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政策范例6篇

大企业税收政策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1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税收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在国民经济和税收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6-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额为3100004亿元,税收总收入为496256.68亿元,民营企业在这十年间创造的GDP为1883186.83亿元,创造的税收总收入为405896.01亿元。民营企业这十年间对于我国GDP的贡献率达到60.75%,对于我国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81.79%。这表明民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增进国民经济的整体活力。但客观来看,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多数民营企业实力较弱,且处在竞争性领域,税收负担不易转嫁,因此,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比较重。如果此种情况继续下去,将会严重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因此,对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我国税法没有规范我国民营企业纳税的具体规定,借鉴国外成熟的民营企业税收制度与政策,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为制定合理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研究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税收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税收负担,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

一、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与税收政策的界定

对于民营企业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一般意义上,民营企业是从企业性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即相对于国有性质而言的。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将民营企业的界定为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相关数据选取也以此作为标准。税收政策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方式。税收政策也是税收制度的一种,也体现在税制要素的不同规定,但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规范的税收制度下,国家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在一般的税制规定内,做出一定的调整,如缩小课税范围,降低税率,延迟税款征收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本文从一般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陈述民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现状。从一般性税收政策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外的民营企业按照25%的税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对于投资的吸引力不够,我国政府为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出台政策鼓励投资企业对于特定民营企业的投资。

二、国外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

西方国家促进民用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国和德国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美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小企业投资法》、《纳税人免税法》、《经济复兴税法》等。首先,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按个税纳税方式缴纳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其次,在企业投资方面,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营企业资本周转速度;最后,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

德国扶持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首先,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德国给以其所得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其次,在鼓励企业投资上,德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的部分给予附加折旧的优惠;最后,德国政府对特定地区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除特定税费的税收政策扶持。

(三)国外民营企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是,政策目标明确。国外政府都对民营企业在本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制定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目标明确,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应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特定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将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对于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各国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创新企业都给予了区别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此外,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企业,政府也设立了特定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如德国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立的企业,给予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扶持。

三是,多种方式并存。各国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一同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既有对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优惠,又有鼓励投资的加速折扣优惠,还有对投资收益的减免税。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思路

首先,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制体系。在增值税制度上,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所得税优惠上,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微型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率,根据小微企业的盈利状况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措施。在营业税方面,对于民营企业纳税人可设计起征点。

其次,税收政策要有所侧重。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当有针对性,结合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吸纳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士等特定项目。并且拓展税收优惠的手段和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盈亏相抵,允许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延期纳税等。

再次,改进民营中小企业纳税服务。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税务部门应“国民等观”,减少对民营企业的纳税服务歧视现象。同时,加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宣传,落实促进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江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祖跃.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J]. 税务研究, 2014(11).

[2]张颖蕾, 沈加佳.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2(4).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2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负负担;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增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在实现科技创新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中共十报告中指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同时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观点。

小微企业的概念由我国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定义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的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资难、招工难、税负负担过重等问题,本文选择小微企业的税负环境为研究对象,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税收政策体系的梳理和分析,找出现有税制中的不合理之处,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减轻税负负担,更好的发展。

一、文献回顾

我国学者对小微企业税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微观层面,选取一个或几个重要税种为研究对象,研究与其相关政策存在哪些问题。例如韩灵丽、黄冠豪主要对科技创新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激励不足,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改善对策。田莉研究了农业产业化中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总结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二是从宏观层面上,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整体进行评价和分析,同时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封卫强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的视角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有优惠政策内容不够丰富,分布上也不够合理;田丽娜通过对我国现行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进而提出中小企业政策调整的思路;高太平从税收政策方面入手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策上存在的不足。段帅强提出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着征收方式不灵活、优惠方向不清晰等局限。三是通过对国外政策的研究,总结出值得为我所用的经验。蔡泳、马园园分析总结了部分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并指出了我国政策中的不足,提出了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加大政策涉及范围以及优惠手段灵活多样的建议。赵书博对各国促进研发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到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主要从宏观角度对我国税收政策体系进行整体的分析及评价,通过总结归纳现有税法体系中的所纳税种及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找出政策体系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从理论意义看期望可以进一步丰富相应领域的研究,从现实角度看,以期帮助小微企业改善税负现状,更好的发展。

