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例6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文1

在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里,债券基金是最受大众关注的。债券型基金的风险比股票型基金小,收益也少,但是长期收益会高于银行储蓄,可以说是低风险理财战胜通胀的最佳选择。

 

好产品总是让很多人喜欢。股市长期低迷以及债券市场去年上半年的强劲走势,使投资人更加看重收益的确定性和低风险,债券型基金在2012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统计显示,债券型基金的个数从2011年的141只上升到2012年末的278只。同时,债基管理的份额数和资产规模也都明显上涨,管理资产从1264亿元增长到3916亿元,增幅超过200%。

 

那么,债券基金的收益到底怎么样呢?Wind数据显示,2012年229只债券型基金平均回报率为6.83%,其中仅6只基金亏损,即97.38%的债券型基金实现赢利。债券基金2012年的表现,再次印证了“股弱债强”的长期规律。从过去多年的经验看,债券基金基本能平均赚取5%-10%的收益,虽然它们在2011年出现过大范围亏损,但是历史上仅此一次。从长期看,债券基金是最安全的,出现极端情况的概率很小,而且亏损只是短期的。

 

那么,该如何选择债券基金呢?根据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同,债券型基金又可分为纯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债券基金。两者的区别在于,纯债型基金不投资股票,而混合型债券基金可以投资少量的股票。混合型债券基金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股票市场走势,灵活地进行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分享股票市场带来的机会。

 

从过去的经验看,混合型债券基金在业绩上有明显的优势。2012年混合型债券基金前10名的收益都超过13%,之前年收益率超过10%的债基,基本上也都是混合型债券基金。它们虽然能投资股票,但非常谨慎,除非很有把握才会出手,因此不像股票型基金那样容易亏损。但是,它们的风险也比纯债券基金大是肯定的。

 

目前市场上纯债券基金的数量不是很多,经过2012年“大跃进”之后,总数依然不足百只。这些基金更适合那些特别保守的投资者。虽然纯债基金2012年前5名的收益率还不错,但多数产品收益率低于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文2

分级A资产配置荒下宠儿

2015年,“风口”上的分级基金果真成为最疯狂的品种,套利潮、上折潮、下折潮陆续上演。

从分级基金看,2015年经历了过山车行情,在股灾期间,不少分级基金遭遇下折,与分级B惨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分级A却大有所获,价格开始节节攀升,平均收益达12.45%。从分级B看,上半年牛市中赚效应明显,不少产品半年涨幅超过100%,但大起大落惊心动魄,特别是股灾中有64例发生下折,其中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B的下折甚至导致投资者亏损84%,令人谈B色变。

目前,分级A价格已处于相对高点,但如果市场利率进一步下行,或成为资产配置荒下的宠儿。即使现在以8%左右折价买入分级A,年分红收益依然能超过6%。需要注意的是,1月将是分级基金集中定期折算的时间点,届时A类投资者的收益将以母基金的形式来兑现。分级市场的场内份额会出现暴增现象,短期看对分级A的价格有负面影响。

分级基金投资建议

西南证券:

分级A后市将保持相对稳定,短期波段投资的收益较低,适合长期投资者。推荐高流动、高隐含收益率的分级A,推荐关注创业股A、高铁A端。

对于分级B,建议投资者关注市场热点板块,高抛低吸,推荐:券商B级、白酒B,两者标的指数均是热点板块,定价相对合理,可以逢低介入。

混合型基金

指数基金仍具结构性投资机会

2015年上半年的牛市印证了指数基金是牛市最赚钱的工具,受益“疯牛”指数基金一路飘红。据Wind数据,1月至5月,指数基金的算术平均收益率达37.78%,54只涨幅超8成,跟踪创业板、军工、能源、有色的品种涨幅靠前。

但伴随年中A股单边急速下跌,全年(截至12月25日)指数基金收益率仅为8.35%,低于股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10.92%,以及混合型基金26.50%的平均收益率。

作为分享经济成长的工具,长期指数化投资的收益率明显高于GDP增长。多数市场人士认为,2016年市场或难以复制2015年大起大落行情,市场区间将在300~4600点之间,但仍具有结构性机会。随着市场结构性行情渐次展开,投资者应尽量选择熟悉的板块或行业的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投资建议

众禄基金研究中心:

与市场指数拟合度较高的指数型基金业绩成长空间或将受限,而行业性或主题性指数型产品则有望获得较高收益,比如新能源汽车、军工或者国改等行业性指数型基金可持续关注。

混合型基金数量暴增选择难度增加

伴随着2015年四季度市场震荡走强,公募基金告别了单边下跌的阴霾,迎来了久违的暖冬。总体看,股基和偏股型混合基金全年还是获得较好收益,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5日,中证股票基金指数和混合基金指数分别上涨35.95%和46.49%。

