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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价值范文1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国合同法学上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以及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等,单从法学角度而言,这些合同种类各具理论价值,然而,我们针对于企业实务层面而言,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所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及内容有如下三类:
1.1劳动合同、业务合同和其他合同
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同作为用人单位的本企业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业务合同指的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以及所在行业的不同,合同与本企业商品或者服务正常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则视为业务合同。而其他合同指的是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其范围非常广泛,例如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等。
1.2涉外合同和非涉外合同
合同中,其当事人为本企业,倘若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同时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主体以及合同客体在境外,亦或是合同内容同境外相关的,可视为涉外合同。而同“涉外合同”相对应的,没有包含涉外因素的合同,不管是劳务合同还是业务合同亦或是其他合同,都称作非涉外合同。
1.3防范性合同和救济性合同
究其合同订立的实质原因,企业各种合同分为两种:其一是防范性合同,指的是订立合同旨在确保操作规范,避免合同风险,减少争议以及事后有约可循;其二是救济性合同,指的是在争议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实务具有实践意义的就是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两类,因此,下文所探讨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主要是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2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2.1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①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常用格式合同,提高管理效率,发挥制度作用。在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了解并明确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例如身份、资信以及相关状况,不签糊涂合同;合同签订前做好最终把关工作;定期给业务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和法律讲解,完善劳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使其真正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利害关系,从而加强他们合同法律和风险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倘若在合同风险加大或者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业法律顾问的通报制度或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②做好合同各环节诸如签订、履行、联络以及协商等证据的收集与留存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认真收集同合同相关的文书和票据以及资料,并妥善保管。至于一些可能产生合同纠纷或者不能够顺利履行的合同,为避免企业业务人员不熟法律造成的被动局面出现,相关往来文书要经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起草和修改后发出。
③针对于重大的、法务复杂和标的较大以及常用的书面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应参与合同各个环节,对其种类和性质进行区别,并且通过和外聘社会律师的共同协作与管理,高水准制定出相对规范的合同格式,以便业务和劳资管理人员在企业工作中使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2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鉴于企业自身运作环境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加之合同签订相对方的不稳定性,即便是采取了很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有可能产生意外,因而会出现诉讼风险,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了。
①鉴于合同双方利益不同,导致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意见并产生分歧,此时,企业法律顾问要按照双方争议的具体情况,例如对方的态度和要求、涉及到本企业的利益的多少以及争议产生原由等作出综合评判,进而判断此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进行解决和处理,达到妥善解决合同纠纷的目标。
②产生合同纠纷后,如果不具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或者发现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手段时,企业法律顾问就要积极做好准备,收集证据资料并及时地进入司法程序。
合同管理的价值范文2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
在施工合同中,如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建设单位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本文就从加强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和控制进行论述。
一、合同管理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在控制工程造价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有效的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提高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降低了工程成本,保证了施工质量。
(一)工程造价和合同控制分析
工程造价,在广义上讲就是建筑工程项目从准备决策到工程验收全部过程所有费用的综合;从狭义上讲,就是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花费的成本和在发包阶段的投标价格以及在竣工结算阶段所有的工程建设费用。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投资的成本和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设计预定的限额内,保证项目投资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规定和明确合同双方拥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造价要符合国家和招标要求。因为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严谨合理、真实有效的合同对控制整个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作用,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维护和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利益,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如果施工合出现纰漏,合同执行就会受到影响,就会直接导致双方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索赔。
二、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内容分析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就是要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和控制,是合同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和主要内容。因为合同中的条款规定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和合同的执行。通常合同的计价方式有三种: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二) 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原则上除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格一般不再调整。
(三)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极易受到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当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将给发承包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严重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条款。不能片面的追求低造价而给合同的执行留下隐患。因此现在的合同方式通常为固定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差价调整办法,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差价。
通常主要条款可以包括:
1.可调价要素的类别名称,例如:人工、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可调价要素的确定应以其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者为原则;
2.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要素的风险幅度;
3.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的调整方法。
