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博士论文范例6篇

马克思博士论文

马克思博士论文范文1

哲学并不隐瞒这一点。普罗米修斯的自白‘总而言之,我痛恨所有的神’就是哲学自己的自白,是哲学自己的格言,表示它反对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是最高神性的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马克思开篇便用“征服世界”、“绝对自由”定义哲学,已经初步体现了他以政治的哲学为出发点对如何改善人类现实世界的生活秩序问题的关心以及要求个体能够摆脱束缚充分发挥自我意识的强调。正像为人类盗取天火的普罗米修斯一样,马克思视“哲学”为使自我从束缚中剥离出来的“天火”,并且在文章中充分表达了要求个体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发挥自我意识的主体性的思想观点。从当时写作博士论文的背景看,马克思的确受到了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的影响,但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论文中的提倡“自我意识”的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的主体性内涵。

二、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通过与德谟克利特进行比照集中论述了伊壁鸠鲁的原子论自然哲学。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只有直线式下落和许多原子的互相排斥两种运动形式,伊壁鸠鲁则认为原子还存在脱离直线而偏斜的运动方式。马克思为此论述到,伊壁鸠鲁对原子运动方式的阐述是从原子本身的角度来论述原子概念。处于直线运动中的原子或者说每一个下落的物体作为点的存在形式已被扬弃,它本身已经消失在直线之中,在此过程中正在运动着的这个点只是它自身失去了独立性的某种定在,只具有某种物质性却失去了自身的形式,它必然要接受空间的整个范围的规定。在这种直线运动中,原子自身的坚实性还根本没有出现。

“首先,如果把虚空想象为空间的虚空,那么,原子就是抽象空间的直接否定,因而也就是一个空间的点。那个与空间的外在形象对立、维持自己于自身之中的坚实性即强度,只有通过这样一种原则才能达到,这种原则是否定空问的整个范围的,而这种原则在现实自然之中就是时间。”….3’在丧失了自我的直线中原子的坚实性尚未建立,原子还无法感受到自我的存在。马克思进一步逻辑地分析到:“原子概念中所包含的一个环节便是纯粹的形式,即对一切相对性的否定,对与另一定在的任何关系的否定。”¨儿”原子对自身的否定产生了某种相对的定在,这表现为直线运动;当对直线运动进一步扬弃时所产生的就应当是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

因此偶然的偏斜运动体现了原子自身脱离直线的束缚、追求独立个性的要求。脱离直线而偏斜的学说是伊壁鸠鲁自然哲学同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相区别的细微之处,然而马克思不仅发现了这个细微差别并且注意到了这个细节对于现实的人所具有的重要性,他引用了卢克莱修的话评价到:“偏斜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并且正如他立即把这个思想运用于意识那样,关于原子也可以这样说,偏斜正是它胸中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马克思高度评价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理论正充分显示了他本人对于主体性思维的认同。马克思认为偏斜运动不仅使原子摆脱了必然性的羁绊,同时有助于唤醒自我意识,从而使自我具有选择的能力以偏离预定轨迹。事实上,马克思在论述过程中正是用“原子偏斜”来比附现实世界中个体的人所应具有的性格,个体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个体的意义在于抵抗他者的强制、把握自身的方向以获得真正自由。马克思同样重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中关于原子排斥运动的思想。

原子的偏斜运动体现了对其他一切相对存在的否定,然而否定本身还要以“肯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排斥运动。在德谟克利特那里,排斥仅仅体现了作为个体的原子同他物的分裂关系,也即一种物质关系。与之相反,伊壁鸠鲁始终是从原子自身的运动形式来分析原子的,因而这种表现为肯定形式的排斥运动只能是在原子与自身发生关系的情况下产生。当原子同他物发生关系,而这个他物就是它本身时,原子概念才真正地在这种情况下体现了原子同自身相互关系的排斥运动中实现。原子脱离直线而发生偏斜,必将产生原子的碰撞,原子只有以自身为唯一客体,才可能真正冲破束缚,从而消除自身的单纯自然性质,最终建立起自我意识。每一个原子都具有发生这种偶然偏斜的可能性,因而排斥运动也是“众多原子”的排斥运动,所以每一个个体也都应当具有自我意识。排斥作为原子的第三种运动形式将原子的形式与物质统一起来,因而实现了原子对自身的意识,最终实现了原子概念本身。

三、不同于以往的哲学家,马克思看到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中独特的一面。原子的运动过程除了直线和相互排斥运动外还具有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形式。偏斜运动作为原子直线运动形式的否定形式恰恰证明了原子自身的存在,原子具有自我意识,因而得以避免在宿命式的直线运动中沉沦,转而摆脱束缚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以实现自己的个性;同时,在原子自身的运动过程中由于原子的偏斜运动,原子本身还必将走向其外在,通过排斥运动原子冲破了自然的本性得以外化而与他物发生关系,最终原子在自身运动的整个过程中完成了对自我的超越而实现了自我的概念。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与德谟克利特哲学理论的细微差别就突出体现在了这种原子“偏斜”的理论之中,年青的马克思不仅注意到这一点,而且为其深深触动。然而,同样的主体性思维方式由于各自所处历史背景不同却导致了不同的理论路径和思想观念。伊壁鸠鲁以原子偏斜理论为基础最终建立起伦理哲学方向的“快乐学说”。

“善就是逃避恶,而快乐就是脱离痛苦。”儿”行为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心灵的宁静,而心灵的宁静就是要脱离痛苦和困惑。原子由于偶然的偏斜能够摆脱直线的必然性,在排斥运动中实现自身的概念,这体现了对自由精神的追求。作为个体的人也应如此,自我具有自由精神更可以反对强权摆脱控制,逃离生活世界中的各种纷繁杂扰而追求属于自我的内心宁静。伊壁鸠鲁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他面对马其顿的强权给社会带来的痛苦无能为力,因而选择了免于侵犯、摆脱痛苦、通往内心的宁静之路。伊壁鸠鲁的这种思想对西方社会的发展和演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包括自我意识、契约在内的思想观念都融入到了西方近现代社会的历史精神中,尤其对主张追求自由、免于他者干预的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马克思赞扬伊壁鸠鲁的“自我意识”观念给希腊乃至整个西方社会所带来的启蒙之光,然而马克思也着力批判了伊壁鸠鲁主体性思维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

马克思博士论文范文2

【关键词】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策略

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对于博士研究生树立正确的研究观和研究方法论,具有重要意义。分析当前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的现状,寻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原著阅读的有效策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一、当前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的现状

