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指导意见范例6篇

河长制指导意见

河长制指导意见范文1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河道管理。

本意见所称的农村河道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市级、镇级和村级引排河道,包括村级沟溏。

第三条镇水管站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协助市农村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市级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镇级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各类侵占、破坏河道及其配套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村级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各类侵占、破坏河道及其配套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应严格履行农村河道管理职责,接受市农村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管理情况。其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所管辖的镇级、村级河道及其配套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制止侵占、破坏河道及其配套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对本辖区内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上报市农村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河道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类河道的管理范围:

(一)市级河道管理范围:河槽、滩地、迎水坡的坡面、青坎,青坎不小于10米。

(二)镇级河道管理范围:河槽、滩地、迎水坡坡面、青坎,青坎不小于5米。

(三)村级河道管理范围:村级河道及两侧各3米。

第九条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总体要求,将河道逐条、逐段落实管护责任人,做好河道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做到河面清洁、水体干净、河坡完整、无侵占河道等现象。

第十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损坏涵闸、电灌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河坡及河道保护范围内取土、扒口、挖坑、扒翻种植和毁坏护坡、护岸林木及草皮等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以及种植高杆植物。

第十三条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农药,禁止排放油类、酸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它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第十四条禁止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圈围墙、堆放物料、葬坟、埋设管道和电缆或者兴建吊车、码头及其它建筑物;禁止擅自填塞河道。

第十五条禁止任意平毁和拆除、变卖、转让、出租河道工程设施;禁止擅自转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

第十六条禁止在区域性河道和市骨干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圈围河滩。河道管理范围一经确定,管理权属河道主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损毁设施,妨碍或危害河道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意见的,由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协助市农村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应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面、河坡资源,增加收益,用于河道的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应因地制宜,推广以树养河、以水养河、以渔养河等管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农村河道管理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镇、村三级负担,主要用于河道巡查、保洁人员的报酬、河道工程日常的维修养护以及考核奖励等。

市级通航河道推广以树养河管护模式;未通航河道推广以树养河和以渔养河管护模式。管理经费按管护合同经市农村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进行补助。

镇级、村级河道管理推广以树养河和以渔养河管护模式。管理经费按管护合同经市农村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年度考核验收后进行以奖代补。

第二十二条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应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对农村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检查应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具体办法由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负责制订。

第二十三条镇河道管护领导小组应制订相应的自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河道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镇此前有关农村河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河长制指导意见范文2

1993年7月15日,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注册的中国货轮“银河”号,在中国的沿海南行。

7月23日,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突然紧急约见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官员,宣称:美方获得确切情报,中国货轮“银河”号于7月15日从大连港出发,装载着制造化学武器前体(即原料)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正在驶往伊朗的阿巴斯港。美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这一出口行为,否则,美国就要按自己的国内法对中国实行制裁。

此时,“银河”号驶抵新加坡,美国在当地的情报站说,该船未在新加坡卸下化学品集装箱,相信化学品仍在船上。

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鲍威尔向其第七舰队下达命令,监视中国货轮“银河”号。

8月3日,美方在与中国外交部的又一次交涉中,要求中国政府命令“银河”号返回出发地;或由美国人登船检查货物,以查明船上是否载有上述化学品;或者索性停留在某个地点,听凭发落。

针对美方的多次无端指控,中方提出了强烈抗议。为了避免事态恶化,中方于8月3日指示“银河”号暂停前进,在距离霍尔木兹海峡10多海里的公海上抛锚。

中方对美方的质疑经过认真、全面调查后,外交部部长助理秦华孙8月4日奉命召见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指出:中国政府已对美方的指控进行了彻底调查,经核实,“银河”号货轮根本没有装载美方所说的两项化学品;并提出,愿意将“银河”号停靠第三方港口,由第三国与中方一起,对“银河”号有关货物进行检查。

芮效俭向美国国务院做了汇报,但美国中央情报局只相信自己的“情报”,不相信中国的说明,美国第七舰队的舰只继续跟踪“银河”号不舍。美方还向“银河”号预计停靠的港口所在国家施加压力,阻止“银河”号按计划进港卸货。

中方高层出面澄清,美国却仍然一意孤行

“银河”号事件引起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重视,8月13日,会见美国众议员加利・阿克曼时,谈到“银河”号,说,船上没有危险化学品。8月18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一个美国国会代表团,芮效俭在座。又直接对他说:“我亲自过问了此事,我肯定船上没有你们指控的化学品。”

