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合同管理范例6篇

大企业合同管理

大企业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城市供热

中国自1997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来,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2010年《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屡屡出台政策,鼓励各地在节能改造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行者。与传统的设备供应商不同,节能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是整体节能解方案,卖的是节能量而不是单纯的产品。

北京的供热事业已历经50余年发展历程。“十一五”期间,全市供热面积从2005年的4.3亿平方米,发展到2010年的6.3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增长了1.47倍,城市热化率已达到95%以上,成为全国最大的集中供热城市。自2002年华通热力在北京地区首家推行供热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始,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共同推进北京市供热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政市容委将采取多种渠道的推广活动,积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重要意义和可观效益,提高全市供热行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1](――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比较及优劣分析

EPC模式根据节能改造投资者的不同和节能设施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基本可划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四类类型。实践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2][3]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吴道洪博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有利弊,节能市场对技术的需求多种多样,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扶持多种模式,让节能服务公司选择最适合的服务方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项目验收合格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并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但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受企业的诚信、经济效益、企业产量变化、能源价格变化等约束比较大,风险相对较高。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发展障碍表现在奖励标准偏低,按照《关于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3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拨付实际财政奖励资金。而工业领域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奖励达到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则高达800元/吨标准煤,与之相比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奖励标准偏低。另外,还存在着政策竞争问题,国家和北京市都拥有相关的节能技改奖励政策,用能单位可以申请节能改造,并获得财政奖励,这也挤压了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空间。

3.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资由用户承担,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若达到此前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于项目周期短,有能力在短期内支付节能效益的项目类型,且合同中约定的节能量价格一般为固定价格。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但是仅仅靠主观历史经验确定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量及额外节能收益分配比例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要专业、科学、精确的界定基础能耗、节能量等相关数据,就一定要引入第三方能源审计公司,而这一点在目前的国内恰恰是非常欠缺的。

4.融资租赁型

此类型特点为引入第三方融资公司为项目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融资公司再出租给用户,依据合同约定,用户定期向融资公司交纳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能源系统,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测量验证节能量,负责确保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合同到期后,节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归用户所有,以后用户继续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归用户所有。

三、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因素

1、资金方面――融资难是首要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特点是项目合同周期长,这就会影响到节能服务公司短期的获利能力,从而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周转。然而在国内,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最早都是以技术力量为基础筹建起来的,拥有强有力的技术实力的同时却并没有雄厚的资金能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新兴产业模式,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内节能服务公司基本处于快速增长期或者成立初期,规模普遍都较小。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种资金密集型业务,每个供热项目的一次性投资额都较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供热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狭窄,多采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单一渠道,普遍面临融资压力。融资渠道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供热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然而,应该注意到的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加深,行业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潜力认识提高,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到合同能源管理的领域、意识到这一商业模式将会带来的收益,并相继推出了各自人性化的服务。

2、技术方面――缺乏核心竞争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质是为有节能需求的企业提供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非常广泛,涉及设备管理、法律法规、金融融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需要一支具有强大技术研究能力、过硬解决问题的能力、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的员工队伍。而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中大多数公司还面临着规模偏小起点偏低、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不高、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的局面,这使得很多节能项目并不能获得预期收益、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影响了人们对于这一模式的态度,限制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3、政策方面――与现行制度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和推广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外,国家节能专项贷款、行业需求管理专项基金等财政支持是合同能源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然而在我国很多诚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另一方面,国内财税方面的制度问题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能源系统改造为用户提供服务,一定程度上帮助我国解决了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部分问题,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头痛医头”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落实到实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节能服务公司首先应保证不影响用户正常的生产运行,以确保用户无后顾之忧,并且应承诺将实现的节能效益,如果项目不能如约达到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将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对用户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项目的财务和技术风险基本趋于零。用户可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克服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些节能项目通常都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及节能效益,高投资的同时高收益,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三年左右。用户可以用节能量换算成相应的能源费用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费用,并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一条龙”的节能改造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节能产业升级,节能服务公司充分发挥服务意识站在用户的角度为用户解决问题。

