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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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发展建议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1

1.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区(包括*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下同)要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1500万元)、全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300万元)的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市区工业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新创品牌等情况定期进行汇总、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和奖励。各县原则上都要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2.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对列入市、县(区)政府重点考核的企业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兑现。对列入当年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申报计划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每个(件)给予企业一定申报经费补助。

4.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出国或出境参加列入我市年度计划境外展会的每个标准摊位,给予50%摊位费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150元人民币;超出500万美元部分,每增加1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上年度有出口实绩的自营出口企业超基数部分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5.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市对工业项目有实际投入的风险基金,一般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经有权部门确认为投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市区属企业从市区专项资金中支出;县属企业从各县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鼓励银行加大支持力度

6.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金融发展基金。市区要充分发挥已经筹措的金融发展基金(1000万元)作用,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各县设立的金融发展基金不低于500万元。

7.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年初工业贷款规模再提高15-20%。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工业企业贷款增长率达到15%的,奖励5万元;以此为基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万元。另外,各商业银行对全市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以此为基数,信贷投入每增加2000万元再追加奖励5000元;单笔信贷投入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全市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以此为基数,信贷投入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

8.对工业企业贷款,各商业银行在授权范围内,在现行上浮利率基础上下调10-15个百分点;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在现行上浮利率基础上下调10-20个百分点。其中,由政府补贴5个百分点。

9.鼓励引进金融信贷机构,增设金融网点。每引进一个金融信贷机构奖励10万元;市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发区每增设1个金融网点奖励2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金融机构或网点所在地政府从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中解决。

三、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10.鼓励兴办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闲置资金及各类社会资金独资或参股成立担保机构。20*年底前,市区和各县都要分别建成1个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机构。

11.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各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担保收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下调0.5-1个百分点,由各地从金融发展基金中补贴所降费用的50%。

12.鼓励担保机构放宽担保条件。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参照总部信用等级)免收保证金;其它企业保证金降低50%收取。放宽非固定资产抵押和担保贷款条件,采取设备、股权、应收账款以及个人信誉、公务员信用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贷款,并适当延长抵押和担保期限。对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量达到70%以上的担保机构贷款(按规定标准收费),各地从金融发展基金中对其实际发生的呆坏账给予5%的补偿。

四、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返还政策

13.及时办理各项税费减免手续。对现已出台的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坚持当月征缴、次月返还;凡政府和部门规定的减免费用,一律在事项办理时减免。

14.对上级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项目推介等活动,企业摊位费等由同级财政承担50%。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两高两低”(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要求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其环评费、安评费待项目投产达效后由同级财政补助50%。对涉及工业企业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再降低30%。

五、进一步加大企业用地支持力度

15.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各级各类工业集中区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工业项目。

16.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配套

17.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内服务体系,实现基础设施建成区内全覆盖。供电、金融、邮政、通信、广电网络等都要把网络体系延伸到建成区,并在建成区内设有相关服务网点。供电部门要对每个新建企业的电力设施建设安排专人帮办,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加强各类企业供电保障,减少停电次数,如需停电应提前两天告知企业(突发事件除外)。交通部门要将公交线路延伸到区内所有路网。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规划建设上予以支持,提供合适的办公用房,对网点、工程建设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七、进一步搞好企业人才引进与用工服务

18.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和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对引进硕士、博士学位或副高、正高职称人才且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给企业6-8万元/人。奖励补助资金按引进人才的企业所在地分别从各地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支。

19.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服务。对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求职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凡企业招录员工在市内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以上有关补助奖励资金,省补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补足。

八、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20.企业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依申请暂缓缴纳,待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后再分期补缴,缓缴期不收滞纳金。对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暂时参加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职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待生产正常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企业暂不具备条件全部参加“五险”的,可先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新投产的企业可优先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熟练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九、进一步加大机关干部帮办力度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2

一、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对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引进或采购国内先进装备的,经认定,其设备技术投资额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予以资助;若所购设备为市内企业自制先进装备的,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的资助。所需资金纳入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切块资金规模,对市属企业按绍市从市专项统筹资金中列支。对所购置的国产设备,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二、鼓励企业使用专用设备。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三、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的先进装备或利用国内首台(套)装备实施市重点工业项目,除享受本意见第一条政策扶持外,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经认定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按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及市内首台(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鼓励企业信息化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信息化改造重点项目,对企业现有生产设备进行信息化改造,以提高设备性能和自动化水平。对竣工项目,按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应用信息技术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公共信息技术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推进信息化示范工程。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产业集群”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革新工艺。每年初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全市工艺革新试点,年终组织综合考评。对考评优秀的企业,授予“市工艺革新示范企业”称号。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3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体实践的重要内容,作为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和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分离中求壮大、在整合中求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积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市社会经济的整体综合实力。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原则

