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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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范文1

一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制。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合力。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在街道、社区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涉农街道农机站、驾驶员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措施。以县乡(村)三级公路及临水、急弯路段和桥梁、涵洞、遂道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审验工作,确保交通设施配套、齐全、有效。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一要加强重点车辆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对运渣车、水泥罐装车(搅拌车)、客运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CNG汽车、摩托车、老年骑游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针对营运下线车非法从事客运的突出问题,切实制定我区加强营运下线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强化对营运下线车辆的管理。二要加强驾驶人员管理。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员考试和发证管理,严格教练员和考试员资格管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三要加强运输行业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企业营运资质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准入关,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路面交通管控。加强对重要路口、路段以及危险点段、重要时段的路面交通管控。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在车流量大的路段以及事故易发路段增设电子监控设备,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安装GPS监控平台。深入开展酒后驾车、“三超”治理以及对运渣车(水泥罐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超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五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泛开展以“抓教育、反违法、治隐患、强监管、降事故”的活动主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并加强对典型交通事故及其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和谐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范文2

关键词 评价方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评价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060-03

一般情况下,研究道路交通工程工作者通常将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定义为一车一路一环境。交通环境、道路以及人和车之间互相影响,但是它们也从不同角度以及不同的方面发挥出不同的效用。[1]

在环境、道路、车与行人共同塑造出的安全系统当中,可以把车看作为客体,人则是行为主体。国内外的交通事故统计表明,有80%~90%的交通事故基本都是人为因素所致。不仅如此,行车安全也直接受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某些地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车辆不能完全适应交通环境导致的。所以说,在整个道路安全系统当中,交通安全占据的比重较大,同时,它也是一个值得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1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方法

就目前来说,国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评价方法有多种,例如:综合评价法、澳大利亚道路安全评价清单法、强度分析法、质量控制法相对事故率法、专家经验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等[2-5]。这些方法都是根据不同的理论、不同的知识,或者是从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展迅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和研究也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在此知识领域当中,学者们又将充实新的方法与知识。作者参考国内以及国外在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这一问题的研究结果,将评价方法分为综合评价方法、基于速度评价、基于事故的评价和基于经验的评价等。

1.1 基于经验的评价

1)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指南的评价。最早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南的国家为澳大利亚,许多国家都采用了澳大利亚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南的方法与格式。我国也参照了澳大利亚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南的方法及思路,同时考虑了新疆地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新疆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南,在我国,这种方法是解决目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该评价指南指出:为受道路影响的人和道路用户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问题的过程,是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不仅如此,它已经成为国外大多数国家常采用的一种典型的评价方法。[2]

2)专家经验法。通常是说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专家通过使用查阅资料以及结合历史经验等方式来对道路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协议,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法发生随机性可能比较大,下列公式主要用于计算事故率系数:

K=K1×K2×…×Kn

在公式当中: K值为事故综合影响系数;

K1,K2,…Kn代表各个因素交通事故影响系数,主要是由事故统计及道路条件分析得出。

这种评价方式存在的不足为: K1,K2,…Kn实际上是不同道路不同区域事故率和标准路段这两者之间的比值。而标准路段除了受到道路安全环境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标准路段的事故率也属于随机数,因此,不能以此来评价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所以说,和实际情况相比较,这种评价结果并不与之相符。[3]

1.2 基于事故的评价

1)相对事故率法。这种方式具有的可比性比较强,它是把相对事故率作为正确导向和指标,来比较并评价交通安全水平,其中当量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和亿车死亡率使用较为广泛,倘若针对交通安全水平这一问题,只应用事故率来进行评价,那么通常会产生片面假象,更严重的则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所以在评价交通安全水平问题时,只应用相对事故率法并不能得到比较明确且有效的结论; [3]

2)概率数理统计法。涵盖了事故率发以及事故绝对数等。事故率则是一个相对指标,是相对于正常情况或者是其他部分作比较,通常为确定平均情况或者是正常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概率。同时将概率分布当做评价判断的前提,在此范围之内则为安全,超出即为危险。这种评价方式虽然简单方便,但是因为分析事故的原因太过简单,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道路之间存在的差别,所以,评价结果通常缺乏说服力与科学性。事故绝对数是指将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受伤人数、事故次数以及死亡人数作为第一评价标准,对道路目前的交通安全状况应用简单的数值大小进行判定;

