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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城建档案;监管;创新;涵义;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任凤晨.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的支撑[J].城建档案,2014, 12:40-42.
[2]李红霞.基于知识管理视阈下的城建档案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5,12:58.
[3]彭明.开发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以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馆为例[J].办公自动化,2015,15:44-47.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城建档案;城市发展;档案管理
1 发展中城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困难
1.1 “重建设、轻档案”,使城建档案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在多数区县,社会上对城建档案的作用认识不足,“重建设、轻档案”思想普遍存在。城建档案工作属于基础性工作,平时不起眼,也不引人注目,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后,成效也不能一下子显现出来,所以城建档案工作很难得到应有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如双桥区1989年就在区建委设立了城建档案机构,开始归口给建委办公室管理,后来归口到建筑管理所,在前几年的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只保存了历年来的档案,目前由兼职人员管理。去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区县应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双桥区建委按照要求给双桥区编办打了增加城建档案室机构的申请,但被双桥区编办否决了,认为后勤服务所里有个人事档案职责就认为两种档案是一码事,所以双桥区的城建档案管理目前还是维持现状。
1.2 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文件支持,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困难重重
由于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薄弱,而且城建档案分散庞杂,时间跨度大,收集难度大,不少建设及施工单位为省事省力,把编报档案视为多余环节,在工作中敷衍应付,交来的工程档案明显能看出是回忆录,而不是与工程同步进行编写的,因为区县城建档案室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不可能按工程进度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即便明知其城建档案有假,我们也没有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1.3 进馆档案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鱼龙混杂,利用益低,收集也不全面
编制工程竣工档案是一项涉及到多种学科、专业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目前,多数工程竣工档案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由于施工单位重视的是施工技术与质量,对于竣工档案的编制,多数是临时指派一些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来做,甚至很多工程档案是由该工程的监理员在做,交来的档案也无法规范使得报送的档案标准不统一,整理不规范。
而不少区县城建档案馆人员较少,除了日常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城建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工作量大。在馆藏内容上,很多区县档案室只收集了建设工程档案,而建委内部的规划、建管、质监、招标等档案都没有进入城建档案室,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的档案也未移交进来,造成库藏缺乏,不利于查找和保管,也不利于统一规范管理。
1.4 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在发展中城市,大部分资金都投向各种能有明显效益回报的建设、开发项目。所以尽管有的区县设立了城建档案馆,经费却是奇缺。由于经费缺乏,基础设施自然比较落后,馆库面积小,档案柜、密集架少,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档案的需要;现代化设备缺乏,多数馆只能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手工操作、管理阶段,而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已朝着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了,差距越来越大。
2 发展中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出路
2.1 争取领导重视,确保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执行,加大城建档案的收集
城建档案馆自身应当积极主动出击,争取多方面支持,多些交流,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让上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城建档案是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科学依据,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城建档案,城市就会处于盲目规划、建设、管理之中,历史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而且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还可以促进、指导城建事业的发展,不是只有投入不产生回报效益的工作。
赢得支持后,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建立城建档案机构,这样才能有职责和权力去收取全市交通、水利、规划、市政等专业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有了专门的机构才能争取专门的经费和人员,扩充档案室库房和添置设备,并从最初的纸件收集扩展到早该实行的声像和电子档案收集,使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真正步入良性循环。
2.2 多方设法增加经费来源,改善馆库设施建设,增强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为公益事业的服务部门,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各城建档案馆要在不断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效益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争取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
除此之外,城建档案馆还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努力拓宽服务范围,开辟经营渠道,利用信息资源、馆房设备、技术力量等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2.2.1 竣工档案编制费。针对目前不少建设单位缺少档案专业人员,无法编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档案的情况,可成立城建档案服务中介机构,为这些建设单位代为编制工程档案,合理收取服务费。这样既可满足部分建设单位的需要,又可弥补城建档案馆(室)的经费不足。
2.2.2 充分利用馆内的电脑、摄影、摄像、扫描、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在确保能完成自身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盘活城建档案馆(室)的资产。
2.3 加强城建档案编制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宣传、交流活动,增强城建档案工作的影响力
成立地方性城建档案学会,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活动,交流信息,并组织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编制及管理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了解城建档案学术动态及城建规划工作动态,提高工作的业务水平。
对从事档案编制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考试,这样才能保证城建档案的质量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工作的业务水平。
加强与其它省市城建档案馆的协作与交流,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组织城建档案工作者到省外参观、学习、考察,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充分利用馆藏中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大量资料、图册、照片、录像等宝贵资料,开展各个历史时期的城乡风貌、风土人情、风景名胜、文化景观、城市道路、环卫、园林等多种题材的展览,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增强城建档案馆的影响力。
3 结语
