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管理学范例6篇

国民经济管理学

国民经济管理学范文1

【关键词】民办 经济管理 实践 教学

前言

我国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环境是机会与威胁并存,就我国目前的民办院校的发展状况来看,在教学中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地位并不十分明显,传统的理念教学仍占据主导地位,这就使得学生很难接受实践训练,从而不能及时适应社会需求,达不到以市场为主导的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宗旨。在我国经济管理专业中,实践教学的应用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加强专业性的实践性教学,并积极投入资金力度,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针对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强化实践性教学,摒弃陈规、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拓展新路,努力开创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实践教学的新局面。

一、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从发展形势来看,我国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必须认清其办学的宗旨和方向问题,才能为院校的发展前景作出好的判断。众所周知,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十分重要,实践也是培养人才能力的重要基础。在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中要加强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业自主能力的重要意义,就必须充分了解其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的作用所在,摒弃传统教学中重理论,忽视实践教学的应用这一错误的观念,突出实际教学特色,立在加强学生的实践综合能力,为社会人才的输送做出贡献。

随着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本本科院校对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逐渐放在具有责任感,良好职业操守和能力的重点上。实践是创新的基础,应该彻底改变传统教育模式下实践教学处于从属地位的现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院校输送的人才是是可以短期内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观念和道德,要有良好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思维能力,要有熟练的实际解决问题的操作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品质,只有具备了全部的特点,才能实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点。因此,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实际教学中就应该不断加强实践性教学的方式,突出实践性教学在整个经济管理类学科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实践性教学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就成为研究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基础。

二、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首先,在我国民办本科院校中要培养出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实践对于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并以实现人才培养为导向,运用符合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体系,融入其中,有机的学实践中。实践性教学是一个系统完善的教学体系,不同的民办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发展情况也有所差距,因此,我们在实践教学中要明确各实践环节和活动的具体目标,调整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根据自身的专业状况调整教学方法。民办本科院校应本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探索实践教学体系的自我完善机理,构建开放式管理、高效能运作的实践教学体系。

其次,对于实践教学来说,在民本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方面的教学,构建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对于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与效果具有良好的作用。通过设立明确的培养目标,落实质量管理的宗旨,完善管理文件,加强监督和考核,来不断的规范实际应用中的实践教学。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高科技信息技术的介入,搭建实践教学网络管理平台,提高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现代化水平。当然,实践教学也应该注重教材的应用和选择,高质量的教材,才能保证教学的基础质量,并逐步实现教学实践强化。

另外,建立与实践要求相适应的实践教学基地对于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专业也是十分必要的。大部分民办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都设有实验室,但实际的实验能力和实验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真正能够完全满足教学需求的凤毛麟角。目前的多数教学体系中,软硬件设施的滞后投入,也给实践教学应用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在此方面实训室能够做到全方位地模拟日后的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是非常有利于学生实践教学的。

总之,提升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必须立足于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实践教学理念的引进,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培训和学校培养计划的修订,寻找实践教学的突破点,做好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结束语

在目前我国整个教学系统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教学改革。因此,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不可能实际提高,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步入社会后的就业竞争力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提升。经济管理类专业是当前地方性本科院校普遍设立的热门专业,但是这些院校此类学科的教学管理经验极其匮乏。所以通过提升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开展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改革研究是目前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管理学范文2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国民经济管理学范文3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民生关系;影响;探讨

伴随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逐渐提升,政府单位加大了对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的重视度,与此同时,实施了一整套有助于提升社会百姓生活质量的政策。在此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由此产生了公共经济管理理论。