目前城市集中供暖是我国主要的供热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日益增加,城市大气质量日益恶化的问题越发突出。热能动力方面具有能耗高,污染高的特点。在未来,通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可以促进我国供热企业节能机制的转换,扩大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着非常重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

大企业合同管理范文2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一个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合同授权和审核管理、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和档案、推行标准合同文本和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等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

1.制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企业合同管理规划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顶层设计,具有指导性、方向性和前瞻性。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方向和现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提出本企业合同管理总体规划方案,供领导研究决策。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分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对已有的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规章制度也应在实践中不断的修订完善,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合同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奏。谈判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谈判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合同的起草则是合同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草拟和定稿的过程。起草合同是订立和履行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由于合同特别是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主导或参与。企业法律顾问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全程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

4.审查合同、防范风险日常合同管理中,除了少部分重要合同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亲自起草外,大部分合同则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合同审查会签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中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周密性进行审核。通过合同审核,起到法律把关、风险评估以及事先预防的作用。

5.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各类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企业法律顾问履行合同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合同起草、审核、参与谈判等环节,而是贯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要指导业务部门签订合法、有效、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合同,并动态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要与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开展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

6.参与合同的重大决策企业合同的重大决策是企业针对涉及合同内容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的重大决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7.组织合同法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合同法律培训工作,使合同管理链条中的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能了解并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相关知识,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和素质,有利于贯彻落实企业合同的依法管理,同时也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管理职责奠定很好的工作基础。

8.建立健全合同台帐、档案切实做好合同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计划动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建立健全与合同相应的合同管理台账及统计报表,还要对起草和审查的合同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和图表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也同时归档。

9.对本企业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进行管理加强对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空白合同等的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保证严格贯彻执行,为企业把好防范风险的关口。

10.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发生合同纠纷时,企业法律顾问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直接或协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并对纠纷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

11.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企业法律顾问定期对本企业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总结,向领导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总结积累经验,如日后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对症下药。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居于重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是其他部门的人员所不能胜任的。二是由于合同管理大都采取的是由企业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即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专门承担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能,是企业规范合同管理、依法经营的重要组织保障,具有其他职能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如果合同管理工作是由其他职能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也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审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解决等方面协助配合。

冶金地质企业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职能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冶金地质企业都已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由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的观点也开始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并逐渐采纳。近几年来,一部分冶金地质企业已经开始逐渐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设置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大部分企业未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至今尚未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未配备法律顾问人员、未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但没有全过程介入合同项目的审查、决策、论证等重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法律审查环节。有的企业缺少专职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兼职较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处理疑难纠纷和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没有起到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

冶金地质企业与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一样,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企业经营风险控制乏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冶金地质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为有效预防、减少合同风险,冶金地质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职能,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法律和经营风险。

1.有利于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企业对外交往、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因素,只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充分注意到其中的关键和要害,因此,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是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参与及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企业合同管理法制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能够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3.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介入合同事务只是为这种经济行为控制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既有因违法带来的颠覆性的损害,也有因合同无效而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更多的是因合同表述不利而带来的合同陷阱,这些不利因素的识别与避免需要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丰富从业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方能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管理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

4.管理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统一管理合同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体现在争议和纠纷发生时,企业法律顾问能够及时有效的企业处理合同争议或纠纷,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最大化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大企业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分析;措施

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着合资企业的高效、稳定、快速发展,是推动合资企业发展的前进动力。为此,我们需要对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在实际的财务工作当中,针对财务管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这对于合资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复杂性以及繁琐性,导致很多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很难促进合资企业的高效发展。本文就是对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有效措施进行探究。

一、合资企业概述

1.合资企业的概念。

合资企业是指按照法律程序由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出资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合资企业的三种形式。