3)强度分析法。在强度分析法当中较为常见的有亿车公里事故数和万车死亡数等一些简单指标,将相对参照数据引入在以上简单的指标当中,使各个道路指标之间变得紧密相连,更好的维护好交通环境,也使之存在的更加合理。强度分析法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因素,把道路交通事故指标作为基础,从而获得的全新综合评判标准。目前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性能的评价与研究都依靠此项评判标准。

国内还有很多学者深入研究一些性能不同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与这些简单的指标存在的差异较大,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领域画上了浓重的一笔。举例说明:我国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院与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两者共同研究出的可以应用事故强度指标作为整个道路交通安全度的评价指标。

其公式为:

在以上公式当中:

L为换算道路里程数(单位为:km);

DC当量车辆数(单位为:辆);

P为事故强度;

DS为当量死亡人数(单位为:人);

以上公式可以说是强度分析法的主旨,强度分析法的主要特点为死亡数与亿车公里事故数两个指标,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道路之间,如果其他因素的差异值比较小,那么可比性良好。

1.3 基于速度的评价

1)速度比辅助法

速度比以通过交叉口的机动车行驶速度与相应路段上的区间车速的比值表示。即:

式中:RI-速度比;

V1-路口速度(km/h);

VH-区间车速(km/h)。

一般在交叉路口冲突点多,行车干扰大,车速低,甚至往往造成行车阻滞。因此,速度比能够表

征交叉口的行车秩序和安全管理状况。速度比是一项综合指标,并是一个无量纲的值,它与交通事故率法结合使用,使之更具有可比性。

2)速度一致性评价

速度一致性通常把速度当作交通以及道路等客观条件的表征,它主要把速度当作媒介,将公路分成平面交叉、若干个路段,之后预测它们的速度。一般来说,速度一致性有以下两个含义:①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相一致;②相邻路段运行速度相一致。[1]

我国交通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中,采用相邻路段的运行速度差ΔV来作为速度一致性的评价指标,其评价方法如上。

1.4 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实践活动及理论研究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从最开始制定的功能系数评价法、综合指数评价法、评分方法和组合指标评价法变为AHP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评价法、多元统计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ANN法、DEA法等,综合评价方法经过不断发展,更加多样化、多学科化、数字化、科学化和复杂化,逐渐变为当今一种边缘性科学技术。

1)现代综合评价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和八十年代之间,是科学评价方法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其中涵盖数据包络分析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等实践性和理论性兼备的有效性研究;

2)综合评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常规综合评价方法不包括多元统计分析以及模糊数学等综合评价方法,同时在现实生活当中,常规综合评价方法的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因为评价结果具有的动态可比性与稳定性都是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也规避了应用其他方法生成的权数产生重指标权数比较小或者是负值等不良状况,既方便利用其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还容易被人们接受与理解。

(1)数据包络分析法。美国运筹家查恩斯等学者在1978年将数学规划与凸分析作为应用工具,把相对效率要领及理论知识作为前提,创建了C2R模型和DEA模型。应用DEA法不仅能够深入分析各个决策的改进方向和有效原因,还能够对同一类型决策单元的相对有效性作出排序和评价,这样能够为决策者提供更加重要的信息;

(2)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它是一种新型的系统分析技术,同时也是灰色系统评价的重要因子。主要是参照各个因素之间在发展过程当中的相异程度或者是相似性,来判断不同因素之间存在的关联程度,通过参考序列的关联度和计算交通安全的实际参数,综合评价不同区域之间的交通情况;

(3)模糊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式在1956年开始蓬勃发展,创始人为控制学家L.A.Zadeh。模糊评价方法主要以数学为基本前提,不仅可以按照模糊评价集上数值需要遵循的最大隶属度原则对对象所归列的等级进行评定,还可以按照综合分值的大小来对评价对象进行排序与评价;

(4)主成分分析法。它是多元统计分析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借助于一个正交变换,将和分量有关联的原随机向量变为新的一种分量不存在关联的随机向量。把方差当做是信息量的测度,降维处理新随机向量,再塑造适当的价值函数之后,把目前的低维系统通过一系列的升级变成一维系统。

1.5 其他方法

1)交通冲突技术评价法。这种评价方式主要依靠道路交通判别标准以及相关测量方法,对交通冲突的发生过程和严重程度加以判定,同时应把交通安全评价方式应用在其中,整合成为一种新型非事故评价方式,跟传统的事故评价方法存在的差异较大,该技术能够有效并且快速的评价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措施以及安全现状等问题,规避了之前评价方法当中事故统计不完全、对道路交通安全了解不到位以及评价周期较长等缺陷,不仅如此,这种评价方式还可以广泛应用到道路交通系统的各个工作部门,同时,还大力提升了交通安全评价的正面形象与可信度;