一、在优化民生中,应用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价值

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的提出,其主要的目标是把百姓生活与国家发展相互结合,以此实现富民强国。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全面探究了公共经济管理理论,大部分专家认为公正性是公共经济管理理论最应该遵循的理念,需要公平、公正的分配百姓生活的福利。政府部门要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负责任,要合理公正的配置资源与共同权利,以此制定合理的实行方案。伴随民生观念的提出,自身的利益逐渐引起大众的关注,以往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共经济理论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我国也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提出了关于百姓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政策,不但提升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力,也促使百姓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系统介绍了百姓实际生活中的教育、卫生等问题,并且明确指出了我国民生政策的改革方向,把百姓需求作为根本,规划制定出科学的方案,在公共管理单位创建的过程中要与科技相互结合,充分应用原有资金,创建公共监督管理单位。

二、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之间的联系

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有序的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的指导,与此同时,民生问题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问题。在我国民生构建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但需要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力度,还需要总结人民需求,探究出百姓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严禁盲目、无针对性的对民生关系实施改革政策。正确的做法是,要和公共经济管理相互结合,实时监督民生建设,使两者相互结合,提升改善百姓生活质量的能力。

(一)公共经济管理会对民生关系有协调价值

对我国民生关系造成最为直接的影响条件是公共经济管理。在公共经济管理中,我国市场有责任人模糊的状况,未配备特定的管理者,分工较为混乱,易出现的状况,促使社会百姓降低了公共管理单位的信任度。政府若想全面展现公共经济价值的前提是,创建有序科学的市场体制,借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公共管理单位的资金配置,确保资金得到有效科学的应用,不出现浪费状况。

(二)促使公共经济管理更具法制化

国家各行各业的有序发展都需要完善的制度与规定。每一项事物的出现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与标准制度。与此同时,国家管理需要法制化制度,公共经济管理单位若想科学有序的工作,便要具备法制化的制度。要对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工作者实施廉政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联系,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百姓,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监督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职能,促使整体工作人员能够深入社会百姓生活中,了解并且掌握百姓的需求,这样才能够规划出最科学、最合理的改革规划,才能够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与此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制度进行工作,站在法律层面,客观公正的对待民生问题。

(三)公共经济管理能够有效保障民生改革

伴随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国家政策中,加大了对惠民政策的投入力度,具体包含教育、就业、医疗等。政府都实施了一定的补贴,但是政策的出台,都务必要经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支出,由此可见,公共经济管理为民生改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此过程中,市场具有不可预测性,由此增加了风险,而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出现,能够有效控制经济风险,与此同时,也会促使市场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确保公共产品得到科学供给,也会提升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权威性。

(四)公共经济管理对直接影响民生问题的改革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政府单位加强了对经济发展与百姓生活质量的关注度。逐步实施了惠民政策,由此提升了百姓生活水平,经济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譬如:大部分百姓有了积蓄,脱离原本困顿的生活状况,但是,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显著,伴随逐渐上涨的物价,有部分人负担不起上学费用、医疗救治费用,其生活福利未获取显著的改变,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工作质量低下,不能实现百姓生活所提出的标准,缺少对经济市场的约束力,长此以往,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信誉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百姓会降低对政府单位的信任度,因此,公共经济管理会对民生状况造成最为直接的影响,根据这样的现状,政府单位要把民生问题落实到个人,严禁出现形式化,要把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结语综上所述,文章是针对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的影响展开的深入探究。政府单位若想改变民生问题,首先要做的便是转变以往的执政方式,要针对时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的探究,与此同时,要与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相互融合,制定出适应我国发展的改革措施,提升政府工作者的执政力,应用法律制度监督公共经济管理单位的职权,促使政府公共管理制度能够有序合理的实施。

作者:李影 单位:中共前郭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马继华,王春燕.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影响的探讨[J].中国外资,2013(13)

[2]商立巨.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影响的探讨[J].同行,2016(03)

[3]陈天恩.论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J].品牌(下半月),2015(07)

国民经济管理学范文4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民生关系;公共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日

