于国家、政府对普通中学的投入比例。由于统计资料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高中阶段教育,这个比例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比较一下生均成本就一目了然了。2001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中学为812.49(由于包括初中,高中实际生均支出大大高于这个数字),职业中学为1400.09,仅为前者的1.7倍,而一般来说职业教育的生均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3倍,因此这个投入显然是不够的。

3.中等职业教育对社会资金利用不够

据2003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1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收入构成如下(见饼图):

从图可以看出,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构成中,政府拨款所占比例超过了500,单从比例来看,政府拨款与国际一般水平大体相当。然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所占比例却很小,不到5%。这个比例大大低于世界其他国家水平,如韩国高达48.5%,其他一些国家也都在10%以上。政府财力有限,如果不能很好的利用社会资金,那么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将长期面临经费短缺的困境。

我们知道,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劳动者,根据谁受益谁买单的经济原则,企业这个最大的受益者应该而且也有能力为中职发展出一份力。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从而明确了企业的职责。但是实际当中我国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微乎其微。虽然《职业教育法》第29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20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但都未真正贯彻执行。国家虽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兴学、助学,但由于配套的政策法规迟迟未能出台,民办教育的发展尚未完全纳入正轨。1979年以来,我国开始引进教育外资,但所接受的外资只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极小一部分,与经济项目相比大为逊色。

4.中职学校教育经费利用效率不高

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事业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由于基建费主要由国家单独拨款,分配给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事业费支出,而事业费又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个人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和学生补助,公用部分主要用于公务业务支出(主要是教学)、设备修缮等,是最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费用。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基建费过低不能保证学校的校舍和设备,人员经费比例过高、公用经费比例过低会使教育投资只能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而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

以2001年为例,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为1517.09万人,学生与教职工比例9.6,仍未达到国家要求的10以上,而且大大低于世界二些教育发达国家数据。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数据,美国2002年高中阶段教育生师比为15,德国的同期数字为16,日本为12。而我国务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员经费基本上都接近甚至超过了50%,平均比例为50.09%,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高而公用经费比例偏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遍规模偏小,同时专任教师比例偏低。2001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平均在校生为852.68万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平均仅为58.58%。学校平均规模偏小,造成师生比例低,而专任教师比例低说明学校机构设置庞杂、冗员过多,因而人员开支居高不下,挤占了公用经费。由于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除了需要与普通教育一样的教学条件:教室、教师及活动设施,还需要一定的实习场地、训练场地、各种设备,因此需要更高的公用经费作为支持,不然无法实现培养目标。

另外,我国大部分中职学校图书资料、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利用率很低,各学校都一味追求“大而全”、“大而详”,大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使得本来就少的教育经费更加拮据。

二、中职教育经费问题的对策

1.促进税费改革,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上文中提到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NP比例一直未能实现《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4%目标,这个目标是经过验证的,以我国现在的国力完全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为什么迟迟未能实现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而财政收入是财政性教育拨款的主要来源。我国的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甚至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由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太低,导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NP比例偏低。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举措在于“税费改革”。目前,我国存在很多没有列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不规范的收费,政府很难控制和管理这部分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与财政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1。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只有实行费改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进而确保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2.把重视职业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对中职的投资比例

观察世界上其他国家教育经费模式,即是在发达国家,政府依然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如澳大利亚来自于政府的职教经费占职教总经费的比例为50%;新西兰为70%;美国约为75%(其中45%来自地方税收);而与我国同处亚州的韩国也占到了50%以上。对职业教育的私立办学机构,一些国家的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资助。而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中政府拨款虽也占到了50%,但是这个比例是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中由政府拨款所占比例最低的。对于一个低收入国家来说,有限的教育经费应集中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上,这不但涉及教育公平问题,同时也符合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战后德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因此,政府要担负起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责任,就要不断加大对其投入。

3.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发展中国家,财力十分有限,要求国家在短期内大幅度加大对中职的投入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慢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相反我们要利用职业教育特有的优势,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对中职的投入。而要想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就必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金。为此,现在迫切要做的就是调整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使之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同时增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团体、个人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进而增加职教的经费总量,拓展经费的来源渠道,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4.提高教育经费利用效率,确保中职培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