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研究

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研究

[摘要]%借鉴国际经验,从组织框架、采购范围、实施主体、采购机制、成本分摊等方面对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进行设计,并提出可能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实施影响,以期为我国公立医院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提供基本思路。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药品供应链管理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提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在政策上鼓励试点城市探索联合采购,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提出,“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药品集团采购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roupPurchasingOrganiza-tion,GPO)作为社会化采购第三方中介组织,通过提供产品竞价服务,获得比单一医院采购更低的价格,帮助医院节约采购费用[1]。同时,通过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共同提高供应链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医院带来更多收益[2]。借鉴国际药品集团采购经验,上海市探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开展药品采购竞价和供应链管理工作。

1上海市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设计

1.1组织框架

上海市公立医院联合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由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发起,公立医院自愿组成,下设常务委员会,由不超过15个会员单位代表组成,其中三级医院代表占2/5、二级医院代表占2/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1/5。常务委员会作为集团采购的决策执行机构,审议决定药品集团采购重大事宜,审议通过每一批次药品遴选结果,做好集团采购监督管理等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重大决策。常务委员会委托社会第三方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的具体实施机构(GPO),为医药企业和医院之间的药品交易提供合并订单、组织竞价、物流信息、支付结算等供应链管理服务,通过供应链整合,降低供应链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组建成立GPO技术专家库,专家由会员单位推荐,为药品集团采购遴选、供应链管理等提供相关技术保障支持。

1.2业务模式

GPO主要开展药品采购竞价和供应链管理工作。挤出的药价水分,全部让利给患者;而药品物流服务外包和供应链优化降低的成本,作为医院药事管理的成本补偿。药品集团采购不作为药品市场准入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和强制性,医院根据自己的用药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在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内,对未实行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或区县集中委托GPO,实行药品集团采购。医院作为药品采购主体首先提出药品需求,GPO合并订单,组织医疗机构代表和专家实施联合遴选,基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尊重居民用药习惯,形成批量优势的GPO采购目录。生产和供应企业参与竞争,GPO按照“量价挂钩、款价挂钩、节约共享”的原则,与生产商和供应商进行谈判,以采购数量、结算方式、外包服务为基础,确定供应链优化成本分摊比例,最终形成低于中标价的结算价。医院在GPO药品目录内,按照国家“一品两规”政策进行采购,以单一货源承诺方式与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保证在同一通用名下,医院在GPO目录下的采购量不低于医院采购量的90%,确实有特殊用药需求,需要在GPO目录外采购的,医院应向GPO备案,并严格控制用量,确保合同期内的市场份额基本稳定(见图1)。除此以外,医院在GPO目录内的采购集中度下降10%,从GPO获得的收益将扣除50%,在此过程中,GPO与规模化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同盟,确保药品供应。

1.3药品集团采购与带量采购的比较分析

2014年,上海市由医保部门牵头,以市为单位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招、采、配、用”一体,量价挂钩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从中标结果看,中标企业均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信誉度较高。据统计,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0%~65%,达到了预期成效,对保障上海市药品供应、稳定药品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与药品带量采购相比,药品集团采购主要在市场层面,由GPO配合医改,对未实施带量采购的品种,按照政府要求,受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联合委托,开展药品竞价。在不改变医院采购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发挥“量价挂钩、款价挂钩”等市场机制,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降低供应总成本,形成规范、有序、阳光的药品采购流程,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依据。

2成效

华山医院、仁济医院、市一医院、岳阳医院、东方医卫生经济研究2020年2月第37卷第2期总第394期院和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金山区、崇明县作为第一批会员单位,共同组建了上海市公立医院联合采购委员会,探索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2016年5月6日,采购委员会正式挂网第一批抗微生物药品集团采购公告。经专家遴选、商务谈判、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有137个通用名、170个通用名+给药途径、476个剂型、267家生产企业、20家经营企业中选。

2.1企业参与度高,竞争充分

528家申报的药品生产企业中,外资/合资企业89家,基本涵盖会员单位在用的进口品种;工信部2014年企业排名前50位中,与抗微生物药相关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率100%。采购品种(175个通用名+给药途径)申报率99.43%,仅有1个通用名+给药途径(丙硫异烟胺口服,年采购金额<1万元)无企业申报。

2.2临床用药需求得到满足,集中度明显提高

一是集中度明显提高。此次采购中,生产企业中选率50.57%、剂型中选率16.89%,外资/合资企业、本地企业中选率高于国内其他地区企业,达到了向大型企业、优质企业集中的效果。二是药品质量得到保证。原来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基本入围,工信部排名前50位的生产企业占中选企业的40.69%。三是较好地兼顾了临床用药习惯。与2015年会员单位的药品实际采购情况对比,中选品种占原有采购品种的78.67%。四是基层用药和低价药品得到保障。在170个中选的通用名+给药途径中,76个含有基本药物(占44.71%),基本药物中选率98.70%;36个含有低价药品(占21.18%),入围率100%。

2.3结算价和供应链成本降幅明显,达到预期目标

表3供应链成本节约估算药品供应企业、医院和GPO通过对药品供应流程的再造,实现了药品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降低了供应链的资金成本、物流成本和商务成本(见表3)。按照2015年会员单位抗微生物类药品采购数据和本次中标品种的降幅测算,抗微生物类药品采购总金额约15亿元,本次集团采购后总体降幅为采购金额的20.8%,结算价降幅为1.9%,供应链成本降幅为18.9%,达到了节约成本的预期目标。

3政策建议

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实施,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药品价格虚高,减少利益驱动的过度用药,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有利于促进医院调整运行结构,规范用药行为;更有利于促进药品采购环节的阳光透明,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简而言之,竞价挤出的药价水分,全部让利给患者;医院药品物流服务外包和供应链优化降低的成本,由医院分享。经估算,医院的合理补偿约占采购金额的10%~12%,其中,4%购买医院药房的人力成本、1%购买医院的仓储成本、4%~5%用于医院标准化药房建设成本、1%~2%作为药品相关消耗成本。医院获得供应链成本分摊,必须遵守供应链合同约定,若出现违约情况,则酌情减少其供应链成本分摊的收益。同时,建立相应的GPO服务成本提取原则。依据相关研究,按照采购金额的0.5%~1%作为GPO服务成本。另外,由于GPO严格执行国家“低进低出,顺加作价”政策,预计试点区域药品价格有所下降,会出现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药品价格不一致的现象。但药品费用降低符合医改的总体目标,为“医药分开”改革效果最大化创造条件。对此,建议医保部门在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试点医疗机构的支持,不减少医保总额度。

作者:高广文 许速 彭靖 蒋小华 冷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