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范例6篇

河长制范文1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街道领导十分重视河长制工作,设立街道双河长以及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立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督察制度以及巡视检查管理制度等。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沟、渠违法建设、垃圾、排污口台账。及时召开街道河长制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河长制的相关工作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部署各项工作。现把2018年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巡河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提高事件处理效率,根据市河长办要求,街道河长办按照有关要求下载“北京河长APP”巡河版,以双正职河长名义注册账号,并于3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APP巡河。街道总河长在巡河中发现油库沟源头从门头沟界流入大量污水,利用“巡河APP”上传市河长制管理平台,市水务局立即协调门头水务局、石景山河长办以及街道领导,查源头,找原因及时治理,现通过(门头沟水务局,石景山河长办,街道河长办)共同治理,将污水全部引入地下排污管道,现已完成污水彻底治理,目前无污水外流。随着夏季汛期的到来,发现从门头沟段冲出大量白色垃圾物。街道河长在出水口安装隔离栏杆,尔后对栏杆上吸附的垃圾进行清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在巡查中还发现潭峪沟自然沟渠段还存在大量生活垃圾,街道河长组织人力、机械对沟内的垃圾、石料等进行清理,共清理垃圾约20余方,恢复河道整洁,保障排洪通道畅。

2、做好区级河长巡河的保障工作,区级河长定期到街道辖区内河道进行巡河工作,每一次巡河,街道河长都高度重视,巡逻中及时做好请示汇报,不隐藏和瞒报问题并积极处理,共同保证河道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3、落实河长办专职巡河制度。河长办专职巡河队伍全天候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巡查,主要是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以及其他涉及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违法排污、新增违法建设、水面漂浮物、水体恶臭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河记录。

二、清四乱、清河行动

根据《石景山区开展河湖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于2018年8月起,在辖区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五里坨街道在“清四乱”摸排中,共发现疑似“四乱”问题三处,1、黑石头沟双泉寺桥南侧,存在围垦一处,占地大约20平;2、潭峪沟上游桥洞下有畜牧养殖,占地大约200平;3、潭峪沟养老院南侧垃圾15方。经过区河长办和街道河长办与村民协商、讲法规、讲政策。在河长办与村民的共同配合下,于9月中旬对乱堆、乱占问题进行了彻底清除。

下一步,对河道管理要充分发挥两级河长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参与,为河湖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三、排污口的治理工作

一年来,街道对往河道排污口管理本着发现一个封堵一个的原则,本级能处理的本级处理,处理不了的协调管委相关科室、水务、河长办以及市排水集团处理,全年累计封堵排污口90余个。

问题:目前在巡逻中发现,黑石头沟炮厂段仍有污水外流,因地势复杂,源头不清,正在处理。其次,对高井沟(高井村)以及黑石头沟(建材小区),高井沟两侧大量的平房,地下排污管线不健全和完善,以及居民生活习惯仍有少量污水随意外排。建材小区后侧也紧邻黑石头沟河道,居民随意向沟里扔垃圾现象明显。下一步加强宣传管理。

四、其它管理工作

1、投诉机制和转办单处理

全年度接到河道的投诉和转办单共15件,其中5件污水直排河道,10件是河道垃圾,街道河长办都能第一时间到达问题点位,查原因,找源头,及时处理。及时反馈。销帐百分之百。

2、环保断水面监测点位上报。为进一步维护好水质达标,督促各级对河道水质共同担责,永引渠联勤部东门外河水断面被区环保局拟定为水质达标监测点位,对周边环境,上下游流水流量情况进行不断观察,符合水质监测条件。监测点位确立,更加明确街道河长治理水周边环境提供有力依据。

3、最美河湖参选测评

南马场水库参加最美河湖参选,市相关机构人员在八月份对南马场水库进行了评测。

4、一口一牌工作,便于加强管理,对辖区内河道共公示牌共立30余块公示牌,对河道雨排口共增加标识牌97个。

五、不足

1、街道河长制机构单一,基层事务繁杂,有顾头不顾尾的现象。

2、对政策的宣传引导不足,下一步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道水环境的管理,让河道管理溶入到居民生活中去,共同维护河道环境。

