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分析

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分析

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为此,笔者将从加强预算管理、加强收入管理、强化支出管控、严格“三公”经费、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提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和具体措施,旨在促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运转。

一、加强预算管理

全面推动预算绩效一体化进程。学校各部门要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收定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学校财务部门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开展绩效管理,努力推进“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考核、预算考核有结果”的绩效管理体系:收入预算编制既要挖掘潜力、积极创收,又要科学测算、稳妥编制,在充分考虑新的增长点带来的收入增量同时,充分估计疫情等因素影响带来的收入不确定性;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精打细算,在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的前提下,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等支出,同时,要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管理等经费,着重保障学校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加强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相应各项支出也纳入学校预算通盘考虑,实行“收支两条线”: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要全额及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行为;加强教育服务收入管理,学生毕业学校发放证书时各部门要与计划财务处核对缴费情况;加强零星收入管理,各部门各种临时、零星收款由计划财务处与其共同办理,不得将资金存入个人存折,更不得私自使用该项资金;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赞助、捐赠款,外单位给付的折扣、手续费、业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要有与有关单位签署的协议,并将款项上缴学校,按规定用途使用和处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强化支出管控

加强对办学成本全过程管控。学校应严格落实各项支出政策和制度办法,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各项支出要有政策、有依据、可量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首先,应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规范结算方式。其次,要明确开支报销审批权限。学校开支报销,依据管理责任划分审批权限,校长、分管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经费开支事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再次,应强化内部表单控制。学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结合公务活动和业务流程的特点,制定统一规范、要素齐全、责任归属明确的内部经济业务办理表,实现各项业务事项处理“有痕”和“留印”,办理情况可核查。最后,财务报销要实行“一事一报”。完成一项公务活动或发生一次公务消费后,应将有关的全部财务票据(发票、审批单等)一次报销完成,不得拆开分次报销。

四、严格“三公”经费等管理

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简称“五项经费”)支出。“五项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务出境(边境)等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审批、核对制度,无公务接待函费用不予报销;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举办公共宴会和公共旅游活动;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严禁同城进餐、超标接待,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必须包括财务账单、派遣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按规定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不予报销;严禁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报其他费用;加强会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次数、时间、规模和规格,遵循简单、经济、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用范围。

五、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完善报销材料,规范事后监管。会计数据是记录反映经济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证据,这就要求财务部门要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业务报销凭证及相关文件附件,反映业务事项审批、办理、付款、受理全过程,规范事后管控:报销办公用品等物品购置费,须提供购货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报销专用材料(实验实训耗材、水电材料、文体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须提供购货发票及明细清单、物品验收入库单等;资产购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有购置预算申请批件、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及明细单、固定资产检验收据等;报销差旅费需附公务原因文件(参加会议、培训、技能竞赛通知等)、差旅审批表及相关差旅费收据等;报销公务接待费须随附由派遣单位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接待费收据等;报销会议费用须附会议预算(决算)批复表、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签字、入会清单、会费发票和详细支出表等;报销培训费用须附培训预算(决算)批复表、培训通知书、培训批文、实际学员签到表、讲课费收据、培训费发票、培训机构出具的详细资料原件、电子报表等凭证;报销临时出国(境)费用的须附团体提交的临时出国(境)旅行团批准文件、护照或出境证复印件(含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实际旅行组团负责人签字的团行程表(行程必须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活动安排),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支出的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负责人签字;报销维修费,须提供批准的维修预算报告,内部招标文件、验收报告、维修费发票及清单等。

六、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预算资金支付制度,规范结算方式。第一,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学校各项支出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使用计划和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经费。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不得自行垫付。第二,要规范财务授权支付管理。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大额资金和向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实际资金账户划转。第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定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一般情况下,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采购计划),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切实做好采购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履约验收、款项结算、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第四,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将采购项目分成大小部分,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第五,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除实行直接财政支付或转移支付结算外,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和使用,一般公务活动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七、优化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含结余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复的预算(任务书)和签订的合同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科研经费收入,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确认的科研经费收入办理入账手续,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归属其所在的科研业绩考核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八、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明确资产使用管理内部流程,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检查,确保资产账实、账账、账卡相符;有效管理资产配置,对有明确分配标准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配,对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要坚持严格节约、反浪费的原则,结合部门需要和存量资产状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资产,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不得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总量价值进行拆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并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处置登记,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九、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第一,严禁超过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第二,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出台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第三,清理规范奖励事项。对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技能大赛的奖励金,要进一步明确奖励范围,严格控制奖励标准,完善奖励办法,规范发放程序,不得多头重复奖励。对学校内部设立的单项考核评优、校内比赛事项,原则上只发给荣誉证书,不再发放奖励金。

十、规范劳务费支出

严格专家讲学、项目评审等费用支出范围。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要严格控制发放标准。校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规范劳务费发放与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使用统一的《劳务费发放审批单》,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也不得打入他人银行卡代领。下列人员不得发放讲学费或评审费: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参与评审的部门有关人员;参与科研教研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座讲解的人员。

作者:李静 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