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例6篇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城乡建设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乡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一、《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1996年,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1996〕87号),对规范广州市城建档案接收、报送、管理和利用工作起到了显著作用。现馆藏档案数量达到了100多万卷,每年新增档案近7万卷,

但原《办法》现已到期,此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尤其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原则,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和违反该责任的罚则等规定,以及原办法缺少地下管线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等内容。同时为适应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民生对城建档案的需求,对《办法》已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条文已经失效,地下管线等城建档案归档流失形势相当严峻。

1998年,国家取消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后,《办法》第十四条关于交付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有关规定随之失效。城建档案的接收工作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制约手段。加上一些建设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造成了许多城建档案的流失,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

据不完全统计(根据已领取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项目数量及移交工程档案的项目数量比例), 2009年——2011年三年间,广州市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类竣工档案的归档流失率颇高,尤其是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基本上没有移交,归档率仅为20%,形势相当严峻。

二是缺乏对区县,尤其是番禺、花都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具体规定。

2000年,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后,交通、通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屋建筑等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受番禺、花都原管理模式的影响,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番禺、花都区建设工程档案工作长期处于薄弱环节。番禺、花都区建设工程档案至今未纳入到全市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当中,特别是番禺区没有专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从事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没有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颁布实施后,为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全国各地都启动了新一轮的地方城建档案法规修订工作,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长春、武汉、西安、太原、成都、南京、济南、长沙等。在新修订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中都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在法规层面解决城建档案接收难的问题。和全国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先进城市相比,广州市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已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局面。

二、修订后的《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22条不分章节,新《办法》则由六章共30条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二章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和质量要求。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明确工程档案报送、预验收和查询等相关环节的要求,并强调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城建档案管理各责任方失职及违规的处罚。第六章附则,明确档案整理编制的具体要求等具体规范的编制。

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1、“城市”到“城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城乡统筹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城与乡。(标题)

2、细化报送、移交城建档案的质量要求.(第八条)

3、增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管理和动态更新的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

4、优化档案管理服务,通过完善业务指引、提供技术指导,从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开始,城建档案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详细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城建档案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在工程竣工前,通过预验收,及时查漏补缺,保证工程竣工后城建档案的顺利移交。(第十、十三、十四条)

5、通过信息化管理、异地备份制度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信息公开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

6、增加逾期报送城建档案的罚则和不查询地下管线档案导致施工事故的罚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二)主要亮点

一是延伸了城建档案工作涵盖范围。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建设的方针,依据《城乡规划法》,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改为《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城建档案工作不仅局限于城市,涵盖了乡镇。

二是明确了城建档案的实施部门。在广州市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城建档案的管理职能明确在市规划局。因此,本修订稿第四条对全市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作了具体规定,由市、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全市各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地下管线为隐蔽工程,虽然原管理办法也有地下管线档案报送和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因是十多年前的规定,相关内容规定不够细致,部分工程施工后档案报送不够及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地下管线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有必要加强相关管理要求。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竣工测绘,并将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广州市安全施工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四是实行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一方面可以约束建设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另一方面便于城建档案馆掌握工程开工的情况,可根据需要对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实行全过程的业务指导,保证工程竣工时能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为此,根据目前广州市实际做法,本修订稿中第十一条作了规定。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模型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县城乡建设档案主要包括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等;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机构(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城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

(四)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统计和科研成果以及城乡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乡建设档案。

第六条建设系统各专业机构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植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应向县建设局城乡建设档案室移交。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档案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县建设局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七条凡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领取《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县建设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二)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四)工程档案签章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县建设局预验收时发现工程档案不准确、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预验收合格的,由县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县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后,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全部建设工程档案送交县建设局复验,主要包括以下文件材料;

(一)立项依据审批文件;

(二)征地、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监理文件;

(三)项目审批文件;

(四)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五)竣工图。

县建设局确认档案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出示县建设局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建设局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县建设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后,应当开具收件证明。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含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档案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排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

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建设局移交。

第十二条县建设局对收集和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划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科学分类、编目、排架、编制检索工具。建设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化代。

第十三条县建设局应当妥善保管好馆藏档案,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要清理造册,经签字并履行批准手续后,妥善销毁。