一、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内涵

就国际社会而言,为实现国强民富的目标,各国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理念,都是把国家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紧密结合进行研究。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公共经济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其终极目标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就要求政府提供的有限的公共产品应当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人民进行分配,而这二者相比较,重点在于保证公正性。因此,各级政府就要对所有社会成员负责,做到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公共资源分配合理。近年来,随着民生意识的觉醒,普通民众逐步增强维权意识,使得公共经济管理研究得以迅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政府将民生问题上升到施政纲领层面,制定了多种惠民政策,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公共权力方面不断改进,对全部社会成员负责,制订的实施方案明确可行。要想深入研究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就要先弄清二者的内涵。

(一)民生关系的内涵。民生关系有狭义的民生关系和广义的民生关系,其核心是民生。广义的民生是同民生有关的事情,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会遇到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公共资源分配等众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仅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完成,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而狭义的民生是就是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这也是民生问题的核心。

(二)公共经济管理的内涵。公共经济管理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公共经济管理来看,它包括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从狭义来看,公共经济管理是一门学科。二者密不可分,对民生关系影响巨大,共同作用于经济管理领域。公共经济管理的知识理论较为庞杂,涉及层面极为广泛,民众对其要求也较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广义和狭义的公共经济管理又有区别,不能混淆,同时对民生关系的作用也有所区别。

二、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关系

(一)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对民生关系的改善

第一,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协调民生关系。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改善民生,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发展正以举世瞩目的速度前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之相关的民生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公共经济对民生的投入不断增加,如逐年增加的财政投入,不断健全的各类保障制度,公共产品种类的丰富、制度的创新等,各级政府通过公共经济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使经济发展增速与民生发展相匹配,有效解决各类矛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起到了协调民生关系的作用。

第二,公共经济管理促进民生需求的快速实现。从民生的内涵来看,民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生主要指百姓的衣食住行,即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而广义的民生,除了社会保障外,还包括就业、医疗、生育、教育等诸多方面,随着社会的告诉发展,这些问题也逐步凸现出来。要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政府就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实地调研,找准群众的正在需求所在,了解民意、民情,一方面抓经济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让公共产品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让人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和国家经济发展红利,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实现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第三,公共经济管理通过协调政府财政支出实现高效的市场配置。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加强财政补助,为弥补民生所需资金缺口,公共财政支出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配置简单化,没有发挥最佳效果。在有效的公共经济管理介入后,不但促进了公共产品的合理分配,同时,作为决策,将财政预算有效刺激经济发展,实现了高效的市场配置。

国民经济管理学范文5

【关键词】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机制

【中图分类号】F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5-0151-0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族群网络与专业网络——香港、上海、福建之间的华人跨界企业家成长研究”(批准号:11YJC840063)

【作者简介】袁建伟,香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

李生校,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企业成长。(浙江绍兴312000)

从历史经验看,城乡社会之间跨地区移民流动是人力资源在经济理性与文化理性支配下,随着产业发展而进行的经济社会活动。改革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索城乡社会管理机制如何完成从流动人口管控到移民人口管理的变革,力求用发展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当代中国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移民管理问题。地方政府需要重视移民群体、移民经济、移民网络对于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城镇化战略、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融合的重要作用,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由大规模农民工进城、东西部地区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而带来的移民管理问题,将其放在与国民经济收入再分配、区域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与跨地区经济文化融合等重大问题相关的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考虑。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切入点。在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创新中,需要实现由“管制型”政府机构到“善治型”公共服务机构的变革。

一、理论探讨回顾

(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与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路径

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导致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政治经济原因很多,主要是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一直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以及改革开放之后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城乡工资差距与城乡消费不平等(林毅夫,陈斌开,2009、2010)。形成城乡二元分立结构的症结所在,是政府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跨区域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复杂性和城乡人口社会融合障碍问题而产生的城市化不能完全推进问题,即王春光(2009)指出的“半城市化”问题。温铁军等农业经济学家在横向比较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经验、教训后,指出“在大型发展中国家没有看到城市化成功的典范”。温铁军等(2007)提出中国应该避免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陷阱,通过城镇化战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将城镇化作为连接农村社区与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地带,并可以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国第四波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挑战(叶嘉安,徐江,易虹,2006)诸如城市就业压力、区域差异与城乡差异、城市贫民等问题,迫切要求中国政府对城镇体系进行重组,发展服务型城镇。区域型产业集群城镇联合周边城市共同形成一个城市网络,加强协同,联动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城乡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三大挑战