合资企业总共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我方管理企业,这是指由我方全资、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合资企业,或者是虽然控股比例达不到规定性标准,但通过股东协商后制成书面协议,也有权绝境企业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的合资企业。第二种形式是指由我方和他方共同出资,股份均等,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具有共同管理、控制合资企业的权力。第三种形式是他方管理,这是指他方具有管理权的合资企业,在这种形式中,我方并不参与到管理当中,也不具有管理的权力。还有如果由我方和他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合资企业进行经营与管理。

二、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

1.相对稳定性。

在合资企业中,其财务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它体现为一种财务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在合资企业形成之后,必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因此,每一家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都有适应其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特点的财务管理流程。同时,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在实施之后,并不能够随意更改,相对而言,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财务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稳定性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永久不会进行更改的财务管理模式,它只是在一定时期内或者说短时间能够帮助企业获得经济效益,一旦已经不适应企业的现今经营状况,还是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所以说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2.一致性。

在合资企业中,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发展,节约成本,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说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制定的,因此,不可避免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必然会受到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它既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它相应的也制约了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由此可见,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互相促进发展又彼此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每一家企业的发展目标都是各不相同的,针对于不同合资企业的发展目标,财务管理模式也不可一概而论,而是应该针对不同的企业发展目标,对其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财务管理模式需要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只有保持一致性,彼此才能够相互促进,获得“双赢”。

3.可调节性。

我们说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具有相对稳定性,也就是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还是需要变化的,它需要根据合资企业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所指定的不同的企业经营发展目标而进行相应的调节,要与合资企业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保持统一步伐。如果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发生了变化,那么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适时地就需要进行调节,在调节之后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更加适应当前合资企业的发展需要。其实,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财务管理模式符合在现有市场竞争环境下的发展需要。所以合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目标以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合资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同时还要随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的发展需求,对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节。

三、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原则

1.合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需遵循明确性原则。

在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目标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的管理目标相关联,本质上来讲二者具有一致性。财务管理目标在其实现后,才能够促进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且在财务管理目标中,财务目标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财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决策时,需要依据财务目标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决策,而只有保持目标明确才能够保证最终做出的财务决策是明确的。因此,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遵循明确性的原则,

2.合资企业财务管理过程需遵循简洁性原则。

在合资企业中,财务管理属于一项管理活动,因此,要着重强调财务的管理过程。首先在财务管理活动中需要收集相关的有效信息,在最大程度上简化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环节,只保留必不可少的环节就可以,环节的响应减少,也减少了由于信息失误而导致的财务管理过程出现问题。在财务管理中,对管理过程进行控制,需要合资企业对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岗位进行合理化的设置,在保证财务管理作业充分发挥出来的前提下,对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制度也做到最大的简洁化。

四、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有效措施

1.根据合资企业不同的管理模式,选择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

通常在我方控股的合资企业中,其财务管理模式一般都是由我方派出财务负责人,进行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这种财务管理模式能够将我方想要在合资企业所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理念实施进去。但是如果是由我方或者他方共同参与的合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负责人,一般不会由我方指派,相应的会为合资企业的额财务管理增大难度。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状况和经营发展特点,同时与现有的社会市场竞争环境相结合,制定出适合合资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并构建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

2.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对比较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良莠不齐,这导致合资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为了避免财务管理问题的发生,合资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首先,合资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候,要严把招聘关,坚决避免“走后门”“拉人情”等人员进入到合资企业的财务部门工作,一是此类人员非科班出身,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能力。二是此类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以后的工作中,很难抵抗住诱惑。其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360度绩效考核法,不要单单的由主管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考核,因为这样的考核很可能由于个人主管情绪的影响,导致考核出现不公平性,而360度绩效考核法,则是从上级领导、同事、自己、下属以及顾客等五个角度进行考核。总而研制,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在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一些还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资企业,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地办法对其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规范,加强其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从而提高合资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