第十四条县建设局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建设档案查借阅制度,向社会提供服务。

建设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县建设局开具的收件证明,在县建设局可以免费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建设档案;复制本单位建设档案的,只收取档案复制成本费;查阅或利用非本单位移交的建设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利用档案收费标准》,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奖励或表彰:

(一)在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以及对建设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向国家捐赠重要或珍贵建设档案资料者;

(三)敢于抵制或揭露违反建设档案管理法规的行为,为国家挽回损失,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3

这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建设系统二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的档案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这次档案工作会把各市建设口各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请来,一直开到县市和部分开发区,层次高、规模大、覆盖面广,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刚才,会议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贺信,表彰了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张绪忠同志综合介绍了他们抓城建档案工作的经验,他们积极创新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很大便利和有力支持,莱芜馆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城建档案行业的一面旗帜。这次会议在莱芜召开,就带有现场会的性质,过一会儿大家还要参观莱芜的城乡建设现场,相信会留下深刻印象,这里面也有城建档案工作的一份功劳。济南、日照、枣庄、聊城、青岛开发区、龙口、高密的典型材料我也看过了,都从不同方面介绍各自的做法,下午还要作典型发言,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特别是曹明珍副局长还要代表省档案局作重要讲话,将站在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系统档案工作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多年来,在建设部的领导和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把城建档案、房产档案、机关文书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作为建设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各项档案业务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建设领域各类档案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收缴城建档案已经成为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我省城建档案法规建设起步较早,上世纪九十年代,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就对城建档案归集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省建委专门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青岛等市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来,省厅就县市区、开发区城建档案工作专门下发政策性文件,并在《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中,把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房产登记的查验内容;济南市人大颁布了全国第一个城建档案地方性法规,淄博、枣庄、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滨州、菏泽9市政府出台或重新修订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将有关要求在《临沂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部分县市区政府和部级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也出台了相关规定,17市和许多县市区建设或规划部门都制定了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各地都把城建档案归集管理纳入了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关键环节层层把关,许多市县还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城建档案窗口,一些市县还对重点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形成了有效归集城建档案的工作机制。各地不断加大城建档案执法力度,许多市县把城建档案作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等执法检查的内容,枣庄、聊城还专门组织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东营市政府向城建档案工作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全省建设工程档案收缴率达95%以上,部分市县达到100%。

(二)建设系统档案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为做好档案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省厅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建设系统档案工作,17市和57个县市区、部分开发区和高新区设立了城建档案馆,部分县市区设有城建档案室,所有市县和部分市辖区设有房产档案馆或档案室,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设有档案室、资料室。市县两级城建、房产档案工作机构都是事业单位,绝大部分城建档案馆还是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4个市和部分县市区设立了城建档案管理处或管理办公室,与城建档案馆合署办公,青岛、潍坊、莱芜、聊城等还兼有信息中心职能。目前,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和技术资料工作人员约5万余人。多年来,广大建设档案工作者立足本职,不求名利,安于寂寞,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努力服务,为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建设系统档案馆舍和设备日渐改善,档案信息化和声像档案工作迈出可喜步伐。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及市政公用部门,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按国家标准为城建、房产档案馆新建、改建了库房,配备了密集架、空调机、除尘器、去湿机、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档案保管及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全省城建、房产档案馆(室)馆房总面积分别达到10万、3万平方米,馆藏总量分别接近300万卷、1500万宗,其中济宁、日照、莱芜、临沂、聊城、章丘、黄岛、寿光等城建档案馆和济南、青岛等房产档案馆的馆藏条件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各地主管部门拨出专款,城建、房产档案馆也努力创造条件,购置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信息化设备,17市和94个县市区的房产档案已基本实现数字化,近50个市县的城建档案实现了计算机目录检索,10多个市县正在将全部城建档案数字化,一些地方还开设了局域网和单位网站,开始网上接收电子档案,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各地城建档案馆都购置和更新了数码相机、摄像机、非线性编辑机等现代化声像设备,拍摄和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影像资料,记录了奥帆基地、全运场馆建设和汶川地震灾区援建等重大历史事件,成为城建档案的一大特色。各地的机关文书档案室建设都有长足进步,规划、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招标投标、标准造价、质安监督、执业注册等企事业单位技术资料保管条件进一步改善。