城建档案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目前来说差距是有的,困难是存在的,区县城市城建档案工作能否迎头赶上,取决于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能否自强自主,不断进取。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努力开拓,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一定能把城建档案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3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各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是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也是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审计稽查、维护权益的可靠信息和凭证。城建档案工作就是围绕城市建设开展的一系列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是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302号第二十八条,大中小城市都应建立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必须建立城建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小城市和县镇按照要求,也要建立城建档案馆或设立城建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城建档案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全国80%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城建档案室(馆),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地区形成的城建档案,相当一部分城建档案馆(室)被赋予“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职能,指导监督本地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许多地方和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备案管理程序,普遍推行“一书一证”制度(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城建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接收率达90%以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数量快速增长,各馆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如密集架、计算机、扫描仪、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等,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城建档案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整理档案,档案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开始起步,各地积极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初见成效。
**省**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处)2004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县级城建档案馆(室)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发展壮大。醴陵市2006晋升为省一级城建档案馆,攸县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县、茶陵县、炎陵县等建设局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室。无论是人员配置、库房建设都相应的增加和扩大,整个县(市)馆藏由原来的几千卷上升到3万余卷。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城市建设事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新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和不足:城建档案的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滞后;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子不大,建设档案工作仍然停留在“收集保管型”,没有实现向“信息服务型”的根本转变。
3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挑战意味着机遇,问题就是机会。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服务工作机制,把城建档案工作推向新境界,使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努力创新城建档案工作机制,积极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重要数据的收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
积极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管理,即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为管理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稽查、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国家对城市防灾抗灾,应对突发事件和反恐怖等工作十分重视,各城建档案馆(室)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乡突发事件,一是做好重要工程包括重要建设、地下管线、人防工程、防洪工程等档案的收集管理;二是加强与政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机构的合作,做好重点档案的备份和安全保管,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工程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三是加强对重要工程档案的研究分析,为制定应急预案和抢救方案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市城建档案馆在抓好重大项目档案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加大业务指导工作力度,工作人员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跟踪服务,及时介入,多方协调,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了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及时性。2001年至2006年,全市共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591项,重点工程210项左右,仅2005、2006年共收集重点工程档案约4000卷。6年来新增入库档案约38000卷,为全市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3.2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中心。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2005年建设部136号令颁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配套政策措施,纳入行政审批环节,把《办法》所规定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竣工测量制度、档案移交制度、预验收制度、档案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相关环节,建立起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类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及时移交,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004年,长沙市城建档案馆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通过行政执法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业务指导以及检查督促,推动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全面发展。目前,全市包括引水、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专业管线工程档案都做到了业务指导到位、档案编制规范、收集工作有力、报送移交及时;2005年至2008年共接收各类管线工程档案4000多卷;并根据城市隧道工程、轻轨工程的发展,适时跟进,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建设方面,长沙馆自2006年以来,通过市财政投入3370多万元,完成了“长沙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工程(一期)”,实现了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把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打造成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长沙市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工作平台,充分展示了城建档案工作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3.3推进城建档案工作信息化,实现由“收集保管型”向“信息服务型”的转变。
