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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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范文1

三门球运动毕竟是一项年轻的运动,其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特别是教学评价体系的研究还远远落后于项目本身的发展。为了使三门球运动更好地为教学改革服务,更好地为新课程的实施服务,为了完善三门球教学评价方法体系,我们开展了初中三门球运动技能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的研究工作。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

根据三门球的特点和初中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分析了三门球的基本技术体系,确定了三门球的几项运动技能为评价指标。在确定评价方法时,应充分考虑它的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1.五点射门。三门球一切技、战术的运用,最终目的是将球射入其他两方中任何一方的球门,使对方直接减分,使本方获胜。三门球场地是一个圆形的场地,射门没有任何死角,但不同角度的射门,其难度不同。掌握各种不同角度射门的技能,是三门球比赛获胜的关键。因此,我们确定了不同角度的五个点射门为评价指标。

2.传接球。三门球是一个截角为正三棱锥形的“粽球”,它在空中飞行时轨迹的捉摸不定,增加了传接球的难度。传接球特别是进行间传接球是三门球运动中一切战术配合的基础和纽带。只有掌握了良好的传接球技能,一切战术配合才能成功。因此,我们确定了行进间自传自接球为评价指标。

3.持球“之”形往返跑。三门球竞赛规则规定,持球队员可以持球跑动。持球的进攻队员要想通过持球跑动射门成功,必须不断改变跑动方向,才能摆脱其他两方队员的围、堵、截。防守队员也必须不断改变跑动方向,才能阻止进攻队员的进攻。变向跑是三门球比赛中一项重要的技能。因此,我们设计了持球“之”行绕杆跑为评价学生变向跑技能掌握情况的评价指标。

4.三角形绕杆跑。三门球比赛分为三节,每节净时间十分钟,比赛时间相对较长。比赛中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必须不断在三个球门之间跑动。长时间在三个球门之间快速跑动的能力,也是三门球运动的一项重要技能。因此,我们设计了沿着三个球门中点(男生15次,女生12次)三角形绕杆跑,为测试学生长时间在三个球门之间跑动能力的评价指标。

二、评价标准的确定

在制订单项评价标准前,我们对众多开展三门球运动的学校初中学生的原始成绩进行了测试,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了统计处理。同时,充分考虑区域性和整体性、现实性和超前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每一单项评价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单项测试A等为5分,B等为4分,C等为3分,D等为2分。四项评价指标测试总分18~20为优秀,15~17为良好,12~14为及格,12分以下或某一单项测试未达到C等为不合格。

评价指标范文2

1.1有利于推动旅游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业直接服务于广大游客,直接面对广大游客的监督和评价,使旅游从业人员能更快、更准确地了解到游客的喜恶,聆听到最真实的想法,获得最有意义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外部评价,可引导和帮助旅游从业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使旅游队伍素质得到提升。在推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旅游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的运用,使广大游客在愉悦身心的旅游活动中对旅游从业人员做出准确判断的同时,相互作用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

1.2有利于改善旅游业地位和形象[2]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就是依据旅游各部门相应的职业准则、要求,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评价,以达到监督、激励和约束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目的。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即时地做出评价和反馈,通过物质和精神奖赏来激励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物质、精神、纪律、法律等不同层级的惩罚方式使其产生巨大的外部压力,必须做到有力度、有效用地遏制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失范。加强旅游行风建设,是促使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旅游企业品质日益提升、旅游行业形象逐渐改善的根本保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是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职业标准,能否满足广大游客需求进行量化,并据此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的创优争先、优胜劣汰活动,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素质,改善旅游行业整体形象。

1.3有利于全面实施高效监管工作

建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变得实在、具体、可评估、可操作,为建设旅游职业美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了职业道德的参考标准,成为良好职业道德塑造的指导依据。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活动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制约着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程度,它是保障、维护和推动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动力。

2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应做到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内部评价为基础,结合外部评价产生的作用,使旅游从业人员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受到社会、单位和他人的监督,从而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评价过程需整合多方面的评价信息,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做出准确深刻的评价,体现出职业道德评价的民主性与发展性,营造出尊重、理解、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促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走向更高的境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主要可分为内部评价(自我评价、集体评价等)和外部评价(社会舆论评价、传统习俗评价、行业管理部门评价等)。

2.1确定评价的主客体

主要是:①评价主体。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的主体是指组织和参与职业道德评价的人员。评价主体可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进行选择,借用多主体评价的方法,以多主体代替单一的评价主体,可避免由于评价主体过于单一带来的误差,即旅游从业人员自我评价、旅游者评价、人事管理部门评价、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评价或专门成立的评价小组等多评价主体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无论评价主体是谁,都必须熟悉评价技术,且能理解(并设法避免)在评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价。②评价客体。客体就是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对旅游从业人员平时在工作岗位中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学习能力等内容进行分析,制定有利于职业道德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2.2内部评价指标体系