但美国中央情报局此时仍坚信自己的情报可靠。就在中美就“银河”号事件的外交斗争逐步升级之时,8月25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柯里宣布,美国有“确实证据”证明中国违反了《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巴基斯坦出售M―11导弹技术。为此,美国决定在两年内禁止向中国出口敏感的高级技术产品。

美国国内关于这个问题已争议很久,一直拿不出可靠的证据,此时却突然宣布制裁中国,企图通过在这个问题上的强硬立场,使中方在“银河”号问题上有所让步。

8月25日,中国副外长刘华秋就此紧急召见芮效俭,向美国提出强烈抗议。刘华秋最后说,根据中美达成的协议,1992年中国政府宣布按《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准则和参数行事,是以美方取消1991年6月对中国的制裁为前提的。现在美方恢复了对中国的制裁,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对《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承诺问题。美政府必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美国的这一行为,使本来已经处于紧张状态的两国关系更加紧张。

真相大白,美国检讨对华政策

为了用事实向国际社会说明真相,尽快解决“银河”号受阻问题,避免中方和各方货主蒙受更严重的损失,中方同意在第三国与美方对“银河”号有关货物进行检查。

经过中方的努力,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表示愿意接收中国“银河”号货轮进入其达曼港,并愿意由中、沙双方共同对“银河”号上的货物进行检查。美国将派出专家作为沙特方面的技术顾问,参与检查。

8月25日,“银河”号在公海上漂泊20余天后,终于驶抵沙特达曼港,等候检查。8月28日上午,美、沙人员在中方人员陪同下对船上782箱货物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清点和浏览检查。

9月4日,中、沙和美方官员共同签署一项证明文件,证实船上没有与化学武器有关的物品。同日,美国国务院确认,对中国“银河”号货船的联合检查没发现载有化学武器原料的证据。

河长制指导意见范文3

一、实施范围

(一)三条河流。河段列为一级“河长”责任制管理,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河长助理,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段段长;杨湾河、花水堰河列为三级“河长”责任制管理,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河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段长由涉及村的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四个水库。水库周边涉及到的村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落实巡库、信息收集,协助做好执法查处工作,尤其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磨墩水库的水源保护。

二、河(段)长主要职责

(一)河长主要职责。按照政〔2014〕4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二)段长主要职责。建立巡河制度,做好巡河记录;负责每月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做好执法查处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5月底)。镇组织力量对三条河流、四个水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污染源分布情况,做好登记造册,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目标制定阶段(2014年5月)。根据各河流和水库现状,制定近、中、远期水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目标,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确保河流和水库水质主要指标逐步好转。

(三)实施阶段。

1.配合实施水质监测工程(2014年3月—2015年底)。选好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点和磨墩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点,其他水库也要不定期监测水质。

2.河道清理工程(2014年3月—2014年底)。2014年5月底前对三条河流和四个水库开展清理垃圾、旱厕、河道网箱养鱼等;2014年底趁秋冬农闲季节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工作。

3.污染源治理工程(2014年3月—2015年底)。分阶段分步骤对摸排出的污染源进行治理,推进污染源“关停并转”工作,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4.城镇污水管网建设(2014年5月—2015年底)。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完善镇区污水管网建设,规范运行日处理能力1600T的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水环境负责。镇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村年终考核目标并兑现奖惩。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协调各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河长制指导意见范文4

1长江流域河湖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随着《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我国已逐步建立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蓄滞洪区非防洪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制度、采砂许可制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等,河湖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序到逐步完善、不断规范的过程。这些河湖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规范的实施,对加强河湖保护,促进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开发河湖水资源、岸线资源、土地资源、砂石资源的迫切需求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河湖管理法规体系不尽完善,违法成本明显偏低,导致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随意排污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河湖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目前,导致河湖管理困难、水事违法事件时有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违法水事行为惩治力度尚需加大。尽管我国现行水法规对违法水事行为的法律责任均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设立相应的罪名,难以依据《刑法》对违法者实施刑事制裁,只能依据有关水法规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清除障碍等行政处罚,致使一些严重水事违法行为违法风险小、成本低、获利高,达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法规,加大对违法水事行为的惩治力度。