1.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政府公共部门转型

地方政府打造开明政府、以民为本、推行善政、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完成从“政府管制”到“政府治理”的转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有效推动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动员企业与民间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从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与城乡社会统筹机制建设,是改革的关键。在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地方政府要对公共事业部门进行商业化与民营化改革,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Christine Wong(2009)在中国研究权威期刊剑桥大学《中国季刊》上,指出重建面向2l世纪的中国政府的关键所在,是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间的财政制度改革,促成地方政府公共部门变革与社会管理创新。

2.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移民管理问题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主流学界倡导政府需要从发展的视角看待世界范围内的跨地区移民问题。国际移民研究权威Ronald Skeldon(2010)在反思现代化过程中移民管理发展经验后认为,政府政策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新的移民模式、人口模式与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与需求。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理性与文化理性支配下合理的跨地区移民循环流动有助于消除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劳动力、资本、技术、教育与思想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障碍(Ronald Skeldon,2010)。中国政治学者俞可平首次将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农民进城的现象看成是新移民运动,进而从政府治理层面将农民工跨地域流动看成是促进中国社会进行制度变迁和结构调整的发展动力(俞可平,2010)。俞可平也同时强调政府要从推动民主和法治人手,制定相应的政策,切实维护新移民的基本公民权利。

3.民间社会力量与民主法治建设

社会公平与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基石(俞可平,2005)。民主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金国华,汤啸天(2011)提出,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缺一不可。在当前中国场景之下,“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需要进一步培育与发展。民营企业与民间组织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服务事业改革等诸多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蒲奇军,罗伟,2011)。李景治(2011)通过回顾建国以来中国社会形态基本特征认为,以“单位社会”为主体的传统格局依然发挥作用,倡导在党和政府领导之下,引领民营企业、民间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元化社会管理创新。

综上所述,应对中国城乡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三大挑战的关键问题是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孙立平(2011)倡导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讨如何从消极防控式的城乡社会管理模式走向积极的注重全体公民幸福感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政府公共事业改革,是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三大重点问题。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场景之下,城镇化是解决城市化难题、破解城乡二元对立格局的重要路径之一。区域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发展走向集群化、注重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与民生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三)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机制探讨

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模式直接影响城乡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机制建设。在发达地区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对地方政府治理转型与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需要进行进一步总结与分析。依靠乡村工业化过程中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而领先全国的“苏南模式”,与乡村工业化过程中民营经济主导的“浙江模式”,是中国长三角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两个典型代表。

以“地方公司主义”(温铁军,2011)为特色的“苏南模式”,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同时带来的“强政府”、“弱社会”现象,需要通过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转型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温铁军等(2011)将“苏南经验”进行“去意识形态化”的解读指出,“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是适应了区域性的产业资本调整和产业扩张需求的市场化改制,在金融资本全球化条件下,主导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与城乡资源配置。“苏南模式”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事业现代化”共同发展来实现城乡协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通过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向现代化迈进的新路(陆学艺,浦荣皋,2009)。

城乡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机制建设离不开民营经济的成长、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与民间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经济学家吴敬琏(2010)与政治学者俞可平(2005)都从政府治理与政府转型入手,提出制度环境建设、完善市场机制、改革公共治理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陆立军(2008)对义乌的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农村向社区、农民向市民、农业向企业转变,努力促进城乡融合,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分工协作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模式。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回应当地社会民生发展、市场发育与产业转型对于制度环境建设与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需求(应小丽,2011)。浙江与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民营经济、完善区域市场体系、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改变中国区域发展非均衡状况的有效举措(王志凯、史晋川,2011)。