一直以来,偏股型混合基金都是基金定投的不错标的,风险适中,可很好地平抑波动,降低投资成本。2015年在股基持仓升至80%后,偏股型混合基金凭借其灵活配置0~95%的股票投资仓位,可攻可守的优势,吸引了更多投资者。但目前,在混合型基金备受热捧、数量暴增的情况下,投资人挑选“好基金”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作为偏债型混合基金,保本基金在2015年IPO重启后,依靠“打新”战绩,获得爆发性发展。截至12月8日,市场上共计有74只保本基金,合计规模达到1137亿份左右,而2015保本基金的发行就有32只,首募金额共计580亿份。这意味着,2015年发行成立的保本基金的规模超过了过去10余年的总和,创下历史新高。2016年,在无风险收益大幅下降,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收益双双下滑背景下,配置兼顾本金安全和稳定收益的保本基金不失为一种选择。

股票基金及混合型基金投资建议

众禄基金研究中心:

主动股票型基金仍主要关注产品的持仓结构是否与市场运行以及方向上匹配,建议投资者关注重仓配置非银金融、新能源汽车、军工、生物医药、房地产等行业的股票型基金,市场结构性分化将趋于明显,重仓优质成长股的个基依然值得重点关注。

招商证券:

长期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推荐配置易方达科讯、兴业全球轻资产、宝盈新价值、长信双利优选基金;

长期低风险偏好投资者推荐配置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嘉实新收益、宝盈祥瑞养老、易方达裕惠回报;

短期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推荐配置申万菱信量化小盘、汇添富移动互联、富国低碳环保,以及中银新经济;

短期低风险偏好投资者推荐配置国投瑞银策略精选、农银汇理区间收益、南方医药保健、华商优势行业。

债券型基金上半年投资机会或更多

经历了2013年大熊市,债市迎来了两年的牛市行情。债市在央行数次“双降”中,10年国债从2014年年初的4.6%下降到2015年年底的3%,5年AA中票从2014年年初的7.46%下降到2015年年底的4.64%。2015年以来,收益率排名前五的债券基金都取得了30%以上的收益。

展望2016年,多家机构认为,在融资需求萎缩、贷款和非标不良率升高的情况下,各类机构对风险较低的债券配置需求正在上升。预计2016年债市相对前两年,震荡加大,上半年牛市有望继续,下半年不确定性会大一些。长远角度看,债券市场还处在慢牛,如果投资者不追求特别高的回报,债券还是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回报的投资品种。

在对债券基金的选择上,投资者要注意,债基投资可转债或权益类资产过多或导致收益波动偏离投资者预期太大,也不要选择规模太小的债基,因为可能面临清盘风险,同时,还要注意基金配置的债券是否发生了信用风险。

保本基金投资建议

上海证券:

“打新”收益是保本基金的重要收益之一,综合2015年上半年“打新获配”情况来看,东方、融通、国泰、南方、招商、长城、工银瑞信、大成基金均积极参与“打新”并具有较强的“打新”能力。

债券基金投资建议

众禄基金研究中心:

2016年更看好对股票有一定配置的混合级债基和可转债基金的表现,当然对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来说,投资纯债基金和一级债基也有望获得相对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将上述基金混合配置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文3

2011年上半年机构投资者对传统股混型封闭式基金进行了较为显著的增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场下跌的影响,同时获得了折价回归的超额收益,体现出机构投资者对市场的较好判断力。

机构投资者仍为分级基金主要持有,并对低风险份额继续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和青睐;

上半年机构投资者持有封闭式债基金的比重接近八成,对比2010年年报数据,机构对债券型封闭式基金的占比亦有所提升,继续对于低风险的封闭式基金表现出较高的热情;

个人小幅减持,但仍为股票混合型开放式基金投资主体:

债基机构提升占比货币基金机构减个人增;货币市场基金方面,机构减持、个人增持现象显著。

保险公司对传统股混型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保险公司对传统封闭式基金投资价值的认可,体现出保险资金较为稳健的投资风格。

QFll减持传统股混型封闭式基金增持分级基金。2011年上半年,受益于封基折价率回归及其整体相对较低的仓位水平,QFll持有封闭式基金在下跌市中仍获得了一定超额收益,但考虑到目前封基折价率并不高,QFll投资封闭式基金份额上较上年总体有一定幅度减少。

股混型封基

机构增持占比接近六成

2011年上半年机构投资者持有传统股混型封闭式老基金的比重高于个人投资者,相比2010年年报数据,机构对于传统股混型封闭式基金进行了较为显著的增持。截至2011年6月30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股混型封闭式基金比重分别为58.35%和41.65%,较之2010年年底,机构持有股混型封基比重提升6.58%,个人投资者持有比重减少7.96%。