三 设计变更和签证也是造成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目前,工程施工中的签证内容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责权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结算扯皮,项目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因此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的原因,要对正在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需要导致的变更,还有就是施工环境和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施工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嫉妒变更、条件变更以及新增加的工程,就是变更和更改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以及尺寸,导致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了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对于施工的时间和顺序也产生了影响。因为实际的建筑工程造价主要包括合同价和索赔价。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有效的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要对出现工程变更进行及时严谨的确认,按照规定程序对变更进行处理,同时要科学合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时,承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变更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确定,具体步骤如下:首先要提出变更,接着研究分析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然后比照签订的合同进行合理分析,再根据变更的项目确定需要花费的成本、施工时间和进度以及施工的质量标准,最后要对变更项目进行及时的确认。工程变更会对建筑工程施工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及时有效的处理工程变更。
第一,设计出现变更。由于设计方案图纸和方案出现错误,或者要完善工程建设,而使得设计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无论是哪一方提出,都要根据规定由建设、设计以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析和协商,只有在经过严格的确认后,再设计部根据变更要求设计心得图纸,同时要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最后发送到各单位和各部门并具体落实。在设计变更过程中,同时要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以及保证施工进度,以便增强工程变更的可行性,还要加强对工程变更审批的监督力度,有效避免权力滥用现象的出现。
第二,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相关规定,甲方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两个星期内向乙方发出工程项目变更计划和通知,如果出现超出规定的工程量和建设规模时,必须要得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批准,同时还需要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和内容,然后乙方要根据相关的通知进行施工,额外增加的费用和乙方出现的损失要由甲方完全承担,对于整个工程的工期要适当进行顺延。
第三,由签订合同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对设计提出变更。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恶劣的自然和天气条件,或者受水文地质条件出现意外事故等,就会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导致工程出现变更,同时就会在很大程度的增加施工成本。监理工程师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后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能提出合理的建议获得比较好的收益,甲方要给与一定的奖励;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变更工程施工,出现的损失和增加的成本要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工程索赔处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工程索赔,简单地说,就是在合同双方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其中一方因为没有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者不是因为自身因素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遵照合同条款规定而提出的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只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因此,合理有效的处理好工程索赔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造成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业主违约情况,合同存在缺陷以及工程师的决策和指令出现问题等。一般的索赔项目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工期出现变化,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窝工费用等。
在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大致可以分为工期方面的索赔和利润方面的索赔。在处理工程索赔过程中,要保证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及时合理,要始终以签订的合同作为基本依据,要有效增强处理索赔时间的前瞻性,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避免出现多次的索赔事件,尤其要注意索赔的时间和原因。
1、索赔时间的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的项目后,施工企业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递交相应的索赔意向通知,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的要求。在索赔过程中,如果没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操作,工程师和业主就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在索赔意向通知在提交后的28天内,施工企业就要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具体内容如下:工程施工事件发生的原因,能够有效证明索赔项目的资料和依据,同时还有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以及具体赔偿详细的计算结果等。
2、索赔费用的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价内容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以及经济利润和税费。在处理工程索赔过程中,要考虑到影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控制好工程造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是合理调整合同双方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关键。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工程出现的变更,做好工程造价的跟踪管理工作,更好的履行合同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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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价值范文3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TU723.3
一、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则是为使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承包单位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通过对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的利用。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合同关系,以解决合同纠纷,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从而保证合同内容得以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总的来说,承包人进行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有利于收回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从而控制工程成本。
二、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
1、合同成本的控制,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把控制费用的观念渗透到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的措施中,通过技术方法的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的评价,对工程中的各种消耗进行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各种偏差,把施工的费用控制在成本管理计划范围之内。合同成本管理在造价控制中的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在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只有以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成本为中心,不断加强对项目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才能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不断的提高。
2、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并通过合同管理实现造价控制。
三、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承包合同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如合同中规定,材料涨价在5%(有些为10%)内和其余包干价材料涨价的风险,承包方得不到任何补偿。
