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管理创新分析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管理创新分析

摘要:

社区矫正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被首次写入我国刑事基本法律之中,其中规定,对判处管制、假释及缓刑的罪犯依法施行社区管制。这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发展和社会管制的重大事件,有利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同时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一新型势下,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管制创新

1、社区矫正的概述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机关、社区团体、志愿者、民间组织共同协作下,对罪犯进行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

2、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背景及意义

2.1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背景

刑罚发展展现出由重趋轻的趋势,联合国颁布一系列文件,倡导把监禁作为最后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提出把囚犯作为社会的成员,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目前被很多国家认可,因为它是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监察和执行刑罚。在国内,于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此项工作覆盖面广,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发展迅速,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现有矫正人员27.8万。

2.2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

第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通过专业调查研究表明,如果对一个人实行监狱矫正,则会对他身边的20个或是更多的人的日常生活及思想造成负面影响。第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以使国家行刑成本降低。国家的行刑成本主要包括罪犯的吃穿,医疗和监狱设施,狱警的开支及羁押成本,这些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其中的很多项开支都可节省下来,降低了国家的行刑成本。第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帮助罪犯从新回归社会。通过对一些恶性程度较低罪犯在社区进行有针对的教化,可以降低他们的重新犯罪率,以利于回归社会。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步伐保持一致。

3、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的位置与作用

3.1我国在社会上对罪犯实行矫正的方式有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和假释等五种方式。

以上的五种罪犯也就是现在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乡镇街司法所将对他们进行监管。在这里,创新了社会管理体制,对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审判等力量进行整合,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了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管。

3.2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是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使他们在社区中进行改造。

在这一过程中,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的不良心理和不正当的行为得到矫正,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生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适应将来的社会生活。

3.3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

3.3.1监督机构要掌握符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正确应用非监狱矫正法规,依据相关的法律开展对裁定、决定监外执行以及判决进行检查,才能合理有效对社区内服刑人员进行管制。

3.3.2要严格防范违反相关规范的问题出现,已造成监外执行人员漏管的现象。而这就要求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保障交接服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

3.3.3要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制质量,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机会。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以及公安机关的检查,以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活动有效、真实的实行,避免脱管现象的发生。

3.3.4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同样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正当权益,管理人员可通过听取社区服刑人员的申诉和控告的方式来开展这项工作,以监督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良不法的行为,同时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

3.3.5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执行人员,应依据立案侦查权的相关规定,立即对这类事件进行立案侦查,保证执法人员的尽忠职守,使社区矫正工作做的公正进行,工作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负责。

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4.1当前,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某些方面仍有不足,导致难以与社区工作的任务相适应。

对社区矫正助理人员的招录条件十分苛刻,相反,工资待遇又较低,工作付出与工资回报不成正比,造成了招录的困难,必将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由于是社区矫正是一项新型工作,导致相关工作者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业务水平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以增强其能力;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不足,导致在物质、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4.2社区矫正尚处于初阶段,其还未形成较大的格局。

目前,市级及以上组织结构的运转虽已正常,但纵观乡镇级的组织结构尚不健全;由于国家及各级地区对各部门的衔接作了明确的规定,导致相关部门之间缺少交流与协作,运行过程中表现出“互不相干”的现象,各部门各自为战。

5、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对策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人员配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改善人员编制问题,满足对社区工作者的需求;面临工作人员尚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现象,应加强对工作者的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同时工作者们自己也应积极主动进行学习,以增强自我的工作能力,提供自身的业务素质,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相关文件或政策,以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的投入;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促进各部门的协作,以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局面。

结语:

社区矫正不仅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管理的重要一项,还是我国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制度,完善党的领导,由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形成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社会管理工作将大可所为、大有所为。

作者:刘佳妮 单位:唐山高新区法院

参考文献:

[1]田露.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的未来程序设计与构建设想[J].山东社会科学.2015(S1).

[2]周丰华.当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