二、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设与路径选择

实施城镇化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促使政府公共部门转型、在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基础上拓展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多元化路径,是破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的基本途径。

(一)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设与路径选择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过区域产业集群培育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提供重要的发展环境基础。地方政府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企业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地方产业集群成长,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平台。要完善移民管理政策,改善就业环境,逐步积极推进城市化发展进程,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鼓励外来移民产业链内部创业、融入当地社会。

在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发挥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壮大与发展是城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产业集群升级、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城镇化战略中,政府与企业在移民管理、劳资关系调整、城乡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要建立协同与互动机制。政府要以善政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监管与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由大规模移民产业工人管理而产生的深层次社会矛盾。通过建立合理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与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融合与民生和谐。

地方政府要适应后单位时代社会阶层变迁与社会结构调整的需求,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调节、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当中,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权益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与组织力量。既要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活力,又要积极促进专业团体、慈善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等NGO新型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与参与渠道的拓展。

(二)从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切入

地方政府在探索在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创新中,政府公共部门改革和城乡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切入点。要努力实现由“管制型”政府机构到“善治型”公共服务机构的变革,从五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研究如何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城乡社会管理机制创新:

第一,通过政府监管制度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改革,增强政府公共危机处理能力,提高行政运作透明度。

第二,逐步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商业化进程。

第三,发挥民营企业与民间组织的作用与活力,在合理的范围内推进公共事业民营化。

第四,通过民主建设与法制保障拓展城乡社会管理参与渠道与扩大参与主体。

第五,通过培育新型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建设实现多元化城乡社会管理创新。

(三)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引入新的研究方法

国民经济管理学范文6

论文摘要:为适应新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中国国民经济管理的制度理念需要系统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理念的创新;国民经济管理特征理念的创新;国民经济管理内容理念的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视野理念的创新;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理念的创新。

中国经济的发展正在从传统工业经济向现代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转型,产业结构正在从第二产业为主导向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型,经济发展的模式也正在从高成本、低产出的粗放型经营向低成本、高产出的集约型经营转型,科学发展、民主发展、和谐发展,尽快建成创新型国家已经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新的发展阶段、新的产业结构、新的发展模式需要有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作保障。现有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是适应传统工业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适应第二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要求、适应粗放型发展模式的要求建立的。既然现在发展转型了,制度也需要转型,转型意味着创新。

虽然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现有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形成了一种制度的惯性,它的创新必定是一个需要持之以恒的长期系统的工程。从目前的创新起点看,为了顺利启动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创新,国民经济管理理念作为必要的思想前提必须先行创新,在旧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还没有改变,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还没有确立之前,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系统创新难以起步。

一、从本质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理念创新环节

国民经济管理的职能理念的创新。在传统工业经济发展中,国民经济管理的职能是促使微观主体创造出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财富,达到宏观层面物质财富供给与物质财富需求的均衡。为了达到这种均衡,国民经济管理在劳动力供求均衡、生产资料供求均衡、消费资料供求均衡、进出口供求均衡等要素均衡中进行宏观调控。这种以社会物质财富供给满足物质财富需求为职能的国民经济管理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中会造成严重的管理缺位,因为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生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的形成,表明人们的经济需求已经从单纯的物质需求层次上升到了社会和精神需求层次。合格的国民经济管理,就不能只是关注人们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人们的社会和精神需求,在物质产品供给与物质产品需求均衡公式的基础上围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去建立社会与精神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公式,要像了解人民的物质需求一样,了解人民的社会和精神需求,像引导和开掘人民的物质需求一样,引导和开掘人民的社会和精神需求,需求管理比传统工业经济时期具有更多的社会和文化嵌入性。