2011年上半年机构增持股混型封闭式基金原因或有三方面:第一,虽然股市表现不佳导致了传统封闭式基金净值平均下跌6.09%,但整体相比股票型及混合型的一般开放式基金较低的仓位水平,使基金净值表现相对抗跌;第二,上半年封闭式基金(剔除杠杠型基金)折价率回归一定程度推动封基二级市场表现,其市价仅平均下跌了2.38%,相比一般股票型以及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分别有5.53%以及4.86%的超额收益;第三,自去年年底起已逐步上演的封基分红行情,在4月达到分红的密集时期。上半年机构投资者增持封闭式基金一定程度减轻了市场下跌的影响,同时获得了折价回归的超额收益,体现出机构投资者对市场的较好判断力。

分级基金

机构减持仍拥“半壁江山”

对于分级基金,2011年上半年机构投资者持有分级基金的比重大幅下降,但仍为分级基金主要持有人。具体来看,截至2011年6月30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分级基金比重分别为52.82%和47.18%,较之2010年年底,机构对分级基金占比减少幅度为13.24%,而个人投资者持有比重则提升20.61%。首次公布半年报的4只新发分级基金,个人投资者为主要持有人,占比约为69.02%。需要指出的是,2011年上半年机构继续对于低风险的封闭式基金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和青睐,持有分级债基低风险份额大成景丰A(90.54%)机构占比最大。并且对于分级基金,机构虽然整体减持,但对其中的如兴全合润B份额等予以大比例增持,占比提升51.26%,原因可能在是上半年结构市场中依靠主动选股或有较多超额收益。

封闭式债基

机构占比接近八成

封闭式债基方面,上半年机构投资者持有封闭式债基金的比重接近八成,对比201 0年年报数据,机构对债券型封闭式基金的占比亦有所提升。具体来看,截至2011年6月30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封闭式债券基金的比重分别为78.30%和21.70%。较之2010年年底,机构提升封闭债基占比0.39%,而个人投资者持有比重则降低1.39%。6只新发债券型封基,机构投资者占比亦高于个人投资者,为62.16%。上半年机构继续对于低风险的封闭式基金表现出较高的关注和青睐,以封闭债基招商信用添利(98.24%)机构占比最大。

股混型开放式基金

个人小幅减仍为投资主体

对于股票混合型开放式基金,2011年上半年,个人投资者占比略有减少,但仍是股混型开放式基金主要的持有者,占据持有结构的绝大部分。截至2011年6月30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持有比例分别为14.29%和85.71%。对比2010年年底,股票混合型开放式老基金总份额减少了约703.55亿份,基金单户规模增大1.76%。其中,机构投资者增持,个人投资者减持,两者间持有比例的差距有所减小。对于新基金,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差异主要和市场有关。2011年上半年A股市场“先扬后抑”,自4月以来一路下跌,股混开放式基金净值平均下跌6.39%,加之市场通胀压力持续增大,政策趋紧,致使部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所降低,考虑到个人投资者相比于机构投资者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且多为趋势性投资,追涨杀跌,遇到股市下跌,或倾向于赎回部分基金份额,“落袋为安”;而机构投资者相比干个人投资者,表现较为理性,考虑目前A股市场估值较低,在市场持续下跌中,选择逢低适当加仓,以期待未来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

债券保本基金

个人仍是主要投资者

从基金的份额数上看,债券保本型(老)基金相对去年年底规模缩水,其中,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分别增持、减持债券保本型开放式老基金,幅度为4.71%和-15.10%。分析原因可能是,上半年以来,受到CPI不断走高,市场对于经济下滑的担忧,以及海外市场不确定性等诸多利空因素影响,股票市场整体表现欠佳,而债券市场表现相对稳健,机构投资者相对个人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更强,因而对债券基金进行了适度的增持。截止2011年6月30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占比分别为36.41%和63.59%。与2010年年底相比,机构投资比例增加了4.71个百分点,基金单户规模扩大至5.99万份。债券与保本型开放式新基金与老基金类似,绝大多数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

货币市场基金

机构减个人增占比基本持平

货币市场基金方面,截止2011年6月30日,机构和个人各持有货币市场(老)基金52.12%和47.88%,且机构减持、个人增持现象显著。具体来看,2011年上半年,货币型基金总份额较去年年底减少了23.49%,其中机构减持43.13%,幅度较大;而个人投资者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占比显著提升,幅度高达60.23%。对于新的

货币市场基金,机构仍是主要投资者。2011年上半年,沪深股市延续了2010年的震荡走势,先涨后跌,市场波动加剧,由于个人投资者相对机构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整体震荡下跌的市场中,或倾向采取“现金为王”的策略,因而大幅增持货币型基金;同时不排除个别基金公司在去年年底利用货币市场基金冲规模,在年报之后撤出资金导致机构占比下降的可能。另外,货币型基金上半年的年化收益率为3.20%,远低于同业拆解利率、回购利率,机构资金的逐利效应导致资金从货币基金流出。这也是上半年货币型基金规模减少的原因。