二、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分析

(一)所纳税种归纳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总结,我国小微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大体如图1所示。

从图中来看,虽然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繁多,但主要形成税收负担的税种是三大流转税和所得税。三大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国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营业税共设有8个税目,采用比例税率,有3%、5%和5%~20%三档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本文归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流转税中的消费税没有优惠政策,所得税指企业所得税。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如表1所示。

增值税的扶持政策的形式主要有降低税率和直接减免税额。从以上的扶持政策看,国家从政策上鼓励我国企业从事技术方面的开发和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生产力。我国有关小微企业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形式是提高起征点以及税额式的优惠,对符合某些条件取得的收入直接进行税额的减免。

与其他税种相比,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较多。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征收率,为鼓励企业研发的加计扣除优惠。此外,还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以及某些项目的免征或减半征收,减计收入优惠等。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小微企业税负负担偏重

1. 流转税所占比例过高导致企业负担偏重

我国税收体系以间接税为主,尤其是流转税占税收比例超过60%,而美国的税收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为完善的,是以直接税为主。直接税是以企业最后所得为征收对象,而我国的流转税是以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为税基,相比美国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即收入所得税,所得税是以企业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及合理费用扣除后的所得为征收税基;而我国以流转税为主,无论企业最后赢利与否,即使销售收入低于销售成本的亏损状态下也要按规定征税,而作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最后所得高于一定指标才予以征收。由此可见,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与美国相比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企业负担。

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能抵扣带来的弊端

首先,从小规模纳税人自身来说,虽然征收率为3%,远低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但是不能使用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使得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未必会低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只有在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销售额无论赢利亏损都要缴纳增值税。这就造成了现实生活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在某种情况下会偏重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其次,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有限,有时不能从大企业批量采购,而需要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采购,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制约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

(二)优惠政策方式过于局限,对企业的选择性较强

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增值税、所得税等几个重要税种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优惠方式过于局限,最主要的优惠方式就是税额的直接减免和税率的降低,少量政策涉及税基的降低。过于单一的优惠方式也难以贯穿企业的所有环节,切实的提供减税优惠。虽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少,但是过多的限定条件导致真正可以享受到优惠的企业很少。

(三)政策落实困难,申请程序繁琐

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并不完善,所谓的纳税服务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许多小微企业本身的会计制度和管理系统并不完善,他们未能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条件,而此时不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不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切实的服务,这就导致了政策落实困难。此外,即使小微企业了解到相关的扶持政策,但是繁琐的申请程序也会使其避而远之。特定的条件,各种申请材料,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行政费用都使得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收效甚微。

申请程序中最为烦扰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申报材料及优惠资格认定和审查。项目繁多的材料成为了一些小微企业申报税收优惠的第一项障碍,部分企业因为无法提供全部的材料或因为取得成本高于得到的优惠额度而放弃申请。

四、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所占比例

首先,要改善现有税制的不合理处,避免商品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取消不必要的税收种类,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负担。其次,我国税收体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间接税所占比例过大,发达国家的税收多数是以所得税为主体,我国应借鉴国外税制结构中的优点,根据我国的现状不断改进和完善。最后,健全我国的征管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简化征税程序以降低我国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费用。

(二)丰富优惠政策形式,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优惠方向不明确,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等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首先,优惠形式应多样化,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阶段和商品流通的多个环节,而不应该只是简单的降低税率或者直接免税。其次,降低政策的选择性,大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微企业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会计账簿,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因此,适当降低核定标准,放宽政策要求,有利于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范围。最后,进一步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尤其是间接税的扶持力度。从“营改增”政策的运行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不错成效,事实充分证明了流转税收的改变和扶持是可以为企业带来切实的利益的。为支持小微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可以在所得税方面提高优惠的幅度。小微企业税负负担偏重的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若想改变现状,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需要政策上循序渐进,根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不断改进。

(三)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构建社会服务平台

若想改善小微企业的税负环境,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除了国家及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外,构建社会服务平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也是很重要的。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使其可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耐心为其解答疑问。此外,小微企业多半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对有关政策的及时准确的了解,因此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社会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帮助小微企业做到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做好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武文韬.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2(12).

[2]韩灵丽、黄冠豪.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J].浙江学刊,2014(02).