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的现状分析,本文以武汉地区某高校2014级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中与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密切相关的《政治理论》课程作为典型研究样本展开研究。该级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开设的《政治理论》课程总学时为80学时,在该学期的课程教学总时数中占有比例最大。课程的教学分为三个模块,其中“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是该级15名博士研究生首次接触此类内容。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的现状分析,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量、基本理论和原理理解的准确性、原著原文的引用率论文三个角度,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经过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所得结果如下。

1、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量较少

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量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中所列重要原始文献曾经阅读过的数量进行统计。据统计,15名博士研究生在《政治理论》课程开始前,已经读过《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所列19篇的数量人、人数及占比见下表所示。

从统计结果可见,80%的学生仅曾经阅读过不超过4篇的《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中所列文章,且基本都是《实践论》、《矛盾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等国内政治家的文章。

2、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理理解的准确性不足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通过重要的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正确率进行统计。问卷设计了四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如: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七大观点是什么等,对博士研究生的回答正确率进行统计,问题内容及统计结果如下。

3、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原著原文引用率低

学术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原著原文引用率情况,通过该级学生在近五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对原著原文引用的次数进行统计。据统计,15名博士研究生近五年共发表学术论文62篇,对其在论文中引用过原著原文的论文数量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二、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现状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现状的情况来看,部分学生存在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量少、理论理解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不足、学术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原著原文引用率低等现象,需要从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现象背后存在的原因。

1、部分学生对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主义原著有畏难情绪。从小学到目前的教学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原著基本上没有进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往往是从图书馆、书店、电视宣传中才能见到厚厚的一本本《马克思选集》、《恩格斯选集》、《资本论》等。在这种印象条件下,大部分学生在主观上都会不由自主地对学习和阅读马克思主义原著产生畏难情绪。

2、政治理论课程的时间安排对阅读原著有一定影响。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政治理论课程的时间安排能够保证的一定的学时数,但出于教学对象的特点,还无法在课程较短的教学时间里既要安排基本原理、基础理论的学习和掌握,又要安排马克思主义原著的阅读和导读。因此,马克思主义原著的阅读,受到本、硕阶段政治理论课程时间的限制。

3、某些社会思潮和国外价值观的输送对学生的影响。当今是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国内外各类思潮涌动,在其中不乏有意或无地混杂着一些偏左或偏右的资产阶级价值观。这些不良思潮和价值观,对于学术视野高、思想活跃的博士研究生而言,往往在辩证分析的过程中易被其中披着“合情、合理”外衣的言论所迷惑,进而忽视马克思主义原著的学习甚至于产生一些不利于学习的情绪。

三、加强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阅读的策略措施

基于前述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原著的阅读数量和质量,将有助于提升博士研究生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和实践观进行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学生正确运用正确和合适的学术研究方法和逻辑推理方法。

马克思博士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自然辩证法概论”是理工农医类硕士生的政治理论课.它担负着对硕士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基本任务。那么,它与本科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及博士生的“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衔接?又如何侧重?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本文结合笔者近年来的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中的定位

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目的主要是紧密结合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准确概括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正确回答当代科技革命提出的重大哲学问题,系统分析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扩大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科学技术观;使学生加深对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理解.形成跨学科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据此.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概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中的定位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从学科上来定位,它是一门体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带有哲理性质的学科;二是从功能上来定位,它具有方法论功能和素质教育功能。

(一)学科定位

自然辩证法就其学科门类来说,更偏重于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1956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沿着这个“之间”,自然辩证法学科逐渐发展起来。

自然辩证法学科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它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科技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技术靠近,它具有科技性从目前已有的成果来看,它更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技术的哲学分析.所以,自然辩证法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技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认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情况看,自然辩证法都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自然辩证法也具有交叉学科性质。

自然辩证法作为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的纽带,反映了哲学与具体科学技术之间的交叉。

同时,自然辩证法不仅研究自然界,而且研究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和在人类社会中的展开与发展过程,反映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思维科学、社会科学的交叉。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这种哲学与科学技术的交叉,正体现了现代社会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趋势,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正确地把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二)功能定位

自然辩证法就其功能来说,具有方法论功能和素质教育功能。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自然辩证法不仅对理工科硕士生全面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本质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自觉地灵活运用各种科学方法进行科研活动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过分注重学科的知识功能,而忽视了学科的方法论功能。因此,更新教育观念,进一步发挥自然辩证法的学科优势,强化本学科的方法论功能,已成为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因此.在学科建设上要处理好“三个并重”,即结论和结论的论证并重,知识和知识的方法并重,知识的硬件(发展科学知识的具体手段)和软件(科学观念和思维方式)并重。只有这样,在教学中才能使学生从“LearningtoLearning”至U“LearningtoThinking”。

同时,自然辩证法概论是理科硕士生必不可少的综合性课程之一,在教学巾强化这一优势是实现本学科的素质教育功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综合性课程的设置,已作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已有从小学起就开设相应综合性课程的规定。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综合性课程的优势应该体现这一特征。从横向上来说,它应综合概括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最新动向。然而,一方面弥补学生因专业过细过窄对相邻领域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带来的知识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接触来自学科前沿的知识和信息;再一方面可以把学生融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氛围之中从纵向上来说,应突出科学技术思想史的内容,因为它展示了人类知识发展的总体过程。这样,可以加强学生对科学本质、科学功能、科学方法等问题的认识,又提供了理解科学合理性的角度.还能帮助学生树立科学观念、培育科技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方法论功能和素质教育功能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两大基本功能。只有发挥出这样功能的学科才能够在科学研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才能够使学生一生受益无穷.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必须牢牢抓住并突出这一点,从而使自身保持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与活力。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在我国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普遍为本科生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理科硕士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为理科博士生开设“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这三门课程都是具有哲学性质的或以哲学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必修学位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侧重于对本科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讲授,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然辩证法概论”侧重于使理工科硕士生理解自然界的辩证法、学习科学方法论以及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理解;“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侧重于理工科博士生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理解科技革命与社会发展,以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问的辩证关系,从而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情况下.部分教师和学生都是抱着“无非是一门政治理论课”的想法走进课堂.教师抱着“不可不讲”的态度,学生抱着“不学不可”的心理进入教学,相互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于这种想法,我们难以认同,更不赞同这种做法。那么,这三门课程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关系

按照2005方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任务。是要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教育。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和掌握,使本科生“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目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教学主要是介绍和讲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基本命题和基本原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至于这些范畴、命题和原理究竟是怎么来的?它们在哲学思想史上是如何发展的?都有哪些哲学家对它们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则探究得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这样就难免使教学过程缺少厚重的历史感和巨大的逻辑感,也很难体现哲学社会科学所坚持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从而使学生逐渐丧失学习的兴趣和思考的乐趣,并最终影响教学效果。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理工农医硕士生的必修课.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后续课程。它主要从自然科学发展的角度来探讨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形成过程、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以及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社会观的基本内容,让学生从自然科学角度,而不是单纯地从社会科学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从而进一步提高硕士生的哲学素养和综合素质。