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即从信息技术阶段转向信息资源阶段,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转向深入应用阶段,从数量建设阶段转向质量建设阶段,从粗放配置阶段转向集约经营阶段。档案是国家的基础性原生性信息资源,档案部门是信息资源大户,档案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信息化工作,面对国家信息工作战略转型,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信息化工作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把重点转移到加快档案信息化资源建设,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上来。
当前多数城市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不少城市开设了局域网,有的开始建设数字化城建档案馆,但各地发展极不均衡,距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信息化服务”的要求甚远。各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积极应对,国家档案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9月联合启动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确定了6个方面主题和16个试点单位,其中沈阳市房地产档案馆与另外两家单位联合承担“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的试点任务,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不同运行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归纳。各城建档案部门应主动融入对接全国档案信息化工作,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本地区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十五”期间,**市城建档案馆先后投资60余万元,用于声像设备和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安装了局域网,开发了“城建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了**市城建档案信息网站,逐步实现了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统计的现代化,结束了手工操作和人工查阅的历史。建馆以来,共接待查阅利用者36980人(次)、查阅档案35019卷,复制资料50000余份,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也为全市各行各业及人民群众改扩工程、解决纠纷、补办手续、史志修编、新闻宣传等提供了大量服务,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4抓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把国家基础实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各地建设规划部门必须加强与档案、民政、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将村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三农工作、村镇建档工作,进一步纳入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程序,保证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
对**市各县(市)村镇建设档案工作来说,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特别是在镇一级,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目前镇域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建设档案工作要跟上新农村建设步伐,不能留下空白。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硬件配置,落实工作场地和档案保管库房,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设施,改善技术工作条件。三是要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努力用好地方政策,以有为争有位,不断打开工作局面。四是要进一步营造城建档案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氛围,加强市、区县(市)、镇建设档案工作联动,建立信息员队伍和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增强建设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整体实力和成效。
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档案人应尽的职责。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敢于创新,城建档案事业正如这五月石榴花一样,将会绽放出艳丽夺目之彩!
摘要:本文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当前形势,提出城建档案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新思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服务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地下管线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信息化。
关键词:城建档案工作;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工作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1999至2001年,由市政府组织、市建委牵头、市城建档案馆具体承办,开展了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走向、规格、材质、管径及地上建筑物、道路、绿地等情况的数据、图表,全部输入数据库,并由二维平面显示提高到三维立体显示,地下管线排列的层次从各个角度清楚可见。至2008年7月,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地形图2400多幅,共形成地下管线图2600幅,共录入地下管线总长2497公里,其中:电力125公里、热力230公里、天然气200公里、供水400公里、雨水230公里、污水250公里、路灯230公里、交警30公里、网通450公里、联通100公里、有线电视252公里。
(二)健全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机制。2000年,市城建档案馆组建了专业测量队伍,并取得国家丁级测绘资质,配备了静态全球定位仪、全站仪、水准仪、探管仪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车辆,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标准化、动态更新资料入库、系统运行与维护。近10年来,坚持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热力、天然气、供水、雨水、污水、路灯、交警、网通、联通、有线电视等11种地下管线进行跟踪探测。目前,动态探测范围覆盖市中心区和两个开发区,并向东至延伸华能电厂、向南由江家寨立交桥延伸到温泉镇大部,向西南延伸到鹿道口,向西延伸到张村镇驻地以西。协调接收了供水及天然气两种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坚持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较好保证了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完善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法规依据和程序。2000年12月31日,市政府颁布《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由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工作程序,即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开挖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移交协议;在地下管线敷设后、覆土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并专门印制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和《地下管线工程开工登记》等工作文本。2005年1月,建设部以第136号令颁发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开始有了全国性的管理依据。同年5月,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意见》,将市城建档案馆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了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的地下管线档案移交工作。