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过程中,既要注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直接效益,更要考虑对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还要关注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的运作模式,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分离意愿。

(二)循序渐进原则。要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企业分离,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住物流、安装、研发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仔细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要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实现政企双赢。

(五)内外结合原则。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剥离,委托给能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企业或专业化服务企业,进一步延伸及拓展制造业内部的生产业。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推进企业分离服务业要站在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重点推动大企业大集团主辅分离,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要坚持挖潜和开源并重,分离与整合并举,抓重点带一般,在依法落实税费政策的前提下,有重点、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推进。一是要立足于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抓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分离服务业,促进生产业的发展。二是立足于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通过推动区域内、行业内企业协作与分工,促进主导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进一步实现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三是立足于已分离的服务性企业。通过实行规划引导、整合提升和引进服务业企业相结合,创造条件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业集聚区,要着力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专业市场,推动生产业的融合壮大,实现集聚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

要把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辅导。对已实施分离发展服务业的企业,要积极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工作,使企业能够真正从分离中得到实惠。同时,要加大调研力度,密切关注企业分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扶持政策的衔接配套与整体联动问题,发挥各类相关政策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中的综合性作用。要通过帮企业树立信心、替企业破解难题、让企业获得实惠,有效调动企业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4

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市国土部门的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招投标中心的工业用地招拍挂报名费,公证处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公证费,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费,规划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定桩放样费,气象部门的防雷技术评价费、跟踪检测费,建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经贸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1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减免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房管部门的白蚁防治费从2元/m2降到1.5元/m2。

二、对部分行业企业延缓提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对上一年度单位职工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国地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服装、针织、箱包、磁性材料、工艺品等五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市规模以上企业延缓一年提高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即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仍执行职工工资总额的40%,明年执行55%)。

三、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上一年度纳税超百万元的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四、用足用好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政策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消原来只在盈利的工业企业、并且要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程序,先由企业自主立项,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然后费用归集、抵扣,再实行事后管理。

五、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扩大动产抵押范围,加大力度。一是扩大财产范围,在原先用作抵押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半成品"。二是扩大申请人中抵押人范围,由"企业"增加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融资的能力。三是市政府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经贸局、人民银行共同制定。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5

为进一步推进*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号)和《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发展环境,维护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6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监管对象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格式为内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信用资产培育为目的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三、基本内容

由市政府授权,以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归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存续、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评价、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网站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二)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一是制定相关运行制度,主要包括出台关于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信用信息交换目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软件用户手册等;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三是建立信用管理考核制度,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

1、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功能是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存储,包括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软件系统和信息共享中心软件系统。

2、前端采集系统。适用于信用信息征集采用网络自动传入的部门。主要为前置机软件,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经贸、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采用网络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合。

3、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功能是应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软件,自动提取企业信用信息,依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数字模型,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4、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主要功能是对外、公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建设的对外窗口。

5、网络及安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政府内网为平台,并与其他网络严格物理隔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企业信用监管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工业企业发展建议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打造沿海经济增长带重要腹地的目标,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多点支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强大的中小企业集群,为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农民、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行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三、支持措施

(一)激活全民创业主体

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一年内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2.鼓励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自主择业的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支持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支持农民大胆创业。支持农民自愿创办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和个人资金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可就近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县、乡(镇)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鼓励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流动零售活动和修理服务,营业执照同时标明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农民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进城创业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5.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征80%个人所得税;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在县本级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后每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每年鼓励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粉制品加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各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2013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免。小型微型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3.鼓励技术创新。对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改造等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奖励政策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卢发〔2013〕3号)》执行。

(三)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县金融办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集中对接活动。“十二五”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在当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占比基础上,实现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贷款增速,对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先进单位”。

2.提供限额贴息补助。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还贷及时、增加就业岗位明显的,经县人社局、财政局、放贷银行审核批准,可给予二次贷款。贷款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在符合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危旧厂房改造或新建厂房,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享受相关费用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因发展确需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加快启动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在秦西工业区工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顺利、快速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促进现有大中型企业生产链条延伸所衍生出的小微企业发展,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良性发展格局。

2.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由工信局牵头,综合协调发改、人社、科技、工商、质监、司法、职教中心及三大园区共同打造公共服务的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检测、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全方位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

3.助推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推介等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会务等费用给予补助0.2万元;鼓励小微企业创建企业网站,每家补助0.4万元。

4.规范服务企业行为。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严查各类针对小微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等“五乱”行为。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检查收费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保证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汇总、通报等有关事宜。

(二)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制度。发改、工信、国土、城建(房产管理)、环保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推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