自然辩证法是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主体构成(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论基础;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界发展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学科,占据着重要而基础的地位。因此.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相互补充、密不可分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成果。即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成果的概括和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即整个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理论成果的概括和总结。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同时成为马克思主义体系的重要分支.虽然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向,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自然辩证法主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进行:历史唯物主义主要研究解决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切社会活动.它的物质前提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和改造。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把自然辩证法放在整个人类社会大背景下来讲授,而讲授历史唯物主义时。要充分考虑人与自然这一前提。” 转贴于

(二)“自然辨证法概论”与“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从1987年起,“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被原国家教委正式规定为理科博士生的一门独立的必修学位课程。这门课程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性质的交叉学科。它的任务是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分析现代科技革命提出的问题,提高博士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它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博士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阔视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把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现代科技革命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出既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又具有综合科技文化素质的新时代高级科技人才。“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是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自然辩证法概论”的后续课程,那么,如何处理好它与“自然辩证法概论”的区别和衔接呢?

首先,二者的教学对象与层次不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理工农医类硕士生的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必修学位课,而“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是理工农医类博士生的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必修学位课。理工科博士生在大学本科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硕士生期间系统地学习过“自然辩证法概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两门课程。同时,硕士阶段的学习相对于博士阶段来说,还属于打专业基础的阶段,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也只能停留在“概论”方面,而对博士生来说,由于他们是属于“对越来越小的领域知道得越来越多的人”,更何况大多数博士生都有自己固定的研究方向,且学有专攻,因此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教学必须在“与”字上下功夫。

其次,二者的教学内容与方法不同。教育部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已有明确规定.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和科学技术社会观。而对“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还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各校讲授的内容也不完全一致。由于教学内容不同,使得这两门课程的教学方法也不尽相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比较固定,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学为辅。在授课过程中,多采用提问式、启发式、讨论式等师生互动的方法以及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将课程讲深、讲实、讲活;“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的教学对象是博士生,因此,该课程的教学我们主要以专题讲座的形式来进行,内容包括:现代科技革命与经济发展、现代科技革命与制度创新、现代科技革命与政治管理、现代科技革命与世界政治、现代科技革命与伦理建设、现代科技革命与思维方式、现代科技革命与社会主义的命运、现代科技革命与人的全面发展等。教师在围绕专题讲授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与该门课程相关的一些前沿问题,如科技伦理问题、工程伦理问题、医学伦理问题等,鼓励理、工、医博士生结合自己专业去思考、去分析、去解决。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他们从狭隘的专业走出来,成为名副其实的博士,即“富学之士”和“广博之人”。

最后,二者的教学目标与要求不同。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目标,主要是紧密结合科技发展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准确地概括现代科技成果,正确地回答当代科技革命提出的重大社会问题。帮助学生掌握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正确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理解,形成跨学科的知识结构,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思想和工作。教学的要求是必须站在时代前沿.与时俱进。反映时展的规律和趋势.从而在研究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上,更好地发挥政治理论教育功能;在研究生的科学素质教育上.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从而体现本课程的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更好地发挥本学科所具有的方法论功能和素质教育功能。而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报告与科学发展观,阐明科技革命与世界形势的变化,科技革命对世界和平与中国发展的影响:回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如何发展科技与教育的重大问题:从整体上、动态上分析现代科技革命发展的动向.研究它的关键性领域、新的生长点及其对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了解现代科技革命提出的重大社会思潮。教学的要求是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理论与方法,分析现代科技革命提出的问题,提高博士生观察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

马克思博士论文范文4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十九世纪中叶的产物,它反映了十八、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的实际,但是学者们把它直接运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是不正确的了。现实和马克思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完全不同,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得出崭新的结论,这样才有可能客观地反映今天的现实。

    关 键 词 马克思主义 经济学 工资 利息 劳动价值论 生产劳动理论

    我们曾经发表《论马克思的工资、利息范畴创新》一文(《岭南学刊》2006年第4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利息范畴做出了新的概括。其中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而非劳动力价值,利息收入属于劳动收入,而非剥削收入。张福军博士发表《对马克思的工资和利息理论的再认识——兼与关柏春等有关观点的商榷》一文(《岭南学刊》2007年第3期),对我们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这对于学术进步是非常有益的,所以我们非常欢迎这样的讨论。他主张坚持马克思主义并引证了《资本论》的话,但是他在很多地方错引了马克思的话,得出的结论都是不正确的。现在回答他提出的问题,并提出一些问题和他共同探讨,期望学术界同仁参与讨论。

    一、党、政、军、公、检、法等人员是否创造价值?

    张福军博士说,现实社会“不可能将社会总价值只分配给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党、政、军、公、检、法等人员,需要社会救济的人员以及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等等,他们也要获得价值收入,参与价值分配。”