3.合资企业需实行财务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财务报告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由我方出资控股的合资企业,因为在这种形式的合资企业,通常是由我方委派财务负责人,所以需要制定出规范企业财务负责人相关行为的制度,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合资企业中是指能够遇见的或者是已经发生的相对比较大额的财务收支事项,或者预计会对企业的经营以及相关股东权益会产生影响的制度。在我方出资的合资企业重实施财务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以下好处,首先实施财务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科学化管理,能够规范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尤其是合资企业的相关投资行为,这能够帮助合资企业有效规避风险。

4.对于共同出资以及他方管理的企业,我方争取指派财务负责人的机会。

在由我方与他方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中,我方要尽力争取指派财务负责人的机会,即使争取不到,也要要求我方指派财务总监,他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同时并要求使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在一定时间内,我方财务总监于他方财务负责人岗位互调,轮流任职,从而加强对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5.紧跟时代步伐,做好合资企业财务管理转型工作的准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社会市场竞争环境日新月异,所以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要紧跟时代的脚步,顺应历史的潮流,最好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转型工作准备,以防一旦发生变化,合资企业毫无风险抵抗能力,一败涂地。首先,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转型工作准备的首要前提是要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结合网络技术,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相关管理,将财务管理与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以此达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得目的。其次,合资企业要提高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财务人员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财务核算之外,还必须要参与到合资企业的投资管理、审计管理、现场管理等任务当中去。

五、结论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模式对于合资企业的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致性以及可调节性等特点。其次,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不断的调整、完善和发展。这不仅仅需要合资企业根据不同的企业管理状况和企业经营特点选择符合的财务管理模式,还需要合资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将相应的财务管理过程简洁化,避免财务管理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田冬芹. 浅议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有效探索[J]. 经济研究导刊,2013,28:180+211.

[2]牟红涛. 合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有效对策分析[J]. 财会学习,2016,14:86.

大企业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合同管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在全球化经济条件下,一个完全自由、公正、安全、诚信与有序的市场状态只能是理想,潜在市场风险时刻存在。对经济活动中的市场主体而言,任何市场风险归根到底都意味着经济风险,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减少和预防市场风险的手段和方法很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合同,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一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树立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以在最大限度上依法获取预期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企业信用意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信用缺失,突出表现在合同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和合同欺诈行为等。企业要发展壮大,需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良好的信誉能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赢得信誉,除了必须做到产品适销对路、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的合同信用。企业信誉好不好,履行合同是硬标准。

第二,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自身合同管理。企业的生产和市场销售完全靠合同直接联结起来,没有合同管理,企业的外部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就都失去了基础。合同管理不但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而且与企业生产计划的安排,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技术等具体任务的实现紧紧联结在一起。因此,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把好合同签订关、提高合同履约率。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或降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收益。

第三,现代市场竞争中法制经济的客观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充分实现自己产品的价值,就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和交往,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而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场规则的基本表现形式,因此,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的经营方面和活动作出预测,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和建议,增强企业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提高预见性、减少失误,使其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另一方面,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预防经济纠纷,防止因不懂法、不用法招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就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的整体现状而言,市场主体的合同管理意识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但在对合同的认识、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了合同作为维护权益、保障利益等作用的发挥,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比较突出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对市场风险意识认识不够,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不签书面合同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市场主体就盲目轻信口头承诺,或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一旦对方失信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无法履行就会引发纠纷,由于当初双方未签订合同并约定相关事项,事后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去消除遗留问题。

2、一些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对市场风险认识程度不够,仅仅将签合同当作一种形式,对其并不重视,比如:在企业的采购、工程建设及维修等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甚至造成生产安排失调。

3、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条纹残缺不全,一些重要合同约定粗糙、不明确具体,导致

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非常被动。此外,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不够,造成其法律观念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审查对方经办人的身份、人权限及公司资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等;二是企业的公章、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被人借用、盗用;三是企业没有明确的授权制度,或对业务人员的授权不明,造成超越其权限对外签订合同等行为引发纠纷。