[3]田莉.农业产业中的税收政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2).

[4]封卫强.地方政府视角下的小微企业政策支持体系构建[J].全球科技经济t望,2013(12).

[5]田丽娜.2011中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思路[J].北方经济,2012(09).

[6]段帅强.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3).

[7]蔡泳,马园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经验探讨[J].会计之友,2014(10).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3

关键词 “营改增” 税收筹划 策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复苏并获得了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逐渐完善,现有的税务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支持现有的经济发展,因此税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务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营改增”政策是为了能支持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优化我国经济结构,“营改增”的实施和推广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寻找最能适合企业发展的政策。企业实行税收筹划就是结合各种优惠政策,在不违反法律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使纳税量达到最少,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措施。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项目。

一、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的原因

(一)连年征收营业税加重企业负担

营业税是指企业每年营业获得的利润中需要向国家上缴货币所占的比例,并且营业税分多个部分,企业获得的营业额不同,营业税值不同,超过一个区间需要上交一次营业税,并且还不能相互抵消。这样的税收政策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企业为缓解这种负担就会提高商品价格,或其他服务的价格,最终增加的还是消费者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大部分出现在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之中,加重相关企业的经济负担,抑制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体现国家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税务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二)营业税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乱

无论是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还是对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制定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公平性,并且它的适用范围广。对被征税的企业不区别对待是其一大优点,这样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营业税的影响下,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没有增值税,严重影响了增值税的公平性。增值税的具体实施方法是当企业的营业额超过某个既定的范围后,从超过的营业额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归根究底这一部分钱由消费者出。但是如果收取营业税,增值税就不能从商品和服务进项税中扣除,会直接打乱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三)两种税制并行造成税收计算和征管困难

由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税收政策可以看出,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不同的税收范围和计算方式,如果同时计算两个税收容易出现混乱,也会为管理增加难度。例如,现在企业为追求利益,很多企业是混合型企业,产业结构相互混合,而且产品和服务混合进行,营业额是综合营业额,两种税收制度在产品和服务上不同,对企业来说整理税收会越来越麻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后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务的征收和管理。

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纳税的正反面影响

(一)降低税收,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从现在出台的增值税政策来看,我国企业增值税有17%和13%两个基本税收标准,还有11%和6%两个低档税收标准。“营改增”政策优势表现为营业税的税率是5%,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每年营业额的基础上缴纳5%的钱给政府,但是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以后,如果为小企业纳税人,企业只需要缴纳营业额的3%给政府,多出的2%既为企业获得的优惠,增值税还可以与进项税抵消,“营改增”企业只需要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或者企业有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就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已经实行“营改增”政策的企业的税收来看,的确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看问题都需要看到正反两面,虽然实施“营改增”政策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需要注意到,增值税的优点是能从进项税中扣除,但是一部分企业在从进项税中扣除税额时会出现问题导致扣除失败,这样会为企业增加麻烦。并且企业税收政策的改变会影响企业的运行,在短期内不会出现企业税收负担下降的现象,有的企业还没有增值税发票,这样使其在进项税中很难被扣除。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调整产业链定价体系

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把营业税改变成增值税,企业能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并且增值税可以在进项税中扣除,因此企业需要考虑其产业链上企业产品价值分配策略。对于处在产业链上游的企业,若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适当地提高企业商品的进货价格,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对于处在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上游企业可以提高卖出的产品的价格,下游企业获得进项税扣除资格,降低其成本。新的税收分配改革,影响了产业链的价值分配,所以企业定价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选择好纳税人的身份

国家制定增值税政策时,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纳税人具有不同的缴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下,一般纳税人是指企业年营销额在500万以上。增值税政策显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低,能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所以企业要尽可能把企业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将多出的营业额用于建立新公司。这会为企业纳税提供很大的活动区间。

(三)充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增值税还在调试阶段,为了能体现其减税负的作用,国家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例如,“营改增”企业依旧享有加纳营业税时的优惠政策,并且对不同的企业还有不同的优惠政策。“营改增”政策还处于调试阶段,很多政策还不完善,对企业来说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但是企业可以充分使用制定的优惠政策,最大程度降低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金额,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四)抵扣尽量多的进项税额

企业在变成增值税纳税人以后,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进项税中抵扣增值税,获得更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成为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企业应选择能使自己获得最大利润的供应商,甚至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企业会计人员要能分清税收项目能否在进项税中扣除,合理规划,保证抵扣掉尽量多的进项税额。

四、结束语

企业在响应国家“营改增”政策时应深入解读该政策内容,企业税收筹划部门人员要详细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制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作者单位为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 杨玲.浅析“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4 (09):223.