    他的意思是说,价值是由某些劳动者创造的,而党、政、军、公、检、法等人员则不创造价值。但是,他们怎么就不创造价值呢?对于这一问题,他没有做任何说明。当然,目前学术界确实流行着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而远离物质生产的党、政、军、公、检、法等人员则不创造价值。既然张福军博士没做具体的说明而认为这些劳动不创造价值,我们就只能认为他附和了目前流行的观点。但是,目前流行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这涉及生产劳动理论问题,而生产劳动理论是从前人那里继承发展而来的,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前人都是怎样认识的吧。古代的游牧民族曾经认为,对外战争能够掠夺财富,他们把战争当成了财富增长的方式。后来,重商学派强调商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之后重农学派则强调农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这在形成统一的市场以前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尽管他们片面强调了某一产业劳动的重要意义。再到后来,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以后,斯密打破了行业的界限,提出了“一般劳动”范畴,他认为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样就把生产劳动理论大大地向前推进了,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和大工业阶段的实际。但是,这并没有终止人们对生产劳动的认识,马克思后来提出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其他的劳动则不是生产劳动,他又把生产劳动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反映了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的实际。那么,生产劳动理论是否到此就终止了呢,今日社会的理论家们就只能重复马克思的认识呢?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个社会阶段的理论家们都曾根据自己所处社会阶段的实际做出了自己的概括。这说明,生产劳动理论有它的时代性,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过去的结论反映了过去时代的认识,但是不能代替今天的认识,对于今天的现实我们应当从现实出发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斯密认为,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是斯密提出的衡量是否生产劳动的标准,是非常有意义的。然而,独立手工业者的劳动仅仅生产物质商品,而不创造剩余价值,按照前一标准衡量是生产劳动,按照后一标准衡量则不是生产劳动。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是混乱的,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但是它却是符合现实的,因为他生活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同时又看到了大工业生产的来临,他的前一句话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后一句话反映了大工业阶段的实际,他反映了两个社会阶段的实际。很显然,他所处的社会阶段具有过渡性,同时包含了农业、手工业、大工业和服务业等多种行业。他要反映那个社会阶段的各个方面,既是从手工业者创造物质财富,促进财富增长的角度说明问题的,又是从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不断积累资本的角度说明问题的,他认为所有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对于财富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都是有意义的,这是有其相对合理性的。当然,马克思批判了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但是马克思是从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出发的,他的批判是有他的道理的。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如果从生产力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工场手工业、大工业、后工业这样几个阶段;如果从对生产力的作用来看,资本主义社会又经历了上升和下降两个阶段,从工场手工业到大工业的前期(以1825年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为界把大工业阶段划分为前、后期)为上升阶段,这个阶段资本主义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到了大工业的后期就进入下降阶段,就开始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后工业阶段又有了新的特点,但是本文就不做探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升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虽然也有矛盾,但是还隐藏在与封建主义的矛盾之后,他们之间相对还是比较和谐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主义,斯密就生活在那个社会阶段,他在那个时候肯定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肯定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正确的,既符合那个社会阶段的生产目的,也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马克思则不同,他处在工业革命的完成阶段,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下降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已经退居次要地位,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剥夺资产阶级占有的财产,他是从无产阶级的革命立场说明生产劳动理论问题的,他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特殊本质。在他看来,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符合那个社会阶段的生产目的,其它的劳动就都不是生产劳动,对于资本家也就没有意义了。

    很显然,生产劳动理论是指导劳动投向,引导产业发展的理论,与生产目的理论具有一致性,同时又具有革命的意义。斯密说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是有他的道理的,符合手工业者生产物质财富,促进财富增长的目的,马克思说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在大工业阶段是有他的道理的,符合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积累资本的目的。但是,今日后工业阶段应当怎样概括?我们认为,后工业阶段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以所有的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就都是生产劳动,就都是创造价值的,这样才能反映当代社会的实际。在现实中,劳动人民纳税,党政官员领取工资,反过来党政官员领取了工资之后为劳动人民提供社会管理服务,这就是一种劳动交换关系,从而也就是价值关系。说党政府官员不创造价值,是劳动人民供养了他们,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现实。在今日社会,再把劳动划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说有的劳动创造价值,有的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不是人为制造劳动歧视吗?在物质生产部门就创造价值,到精神生产部门就不创造价值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斯密说只有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而地主、国王、牧师、军人等等则不创造价值,是社会的“累赘”,他做这样的概括是要革封建主义的命,马克思说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而资本家、地主、官吏等等则不创造价值,是“多余的人”,他做这样的概括是要革资本主义的命,你张福军博士说今日党政官员等等不创造价值是什么意思啊,想要革无产阶级的命吗?

    可以肯定,以为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而党、政、军、公、检、法等人员的劳动则不是生产劳动,也不创造价值,这与今日社会的现实相矛盾,是完全错误的。

    二、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能否统一?

    张福军博士说,“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有资金积累,建立新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需要办学校,建医院等。这种‘社会扣除’并不是按每个人的劳动返还给本人。所以,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不是完全统一的关系,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并不一定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成果。”

    在张福军博士看来,社会要做“扣除”,所以劳动者就不可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劳动者能否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这反映了社会的本质关系,而社会“扣除”和社会的本质关系并非完全是一回事。社会“扣除”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简单地从社会“扣除”出发说明劳动者能否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是过于简单化了。对于劳动者是否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马克思是从社会的本质关系出发做出说明的,马克思并没有因为社会要做“扣除”就说劳动者不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也搞社会救济(甚至古代的封建国家在饥荒之年还打开粮库赈济灾民呢),劳动者也不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由于这个原因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社会主义社会要做六项“扣除”,但是马克思也没有因此就说劳动者不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相反,他在说明社会要做六项“扣除”之后仍然说社会主义社会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很显然,劳动者能否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是由更加深刻的原因决定的。实际上,社会“扣除”具有一般性,无论在任何形式的社会化生产中,社会都要做必要的“扣除”。但是,“扣除”分为两个部分,一个用于扩大再生产,它体现了社会的本质关系;另一个用于社会的公共需要(公共需要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另一部分用于扶助贫困、落后地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前一种分配要体现一定社会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要通过模拟市场而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后一种分配主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体现社会的公平原则),它体现社会的分配原则和公平原则。简单地说,前者属于一次分配,体现一定社会的本质关系,后者属于二次分配,体现社会的分配原则和公平原则。它们是不同层次的问题,是不能混淆的。马克思分析社会的本质关系是从一次分配关系出发说明问题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扣除”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为资本家所有了,所以那里是劳动力买卖关系;社会主义社会“扣除”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则又为劳动者所有了,所以这里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就是马克思的逻辑。劳动者能否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马克思是从体现社会本质关系的一次分配关系出发做判断的,马克思没有象张福军博士那样用二次分配关系说明社会的本质关系,那样也不可能说明任何问题。马克思并没有因为存在社会“扣除”就说这里不是劳动交换关系,恰好相反,他在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做“扣除”之后还是肯定现实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很显然,这里的“扣除”和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张福军博士的判断和马克思的判断是相悖的。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一次分配应当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二次分配则要做到多劳多得者多做贡献,少劳少得者(及丧失劳动能力者)多得福利,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原则。做贡献和得福利不对等这恰好是二次分配的题中应有之意,如果贡献和所得相对等,那还能叫做二次分配?如果是那样还要二次分配干什么?张福军博士却把它看成分配和创造不能统一的根据了,岂不怪哉?

    三、私营和外资企业中的员工能否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

    张福军博士说:“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工人要为资方提供剩余价值,不可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

    按照他的意思,私营和外资企业中的工人为资方提供了剩余价值。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并非如此。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劳动者当然也会创造剩余价值(暂借张福军博士的语言),但却不是给了资方,资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为国家上缴税收,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就通过这个形式上缴给国家了,之后劳动者又会间接地得到这些剩余价值,从而就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张福军博士凭什么说劳动者不可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呢?或许张福军博士认为私营和外资企业家占有的财产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吧?但是今日社会的企业家还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吗?在马克思那个年代,资本家不劳而获,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之后要唤起劳动人民奋起斗争,剥夺剥夺者。马克思在那个年代做出那样的概括是符合实际的,同时又具有革命的意义,但是今天做这样的概括符合实际吗,目的是什么呀?

