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思索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思索

摘要:虽然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地方政府依然允许学校食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在两种经营模式下,产生的财务问题不同,在财务管理上也有不同的侧重。该文通过列举两种模式下的财务问题以及两者存在的共性财务问题,并分析新形势下“明厨亮灶”对食堂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探索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举措。

关键词:自营模式;承包和委托经营模式;明厨亮灶;财务管理;思索

事关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从来都是教育领域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盲点。各学校在食堂管理中一般重点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更忙于应付各种检查的流程形式,对同样是重点的财务管理上存在很多误解和缺失[1],因此,审计巡查部门在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财务巡查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1引入社会力量承包以及委托经营模式下学校食堂存在的财务问题

1.1学校食堂的公益性缺失

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时,学校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应地,即便学校采取限制经营方利润率或者利润额度的方式,企业由于其盈利性的本质需要,也会以最大限度地牟利为目的,通过压缩成本和提高价格的方式,在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各环节均以企业的利益为先,而大多数学校对承包或托管企业监管并不到位,因而,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也不能保证学生的营养和健康[2]。

1.2招投标过程把控不严

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学校虽然在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但是往往存在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的现象,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企业财务状况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核,对企业账务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税务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等等,很少去现场实地查看,没有对上述事项进行综合有效的审核评估[3]。而且,托管以及承包企业在中标后,又有可能出现对学校食堂二次承包给该单位职工或者企业负责人亲属的状况,因此,很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不符合规范。

1.3食堂财务未建立账簿

笔者在审计本地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中,发现大部分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都没有建立财务账簿,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本身就存在舞弊和浑水摸鱼的心理,很多食堂以表格代替账簿,以单据代替凭证,并且也没有物资保管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因而不能提供财务报表,也无法有效监督控制其成本利润率,更不能了解食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支出、利润各会计要素的基本情况。

1.4大量使用现金支付

很多学校的承包食堂对食堂的米、面、蔬菜等原材料采购多使用现金方式进行结算,把伙食费收入存入个人银行卡,这种情形下,极容易产生资金漏洞,也不能反映食堂成本的真实性。

1.5学校对承包企业食堂财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学校工作千丝万缕,食堂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但是领导的关注点一般都在食堂卫生情况和食品的质量安全上,对食堂的财务问题关注度不够,而且学校一般都缺乏对食堂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认识,不知道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

2学校食堂自营模式下存在的财务问题

2.1违规截留、挪用食堂伙食费现象屡见不鲜

学校食堂采取自营模式经营时,常把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并未对其单独核算,因而,常常出现食堂伙食费被挪作他用,填补学校经费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将食堂伙食费收入纳入当地财政统筹管理,使得学校食堂的日常开支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2食堂支出与学校经费支出混

同学校食堂自营模式下,学校常常将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支出甚至学校办公经费转嫁给食堂,或者学校将本校水、电、费同食堂水电费共同结算报销,充作该校的经费,以降低食堂的成本费用。有些学校还在食堂伙食费中列支应由学校负担的教职工值班餐费,在在职教师兼任食堂管理人员,或者把食堂人员充作该校后勤人员使用时,没有区分计算兼职人员费用开支和工资福利[5]。

2.3利用食堂自营模式寻租,牟取私利

学校食堂自营模式下,为学校以食堂的名义扩建办公场所、增加人员编制,安置亲属等相关利益人员提供了可能,也给学校安排不合理的业务接待提供了便利条件。食堂每日耗用大量的粮、油、面、肉、蛋、蔬菜、调味品等原材料,在采购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制度,极易产生差价回扣、牟取私利等腐败现象。

3两种模式下存在的共性财务问题

3.1未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很多学校未能结合该校食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用于规范学校食堂开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参照餐饮企业的核算方法,并针对学校食堂业务的特殊性,合理确定收入、成本的核算方法,很多学校食堂都未能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2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学校食堂伙食费应存入为食堂单独开立的银行账户,而无论是学校自营模式还是承包托管模式,很多学校都未能对食堂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有的并入学校银行账户,有的并入公司银行账户,甚至有的承包制食堂使用个人银行卡结算食堂的收入支出[6]。

