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例6篇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文1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管理理念,理清工作思路

近年来,市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安排落实大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多次下户调研,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帮助和辅导企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不断降低税收内控风险,树立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诉求,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融洽了税企关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税机关对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目标。

同时,根据省局近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完善制度,定点联系,专业管理,差别服务,风险控制,提高遵从”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三个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设在地区的成员企业和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了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大企业税收工作理念,理清了开展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路。

二、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按照2010年市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职能,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在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数量较多的城关区局成立了四个行业加规模管理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在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属地加行业管理的重点企业管理分局,在红古区国家税务局也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以调研论证为基础,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次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向税收一线干部、企业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局直属分局制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试行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体包括企业分类标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内容、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监控考核等内容。同时确立了对《办法》执行情况的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作为考核的平时成绩,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结合。通过上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为手段,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质效。通过“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统筹考虑、相互兼顾,进一步加快实现大企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是以数据采集为前提,保证税收监控质量。在全面、及时的对大企业实施动态数据采集的前提下,监控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通过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采集、审核、分析、监控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认真开展大企业税收调研,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大企业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比对,定期统计并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纳税评估选案提供依据。

五是以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为先导,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开展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在贯彻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需求,以多种途径尝试并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主要做法有:特事特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承诺服务和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及“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开拓,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建立并启动了“税企在线互动平台”,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qq实现,整合现有涉税服务项目,实现税务政策法规的、纳税咨询、税收业务指导、有关电子文档的受理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在为辖区内大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了其他中小型企业,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了各种涉税指导,了解了纳税人的心声,解决了纳税人的困难。

六是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按照省局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较大和税收收入较高、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相对集中,成员企业分布较广;具有行业和所有制代表性等几方面的因素,在市局辖区范围内,在已经确定的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以外,我局确定了国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重点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是分户建立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电子档案。按照省局对定点联系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其他涉税情况的基础上,将这些信息一一记录备案,分户建立了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电子档案。

八是建立、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为了促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参照省局相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协调会议制度。指导辖区内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根据需要,辅导大企业设立涉税事务管理机构或岗位,通过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等方式,强化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引导大企业实现税收风险的自我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不断完善和推广“税企在线互动平台”的应用。以加强税企沟通为前提,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目的,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管理服务质效,不断完善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企互动在线平台”,强化税企互动工作机制,切实为大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九是继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满足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必须不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报送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大企业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大企业管理基础信息准确、管理监控到位、纳税服务优化、税收风险降低、企业满意度高。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的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在掌握辖区内大企业经营动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十是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具备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内部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大企业管理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是注重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根据大企业的经营、核算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税收法律、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十二是定期进行总结,推动工作开展。在日常大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总结与日常研讨相结合的工作习惯,针对一段时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参照总局、省局的相关要求和兄弟单位的相关做法,及时提出适合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落实,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管理服务并举,纵横互动协作,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大企业经营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和透明度。通过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监控,实现了大企业经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分析利用,在宏观上把握了辖区内大企业的结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微观上掌握了每一个被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纳税情况等第一手资料。

二是达到了准确掌握大企业税源变化情况的目的。通过强化数据信息的广泛性、真实性、及时性,为日管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变信息资源为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现实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做“无用功”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作用。通过对大企业税金实现和欠缴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结转情况、行业平均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对比情况、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的综合分析,准确掌握了大企业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和滞欠情况。通过对大企业产品产量、价格、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政策性免抵、应缴实缴及未缴税额之间逻辑关系等数据的分析,实现了对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全面稽核,为加强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效发挥了重点税源监控的作用。通过重点税源调查和报表数据的相互对应和相互结合,为准确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数据。

三是提高了大企业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由于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税金实现及缴纳情况基本都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掌握之中,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这些重点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提高了其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目前我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等几项指标达标情况明显好于其他企业,为我们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文2

一、围绕“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工作核心,科学调度,稳步推进

财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旬碰头、月调度制度,提前做好收入预测,及时通报收入计划安排,合理掌控收入进度,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确保承担市考核指标取得优异成绩。

由财政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财税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稳固存量、发展增量”两条主线,强化现有税源、突破引进新税源,实现持续发展

(一)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点制度

对辖区纳税大户、内注外营企业、潜力税源企业建立区领导联系点制度。相关区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至4户重点税源企业,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按企业注册地址,分别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包点对接服务。区有关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包点企业的日常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发展规划以及有无外迁意向等特殊情况,帮助企业渡难关、解难题,协助具备条件企业拢聚税源、增资扩股或上市,鼓励、扶持骨干税源企业在我区不断做大做强。

包点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区领导、本部门与企业对接情况,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区财源办;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街道对接企业情况报区财源办。