    张福军博士单纯从所有制关系出发认定私营和外资企业中的劳动者被剥削了,这是不正确的。要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是基本的事实;社会主义市场又是统一的,要素能够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自由流动,而要素流动的规律就在于要素所有者实现要素价值的最大化。当然,现实中某些国有企业占有了特殊资源,实行垄断经营,结果就限制了竞争,那些在国有垄断性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就得到了较高的工资,而其他劳动者却无法自由进入,但是这是暂时性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这样的垄断局面就必然会被打破,要素就能真正自由流动,通过竞争企业之间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就会平均化(劳动者之间则会适当拉开差距)。有些外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因而工资水平也比较高,结果引来劳动者趋之若鹜,应当说他们都得到了较多收入。在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在国有企业享受着比较平稳的工资收入,但是也有很多员工“跳槽”到私营经济中去了,之后就得到了较多收入。你能说原来在国有企业挣较少工资时没有受到剥削,而到私营或外资企业之后得到了较多收入反倒受到剥削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私有制企业存在剥削,资本家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劳动者则不可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是马克思的结论,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用它说明社会主义现实就是不正确的了。现实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的分配经验会发挥参照系的作用,今日社会的劳动法则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工资法限制了工资的最低水平,低于这个水平是违法的),其他企业的工资不可能低于这个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它保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权益。我们的市场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要素能够遵循市场原则自由流动,通过市场评价劳动的过程就能使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就使劳动者各得其所,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样的外部环境条件下,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劳动者还能多得,这除了说明人家具有高超的经营管理水平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条件及其普遍后果,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事实。只有从这样的基本事实出发才能客观反映现实,但是张福军博士却是单纯从局部所有制关系出发的,这样就过于简单化了,是不可能客观反映现实的。

    在市场经济中要素的流动将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频繁,通过充分的竞争过程,各种生产要素就能够得到优化利用,劳动者的收入就能够最大化。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条件下,劳动者无论在哪种性质的企业中都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利益关系是很现实的,劳动者是否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才是是否受到剥削的实质性问题,这完全是个量的问题,单纯从所有制关系出发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张福军博士完全排斥了统一市场这个现实,完全没做量的分析,这样是不可能客观地反映现实的。下面我们做些量的分析。价值的本质是劳动交换关系,其实体是社会必要劳动。个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仅仅和个人劳动的复杂程度(以及熟练程度和强度)有关,而和所在企业的经济性质无关。在一定的时间内,个人劳动的复杂程度是一定的,因而他所能创造的价值也是一定的;或者说,不管在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私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所能创造的价值都是一定的,它是一个恒定的量。所以,不管在哪种性质的企业中,只要他得到了这个水平的收入就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就不可能受到剥削。但是,张福军博士不管员工收入的高与低,单纯以所有制划线,以为只要是公有制经济其中就没有剥削,凡是私有制经济其中就有剥削,这是没有道理的。

    张福军博士说有的私营企业延长工时、克扣加班费了,但那是个别的法律问题,而不是普遍的经济事实,分析经济问题应当从社会主义社会普遍的经济事实出发,而不能从个别的违法事例出发。

    四、劳动能否交换?

    张福军博士说:“合同在先,劳动在后”。所以,他认为劳动不能交换。这完全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并没有事实根据。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劳动和签订合同的确不在同一时间,但是所有的劳动交换都是这样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对于劳动力的买卖,马克思就是这样说明的,他说:“力(即劳动力——引者注)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这里是“先通过出售而在形式上让渡使用价值、后在实际上向买者转让使用价值”,①“交换实际上在什么时候实现,并不会使这个关系有丝毫变化”。②马克思从来也没有说过因为“合同在先,劳动在后”劳动就不能交换。不仅如此,现实中的劳动交换都是这样,合同在先,劳动在后,怎么在张福军博士那里就成了不可能的了呢?尤其期货市场上就更是这样的了。比如,玉米是春天种下的,秋天才能收获,但是在种下去之前就签订了合同,或者说秋天交割的玉米,春天就买卖了。难道张福军博士因为劳动在后,就业的时候就不提报酬的要求了吗?计划经济时期的确如此,个人都没有要求,全凭组织恩赐,给多少就算多少,但是现在哪里还有这样的了?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先说清楚工资待遇,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付出劳动,市场经济中都是这样操作的,难道你置身于市场经济之外,还是置身于计划经济之中,或者置身于君子国吗?劳动合同,劳动法,这些都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每个企业招工都必须说明工资待遇,这是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不说明工资就让人家上工的我看一家也没有!请注意,在劳动者这一方,即使你不提工资要求恐怕也是不行的,将来出现了问题,企业是负不起这个责任的。要知道,企业那样做是违法的,至少有欺诈的嫌疑!

    五、说明劳动的价值是否必然会导致循环论证?

张福军博士说:“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指出,劳动是商品,具有价值,就必然导致循环论证,即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

    张福军博士引用的“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这句话的确来自于《资本论》,但是它却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那段话是赛·贝利说的,马克思只是引用了而已。③ 张福军博士把它说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看是张冠李戴了。那么,赛·贝利这段话是什么意思,马克思引用这段话又是什么意思呢?这些问题可能稍微复杂一些,还需慢慢道来。

    下面我们首先看一看说明劳动的价值到底有没有循环论证的问题。关于循环论证的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说的,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由其中包含的12个劳动小时决定(请注意,中文版《资本论》对于“12”这个数量是用中文和阿拉伯文这两种文字表示的,用两种文字表示这相同的数量是有其特殊的含义的),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④但是,我们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却没有这样的问题。假如,我也读了博士学位,并有幸和张福军博士在同一时间内写完了各自的论文,但是质量却有很大差异,因而我们的劳动价值就是完全不同的。我们都知道,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包含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价值的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的量由自然的劳动时间来表示,抽象劳动的量则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对于两种劳动时间,中文版的《资本论》分别是用中文的“十二”和阿拉伯数字的“12”表示的,“十二”表示的是具体劳动时间,“12”表示的则是抽象劳动时间)。很显然,我们之间的具体劳动的形式是一样的,都是写论文,但是抽象劳动就不同了,包含了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质量有差异因而劳动的价值就不同,其原因就在于其中包含了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张福军博士撰写的论文头头是道,符合现实,而我则错误百出,偏离实际,所以我们虽然耗费了同样的具体劳动时间,但是各自耗费的抽象劳动却是不同的,张福军博士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比较多,可能会有16小时、32小时,或更多,而我的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比较少,可能只有4小时、2小时,或更少。很显然,在统一的八小时工作制条件下每人每天的具体劳动时间都是一样的,比如每天都是八小时,但是个别劳动者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同了,有的可能多些,有的可能少些(当然,有的劳动者可能比较特殊,他的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就是8小时,但这是极其偶然的,在科学上可以看作零)。决定张福军博士八小时个人劳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是32小时,而决定我的八小时个人劳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是2小时。看看吧,当我们这样说明劳动的价值时哪里还有什么循环论证的问题呢?但是,马克思不是说过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由其中包含的12个劳动小时决定,因而会导致循环论证的问题吗,马克思是不是搞错了啊?不,马克思没有搞错,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马克思这段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马克思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他清楚地知道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具有矛盾性,具体劳动时间能够直接知道,而抽象劳动时间则无法直接知道,决定价值的劳动和作为交换对象的劳动是不同的,十二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一定就是12小时,如果让马克思说明某一劳动者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他能说由12小时劳动时间决定吗?不,绝对不会,他是不会这样说明劳动的价值的。很显然,由12小时劳动决定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这决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提出循环论证的问题呢?这就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了。现在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提出这一责难是有其特殊的原因和特殊的目的的。