(2)河湖管理规划体系有待完善。近几十年来,我国河湖规划体系主要侧重于水旱灾害的防治和河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有关河湖管理的规划体系亟待健全和完善,如长江流域除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中制定了治导线规划外,其他河流或河段到目前为止尚未制定河道治导线规划;长江干流宜宾以下岸线控制利用管理规划尚未正式批复,其他河流或河段尚未编制岸线控制利用规划;洲滩控制利用管理规划除长江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以及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中提出的原则性规划意见外,尚未针对不同河流或不同河段的特点及发展要求,编制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洲滩控制利用管理规划。由于河湖管理相关规划体系不完善,缺乏规划的指导作用,规划的约束性不强,给河湖的科学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

(3)河湖沿岸水域、岸线、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长江流域区位条件优越,水资源丰沛,航运条件优越,河湖沿岸水域、岸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各级地方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的巨大压力下,以及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背景下,各地违规侵占河道、湖泊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不惜将大量的岸线资源廉价甚至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导致岸线资源浪费现象大量存在。目前,除少数省份通过立法象征性地征收了水域岸线占用费以外,大部分岸线资源均未实行有偿使用,河湖沿岸水域、岸线、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尚未得到发挥,致使长江流域经济发达地区的岸线开发利用程度已经接近饱和,岸线资源紧缺已经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4)河湖管理范围有待科学划定。目前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上,各地主要依据的是各自地方性法规。“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没有堤防的河道,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其管理范围。从各地已颁布的地方性水法规的规定来看,大部分省份是按照当地防洪标准相应的防洪设计水位划定其管理范围,这些地方性法规给河道管理和保护带来较大困难。如重庆主城区按照其100a一遇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但紧邻其下的农村河段却仅按10a一遇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这就意味着农村河段按照由10a一遇标准确定的范围进行围垦是合法的,如果这些地处农村的山区性河道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在遭遇100a一遇洪水时,将给重庆主城区的防洪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不合理规定对中小河流管理的影响,在近年来的中小河流治理中已经充分暴露出来。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河道管理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5)监督管理职责亟待进一步明确。根据我国现行水法规的相关规定,河湖管理实行的是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通过水利部授权的形式,明确了河湖管理的审批权限,但对起决定性作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却未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导致河湖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河湖管理力量呈宝塔型配置,基层管理力量相对其管理区域而言最强,因此,由基层管理单位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水事违法事件的早发现、早处理,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河湖监督管理职责。

(6)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受以往重建设、轻管理,重治理开发、轻河湖保护观念的影响,长江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管理能力与日益加重的河湖管理任务极不匹配,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少、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等现象普遍存在。为此,迫切需要按照新的河湖管理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下大力气加强河湖管理能力建设。

2总体思路

只有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的基本原则,才能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退、生态不恶化的河湖管理总体目标。通过河湖岸线、水域的有偿使用,促进岸线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岸线功能分区管理,保障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规划防洪评价制度,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洪保安、河势稳定等方面的关系;通过河湖规划治导线管理,强化规划的制约作用,实现河湖水域的有效保护;通过实施更严格的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河湖资源的科学利用。

3今后工作重点

建立最严格的河湖管理制度,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统筹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为推进长江流域最严格河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议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加快推进以下工作。

(1)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目前水利部正在开展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长江委建管局曾就河道管理条例中关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水利部近年已部署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及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如仍按现行河道管理条例及地方配套法规进行河湖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将给今后无堤防河段和中小河流的河湖管理带来被动局面。因此,迫切需按照流域防洪管理的总体要求,由水利部通过颁发指导意见等形式,科学指导本次河湖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河湖宣泄和调蓄洪水功能的有效发挥,实现对河湖资源的有序保护。

(2)建立河湖岸线水域有偿使用制度。在积极配合水利部作好相关法规体系完善工作的基础上,以《长江法》立法为契机,增列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的相关条款。统筹考虑岸线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岸线资源保护需求、长江经济带发展需求、企业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区分不同性质(公益性或经营性)的建设项目,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水域占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水域占用费征收标准》等流域规范性文件,以河湖岸线、水域的有偿使用,促进岸线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3)建立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航道通畅的总体要求,根据长江经济带总体发展规划的新要求,立项开展《长江流域(包括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及西南诸河干流)岸线控制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长江流域岸线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岸线开发利用区、保留区和保护区。在《长江法》中增列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分区管理的相关条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长江流域岸线功能区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岸线功能区管理制度,保障长江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探索建立规划防洪评价制度。根据《水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的规定,在《长江法》中增加规划防洪评价制度的相关条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长江流域规划防洪评价制度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一整套规划防洪评价制度,推进城镇布局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等规划防洪评价制度的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河道防洪承受能力和河势条件的协调统一。