(四)积极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和利用服务。自2000年开始,市城建档案馆充分利用收集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积极为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路网布局和管网改造等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和数据支持。并专门建立了《地下管线资料查询登记》,购置了绘图仪、大型复印机、扫描仪等专用设备,方便社会查询、利用。在市区城南河改造、青岛路改造、国际展览中心、恢复改造大操场、世昌大道改造、悦海公园和悦海花园小区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先后为相关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提供了大量地下管线综合图、断面分析图、电子数据图等地下管线信息资料,为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环节提供了可靠依据和快速便捷的服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开支,避免了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至2008年7月,共接待社会各界查询人员825人次,利用各类管线图4500多张。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私下建设工程较为严重。目前,大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未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开工登记、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和提请竣工测量,导致市城建档案馆无法获得地下管线开工、竣工时间和工程进度等信息,使动态跟踪测量处于十分被动状态。特别是部分材质(橡塑等)管线铺设后,无法使用探管仪进行探测,造成地下管线数据库信息资料部分缺失。各管线单位废弃地下管线,也未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相关资料。造成许多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和废弃地下管线不能及时录入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直接影响了地下管线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管线单位不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目前,除市水务集团和港华燃气公司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自来水和天然气两种管线工程部分档案外,其余10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均未按规定移交。而且,在各管线单位中,除市水务集团和港华燃气公司具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外,其他单位均不具备地下管线空间位置探测能力,管线档案也无统一管理,造成管线单位对自身“家底”不清。
(三)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查询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目前尚未形成对调阅资料的强制性措施,在大多管线工程和一般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而采取盲目施工、探点试挖等手段,不仅造成大量经济和时间损失,而且导致地下管线挖断、爆裂等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四)相关法规体制建设与宣传亟需加强。《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宣传力度不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线单位对有关法规规定认识不足,了解不多,理解也不深。同时,《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出台较早,尚未制定处罚条款,建设部《办法》虽然制定了相关处罚规定,但在实际管理中,对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违章建设的管线工程,尚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无法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和已经形成事实的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
(五)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的范围、手段和措施跟不上。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不断扩展,而市城建档案馆在技术力量、探测设备、软件系统、交通工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随着工业新区、新区等园区的开发建设,未能将其及时纳入探测和动态管理范围。
三、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管理程序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程序,加大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力度,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及时、完整准确。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先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开工登记,并签订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移交协议。2、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G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3、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向预验收。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管线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5、管线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6、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7、市城建档案馆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录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二)强化动态探测能力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并加强培训学习,全方位提高专业探测能力与水平。要完善有关设施装备,在原有静态全球定位仪基础上,添置目前国内外广泛使用的动态实时全球定位仪,提高测量精度和野外作业效率。要升级改造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鉴于目前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换代迅速以及地下管线数据获取量增大,原系统对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分析、管理功能明显不足,因此要抓紧对现有系统进行必要升级改造,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加地形图录入,提高系统适应能力。通过强化动态探测能力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解决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范围与城市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将工业新区、新区、工业区等新开发区域纳入地下管理档案动态管理范围。
(三)强化档案信息查询管理。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须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避免因盲目施工而引发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燃气泄露、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工程档案;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资料归档;榆林
1城市工程档案特点
城市工程档案是指产生于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从项目的提出、可研、立项、设计、决策,到招投标、施工、质监、监理,以及各个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对榆林市而言,还应包括历年(次)开展的城市建设普查(调查)资料。其主要特点: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部门(计划、财务、验收、管护、运行等)和工程参建的各方面(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对于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城市建设,应通过调查研究、走访考证等不断完善工程档案。
2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榆林市要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程与城市建设建设管理进程同步;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照片、录像、电子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历史纪录,以纸张为载体的文字资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档案资料的内容应来源明确、真实可靠、系统完整、手续齐全、清洁整齐;档案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定期归档;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动,应作好档案的交接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资质,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保存状况是评优达标的主要内容之一。
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