    斯密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同时又认为劳动也是商品。斯密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是正确的,但还不是科学的,他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他仅仅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但却不知道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关于劳动商品的说法则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事实。马克思就是在批判斯密关于劳动商品的错误观点时向他提出循环论证的责难的。斯密的劳动商品的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的批判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事实。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非科学的,在他那里决定价值的劳动和作为交换对象的劳动是相同的,从他的非科学的价值决定理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要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循环论证的问题。斯密关于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商品的两个论点之间存在矛盾性,马克思利用了这种矛盾性向斯密提出了责难。马克思采用的是归谬反驳法,即从论敌的前提出发进行合理推论,然后得出荒谬的结论,从而批驳论敌的论点或结论。归谬反驳法的要害问题在于从论敌的前提出发,马克思就是这样提出责难的,因而是符合反驳的逻辑的。但是,必须认清的是,马克思在反驳中所用的前提并不是马克思所要肯定的,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循环论证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

    在这里,关键是要认识到马克思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从而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古典经济学家虽然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但是他们的劳动价值论还不是科学的,从他们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循环论证的问题,但是一旦我们从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循环论证的问题了。

    需要指出,关于循环论证的反驳开始是赛·贝利提出来的,他是反对劳动价值论的。赛·贝利作为庸俗经济学家要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他看到要坚持劳动价值论就必然会引出革命的结论,他看到了革命的危险,所以他就向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责难,指出“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这样说明劳动的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循环论证。他是从古典经济学家的两个命题出发提出责难的,因而是符合反驳的逻辑的。古典经济学家当然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庸俗经济学家是出于反对劳动价值论的目的而提出责难的,但是他的责难同时也能够有力地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所以马克思就引用了赛·贝利的这段话。很显然,马克思和赛·贝利虽然都在批驳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但是他们的目的却是不同的,马克思批驳的是古典经济学家的错误观点,而赛·贝利批驳的则是古典经济学家的正确观点,这是我们所应注意的。

    马克思引证了赛·贝利的话,但是这并不表明马克思就认同了他的观点。在很多时候,马克思引用前人的话只是说明前人曾经提出过这一问题,对于阐述自己的理论具有某种意义,至于那种观点是否完全正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对于马克思的这种引证方法恩格斯曾经一再做过说明。⑤ 如果以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谁的话,就以为是马克思的意思,那就完全搞错了。

    张福军博士仅仅知道《资本论》有这样的话,但却没有说清楚这段话是谁说的,是什么意思,马克思为什么要引用这段话,是怎么引用的,他在没有搞清楚这一系列问题的条件下,就懵懵懂懂地拿来用了,结果完全用错了,这样怎么可能客观地说明今日社会的现实呢?

    可以肯定,马克思针对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提出责难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我们在今天的场合说明劳动的价值他就不会提出这样的责难了。张福军博士认为说明劳动的价值必然会导致循环论证的问题,于是就把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责难运用到今天的现实中了,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把循环论证当成马克思的意思,甚至把赛·贝利的话强加给马克思是完全不正确的。

   六、破解了循环论证问题之后能否看出来?

    张福军博士说:“关柏春却认为只有劳动的价值形式,即‘个人劳动=货币工资’,才是破解‘循环论证’之迷(原文是“谜”,这里的“迷”可能是笔误——本文作者注)的钥匙。但怎样破解人们看不出来。”我不知道他这里所说的“人们”指的是谁,是他自己,还是所有的人?如果说他自己看不出来,我相信,但是如果说所有的人都没看出来,这不符合事实。当然,这个问题可能确实比较难,能看出来的实在不多,但发现其中存在问题的却大有人在。⑥ 那么,是不是破解了循环论证问题之后人人都能看得出来呢?不见得。我倒不是故弄玄虚或假装高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看出这个问题还是有点难度的,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看得出来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工人阶级的圣经,是写给每一个工人的。但是,是否每一个工人都能看得懂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说的:“除了价值形式那一部分外,不能说这本书难懂。当然,我指的是那些想学到一些新东西、因而愿意自己思考的读者。” ⑦ 可见,看懂《资本论》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的人都能看得懂。耐人寻味的是,马克思在说明学习这么艰深的学术著作的时候完全没有涉及文化水平的问题,这里的条件仅仅是想学到新东西和愿意独立思考。这超出了我的意料之外。我原来以为,如果说读《资本论》有困难的话,那肯定是因为文化水平的原因!现在看来这样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我感到,还是马克思说得对,关键在于是否真心想学新东西和愿意独立思考,有了这个态度文化水平是不成问题的,工人也能看得懂,否则,就是读到博士那个份上恐怕也是读不懂的。

    七、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否发展?