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承包方的损失;
3、业主为转移风险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如合同中规定“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负责任”,这实际上把建设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方,甚至个别业主把自己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承包方;
四、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实现造价控制
(一)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二)重视内部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要想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承包人要加强内部的合同管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严密的合同签订、审查备案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求施工企业的各个部门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合同签订评审工作,各个部门针对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对相应合同条款的意见,合同管理员汇总分析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合同的洽谈及签订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同样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履行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合同的圆满兑现。合同履行完毕后要作好备案、合同资料的整理及履行过程的分析报告,为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合同的各种风险。
(三)采取权力限制法,确定合理合同造价
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其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
(四)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
(五)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结束语
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作为施工方不仅要紧紧抓住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工作,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奠定基础;而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工程和造价管理的全过程,才能使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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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价值范文4
(一)市区各街道(乡镇政府、科级社区办)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管理监督职能,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所在区(开发区)建设部门参与新建居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提请市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对随意改变房屋规划使用功能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责令业主限期整改;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所在区(开发区)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工作;负责对辖区物服企业的入驻、退出、评优、考核评级及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签署意见,并作为物服企业参与招投标、评优评级、维修资金使用及资质升级转正的依据之一。
(二)市区各街道要建立投诉调解工作站,物管投诉由街道设立的物管投诉调解工作站属地负责,工作站应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人员稳定。凡遇到投诉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事件,可提请市、区(开发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内小区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与具体实施工作,相关物服企业必须予以全力支持。
二、坚持权责统一,做到物管全覆盖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建1—3家集体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选择现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服企业为基础进行重新组建),主要参与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的竞标。集体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集体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托街道办,成立若干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物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全面接管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同时直接接管政策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推行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做到在市区建成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开发企业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在办理验收手续后一次性移交所在街道,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街道办事处视小区入驻率移交社区(居委会)使用。凡是集体控股物业企业接管的,与社区(居委会)共同使用,做到资源共享。
三、推进市场运作,鼓励做大做强
(一)加大培育一批龙头型物业服务企业。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街道参与,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以辖区小区数量为基准,确定物服企业数量,积极推进现有物服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物服企业,通过优化组合,逐步淘汰一批规模小、服务差、满意度不高的的物服企业,到年底,使市区物服企业总量保持在20家以内。
(二)完善现有企业退出机制,对治安混乱、投诉较多、住户满意度不高的物服企业,所在街道(社区)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年度治安案件发生五次以上、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70%的物服企业,所在街道有权责令其退出。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时,开发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据《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前期物服企业。各街道要根据服务等级评定和收费许可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开发单位在小区交付使用前要将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对外公布。
四、健全奖惩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一)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物业属地化管理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部门责任目标,制订考核奖惩办法,依据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收取考核奖惩保证金,季度兑现奖惩措施;年底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各级齐抓共管,形成广泛参与的局面,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属地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加大财政对物业管理补贴力度。从起,每区(管委会)要把物业管理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集体控股物服企业前期筹备、管理旧住宅区过渡、保障性解困房小区物业服务费以及老旧小区的整治出新等补贴。对未建立或未完全建立维修资金的老住宅或住宅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动员全体业主,将维修资金足额缴存入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出新力度,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整治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通过市、区财政拨一点、挂钩单位帮一点、开发商担一点、业主出一点的“四点”办法,筹措资金,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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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用
引言:
伴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与不断的健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控制与各项管理更规范化。工程建设的好坏,以及能否如期完工,完工质量的程度是否达标。都关乎到工程建设单位的利益和发展。而影响这些的正是如何控制工程造价。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才能使工程建筑单位发展。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离不开工程合同设立、变更、终止的管理。只有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一、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合同管理,能够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通过解决合同纠纷等来控制工程造价,具体关系如下:
1.合同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的项目工期时间有长有短,工期长的工程,管理难度加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施工内容的变更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1]。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产生的工程造价。
2.合同贯穿着整个工程造价的过程。按合同来说,合同规定的由图纸变成实体建筑的过程就是合同的时间。主要包括准备施工、正在施工以及竣工这三个阶段。(1)在施工的准备阶段中,施工合同需订立,同时也要订立材料与物资采购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的合同。然后,按照合同发放图纸,接着安排施工图的会审与交底工作。其中还要施工组织的设计审查。接着,安排开工事宜,同时,拨发工程预付款[2]。(2)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更为详细、复杂。还要有索赔机制,要对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进行监督。(3)完工后,按照合同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款项。其中要安排保修事宜。
3.工程结算的方式以合同为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的结算方式。施工一经确定合同,价格也就随着工程而确定,鉴于工程建设的不一般性,在合同中已经标明的价格也会随之改变,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也包括追加合同的价款,而以上的这些价款的变化,均是以合同为依据的,追加并调整的部分变成了原合同的重新增加的部分,这些合同就构成了工程的总价,或者说是工程结束时,要给付的价格。然而,不一样的合同部分,会有不尽相同的调整方式。
二、加强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施工单位只有合理的加强合同的管理,才能够对工程造价更有效的控制。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的签订中会受市场上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要时刻的关注市场变化,来弥补这方面的空缺。所以,应该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关于及时掌握国家政策的变化和行业行为规范的变动。对相关材料设备的价格方面的信息要有迅速的反应,从而能合理快速的调整价格。具体做法如下:
1.制定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对工程各方都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施工单位加强合同中各方的管理和监督。解决市场上盲目的恶性竞争。如:避免建筑施工的总承包企业的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对承包企业的资质要严格管理、审查。做到对企业投招标过程清晰了解,并且能够掌握企业的管理,对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审查和限定,尤其是“联合投标”中,在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的执行。
2.合同订立要严谨,得当。合同,只有严谨有效的合同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和依据。一般就建设工程来说,需要较大的投资、较广的涉及面、有较大的个性化差异、较长的履约时间。同时,在客观上,应该保证合同的完整,清楚,用词的严谨、准确,条理清晰,各项条款严密、细致。不求面面俱到,但不能有什么遗漏。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要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连续和一致。尽量严密的制定合同条款,不能有工程上的纰漏,造成基本合同上的损失。
3.明确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意识。工程合同在签约之时,就明确了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方式。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是设计的变更、签证及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因此,在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必须深入研究合同的每个条款,包括细节也要清楚[3]。以便随时能够处理合同问题造成的纠纷。加强索赔与反索赔方面的研究,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4.工程建设时管理工程的变更需要加强,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发生变更在工程中屡见不鲜,只有做提前的准备,才可以把造价控制在范围之内。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或调整是由变更引起的,包括设计、工程的进度变化、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条件的不同和相关类的变更。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的变更,会引起更多的有关方面的费用增加。也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对建设中经常变更的内容,要有提前分析的准备,这样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最快的掌握价款。同时,在价款的变更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合同中原有标明的价格,必须谨遵合同[4]。(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参考来定夺。(3)合同中没有的价格,同时也没有标注类似的,应该请示监督单位,才能做决定。尽量做到工程建设中时有发生的都要在合同中表现出来。
5.合同中,应有准确的责任归属,对于工程工期和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效益的,如果加上工期的耽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是连锁的。比较大型的工程项目,应该分段设置,这样更容易操控,减少中间计算的误差,更为准确的控制工程造价。
三、总结语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中的资金利用率,加大经济效益。合同管理的加强,规范了工程建设中的操作,减少了工期中的障碍,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问题的合理快速解决,对合同的管理做到全面,严谨。才能合理的准确的估计工程造价并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投资,真正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田鹏疆.浅谈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1):
[2]张剑平.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0(31):78-79
合同管理的价值范文6
党的以来,随着的深入,加快了城镇建设的步伐。各地在逐步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据统计,1986年全国城镇共有各类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704个,开发土地(包括旧城改造)79475亩。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城镇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为城镇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综合开发建设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应当坚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凡从事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包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旧城改造等都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充分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土地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受国家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控制。土地管理部门在参加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的编制工作时,要综合平衡、落实开发建设用地计划。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建设不得申请用地。分期建设的综合开发项目应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或未征先用。
三、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属国家建设用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申请报批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经归口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才具有申请用地的资格。用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负责统一征地和划拨工作。综合开发建设用地征拨后2年仍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报人民政府,另行统一安排使用。
四、土地管理部门要做好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地籍档案制度。使用已开发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购买经过综合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单位,均须持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或其他批准文件,和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交纳登记费,领取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