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加快推进我镇水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将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落实到位,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进一步深化河、库、塘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塘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湖)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全面构建各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完成河长制湖长制改革任务。

二、主要目标

(一)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湖长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长和民间河长、志愿者等社会监督服务体系的作用,严格落实“八项制度”(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办法、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河长制巡查(保洁)制度),构建完善的水治理体系,维护河湖健康。

(二)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一河(库)一档”、“一河一策”及其他动态信息,全面调查摸清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各种问题,制定保护措施。三是加大各级河(湖)长巡河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条河有人管、管的好。四是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加大投入提升河湖管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水平。

(三)做好赣江流域段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开展赣江流域段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河库管护水平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流域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流域开发秩序,满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健康河流要求。

(四)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确保交界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到100%;全镇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成果,提升河长制工作实效

1.完善“四个到位”。按照水利部河长制工作“四个到位”要求(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监督体系。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及管理,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各级河长人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2.强化督察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巡查督导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等问题实行一事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

3.总结推广综合执法。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推进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4.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5.落实一河一策。完善一河一档,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

6.强化河长力量。加强村河长培训,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

7.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湖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开展征文、摄影、书法比赛,评选最美河流、最美河湖卫士。

8.制定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河(湖)长、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村干部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责任意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环境损害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标中央,落实湖长制重点任务

11.制订湖长制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对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前,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涉及到的村(居)委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强化保障措施,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

12.健全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尽快建立湖长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湖长名单,规范湖长制公示牌设置。

13.完善湖长制相关制度建设。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已出台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

14.建立一湖一档,制定一湖一策。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水岸联动,持续推进“管治保”措施

15.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打造赣江段。

16.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小(2)型以上水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相应职责,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水库水环境整治覆盖至全镇所有水库和山塘。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滚动销号进出制。确保年底全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全部达标。

17.持续加强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

18.持续强化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污水处理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9.持续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开展养殖区生态化治理。

20.持续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21.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22.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砂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江河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合力。

23.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及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

24.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各村(居)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25.持续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制。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湖区安全稳定。

26.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涉水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27.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牢牢把握河湖管理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各级“河(湖)长”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对于所管河段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的联治责任制,逐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压实、工作做实。镇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湖)长会议制度,由河(湖)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库渠报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湖)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河长制工作信息。

(三)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湖)长制”考核奖惩机制,将“河(湖)长”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村组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出台“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设立“河(湖)长制”先进工作村(居)委一、二、三名,并以镇党委、镇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