从供给角度看,因为要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将现代社会和现代文化理念转化为现代经济产业和产品成为国民经济供给管理的重要职能。在传统工业经济时期不被列入国民经济供给管理的闲暇、娱乐、学习、健康、运动、咨询、时尚、创意、安全、满意、幸福、和谐等社会和精神产业逐渐被国民经济供给管理所关注。主动而有序地创造满足新的需求的新产业、新产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更多地具有了社会和文化内涵,甚至文化创意本身就成为主导产业。当然,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中除了满足人们社会和精神需求的产业外,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农业、制造业以及传统服务业还是大量存在,还要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但是,即便是农业和制造业等各种传统产业,也必定通过信息化、知识化、生态化、自动化改造,被新型产业主导、连接、提升到一个新的运作水平,传统产业因此有了新的时代内涵,传统产业想固守在传统产业结构中止步不前就会失去生存的可能。在中国已经融入全球化、国际化的今天,我们不可能以目前中国传统产业依然存在、依然落后为理由,否认我国国民经济管理制度职能创新的必要性。产品从原材料和资金的投入到物质产品的生产,其最钟情的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DP,为了GDP的增长,各级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致力于抓投资,搞引资,上项目,扩规模,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绩以GDP的多少来衡量,GDP增长得快,得到上级政府的表扬,干部的提升也快;GDP增长得慢,受到上级政府的批评,干部的升迁也慢。这种国民经济管理评价理念必须创新。

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特征理念的创新。现有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鲜明的行政特征,国民经济管理系统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行政等级管理系统。宏观行政主体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主体,行政上下级关系构成宏观与微观之间的主要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多半是上级对下级的行政调控,行政指令成为宏观调控最常用也最好用的手段。这种行政惯性在我国有深厚的社会、历史、文化积淀,既和我国传统的工业经济基础上的粗放式经营相吻合,又与我国原有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从传统工业经济向现代知识经济转型,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行政惯性特征。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集约经营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需要国民经济管理从行政等级型特征转变到法治契约型特征。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特征不是行政管理而是法治管理,不是等级管理而是契约管理,这并不是说新的国民经济管理没有行政管理,而是指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只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是依法行政管理。所以在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中,立法、执法、司法共同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宏观主体。在宏观管理特征变化的同时,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的关系也发生根本的变化,宏观管理主体不再简单地用上级的行政权威控制下级的经济行为,而是在尊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谈判协商程序,微观主体权利与宏观主体意图在协商谈判中达成统一,形成契约,用法律规范微观主体行为。也就是说,宏观主体对于微观主体的权威首先来自于法律而不是来自于行政,法律权威先于行政权威,法律权威导致行政权威。过去基本上靠行政权威进行的宏观调控不再简单地是行政调控,而是依法调控,所谓依法调控,指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调控行为一定是通过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进行,是以法治为依据的调控,即便是紧急情况下的行政干预,也一定是通过立法特别授权的。

国民经济管理的法治特征的更深层的含义是,宏观管理主体的权力是微观主体宪法意义上的授权,微观主体当然是宏观主体的管理对象,但是由于宏观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是受人民委托的人的宪法内容,微观主体与宏观主体的关系从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看,有一个委托人与人的法律授权关系,微观主体作为社会民众对宏观主体具有委托人意义上的监控权利。过去以为宏观主体对微观主体的关系只是行政等级关系,现在则要在行政层面上再进一步看到宪法层面上的关系,宏观主体是为全体人民进行宏观管理。这样一来,宏观管理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在内本质上是宪法意义上的服务型管理,是市场经济平等竞争条件下的有限管理,是社会自治合作基础上的和谐管理。鉴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特性,我国当前阶段尤其要强调微观主体可以监控宏观主体,宏观主体的行为首先受到法律的约束,微观主体对宏观主体有监督的权利。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之间的关系从单纯的行政单向关系变成法治双向关系。宏观主体必须依法办事,宏观主体违法必究,这样一来,国民经济管理自然构成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体制的改革实践也证明,如果只强调宏观管理主体的绝对权力,忽视微观主体的权利,极有可能出现宏观主体对微观主体的侵权,过多的行政审批、过多的收费罚款扰乱微观主体正常的经济活动。更严重的是,在有利可图时,宏观主体直接把持经济领域形成的行政垄断,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等竞争形成阻碍。目前中国出现的房地产热、投资热,垄断中体现的,以及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些政府部门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经济活动的谋利主体。为什么现在会出现如此普遍的政府谋利行为呢?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只把国民经济管理当作行政问题看待,严重忽视了法治层面的特征,忽视了全体人民对于政府职能、政府行为的监控,造成目前的调控困境。既然问题的根源出在法治层面,光靠中央政府用行政强制控制地方政府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国民经济管理是全体人民都依法参与的管理,是全体人民授权政府的管理,人民有权管官,有具体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程序保障人民及时校正政府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这是目前将国民经济管理从行政化特征转到法治化特征的关键。