基金裕泽于4月22日封转开为博时卓越,因而从股票混合封闭式(老)剔除,而作为2011年中报股票混合开放式(新)。

封基持有人明细分析

从本次半年报中披露的封闭式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数据分析,总结出基金持有人的结构变化,有以下几个特征。

保险仍然是封基主要持有人

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各类封闭式老基金十大持有人数据中,保险公司共持有约411.25亿份,较2010年底增加了61.92亿份,增持比例达到17.78%,幅度较大。具体来看,对于股混型封闭式基金,保险资金约占37.79%,较上年增加了29.58亿份;而分级老基金中,保险资金约占31.66%,份额较上年增加26.97亿份,增幅达31.61%。其中,或出于看好上半年市场结构性投资机会,保险资金增持双禧B1.57亿份,增幅达87.22%,对于合润B的增幅更超过900%。

债券型封闭式老基金保险资金占比27.61%,份额扩大22.24%。

分级和债券型封闭式新基金方面,保险公司亦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持有份额分别占所属类型封闭式基金的7.14%和10.35%。

保险公司对传统股混型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保险公司对传统封闭式基金投资价值的认可,一方面传统封基在2010年业绩表现较好,趋势投资使然。另一方面考虑到传统封基到期日期越来越近,折价率的回归是一个趋势,而且目前传统封基的成交量越来越不活跃,保险公司长期投资传统封基持有到期。同时,对于债券型封基以及分级基金中低风险份额整体持有比重相对较大,且对于部分如兴全合润B等分级基金中高风险份额的持有比重有所提升,体现出保险资金较为稳健的投资风格。

QFll减持传统股混型封基增持分级基金

整体来看,较上半年,QFll减持各类封闭式老基金共计1.93亿份,降幅达16.81%,其中,减持股混型封闭式基金2.62亿份,比例为30.07%,而增持分级老封基0.69亿份,占比增幅为24.85%。

2011年上半年,受益于封基折价率回归及其整体相对较低的仓位水平,QFll持有封闭式基金在下跌市中仍获得了一定超额收益,但考虑到目前封基折价率并不高,QFll投资封闭式基金份额上较上年总体有一定幅度减少。同时也注意到,QFll在分级基金投资方面,增加对长盛同庆A等低风险,折价率高且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交易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重,或出于看好蓝筹股行情,持有一定国联安双禧B份额,可以看出,QFll整体较为稳健的投资风格。

证券公司整体减持老封基具体品种存在分歧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减持股混型封基0.71亿份,减持比例为32.81%,增持分级基金2.23亿份,增幅为19.65%,减持债券型封基1.99亿份,减幅达79.2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文4

基金分类方法主要有事前法和事后法。“事前法”是指依据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来确定基金的类别,基本不考虑基金正式运作之后的投资组合特征。“事后法”是指以基金投资组合实际状况为依据对基金进行类别划分,注重的是当前基金的资产配置状况。

在国内,有关部门以法规的形式为不同的基金产品划分出一个基本框架。《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的产品定位做出了若干规定,要求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一)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又规定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当我们把基金进行分类后,再结合不同基金的历史业绩,基本就可以掌握不同类型基金的长期业绩特征了。以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为标准,我们考察了1998年到2011年我国不同类型基金的年度平均业绩,结果表明,基金具有非常明显的分类特征。

标准股票型基金。和主流指数相比,标准股票型基金基本在牛市中能紧跟指数,熊市中跑赢指数,震荡市中略微战胜指数。但在熊市中,股票型基金整体无法实现绝对收益。所以投资股票型基金时,要关注该基金资产组合特征以及基金经理的操作。一般来说,基金经理的因素让位于基金资产组合特征。

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和指数同涨共跌,标准指数型基金在2006、2007、2008、2009和2010年的平均净值增长率和指数一致。掌握了这个规律,进行指数基金投资时,首先要充分了解标的指数的风格特征,到底是大盘指数还是小盘指数,到底是成长类指数还是价值类指数。其次,不应固守一只指数基金,而是把重点放在交易所指数基金上,在不同风格特征的指数基金中进行适度转换易。从1998年到2010年的数据来看,一般来说,一年至少要在不同风格指数基金中转换一次以上,基本要两次以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文5

关键词:金融业 混业经营 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191-02

混业经营亦称综合经营,是指在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可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突破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约束,在业务上互相渗透交叉的金融制度。2008年以来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金融危机显示:混业经营模式应对危机风险的能力强于单一经营模式,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将成为金融业主流模式。