(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起步早、成效好,成为我省城建档案工作的一大亮点。我省一直重视管线档案工作,济南、青岛、淄博等十几个城市九五期间就开展了管线普查,以来威海、枣庄、泰安、聊城四市政府出台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莱芜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还把全市域所有地下地上管线纳入统一管理。5月初,省厅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又提请省政府下发鲁政办55号明电,通过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在全国第一个以管线档案归集查询为核心,基本建立起了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控机制。目前,济南、日照、莱芜、昌乐、胶州、荣成已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并实现管线信息动态管理,泰安、菏泽、济宁等近20个市县已部分完成或开始着手进行全市区管线普查。各地已建成运行的管线信息系统,不仅供规划、建设、城管部门调阅使用,还与供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电等管线产权单位联网,不仅有效保证了管线安全,还极大地方便了行政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方面,我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五)紧跟建设领域中心工作,村镇建设档案和建筑节能档案归集管理开始起步。以来,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各地以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开始着手村镇建设档案工作,龙口、寿光、肥城、章丘、胶南、青岛市城阳区等做了大量工作,枣庄率先在全市域抓村镇建设档案归集。9月,针对大规模启动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省厅制定了鲁建村字8号文件,得到各地积极响应,在全国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将农房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了城建档案管理中。从起,我省率先在省域范围内实施65%、50%的建筑节能新标准,以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工程档案,开始纳入城建档案归集范围。4月,省厅在部署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时强调,改造项目实施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查阅工程资料,防止施工过程中危及结构安全。高密市建设局专门制定了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整理要求,明确了归档范围,目前已归集节能档案1137卷。

(六)注重档案资源的编辑研究和开发利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各地城建、房产档案馆积极探索建设档案开发利用的新路子,主动为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服务,在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维护和管理、民事纠纷处理、抢险救灾、编史修志、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建档案馆利用工程档案和声像资料,承办和参与了一些规划展和建设成就展,制作了不少专题片,编辑出版了大量画册,成为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成就、展示城市形象的主力军,还为各地工程项目争取泰山杯、鲁班奖、广厦奖、市政工程金杯、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做出了突出贡献。房产档案馆的信息系统大多与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机构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联网,不仅给群众提供了便利,还为地方财政增收做出了贡献。

尽管我们的建设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有的没有专职人员,有的至今尚未设立专门机构;二是有的地方体制机制未理顺,有的部门工作不配合,导致工程档案特别是重点项目档案、地下管线档案收缴难;三是一些地方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开拓精神不强,素质亟待提高;四是许多地方资金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短缺,馆藏库房面积小,设施老化损毁重,人员办公条件差,严重制约工作开展。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城镇化。中央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依托,省委、省政府确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加快中小城市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方兴未艾,城乡面貌正在发生巨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没有系统完整地留存相关资料、记录这段历史,我们就愧对这个时代、愧对子孙后代。二是信息化。现在已经处于信息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 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何在建设档案工作中运用好信息手段,既是一个重大机遇,也是一个严峻挑战。三是生态化。总理在去年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上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在基础上降低40%到45%。城乡建设是消耗能源、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重点领域,如何归集、研究和利用好有关工程档案,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是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四是人本化。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建档案和房产档案,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群众权益,是建设档案工作的应有之义。