(5)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在《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航运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尽快科学制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治导线规划,区分洪水治导线、中水治导线、枯水治导线,科学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治导线规划体系。同时在《长江法》中增列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长江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办法》,规范河湖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6)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经过多年来的法规建设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不断探索,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面临缺乏统一的审查、审批标准和防洪评价报告资质管理制度等制约。建议尽快立项开展长江流域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研究出台《长江流域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长江流域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管理。

河长制指导意见范文5

[关键字]河长制;水环境;流域生态治理

随着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的持续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一直面临着严峻形势。为治理水污染,我国从水资源保护到废水处理均作了诸多制度设计,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由于管理碎片化和机构间协同失灵问题的存在,流域环境治理效果欠佳,促使人们认识到传统的单一部门和工程措施在治水理念上的不足①。在2007年太湖爆发蓝藻后,由无锡市首创并率先在江苏省推广实施的河长制,被认为是在严峻的水污染形势下对水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的创新。由于较好地解决了部门协同的效率与责任难题,河长制的推行使诸多地区的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鉴于河长制在水污染治理中的良好效果,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施河长制。从2015年开始,江西省全面实施河长制;2017年3月,江西省通过《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以及《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中央在全国全面推进河长制以及江西省打造河长制在地方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升级版,开启了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推广的新阶段。

在此背景下,系统回顾流域治理的国际实践探索模式与典型经验,全面梳理河长制在我国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模式和主要政策管理经验,科学评价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施成效,准确分析河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研究的总体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

一、流域治理的国际实践探索与典型经验

流域是指地面水和地下水天然汇集的区域,水资源按流域构成一个统一体。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流域,一个大流域可以按照水系等级分成数个小流域,小流域又可以再分成更小的流域。流域是特殊的自然地理区域,同一流域往往流经多个不同的行政区,而一个行政区也可能包含多个不完整的流域。流域是具有层次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复合系统,流域水循环不仅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同时也是诸多水问题和生态问题的共同症结所在。因此,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与水环境实施统一管理,已成为目前国内外公认的科学原则①。流域治理一般是指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主体互动合作的多中心治理格局②。从治理内容看,流域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和行业,内容十分广泛。

不少文献描述了国外流域治理的模式和经验。泰晤士河自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后水质迅速恶化,成为世界上污染最早的河流之一。之后英国成立了治理专门委员会和泰晤士河水务局(公司),对泰晤士河流域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治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并辅之以充分的资金保障。法国成立了直接隶属环境部的流域管理办事机构――流域水管局,用于塞纳河流域的治理。日本政府在1972―1997年间对其国内最大淡水湖琵琶湖实施了综合开发计划和水质保护规划。为治理圣劳伦斯河,加拿大环境部专门成立了圣劳伦斯河管理中心,建立了由环境部牵头负责,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并积极鼓励社区群众参与流域水污染治理。1950年7月,瑞士、法国、卢森堡、联邦德国和荷兰在巴塞尔成立了“莱茵河防治污染国际委员会”(ICPR),先后签署了一系列莱茵河环保协议。早在1879年,美国就成立了密西西比河管理委员会这一高效集权的y一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密西西比河的污染整治工作③。对于田纳西河流域的治理,美国则成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并于1993年通过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确定田纳西河的流域管理体制④。发达国家流域治理对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启示包括:制定全面的治理规划和统领全流域的法案,以完善流域治理体制,以及建立有效的资金和技术保障机制⑤。

陈坤将国外主要的流域治理模式分为直接管制模式、市场治理模式和协商治理模式三种⑥。罗会华则将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三种模式分为: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行政区域分层治理和流域一体化治理相结合模式,以英、法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流域一体化治理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多部门共同治理模式①。范兆轶和刘莉将国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结为三种典型的治理模式,即美国的集中治理模式、日本的分散模式和澳大利亚的集中―分散治理模式。借鉴国外的治理模式,范兆轶和刘莉认为,我国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应该是部门间的综合治理、地域内的综合治理、内容上的综合治理和市场化的综合治理模式的相统一②。

