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公共管理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摘要:公共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照,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法学乃至政治经济学界学者们研究的一个主要命题。本文从关注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讲起,引出弱势群体的深层含义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本文还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在处理弱势群体问题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并浅显讲述应建立一种更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以致力于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公共管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一、关注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纵观历史,弱势群体存在于不同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是社会发展历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弱势群体是在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我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遗留已久,而在现阶段尤其突出。作为社会转型的产物之一,弱势群体的存在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安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回避的问题,社会性弱势群体易诱发的危机也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仅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并执行,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以来,我国社会矛盾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变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也证明关注弱势群体势在必行。

二、关于弱势群体

(1)弱势群体的界定。《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郑杭生等曾明确提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陈成文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2)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首先,经济上的低收入性以及生活的贫困性。本文采用郑杭生在《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对弱势群体的定义,即弱势群体指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并不能达到社会普遍的最基本标准。收入过低不只导致其物质生活贫困,还使得这一部分人群生活质量不高,表现为对风险抵御的被动。例如在发生疾病或遇到其他灾害的时候,弱势群体几乎无法做到用足够的财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来抵御这些经济风险。其次,心理承受能力低。弱势群体物质生活的贫困还带来一个后果就是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因为其物质的匮乏,弱势群体一般很难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相容,而是独来独往将自己封闭起来,进而无法享受到许多社会资源,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久而久之愈加无法摆脱贫困的事实和弱势群体的身份。最后,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从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发展不均衡不完善,这在弱势群体问题上得到了明显的体现。无论是因为个人还是因为社会的因素导致弱势群体的产生,仅依靠其自己的能力都不能改变身为弱势群体的事实。正如上文所提到,弱势群体想要成功改变现状首先需要从自身认知层面加以改善,要迈出融入社会的第一步,除此之外更多的则是社会予以这一部分人更多的包容,内外力结合帮助他们改变弱势的处境。

三、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缺陷

(1)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力度不足。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过程中占主导作用,但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政府在利益选择中会优先考虑某部分群体的利益。我国政府虽然十分重视社会参与,但还做不到大力推动社会参与,因为人们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是需要付出相应的参与成本的,而且现阶段社会参与的力度也不尽如人意,公众对社会参与做不到积极主动。社会参与力度不够则导致大多数人无法参与到改善弱势群体生活水平的任务中来,客观上增加了政府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的难度。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想要参与公共治理存在一定的阻碍。一方面,因为他们每天首先要考虑的事情是维持基本的生计,所以难以分出精力顾及公共治理中的参与活动;另一方面,只有花费时间甚至一部分的金钱进行原始资料的收集、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才能参与公共治理活动,事实上大多数公民的生活压力繁重,即使有参与公共治理的意识也并没有余力来真正参与到城市管理活动中来。(2)弱势群体权益救济机制不完善。我国现在执行的社会弱势群体公共政策缺乏设计的前瞻性,弱势群体权益救济机制不够完善,弱势群体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并难以得到合理补偿也是弱势群体自助难的一大表现。虽然目前我国对弱势群体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政策效应尚不明显。在建立健全弱势群体权益救济机制时,司法理应成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一大主力,但现实往往是在司法环节也忽视了弱势群体社会资源的稀缺性而导致其利益表达受损。我国依据社会保障项目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对弱势群体进行利益保护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总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部门分割现象严重,从而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发生自我矛盾的现象,无法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充分救济。

四、完善健全弱势群体利益维护体系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不仅需要面对我国现存缺陷,更要经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理念转换、主体多元化、手段复合化等新的挑战,完善健全弱势群体维护体系刻不容缓。(1)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保证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弱势群体之所以物质资料困乏,一部分是因为其缺少赖以生存的一技之长,政府想要帮助其就业,使其通过自身劳动改变弱势处境就需要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为他们打造合适的就业环境,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同时为他们清除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并且政府应该确立以“激励与补偿并重”为方向的调整就业政策,补偿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加大帮助和扶持弱势群体再就业的力度,进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补偿机制。(2)发挥社会团体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中的作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作为对法律保护体系的补充,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支持,二是心理支持。弱势群体因为经济贫困、容易自卑心理,使得他们无法跟上社会稳定发展的步伐。因此要发挥社会团体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中的作用,让有组织有方法的社会团体帮助弱势群体增强心理建设、提高业务水平、获得更多工作技能,从而改善自身的发展方向。

五、结语

弱势群体问题在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日益突出,如果不即刻加以改善则会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安稳的一大隐患。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以及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是一条漫长而又艰苦的道路,想要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照,不仅需要政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政策,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献计献策共同努力,以求达成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贾梅音.善治视野下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3.

[2]王瑶.城市拆迁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探讨[D].西南政法大学,2007.

[3]孙庆民.我国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奋共玫策分析[D].苏州大学,2007.

[4]张红峰.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8.

[5]吴宁.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D].吉林大学,2005.

[6]梁铁中.城市拆迁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J].中州学,2006(6):110.

[7]郑杭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320.

作者:刘晓旭 单位:扬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