3、对巡逻和保洁两支队伍的监督机制不全。工作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

六、下一步建议:

1、对黑石头沟,潭峪沟自然沟渠进行治理,加强保护和提升景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潭坝进行景观改造。(长远考虑:五里坨地区地处五里坨污水处理厂距离不远,引入中水,提升加强油库沟,高井沟水景观建设。)

2、五里坨地区沟渠较多,建议适当增加保洁和巡视员的投入费用。五里坨地区目前处于浅山区,也是拆迁新建的关键时期,河道两侧工地多,对河道保洁和排污治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河长制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县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加强河道河湖管理保护融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之中,助力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强化规划约束,依法治河管河,科学开发,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机制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统筹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河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发力。

三、实施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我镇河长制实行镇、街村两级管理,镇河长负责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的环境保护,重点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辖区的主要河流河道及湖水岸线的环境保护。村河长负责村区域内河流河道湖水岸线,一级管一级,层层有责任。实现境内河湖库区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6月25日前上报,9月底前镇成立本级河长制办事机构,配置相应人员、设备、经费等,明确机构组成。12月底前,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制订考核办法,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

五、组织体系

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境内河流河道要纳入河长制范围,进而全面建立覆盖境内河流河道、水库的镇村两级河长制。

镇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

镇河长。由镇副科以上干部担任河长。辖区内,凡涉及区域内河流河道及湖水岸线的都要设立镇河长。

村级河长。由村书记和村主任担任河长。区域内河流河道、湖水岸线、行洪河道中存在环境、防洪突出隐患的河段均应设立村级河长。同时,村级要设立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的巡查员或保洁员,负责本辖区河道管理。

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置相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担任河警长。同时制订出台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六、责任分工

(一)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镇总河长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河湖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县级河长负责。

2、河长职责。

镇河长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所分管河流河道、水库入河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问题及时巡查,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于涉河涉水重大事件,要及时反馈给上级河长,并协助解决。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河道、河段、岸线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侵占河道、围垦造田、倾倒垃圾、乱扔动物尸体,污染水体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对重要事件或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反馈,并协助解决。

3、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综合办事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本级总河长交办工作的协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技术支持、信息反馈、情况综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七、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2、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配合上级河长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对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建立水污染防治应急机制。大力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认真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止河流河道、水库、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7、建立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逐步建立河流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

8、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到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9、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道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0、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助上级河长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向上级河长汇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流河道水库岸线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上级河长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实现每一条河流河道、每一段湖水岸线都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①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乡镇向社会公告区域内河流河道河长名单;②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相关工作;③建立河湖信息通报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④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⑤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甚至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⑥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逐步形成河长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县河长制方案要求,要切实保障河湖河道管理保护、监管经费。在落实河流河道管理保护经费的同时,对重点村级河长要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拓宽河道河流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河长制范文3

代表委员及业内人士认为, “河长制”对流域治理意义重大,是一项制度创新,给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的河流都找到了一个保护神。

明年全面推行“河长制”

我国水污染状况严重,而治理起来更难。因为流域通常被不同行政区分割管辖,使得不同行政区之间常常因为利益冲突而引起流域水污染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去年年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h、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同时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业内普遍认为,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的“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

从前期实践看,成效也非常明显。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22个省(区、市)明确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

“河长制”最初于2007年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即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随后,部分其他省市地区也开始试行“河长制”。

从前期地方实践来看,“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统、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制度成效明显。

但是,由于“河长制”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实践中也遇到规划功能与考评机制的泛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疲软等问题,导致一些“河长”存在“兼职不兼心、身份多元、并非专业”等现象,引发社会对其临时与长治、统一与多元等的争议。

对此,环保部水司司长张波在两会期间召开的新闻会上说,河长制是立足我国国情,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面临的问题如何来系统的解决,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机制。河长制的核心思想还是要让各级党委政府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或者说要让党委政府当中领导成员具体的把某一段河的水污染工作任务背起来,让责任更清晰。