我国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完善水治理体制研究》课题组于2015年总结了美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家流域管理机构的类型、主要职能及其与相关机构的关系后发现: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涉水事务协商和利益相关者参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流域治理趋势呈现出由单项的治理开发向综合治理开发发展,由被动治理向主动利用和管理水资源发展,由短期治理开发向长期战略性开发发展;同时,各国更加注重通过制定长期性的战略规划,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③。

二、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模式和主要政策措施

(一)河长制的起源及其应用

2007年春夏之交,太湖爆发大面积蓝藻并引发供水危机。为实现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的长期有效治理,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尝试在流域治理机制上进行创新,于当年8月颁布了《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穑ぶ啤比面加强河(湖、库、荡、穑酆险治和管理的决定》,这份文件的出台被视为河长制的诞生。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之后江苏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即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还设立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随后,这一流域治理的地方创新迅速被其他省市效仿,成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

2014年,时任水利部副部长的矫勇在国新办的一场新闻会上表示,鉴于河长制在水污染治理中的良好效果,将向全国推广这一地方政府创新的经验。随后两年多,河长制在全国许多省市落地。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截至2016年10月,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河长制探索,其中,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海南8个省(市)在全辖区范围内推行河长制,还有16个省(区、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④。经过各地多年的实践,目前河长制的基本制度形态已经比较成熟,作为一种制度已经基本形成。

(二)各地实施河长制的主要实践探索模式和主要政策措施

河长制由无锡市首创,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各地在实行河长制的实践模式和政策措施上大同小异。在组织形式上,均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江西和浙江等省份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在实施河长制的大多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成立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设立办公室。省级层面设立总河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即河流流经的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地方层面的河长。牵头部门或人员有所不同:有的在水利部门,有的在环保部门,也有个别地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担任河长的责任人既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负责人,也有管理部门负责人;既有水利、环保等主要涉水部门负责人,也有发改、住建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既有主要领导,也有分管领导。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水域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①。这种由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重要河流的河长,以负责河道、水源地的水环境、水资源的治理与保护的体制,具有责任明确、任务具体、考核刚性的特征②,解决了以往“各自为政、不相为谋”“九龙治水、群龙无首”的问题,增强了整治力度,提高了治理效率,一经诞生就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被认为是破解当前我国水环境治理困局的制度创新③。

三、河长制在我国流域生态治理中的成效及主要问题

(一)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成效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水环境问题牵涉I域众多,涉及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河长制的出现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表明了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整合与调度各级行政力量,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治河合力。不少地方通过实施河长制,掌握了主要河湖的基本情况,多数地区建立了“一河一档”,并制定了“一河一策”,加大了整治力度,初步建立了行政督察机制与社会监督机制。实践证明,河长制的推行使诸多地区的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2015年,太湖湖体水质由2007年的Ⅴ类稳定改善为Ⅳ类,富营养化水平由中度改善为轻度,河网水功能区水质持续改善,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全部为Ⅳ类以上,全部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河流④。苏州市与淮安市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推行河长制以来成效明显。基于河长制取得的成效,江苏省政府要求2013年全省727条省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4年全省2000余条区域重要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年全省全面建立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省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⑤。天津市于2013年初实施河长制,至2013年底,全市纳管河道环境卫生达到优秀的河道长度由1338.5km增加到1616.2km,同比上升20.75%;全市河道劣V类水质的比例由85%下降到62%,水质总体实现好转⑥。贵州省三岔河流域自2010年实施河长制,5年来综合达标率提升了40.7%⑦。浙江省2015年完成黑臭河治理累计5106公里,钱塘江所有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浦阳江流域出境断面由此前的劣Ⅴ类改善为2014年Ⅳ类和2015年Ⅲ类。2016年1―9月,浙江省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占77.4%,比2010年提升16.3个百分点,劣Ⅴ类占3.6%,比2010年减少了13.1个百分点①。江西省于2015年全面启动河长制,截至2016年底,江西全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②。