去年10月底,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城乡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11月初,姜大明省长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地下管线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一,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类工程档案是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以及所用材料、产品、装备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是责任主体的真实记载。如果工程档案收不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不仅无法查找原因、加以改进,也无法追究责任、以儆效尤。第二,这是开展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无论是规划编制还是规划审批,无论是项目新建还是改建扩建,事先都要搞清项目地下、地上、周边情况尤其眼睛看不到的管线分布和建筑结构情况,都需要查找城建档案。尤其是若要对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优秀建筑,或者因地震、火灾、洪灾被破坏的标志性建筑进行复建,没有城建档案将一筹莫展。第三,这是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地下管线是城市的血管和神经,是城市的生命线,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不仅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秩序,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会使城市陷入瘫痪。管线档案恰是记录城市生命线状况的黑匣子,管线信息系统则是保障生命线运行的安全网。第四,这是增强城市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城市管理的很多工作,是对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的运营养护和维修改造。这些,都应以城建档案为依据,才能定出最佳工作方案,规避风险,排除隐患,降低成本,加快进度,提高效率。查处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处置突发事件,也需要调阅规划图纸、原貌图片、建筑构造等档案资料。第五,这是履行市场调控职能的重要依托。通过深入查找和研究城建档案、房产档案,可以找出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建材与部品供应、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房产中介企业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这样,我们就能精确制定措施,真正奖优罚劣,有效净化市场。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最近国家出台了对较大房、二套房、三套房的限制政策,如何认定哪些人受限,根本离不了房产档案。第六,这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建设系统各部门由专业经济部门改为社会事务与公共管理部门。要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细致到位的公共服务,离不开城建档案、房产档案、机关文书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这四大资料库,从而需要我们加快提高建设档案工作水准。正因如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代省委、省政府拟订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体系》中,把城乡建设档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进来。

大家必须深刻认识建设档案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压力感,自觉地把档案工作融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大局,与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合拍共振,积极主动地为建设领域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各类档案归集管理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环境生态化进程,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科技含量,努力全面收集、安全保管、充分利用各类建设档案,推动建设系统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公众对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需求。

到2015年,总体目标是:①各级政府和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档案工作的投入基本满足工作需要;②各类建设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利用便捷;③所有设区城市、县市区和部分中心镇,都建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城建档案馆(室);④各级城建、房产和机关文书档案馆(室),基本达到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查询便利的要求;⑤设区城市和城区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都建成运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⑥大中城市全部实现城建档案、房产档案数字化,基本完成重要档案资料异馆、异地数据备份。突出抓好六个方面:

一是全面收齐管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档案,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这是建设档案工作的基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我们来管,没有理由收不齐档案。要综合运用我们的各项管理手段,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负起责任,参建各方积极参与和协助,把从可研到竣工验收的所有工程档案全部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馆。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技术资料,重点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记录,必须一样不差、一点不少、一丝不假。

二是大力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和查询利用,有效防范管线安全事故。这是建设档案工作的核心。这方面,事故不少,损失巨大,教训惨痛,具体事例就不举了。这项工作,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负责,建设口所有部门、所有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管线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归集到位,形成管线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供排水、燃气和热力企业首先要做出榜样,一家人别拆台拧着干。对电力、通讯、广电、工业、人防等单位和部门,要主动上门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管线档案做不到及时收集、统一管理,千万不要贸然搞管线普查,那样会造成人财物力的很大浪费。

三是认真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群众财产权益维护提供依据。这是建设档案工作与群众利益最密切、与市场联系最直接、与业务工作关联度最高的。外省市发生的住有高档房、开着高档车、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引起社会公愤,严重影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形象。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在国家开始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也不排除有人还想钻政策空子。在甄别住房保障和政策打压对象方面,房产档案十分关键,相当重要。一定要把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转移、变更等直接形成的资料准确完整地加以收集,及时整理归档,予以妥善保管。房产档案,必须遵循保证档案安全、便于房地产产权产藉管理、便于查询利用的原则,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交易服务机构管理。

四是积极收集整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档案,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技术资料。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或规划部门要委派城建档案专业人员,采取进驻工程指挥部或定期指导建设单位资料员等方式,跟踪服务,全程参与,力求工程档案完整收集、及时入馆。对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河道、堤坝、隧道等重大专业工程,要积极争取建设单位和主管 部门的支持,并配合发展改革、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将工程档案复制件保存在城建档案馆。对住宅小区内的水、电、气、暖、通讯、广电、电梯等公用设施,要以小区或组团为单位,单独整理备份,供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查考。

五是努力收集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档案为重点的村镇建设档案,推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一体化。4月19日,省政府在济宁召开了全省农房建设现场会,姜大明省长在讲话要求,规范工程档案记录、收缴和归集。各地要把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作为重中之重,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所在乡镇建设主管部门,收齐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移交入馆。