内部评价包括自我评价(自我剖析、自尊、自知、自诚)+集体评价(考核评分、工作效率评价、对比评价等),这种评价方法可操作性强。自我评价过程是旅游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的自我反思过程,也是一个自觉的职业道德的修养过程,决定着旅游职业道德由“他律”走向“自律”。集体评价过程是在旅游行业部门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评价的活动方式。

2.3外部评价指标体系

外部评价包括社会舆论评价、传统习惯评价、行业管理部门评价、客户评价等(图1):①社会舆论评价。社会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范围内或在相当数量的人群中,对某种事件、现象、行为等,正式传播或自发流行的情绪、态度和看法[3]。全社会各阶级都会从自己的根本利益出发,借助道德舆论,宣传本社会、本阶级的道德原则与规范,肯定、褒奖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使其感到精神鼓励与内心满足,更好地坚持善的职业行为;批评、谴责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集体或个人的行为,使其改变原有的职业道德观念与不道德的职业行为,并引起他人对自己行为的检点和警觉。②传统习惯评价。传统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职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习以为常的职业道德倾向和评价方式[4]。旅游从业人员的传统习惯是长期以来按照旅游行业的工作秩序形成的、习以为常的职业行为倾向,表现为一定的工作情绪和传统的工作方式。凡是符合传统习惯的就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传统习惯的就认为是不道德的,因此职业道德传统习惯对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起补充和制约作用。③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行业管理部门评价是指各级旅游组织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的评判,如国家旅游局对地方旅游局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评价、旅游饭店协会对饭店工作人员的评价、旅行社协会对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评价等。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评价相对规模较大,所以一年进行一次即可,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可以半年进行一次大型评比活动,评选出行业内道德优秀的服务人员,给予恰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奖励,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楷模形象,激励旅游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道德的提升。④客户评价。客户评价是外部评价法中最重要的方式。旅游者(旅游行业的客户),作为旅游活动的切身体验者,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做出评价应是最客观、公正的。所以,游客满意度调查以及旅游者评价是旅游行业获得最真实准确的资料,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2.4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是由内部评价指标体系和外部评价指标体系两部分共同构建起来的。内部评价分值的比重较大,占分值的比例为60%(其中,自我评价部分分值的内部评价分值的比例为30%、集体评价分值比例为70%),外部评价部分分值的比例为40%。(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值S,内部评价分值I(自我评价M、集体评价分值G),外部评价分值O。计算公式为:S=I×60%+O×40%。其中,I=M×30%+G×70%。根据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以及德尔菲法修正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为每个指标赋以权重。将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八项要求内容作为层次分析法中八个层次的备选方案(备选内容),求得每一层次的内容对上一层次内容的优先权重,以此类推,最后再利用加权和的方法递阶归并各备选方案对总目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终权重,得出八个层次的备选方案的权重排序,以及每个层次的备选方案对总目标的最终权重(表1,图2)。通过层次分析法软件为每一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赋以权重,得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指标(表2)。根据积分可确定旅游人员职业道德等级,效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星级评定:考核得分>95分的评定为五星级;85—95分的评定为四星级;75—85分的评定为三星级;60—75分的评定为二星级,并对二星级员工加强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得分<60的即可对其进行相应惩罚或解聘。评价步骤为:首先,各单位准备接受职业道德评价的员工的相关资料并报送评定机构;其次,评定机构派出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价、审查,并确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评价结果以及个人信用星级,三星级以上员工颁发等级证书,并上报道德监察机构备案。每年年终评定或每季度评定一次(若条件允许),并将评定结果记入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如李明为某知名旅行社导游,在旅游职业道德评价中的内部评价部分:自我评价得分80,集体评价得分为75分;外部评价部分得分为82。其中,M=80、G=75、O=82,将这些数据代入以下计算公式:S=I×60%+O×40%。式中,I=M×30%+G×70%,得:I=M×30%+G×70%=80×30%+75×70%=24+52.5=76.5;S=I×60%+O×40%=76.5×60%+82×40%=45.9+32.8=78.7。由此可得李明的旅游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得分为78.7分,可评定为三星级员工,并颁发三星级员工等级证书;李明的旅游职业道德处于中等水平,仍需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自身优缺点,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与提升。

3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机制的建立

3.1建立监督机制,使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具体的监督方法可采用社会监督,即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开评分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聘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通过客户体验评价的方法参与评比,对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将评价打分过程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客户评价可利用问卷调查、客户座谈等方式,随机深入客户进行调查研究;也可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由指定客户(或VIP)进行监督,从而评选出优秀的旅游从业人员。社会监督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对考核评分方法起积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3.2建立职业道德评价档案,奖优惩劣

评价指标范文3

    物流包装的合理化设计,真正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物流的发展。物流要求方面在库存、运输、仓储、订购分拣、内部服务水平中都会对物流包装界定一定的标准,强调了物流包装在保持自己良好产品性能的同时,也要满足物流的要求,满足仓储要求、运输要求等,在装卸搬运的过程中,需要物流包装的合理化组合,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物流包装在物流活动中的合理性,提高物流的效率,完善物流体制。