有分析认为,河长制在改善水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的追责效应,即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保障治水的权威性;二是有效的协同效应,即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积极的协同作战保障治水的效率性;三是有力的执行效应,即通过科学的目标设计和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治水的有效性③。除此之外,任敏认为,具有包干性质的河长制,其最大优越性是从制度上解决了激励问题,容易在短期内出成绩④。正是因为河长制能够很好地化解治水的难题,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11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河长制历经了近十年的发展,在体制机制上取得了一些突破,表现出不错的治理效果,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然面临一些难题需要破解。从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了河长制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王书明和蔡萌萌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河长制的优点与不足⑤;另一类是对河长制的长效性提出质疑,认为河长制是在现有制度和措施无法有效解决水污染问题的背景下,另创一种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制度,是在常规制度之外的临时举措,靠行政强力推行,体现了一定程度的被动性,更是一个短期有效而非长效的制度设置,非治水的常态⑥。现有研究对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河长制本质是一种人治,即职责非法定,这也是目前对河长制非议比较集中的焦点⑦。由地方党政负责人兼任河长容易造成权力自我决策、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状况,难以保证长效性和一贯性⑧。重人治、轻法制的河长制长远实施会影响到水污染防治制度的正规化和常态化建设;同时,由人治带来的高实施成本,也难以在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中推广和延伸⑨。二是河长制的考核C制不健全,行政问责很难落实。现有的考核都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内“自考”,并形成了以“表扬和自我表扬”为主的特征,真正的“一票否决”几乎未见⑩。目前,河长制问责的主体主要是当地的纪委、监察局及河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这种由下属职能部门为上级评核的考核机制,由于存在很多利益纠葛,问责结果的公正性也存在疑问???。即使问责主体是上级,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也难以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利益合谋与委托――问题在河长制中难以根除①。三是河长制忽视了社会力量。实践证明,河湖的有效治理不仅要靠政府工作的高效率,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②。有调查显示,对河长制缺乏足够的宣传,大部分居民对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评估了解有限,社会力量调动严重不足;农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不强,农民甚至认为环保工作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③。河长制没有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性被忽视,政府的应急与社会的旁观形成了鲜明对比。

四、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路径及对策

将已有的研究成果提出的对策与建议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一是运用法治促进河长制的长效化。为解决河长制所存在的法治与人治、临时与长治等矛盾与问题,在法律层面要完善环境法规,把河长制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推广司法程序(如推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环境执法④。通过程序理性的引入和法治品质的提升、目标责任制的法治化与内在化,以及结构优化与法律关系转换,来实现水环境治理的标本兼治⑤。尽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支撑。二是加强河长制制度的顶层设计。河长制势必对现有水治理制度体系形成一定冲击,为避免产生新的制度问题,强化与优化顶层设计就变得尤为重要。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建立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和长效协调机制,将河长制由原来的被动应急机制转变为常态实施制度。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河流,要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流域上下游对话机制,改变行政条块分割对流域治理的不利影响,提高涉水行政能力。在行政层面要实施统一规划,完善对水环境治理的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让独立部门和社会组织监督治水效果,以解决治水全过程都是在体制内运行易缺乏透明监督机制的问题⑥。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绩效管理体系,如绿色GDP核算、推行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绩效审计等⑦。三是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实施。群策群力是河长制顺利实施的社会基础,要将宣传教育、文化熏陶、依靠群众等手段结合起来,提高群众的流域保护意识,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观念内化为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和自觉行为。鉴于河湖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将河湖治理、水资源保护纳入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就开始开展河湖治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教育,从小树立并养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和习惯⑧。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吸收全社会成员参与流域治理,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治理制度⑨。

五、总体评述与研究展望

(一)总体评述

笔者通过力所能及的文献检索发现,国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历史比国内更为悠久,经历了从早期推崇市场机制,到后来重视行政控制机制,至当前对合作治理模式的重视,其水污染治理的实践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治理中的河长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河长制出现伊始即受到了我国政府的重视,媒体也对这一流域治理创新机制普遍给予了褒扬,但学术界却并没有完全同步跟进。从理论创新与服务决策的角度看,亟待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研究:

第一,关于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模式与经验总结的系统研究尚属欠缺。从已经实施河长制省市的水环境治理效果来看,河长制在短期内能起到明显改善水质的作用,其实践探索模式与经验是可行的。但是,从长远看,这些模式和经验在流域生态治理中能否发挥长期成效,影响当前实践探索模式发挥长效作用的关键体制机制因素有哪些,其具体的适应条件是什么?目前的研究还无法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研究。

河长制指导意见范文6

关键词:民心河;水质调查;水质指标;水治理;居民调查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1-0109-03