[2] 陈卓B.浅析“营改增”后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4(35): 159-160+173.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4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091-02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之完善

(一)目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缺陷

第一,缺乏针对性。目前我国出台的专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非常少,主要支持政策分散在各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战略性新兴企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当然也可申请成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很显然,该优惠政策的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并非专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如,加速折旧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设置的一项税收优惠,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税务处理能为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当该项优惠适用于所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不具“定向性”。事实上,目前我国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向税收优惠主要限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几未及于其它产业。

第二,缺乏实效性。目前我国出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以间接优惠为辅。直接优惠的主要形式包括免税、减税、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这种优惠的特点是企业必须取得收入或者必须获得利润才有可能真正享受优惠,对一个亏损的企业来说,享受与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在实际效果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间接优惠的主要形式包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以及宽松的费用扣除标准等,这种优惠的特点是无论企业是否取得收入或者是否获得利润,企业都可以实际享受到优惠。例如,某企业亏损100万元,如果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该企业亏损就会增加到200万元,这些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免,相当于在以后年度可以继续享受本年度的优惠政策。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是前期收入少、利润少或无利润,间接优惠对此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很小,甚至没有。

第三,缺乏可行性。目前我国出台的某些优惠政策由于执行机关施加了苛刻的条件,导致企业实际上难以享受到。这里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两档低税率优惠为例。一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但在执行中要求仅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才能适用该档税率;现实中,大部分小微企业因为建账不全等原因而只能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前述执行规程导致这些企业实际上被排除在优惠政策的涵摄范围之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能因前述原因而无法享受低税率优惠。另一方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但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的企业数量非常少,很多企业由于不完全满足相关条件而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二)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思路

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应当针对上述缺陷出台相应的完善对策,增加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在针对性方面,建议参照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模式出台专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针对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统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针对不同产业出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可以行政立法,出台专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且,这些符合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由于是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别法规,还可以不受《企业所得税法》现有一般法优惠政策的限制。

在实效性方面,建议在采取直接优惠政策的同时,更多给予间接优惠政策。在直接优惠政策中,应当更多地考虑到企业盈利比较困难的现实,从企业盈利年度开始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考虑到企业初期盈利数额较小,减免税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10年或者15年。

在可行性方面,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调研,充分掌握企业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在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出台一些便利措施,减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障碍。

(三)北京中关村地区所得税政策试点建议

第一,加大减征免征的力度。参照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过一定认定程序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具体操作来说,应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和《立法法》第8条“税率的确定”规定的前提下,先由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6条的立法授权制定原则性的优惠规定,然后中关村再相应进行试点。

第二,扩大不征税收入的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不征税收入施加了诸多限制,使得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很多补贴和资助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资助都列入不征税收入,以增加政府支持的力度。比如,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项目申请的方式获得的资助,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补贴以及奖励都作为不征税收入。

第三,放宽享受加速折旧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的“等”字为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特别优惠的加速折旧政策留出了空间。建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只要企业申请,均可以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流转税政策之完善

(一)目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流转税政策缺陷

与企业所得税相比,流转税政策更加具有直接性,因为很多企业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都需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国家在流转税方面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更容易为企业所享受。但目前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上,我国流转税政策仍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税收优惠政策太少,特别是免税政策太少。目前,国家仅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出台了流转税优惠政策,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出台流转税优惠政策。而且,对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仅仅是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软件产业仍然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软件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不超过3%,这一优惠政策对软件产业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增值税留抵税额过大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由于企业在购进机器设备时需要负担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从未来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如果企业销售收入过小,可能会导致进项税额远远大于销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企业大量的资金被进项税额所挤占。同时,国家给予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上也无法享受。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出台了《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但目前仅限于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采购设备尚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二)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流转税政策思路

首先,应当增加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免征流转税的优惠政策。免征流转税不仅可以直接减轻企业的当期税收负担,也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免征流转税与对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在效果上是一致的,但这种方式省去了缴纳税款和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的程序,大大提高了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率。