    2环境要求指标

    国家政策的要求,要使物流能够可持续发展,物流包装也应呈现绿色化,即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物流包装环保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在保护环境层面上的,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物流包装在环境要求中需要在回收再用、绿色化、节约能源等方面满足条件,推动绿色物流的发展,在保证物流包装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其可持续发展[5]。物流包装的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浪费,帮助企业在物流活动中节约包装成本。

    3市场要求指标

    市场要求层面主要看重的是服务水平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在物流包装的评价中这点是不可忽视的。这也是物流包装是否满足市场要求的重要体现。在企业方面,从销售和收入层面可以很好的彰显出物流包装的市场化水平,企业也很看重这一指标,毕竟这也是关乎企业声誉和顾客满意度的重要参考。对物流包装来说,是否拥有市场,是关乎其存亡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环境要求和成本要求的一个依据。

    4成本要求指标

    在物流行业中,包装成本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只有适当控制成本的大小,找出包装成本的侧重点,可以有效地减少成本支出,这也能很好地反映物流包装的兴衰优劣。

    5物流包装合理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架构

    基于物流包装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物流包装在物流体系中的作用,本文从五个维度来搭建物流包装的合理性评价指标。从各方面详细指标的解说来完成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架构,如表1。物流包装合理性评价指标体系架构的建立,其实是在考虑到物流包装的设计基础上的,综合了物流包装在网购环境下的各种因素,从总体的评价体系架构中能反映和评价出物流包装各方面的基准,通过构建的体系分析其合理性,对于国内物流经济的发展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并且在互联网时代,网上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有巨大的物流配送渠道来支持,这时候物流包装起到了很好的介质作用,包装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完善物流体制,使物流保持可持续发展[6]。问卷调查大致分为五大问题,也就是五个一级指标的重要性排序,以及五个一级指标中的子指标重要性排序,通过问卷调查来找出重点评价指标的权值。市场调研可通过专家咨询等办法得到许多有效的指标数据[7]。综上所述可知,物流包装的合理性评价指标是一个多层次、多指标的层次结构模型体系,各指标因素在各自层次都存在着相关关系,但都是相互独立的。根据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筛选出详细的各层次指标,具体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如图2。

评价指标范文4

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不断认识社会发展与自然生存的规律法则,从而通过改造人类社会和自然来促进人类进步与经济发展,构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4]。从最初的粗放型采矿发展到现在科学采矿的进程,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最好印证。科学采矿对煤炭开采的要求较高,涉及到技术、环境、安全、效益、科学方法等方面,在此对科学采矿核心内涵做出界定:在现代既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科学采矿理念的条件下,实现人、机器、自然和社会的协调,使采矿效益极大化的开采方法[5]。本文结合钱鸣高科学采矿的五个方面,提出了新的科学采矿内涵构成:

1)安全开采:要以人为本,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大对开采工人的保护力度。提升工人素质,加大对工地有效安全管理,确立法律法规保障工人权益。

2)绿色开采:实现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减小对环境的破坏,特别是确保地下水质不被破坏,同时实现煤层气与煤炭共同开采,又保障了安全开采。

3)科学开采:主要是采用合理的开采技术提高采收率,改善我国现阶段煤炭资源采收率较低的状况。

4)高效开采:提高集约化、机械化开采水平,减少煤矿事故,进一步保障安全开采。

5)智能化开采:通过加大信息导向识别技术的应用,实现智能化开采,提高生产效率,这是我们科学采矿未来的发展目标。

6)合理成本开采:考虑完全成本,即包括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环境成本和发展成本。

2科学采矿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地评价科学采矿,我们引入了科学采矿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划分科学采矿中的评价指标。按照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将所划分的指标分成三个等级:1级指标、2级指标和3级指标,分别有6个、20个、17个。

3科学采矿量化评价方法

为了进一步对科学采矿评价进行详尽描述,我们将科学采矿评价指标体系模型进行量化处理,常用的指标量化处理方法有标准计量法、开关函数法、分段函数法及定性描述的方法[7]。开关函数法,例如以瓦斯突出为例,一般将瓦斯突出次数设为a,则瓦斯突出次数的指标量化f(a)为:f(a)=1(a=0);f(a)=0(a>0)。分段函数法,常常在分段点处评价指标的贡献率有出现突变的情况。定性描述法常适用于难以用定量的值来表达指标,因而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来共同描述其指标[8-9]。对科学采矿的核心内涵的6个指标进行标定,即安全开采(M1)、绿色开采(M2)、科学开采(M3)、高效开采(M4)、智能化开采(M5)、合理成本开采(M6)。百万吨重伤率指标(M1-1-1)标准量化,经过调研分析可以知道其量化函数为:f(a)=-0.017a3+0.053a2-0.430a+1.023.死亡率指标(M1-1-2)标准量化,为了体现以人为本,体现对生命的高度尊重,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死亡的,即记为1,否则记为0,则函数表示为:f(a)=1,(a>0)0,(a>0!).职业病发病率指标(M1-1-3),可以通过员工发病人数与总员工人数的比值来体现,职业病发病率=员工发病人数m/总员工人数n×100%。