一、民心河概况

石家庄是一座年轻的城市,交通的发展见证着这座城市的发展.但是由于周围缺乏江河湖海,热岛效应愈演愈烈,这里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火炉”城市。市民们都热切的盼望着炎热的城市里能有一条自己的河流来滋润呵护这个干燥的地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97年9月29日,民心河工程正式开工,这也是20世纪末石家庄市最大的公益工程。历时两年,值共和国50华诞之际,民心河全线通水。

民心河工程由河道、绿化、排水管网改造三部分构成。民心河河道总长56.9千米,水面平均宽度20米,水面总面积249.66万平方米。水源为黄壁庄水库,石津灌渠和地表水厂输水管线联合调度引水。民心河两侧都有4~40米的绿化带,周边分布着22座各具特色的公园,每天都会有不计其数的游人在民心河周围散步歇息。

民心河位于市区二环以内,基本属于闹市区,此流经区域人为活动比较多,受到人工污染比较多,接收的污水成分也比较复杂。由于以上特点,民心河比自然的河流水体更容易恶化而变黑变臭,同时由于担负泄洪排洪任务,因此在水质维护上更有特殊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城市综合治理与城市水环境保护形势渐趋严峻。对民心河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找出水质恶化原因和解决措施,准确把握水质变化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水质检测分析结果

所谓水质指标是用以评价一般淡水水域、海水水域特性的重要参数。可以根据这些参数对水质的类型进行分类,对水体质量进行判断和综合评价。水质指标已形成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

许多水质指标是表示水中某一种或一类物质的含量,常直接用其浓度表示,有些水质指标则是利用某一类物质的共同特性来间接反映其含量。例如水中有机物质具有易被氧化的共同特性,可用其耗氧量作为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性指标;还有一些水质指标是同测定方法直接联系的,例如混浊度、色度等用人为规定的并配制某种人工标准溶液作为衡量的尺度。水质指标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物理的、生物的和化学的指标。为了便于检测,本小组选择对民心河水体水质影响较大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BOD5指标进行了检测分析。

针对民心河水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变化不大的特点,限于现有条件和所学知识,我们采用定期采集瞬时样本送检的方法,对裕华路西清公园附近民心河、合作路小区附近民心河、世纪公园附近民心河的河水进行抽样,并送至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而今年相比于往年又有一些新的变化,第一是省会石家庄市正在进行三年大变样重大工程,全市有多处路段施工,街边建筑拆迁和新楼的建造,造成空气中扬尘比较严重,预计会有部分沉积入水中造成水体状况改变;第二是今年气候比较反常,从6月底到7月底一个月时间内全国各地均有降水,但石家庄却没有一次成规模的降水,而在8月初却又发生了多年罕见的暴雨,造成路面大量积水并排入民心河中;第三是由于路段施工和河底清淤的需要,民心河多次进行放水,仅保留10cm左右深的浅水。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即时措施进行应对。我们定期于2009年7月1日,7月11日,7月21日,7月31日,8月10日分5次对民心河河水进行抽样,并在8月4日暴雨后进行了一次紧急附加抽样。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测结果见表1、表2、表3、表4、表5、表6、表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高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污水COD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酸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等五大在线监测系统及数字应急监测车的企业。我们选在“先河公司”采用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水样测试,测定时间比实验室方法要节省很多,特别是BOD5的测定,实验室方法需要5天,而采用BOD自动监测仪,测定时间缩短到了15分钟。

通过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大约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水体各项指标值变化不大,一是由于时间较短,并且没有发生突变性天气。二是由于清淤及干旱等原因多次放水后引出的水源地的水状况相对稳定。尽管政府采取措施整治水质,但是河水无论从外观还是调查结果都可以看到污染较为严重,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继续进行治理。咨询了“先河公司”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有了一些治理的心得,同时也对民心河水质的现状感到忧虑。

三、居民调查情况

就民心河现状,我们在傍晚对在附近遛弯、休息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总共搜集了100份问卷,我们设计了5道问题,对问卷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

(一)您觉得民心河是否对改善石家庄城市环境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97%的被调查者赞同民心河对改善环境起到的重要作用,但也有3名被调查者认为民心河水面不够宽,覆盖范围也有限,对市中心人口最密集地区所起作用有限。