其次,应当针对增值税的特点,解决进项税额挤占企业大量资金的问题。建议参照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所能享受的退还进项税额优惠政策,对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也给予这一优惠政策,并应将其制度化、固定化、规范化。

(三)北京中关村地区流转税政策试点建议

第一,将软件产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经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财力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可以考虑对全部或者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项目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第二,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而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经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财力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可以考虑对全部或者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项目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在“营改增”之后,即是免征相应的增值税。)

第三,将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所能享受的退还进项税额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经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且,在国家财力能够承担的范围内,不仅可以考虑退还设备所占用的进项税额,还可以是退还其他项目所占用的进项税额,如购进原材料所占用的进项税额。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产税政策之完善

(一)目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产税政策缺陷

财产税中的各税种虽然多属于小税种,但由于其种类繁多,加在一起的税收收入也不少,而且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也不为小。国家通过财产税优惠政策也可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产税政策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减免税优惠过少。仅在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方面对新能源汽车有税收优惠,对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没有优惠,其他税种也没有直接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减免税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来说,每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能给予减免税优惠,将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资金方面的重大支持。

(二)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产税政策思路

针对目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产税政策缺陷,建议在国家财力能够承担的范围内,扩大财产税减免税的范围。鉴于几乎所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而且每年缴纳的数额还不少,可以考虑先在这三个税种方面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减免税优惠。

(三)北京中关村地区财产税政策试点建议

考虑到财产税各税种主要属于地方税,所以中关村地区进行政策试点的空间相对较大。具体来说,北京中关村地区可以进行以下财产税政策试点: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税筹划 营改增政策 应对策略

一、前言

为了加快推进减税进程,进一步完善税务征管体系,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营改增”政策应运而生,并于十二五规划得以确定和试点实施。在营改增政策的试点实施过程中,其在减轻企业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要求企业必须做好纳税筹划的应对工作。

二、纳税筹划基本概念

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所谓纳税筹划,指的是以纳税人为核心,在遵守财税制度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根据纳税人现实条件和所处纳税环境,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法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降低纳税压力的一种行为、一种活动。从企业角度出发,纳税筹划指的是以企业为核心,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所处纳税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制定一系列筹划措施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目的,实现企业财政收入的健康提升[1]。从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其筹划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减轻税负,合理增加财务收入。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工作时,应遵循既定的原则来进行,包括成本效益原则、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原则、时效性原则等。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增加企业收入。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是每个公民及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税收环境、税收政策在不断变化,要求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具备动态特性,具备时效性。

三、营改增政策解读

营改增,最直观的意思就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它隶属于税收制度方面的政策,具体指的是将以往应缴纳的营业税项目改称为增值税项目,也就是说不再对营业商品进行全额征税,而改变为仅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缓解企业税负压力。这次税收政策出台是我国自1994年以来所进行的又一次重大税收制度改革,涉及范围更广,实施力度更大[2]。在以往的营业税税制体制下,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税负压力和高昂的税收成本。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2012年上海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运行,之后很快扩展至全国范围内,目前营改增已正式施行,营业税开始推出历史舞台。

就现阶段税收征管所取得实际效果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进一步优化了税制体制结构,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减轻税负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具有双重性,积极影响体现在减轻大多数企业的税负,消极影响体现在增加了小部分企业的税负,这看起来有些矛盾,却也符合常理,主要取决于被影响对象[3]。

四、营改增政策视角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发票管理,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

为了保证营改增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和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层面针对增值税发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对于非法使用、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的将给予严厉的惩罚。这种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在所有税种中属于最严格的一种,一旦发票使用不当将有可能引发刑事问题[4]。因而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必须要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严格发票管理,尽量以一般纳税人身份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这是因为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稍微扩大了一些,企业以一般纳税人身份供应商可以获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实现较多进项税额的抵扣。

(二)充分考虑纳税人身份,制定科学适用的纳税计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国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对不同纳税人身份制定了不同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时正确定位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以保证增值税缴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纳税计划科学性和适用性。目前,根据企业纳税能力和资金规模等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主要分为两种,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它们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企业纳税身份的不同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程度和影响结果不同,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增加收益目标,正确合理的确定自身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企业纳税筹划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纳税能力、资金规模、产品特性、会计核算体系和当前所处纳税环境等一系列相关因素,确定出适合于自己的{税人身份,这对其自身纳税筹划计划的制定和我国营改增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来说均具有重要影响[5]。