2)依托吉林省交通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吉林大学李世武,杨志发等建立了高等级公路路侧景观对交通安全影响的综合评价方法,具有一定实用性。该方法利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将专家咨询和模糊一致矩阵评价方法相结合,建立了高等级公路全线路侧景观对交通安全影响的综合评价模型。通过对吉林省“安二”公路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其可行性和有效性。[8]

2 结论

以上叙述的内容是作者查阅大量国内外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成果以及历史文献资料整合而成。以下阐述的是道路环境安全的发展趋势以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1)应参照并且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评价方式,通过开展研讨大会,将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生活当中,而不是像传统一样一味的追求创新;

2)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以及研究工作,因为只要能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数据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准确性,那么才能确保定量化的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3)一般来说,评价方法倘若较为单一,那么只能针对其中的某一个方面,并不能解释整个系统当中存在的所以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使评价方法趋于多样化,在评价整个系统问题时,可以相互进行补充,共同解决系统产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运通.道路交通安全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2]沈斐敏,张荣贵.道路交通事故预测与预防[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手册》编委会.交通工程手册[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洪秀敏.中国公路安全评价的现状与展望[J].公路,2007,8:170-172.

道路交通安全范文3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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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道路交通安全范文4

[关键词]交通 风险 分析

中图分类号:Y4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194-01

事故与安全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因素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交通运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时刻存在的风险,下面就交通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危害性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然而不安全行为,一定会导致事故。交通运输方面如:驾驶员违反安全基本要求的行为、违章超速、违章会车等等不安全行为,均可以引发事故。

1.1驾驶员违反安全基本要求的行为:有些人员在没有驾驶证件的情况下开车,也就是说没有经过道路交通部门的严格考核上岗操作,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驾驶员长期在外,部分驾驶员喜欢喝点酒来消除疲劳,但是有些驾驶员却在酒后开车,或是醉酒开车,2011年5月1日重新修订并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将入刑;部分驾驶员在生病的情况下坚持开车,思想是好的,但是无形中埋下了事故的隐患;有些驾驶员开车前受到一些其它事件的干扰,引起情绪波动,势必会造成开车不冷静,易造成冲动操作行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也是驾驶员常见的行为,大部分驾驶员是知道规定的,但是,明知故犯的情况是多见的。

1.2超速行驶: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是一句致理名言,查阅多起交通事故,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有80%以上的是属于超速行为造成的。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没有限速的县乡道路、交叉路口、在单位院内、居民区内、夜间行驶、遇公路晒物,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是最容易引起驾驶员的超速行为的。大部分驾驶员报有侥幸心里,在多次超速未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造就了经常超速的行为。

1.3违章超车:超车时,驾驶员往往认为一会就超过去了,前面的车辆应该知道我在超车,结果没有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没有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此时,如果前面车辆没有发现后面有车辆在超越,将会是很危险的情况;在前车长期占用超车道时,有些驾驶员在向前车发出警告后,前车动作缓慢,就从右侧超车,这是很危险的行为,万一前车突然向右避让,将会发生危险;有些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在道路上划有明显不能超越的实线时,在有明显标志不能超车的路段依然加速超车,尤其是在弯多、路险地段,极易发生事故。

1.4违章会车:会车时,驾驶员未实施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的事故经常是造成两车迎面挂擦或碰撞,后果可想而知是非常严重的;在狭窄的坡路、山路会车时不遵守上坡让下坡、易通行车辆让通行困难车辆先行等规定的行为;在自己行车道内有障碍物时占对方道路行驶,不先让对方先行的行为,在夜间行驶长期开大灯,造成对面来车看不清路面,或是看到对面来车不会灯,就以牙还牙也开启大灯互相照射,这样两方面都看不清对方,很容易发生事故。

1.5违章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同样会堵塞通行车辆,易发生挂擦事故;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车辆未停稳就开车门和上下人员;路边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在可能导致路肩垮塌的地段停车。在以上地点停车,会给其它车辆造成交通堵塞,如果其它车辆未提前减速,将会发生碰撞事故。在消防设施、急救站等公共设施前停放,既影响了应急措施的执行,又易造成其他事故。