    张福军博士说:“马克思将劳动商品、劳动价值的观点发展为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并作了充分的论证。”的确是这样,马克思发展了斯密的观点。斯密认为劳动是商品,劳动有价值,马克思批判、发展了斯密的观点,证明了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范畴。但是,真理是否到此就终结了,不再发展了?首先需要澄清一点,传统的教科书都认为斯密关于劳动商品、劳动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而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它们都是相对正确的。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⑧ 马克思则是大工业时期的理论家和革命家。斯密那时候说劳动商品、劳动价值是有他的道理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反映了实际,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但是到了大工业阶段就背离实际了,斯密自己也知道,在“资本积累和土地集中”以后劳动者就不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了。马克思发展了斯密的认识,证明了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范畴,但是它仅仅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后期阶段才是正确的。斯密提出的劳动商品、劳动价值的观点和马克思提出的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的观点是对立的,但是他们相对都是正确的,反映了他们各自所处社会阶段的实际。否则,把它们绝对化就是不正确的了。比如,斯密如果把劳动商品、劳动价值的观点用到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就是错误的了,同样的道理,马克思如果把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的观点用到工场手工业阶段也是错误的。试想,如果把马克思的观点运用到工场手工业阶段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呢?我敢肯定,那样不仅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倒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把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范畴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对于以往的不同的社会阶段人们做出了不同的概括,社会主义社会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显然应当做出新的概括。结论我在其他场合已经说过,虽然张福军博士不予赞同,但是我仍然坚持。在辩证法看来任何认识都是发展变化的,斯密的观点能够发展,马克思的观点也要发展,但是张福军博士却相反,他以为前人的认识可以发展,而马克思的认识就不能发展了,这样他就把马克思的结论僵化了,当成教条了。张福军博士以为斯密是错误的,马克思是正确的,这样就把他们的认识绝对化了,这是完全不正确的。张福军博士认为,我们提出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范畴就重复了斯密的观点。这也是不正确的。我们的认识和斯密的认识是根本不同的。斯密的认识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是正确的,到了大工业前期阶段还有相对的合理性,之后(到了大工业后期阶段)就没有合理性了,而我们的认识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斯密虽然提出了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范畴,但是因为他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所以无法做出科学的说明,而我们说明劳动的价值则是从劳动二重性理论出发的,所以能够做出科学的说明。

    八、价值是“凝固状态”的劳动,还是“流动状态”的劳动?

    张福军博士说:“马克思在表述中认为劳动是指人类劳动力的‘流动状态’,价值则是人类劳动的‘凝固状态’。”是的,张福军博士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实际,在资本主义社会“凝固状态”的劳动采取了价值形式,他关于价值形态的认识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价值的特点,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物质商品具有价值,而且活劳动也具有了价值,面对这样的新的现实再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固状态就背离实际了。价值是劳动交换关系的一种抽象,这是价值的本质,具有一般意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又会有自己的特殊形态,至于采取“凝固状态”,还是“流动状态”,那完全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它不是死的东西,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把马克思说明资本主义关系的具体结论凝固化,怎么可能客观地反映今天的现实呢?

    九、活劳动能否交换?

    张福军博士说:“因为劳资双方在市场交换时,劳动还未进行,不存在‘流动状态’的劳动交换;而当劳动凝结在商品中时,所形成的是商品价值,而非劳动价值。”

    按照张福军博士的意思交换时劳动还未进行,所以活劳动就无法交换,但是这却背离了现实。比如,美发厅男士美发的价格是10元钱,张福军博士接受了这个价格,之后享受了美发服务。在这里,张福军博士接受了10元钱的价格,就等于接受了这个劳务交换合同,这里的劳动交换合同在先,实际服务在后,但是这不就是活劳动交换的现实吗?在现实中服务劳动的交换是普遍的存在,怎么能说活劳动不能交换呢?这是第三产业的劳动交换,其它行业的劳动交换也是这样,都是先订合同,后付劳动。张福军博士的合同在先,劳动在后因而劳动不能交换的论断与普遍的劳动交换现实恰好相悖。

    劳动不能交换,《资本论》确实有这个话,但是,张福军博士却完全误解了它的意思。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都被资本家占去了,劳动者则一无所有,他自己无法劳动,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劳动者就只能出卖劳动力,而不能出卖活劳动。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怎么还能说劳动不能交换呢?

    十、按劳分配原则究竟是怎么实现的?

    张福军博士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社会和集体以人们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分配尺度,按劳分配借助于货币工资来实现。所以,工资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不是劳动力价值,也不是劳动的价值”。这个话我们已经说了半个多世纪了,但是在现实中却没有很好地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尤其在计划经济中正是在坚持这样的说法的条件下导致了普遍的平均主义,现在到了反思这样的说法的时候了。但是,张福军博士却相反,他不仅不去反思这样的说法,反倒用它说明现实了,这是不正确的。我们一直都在这样说,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很好地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原因何在呢?我以为,我们以往关于按劳分配的认识还具有空想性,至少还不是充分科学的,因为它仅仅说明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却没有说明通过什么形式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即没有说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这就说明按劳分配的主张还具有空想性(比如共产主义理论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主要是解决了为什么和由谁实现的问题,而以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仅仅说明了实现共产主义的愿望,但却没有说明为什么和由谁去实现的问题,所以它们就具有空想性)。张福军博士就是这样,他仅仅说明要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却没有说明怎样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我们认为张福军博士上述那段话不过是一段空话而已。

    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我们一直也没有解决个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计量问题。在现代生产中,劳动者都要通过集约劳动的形式进行生产活动,劳动创造的价值都凝结到集体劳动成果中去了,从集体劳动成果中计量个别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这是做不到的。你主观上要根据劳动创造的价值分配,从而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客观上却无法计量劳动创造的价值,你怎么可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呢?你说了一大堆,但却实现不了,你说它是不是空话?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这个问题自然就解决了。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在现实中通过市场计量劳动本身的价值,从而就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事实。但是,张福军博士却离开了基本事实,还在重复那些空话,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十一、资本收入是占有了谁的劳动?

    张福军博士说:“劳动者获得的资本收入并不等于是占用了自己的劳动。”他的意思是说,劳动者获得资本收入并不等于占用了自己的劳动;他还认为资本收入是非劳收入,而不是剥削收入。那么,劳动者获得资本收入是占有了谁的劳动呢?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如果你不否认这一点,那你就必须回答资本收入到底是谁的劳动创造的,你否认是占有了自己的劳动,那就等于承认是占有了别人的劳动,凭着占有资本而占有别人的劳动,这还不是剥削?张福军博士认为,它既非自己的劳动,又不是剥削,这是自相矛盾的。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能否说明问题?

    张福军博士说:“例如,学生拿奖学金或者助学金,困难户拿救济金或者补助金,很明显这是非劳动收入,难道说这是剥削收入吗?”