张波说,河长制一定不要做成一个人去治污,如果一个人去治污,市委书记当河长和其他某一个副职当河长,调动的资源就不一样,这样不是只有市委书记当河长那条河能够治好,其他领导当河长的河则让人担忧?所以一定不要变成一种单纯的人治。

张波说,河长制实际上是协调机制,它一定要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把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如果仅仅变成了一个领导同志利用他能够调动的资源去治理这条河,这条道走窄了”。

如何实现“河长治”

“河长制”如何推动“河长治”?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可行建议。

致公党中央相关负责人建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由河道两岸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对各河道分段进行监控、管理、考核和问责,推动社会力量在治水中各尽其责。

对于如何健全“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建议在考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信息沟通、群众意见办理等基础上,着重健全符合水资源防治内在科学规律的水质指标体系、污染物排放控制体系,使对“河长制”的考核更体现工作实效。

同时,推进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在行政体系内部建议采取上级部门考核下级地方,同级人大、政协监督“河长”水环境责任执行情况的考评方式,在外部采取市场或专业机构评估水环境改善情况、社会公众评议水环境社会满意度等方式,对“河长”进行考评。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已带队赴水利部、安徽省和黑龙江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部署阶段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同时,督察组还到合肥市、哈尔滨市主要河段和重点治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机制、分解落实责任制等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成效,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和责任尽快落实到位。

代表

委员

观点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水利部原副部长胡四一

落实河长制,一要细化责任,严格考核,纳入干部考核制度,执行一票否决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执行责任终生追究制,切实加强干部对资源环境的管理责任。二要把河长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河长制还是人治不是法治,干部更替后,治理思路和相关政策如何衔接?应充分吸纳现有经验做法和科学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

推行河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让各级领导更加重视河流、湖泊、水质的保护。落实河长制,有以下重点:一是水污染防治,要把直排污水口堵死,不允许直排,查清楚哪个乡镇、哪个企业在排放。二是水生态修复,周边湿地、植被要进行保护。三是水环境监测,随时监测和了解水质变化。最核心的还是保护稀缺水资源。相信通过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夯实责任、社会监督,通过3-5年治理,水质会有显著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厅原厅长孙晓山

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是以流域内生态经济建设为核心,体现了资源保护与开发、治水与治山等相结合的理念。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作为“河长制”落地的重要抓手,兼顾生态治理、保护和开发等目标,有利于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构建打破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出台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规划与法规技术标准;确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审批制度和流程;中央财政对典型重要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给予奖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

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当河长的“参谋”,全面真实掌握河流情况。同时,还应发挥协调作用,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等解决部门矛盾。各地应根据实际,明确时间表、路图,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把河长制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十条”考核统筹实施,把河长制的问责和各地党政领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副主席张加春

河长制应向镇村基层延伸,因为沿岸群众既是排污者、又是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潜在受益者。贵州正开展“双万保洁工程”,对有河的1万个村,聘1万名河湖保洁员,负责所辖河段河湖日常巡查。河长制还应与生态补偿等机制配套,使保护者从护河中受益。比如赤水河流域实施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如果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委书记宋国权

各级河长不仅要自己带头干,还要学会带领干,形成呵护河湖清水强大合力。比如,纵向上要完善三级“河长”体系,落实市、县、乡镇职责,横向上要纳入水务、环保等10余个部门,明确各方职责。此外要增强公众对水环境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官方微博等平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王菲

从国家层面出台嘉陵江上游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统筹川、陕、甘、渝等4省市,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治,共同实施全流域保护。嘉陵江流域已是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确保嘉陵江流域水体安全,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都需加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周成虎

“河长制”的实施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统一的时空体系下,实现人、河、地的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例如,利用我国自主研发的高分对地观测系统,实行对河流的精确调查,掌握河流的分布、河岸的开发利用状况;以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技术为支撑,建立大型河流信息系统,推进河流一张图工程,实现在真实、动态的数据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

河长制范文4

为加强对柯桥城区主要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在柯桥城区主要道路(河道)实施“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县农业局“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局“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同志为巡查员,同志兼任联络员。