(二)建立纳入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制度

对纳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开发局要加强与市老企业搬迁办的对接联系,及时更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和实施进度。所属街道要对纳入市搬迁计划企业定期走访(包点安排见附件1),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工商、税务注销迁移情况,协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企业积极探讨在我区成立法人性质销售公司、结算中心等保存税源的有效途径;协助财政局收集相关资料向市老企业搬迁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税收划转。财政局要按照我市搬迁企业税收划转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划转手续,维护辖区税收利益。

开发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最新搬迁计划企业名单及实施进度报区财源办;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企业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报区财源办。

(三)建立房地产及建安税源月跟踪季调度制度

由开发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

由城管局负责,每月下旬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月结束10日内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情况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税收进度比对情况反馈区财源办。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施工项目税收缴纳情况,各街道于每季度末向区财源办提报本辖区施工项目合同、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辖区施工项目税收计入街道财政收入指标。

(四)完善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外迁、国库退库等重大涉税事项预先报告制度。对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企业、年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以及列入全市搬迁计划企业申请外迁等事项,工商、税务、商务局(外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填写《区重大涉税事项情况表》(见附件3)报区财源办,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具办理意见。

税务部门办理税收总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退库事项,提前填写《区国库退库情况表》(见附件4),报区财源办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退库事宜。

(五)建立联合执法定期排查制度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内营外注企业清查纠正,督促、协助其中优质税源企业尽早完成变更,对部分不适宜在我区继续经营的企业,通过联合执法力促其尽早迁离我区。

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房产税、汽车销售行业、各类专业市场、辖区无证照业户等税额税负基本状况,比对其实际税收贡献组织调研分析,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低税负、零税负企业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辖区纳税秩序。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发展总部经济

充分利用辖区招商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区外总部类项目到我区落户。加大对优势财源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企业筹划税源拢聚方案,对现有基础税源进一步充实壮大。

由招商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总部企业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

各街道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总部企业引进工作进展内资项目报招商局、外资项目报商务局;招商局、商务局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将总部企业备案情况报区财源办。

(七)做好重点项目跟进服务,加快税源落地

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配合,根据区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定期组织项目责任单位以及税务部门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对重点项目税收评估、税源落地情况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财税建设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度。

发改局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汇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区财源办;区财源办于每季度结束12日内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国税局、地税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于每季度结束30日内向区财源办反馈重点项目纳税及税收评估情况。

三、依靠“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三项保障,确保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一)完善财税工作调度和动态通报机制

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组织财政收入调度,按照计划节点,进行督促落实。

财政局在现有月度财政情况手册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分析资料,优化分析版块,突出分析重点,将协税护税动态信息以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入库情况及时纳入通报内容,准确反映辖区财税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国税、地税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收入完成预计及下月收入计划报区财源办;半年、年度结束后20日内将更新的税务登记库电子版报区财源办。

(二)建立财税工作进展督查机制

由财政局负责,政务督查室配合,对本方案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以督查专报形式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文3

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此次税收自查中,虽然各个税种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但由于个税自身的诸多特点,造成个税在征管中存在问题尤为明显。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

由于个人取得收入来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十一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但划分为十一类应税项目而且在每类应税项目涉及内容还存在复杂性、多样性,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如何征税、个人取得的各种福利、各种奖金、补贴、津贴如何纳税、企业年金如何纳税、股票期权如何纳税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企业进行自查的内容,可见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二)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还是自行申报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往往为了一己之私了,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对个税少报或瞒报,造成个税征管存在问题。

(三)税收政策调整与财税人员业务素质

由于当前我国面临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相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变化,有些财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往往忽视了最新税收政策的学习,导致对当前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而造成税务风险的存在。

二、降低个税税务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据报道截止2009年8月份国税总局汇总企业自查情况,通过自查过关的企业,只有五六家。可见本次税务自查行动的彻底性和严谨性,如何使企业降低税务自查中个税风险,本人仅就在本次自查中体会进行论述:

(一)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自查工作,有的放矢

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自查工作,比如有的单位专门成立自查委员会,自查委员会对自查工作周密部署。在自查工作中由于时间紧任务中,所以建议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自查风险。

(二)全面、准确了解当前有关个税的政策

税收自查目的是检阅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所以在自查前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应查找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关于一般企业普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敬请企业关注《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在本文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问题都有了政策依据,希望企业在自查中以此为准绳反馈问题。

(三)借助中介机构或专家力量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文4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税控装置改造试点;凡已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地区,要督促纳税人使用税控机具开票、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并做好“票表比对”工作。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要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要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继续做好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税收征管正常进行。重点做好综合征管、总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票证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着手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从20**年7月份开始,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地区,应按照总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各地区应加快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在统一标准、规范软件版本的基础上,扩大推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模式。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票表比对”工作;针对海关缴款书现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抓紧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加快研究改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办法。