二、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国民经济管理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习以为常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以物质资本与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为主线,从宏观上掌握全国自然资源的存量与开采,全国物质资源的流入与流出,全国货币资金的存贷总量与结构、全国资本市场的流量与存量,致力于如何调动物质资源,如何进行货币投放。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一般是围绕物质资源和货币资金的投入产出而配置,劳动力是作为与物质资源和货币资源同样的生产要素对待的。这种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以物流和资金流为主线。在传统产业结构运作中,在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中,满足人们物质需求为主的物质财富生产中,这种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可厚非。但是,在以知识和信息的投入产出为主线的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中,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不再是主要的生产要素,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本,人的知识和创新能力成为财富的主要来源。过去考虑的是如何开采自然资源,将现有的物质资源、货币资源转化为产品,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开采人们的思想,开采人们的知识和潜能,如何将人们的创意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用符合人力资本投入产出要求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将人力资本的潜能转化为现实能量,围绕人力资本的创造潜能配置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主线。国民经济管理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我国有多少物质资源,多少货币资源,而是我国有多少人才资源,有多少具有创新潜能的知识资源,从这条主线出发,对人力资本的知识和创新潜能的运作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

人力资本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把国民经济管理的着力点从物资流、货币流转变到知识流、信息流。围绕知识流、信息流组织物资流、货币流,必须从宏观上改变产业结构的原有排序。从物质资本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教育、医疗并不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是属于社会管理的内容。但是从人力资本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教育应该列入国民经济管理的范围。因为教育是否能够生产出有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是知识经济运行的起点,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前提,所以教育构成知识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知识型国民经济的基本建设;同样,从物质资源的管理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也不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因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构成的新的技术周期对旧的技术周期有替代作用,而企业一般是在既定技术条件下形成物质资源的投入产出,从直接的物资流看产业结构,就无法容纳从科学研究到技术开发的整个过程,但是从人力资本管理的角度看,科技研发就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因为科技研发是将人力资本的知识转化为社会财富,人力资本的知识和创新潜能在科技研发中才能转化为生产力,离开科技研发,人力资本的知识只能停留在潜在状态下,无法转化为现实获利。过去我们只是把科技转化当作科技部门的事情,在知识经济的运行中,通过科技研发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成果本身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内在工序,所以科技研发和转化中介也成为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此外,直接用社会和文化元素生产服务以满足人的社会和精神需求的软产业构成新的主导产业,如创意产业、广告业、休闲业等。所以,看一个产业是否具有主导性,不再看它投入的物质和资金的多少,而是看它投入的人力资本的知识的多少,人力资本投入越多从而创造价值越多的产业,越能成为主导产业。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排序。