瓦斯突出次数指标(M1-2-1)函数表达为:f(a)=1,(a>0)0,(a>0!).瓦斯造成经济损失率指标(M1-2-2),包括了由瓦斯造成的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常用函数为:f(a)=3e-10a3+2e-6a2-0.0018a+0.9000.式中:a为瓦斯造成吨煤经济损失,万元。每吨煤火灾发生造成损失(M1-3-1)指标定量表述为:每吨煤火灾发生造成损失=全年火灾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矿井年产量×100%,其中经济损失单位为元,年产量单位为吨。每吨煤水灾发生造成损失(M1-4-1)指标定量表述为:每吨煤水灾发生造成损失=全年水灾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矿井年产量×100%,其中经济损失单位为元,年产量单位为吨。煤层气采收率(M2-1-1)指标量化取值:表示煤层气采收量与煤层气流动量的比值,可以根据实际数据进行标定。煤层气利用率(M2-1-2)指标量化取值:表示煤层气利用量与煤层气开采量的比值,可以根据实际数据进行标定。资源采收程度(M3-1-1)=实际采收量/规定采收量×100%每万吨煤平均用人数指标(M4-3-1)表达的是人员数量的相对多少,其至少有b人时,才能体现出工作效率,因而采用分段函数将定性的指标量化来确定:煤炭掘进智能化水平指标(M5-1-1)=智能化采煤量/全矿区采煤量×100%。每吨煤资源利用成本(M6-1-1)=每年资源利用费用/煤矿年产量×100%。每吨煤环境保护成本(M6-4-1)=每年环境保护费用/煤矿年产量×100%。每吨煤维护成本(M6-5-1)=每年维护费用/煤矿年产量×100%。其中费用单位均为元,煤矿年产量单位为吨。最后根据以上指标在不同煤矿中影响的大小,赋予各指标权重进行计算即可实现科学采矿定量评价。

4结束语

评价指标范文5

关键词:企业信誉;并购;企业形象;计量;超额盈利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4702

1信誉的概述

企业信誉的价值表现为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一般同行业的盈利水平,即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将这种超额利润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就称为信誉。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信誉是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服务质量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拥有优秀的管理人才组织经营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拥有先进技术、掌握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在一般意义上表现为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具体表现为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的获利水平。

2经营中能衡量信誉价值的各因素

2.1企业与债权人的方面

在一系列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必定会与其它企业产生各种关系。一个企业与债权人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应付款项和借款费用方面。它们主要体现为信用度:此方面可用来评价本企业和银行、其它金融机构或企业之间进行经济交往所产生的信誉。从借款方面来讲,由于企业的价值高,即使在遇到危机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贷款,这是公司能力的体现。它可以通过企业的借款利用率占借款总额来分析。通过各年比率的比较,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被其它单位所定位的信用程度。

(1)资信级别。所欠款项的资信级别主要由五项指标构成:

①资产负债率体现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②长期资产适合率不但从企业资源配置方面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而且从企业长期资产与长期资本的平衡性与协调性的角度出发,反映了财务结构的稳定程度和财务风险的大小。计算公式:为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

③银行授信额度是指银行给予企业特定时间内借款的最高限额,它的大小反映了银行对企业资信的评价;

④近期发行债券的资信评级结果是指特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近期企业发行债券的资信评级结果。贷款银行通常只对那些经济效益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资信优良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发行债券可以说明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资产雄厚,符合国家政策,它是专业人士对企业资信的评价;

⑤涉及信用诉讼情况是指企业被银行、应付项目的债权人或其它利害相关方(诸如担保责任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提起的有关信用方面的诉讼事项。

(2)信用期。

还可以从应付款项量上进行分析。包括: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给予本公司的信用条件和优惠条件,用于分析应付账款的各个明细科目,将所取的信用期间和优惠条件进行加权平均。如果应付款的信用期越长,折扣条件越优厚,说明本企业所树立的信誉越高,也就是在声誉上越高。其计算公式如下:

信用期平均=各平均信用期之和/供应商的个数;笔者认为,其理论价值的主要作用在于分析历年平均的信用期及其优惠条件,从而能简单的得出企业在社会上的资信程度有所上升还是下降。

2.2企业与自身的管理方面

企业内在实力的强与否,会对其它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此处主要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成本费用等一些方面进行讨论。通过以下的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1)人力资源状况指标构成。

信誉与人力资源之间具有某种同质性,即信誉的价值中包含了未予明确的人力资源的那部分价值。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已经成为最稀缺的生产要素,而先进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源将成为超额利润的主要动因。

人力资源状况主要由三项指标构成:

①人员培训支出是指企业用于员工上岗培训、知识更新以及后续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支出;