1.6违章使用灯光:车辆在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时不开启转向灯,前后方车辆不知你的动向,后车如果超车,前面来车不减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经常会遇到大雨、大雾、夜间行车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正确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造成其它车辆无法看清你的车辆动态,事故可能就在那一瞬间发生;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未引起过往人员和车辆的注意,也易引发事故。

2.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

在生产过程中,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交通运输方面,主要表现在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如灯光、刹车、转向等系统出现故障、轮胎爆胎等等其他因素。

2.1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如车辆的灯光亮度不够,照射角度不符合要求、远近光调整不合规范等;刹车不能达到安全紧急制动效果;转向系统不能灵活运转,结合部位出现脱开;车辆存在严重安全质量缺陷;车辆安全附属设施不全或没有配备现象等。

2.2行驶中爆胎主要原因有:轮胎质量不合格;轮胎气压超过规定值;轮胎磨损严重;行车中,轮胎温度过高;轮胎被异物挂伤,扎破;前轮使用翻新胎或垫胎壳。车辆一旦爆胎,车辆将会受到严重冲击,在采取措施不当情况下会发生方向失控、翻车、二次碰撞等事故。车辆失控的情况下高速撞向周围车辆,或周围车辆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或爆胎车失控后进入别的车道,导致两车或多车撞击。也易引起翻车。

2.3翻车主要原因有:在泥泞,冰雪,湿滑路面进行紧急制动;由于装载不合理,造成的装载重心严重偏离,行进中产生了离心力;行进中左右坡度过大导致车辆侧翻等。重心高的车辆易引发翻车,翻车可能造成碰撞伤害,也可能会导致燃油泄漏而产生车辆燃烧。

以上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对道路交通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当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还有不可抗力等原因,这里就不再说明。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清醒认识到有道路就有风险,有道路就可能造成伤害,但是,只要通过我们的努力,认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风险,合理利用工具,采取有力措施,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

[1] 杜文.物流运输与配送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73页。

作者简介

道路交通安全范文5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oad traffic safety in Zhengzhou City, analyses the existing road traffic safety problems, objectives, methods and Strategies of the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planning are discussed. At the same time,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ty planning and road traffic safety planning,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emergency plan.

Keywords: road; traffic safety;

中图分类号:U4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 我国城市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居民的机动车保有量及其出行率大幅增加, 使得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12 年,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1950 起, 造成6387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023 亿元。如何科学地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成为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针对目前城市道路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1. 城市道路的现状

1.1 城市的道路设计随意性

城市的建设,道路规划设计先行。道路的规划设计在建设中的地位很重要,城市建设依附与道路的规划。所有的城市建设例如,城市的广场,社区街道,旅游景观等等的建设都应列入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行列中。而在目前的城市建设中,很难看到完整的道路规划设计,通常表现的很随意。可以理解出很多的原因,首先,所有的事物都在不断的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情,计划没有变化快;其次,从中牟取相应的利益,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个体的经验者,他们更愿意在利益的驱使下,为寻求更多的财力,将土地出让,这都将影响到城市的道路规划的问题。

1.2 交警队伍力量薄弱,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

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经费、装备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部分驾驶人专业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

1.3 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不足

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

2 城市道路存在的问题

2.1 对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分析不透彻

目前国内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时, 分析的主要内容为道路条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但城市潜在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交通方式结构等, 交通事故往往是由这些潜在因素造成的。而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缺乏对这些潜在因素的分析, 导致整个规划方案的制定不够全面。

2.2 对城市道路随意设计,盲目改造

首先,盲目的将道路拓宽,我国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普遍较窄,主干机动车道的道数较少,一般只有几条。近些年,我国的城市道路的交通量在不断的增加,在道路上堵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许多机动车的要求,许多城市没有经过具体的规划就将一些旧的街道巷子拓宽,将机动车的道数增加到10条左右甚至更多。机动车的道路是越来越宽,占地面积越来越多,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其次在道路的交叉口设计缺乏合理性。大的交叉口是整个城市各类交通汇合、转换、通过的地点,更是交通控制的地点,在交叉口范围内,车速运行速度慢,通行的能力小,事故的高发地。在交叉口的设计中,交通设施不够完善,主干道数不足,通行的能力与路段成反比,在交叉口排水的设施不畅,在下雨阴天雨水堆积;其次,与公路相比较,城市道路有一定的区别。城市道路功能的多样性,组织很复杂,建筑密集,无论在地上还是地下布线很多,建设的周期短。由于城市道路是政府的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按照要求的工期完成,不得不降低标准。有许多主要的干道根本没有采用科学的原理建设,由于基础建设的不够牢靠,许多主干道路在投入使用的不久,就出现路面断裂,下沉等一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使用质量。