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单独考核成品油消费税收入;采取驻厂征收、延伸服务等方式,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和免税油品流向,并对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开展专项评估。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开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履盖面;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六)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其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七)继续加强国税和地税协作。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新办税务登记实行“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采取统一受理、办理、管理的措施,避免出现漏管户和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对国税局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税局可委托国税局,国税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和稽查,建立健全联合评估、稽查机制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合作中的问题,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总局和省局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并逐步向各级税务机关开放数据查询,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和利用。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总局按期向各省地税局下发增值税、消费税征管信息,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和比对软件,做好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信息比对,促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国税和地税局要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要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

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继续抓好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各地要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健全总局和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四)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要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扩大评估面,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对查补税款进行正确规范的账务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推进以查促管。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互动机制。

(五)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

(六)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2号),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以完善和落实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偷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按照总局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地要重点关注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将出口退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作为区域专项整治重点。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总局有关部门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意识,研究制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文5

在我国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四大区域战略划分中,“中部崛起”战略是中国区域经济布局板块轮动中的重大决策。作为我国区域板块轮动中最后启动的一个经济区域,促进中部崛起税收政策的运用,既具有后发地区的优势,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以减税让利支持区域发展的历史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来,以深圳等经济特区为基础、浦东开发为引导,珠三角、长三角已迅速跃升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这两个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跨越式发展,相当程度上受益于税收优惠等政府减税让利的扶持政策。但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已基本结束。

例如,在《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中,给予天津滨海新区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两条:一是,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在“两法合并”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地区倾斜,沿海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受惠最多,而“两法合并”后滨海新区在未来吸引投资方面却没有特别的优势。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在21世纪初期谋划区域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中,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地位已日益淡化。

中部地区作为我国区域经济板块轮动中最后启动的区域,对其给予类似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初期,大规模特定区域税收优惠和财政体制倾斜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中部地区的崛起将难以单纯(或主要)依靠减税让利的历史发展模式,而需要从税收政策促进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承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等经济发展的视角,尝试探求包括治税理念创新在内的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薄弱,在全国经济区域板块横向比较中,整体竞争力偏低。即便是相对有限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对于中部地区企业而言,其刺激作用仍较东部地区显著。

(二)中国区域经济板块发展的高速轮动,制约了后发地区税收调控的政策空间

从世界范围看,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各国缩小地区差距大都需要相对漫长的过程。即使如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南部崛起也经历了从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大约30年的时间才总体完成。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提出西部开发战略,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再到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在不到10年的时间跨度里,三大区域经济板块的重点发展轮番启动,板块轮动的间隔周期较短,政策着力点的变迁速度相对较快。这种制度变迁的频率,自然是基于我国幅员广阔且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严重的理性选择。但是,对于作为最后一个启动板块的中部地区而言,其可供选择的税收政策,大多是其他经济区域已采行激励措施的普适性推广,而较少具有独特的先导性激励政策,使税收政策调控工具的选择空间较为有限。

例如,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地区26个城市参与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就是在此前东北地区普遍试点基础上试点范围的转移。尽管可以对于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一定的“政策洼地”效应,但与东北地区相比,中部六省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县,比东北地区少了10个市和62个区县,试点政策对中部地区的惠及面相对狭小。

(三)总部经济的发展以及大型企业集团汇总合并纳税,导致中部地区税源净流出问题日趋严重

总部经济是近年兴起的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理念,体现了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区域集群布局的发展趋势。总部对于所在区域的税收贡献主要包括:一是,由于结算中心通常设在总部,企业的部分税收会在总部所在地纳税:二是总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贡献。2005年底的第一部《中国总部经济蓝皮书》中,对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的评价结果显示,中部地区只有湖北省武汉市进入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前十名。。并且,在总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中小城市的企业总部向大城市迁移,大城市的企业生产基地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流动趋势。。

在中部崛起的过程中,中部地区面临着承接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历史机遇。这些生产基地引入中部地区,并呈现进一步扩张的趋势。但是,在总部经济实行汇总纳税的情况下,这难免会加剧中部地区税源的转出。以中部地区的河南省为例,据测算,在2002~2005年间,该省企业所得税净转出呈现日趋递增的态势,分别净移出税收收入12.12亿元、19.48亿元、29.62亿元和41.53亿元。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2008年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的“独立核算”改为“法人”标准。在法人所得税制下,原来“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因不具有法人资格而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情况,将会有所增加。而中部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汇总或合并纳税将进一步加剧税收收入与税源区域间的背离,影响中部地区政府可支配财力水平。