②劳动效率指标主要体现劳动者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计算公式:为劳动效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或净产值/平均工人人数;

③中高层管理人员受教育程度是指中高层管理人员学历教育的平均水平。

(2)管理制度指标的构成。

①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是指企业的法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建设情况;

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是指企业利用IT技术构建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率的具体情况;

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是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通过ISO9000族体系认证的情况。

(3)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的构成。

①研究开发支出是指企业用于研制新产品的支出数额;

②技改支出反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的支出数额;

③固定资产成新率则反映企业所拥有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体现企业生产技术的先进程度。应注意的是该指标应剔除企业应提而未提折旧对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真实状况的影响。

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资产原值100%;

④涉及专利情况是指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取得及使用情况;

⑤特许权经营情况反映企业所取得的专营专卖的相关特权。

(4)成本费用。

此项指标用来衡量公司的管理效率,如果每年所发生的费用在成本之上的费用日趋减少则可说明公司的效率得到加强。可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并且将引入的先进技术考虑在内,分析引进的技术所引起的效率作用。

①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②总资产报酬率=总利润/企业总资产;

③销售毛利率=(收入-成本)/收入。

将以上指标通过历年的比较来分析企业的各指标的发展趋势,将各项指标都与当期的销售利润相挂钩,从而说明了企业的价值与其信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2.3从收益上面来考虑

(1)充分考虑企业的外部环境与地理资源。

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否存在,存在的持续时间会有多长。信贷政策如何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

另外,还要分析企业的地理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是指交通要道、口岸或距离原材料供应地和销售市场较近的地区。比如位于居民区的超级市场就比位于郊区的商场更有竞争优势。以企业发展战略的眼光来看,优越的外部环境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而这也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经营有方,善于投资决策,才取得或培养出比较有利的外部环境。

(2)运用历史平均收益预测未来收益。

评估实务中,运用历史平均收益趋势来预测未来收益比较客观(要重视一些重要的收入和费用的变化)。在采用各种因素变化趋势来预测未来时,如果依据不充分,那么操作起来风险大、难度也很大。

(3)剔除企业偶然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企业偶然的收入应该在预测收益时将其剔除。比如企业中有一部分收益来自证券或者不动产这一类投资,这些资产的现时价格取决于它们的公允价值,因而来自这类投资的收益不应包括在计算信誉的净收益中。同时对于非正常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等,都应该进行调整。

(4)考虑企业的发展情况。

企业的发展情况与企业的收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发展情况”主要由四项指标构成:

①销售(营业)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扩张增量和存量资本的重要前提。计算公式为: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营业)增长率/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

②资本积累率反映企业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③四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反映企业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程度,避免因少数年份利润不正常增长而对企业发展潜力产生错误判断。计算公式:四年利润平均增长率=(-1)×100%;

④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指企业经营的远景规划,可以视企业具体情况选择适度披露。

(5)考虑顾客性因素。

它包括顾客的偏好和销售网络。企业通过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赢得顾客对企业及其产品的青睐。通过组建出众的销售队伍、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使企业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赢得竞争优势。获取稳定的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级差收益。

3企业应注意的与信誉有关的其他方面

信誉与企业的整体管理效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并之前的两个企业有着各自的信誉,合并之后的集团公司也有其自身的信誉,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简单相加,前者可以在后者中得到延伸,亦可以在后者中走向消亡。一加一是等于二、还是大于二,或者小于二,取决于合并之后的内部因素及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取决于合并之后的整体管理效率。在合并时可以利用企业信誉进行资本重组,剥离和置换其他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信誉价值的增量带动、盘活相关企业的存量资产,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张。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信誉对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1)利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知名度,在与外部进行横向交易和联合中,取得合作伙伴在供应价格、货源配给、商品运辅、货款结算方式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减少企业的资金支出成本。

(2)用企业财务上良好的信用关系,优先进行各种融资活动。一是间接融资,即企业利用良好的财务信用优先取得各种商业贷款;二是直接融资,企业可利用财务信用度高、知名度高等方面的优势,优先取得发行债券或股票的便利条件,从而扩大直接融资和筹资的规模、加快筹资速度、降低筹资成本。例如,在美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筹资成本低,其发行债券的利率低于资信程度低的企业。

(3)利用信誉,引进境外资金。外国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较注重企业在长期经营中创造的销售网络。利用这一优势,可吸引外国大公司合作和投资。也就是说可以借助企业良好的资信和美誉度来进行低成本筹资。

参考文献

评价指标范文6

关键词: 法治评价;依法行政考评;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 D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6)03-0071-08

一、法治评价内涵及指标体系

法治评价一般是指法治(地区)国家评价,涵盖法治政府评价和法治社会评价。评价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评价主体,二是指标体系。法治政府评价是对政府决策与行为符合法律程度的评判,以及对政府依法行政所形成的社会影响力的评价。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和基本手段,法治政府评价既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测量,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既是体制内部自上而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1]所谓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是基于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与导向,以特定政府(部门)为评价对象,对其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与公平性的综合性测量。[2]法治社会相对于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而言,则处于基础的地位。法治社会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某一区域的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效果、社会影响力及其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评价行为,是对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政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程度的评价。