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客观必要性

(一)混业经营的环境要求: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以放松金融管制为手段,逐步实行金融改革,如1999年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和1998年日本的《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案》,彻底放宽了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进入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纷纷走向混业经营,基本实现银行、证券和保险相互交叉经营的混业局面。这种趋势表明,混业经营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经营制度模式。在中国已经加入WTO,将面对全球金融业竞争的背景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向其他WTO组织成员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二)混业经营的市场压力:客户的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营销模式,尽量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业的经营理念。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混业经营能在一个营业网点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既能满足居民投资多样性需求,也能有效减少居民金融消费的交易成本。而对于企业主体,尤其是具有国际化经营业务的优质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贷款、结算,更需要全球范围内发债、上市、财产与员工保险、兼并、债务重组与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与便利。面对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由于业务单一的限制,中资金融机构只能满足其传统业务部分。而外资金融机构凭借丰富的混业经营经验,可以直接为其服务,也可以把客户介绍给境外的关联机构,从而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元化的需求,并有效减少其交易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优质客户可能会因为无法得到全方位服务而转移到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从而使中资金融机构处于劣势。同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混业经营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益和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

(三)混业经营的政策基础:逐渐成熟

90年代末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金融业进行了混业经营的尝试,在政策与法律上取得了一些支持。主要表现在如下多个方面:第一,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第二,1999年10月,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第三,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第四,2001年7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央行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等业务;第五,2003年8月,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修改,为今后适当放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留下了法律空间;第六,2005年2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施行,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进人实质性操作阶段;第七,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正式扫除了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在政策上的障碍;第八,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第九,银监会和保监会2008年1月16日正式签署《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就监管的基本原则、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等方面达成一致;第十,2008年3月底,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挂出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详尽地列明了金融机构参与保险公司股权的规定,历经一年多的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于2009年9月7日出台。

二、混业经营模式的分析与选择

(一)三种模式的分析

一般来说,混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三种:

1.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德国、奥地利、荷兰等国的银行组织就采用此种模式(其架构如图1)。此种模式的缺点在于:要求监管当局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较高的监管效率,否则易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德国之所以能成功实行全能银行制,在于其有良好的行业自律和有效的外部监管,这一基础条件在我国并不具备。

2.母子公司模式。指银行是母公司,通过直接出资设立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子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领域。该模式在日本较为典型(如图2)。1995年之前我国混业经营所采取的模式也与此类似。这一模式的前提是:市场主体需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和内控制度,否则易导致金融机构的盲目投资,增加市场风险。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尚不具备这一前提条件。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控股公司)经营某类金融业务或仅从事股权收益活动,由控股公司下设相互并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从事混业性金融业务。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如图3:

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1)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信、营销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便于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要;(2)由于各个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便于母公司内部监管,可以避免一家子公司倒闭所导致的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连锁破产,达到降低金融风险的目的;(3)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在各个金融行业中的资本分配,既有利于资本的集约化经营,也可以形成最大的竞争力,使集团平衡发展。总的来说,相对于前两种而言,这种模式具有风险小、效率高特点。

(二)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原因有五点:一是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银行与证券公司各自都有经营管理经验,通过银行与证券公司合并,可起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作用;二是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多数存在机构臃肿的问题,如果采用全能银行制,内部再设证券、银行机构,会使机构显得更加臃肿;三是通过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整合,可以推进我国金融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四是鉴于我国金融业监管水平不高和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的现状,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风险;五是金融控股公司是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采取的主要模式之一,具有成熟的经验,通过借鉴这些成熟经验,可以使我国混业经营少走很多弯路。

从中国金融业近年来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是业界组建金融集团的一种现实选择,如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已完全拥有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其金融控股框架已搭建完成。2007年8月,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获批,明确了成立“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中国第一张金融控股牌照落户光大。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表示,“光大集团能取得第一张国家持股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是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还要求光大探索现代金融控股模式,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搭桥。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伟认为,在商业银行来自存贷差的收入份额日益萎缩的背景下,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明显高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打破银行、券商、保险等各自为政的“地盘金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的交叉渗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创新和竞争。事实上,“光大模式”的形成已经为21世纪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探索了一条方向。

三、混业经营值得注意的几点问题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原有的国际金融格局发生很大改变,在当前错综复杂的金融体系下,整个金融生态链条上任何一次起初看似微小的破裂,都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应全球化的新挑战,我国实现从分业经营回归混业经营的变革是必然的。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国情比较复杂,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刚刚建立,金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金融主体尚未完全市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还不健全,金融当局的监管体系还完善,等等。因此,实行混业经营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应首先解决好阻碍混业经营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健全混业经营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主要是适合分业经营制定的,虽然国家对相关法律作了修订,但都没有给混业经营正式“名分”,混业经营面对的首要障碍便是法律限制。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应首先从法律上确定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实现“依法治业”。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证券法》第6条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银行、信托、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两部法律的修改给混业经营留下了空间(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分业经营的基本法律限制并未变动。《保险法》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就在法律层面上限制与妨碍保险公司开展新的业务与投资资本市场。这些都表明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没有真正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此外,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除可以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外,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基本制度等基础问题也没有解决,使得其发展受到限制。因此,为了尽快实现混业模式的转变,首先应该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允许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混业经营;其次,要尽快出台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地位和定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控股公司改革工作。第三,积极开展类似于美国1999年出台的《金融现代服务化法案》的调研与制定,最终形成一套全面完整适合我国混业经营的法律体系。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在今后几年中国金融改革中将继续起到关键的作用,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面对我国金融业与外资的竞争,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现代金融公司制度。第一,要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如:要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变金融高管行政化的特点,降低成本;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的要求,调整金融机构组织结构,实现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事机构组成的内部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要优化业绩和薪酬评估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避免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第二,要推进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股本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国际化水平。第三,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不是短期内能完全实现的。在我国当前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应大力推进银保、银证和保证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当前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要特别注重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推进金融工具的复合及业务的交叉,发展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并购业务、项目融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等。