六是全力收集、单独备份管理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档案,促进建筑安全使用和低碳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现在大量应用的外墙外保温、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节能门窗等设施和部品,其使用寿命有的20年,有的10多年,而建筑主体的使用期一般在50年到70年。这些节能部位、部品和设施,到期后若不及时更换,不仅无法保证节能效果,而且还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对各类建筑节能工程,城建档案馆要单独组卷,在随主体工程原件归档的同时,予以另外复制和存放,并编录建筑节能产品和设施使用年限册,在其使用寿命临近时及时告知业主和使用人。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努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上新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归集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作为重要职责,予以充分重视,在全局工作中摆上应有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加强档案工作机构建设,尚未设立城建档案馆的县市区,20__年年底要全部建馆或设室。各级应在城建档案馆加挂城建档案管理处或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解决城建档案管理具体执行单位缺位问题。要配强城建档案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一把手,配备和引进一批档案、工程、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管理制度。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把两书一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未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不准进行竣工验收,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不予受理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不得申报各级优质工程及人居环境奖等奖项。各市县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汇报争取,在当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内设置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席位或窗口。从20__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发的两书一证。

(三)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的城建、房产档案工作机制。组织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时,应有城建档案、房产档案方面的内容,并吸收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省厅将适时组织城建和房产档案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各地要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建和房产档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改进行业指导。设区城市城建、房产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物业服务等企事业单位资料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整理移交和管理档案的能力。对城建、房产档案管理机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建设类企业资料员,逐步实行资格性岗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省城建档案学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提高科技含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城建、房产档案馆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加快实现馆藏档案检索数字化。有条件的馆,要从使用率较高的馆藏档案做起,有序推进纸质档案、声像档案数字化。要在实现管线档案及时全面归集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列支,也可以由管线产权单位按比例出资,尽快开展管线普查,加快建设管线信息系统,尽快实现规划、建设、城管、市政公用等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单位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管线安全实时监控和预警。要以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地上建筑的数字化档案为补充,建立城市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应急管理等信息系统相链接,形成数字城市的重要平台。有计划地做好重要数字化档案的异馆、异地备份存储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4

为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切实解决档案流失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建设与房屋改造项目工程档案收集工程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的通知》、《关于调整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是住房工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执行政策、实施行政管理、进行市场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出事件,对于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档案收集的范围及内容

工建、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机关文书、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包括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收集的步骤要求

从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制的《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为更好落实“两书一证”制度,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村镇规划区内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档案收集按以下步骤要求办理。

(一)建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须有建设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签订的《省建设建设档案移交合同书》,未签订合同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城建部门在核发城市道路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外,还应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管线现状资料和电子文件,并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管线查询证明,同时还需要建设单位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部门还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报告》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测量成果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查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质监、开发办、村镇处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把《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要条件,未出具预验收意见书的不预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预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将整改意见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资料。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发放《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五)园林、市政环卫、人防、供热、风景名胜局等部门,在各自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档案资料。

(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证时,必须把《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必要条件,建设单位未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城建档案;城市发展;档案管理

1 发展中城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困难

1.1 “重建设、轻档案”,使城建档案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在多数区县,社会上对城建档案的作用认识不足,“重建设、轻档案”思想普遍存在。城建档案工作属于基础性工作,平时不起眼,也不引人注目,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后,成效也不能一下子显现出来,所以城建档案工作很难得到应有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如双桥区1989年就在区建委设立了城建档案机构,开始归口给建委办公室管理,后来归口到建筑管理所,在前几年的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只保存了历年来的档案,目前由兼职人员管理。去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区县应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双桥区建委按照要求给双桥区编办打了增加城建档案室机构的申请,但被双桥区编办否决了,认为后勤服务所里有个人事档案职责就认为两种档案是一码事,所以双桥区的城建档案管理目前还是维持现状。

1.2 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文件支持,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困难重重

由于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薄弱,而且城建档案分散庞杂,时间跨度大,收集难度大,不少建设及施工单位为省事省力,把编报档案视为多余环节,在工作中敷衍应付,交来的工程档案明显能看出是回忆录,而不是与工程同步进行编写的,因为区县城建档案室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不可能按工程进度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即便明知其城建档案有假,我们也没有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1.3 进馆档案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鱼龙混杂,利用益低,收集也不全面

编制工程竣工档案是一项涉及到多种学科、专业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目前,多数工程竣工档案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由于施工单位重视的是施工技术与质量,对于竣工档案的编制,多数是临时指派一些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来做,甚至很多工程档案是由该工程的监理员在做,交来的档案也无法规范使得报送的档案标准不统一,整理不规范。