逻辑上,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它涵盖了政府整体、政府部门、政府支出、政府政策绩效评价等范畴,并与它们形成一种矩阵结构。[3]评价内容即“评价什么”,构成法治政府绩效评价的核心问题。理论上,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法治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过程以及指标设计,与政府绩效评价具有一致性,两者的差异在于评价内容的不同。由于政府职能是政府绩效评价的基础,因此,政府的法治职能、绩效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存在高度的关联性。而法治社会评价是相对于法治政府评价而言的,具体区别如下:第一,在性质上,法治政府评价是政绩性评价,属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法治社会评价是水平性评价,即区域法治水平评价;第二,在评价内容上,法治政府评价是针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及其社会影响力的评价,法治社会评价针对的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效果的评价;第三,在评价标准上,法治政府评价依据政府职能和制度规定,法治社会评价更多采取现代法治价值和理想法治社会的标准;第四,在评价进路上,法治政府评价采取制度性进路,而法治社会评价采取制度性进路与价值性进路相结合的方式。

指标体系是法治评价的关键问题。在2012年12月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和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两次提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命题,法治建设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命题和任务。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2014年10月,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学术界和地方积极探索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评价及指标体系构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治考核与评价办法。

然而,如何量化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化水平,如何构建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它的意义在于:第一,通过测量的方式,检验和推动法治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区域法治水平;第二,通过调查的方式,了解民意,实现政府和公民的良性互动,提高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增进公共政策的回应性;第三,通过评价的方式,有效带动整个区域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法治转型,推动社会朝着“善治”方向发展。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指标体系是高度技术性工作,涉及一系列理念和现实问题。显然,分析和总结已有的做法与经验,对法治评价的内容与指标体系展开系统研究,是实践提出的迫切要求,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二、港台地区法治评价指标体系

(一)“香港法治指数”

“香港法治指数”属于第三方评价的一套评估香港整体社会发展进程的工具指数,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倡导及赞助进行,源自于1999年开展的“香港社会发展指数计划”,并自2000年起,每两年发表一次指数报告。该指数是由14个领域的47项社会、政治及经济指标组成,涵盖公民社会、政治参与、国际化、经济、环境质素、文娱、康体、科技、人身安全、教育、房屋、卫生健康、治安及家庭团结等范畴。鉴于原有的指数并不包括对法治的评估,2004年起,倡导者另行制定了一套法治分类指数。[4]并依据美国法学家富勒对法治标准的定义:“法律的基本要求”“依法的政府”“不许有任意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地施行法律”“司法公义人人可及”“程序公义”[5],构建了包含7项评价维度(一级指标)的香港法治指数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香港法治指数”的特点是以研究团队为组织主体,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不需要对政府负责。在评价方式上,主要采取随机抽样,访问对象包括政府官员、执法官员、法官、立法会议员,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同时邀请外来专家对评价体系与结果进行检验。

(二)“台湾公共治理指标体系”

2008年,台湾地区“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委托同年成立的“台湾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研究提出了“台湾公共治理指标体系”。这套体系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做法及相关的指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公共治理与管理(Public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体系、联合国公共行政与发展计划(UN Program in the Division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DPADM)、世界银行公共部门治理组织(World Bank Public Sector and Governance Organization)所公布政府治理及组织表现品质指标(Indicators of Governance & Institutional Quality)与全球治理指标(The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WGI)、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发表的贪腐指标(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CPI)及全球贪腐报告(Global Corruption Report)等。[6]

“台湾公共治理指标体系”包括7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以及由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121项三级指标。在评价方式及数据源方面,客观指标值源自本地区政府统计及国际组织统计资料;主观指标值参考已完成的国外研究报告,以及专家问卷调查。专家由学术界119人、政府59人、产业界高管39人、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媒体等)34人,共251人组成,问卷由010个等级形成评分量表。 表面看来,《公共治理指标体系》与法治存在距离,但实质内容大都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评价目的亦旨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施政满意度。

应该说,上述两个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内涵存在差异,但评价内容(指标)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或地区关联密切。共同特点为:一是评价主体独立,均为政府系统之外的第三方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二是以主观评价为主,主要采取公众评议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评价者(访问对象)包括公众及专业人士,但也有部分指标采用具有广泛影响力与公信力的专业报告作为基本数据源;三是评价内容(指标)内涵清楚,结构简洁,过程性内容和指标较少,凸显结果导向。