4、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企业一般仅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也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对合同履行的监控,就是监控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包括签约、交货、验收、结算等环节。为保证公司或企业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一些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但由于与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的监控不能到位。

5、合同履约率不理想,追究违约责任时容易忽视诉讼时效期间。导致合同履约率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在合同签订之前没有深入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而落入合同骗局。同时,在对方违约后,又未能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导致合同债权因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建立现代企业合同管理运行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本质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微观基础、利益主体。这就迫使企业更多地考虑市场的变化,改变生产经营方式,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实现与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交换、运输、销售等经济往来和协作。企业合同已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的主要法律形式、生产经营活动之导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订立、履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信誉,合同管理制度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现代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1、健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建立合同集中归口管理机构,这是管好合同的组织保障,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应由法律事务机构专门负责。同时,合同管理工作又具有综合性的特点,需要企业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有效衔接合同签订前、签订中和签订后的各项工作,形成完整科学的合同全过程管理体系。因此,应当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即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对合同的立

项、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和事务管理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定职责。在企业计划、财务、供应、销售等业务部门和从属企业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事务机构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这样,在企业内部就形成了由法律事务机构和各部门、从属企业组成的层次化合同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管好合同的制度保障

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及使企业各方面步调一致,这些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委托制、审批审查制、台账统计制、监督考核制和档案制度等。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最大限度地规避合同风险、保障企业权益,从根本上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不断完善合同法律审查标准等,使企业在合同管理建设中更上一个台阶。

3、合同信息化系统的建立

目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是合同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可借助网络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的网上录入、审批、数据统计、监控、履行监控、结算等,并将合同文本制定、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以及存档管理设置统一流程和数据库。合同管理系统的预警程序还可提示合同管理人员不要脱离轨道,自身的加密程序则更让非合同管理人员或公司外来人员难以进入不该进入的档案区,而拥有自己账号的公司员工则可以在公司内外远程或近程地轻松查找与自己相关的数据。因此,合同信息化系统的建立不但可以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还可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安全,使企业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加快与国际企业接轨的步伐。

4、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先进的信用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各个领域信用失衡现象普遍存在,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信用管理体系严重滞后、不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目前,公司内部对于客户资信的开发与管理、信用分析及信用额度审核、应收账款管理与监控、拖欠账款的催收等工作还缺少专门的部门管理。因此,应尽快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专业化地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信用地位以及增强信用实力和信用风险控制能力。

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形成全员风险防范的企业文化

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方面,首先,要重视人才,招聘或选调具有较深法律知识,懂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充实合同管理队伍;其次,要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学习和在职培训,定期送合同管理员到高校学习,丰富其知识结构并积累经验;最后,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责、权、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以机制引导人,对为企业争取经济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大企业合同管理范文5

论文摘要: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之一。相对而言,在众多的合同分类中,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之分,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实务更具有意义。本文简要的分析了企业法律顾问应处理好进行这两类合同管理时可能遇到的几个关键关系,以期为企业管好合同,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有所助益。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一)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并与业务人员一道,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企业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三)选对、用好律师

鉴于社会律师在诉讼方面相对广泛的业务范围(如刑事诉讼领域)与相对丰富的水平与经验,企业法律顾问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企业一切法律事务包揽在身,而应在社会律师的选择、配合、监督方面,代表本企业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并签好委托合同(这本身也就是一项合同管理工作);会同社会律师一同做好案件;在案件过程中共同参与(共同、认真旁听、提供及留存证据、诉讼文书),以便及时了解案情进展,确保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任何一种管理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协调,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特别是因自身具企业员工身份、难免受到企业科层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制约时,如何处理好一些关键关系,就成为影响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与权力决策层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企业权力决策层而言,企业法律顾问,即便居企业总法律顾问之位,也永远是副手,且难免参谋咨询色彩,在对法律负责的独立性与对上司负责的依附性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特别是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存在专业局限、唯我独尊作风甚至私心杂念时,企业法律顾问人员要真正为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到法务工作“到位不越位”,认真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还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为了真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在认真吃透法律、真正理清企业利害关系的基础上,不放弃起码应当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对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上据法力争,在合同条款的有利性上耐性建议与解释,争取得到权利决策层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企业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业务等部门关系的基础,而这种关系的理顺,反过来又会促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既是合同管理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是处理好与其他部门人员关系的首要保证。为了避免业务人员因自身业务优势而容易产生的对法律顾问的偏见,企业法律顾问在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的同时,也应不断学习,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含金量,实现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认同。