而不少区县城建档案馆人员较少,除了日常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城建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工作量大。在馆藏内容上,很多区县档案室只收集了建设工程档案,而建委内部的规划、建管、质监、招标等档案都没有进入城建档案室,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的档案也未移交进来,造成库藏缺乏,不利于查找和保管,也不利于统一规范管理。

1.4 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在发展中城市,大部分资金都投向各种能有明显效益回报的建设、开发项目。所以尽管有的区县设立了城建档案馆,经费却是奇缺。由于经费缺乏,基础设施自然比较落后,馆库面积小,档案柜、密集架少,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档案的需要;现代化设备缺乏,多数馆只能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手工操作、管理阶段,而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已朝着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了,差距越来越大。

2 发展中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出路

2.1 争取领导重视,确保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执行,加大城建档案的收集

城建档案馆自身应当积极主动出击,争取多方面支持,多些交流,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让上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城建档案是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科学依据,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城建档案,城市就会处于盲目规划、建设、管理之中,历史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而且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还可以促进、指导城建事业的发展,不是只有投入不产生回报效益的工作。

赢得支持后,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建立城建档案机构,这样才能有职责和权力去收取全市交通、水利、规划、市政等专业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有了专门的机构才能争取专门的经费和人员,扩充档案室库房和添置设备,并从最初的纸件收集扩展到早该实行的声像和电子档案收集,使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真正步入良性循环。

2.2 多方设法增加经费来源,改善馆库设施建设,增强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为公益事业的服务部门,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各城建档案馆要在不断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效益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争取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

除此之外,城建档案馆还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努力拓宽服务范围,开辟经营渠道,利用信息资源、馆房设备、技术力量等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2.2.1 竣工档案编制费。针对目前不少建设单位缺少档案专业人员,无法编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档案的情况,可成立城建档案服务中介机构,为这些建设单位代为编制工程档案,合理收取服务费。这样既可满足部分建设单位的需要,又可弥补城建档案馆(室)的经费不足。

2.2.2 充分利用馆内的电脑、摄影、摄像、扫描、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在确保能完成自身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盘活城建档案馆(室)的资产。

2.3 加强城建档案编制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宣传、交流活动,增强城建档案工作的影响力

成立地方性城建档案学会,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活动,交流信息,并组织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编制及管理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了解城建档案学术动态及城建规划工作动态,提高工作的业务水平。

对从事档案编制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考试,这样才能保证城建档案的质量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工作的业务水平。

加强与其它省市城建档案馆的协作与交流,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组织城建档案工作者到省外参观、学习、考察,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充分利用馆藏中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大量资料、图册、照片、录像等宝贵资料,开展各个历史时期的城乡风貌、风土人情、风景名胜、文化景观、城市道路、环卫、园林等多种题材的展览,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增强城建档案馆的影响力。

3 结语

城建档案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目前来说差距是有的,困难是存在的,区县城市城建档案工作能否迎头赶上,取决于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能否自强自主,不断进取。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努力开拓,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一定能把城建档案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6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意见书,是经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其余建设项目由扩权镇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项目批准的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划拨、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许可的依据之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有关乡村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开工手续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3、许可条件:建设项目拟选地址符合城乡规划。

4、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②建设单位拟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蓝线图(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图式);③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项目已经批准(核准);②项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定出让合同。

4、提交材料:

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书;②项目批(核)准的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使用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①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信息登记卡》;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已经批准;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依法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①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许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许可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3、许可条件:①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②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符合村庄规划;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合格。

4、提交材料: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①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部门办理的农用地转批手续);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③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下放办理许可(审批)的注意事项

1、加强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管理措施的衔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规范实施坐标放线,并报请规划主管部门核验,合格者方可开工,对放线进行核验时,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必须报请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合格者方可进行综合验收。

2、镇、镇、镇实施上述行政许可(审批)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3、加强审批情况统计。各镇要分许可(审批)项目建立审批发证、领证登记簿,每月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4、规范管理审批档案。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按审批进程逐步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档案之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档案由镇人民政府保存。

5、三个镇镇区内的规划执法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