3.3取得票据不合规,大多以白条、收据、自制单据入账

大部分学校食堂的米、面、粮、油、蔬菜等原材料物资,很多都是从种植户、养殖户以及农贸市场采购的,因而不能够取得正规的发票,所以原始凭证大多是白条、收据、自制单据,不符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票据法的规定。

3.4财务人员不专业,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当地大多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会计职业资格,而且食堂也没按照内部牵制原则合理设置出纳、会计、物资保管等岗位。在自营模式下,学校职工多属于一线的教学教师以及部分后勤管理人员,在食堂管理上,缺乏专业的餐饮管理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也多属于兼职,而学校财务管理和食堂的财务管理属于两种体系,学校财务人员对食堂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一般并不熟悉。

3.5未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公示与汇报制度

学校食堂应按月向学校膳食委员会汇报食品价格、采购来源、财务收支余等情况,还应按照规定每月对上述事项进行财务公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学校食堂并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公示制度。

4“互联网+明厨亮灶”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提出新要求

4.1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网上缴费

原则上学校食堂伙食费不能以现金收取,在“互联网+明厨亮灶”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学校网上缴费,实现食堂收费的透明化。

4.2进一步完善食堂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利润

通过互联网,公示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学生和家长可以在地区内各学校间比对相关信息,以衡量伙食费标准的公允性,学校应进一步完善食堂的定价机制,依据食堂管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食堂伙食费标准,根据当月盈余情况,及时调控伙食费标准。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伙食费应同菜同价。

4.3完善采购验收制度,使用网络软件技术管理物资

“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即时展示物资采购来源、验收过程、物资储备情况,所以,应进一步完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在供应商方面,采用食药监管局准入的供应商,实行大宗商品统一采购,以避免暗箱操作。严格实行两人以上采购以及定期轮换制度。充分使用网络软件技术,对物资的进销存进行管理。

4.4采用财务软件记账,强化财务人员技术培训

“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学校食堂从“平台建设、信息公示、视频监控、物联监控、人工智能”等方面进行智慧化规范建设,就要求食堂财务人员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以及财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学校食堂也应采用财务软件记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4.5正确核算相关设备设施,跟进网络财务公示力度

“互联网+明厨亮灶”下,应正确核算相关平台软件、视频传输设备等的价值、维修、折旧情况,随着食品采购、后厨加工制作、物联信息采集的公开透明化,食堂收支等财务状况相应也应该跟进公示在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平台等,以实现家长、社会最广泛、最直接的随时检查监督。

5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思索

5.1完善自营模式下学校食堂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采购验收、物资储存保管等内控制度。合理设置食堂会计、出纳、保管等岗位,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规范会计核算的工作。严格控制食堂结余,确保历年结余控制在合理的利润率,完善伙食费定价机制,食堂结余应用于抑制原材料成本,改善伙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补贴和食堂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补贴,更不能用于学校业务接待或者办公经费等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性的支出。大力推行大宗食品配送制度,对消耗量大的米、面、肉、蛋、油等大宗商品由当地政府实行招投标方式,统一采购,取得正规发票,禁止使用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加强物资管理,建立物资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按月盘点,实现账账、账实相符。

5.2加强对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食堂监督管理

各地政府应对引入社会力量和委托经营食堂的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准入机制,建立“阳光食堂”以及“明厨亮灶”,审核其财务状况不得流于形式;双方签订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经营权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明确合同服务期限,利润率,合同条款不得格式化、过于简略;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学校不应该收取管理费用和租金;引入承包以及委托经营的食堂也要严格执行大宗商品统一采购制度,坚持财务公示和汇报制度,按月按规定公示并向学校膳食委员会汇报采购情况以及财务情况;每月由学校组织对食堂服务和满意度测评,每年终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对食堂财务工作进行专项审查。发生测评满意度低、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学校应解除经营合同。

作者:杨小燕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