三、内地代表性法治评价指标体系

自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后又在相关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在这一法治大背景下,学术界和政府对于法治指数、法治评价的关注度和研究热度越来越高,一批来自法学界、管理学界、社会学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分别承担了“城市法治环境评价”“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法治政府评价指标”“法治指数”等研究课题,开启了中国法治评价运动的先声。当前各地相继开展的法治评价的实践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中国第一个法治指数产生于香港,2005 年,香港通过计量得出法治水平得分为75分。2008年,浙江余杭推出了内地首个法治指数,实现了内地法治评价的重大突破。随后,北京、深圳、上海、昆明、成都、天津等多个地区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或推出法治指数,或构建法治政府评价体系,以探索地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量化评价的科学路径和有效方法。从全国范围内观察,我国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价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为代表的体制内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某一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而构建指标体系;另一类以《广东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为代表的体制外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某一地区的法治化水平进行全方位量化评价。

(一)体制内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五项目标指向:规范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政务公开和明确有力监督,并明确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尝试构建法治政府评价体系,本文视之为体制内法治考评。2007年,安徽省宣城市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是法治政府评价公开的最早官方文件。2008、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与湖北省政府、深圳市政府、重庆市政府签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三地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深圳市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于2008年年底出台了全国首个地方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也是全国第一个法治政府量化评价体系,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和尝试对法治进行定量评价和分析。之后,湖北省政府于201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政府于2011年(2013年修订)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迄今为止,全国至少有17个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出台了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一些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出台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但仍以通知、意见等形式有关办法,制订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例如上海市政府在《上海依法行政状况报告(2004―2009)》和《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本文选取几个典型的指标体系为代表进行分析,表3为几项有代表性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特点及指标结构,均为体制内自上而下的目标评价。

考核与评价是两个关联密切的概念,法治政府评价在我国体制内聚焦于依法行政考评。总体来说,尽管我国的法治政府评价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依法行政考评已成为体制内部的重要考评项目,并逐步融入绩效评价的基本理念和评价方法,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指标体系的设计以目标考核为导向。实践中,国内考评大多围绕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2010年国务部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的相关目标要求,对制度上的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是否实现制度建设的规划和要求为评判标准,重点审查职能的落实。这样的依法行政考核仍然属于传统的目标管理模式。“考评事实上成为自上而下组织控制的理性工具,虽然这种理性工具致力于追求法治政府的执行力,但有执行力未必必然有公信力。”[7]因此,政府对此种评价体系理应当有所反思。二是以定性描述为主,凸显过程控制。各省考评体系以定性描述为主的指标数量占绝大多数,定量指标较少。评价指标定性描述虽然简便易行,导向性明确,但评价主观性较强,结果较抽象,不利于反映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实质差别,评价效果不理想。例如,湖北省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等,主观性太强,难以把握和评价,现实中易出现偏差导致考评缺乏科学性和公信力。相应地,实践中很多具体指标的设定都以定性描述为主,未能量化、细化,因此更多体现处在过程控制层面,以过程性为导向,重在考核“政府做了什么”,而忽略了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大多数省份构建的指标体系均包含内部自评指标和外部评议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或专家评议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的公众参与使得公众成为评判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绩效的权威性主体,从实质上加大了政府工作的外部监督作用,最终保证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充分回应民意而获得合法性”。[8]

(二)体制外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

近些年,第三方评价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价、立法后评估、社会组织评价、财政专项资金评价等各类考核和评价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第三方法治评价因其具有独立性、公开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等天然优势,能够有效克服体制内自我评价、目标考评的固有弊端,成为中国法治量化评价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所谓第三方评价,是指由与政府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的评价活动,可以分为独立第三方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9]当前,我国的法治评价,委托第三方实施部分评价的实践活动已屡见不鲜,而第三方独立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主导实施法治测评也将成为大势所趋。国内委托第三方评价,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设计评价指标,并由受托方在委托方的协助下实施开展评价活动、获取评价信息。例如,浙江余杭指数、法治湖南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昆明综合评价体系等等。国内独立第三方法治评价的首例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3年对全国53个有地方立法权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的评价。而后,较有影响力的实践和研究有:由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的广东省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评价等。法治政府评价活动短短十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第二个阶段则由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第三个阶段则由第三方机构主动发起并完成了整个评估过程。[10]笔者认为,我国的法治评价已逐步进入独立第三方评价的阶段,以独立第三方为评价主体,构建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专家评议与公众满意度评价主导的指标体系能充分体现专业性、公信力与可行性,避免体制内部评价的角色冲突及信息失真。

表4为几项代表性体制外第三方法治评价特征及指标结构。从文献资料分析来看,我国的第三方法治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特征如下:一是以量化指标为主。第三方法治评价的指标体系设计主要以可以考察量化的内容为主要指标,较少融入价值性的判断。二是指标体系通常分为三个层级架构,或者称为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即评价目标,重点关注评价的战略思想和战略理念。二级指标即评价维度,侧重评价的策略目标,重点关注组织内的职能结构。三级指标即具体指标,通常结构复杂,角度多变。三是指标体系更趋向于公开化、具有更强的可检验性。“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能否公开是检验评价体系科学与否的一个标尺,科学的评价体系应该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于行政系统内自我欣赏的”。[11]四是公众参与度较高。第三方评价主要是由学术机构独立开展实施,并增加公众评议环节,侧重对公众满意度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治民主性。五是评价指标偏重于执法领域,依法行政仍然是评价的重心。换言之,法治政府评价已成为热点,法治社会评价仍处于萌芽阶段。