(二)您对民心河的水质情况是否满意

46%的居民认为基本满意,另外54%的居民认为不满意,有居民反映说水质不够纯净,水面也不够清洁,常有大量漂浮物,比较影响心情。

(三)您认为影响水质的原因是什么

27%的人选择了空气中的扬尘沉积在河水中影响了水质,45%的人选择周边居民、工厂向水中乱丢杂物和排污,20%的人选择了水体长期不流动没有活水注入导致水质变差,另有8%的人选择了其他,他们指出有机质淤泥不及时清除,导致各种藻类、水葫芦等的生长,也会加剧水质恶化。

(四)您是否了解水质污染、保护、治理等的相关知识

78%的被调查者表示仅在收看新闻和从某些报刊杂志上有所了解,15%的被调查者表示完全不了解相关知识,只有7%的被调查者表示进行过较为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其中还有3位是环保方面的研究工作者。

(五)您认为应该如何治理民心河水质

被调查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我们大体将其总结为:(1)经常性的进行河底清淤;(2)向河中投放化学药剂;(3)让水有更强的流动性,经常换水保持水质清洁。通过调查我们还能发现比起其他两个调查地点,合作路小区的居民对水质满意程度更高一些,这与我们的检测结果基本相符,我们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合作路小区相对处于水源上游,水质状况较于其他两个下游地区,尤其是世纪花园处要好一些。另外,处于西清公园的民心河地段由于有早市,很多商贩会向河中丢置菜叶和其他污物造成水质污染,周边居民对此普遍有些不满,认为相关部门应进行管制。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受调查者肯定了民心河对全市人民生活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并没有完全达到市民的期望,人们普遍希望民心河能通过有效的治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四、治理方法

民心河虽然实行了雨污分流,但是由于流经途径长、面积大、所处环境复杂,同时维护人员较少、经费有限等原因,常有一些人或企业偷偷向民心河排放废水或投掷杂物。此外,由于担任泄洪重任,因此雨季民心河还要常打开闸门接受雨水,所以造成了民心河水质成分复杂,污染成分不稳定的特点。同时由于其人造河流的特点,比起自然河流其自净能力也要更差一些。由于上述原因,民心河的治理也应当有所针对的采用多种措施协调处理,参考了被调查居民的意见和一些其他书籍文章资料,我们提出了几条关于民心河治理的建议:

(一)人工打捞

民心河内广泛生长着一些藻类和水草,导致受到污染的民心河通常水质呈现绿色,严重时会散发出腥臭味。事实上由于藻类对水质敏感,当污染物超标时藻类就会死亡,死亡后的水藻沉入水中如果长期不加处理便又会分解释放营养,滋生更加严重的藻类污染;相类似的,当水体富营养化时便会导致水草生长。对于这两类植物的污染可以定期专人乘船沿河打捞便可有效控制,且清洁环保经济易行。

(二)微生物控制

向水中投放多种有益微生物,从而降解水中有机物和氨氮成分,减少水体富营养化成分,从而抑制藻类和水草生长。

(三)化学方法控制

化学方法净化水质是利用化学制剂的强氧化作用。该方法是民心河近年来一直使用的方法,但由于频繁使用各种化学物质,目前藻类对这些物质已经产生抗性,作用显著减弱。需要经常更换化学制剂进行治理,同时这种方法需要较多的经济支持。

(四)换水

及时的进行换水,使死水变成活水流动起来,有效清除水中的污染物质和藻类、水草等。但是,在城市用水日益紧张,水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经常性的如此大规模换水无疑也将增大财政投入和管理费用。

(五)水底清淤

定期进行清淤可有效清除河底淤泥中的植物残骸减小循环污染,减少沉淀下来的污染物质。但是,清淤需要放掉整个流域的水,并且派专人将淤泥清理出去,而这些淤泥需要清理干净才会有显著效果,这便成了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长期的河中无水也会减弱民心河的调节作用,但是短时间内彻底清除淤泥,需要较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经常性的采取这样的措施也有一定的困难。

五、结语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仅仅采用一种方法进行治理既难以达到预定目的,也可能导致投入过高。所以,各种措施相结合综合进行治理,才是有效治理民心河水质污染、提高清洁效率的根本方法。同时,还有待于像“先河公司”这样的专业机构通过研究提供更加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法,研制出更多更好的制剂,有效地提高民心河及其他周边水域的水质。广大市民也应该积极普及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更加关心环保事业,对于破坏、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阻止和举报。如此全民团结动员起来,各种方法合理有效结合,相信一定可以让民心河在不久的将来发挥更大更关键的作用,有效改善民心河水质和全市人民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知网().

[2]天工网().