凡是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图片、照片、录像和光盘等资料,都属收集的范围。(1)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中、省、市、县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2)技术资料: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设计说明书及批复、批准的变更文件等。(3)开工前的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组建机构、相关人员职责分工、相关人员须知等。(4)施工资料:①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率、干容重自测记录,砂浆混合比记录,施工材料检验单、质量鉴定报告、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质量检验记录、报告,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②监理资料:签署开工令,施工放线检查,基础处理工程的质量控制,放(泄)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上料填筑的质量控制,工程变更及处理,竣工验收准备阶段。③建设单位资料:各阶段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抽检资料,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5)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报告与图纸、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工作总结等。(6)施工日志、重大事件记录及领导检查考察资料。(7)移交资料:移交合同、管护合同、工程管护须知、防汛预案等。(8)工程建设声像资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记录声像材料。(9)科研资料:工程设计报告、勘察资料、批复文件、协议合同、研究方案、施工计划、调查报告、图表、照片、数据计算、施工报表等。
4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及要点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由法人单位的专职人员整理而成。
4.1规范性文件
技术规范,中、省、市、县制定的城市建设建设管理办法或细则。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搜集,应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这类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上级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省市印发的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还有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二是要有本县和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设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坝技术员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等。
4.2技术资料
(1)年度下达的计划文件。要点:建设单位搜集。(2)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批复文件。要点:含说明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缺一不可,要注意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各阶段的审查意见也应一并归档。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搜集。(3)变更文件:属转址建设、工程移动、工程规模增减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原设计审批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批,由原计划下达单位批准。属施工方式、供排水建筑物结构型式或结构尺寸变化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级城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属建筑物高程、位置、长短、坡比等的变化,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意见。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重点是变更申请和变更批复两个文件,变更理由要充分、合理,批复时间要在施工前,防止先变更后履行报批手续。
4.3工程基础资料
(1)招投标文件要点:包括招标实施方案报告及批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开标资料、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由建设单位搜集。(2)施工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3)监理合同要点:建设单位提供。(4)组建结构要点:以文件形式确定的领导小组或其他形式的专门组织。由建设单位提供。(5)相关人员职责、须知要点: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责、权、利。(6)开工申请要点:施工设计方案获得批准;施工图纸通过审查;现场“三通一平”到位,施工设备入场;主要建筑材料通过检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工程基线、标高等经过复核;已进行质量教育及技术交底。(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点要说明设备、人员状况;施工组织机构(分几个部)、人员分工及各部门主要职责;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进度、劳力安全;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质量保障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
4.4施工资料
(1)施工企业放线、测量记录要点:包括水准点等施工定位测量和数据复核,施工放线记录,记载工程沉降、位移等变化情况的各种监测记录,工程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等,各项记录均采用规定的测量记录表式。由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单位整理。(2)各单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量、干容重、泥浆浓度自测记录要点:用固定的表格记录。(3)砂浆混合比记录要点:按照砂浆砌筑标号要求,做好配比记录。(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鉴定凭证、复验单及试验报告要点:水泥、钢筋、混凝土管等主要材料厂家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5)设计方案、技术要点、图纸会审等要点: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图纸等,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建设的技术依据,也是施工监理控制、建设单位施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督查的重要技术依据,应完整、真实反映设计意图和完善情况。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等文件材料,须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公章或会审纪要文件相印证。(6)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及安装、预制管安装、现浇混凝土等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申请表要点:单元工程是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由施工单位要进行质量检验,监理单位要进行抽查,经抽查合格的单元工程方可认定为合格单元工程。只有每个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按有关标准进行自验,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表,质量标准详见附录二:城市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从单元工程到单位工程的一系列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验表、工程验收表等,它可以记载和反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情况与相关单位的评定认定结果,是档案收集整理的重点。为此必须明确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7)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等要点:密蔽试验的办法、效果等。自检填写下表,报验表同SG6。(8)基础开挖与处理等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要点:自检、申请报验表格同单元工程。(9)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要点:应包括事故或缺陷发生或发现时间、部位和状况的定量描述,必要时应附图说明,事故或缺陷的分析与处理结果等。(10)监理通知要点:监理工作联系单。
5档案资料整理造册与管理责任分工
为能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形成详实、准确、规范的归档资料,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将归档资料划分为7册。其管理责任主体为三类:(1)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或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2)参建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3)参与者的责任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