二、加强“河长制”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1、局“河长制”责任河道为潘家溇直江,南至瓜渚湖,北至迎驾桥横江,全长2720米。巡查员每周二次对责任河道进行巡查,无特殊情况定于周一和周四上午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并对专业部门的履职进行考核打分。做好巡查记录工作台账,并及时反映给县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县机关党工委、县水电局。

2、对责任河道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3、加强宣传教育,对河道沿线居民小区、商铺、企事业单位开展城市法律法规、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督促街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并与所在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共建活动。

三、做好“河长制”职能部门管理工作

鉴于我局又是“河长制”城管问题处置职能部门,对于水域环境主城区内的渔网渔箔地笼等渔业设施和沿河岸的规模化鸡鸭养殖设施由我局负责清理、查处。具体由局农发科、县畜牧兽医局、县渔政站根据职能分工抓好落实。要积极开展调查和查处,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逻和执法行动,并和相关镇街及县城管办开展联合行动,把柯桥城区主要河道“河长制”单位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一般受理件原则上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1、受理:对县城管办反映给我局的问题,属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进行局内部分解,不属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及时向县城管办进行解释、退回。

2、分解:根据问题类别,及时报送给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单位,由各职能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3、处理: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渔政站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和查处,如无法及时进行处理的,要填报《河长制职能部门特殊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

4、反馈: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渔政站将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到局联络员处,由联络员反馈给县城管办。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相关单位要认识到实行“河长制”管理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提升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意义,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2、及时查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与相关镇街、职能单位进行联合行动。

河长制范文5

第二条在长江河道江西段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长江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长江采砂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九江市和沿江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长江采砂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长江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长江采砂规划,拟定长江采砂实施方案,对各可采区的具体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采砂船只控制数量及开采作业方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第六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长江河道江西段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本省长江采砂的禁采期;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可采区,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长江河道江西段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需要,在前款规定的禁采期和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外延长禁采期限、增加禁采范围,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

第七条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实施长江采砂许可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二)采砂船舶的采砂功率在500马力以上1000马力以下,并可以平缓移动;

(三)符合采砂船只控制数量和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监测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长江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长江采砂申请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等。

因吹填造地申请采砂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采砂河段的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长江采砂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其证明材料;

(二)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三)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第十一条长江采砂申请由所在地沿江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受理长江采砂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采砂申请书等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签署意见,报九江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补正:

(一)采砂申请书内容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

(二)应当提交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而没有提交或者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三)提供的其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本次采砂申请。

第十二条九江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沿江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长江采砂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九江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长江采砂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省际边界重点河段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执行。

(二)属于非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应当在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并适时公告;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市场机制依法组织采矿许可证的发放。

第十四条因吹填造地需要采砂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在10万吨以上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长江水利委员会同意。

第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不得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作业。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采砂船舶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驶离指定停放地点。

禁采区内不得滞留采砂船舶。第十八条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应当将收取的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全部上缴财政。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九条省、九江市和沿江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二)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砂;(三)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四)采砂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停放;

(五)运砂船舶是否装运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

(六)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的,依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违法采砂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处罚的;

(二)不执行已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四)不履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在长江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

河长制范文6

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责任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为努力建设生态同仁而不懈奋斗

——在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再次召开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河湖长工作,这既是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促进水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实现河湖健康管护的具体步骤,也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同志传达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县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志宣读了省、州两级总河长湖长1号令,对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握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接下来,××、××同志就履行河湖长职责作了发言,讲的都很好,也很生动,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大家要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实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关切的重大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保障,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4月29日,州委书记王振昌在全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守护河湖安澜的责任感,坚决打赢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要进一步筑牢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管护,奋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特别寄语各级河湖长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十分突出。保护水生态,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我县长远发展。同仁地处黄河一级支流隆务河的中游,全县分布有大小河流21条,河沟12条,其中规模以上1条,库容达到10万立方米的水库1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长治久清,真正把河湖库渠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让青山绿水真正成为金山银山,切实把青海“最大的价值、最大的潜力、最大的责任”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努力把良好生态环境变为打造山水黄南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不断把生态文明建设推向前进,按照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全面指导新时代我县水利工作,落实河湖长制;要紧紧围绕实现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和措施要求全到位,持续管好用好水资源,严格水空间管控,源头整治水污染,持续改善水环境,修复保护水生态,依法加强水监管,以崭新思路、创新举措和清新作风完成好年度各项工作。