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区别在于,人力资本是依附在人身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人力资本为内容的国民经济管理,就是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人的管理,如何用高效的制度系统,将人身上处于潜在状态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现实状态的人力资本,就是国民经济管理内容的核心层面。那种把钱看得比人重的国民经济管理观念必须抛弃。国民经济管理用制度保障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包括人力资本的财产权、人力资本的竞争权、人力资本的交易权、人力资本的组织权、人力资本的创业权、人力资本的创新权、人力资本的流动权。国民经济管理从本质上看就是人的权利的管理。围绕人尽其才,关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财产权落实没有,是否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是否可以与货币资本所有者谈判交易,是否可以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创业创新,是否有与人力资本能力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经济效率与公平是否统一,收入增长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否统一,那种单纯以GDP增长作为发展目标的管理转变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发展目标的管理,以人力资本投入产出为主线的国民经济管理,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本管理。国民经济管理视野理念的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视野包括国民经济管理的空间视野和国民经济管理的时间视野。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视野从空间状态看,是以国内范围为主;从时间状态看,是以现在时态为主,视野还是比较狭窄的。从空间状态看,传统产业结构的运作虽然也有进出口贸易,但在加入WTO之前,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还大多在国内从事经济活动,主要是在国内自我循环的生产销售运作。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中虽然也有国际关系,但高度集权的行政指令性计划主要是国内的制度运作。但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大批进入中国,而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也大批走出国境。经过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实力大为提高,初步具备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中国完全融入了全球经济网络中。中国进行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也使中国的经济制度运作从封闭走向开放,中国进入了国际市场体系。产业的开放度和体制的开放度决定了国民经济管理的开放度。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本身就是国与国之间在全球范围内创新能力的较量,从事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管理的国民经济管理必须从单纯的国内视野扩展到国际视野,将国民经济的运作放在全球背景综合规划,目标定位在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国际创新力的高度。从这个高度思考国民经济的管理,如何提高科学技术的原创性,如何创建国际品牌,如何打造胜任国际竞争的企业,如何与世界各国形成和谐的具有民族自尊的国际经济关系。

从时间状态看,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对传统产业结构的运作的管理,传统产业结构的技术条件相对落后,传统产业结构的体制运作效率也落后于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管理或者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物质货币循环,或者是技术引进基础上的模仿改良,在国民经济管理的时态模式上处于跟进式、引进式。新的国民经济管理在具有了空间状态的全球化视野后,在时间状态上应具有未来时态视野。就是国民经济管理不是仅仅着眼于现在的技术状态,现在的资源状态,现在的品质状态,现在的制度状态,而是着眼于开发未来的技术状态,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进行原始性创新,争取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寻找未来的资源状态,就是不单纯地看到现有的自然资源、物质资源,更要通过人力资本的创新活动再生出新型的经济资源,更要将人力资本的知识和潜能当作财富生产的首要经济资源,从而创造在传统模式中不可思议的生产力;创造未来的品质状态,改变给外国品牌打工、贴牌生产的状态,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知识产权的世界品牌,用自有品牌去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探索未来的制度状态,着眼于从成为世界创新型强国的要求构建制度系统,将不利于创新的制度改造成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将动态地提供鼓励打破常规、鼓励创新的制度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中心工作,宏观管理主体是创新引导型而不是固守传统型。不是简单地用战略规划,用长期计划,框住微观主体的活动,而是规划计划本身对于微观主体的创新具有弹性和包容性,承认规划本身的非规划性、非预见性。微观主体的创新能够不断被宏观主体认可扶持,宏观主体的规划计划本身就包括对创新的预见、对创新的激励,宏观主体能够在微观主体充分参与基础上创新战略,这是新国民经济管理的特点。

三、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一是政府组织的变革。组织结构的另一种特点是政企分开,政经分开。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适度分离,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结构要退位、正位、到位。退位,就是政府组织从直接经济活动领域退出,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进入经济活动领域进行竞争,为民众创业、创新在组织上扫除障碍,提供方便。特别是政府组织的一把手通过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打破行政垄断。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结构改革的另一方面是政府组织到位。当政府过多地在经济领域活动,甚至与民争利时,国民经济围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职能没法尽到,退出民众可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进入需要政府直接扶持的经济领域,创建政府的社会公共经济组织,比如扶持公共消费的公立组织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扶持公共创业平台的公立生产组织,例如,中小企业扶持基金、基本建设的引导投资、战略产业的前期起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