(三)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审慎监管体制

建立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的审慎监管体制,对熨平经济周期,保持经济金融的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出台的美国金融监管计划和泛欧洲金融监管框架都启示我们,明确谁来为系统风险负责,谁来牵头金融监管协调以落实和加强宏观层面上的金融监管职能,已成为当前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问题。美国已提出由美联储负责对金融体系有影响的大型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全面监管对冲基金、私募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并拟建议成立由财政部负责,联邦金融监管者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监管系统性风险。因此,我国在新形势下,从决策和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系统性风险责任者,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于实现由机构监管向功能与目标监管转变,努力避免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现象,增强应付突发性系统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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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范文6

    一、 混业潮进逼中国证券业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其最终生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废止运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其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近70年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克林顿称该法案“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一些经济观察家认为,新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此后5年间国外银行将彻底进入中国市场和国内金融机构平起平坐、同台竞争。面对这种形势,我国证券业是固守分业经营模式的老路还是加紧步伐实施混业化改革呢?现在时间将要过半,中国的证券业已经走到了一个经营体制的历史岔路口。

    站在全球金融史的高度观察,混业经营其实并非新鲜之事。事实上,20世纪世界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的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到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再到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一个否定到自我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程。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到了90 年代初,我国出现了银行资金大量涉足证券、期货、房地产等领域,造成了金融风险陡升。为了控制日益严峻的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原则。虽然,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混业经营的尝试从未停止过,以致出现光大、中信等模式,但一直到今天这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法律框架的禁区未被打破,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分业经营的最后一个“堡垒”。

    从美国的经验看,金融经营体制的实施也经历了一个“混-分-混”的历史演进过程。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实施混业经营,而30年代的“大危机”砸碎了初级阶段混业经营的梦想。被誉为“分业经营法典”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实施。其隔离措施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降低金融风险的作用,它在支持经济的发展、维持美元的国际地位方面,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80年代后美国经营体制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内,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的变化,金融创新活动使得投资银行业的收益构成发生了显着变化,传统银行业业务创新能力受阻,竞争力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一直实行全能银行制的欧陆国家的混业经营模式,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提出空前的挑战。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势下美国银行业开始千方百计的寻求出路。他们首先采取兼并和金融创新手段向证券业渗透。政府也心领神会开始放松管制,默许甚至鼓励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90年代尤其是中后期,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风起云涌。而且美国在分业经营道路上的两大盟友英国、日本的相继“变节”更使得分业经营雪上加霜,1999年混业经营在美国东山再起。

    那么,这种全球性的“混业潮”是否为一种非理性的跟风,经历了由“混”到“分”转变的全球金融业是又简单回到了起点吗?我们认为,“混业潮”背后有其深层次的推动力量,它是市场分工深化导致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重构使然。

    按照西方国家尤其美国理论界近来流行的“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金融业的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动态的,金融机构的形式、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是可变的,但金融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功能观点看,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手段都是实现金融基本功能的载体,在提供金融功能上,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决定竞争优势的关键是比较成本的变化,最优的配置状态是由成本最低的主体提供金融功能。这个过程被称为金融功能的竞争性配置,它导致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和金融的成长。从当今金融的发展趋势看,传统行业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有些金融新产品已很难明确地归属于某一传统行业,所以行业的划分是相对的,混业经营是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分工模式取代了原先的分工模式。金融功能配置模式的变化,导致金融分工模式变化,促进金融体系效率的改进,而这是金融分工深化的表现。我们认为,当前全球金融业混业趋势是比较成本优势竞争法则在重构金融市场中的体现,是市场的必然发展。正是由于分业经营造成的激烈竞争,才使金融业最终走向混业经营时代。

    二、中国证券业的两难抉择

    在全球金融混业大潮的步步紧逼下,中国证券业何去何从、作何抉择是一个面临紧迫而又难以逃脱的现实难题。面临混业大潮,我国证券业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的两难悖论:是要坚持对现行证券业有利而终将死路一条的分业经营,还是要抉择死而后生的混业经营之路。