(三)正确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构建良好税企关系

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利用是营改增政策实施下企业纳税筹划所需做的首要工作,特别是过渡时期的优惠税收政策利用。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对过渡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即位于试点地区范围内的企业可以继续享有原有的优惠税收政策,部分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应对这些优惠税收政策加以合理正确的利用,而不能盲目的、过于注重税收优惠,尤其是专门针对过渡时期所指定的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是国家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给自身带来税负增加等不利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所出台的一种保障性措施,在纳税筹划中对这些税收政策、优惠政策进行客观合理的把握,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减轻税负负担。此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由各地税务部门予以落实,各地税务部门所采取征管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也不相同,基于此认识,企业与税务部门构建良好的税企关系,无疑有利于企业良好纳税筹划的编制。

五、总结

税收作为国家财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作为企业、个体的基本责任义务,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均密不可分。在营改增政策以正式实施的背景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以健康、合理提升财务收入为目标,制定科学适用的纳税筹划方案,正确确定自身纳税人身份,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营改增政策积极影响进一步放大。

参考文献

[1]王金男.营改增对物流业上市公司影响的实证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4.

[2]金勇.“营改增”政策视角下的A企业纳税筹划[D].青岛理工大学,2014.

[3]徐敏,赖清莲.“营改增”视角下的交通运输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明日风尚,2016,08:114.

[4]杨何.基于“双创”政策下的初创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6.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6

(1)优惠政策太过于单调。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微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过于苛刻,使得企业优惠政策仅限于减免税和税率优惠的形式上,这种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直接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数量,很难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空前障碍,而盈利能力陡然下降,甚至亏损,由于政府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单调,企业仍然无法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由于人才流向的限制,更使得税收效率低下。而多数中小企业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无法取得整个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大大的隔断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合作链,使中小企业在日益竞争的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2)优惠政策过于狭隘。随着经济的不断稳定发展,全球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制度日益健全,在受惠主体上不再区分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实现了中小企业优惠税率的统一性,法律体制逐渐健全。但是在我国,政府仍然只是把更多的优惠税率享受在小企业当中,而针对的中企业却不能有与之同等的待遇。针对国家中小企业和国外发达企业的对比,显而易见更为不妥。《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看来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少之又少,从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如此不健全,更没有实施性。

2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度不够高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都局限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此税收优惠柔性不大且灵活性低,不能更好地使中小企业得以发展。中小企业因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其发展离不开外部条件的支持与保护。而我国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早就依据社会定型和行业特性来制定和操作,并不是根据企业行为准则来制定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不能得以健全的发展,而在税收政策上大多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经营能力的培养,面对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欠缺考虑,鼓励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的具体优惠政策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国家更应该注重培养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作为重点政策扶持方向。

3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1政府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创办的优惠政策面对中小企业以上现状和困境,国家政府率先表态,针对中小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税收扶持工作力度,是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市场发展的最有力举措,保障了中小企业能够实现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发展,首先,要降低现行企业所得税率、缩短固定资产年限等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改制进行税收,特别是针对高新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的改进上可免去所得税的优惠,以达到企业能通过企业融资的条件进行市场投资,促使中小企业健康茁壮的发展。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以高新技术产业活动为投资主体进行优惠税收力度,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技术得以发展,而且保障了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在创新的同时又能获得国家资金的大力支持。

3.2政府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方向和方针税收政策优惠的目标不仅有利于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方针,对于发展中小企业扩大经济贸易也有显著提高。由于中小企业灵活多变、进出口贸易交易少,所以应该从税收申报、税收登记等方面进行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有利于其发展。其次,国家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应该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由此,才能落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使得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高,在执行过程当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的政策方针,因此,走向法治是必然的趋势。由于在创业初期,中小企业最明显的问题就是资金量少,经营能力差,融资困难,因此在这一方面政府更应该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得中小企业资金量通融,以此来加大投资和生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政府应鼓励新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运用加速折旧,税前扣除等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中期的波动问题,延长税收优惠期限,使中小企业更能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