四、对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的评析

法治评价作为推进法治实践的手段,顺应了“指数化”运动的潮流与趋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治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重西方、轻本土,重理念、轻实践”的倾向依旧[12],特别是较多的法学研究只有空泛的价值论证,缺少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各类社会调查和数据收集。纵观目前我国法治建设评估及指标体系构建,仍有若干问题不可回避。

第一,法治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主体密切关联。一般来说,评价主体可分为内部主体和外部主体,包括政府、其他公共部门、政党、第三部门、私人机构、专业研究机构、志愿者以及公民等。就我国法治评价来说,其评价主体主要包括政党、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级政府机关、社会公众、专业性评价机构等组成的团体与个人。[13]评价主体决定法治评价的公信力。西方国家主要是由独立第三方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非官方性质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主观指标为主,更加关注被评区域的现实法治状况及其与法治理想之距离,更加凸显了法治理念的价值和法治目标,具有较强公信力。我国法治评价路径一般自上而下,作为政府内部考核依据,并以客观指标为主原因在于内部评价较为方便获得客观指标值。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由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评价,如我国地方政府法治考评,评价主体为上级党委政府,指标体系设计主要围绕着上级政府文件设定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属于目标考评。指标体系一般较为庞杂。因此,评价主体不同,指标体系设计的理念也不一样。

第二,法治评价以主观指标评价与客观指标评价相结合。主观评价是指评价者根据自我感受、认识、愿望等主观意识对所研究的社会现象中的客观事物及其状态进行判断的一种评价行为。主观评价可以直接反映人们对法治的基本态度及内心认识,并弥补客观评价无法面面俱到的局限性。主观指标有设计、编制和数据收集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同时也存在评价者易受舆论、时政、法治理想与现实反差等因素影响,从而影响到评价结果等不确定性。客观评价是指评价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相关规定,通过统计数据来反映对所研究的社会现象中的客观事物及其状态的一种评价行为。具有能够较全面和客观地“反映”法治的综合状况、验证主观指标的非理性程度等优点,以及单项测评的效度低、单独设计和收集新的客观数据成本高和客观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等缺点。[14]关于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选择问题,目前国内外实践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以客观指标为主、主观指标为辅的权重安排;二是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权重比例;三是更强调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的相互验证。[15]

第三,内地法治考评一般指标繁杂,并以客观指标及过程性指标为主。当前,内地大多数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都服务于体制内自上而下的目标考评,具有高度的趋同性。“以评促建、以考代评”,使得我国的法治评价内容上基本一致,指标数量繁多,可操作性不强,客观数据真实性遭质疑,法治评估缺乏公信力和科学性。笔者认为,国内的法治评价在路径选择上应当依据现代法治价值与理想法治社会的标准,并结合政府的法治职能,以独立第三方为评价主体,以专家评议与公众满意度评价为主导,构建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同时,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也应注意将指标数量化繁为简,增强内在关联性与逻辑性,强化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注重过程与结果的相结合,关注评价体系的统一性和评价对象的差异性,重点改善指标测量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具信度和效度。

第四,国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欠缺科学依据和规范性流程。指标体系作为一种工具和测量方式,不仅能够反映法治发展的状态和水平,而且能够体现法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08 年,经合组织(OECD) 在《综合指数的设计手册》中曾经提到,一个理想的建构步骤与顺序包括界定概念框架、数据选择、数据处理、多元分析、标准化、不确定性和敏感性分析、与其他指数的关联、分解为基础指标、结果可视化等环节。该手册认为,指数建构的每个步骤和阶段所作的选择都将对其后的步骤及整体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16]而当前,国内的指标体系设计依据的科学性均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其评价流程也欠缺规范性。对此,要使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必须结合政府职能与现代法治价值标准作为依据,按照系统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和独立性等基本原则设计指标,规范评价流程。

指标体系作为实现评价目的的技术工具决定评价的科学性。同时受制于评价什么,即法治的概念内涵。换言之,对法治的概念界定直接决定评价维度(一级指标),影响体系结构。本质上,法治指数是一种数字化的量化工具和手段,通过多种数据取样进行综合、叠加、统计运算而获得相应数值,以衡量和评估复杂事物和现象的总体状况。[17]因此,法治指数构建需要细化到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是评价或测量对象的替代物,从而为复杂概念或观念提供一个简化的测量”。[18]具体指标是复杂概念的简化,不同国家或地区因对法治概念的界定不同导致具体指标不同。我国现有的法治评价主要关注的是“法治建设正在做什么”,而不是“应该做什么”;评价主体较单一,以政府主导,缺少公众、社会代表及专家的参与;评价结果常常局限于表层的打分排名,不能充分地反映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质量和效果,为此,应加强结果导向,并引入公众满意度导向,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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