(三)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关系

外聘社会律师永远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补充与法律事务后盾,特别是涉及疑难复杂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时,情形更是如此。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为企业选择、利用好外聘律师,并从其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在凭职业良知确信自身意见正确、但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不能认同时,可以借助企业外聘的社会律师的法律业务水准,印证自己顾问意见的正确性,并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影响决策层人员的看法,以真正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同时,也应坚持自己是代表企业的立场,不因迷信外聘律师而人云亦云,更不放弃对外聘律师应有的监督。

参考文献

大企业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当前,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益和合同以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合同管理是指以《合同法》为依据,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而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施工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手段。目前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这些问题都需要施工企业在项目实践财务管理中慢慢加以克服和完善。

一、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目前,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来说,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规范管理已成为我国施工企业继续深入发展和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和提高我国建设施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之一。另一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说,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建筑施工类企业对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承诺,体现着施工企业的诚信,同时也可提升施工企业的品牌和企业形象,最终促使施工企业更牢固地立足于市场,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合同管理效益有助于监控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还有利于施工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对施工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试想如果一个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其企业财务管理效益不会高,企业经营效益必然也不会高。因为其他市场主体会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合同管理,进而对该施工企业的承包素质和资质进行判断。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一个施工类企业来说尤其重要,良好的合同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高施工企业本身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品牌价值,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经营收益。

另一方面,从必要性角度来说,合同管理是为施工企业更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如果由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例如:财务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偏少,人才素质不高;忽略合同管理的财务监督和落实,致使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离;合同转包、分包现象比较普遍,财务跟踪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施工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甚至影响施工企业的市场信誉。这是及其不合算的,要知道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企业来说,失去信用就是失去发展的活力,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在财务上加强合同方面的管理。由上面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项目财务工作的展开都应该而且必须围绕着合同管理程序而开展。

二、当前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现状

1.项目财务负责人缺乏合同管理意识,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前,大多数施工企业的项目财务负责人对于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多企业对于由招投、投标产生的企业之间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发现很多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培训,很多负责人在合同拿到手之后,对于合同的项目财务条款只是表面上的认识,没有办法将付款条件和施工企业的整体投融资计划联系起来,经常在付款条件上出现合同纠纷等合同管理问题。也有发现很多工程承包施工企业在承包合同的贯彻和执行方面也做得不够到位,一方面,施工企业只是简单地把施工合同交给项目经理人和财务部门,没有对合同做深入地解释和交代,这往往会造成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和施工合同相脱节,其结果可能影响项目的工期和工程款不能够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来贯彻。另一方面,也发现施工企业内部财务一般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科,很多时候项目工程的预结算、工程的执行进度都没有能够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来处置。

2.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具有合同管理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偏少,人才素质不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建筑施工行业所占的经济比重越来越受到重视,因而,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益白热化和规范化,合同管理效益的好坏直接和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利润联系在一块的,所以企业应该重视财务部门具有合同管理方面知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然而,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间不长,合同管理方面工作受重视的时间也不长,进而使得大多数施工企业财务缺乏专业的复合型合同管理人才。此外,有发现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财务人员基本上都是由财务部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员经常只是做些合同归档、合同保存的机械性工作。