二、促进中部崛起税收政策的近中期建议

(一)突出税收政策的中长期导向,探索在中部地区率先推行税制改革试点

税收制度安排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整和变动,不仅涉及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短期盈利能力的变化,更体现为企业对于未来中长期经营环境的预期。在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相关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从中长期制度安排的层面入手,突出促进中部崛起税收政策体系的整体性色彩,尽可能减少政策运行中的非规范调整,稳定纳税人对于未来相当时期内经营环境的理性预期。

同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在区域板块轮动中的后发启动优势,结合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经验,尝试把中部地区构建成全国性税制改革“试验窗口”的政策洼地,将未来税制改革的可能举措(如增值税的扩围、物业税改革等),在中部地区择机率先推行。

(二)鼓励中部地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税收激励措施

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明确界定税权,赋予地方政府和立法监督机构必要的税收管理权,既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也体现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的税收政策过程中,可适当考虑赋予中部地区适当的税收自,鼓励中部地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税收激励措施。具体的税收制度安排如下:

第一,农产品加工方面。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全国提供了37.9%的稻谷和小麦,农副产品深加工既是中部地区实现增产增收、做强农副产品产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现实要求。可以结合中部地区自身产业区位优势的特点,对中部地区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新办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畜牧业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减免税照顾。

第二,赋予中部地区必要的资源优势产业独立税收管理权。中部六省大多是资源大省,该地区拥有全国30%左右的矿产资源,其中贵重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能源矿产等占全国矿产资源总量的1/3以上。就产业结构而言,中部多数省份的主导行业分布在原料工业、燃料动力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只有少数省份形成了一些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主导产业。可考虑赋予中部地区在资源开采行业税负水平的确定上以较大的自,使得中部地区可以更多地分享相应的资源级差地租收益,为中部崛起筹集更多财力支持。

第三,允许中部地区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基准税率上,拥有在一定区间浮动的权力(如30%)。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办企业,比照执行西部地区优惠税收政策(如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补偿中部地区的税源转移损失,探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管理模式

总部经济和大型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作为企业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对中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源转出的影响,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并且这种趋势随着东部发达地区鼓励企业集中纳税举措的不断出台,可能呈现进一步强化的态势。由于我国政体结构和税权配置结构的特征,我们不具备采用类似美国那样组建跨州税收委员会、实行横向税收分配的客观基础。因此,需要结合推进中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补偿中部地区的税源转移损失。

现代经济史的发展和演进表明,中小企业是一国经济体中最具有活力的因素,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单纯依靠组建大企业集团和支柱产业,而忽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不仅蕴含着经济主体结构单一化的风险,也容易诱发垄断与寻租等非效率行为。中部地区的崛起,也需要从促进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入手来加以谋划。

在制定促进中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过程中,作为税权配置适当下放的试点,可以给予中部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灵活管理的权力。在具体操作中,可以结合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对于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纯收益率确定综合征收率的做法,并参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欧和俄罗斯成功实行的单一税改革,对于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实行具有单一税色彩的税制调整。既可以发挥单一税便于操作,征收便利,甚至“纳税申报表只有一张明信片大小”的优点,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又可以较大幅度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这种税收洼地效应,将极大地促进中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税源增长。

(四)探索实行国内税收饶让原则,确保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实

大企业税收工作总结范文6

近期,我学习了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使我感受到,党中央、总书记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意义重大且深远。首先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企业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研发创新科学技术,为国家整体发展强盛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中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就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更大发展提出了四方面明确要求;其次,对弘扬企业家精神,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了五点希望;最后,结合当前国际形势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讲了重要意见。

结合总书记讲话,立足于税收本职岗位,就如何落实好税收服务经济发展,为企业纾困解劝难,助力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谈几点想法。

一是加强学习,内强素质。全体税务干部要持续加强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非接触式办税等文件规定和制度的学习,结合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广泛宣传,提升效果。一方面,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下,充分利用微信税务公众平台、税企QQ群和微信群等,制做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推送给广大纳税人。针对特定性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礼包,点对点进行政策宣传辅导,耐心地讲解和辅导广大纳税人理解政策、会申报、享受到位,确保改革的红利让广大纳税人应享尽享;另一方面,对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纳税人进行回访,特别注重走访重点税源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广大纳税人的真实感受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在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力和纳税人的获得感,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三是强化监控,确保精准。实时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申报数据核查,对应享未享的纳税人,逐户进行宣传辅导,确保改革红利扎实落地。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误申报导致的不应享受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及时进行更正,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精准到位,国家税款及时入库。

四是改进作风,拓展质效。首先,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主动汇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服务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取得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同时了解当地党政对今后税收工作的建议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其次,主动深入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好优惠政策为企业纾困解劝难,帮助企业联系务工人员,用实用好“税易贷”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