    其实,“鬼子”悄悄地“进村”了。它已经开始渗入并对我国的证券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国有商业银行首当其冲。它们为避开分业经营的政策管理而绕道海外,在那里它们开始操练混业经营的本领。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可从事投行业务。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控股中银国际和中金公司,开始了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格局。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让贤”,以中信和光大集团为甚。以光大集团为例,目前其所辖的机构不仅有银行、证券、信托,还有在香港上市的光大控股、光大国际、香港建设等公司,还持有申银万国的股份。而这两家机构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在混业经营的国际大气候下,国内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都纷纷以各种形式尝试混业经营,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挑战。而实际上,监管层在政策上也在渐渐发生重大的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19日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26日允许批准的保险公司以不超过上半年总资产的5%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2000年10月起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证券业务,似乎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经过进一步修改,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这实际上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一条“暗道”。

    可见,管理层也开始逐渐的缓释分业经营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束缚和压力,以给金融机构注入足够的活力,帮助其提高入世后与国外同行的竞争能力。种种迹象表明,尽管一直到目前为止“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还没有改变,但中国金融混业的序幕已在不经意间悄然拉开。

    而混业经营对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挑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管央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谨慎态度,对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采取了审批制,但商业银行迟早将介入到证券业务中来,目前之所以不允许商业银行买卖股票,显然是担心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二是在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方面,尽管也被央行纳入了审批制的范畴,但商业银行从事此类业务的希望还是非常大的。商业银行估计很快就可能取得代办开户、基金买卖、代为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从国际的经验看,关于证券业务,实际上即使在美国1929——1933的“大危机”后,刻板的分业框架也没有将此从商业银行中分割出去。同样,国有银行在机构和经营网点、在民众亲和力和信誉、在服务完善程度和风险内控等方面,可能使得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丧失“泰斗”。试想到分布稀少的证券营业部人头济济地看盘、下单和交割,和到星罗棋布的储蓄网点就近炒股票,股民们会选择何者呢?如果商业银行能再下些功夫,提供适当的证券咨询服务,创造更便捷的资金转账工具,那么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上就举步维艰!

    在基金管理业务,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具有证券公司难以匹敌的优势,尤其是像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这样资金来源分散的大众投资工具上。商业银行如果能驾轻就熟的吸储手段,移植到基金份额的出售、转让和托管等方面来,则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此类基金方面就可能无所事事!中间业务的放开,就有可能使得商业银行蚀空证券公司现有的经纪业务。而若真正实行混业后,商业银行获得证券承销业务则是如虎添翼。

    岌岌可危对我国证券业来说已不再是危言耸听!

    觊觎我国证券公司多年所习惯的安然厚利和安逸生活,恐怕不仅是商业银行,连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均要挤入证券业来分得一杯羹。信托公司则可能通过金钱信托,it企业则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等方式逐渐渗透到证券行业中来。

    在中国证券业发展道路面前,不仅仅有前面有“狼”后面还有“虎”。中国加入wto已近两年,外国投资银行这些“巨无霸”完全进入中国市场已有指日可待。和国内的商业银行相比,国内证券公司多少还有证券承销和业务的经验积累,还有证券研发和投行人才的点滴积累,而这些优

势,在外国投资银行面前则会荡然无存。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往往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于一身,中间业务发展经过培育、成长、成熟的过程,已经谙熟各国的法律框架和运作惯例,了解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握有来之能战的投资银行领域的人才精英,兼具和在华的跨国公司的天然联姻优势,其成形的市场、成文的规章、成套的产品、成功的经验,成名的品牌,都足以使得他们对证券业务的渐次给中国证券公司目前粗放的经营战略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更让人担心的是,我国证券业在直面外国投资银行时,几乎没有太多的“本土化”优势可言,资本规模小,风险抵御能力弱、业务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决策层思维狭隘已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公司的几大通病。客观地讲,诸多证券公司除了拥挤在承销和经纪两项业务之外,几乎没有足以称道的经营特色。

    而混业已是摆在我国证券业面前一场生死攸关的挑战,要么在混业经营重冲出一条血路到达“涅盘”境界,要么就活活地在混业大潮中被无声无息地呛死。

    三、走向混业的战略构想和制度安排

    面临生存或死亡的两难选择,中国证券业作何战略抉择?面对艰难的竞争格局,国内证券业已经在做一些自救措施:一是证券公司掀起了新一轮规模扩张潮,陆续有多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以壮未来行色,但其资本金规模,显然无法与国有银行和外国投资银行相比;二是证券公司对兼并重组的空前热情,它们以图大则不倒。而这两招恐怕难以抵挡混业的严峻挑战,而需要更缜密的审时度势和从长计议才可。

