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方案》(信公节办字〔2020〕2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0〕31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钦州·宜居城市”建设。

(二)实施范围。全局各股(室)、中心、大队。

(三)工作目标。

在全局推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引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带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实现全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

二、分类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收运。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要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在机关办公区适宜位置配备不少于1个有害垃圾专门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

(二)可回收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图书、废弃打印纸、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其他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可回收垃圾,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保洁人员的作用,对垃圾进行仔细分拣。可引进有资质、实力强的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实现资源再利用。

(三)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餐巾纸、果皮果壳、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办公区配备不少于1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每个办公室配备不少于1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篓,粘贴或设置统一的规范标识,引导工作人员形成主动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工作方案(2020年6月15日前)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4月17日,制定了《应急管理局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明确了局节能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以及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2.完善分类设施(2020年7月底前完成)

(1)按要求配置分类垃圾容器。采购配置分类垃圾容器应注意颜色、标识须符合规格。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宜为蓝色,其他垃圾容器宜为灰色。分类垃圾容器上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各股(室)、中心、大队应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以方便投放。办公室内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二分类垃圾容器,走廊等公共区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配置三分类垃圾容器。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确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

3.开展宣传教育(2020年6月起)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局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树立一批生活垃圾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1),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

二是开展志愿活动。局机关要建立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志愿者要作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员,充分发挥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宣传、劝导活动,并且充分发挥志愿者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引导身边人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4.严格分类投放(2020年7月起)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应严格按照分类及处置要求投放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在三楼卫生间口设置集中投放点,干部职工将办公区域内分类垃圾“定时投放”到集中投放点投放,投放时间由股(室)自行确定。要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人员作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督导员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和监督,对投放人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确保本单位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

(1)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提倡示范带动。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股(室)、中心、大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把局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环境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责任分工。局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局机关要充分利用横幅、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一项内容,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局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