2.3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系统性不强

目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评价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进行, 大多采用与《指标体系》相对比的方法, 每个指标值对应一个等级, 没有进行综合评价, 无法得到综合评价等级。虽然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中采用了模糊评价方法,最终可得到一个综合评价值, 但评价时选取的仍然是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指标, 无法反映其他影响因素, 忽略了整个评价的系统性。

3 城市道路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

3.1 解决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城市的道路红线是普遍较窄,主干道的机动车道是比较少的,但是不可以任意的将一些旧的街道建造成超宽的机动车道,使得土地更加的紧张。在交叉口增强交通的信号,避免行人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互的干扰对交通信号产生影响。对于道路上的排水设施要经常的检查和维护,不能使雨天的积水对道路的交通有一定的影响。对与道路中的路面设计的问题,要根据科学来建造,不能因为政府的影响而违背科学的原理,要做好根基工作,将路基做好,不能使得刚刚投入使用的路面就沉降,路面断开等问题产生。还有一些在城市道路规划中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没有一个高的道德标准,不能完全的保证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有序的进行,从源头上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

加强驾驶员的思想和技术素质教育。从法制上严格驾驶员培训制度,在提高驾驶员技能的同时,加强其交通道德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考虑到深圳市外来民工多聚居在城中村,应加强对外来民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3.3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监控并降低机动车辆、自行车和行人受伤、死亡以及发生事故的几率;改进交通设施以便于应急管理,包括自然灾害、有害物质以及其它公共应急事件;提高运输服务、车辆和设施的安全性,以及不利于道路交通的条件的安全性。

3.4 建设智能交通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可通过实现人、车、道路的密切配合,极大地提高交通效率,消除交通阻塞现象,从而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5 重视交通管理队伍建设

适当扩大交通管理者队伍,需要重视复合型交通规划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让一部分交通管理骨干完全参与到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决策中的作用。

3.6 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交通方案

首先,由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指挥中心,加强监测与预警,建立应急机动力量,对事故进行分级并建立相应的响应机制,组织警力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事故。

其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建议在城区采用智能交通引导,在获得路面交通的信息前提下,选择最佳路径进行救援;高快速路则严格管理,保障救援车道的畅通。

4 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是城市交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在城市交通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经验表明,编制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加强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岩,杨晓光.主动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体系.系统工程[J].2006(1):30-34.

[2]李康.城市交通安全理论探讨[J].道路交通与安全,2001(3):2-4.

[3]尹红亮等.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新思考[J].公路交通科技,2000(8):60-63.

道路交通安全范文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交通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辆、摩托车违法违规等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更高水平“平安”作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车”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四)过境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五)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七)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和路段。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非法改装“三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涉及“三车”7座以上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

(五)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

安监、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由镇安委会牵头。对辖区“三车”改装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逐项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排查问题,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会同经贸、公安、农机等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和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严格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交通部门要对农村公交、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要加大农村公交发展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城管中队、交管所、工商所等部门对辖区占道设摊的马路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培训条件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安、农机部门要对“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对违规办理牌证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坚决取缔省道、市道沿线的马路摊点。确实关系到果农、菜农、商贩等生计利益的由政府会同村委及有关部门协商,避开主干道,合理选择场地,设置指示标志,妥善安置其正当经营。

主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要求。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作”实施计划,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要结全“迎、平安交通我参与”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法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公安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农机部门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交通部门对从事农村客运、危化运输车辆驾驶人,教育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特别是三车”客车、校车、黑车”等造成的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农机部门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创建活动,采取倡议信、警示片、宣传挂图、知识手册、安全知识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农村”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近期,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个一”建设,规划要在镇区建设一个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园地:①建设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路;②每个行政村要建设一个固定的交通安全橱窗;③每所学校要建设一个交通安全活动园地;④公交公司要建设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

(五)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严查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每月15日,会同交通、农机等部门在邻市交界处设置联合检查点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三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非法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规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安委会成立全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安监、经贸、公安、城管、农机、交通、教育、广电、工商、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交警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在按照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三车”和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非法营运“黑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市整治办要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整治结束后,对工作得力,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