3.合同转包、分包现象比较普遍,财务监督跟踪不到位

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升级,很多施工企业在签订完合同后,经常会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给各个不同的施工单位去完成,这时候经常会遇到合同的变更以及合同财务监督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时候个别施工承包企业为了获得承包项目的资格,经常以非常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将中标后的工程分包给很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结果经常造成合同签订后的执行不到位问题,甚至会由于施工队伍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影响了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违约现象。例如,有些施工承包单位不按照施工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照合同规定施工,造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等问题,进而合同没有按照约定执行,造成了严重的合同违约现象。这使得很多项目在转包或者分包后,财务跟踪和监督工作变得复杂和监督跟踪错位。

4.合同的财务监控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做得不到位

调查显示,目前很多的施工企业虽然合同在财务管理程序上处理也比较规范,然而其跟项目相关的合同财务监控和资金管理工作做得不够到位,通常情况下,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都是比较大的,企业在没有提前规划预算的前提下,经常会陷入财务管理断裂,资金支付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此外,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完后,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并没有及时对合同进行跟踪和评估,例如有的财务负责人员只是习惯于自己保管经济合同,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没有归档,这种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操作的行为,如果一旦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就会给合同的财务管理造成一种不必要的麻烦。

三、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施工企业合同财务管理标准

施工企业如果要做好施工项目的财务管理标准化,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企业要争取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施工企业合同财务管理体系。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合同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同时具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条例。将合同财务管理和项目施工执行落实充分结合起来,将合同事项分解到对应的项目任务中,责任落实到财务负责人。使得合同的财务监督和跟踪评价工作都能够及时正确地和项目决策结合起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该在财务部下建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使企业的合同财务管理工作专职化、规范化。在合同总体财务分析和详细分析把握上,企业应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并在必要的时候实时地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重大项目合同的执行状况做一个必要的财务条款评估。

2.广泛培养施工企业财务内部复合型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力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素质

由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施工企业如果要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财务体系,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立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是必须的。而每个合同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懂得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所以当前对于我国的很多施工企业来说应该广泛地培养施工企业财务内部复合型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争取每个企业财务部都要设置和配置一名懂合同的财务负责人、三个专职的合同管理员,而且对于项目金额比较大、周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应该给每个项目配置一名懂合同管理的财务人员以及时跟踪和反馈项目合同执行进度。此外,对于做得好的合同管理财务人员企业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做得不好的要积极给予提醒和考核,必要时给予适当处罚。

3.明确合同管理的几个阶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个程序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工作,一般而言,可以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合同的成立阶段和合同的执行阶段。合同的成立阶段是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它直接规范着合同执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决定着未来合同履行的前景和目标;合同的执行阶段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的执行效益和企业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紧密相关,同时良好的合同管理质量又能够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此外,企业也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的几个重点,施工企业的合同种类通常都很多,涉及到的面也会比较广,所以在合同的管理上,企业最好能够分类整理,尤其是对于项目标的比较大的合同,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总而言之,施工企业只有在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几个阶段以后,同时又能够确定合同管理工作重点的条件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够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4.合理运用财务融资方式,降低施工企业资金使用的成本

建筑施工行业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重要性产业,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同时也伴随着资金链的流动过程,两者紧密结合。所以,施工企业应合理运用财务融资方式,合理筹集资金,在合理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拓宽融资渠道,募集更多的资金。在项目合同执行中,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拨款计划拨付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金额向规定的收款人拨付款项。尽力压缩现金库存与现金的使用量,除了零星支付和只能用现金办理的事项外,应一律通过转账和使用支票进行结算。总之,施工企业应该在保证财务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严格按照合同付款规定,扩大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施工企业资金使用的成本。

综上所述,对于现代的施工企业而言,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有着很重要的关联性,企业合同管理效益的高低集中地反映了施工企业本身的财务管理水平。现代化的企业合同管理需要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财务处理方式。所以,面对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施工企业管理者应该加以重视,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现代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黄欣.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水电施工,2007(2).

[2]田蕾.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J].科学之友,2008(11).

[3]]夏清龙、车贵章.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林区教学,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