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宣传策略。一是重视档案宣传工作,提高档案有效利用率;二是加强档案宣传力度,提高档案工作知晓率;三是创新档案宣传方法,创新宣传工作机制。

关键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宣传;创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是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宣传工作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意识,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立足档案、面向社会、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为发展我国档案事业服务”方针的指引下,以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来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做到哪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工作就应该做到哪里,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下面,就如何更好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服务谈些粗浅看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档案的开放性和促进档案社会化服务功能要求加大档案信息宣传力度。近年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之一,面向公众开放档案和现行文件,介绍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形成过程及主要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氛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作为人社部门创建政府信息公开之公众服务平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宣传工作是推进人社部门全面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抓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新闻宣传工作是社会各界了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事业发展的窗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文化宣传是争取社会各界有力合作的桥梁,开展经常性和广泛性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活动,能够扩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近年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在提高宣传工作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较好地发挥了宣传职能作用,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渠道更为拓展,宣传模式不断创新,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宣传效果显著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集中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讲活动,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集中组织业务骨干人员进校宣讲,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利用招聘现场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集中发放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等资料;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相关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号、短信、服务场所显示屏等形式,加强网络宣传和信息推送,及时相关信息。

三、近期需要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惠及民生的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档案保管费、档案转递费、证明费、查阅费等名目的费用,不得将参加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业务与档案管理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隐形收费、捆绑收费行为。不得以人事档案为依托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生关联性收费业务。

(二)惠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有关要求,及时为民营企业、新创中小微企业提供员工人事档案托管服务。新创企业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登记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三)惠及重点就业群体的政策。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及时接纳档案托管单位新进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对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及时整理入库,录入系统,纳入当地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接收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四)便民利民的政策。一是依托信息化加快推动服务提升,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柜员制窗口服务,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培训,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一次办好”。加快网上办事功能应用,逐步实现有关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提升服务便利度。二是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三是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应归档材料收集归档。四是减少档案转递环节。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档案在有人市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五是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办理社保代缴、退休初审、职称评定等其他基于档案延伸服务的,要加强前台服务和后台政策的协调,积极为存档人解决难题。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6-04-252016-11-01实施).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作者:王亮 单位: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