    张福军博士用“奖学金或者助学金”说明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是不正确的。我们在《论马克思的工资、利息范畴的创新》一文中说过,劳动者的资本收入从形式上看是由资本带来的,实质上则是由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同时,我们对非劳收入的说法提出了批评。我们认为,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资本收入或者是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或者是别人的劳动创造的,如果是占有了自己的劳动,那就是劳动收入,如果是占有了别人的劳动,那就是剥削收入,非劳收入是什么意思啊?很显然,把资本收入叫做非劳收入是回避了问题,资本收入到底是谁的劳动创造的,这是要害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不能回避的。然而,张福军博士却绕开了资本收入的要害问题,而用“奖学金或者助学金”说事了。他用“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非劳收入性质说明资本收入也是非劳收入,这是完全错误的。“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确实是非劳收入,但它属于社会的再分配,是二次分配问题,资本收入则属于社会的初次分配,是一次分配问题,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本质关系,二次分配则反映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它们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拿它说事是在混淆不同性质的问题。马克思在讨论资本收入反映的本质关系问题时涉及过“奖学金或者助学金”问题吗,不会的,他在分析社会的本质关系问题时将会尽可能地排除这些非本质的因素,不要说马克思了,就是极力为资本家的剥削行为做辩护的萨伊也没有这样做过。他们的观点虽然不同,但是他们却都能够直面现实,直接讨论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这是应当予以肯定的。张福军博士却相反,他绕开了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而用“奖学金或者助学金”说事了,这连萨伊都不如了。“奖学金或者助学金”也是劳动创造的,只不过是经过二次分配得到的,所以就不能把它们叫做占有他人的劳动了。用“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等的非劳收入性质说明资本收入是非劳收入,这哪里是在科学地讨论问题呀?

    十三、两点小结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形式,马克思没有体验过这样的社会生活,他不可能回答我们今天遇到的所有问题。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做出新的理论概括,这样才有可能客观地反映今天的现实。

    2、经济学家们没有弄清楚马克思某些结论的意思,误解和错解了马克思,结果使马克思的结论背离了现实,使马克思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不了解真相的人还以为马克思主义不合时宜了呢,实际上这是经济学家们错用了马克思的结论所造成的结果,是他们让马克思背了黑锅,经济学家们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注释: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7页。

②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428页。

③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586页注释。

④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页。

⑤ 参见恩格斯:《〈资本论〉第三版序言》、《〈资本论〉英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35页。

⑥ 参见林子力:《社会主义经济论》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4年6月版,第358-359,558-559页;黄正山:《劳动力的特性和劳动的商品属性》,《学术探讨》2003年第5期;缪国亮:《如何科学运用“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商品”概念?》,《岭南学刊》1999年第2期;王建民:《论活劳动商品》,《文史哲》 2001年03期;朱富强:《论劳动者出卖的对象:劳动和劳动力之辨》,《岭南学刊》2005年第1期,等文。

马克思博士论文范文5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新趋势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在改革开放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从无到有,由半独立走向独立,由非重点学科走向重点学科,由低层次走向高层次,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过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需要和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和正确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新趋势,是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一、分化与整合: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自主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学科地位逐步确立和上升。1984年,我国在武汉大学等12所院校创建了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意味着我国开始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并开始着手培养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门人才,标志着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创立。1990年全国又有8所院校创立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点。199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把思想政治教育科学作为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根据这一精神,筹建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博士点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成为全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点的创立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点的创立,是中央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在建设过程中,既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与核心内容,又注重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传播。2001年,国家又批准设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家重点学科首批设立单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博士点及国家重点学科的建立,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的学科支撑。在贯彻这一文件过程中,国家决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二级学科。从2006年开始,思想政治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在改革开放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从无到有,由半独立走向独立,由非重点学科走向重点学科,由低层次走向高层次,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过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需要和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和正确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新趋势,是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在新的发展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解决好学科分化与整合发展的问题。学科分化是指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和建设,不断产生新的分支学科;学科整合是指学科在分门别类研究和分化发展基础上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体现为学科整合与整体发展。按照学科建设的一般规律,一个学科产生以后,首先是对该学科进行总体研究,然后逐步深入、分化,进入到学科内部分门别类地研究。形成独立的研究成果后,逐渐分化产生新的分支学科,再在此基础上推进学科间的交叉研究和综合研究,形成新的综合研究成果,促进学科的整体发展。这一过程既是一个由合到分再到合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学科发展的这一规律也反映了科学研究的规律和趋势,现代科学发展就是高度分析与高度综合相结合,一方面,不同学科的分析研究越来越深入,另一方面不同学科的综合研究也越来越深入,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作用,有力促进了现代科学的发展。

    学科建设一定要适应科学发展的规律和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做到在学科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学科的整合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更是如此。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在分化与整合的关系上,当前尤其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独立自主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分化与整合,既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关系,也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新的分支学科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以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半独立的学科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后,思想政治教育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的一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的发展必须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平台;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整体发展也必须在思想政治教育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他二级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成果综合和学科整合。没有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二级学科的发展,没有对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二级学科研究成果的概括和综合,没有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二级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不可能获得整体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自主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只有获得了独立自主的发展,才能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他二级学科的发展,乃至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整体发展作出特有的贡献。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在分化与整合的关系上,还要注重处理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其新的分支学科的关系。学科建设不仅是指一级学科的整体建设,更多的是指二级学科的独立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如果把它看成一个整体,它也包含若干分支学科,如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史、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也要在加强自身分支学科建设上下大功夫,力争在每一个分支学科上有所发展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分支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努力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整合和整体发展。

    二、内涵与外延: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内涵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在发展过程中,正在经历由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发展向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发展的转变,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又一重要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规模急剧扩大,学生数量、教师人数、研究成果等迅速增加。目前,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达到66个,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达295个,拥有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的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达到了21个,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学生的数量也达到了相当规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繁荣发展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必然结果,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家学者长期辛勤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繁荣发展,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创造了重要条件;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学科支撑;也为新形势下发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优势,开创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繁荣发展的背后,还存在着不少隐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博士点虽然多达66个,但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的人员还十分欠缺,不够稳定,有的教师学科定位还不够明确,同时在几个博士点上从事教学研究,研究方向也不够清晰,缺乏长期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缺乏深入扎实的学术研究,缺乏有深度、有影响、有建树的学术成果。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层次的人才培养质量还有待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集体攻关的团队精神和科研能力还有待增强。凡此种种,充分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繁荣发展目前主要还停留在规模扩张的外延发展阶段,它虽然为我们今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要真正使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成为成熟的学科,还必须向内使劲,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内涵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持内涵发展,就是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重点由扩大学科规模转向重点提高学科建设质量上来。

马克思博士论文范文6

武汉大学2018年两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简章

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计划及政策

(一)2018年我校拟招收“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研究生6名(以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

(三)招生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脱产学习。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素质,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高校思想理论课教育教学,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填写“思政教师”、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

五、提交材料

(一)下载填写《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一),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2017年12月15日前将该表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陈老师收,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

(二)考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6723,邮编430072,张老师收)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课题任务书;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二)确定候选人。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另:以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前考生应承诺报考身份的真实性,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须签订考生、考生所在单位、录取学校三方培养协议。

(四)此计划为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生源,也不得调出本专项计划录取。

八、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九、本简章未确定事宜,以《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十、咨询方式

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网站(网址:marx.wh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27—6875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