    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们有可能找到比较适合我国证券业逐步走向混业的一条“涅磐”之路。目前,国际上的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全能银行制,德国为代表。德国全能银行原则上可以经营所有的银行业务,包括全面的存款、贷款、证券、结算、租赁等各项业务,其融资范围包含了从商业银行、私人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等各种业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另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制,英、法、日、美为代表。在这种制度下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也是金融领域内极具代表性的混业经营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对外是混业经营,对内则是分业经营。尤其美、日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是通过近年来金融机构兼并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不断扩张实现的。

    而在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框架下,各商业银行面对竞争积极探索混业经营的路子,以期壮大实力提高在同业中的竞争力。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光大、中信、平安等三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我国虽然形成了上述几种混业经营的“准模式”,但证券业今后的路怎么走,理论界主要有主张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和发展全能银行两种不同的观点。

    中国20多年的经济改革经验表明,适合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因此,从国际上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全能银行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各有优劣,但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出发,我们认为,我国证券业的发展战略适合走渐进的混业经营和多层次监管的类似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特殊道路。

    首先,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是决定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首要原因。我国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人才结构都很单一。这种状况决定了在混业进程中,它们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重新成立以前完全没有涉及的业务部门,特别是在面临开放压力的背景下,而依靠购并方式,通过收购控股的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是最为迅速有效的手段,在人才、客户、经验等各个方面也都将有利于新业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另一重要原因。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稳定,这是中国金融业向混业之路的先决条件。中国目前分散的机构型监管难以与全能银行模式相适应,必须组建单一功能型超级监管机构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但是,在近10年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资源的积累十分有限,难以迅速形成这样的监管体系。全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够与这种现状有效衔接,方法是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遵循“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超级功能型监管”的推进思路对监管进行渐进式改革

    再次,中国已进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为选择控股公司模式和全面实现向混业经营平稳过渡积累经验。尽管自1993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仍

    有不少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公司的方式在进行混业经营实践,诸如光大、中信、平安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此外,中行、建行、工行等在香港或内地进行的混业经营实践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尽管这些机构的混业经营比较初级,但是,以银行、保险公司甚至实业公司为控股公司所进行的多样金融控股公司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而且,美国的混业化之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机会。美国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初级混业——暂时分业——高级混业”的过程。这样,美国在推行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业制的一些好做法,如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这些作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提出,我国要推行渐进式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实行多方位监控体系最终要实施分三阶段走的战略规划:

    在第一阶段,暂时维持分业格局,暗中推动混业实践,培育混业的成熟环境和条件。

    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变过程中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因此,在该阶段,根据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和发展状况,在维持现有金融业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前提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深入推进“交叉经营”,对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大胆个案实践,同时对现行政策、法律逐项检讨,培育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法律环境与金融条件。

    而我国证券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拓展业务领域,既有利于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又能创造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条件和基础。证券公司要“内练苦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一系列“帕累托改进”,暗中推进混业经营进程。在这个阶段,首先,我们继续要鼓励商业银行在海外进行业务拓展,收购兼并;其次,要大力提倡和继续推动银证合作。现阶段这种形式多样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和创新提升了服务水平,而且银证之间的合作为建立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业务基础,也为今后联合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很好的业务磨合机会;再次,要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

    第二阶段,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个案实践的基础上,分梯次、多元路径推进混业经营。

    由于中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花大力气清理不良资产。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放松管制,必要时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该阶段,应以已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实践为先行,分梯次推进混业经营实践,积极推进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并为最终全面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控股公司经验基础上,以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核心组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深入开展混业经营,而国有商业银行等巨型金融机构应以战略联盟、收购兼并等方式渐进向混业经营过渡。在这个阶段初期,可以采取外部战略联盟方式渐进地推进,通过战略联盟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取混业经营经验,也可以为下一步通过收购兼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基础。

    在这个阶段,管理层可以考虑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分业管制可以在条件合适时放开: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允许信托业进入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共同基金领域和风险投资领域等;银行和保险的业务交叉可以进一步放开;从国际经验看,目前全球保险业普遍处于“靠投资收益养活主业”的境地,保险业向投资管理型转变是一个全球性大趋势。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保险资金不同于银行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好,进入证券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要远低于银行与证券的混业经营模式,因此,对保险投资的限制可以进一步放松。

    第三阶段,在前一段实践的基础上从法律上确认混业经营,最终过渡到完全意义的混业经营模式。

    当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等还都缺乏明确规定。到了这个阶段,应根据形势需要,对原先法律框架作较大的调整,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在这个阶段,根据混业经营实践进程选择适当时点对分业经营进行彻底改革,最终实现全面混业经营。

    在这个阶段,管理层要在前两个阶段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国际规则,立足中国国情,全面系统地修订、完善和制定金融管理法规,推出金融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法案,全面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同时,改革监管制度与结构,建立与混业经营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