下面,我就当前继续做好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2019年以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治水兴水重要思想,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合力攻坚,河湖长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及时成立了以党政主导、高位推进的双组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及时梳理登记全县大小河流21条,河沟12条,河段总长600.3公里,任命县级责任河湖长8名,乡镇级河湖长29名,村级河湖长57名,聘用53名群众为各级河流河段的监督员。全面完成了全县33条重要河流“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完善“一河(湖)一策”基础档案,实现每条河流都有相应河长负责、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二是安排部署到位。落实河湖长制党政同责,各级河湖长带头巡河、深入一线,研究推动解决问题,将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实施范围,明确河湖管护目标、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主要任务、部门分工及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定期召开了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对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明责任、定措施、抓落实。三是河岸管护到位。全力推行“清河”行动。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对重点河道内的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现象进行全面的排除和整动,对发现的25项“四乱”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还有部分省州级指出的涉河违建项目已经明确整改要求、措施和整改时限。投资64682万元陆续实施隆务河一期、城镇段防洪、羊智沟、大南曼、等一批重大涉河项目陆续建设完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逐步变为现实。四是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河湖执法巡查工作,一年来累计迎检各级督查检查13次,发现问题26项,其中:水利部、黄委、省水利厅发现的问题7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州级反馈问题主要是涉河项目的审批手续,已督促各单位正在落实。

过去一年,在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力推行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部门为河湖生态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全县河湖监管宽松软的现象有了根本性扭转,河湖面貌发生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与先进地区相比,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与不足。比如:个别乡镇、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对河湖长制职责把握不清、定位不准;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政府、企业、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河湖巡查缺少常态,实际管护不够到位,制度建设、管理规范及任务落实有待加强;治水治污体制机制不健全,少数涉河项目未批先建、乱搭乱建、侵占河流现象时有发生;投入河道管护人力、物力、财力相对不足;污水直排、垃圾倾倒入河、非法采砂、破坏河湖护岸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民关心支持河湖长制的局面任重道远等等。这些问题,既是我们工作中的短板,也是今后努力方向。对此,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透悟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准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战略意图和省州河湖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一优两高”决策部署和州委提出“打造‘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的根本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担当,以更大决心、更强合力、更大突破,对河湖管护作出更细安排,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扎实做好管水治水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严格监督管理、推进工作常态化

打赢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担负起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重大责任,需要各级河湖长的共同努力,要紧紧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统筹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推进我县水利工作新局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19年,在全县各级河长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县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河岸管护的责任落实有限,侵占河湖、破坏生态等问题依然存在,"清四乱"和“清河”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今年或更长的时间,是各级河长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也是建设美丽同仁、打造山水黄南的攻坚期,各级责任河长、各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十六字"的治水方针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以造福人民、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坚持县级负总责、乡镇具体落实、部门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河湖长办要及时提请县级河长湖长加强对"清四乱"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将"清四乱"和“清河”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长湖长、落实到每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河湖长要发挥好关键作用,严格执行常态巡河要求,从巡河、清河等各项基本工作入手,经常深入河道进行巡查,切实加强河湖库渠管护,了解所管河段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制止、稳妥处置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管护措施。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整治城乡生活污染,全覆盖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水生态修复、河湖水岸保护与水土保持;要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组织落实好划定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年底前务必完成规模以下河湖划界任务;要围绕让每条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这条主线,大力推进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加快硬件设施提标改造,抓实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河道采砂整治、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双控、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和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道内无垃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无妨碍行洪物、无违章建筑物、无违法采砂、无损毁河湖堤行为“六无”目标。四是聚焦立行立改。要重点聚焦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基础设施不配套、乱象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短板,对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有效的整改;要在舆论监督上再下功夫,坚决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切实做到立行立改;

三、聚焦重点工程、提升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